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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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范文1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与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二条科技成果的转化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利用,不应以牺牲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第三条县科技局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

第四条县直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乡镇(区)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五条明确和完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各经济管理部门明确一名主管科技成果转化负责人,乡镇(区)要明确负责人主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村级明确专人抓科技推广。

第六条建立科技示范制度,以典型促发展。各经济管理部门要扶持10个农村科技示范实体,乡镇(区)要培养20个有影响的科技推广示范户。

第七条农村实用技术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

第八条鼓励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县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第九条设技术能手奖。在县属企业、产业工作3年以上具备技师资格的工作人员,直接推动企业、产业技术革新,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参加县级以上技术能手比武获奖,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励3000元。

第十条加强知识产权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申报专利。每获得一项国际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权拥有者8000元;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奖励专利权拥有者6000元;每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权拥有者1500元;核心知识产权集成在推广应用中产生效益,税收同比增长20%以上,奖励专利权拥有者5000元,每年可评2人。

第十一条新农村示范奖。奖励支持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县直单位10个,各奖2000元;奖励示范乡镇5个,各奖5000元;奖励示范村10个,各奖1万元。

第十二条农业标准化工作奖。奖励10个规模基地,各奖5000元。

第十三条人才荣誉称号奖。当年获市级以上表彰、授予的人才相关荣誉称号和人才工程人选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省、市奖励标准分别为1.5万元、1万元、5000元。

第十四条科学技术成果奖。技术上有突破,成果转化上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评此奖。设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

第十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奖。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3万元,认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5万元。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应当明确权益归属,以免纠纷的发生。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范文2

关键词:专项资金;管理;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能够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是用于扶持在该行政区域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一大批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落地转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在实践中,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拨付和使用等环节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环节存在的问题

1、项目申报门槛较低。一是项目的科技成果要求比较低,5年内取得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意见、获得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都可以作为项目的科技成果。有的科技成果取得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随着技术的进步,有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再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但是也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项目没有要求实质性开始动工建设,只要是制定了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就可以提出申请科技成果专项资金。三是一些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的项目,本来不属于扶持范围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通过简单的包装,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都很多,有的项目当年安排不过来,只能延后到第二年安排。从调研的37个项目来看,扶持资金总额为900万元,平均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为24万元,每个项目得到的扶持资金较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

2、项目申报材料不规范。一是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比较简单。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只有申请表是原件,其它附件材料都可以是复印件,也没有规定受理申报部门要对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二是项目投资估算不合理。一些项目高估总投资,最明显的是高估项目的流动资金,有的工业项目流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一半以上。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本是基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占比较大的比重才比较合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的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比申报材料的建设规模要小,实际总投资比计划总投资也缩小了。三是没有提供审计的会计报表。如果项目使用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要提供企业上两个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报表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申报的项目来看,一般项目没有提供审计过的会计报表。

3、缺乏对从事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中介机构的管理。申请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附件。但在实际项目申报中,有的项目申报材料是由中介机构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成功,取得专项资金后,项目单位再支付给中介机构咨询费。从事申报工作的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并且没有统一明确的收费标准,一些中介机构存在乱收费现象。

(二)项目评审环节存在的问题

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是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参与评审的专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独立、客观、公正对项目进行审查,但是,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任务都很重,有的专家半天时间要评审二十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所处技术领域的专家专家库里还比较少,只能由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评审。由于参评的项目多,涉及的行业范围广,专业性强,而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少,专家掌握的行业、专业有限,不可能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项目情况都很熟悉,进而影响到项目评审意见的权威性。

(三)在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环节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缺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从项目单位开始组织申报材料,中间还要经过转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才到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环节,项目实施情况可能会发生一些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未经过查看项目单位的现场情况,不了解项目实施进展的具体情况,不了解项目单位是否具备项目实施的能力。这样,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专项资金拨付环节存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目前大多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专项资金拨款流程为: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项目单位,专项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多,有的县财政比较困难,存在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通过对37个项目的调研发现,专项资金到达项目单位账户平均天数是166天,其中半年以上的项目有13个,最慢的达到了527天。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实施,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能会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要对项目进行检查,可能会产生有的项目已撤销或停止建设,还向该项目单位拨付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问题。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项目情况看,多数项目的专项资金用在项目建设方面,或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贷款贴息。部分项目的支出不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用于支付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等。多数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做到专账管理。

