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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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高速公路;安全标准化;管理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road traffic increased demand, highway development, large building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ask and goal to improve the nation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 Currently, in order to better the livelihood projects, development in highway construction, around constantly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promoting safety standardization, effectively halted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frequent accidents, but also for better regulate on-site safety management, advocate a civilized construction, provided a guarantee "safe site" construction and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review focuses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the management of the Highway Safety to explore.Keywords: highway; safety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高速公路安全标准化是交通运输部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保障施工安全,规范现场管理,结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的成果。推行安全标准化是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施工安全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管理依据。近几年来,各省的高速公路建设中,交通重点工程标准化建设破题上路,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三集中”已成为广大高速公路建设者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的共识。积极推行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取得了巨大成效。

一、安全标准化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难落实。

自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近三年,大多施工单位因普遍采取的是项目管理体制,对工程施工管理多以项目进度与产值最大化为前提,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项目主管领导重视度不够,只流于形式,事事迎合,在安全管理上不注重实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强。

安全管理体系与项目管理不协调,各部门各自为政,缺少相互沟通和配合,对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形成区域性的管理脱钩。

管理上未形成量化考核机制,对职责、权利及义务的划分不明确,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量化标准及考核细则,不能实质性地对安全管理进行数据化统计。

安全管理人员大多一岗多职,工作强度大,管理范围广,造成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标准化执行不力。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低下。

作业人员是工程施工的主体,良好素质的作业团队是确保施工安全的生力军。目前,我国的公路建设的施工人员大多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安全意识薄弱。要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但是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往往忽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很少专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这样就为施工过程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防护未能及时跟进。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大多把安全防护不便于施工、影响施工作业作为托词不去严格落实,如人工挖孔桩孔口临边不设防护围栏、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做临边护拦、高墩施工不设置作业人员上下爬梯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安全隐患经常存在,不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施工单位在安全投入上,大多存在“需要用则少用,能不用就不用”的侥幸心理。安全生产经费是国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提取和使用的生产费之一,是有力保障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必须专款专用的款项。而大多施工单位大吹节约,紧缩投入,导致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不够。

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各施工单位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上得过且过,特别是临时用电管理,电线私接乱拉,配电箱与开关箱混用,用电设备不能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配电箱内无有效接地接零等;特种设备新装、移装未检先用、带病工作等;施工机具设备传动部分无防护罩;危险区域无安全防护棚、防护网、安全警示等;基坑临边无防护拦,高空作业及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网等等。这些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如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消除,必然导致安全事故。

(六)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措施和管理方法执行不到位。

首先施工单位在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的过程中未针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造成在执行中与实际施工形成两个极端,方案的适用性不强,措施和管理方法不能得到有效落实,致使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背离施工实际,现场管理呈现混乱局面。其次是方案过于呈条化,不能适应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的变化,措施和管理方法更新缓慢,严重滞后施工进度,导致方案不能执行。再次,方案虽然满足施工要求,由于安全措施的执行与完善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投入,不能有效配合施工进程,为保进度就擅自取消,不严格执行。

二、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考核机制。

安全责任主体考核机制就是将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人纳入到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大力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施工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情况量化考核,与主体工程施工管理挂钩,与职工绩效奖励挂钩。把施工每个方面的安全管理采取分值法进行数字化统计,综合分析,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二)增强“六种能力”,促进现场安全管理。

“六种能力”就是主管领导安全管理的监督协调能力、各部门安全管理的沟通能力、专职安全员的管理能力、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执行能力、班组长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施工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增强了这些方面的能力,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才能有效把握安全生产各个方面的管理。

(三)完善高风险区域安全防控预警机制。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特别是山区高速的建设日益增多,高边坡、深基坑、特大及高墩桥梁、长隧道施工风险比重日益增大,这就得切实做好高风险区域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施工安全风险控制上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如高边坡监控监测、深基坑防护、特大桥或高墩柱施工以及隧道工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安保监控系统。加强重大风险源的统筹监管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做到施工前有组织有计划,施工中管理有措施有方法,突发事件处置有预警有保障。

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质量。

提高安全管理,重要的是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落实标准。标准是什么,就是尺度、量化、规范。安全管理引入标准化,就是将原有没有规范的行为和没有量化管理的施工环境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实行科学管理,以达到安全、高效地施工,就是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方针引向深入,就是将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在施工中就需要把安全管理的质量从根本上抓实抓好,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标准和地方性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标准化建设,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教育机制,构建和谐文明的施工氛围。