(六)项目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是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是否交付符合预期的工作成果。通过调研发现,项目验收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项目已建成投产多年,但是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验收,或因有关部门工作繁忙,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影响了项目正常的结题,也影响了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在建成投产的35个项目中,经过验收的项目只有13个,验收率只有37%。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管理

1、提高申报门槛。技术成果应当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本省产业技术水平。一些技术含量一般的项目不列入扶持范围,鼓励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尽早进行产业化,缩短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的有效期,对于较长时间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具有经济价值,不能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减少对一般项目的扶持,改变目前专项资金“撒胡椒面”的现象,真正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2、规范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申报工作中介的管理工作。培训一批从业人员,认定一批专业中介机构,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工作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并与物价部门商定收费标准。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应提供项目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可不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虚假情况,要对从事该项目申报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罚,取消该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在项目申报源头上保证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1、扩充完善专家库。吸收更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也可以吸收省外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参与评审的专家要对所审查项目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所涉及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具有权威性。专家库要能够实现对入库评审专家的动态管理、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自动回避、抽取过程严格保密和严格时间控制等功能。

2、改进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可以采用集中评审与实地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项目可以在集中评审基础上进行实地调研。对于外地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可以采用网上评审、函审等评审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三)完善专项资金计划审批管理

在项目审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之前,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特别是重点项目,要了解查看拟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技术开发能力、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和生产经营状况等。把调研拟扶持项目工作做为项目专项资金审批安排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动性,使专项资金真正能够用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上,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完善专项资金拨付管理

通过调研发现,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要研究制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专项资金安全、快速运行。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减少资金流通环节,规定每个环节专项资金拨付时限,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如何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避免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的发生。在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前,应当加强对项目检查,对因故撤消或中止的项目,应当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收回支出预算并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单位对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支出要符合下达的计划通知要求。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有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投资补助要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小汽车、招待费等消费性质的支出;贷款贴息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所负担的利息支出。对于专项资金已拨付到项目单位,而项目因故撤销或中止,项目业主应当进行项目清算并报财政部门核定,已按规定用途使用的专项资金作核销处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缴回财政部门。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范文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226-02

在当前竞争环境变化和创新复杂化背景下,快速发展仍然是主旋律,科技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高校大部分科技成果却被束之高阁,无法实现更深层次的开发和利用,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201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目前,国家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建成了包括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在内的多个支撑平台,这种“平台模式”有利于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目前平台管理效率不高,诸如多头管理、供求不畅、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相关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本文将技术路线图规划方法引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试图改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范式,以期为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规划决策的新方法和新路径。

一、传统技术路线图的基本结构及其局限性

Phaal R指出技术路线图应具备四项特征:基于时间序列;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分层呈现(如市场、产品和技术);连接各层次要素。根据技术路线图的实践目标不同,所分层次也不同,但至少应包括目的及其影响因素(顶层)、如何实现目的(中间层)、包括技术在内的相关资源(底层)。我国的技术路线图实践多采用这种构建思路,一般将路线图分为市场需求、产业目标、技术壁垒、研发需求和资源状况五个层次。

传统技术路线图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范式局限性。传统技术路线图的主要解决战略规划问题,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较为微观,主要解决技术转移的问题,采用“技术、产品、市场”的范式意义不大,特别是产品和市场并非高校的优势所在;其次,主体单一性。虽然传统技术路线图的制定过程(多方研讨会)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协作沟通,但是传统技术路线图主体单一,不能体现多方的互动机制,无法打开科技成果转化的“黑匣子”。因此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不可照搬其框架体系。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构建

基于结构化理论,本文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分为外部结构、驱动力和内部结构三个层次,目的是克服传统技术路线图偏重各层次的分析,而简化各层次间的联结机制,因此本文制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注重层与层之间的过渡流程,以预测和管理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明确高校在转化中的任务。具体来说,本文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外部结构层:外部结构层绘制主要考虑宏观环境和外部主体因素,如政策、金融市场、技术需求市场、技术中介市场、企业相关因素等。在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成果价值流失现象很普遍,高校科研重科学价值而轻市场需求的特点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外部结构层主要是理清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结构,找到科技成果的消化路径以解决高校科技成果的需求问题。

2.驱动层:根据供求理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即是使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相适应而形成动态均衡的过程,而现实中市场失灵的现象很普遍,这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是简单的供需问题。驱动层主要探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目的在于打开成果转化的“黑匣子”,挖掘成果转化的中介路径,如中介市场、校企合作交流、风险投资等。

3.内部结构层:内部结构层的主要设计目的主要是两点,一是细分高校及科研队伍创新能力,即在高校群落中找到龙头高校,在单个高校中找到核心科研队伍;二是细分高校科技成果,进而对不同的科技成果采用不同的转化方式。

4.时间维度:当前技术发展迅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率直接导致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的流失,因此,高校必须及时对市场机会作出反应,联合各利益相关者,划分成果转化阶段,合理设立目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根据全生命周期理论,本文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分为转化筹备阶段、转化实施阶段和转化后续阶段。转化筹备阶段,即立项阶段,主要是识别市场机会,统筹转化项目,策划转化方案并对可行性作出判断;转化实施阶段是执行转化方案,对无法按期完成的目标进行修正并分析其原因;转化后续阶段是产品推广以及根据市场反馈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不足作进一步改进的过程。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制定流程

制定流程是技术路线图的关键,由于制定技术路线图的主体、需求及针对领域的不同,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路线图制定流程。本文制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是以高校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分析并规划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制定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绘制阶段和后续管理阶段,各阶段具体流程任务如表1所示:

准备阶段是技术路线图制定工作的启动阶段,首先,应明确技术路线图所涵盖的领域与内容,界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范围和边界。其次,获取相关领域专家及利益相关者(如政府、产业协会或企业)的意见和支持,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达成战略共识。再次,组织技术路线图制定团队的建设,以服务于专家研讨会组织、市场调研和信息收集以及路线图绘制和更新等工作。

绘制阶段是技术路线图制定工作的核心阶段,基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构建思路,本文将此阶段分为五项任务,即市场环境分析、研发需求分析、科技成果分析、驱动力分析和里程碑的树立。每层的任务都应考虑到和其他层的连接问题,这种连接是时间维度上关键节点间的实现路径,体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后续管理阶段,即技术路线图的执行阶段,主要包括两项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制定实施计划,目的是保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路线图的可行性;第二项任务是技术路线图的评价更新。一方面当前技术创新的步伐加快,科技成果贬值风险加大,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也会发生改变,因此,评价更新是技术路线图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范文4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转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3-0005-04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我国及我省至今尚无满意答案的一大现实难题。湖南历来是我国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较多的省份之一,统计资料显示:仅2000年~2005年,全省省级科技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就达5694项,平均每年940余项;其中应用技术成果约占90%,应用技术成果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的达95%以上;成果水平综合评分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在全国排名第五,在中部6省则稳居榜首。但另一方面,湖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却非常低,真正能形成产业化的只有10%左右,科技成果转化率在中部6省排在末位。

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因素显然是多方面的,破解难题的途经和方法也无疑是多方面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归纳出不同的原因和对策。我们认为,在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和市场经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新背景条件下,有必要着眼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要求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过程和转化链的要素入手,来进一步审视分析这一命题的关键难点,梳理解题的思路和对策。

一、成果转化系统的瓶颈障碍

“转化”,通常是指从一种状态过渡或衍变到另一种状态的现象和过程。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一个涉及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即科技成果逐步成熟、完善以适应产品化、产业化的全过程。宏观看,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由科技供给系统、科技转化系统、科技需求系统和科技环境系统构成的大系统,其良性运行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

机制、调控机制等。微观看,科技成果的转化一般包括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厂化生产等诸多环节,而不仅仅指从实验室到工厂车间这两点之间的“惊险一跳”。与此相联系,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还可大致划分为创造和提供科技成果的“供体”(研发机构)、接纳并物化科技成果的“受体”(物质生产企业),以及沟通供求双方关系的“媒体”等三大环节。如果在上述运行过程中的某环节内部或相互之间的链接状态出现问题,便会造成整个转化过程的运行不协调甚至断链。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涵义,就在于它必须动态地适应科技研发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接纳程度,以及科技成果转移的环境支持程度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变化趋势。

基于上述认识,观察分析湖南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显然还存在着“供体”活力不足、“受体”需求不旺、“媒体”素质不高和链接状态不佳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

1、科研机构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研发能力不强,切合市场需求的成果不多。

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作为湖南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之一,一方面由于考核体制、机制的不完备和传统观念的制约,自身的科研行为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科技成果的成熟度较差,许多成果停留在、实验室成功、原理样机和研究报告通过的阶段,还是一种不能实际应用的单元技术或实验室技术,被鉴定“首创”、“领先”之后便束之高阁,无法被企业立即应用;另一方面,倡导科研单位自己搞成果产业化的做法,往往因其资金、技术、场地、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而事倍功半,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违背科技成果的转移要在社会上下游部门之间建立密切分工协作关系的客观要求。