“以人为本”是工程施工的根本。人的行为决定了施工的安全与否。只有提升人的安全意识,使之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才能减少不安全行为,安全施工才能有保障。我们也只有认清这一点,加大职工的安全教育,结合工程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如开办农民工夜校、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问卷、安全劳动竞赛等,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把安全知识送达到每一位员工手上、心中和脑内。)才可使每位施工人员真正知安全、懂安全、管安全。

(六)完善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安全生产,重在防控;安全经费,重在使用。在项目施工中,要严格审查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明确使用范围,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现场检查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要杜绝使用。对安全经费的提取和支出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监督使用。严禁挪作他用或不使用。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要坚决不予支付。

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也成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即运用科技手段采用网络化管理模式加强高风险区域和重大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如对特大桥、高墩施工、隧道施工进行全程视频监控,特别是隧道施工人员安保系统的运用,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人员应急救援体系的立体式管理奠定了基础。

结束语:

高速公路安全标准化建设,任重而道远,特别是正值我国高速公路飞速发展的时期,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没有跟上发展的节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形势严峻,任务更是艰巨。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加大管理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搞好职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防护,确保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把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夏环环,汪华刚.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问题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13)

【2】朱彦军.关于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研究[J].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11,(7)

【3】陈波.关于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11,(14)

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的交通条件为落脚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注重质量,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拟改造县乡公路共计102.7公里(其中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102.7公里)。新增53个行政村通水泥路,完成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村道)里程127.4公里。(详见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分配表)

三、建设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以下标准执行:

县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少于7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少于6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22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

乡道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提倡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7米,路面宽度不少于6米的乡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保证路基宽度不少于6米,路面宽度不少于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村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大力提倡修建路基宽度不少于5.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的村级公路。一般情况下保证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少于3.5米。水泥砼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30,基层须采用12厘米的级配碎石(泥结碎石)基层并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

路面宽度在4.5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公里设置不少于四处错车道,错车道长15米,路面全幅宽6米。路肩宽度一般不应小于50cm。每少一处错车道处罚施工队伍一万元,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农村公路建设同时要加强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在陡岩、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交叉路口、居民饮水点、学校、人口集中地区等地段要加强安全、防护、指示和警示设施建设。安保工程建设要做到与农村公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农村公路中县、乡、村道建设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市的建设标准实施执行,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建设规模或降低建设标准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经省、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管理

1、县交通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加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的计划管理,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资金衔接工作,积极落实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凡乡镇积极性高、施工环境好、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路基改造相关拆迁及时的项目,优先安排县乡公路改造计划。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分别由县公路局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加强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认真做好工程交(竣)工验收。

2、2012年是“十一五”通畅工程实施扫尾、“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二年。各乡镇必须按省下达计划项目(责任状项目)里程实施。无计划项目,未经批准谁开工建设谁负责全额资金;特殊情况需要实施计划外规划内的项目、以及已完工项目村有节余计划里程的计划调整,由各乡镇向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书面申请调整计划,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报市交通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拨付国补资金;不能全额自筹资金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十一五”规划中已下达计划,且仍无法实施的里程计划,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清查审核后,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二)招投标管理

县乡公路改造项目招投标参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省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统一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由于县乡道项目多,分布散,管理难度大,时间紧迫,县乡公路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经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招标的项目,一律不拨付国补资金。

(三)质量管理

1、县乡公路改造要加强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必须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县乡公路改造工程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委托,但应按有关建设程序报批。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应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承担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持证上岗。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关键工序完工后,要经市交通质监处组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监督、业主管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要将工程质量监管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业主单位要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应组建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实行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建设行政村也要挑选3-5名责任心强的义务质量监督员,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明工程名称、规模、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举报电话、乡镇设立举报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按《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县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细则》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工程管理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坚持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建设施工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抢抓工期,加快进度,搞好管理。项目法人要加强施工路段的管理,保证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对施工期间必须封闭交通的路段,应制定可行的绕行方案并及时公告。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路基、路面改造工程的现场管理、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建设单位要按照省交通厅下达给我县的计划任务和县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所有县乡道改造项目在5月底要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要全部进行招标,年内完成所有县乡道改造项目建设。