2、企业创新能力和有效需求不足,没能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据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湖南省规模工业企业的科技机构设置率仅11.1%;全省规模工业企业开展了科技活动的仅占14.4%;开展了研发活动的仅占7.6%。此外,来源于国家、部门和地方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仍然是全省主要的成果来源。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科技成果产生的直接动因主要还是政府科技计划,而不是企业需求。另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市场需求目前还不够成熟,许多企业对新技术和新成果不甚敏感,眼睛只盯着比较成熟的现有技术上,不愿为成果的转化承担过程性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提不出自身发展的下一步技术需求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方向。更多的中小企业则是技术力量薄弱,生产条件落后,投资资金不足,无力为成果的转化承担风险,因而在接受科技成果时经常困难重重。

3、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相对不足,加剧了科技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普遍缺乏,例如从基础研究到中试再到产业化,我国的投资比例是1:0.7:100,而发达国家是1:10:100。湖南在全国又属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省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经费投入不足矛盾更为突出,政府的财力十分有限,每年有限的财政经费又分散在不同行业和科技计划的众多项目中。2005年,在全省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中,企业筹集占77.5%;科研机构和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筹集占5.4%;高校筹集占13.8%;其他渠道筹集占3.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筹集的科技经费之中,企业自有资金占87.2%;政府资金占3.6%;金融机构贷款占6.4%;其他渠道筹资占2.8%。可见,湖南目前金融机构贷款还只是个小头,而民间资本则由于没有很好的回报机制,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更是微乎其微。这种状况必然会使科技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科技资源浪费增大,无法有效形成投入――产出――增值――再投入的有效机制。

4、科技转化主体“散”,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慢。

近年来,湖南省各类科技转化机构如生产力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建得不算少,但还未能真正适应技术转移需要、形成有效的创新产业化链条。此外,许多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想自行转化,却缺乏资金;想转让,又无健全规范的技术市场支撑。问题的表现是科技成果评估功能不健全,技术交易保险基本空白,技术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比较缓慢,症结则是缺乏必要的服务功能和支撑体系,特别是没有把着力点放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整体优化和一体化建设上。要知道,在科技成果从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科技活动或经济活动往往都有着不同的目标、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因而它们之间就客观存在着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相对分离、分工和协作。科技成果形成与转化的不同环节、不同机构如果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和技术市场不能有效的形成并发挥作用,这同样也是违背科技发展规律性的表现。

二、促进成果转化的对策思路

既然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供体”、“受体”和“媒体”等环节存在一些缺憾,从而科技研发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市场对科技成果的接纳程度、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支持程度等方面都不太相适应,那么解决问题也就不妨从如何调动“供体”活力、激发“受体”动力、提升“媒体”素质和完善链接状态等几方面来把握。

1、加强以科技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行为,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

当前湖南面临的许多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是科研人员无力解决、科研单位无法解决、企业也难以解决的。而在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都有着无法替代的资源动员能力,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的推进上政府也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有关研究表明,科技成果从研发、生产到市场化、产业化过程的不同阶段,政府与市场、市场因素与非市场因素有着不同意义的作用。越是接近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度与速度就越依赖于中央政府调控作用的力度;越是接近科技成果转化的尽头――市场,地方政府调控作用的力度越要大。从市场因素与非市场因素角度来看,越是接近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就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作用的强度,如创新基础设施、社会创新文化等;越接近科技成果转化的尽头,市场因素作用强度越大,如科技市场需求、科技型企业家队伍等。因此,目前有必要重新审视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职能以及发挥这些职能的方式,重构政府与企业、科研院所以及中介机构的关系。

政府在市场机制下的转化促进作用,应是以宏观调控、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为主,以多种方式示范、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注意协调政府各部门、各计划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为主要的:

一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进入市场的科技成果多已具备商品的一般特征,流通不能无序,政府的监管职能不能缺位。政府以及由政府支持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成果的知识产权、研发状态、技术水平、市场预测、投资估算、风险系数等给予科学评价,建立必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风险资金介入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鼓励和扶持原始创新。当前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创新能力的约束。今后对于原创特征明显、人员素质出色、有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科研项目,要通过严密、科学、规范的立项评估,在合理测算科研成本和加强过程管理的基础上,予以重点扶持,确保需求,全程服务,及时向社会推介,动员风险投资机构及企业介入,尽快抢占科技制高点。