2、各乡镇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进度要求,无条件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通畅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任务,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予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施工,达到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目的。对未按责任状安排进度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其乡镇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并作出完成任务保证。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状目标任务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等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安全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资要专项管理、专人负责;各相关乡镇要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指导、检查、排除各种施工安全隐患,要设置安全施工标志牌、警示牌,要通告沿线群众;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廉政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三个合同制,即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廉政合同,施工安全合同。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廉政负总责。在工程管理中,严禁商业贿赂等各种不法行为。坚持“公开、民主”的管理原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认真执行省交通厅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等招投标实施办法,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阳光操作;对贪污、占用、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七)竣工验收

1、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好竣工资料,经市交通质监处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可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2、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省、市交通部门进行终验。通畅工程质量缺陷负责期为1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情况严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批使用,在建设资金划拨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拨、少拨或截留、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各类建设资金,为县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县道建设:对于“十一五”已下计划未实施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项目,其补助资金标准分别按照“十一五”、“十二五”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全额由县财政承担。个别路段经批准后降标为乡道、村道标准实施的县道其资金补助按本方案中的乡道、村道新的补助标准执行。

2、乡道建设:

(1)着眼于农村交通长远发展,乡道建设鼓励修建路基宽不少于7米,路面宽不少于6米,水泥稳定砂基层不少于15厘米的乡道。凡按此标准实施的,补助资金按40万元/公里进行拨付,县财政另按10万元/公里的资金进行奖励,不足部分由项目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2)原则上要求“十一五”计划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里程在2公里以上的乡道必须按照“十二五”规划中乡道建设标准执行,补助按40万元/公里拨付,县财政不另行配套,建设项目不足部分资金由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3)对于里程在2公里以下的乡道,视其情况需降标实施的,须按程序向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降低建设标准按路基5.5米宽,路面4.5米宽,并设15厘米厚水泥稳定砂基层的项目,补助资金按25万元/公里拨付;未设置15厘米厚水泥稳定砂基层的项目按20万元/公里拨付。对建设标准按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实施的乡道,按15万元/公里拨付。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乡镇组织自筹解决。

3、通畅工程项目(村道)。为了提高我县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我县大力提倡并推广实施4.5米宽的水泥路面的村道,凡按照4.5米宽水泥路面实施的公路,按照20万元/公里的补助进行拨付。按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实施的村道,按15万元/公里进行拨付;无论是“十一五”计划及“十二五”规划中未实施的村道,其不足部分由乡镇、村组织自筹,并由乡镇负责组织工程结算。

4、凡属“十二五”规划中的县、乡、村三级公路无论是否降标实施,其安保工程及其他必要的附属设施一律不得降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在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及组织下实施建设,在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成立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指导、监管。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村道)建设。县道改造及按新建设标准改造的乡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担任业主,降低宽度建设标准的乡道由各乡镇人民担任业主。

(二)宣传发动

在交通工作会议后将召开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调度会,专题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细化部署我县的县乡公路及通畅工程改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体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抓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氛围。

(三)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确保工作人员到位,被抽调的工作人员在整个工程期间要服从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调派,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程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管理、计划衔接。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衔接、拨付和监管。各级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工程的“双合同制”,防范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报道先进经验和优秀事迹,宣传有关的政策法规,反映人民群众对公路交通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的支持、协调和配合工作,共同为农村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四)工作协调

县乡公路改造和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是我县的重点建设工程。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际及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政策优惠,办事从简、服务优良,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在税务征收、土地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屋拆迁、山林占用,以及电力、电信、广播、管道设施的迁移,都要执行相应的优惠减免政策,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各乡镇要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各类矛盾协调方案,对所辖路段实行“土地自调、青苗自补、房屋自拆、障碍自清”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配套资金的筹集管理

县乡公路改造和通畅工程建设资金都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工程,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农村公路实施所带来的实惠。专项资金要设立专帐,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资金使用审批机制,坚决杜绝截留和挪用现象,违者严肃处理。

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范文3

围绕局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我站全体职工认真阅读指定书目,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将学习的成果转化到工作中。通过学习,认识到学习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生活态度,树立了终身学习的理念,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今年我站共组织8次18人次,参加省和__市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学习了新规范和各项管理办法,掌握了更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了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招投标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交通部《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__省招投标条例》,全面推行了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制,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监管网络,加强了对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了远程评标、取消业主代表、签约前履约谈话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今年完成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道养护等项目施工、监理、检测和设计、总监办招标监管,公开招投标率和监管率都达到100%,未发生一起招投标投诉事件。

根据《__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的《交通工程标后监管办法》,我站每个月对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每季度上报__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对工程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动态管理,分阶段、分过程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局小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打击借资质、串标、围标、虚假低价抢标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良好的交通小额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形象,推动交通可持续发展,我站严格执行《__市市交通运输局小额项目邀标管理制度》,强化小额项目招标监管,累计完成小额项目招标监管67次,监管率100%,有效保证了小额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质量监督方面

我站年初召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大会,动员和组织所有参加单位和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全市重点二级化公路改造、撤渡建桥和县道养护改善工程等项目,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大、中桥梁实行质量监督全覆盖;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农村通达工程与农路办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我站督促建设单位均按质量监督办法办理了监督申请,在受理监督申请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主要人员的资质、资信情况,并根据各工程特点分别制定了监督计划。

狠抓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管理,及时与建设单位对接、沟通,不断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组织中间质量检查以及经常性的随机抽查和巡查,《工程质量中间检查情况通报》,提出要求和建议,对整改反馈结果进行核查落实。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中介检测、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五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把好“材料关、工艺关、验收关”三关,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我站经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资料、工程重点部位实体质量和所用主要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2015年共组织52次中间检查、18次专项检查、28次工地试验室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站严格按照交通部2004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实行交工验收检查,检查合格后及时出具分项、分部工程交工证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及时抓好返工补救,并进行通报,对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共组织了65次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返工处理,并留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三)安全监督方面

安全质量重于泰山,我站加强了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程序,强化了安全责任,杜绝了安全隐患。根据局分工我站负责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我站对市属干线公路实行安全监督全覆盖,及时受理安全监督申请,制订安全监督计划。加强教育培训,两次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授课。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了安全生产预案。对全市范围内干线公路,积极落实平安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加强指

导和巡查,多个项目部申报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工地。(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培育方面

我站紧紧围绕培育好交通工程检测市场这一目标,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检测市场,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力度,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提供申报资质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具有公路丙级检测资质的检测企业两家、水运丙级检测资质的企业一家。随着道路等级的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偏低,竞争能力不强,已经不能满足今后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我们加强与相关监理企业沟通,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提升资质、引进技术人才、强化现有技术人才的培养等工作,目前已具有公路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公路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

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我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做好资质初审工作。

(五)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在完成科室本职工作的同时,质监站全体人员积极参与351省道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工程管理职责。逐步适应了监督者和管理者之间的角色转换,以质量监督工作引导工程管理,以工程管理促进质量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351省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为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消除工作的随意性,我站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部颁标准、规程的要求,坚持凭数据说话,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能。

服务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顺应和谐社会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对管理者和管理对象换位思考,想工程之所想,急工程之所急,将执法管理融入到项目管理中,一方面既坚持执法的严肃性、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取得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质监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宣传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质监、配合质监、理解质监,真正做到工程质量监督社会化、公开化、透明化、全员化。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内容,从制度上把关、从生活中点滴小事做起,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1、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层次不深,覆盖不广。

2、构造物外观有待提高。

3、平安示范工地创建推进不快。

我站将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能,在创新管理上求突破,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在效能管理上出成果,确保我站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可靠。

一是招投标监管有新举措。在总结上一年异地监管、远程评标和取消业主代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我们工程建设市场实际,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创造公正、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

二是质量管理有新所为。2016年质量监督重点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我站将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建设程序关口,严查实体质量,关注内业资料品质,对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行为进行监察,在质量监督的同时强化工程管理,形成纠偏改错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无缺陷,无遗憾。

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筹集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通过一事一议规范程序,组织村民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村公路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公路管理机构的,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依法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干涉正常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对举报单位、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相协调。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第八条县道、乡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村道规划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发展需求,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新建、改建县道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新建、改建乡道应当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新建、改建村道应当达到省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

单车道的农村公路路肩应当在建设时同步硬化。农村公路上的桥梁应当与公路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管理设施的设置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县道、乡道,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同步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管理设施;新建、改建村道,应当在危险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未按照标准设置安全管理设施的农村公路,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农村公路与国道、省道相交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设立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标志。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应当利用原有土路基、桥梁,减少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拆迁。