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要尊重企业选择适用技术的自,对企业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环保政策等前提下,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和数量限制,宽进严出,变前置审批为后期评审。并相应调整计划形式和经费资助方式,通过编制面向企业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鼓励企业前期投入,视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择优后期资助。利用有限的科技投入,引导尽可能多的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激发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四是着眼于促进经济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机制的形成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建立,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政府以科技需求为导向的行为,强化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行为上,主要应定位在如何缩短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供给与需求单位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上,激发微观单位的动力,形式外在压力,保持相互之间的衔接。政策的制定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大系统和全过程出发,在促进科技成果供给的政策、促进科技成果需求的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的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整体化的政策等方面,形成体系上的一体化和整体上的优化,避免“头痛医头”、“捉襟见肘”,形不成合力。

2、正确引导,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最终取决于企业和整个社会需求的拉动,尤其是作为成果转化主体的企业的拉动。

从政府角度看,一是要通过产业导向政策、科技进步政策、创业投资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引导企业切实把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激发企业对科技成果应用的内在需求,改善经营者短期行为。二是要力促企业以产权制度的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使产权关系由模糊走向明晰,使产权结构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使产权流转的凝固化走向产权转让的市场化。三是要力促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建立企业科技投入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健全科研单位的中试基地和企业的技术依托单位;建立企业科技人才的吸引、培养和使用制度等。

从企业角度看,则要特别强化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企业要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就不能仅仅限于被动地做科技成果的吸纳方,必须敢于挑战风险,把握市场先机,积极主动地开展研发和转化运用,积极主动地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成为科技成果的生产方乃至转让方,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3、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力促产学研一体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互动效应。

企业无疑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但当前单纯地强调企业的这种主体地位是不够的,还必须充分认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体系的层次结构,相应地建立和完善整个区域的多层次、多环节有机结合的创新与转化体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需要通过更多的资金投入特别是更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来进行,其中当然包括企业、政府、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社会其他要素在内,必须协调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

针对目前科技产业化体系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散、乱、互相分割的状况,今后应致力于形成一个由政府所主导或支持,由相同或相近产业,或者其他关联产业内的企业之间,结合相关科研院所,按照自愿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组织起来的专业化协作和联合研发与转化体系。具体内容包括:通过深化改革现行科技管理体制,及时把有关产学研一体化的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中去;完善现有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产学研成果创新与转化的管理纳入科技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企业“订单”来确定研究课题,开发课题研究;从机构、人才、信息、中介等方面为产学研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资产为纽带,组成共同参股或相互持股的经济实体;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各种中试基地,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示范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等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示范和推广作用。

4、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建设。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技术转移和扩散的桥梁,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不可或缺的纽带。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今后要突出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官产学合作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为国家科技计划的组织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全方位服务,推进成果转化服务活动的社会化、产业化。特别是要以法规的形式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让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评估和咨询服务机构,包括进一步制定新的方针,创新发展技术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推进技术、人才、资本、产权的有机结合,并形成网络化;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为方向,通过扶植、培育和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推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技术市场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平台建设,拓宽成果转化的信息渠道。二是要加强技术市场的组织建设,建立若干独立的具有工程枢纽性质的大型技术市场,为科技成果的转移提供诸如咨询、交易场所、定价评估、仲裁、网络中心、牵线搭桥、信息收集与传播、人力资源培训等一切便利条件。

5、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渠道。

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总量不足、产业化回报率不高等问题,今后必须加快构建国家、企业和民间三方都有积极性的研发和转化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大力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渠道。

一是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近年来湖南在省级财政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经费的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资金支持乏力的矛盾,但从发展需求来看还很不够,今后应全面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每年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在不断增大投入总量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推广重点,明确具体的推广目标,抓典型、搞示范,逐步予以重点突破。

二是要建立风险投资和科技企业信誉保障体系。风险投资和担保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环节中的“中试”和小企业孵化过程中资金短缺的根本途径。要建立相应的政府金融支持机构,提供创业长期低息优惠贷款,利用市场机制,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渠道。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现有政策法规落实到位,如对资本投入,应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建立信用保全制度,为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的政府担保;建立政府出资的信用保证机构,为科技企业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是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风险转移与分散政策,例如对于可以商业化的科技成果,一般主要应通过市场来实现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商业化较为困难,或者利用市场难以实现有效的转移与扩散的科技成果,政府要利用行政手段实现转移、扩散。要兴办官办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竞争性行业及高精尖项目的风险技术投资,同时对风险资本市场起引导作用;特别是要鼓励不同所有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使其逐步成为科技风险资本市场上的主要资本形式和主要投资机构。配合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运作,逐步建立科技企业的“柜台交易市场”;创建和发展专业性的科投投资基金;建立全国或地方性的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对科技融资者的投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参考文献:

[1]杨永年,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若干问题[J].科技成果纵横,2003(2).