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农村公路建成后,应当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养护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业养护与村民维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护,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评定路况,定期报送路况数据。

第十八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县道的养护,并对乡道、村道的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自觉爱路、护路,共同维护好农村公路路况路容路貌。

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作用和积极性,落实村民委员会协助养护责任制,实行农村公路沿线单位、个人对门前公路路容路貌维护责任制,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乡道、村道养护体系。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应当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办法编制。

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以及改善工程四类。

农村公路的改善工程和大修、中修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出资或者村民投工投劳从事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对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严重损坏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沿线地方人民政府;难以及时修复时,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尽快恢复交通。

乡(镇)人民政府养护人员发现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处置;侵害行为未停止或者纠正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农村公路上的桥梁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养护单位应当设置限载标志,并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乡道、村道两侧的绿化,可以结合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实行谁种植、谁所有、谁受益。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公路沿线单位、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道沿线的单位、个人开展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赔偿。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公路上以及农村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硬化路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

(三)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四)在农村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

(五)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

(六)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

(七)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八)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村道从公路边沟外缘,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没有公路坡脚线的,从公路硬化路面边缘1米外起,不少于3米的范围内,为村道建筑控制区。

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指定专人对村道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侵害村道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行为,以及擅自挖掘村道和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报告,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公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道、乡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村道的,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因挖掘、占用、穿(跨)越、超限行驶农村公路等行为给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对收取的农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补偿费应当按照规定用于农村公路路产的恢复和路权的维护。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按照县乡筹集、省市补助、社会多元化投资的原则进行筹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二)国家和省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建设、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国家和省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助。

第三十五条国家和省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计划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拨付。

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拨付。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建设、养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六)(八)项规定,造成县道、乡道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侵害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村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范文5

**市交通局: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质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对全市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主题宣贯。我局统一购置了《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勤修内功,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学习质量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动质量安全监管理念落到实处,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提升行动。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把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促进质量发展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牢固树立“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提高示范项目的内在品质。除抓好绥三线品质工程创建外,确定北票市京沈线改造工程为市级“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凌源市碾小线桥梁工程为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强原材料产品质量抽检。对水泥(水泥物理性质试验)、粗集料(筛分、针片状试验)、细集料(筛分、含泥量、小于0.075mm含量试验)、钢筋(拉伸、弯曲、焊接试验)、砂砾(筛分试验、压碎值试验)、沥青(针入度、沿度、软化点试验)、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和级配试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水泥剂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等主要材料的主要指标加大抽查力度,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清除,把好各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关。

四、全面推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试验检测专项整治和检测数据打假行动,综合采取各种检查验证措施,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挂靠证件、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试验检测工作标准不降。

五、积极开展全市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行动。成立了公路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行动通知,严格落实公路建设与养护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各阶段做好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公路交通标线设计,明确材料要求、设置位置、颜色、形状和尺寸,明确逆反射亮度系数的要求,以确保公路正常使用期内安全使用。

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办法范文6

技术员安全质量责任书模板1

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提高井下一线职工安全自保能力,有效遏止煤矿职工的伤亡事故。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地测防治水技术员)的责任及权力:

1、乙方自愿到甲方所负责的科室从事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并服从甲方管理,认真执行甲方所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不三违作业。

3、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等专业知识教育,不断强化个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4、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服、雨靴、矿帽、矿灯、自救器、手套、毛巾)必须携带齐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利用“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甲方(科长)的义务及权利

1、为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及专业技术培训提供培训器材及场所,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同时有权对执行情况进行处罚或奖励。

4、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处罚。

三、本责任书从2017年x月x日起执行。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签艾工的名字)  乙方 :

科兴煤炭公司榆树泉煤矿生产技术科

20xx年 3月 5日

技术员安全质量责任书模板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苏州市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北段项目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北段工程XCLQ02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为确保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北段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切实为工程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提供安全保障。现结合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北段工程XCLQ02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责任书。

1、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争创省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有效督促本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施工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零伤亡”工程。

2、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向领导汇报。

4、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项目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5、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行施工。

6、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落实防范措施。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其本人及安检部(科)各执一份。时间从施工开始之日至施工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