[2]周宏,科技成果转化再思考[J].安徽科技,2002(9).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范文5

【关键词】竞技体育 科技成果转化 影响因素

1 前言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对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作为社会文化一部分的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同样受到科技的强大冲击,特别是在国际竞技体育竞争日益激烈,各个运动项目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的情况下,要想在激烈的国际体育竞争中保持优势,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把最新的科技成果应用到竞技体育中,加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2 影响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科技人员、教练员、运动员、体育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关系,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2.1体育科技体制

诺贝尔经济获奖者库兹涅茨认为:“先进技术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允许来源,但它只是潜在的必要条件;技术要得到高效和广泛的利用,必须做出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调整。”因此,要想实现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以科技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就必须有合理的体育科技体制作为保障。科技体制是有关科技事务的组织原则,组织方式和制度,组织机构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总和。我国目前的体育科技体制依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体育科技介入体育实践的过程,要经过若干职能部门和中间环节,行政命令成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手段,科技成果转化运行的主导力量是职能部门的官员,这种体制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2.2科研人员

体育科研人员包括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科研队伍和体育院校的体育教师队伍。体育科学研究所科研人员队伍是我国体育科研队伍的重要方面军,与高校体育院系教师所组成的科研队伍不同的是,他们是一支专门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队伍,是我国体育科研队伍中的专职队伍。他们是体育科技研究、开发、创新的主体,是体育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在转化过程的首要环节就是体育科技的创造发明,只有体育科技的创造和发明,才能为以后体育科技成果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提供一个前提条件,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同时他们创造的体育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直接决定了体育科技成果在向竞技体育运动实践转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要想加强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培养一批知识面广、基础知识扎实、精通与运动训练密切相关的多种运动专项技术的基本训练规律的高素质人才。目前,我国体育科研人员素质偏低,缺乏高水平复合型的一流人才,这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2.3教练员

教练员是运动训练的实践者,是整个训练过程的设计师和工程师,各种科技成果大都只有通过教练员才能直接作用于训练过程,产生效益;否则,即使科技成果再多再先进,如果教练员不认可也无济于事。在现代运动训练体系中,任何一个教练员只有经过科学技术的武装,才能成为运动训练系统中的健康要素。因此,教练员的创新力、教练员的科技观念、教练员的文化水平、教练员采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运动队吸收、消化和应用体育科技成果的状况。我国的教练员由于大多来自运动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运动经验,但文化素质偏低,不利于他们吸收现代的科学技术。 转贴于

2.4运动员

运动员文化素养的高低对领悟教练员意图及训练思维的创造力和正确的应用科研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运动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的科学技术向运动训练活动的渗透。运动员文化素质差主观上是由于他们缺乏对文化学习的主动性,缺乏正确的文化学习动机,缺乏掌握与现代教育相匹配的文化学习的意识;客观上是由于对运动员的学习管理制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选择即教学方法等方面还没建起一套符合运动员实际的教学体系。同时,主管训练工作的领导以及教练员重体育轻文化,过分强调运动训练,使本该学习的时间被占用,造成学训矛盾突出,也是造成运动员文化素质差的重要原因。

2.5体育管理部门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是运动队与体育科研所之间的活动,还必须有起到宏观调控作用的体育管理部门的参与。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者和引导者。首先,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和调控者,其中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体育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各种政策法规来调控参与此项工作有关的各方,而只有管理部门才有制定体育科技相关政策法规的权威。其次,体育管理部门是体育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者和执行者。体育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运动队的科技需求和体育科研所的科研动向,促进运动队和体科所的结合,从而加强体育科技成果向运动实践的转化。另外,体育管理部门还应根据体育科技和竞技体育发展在不同阶段的要求,提出各种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资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项目。所以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领导水平的高低是体育事业发展快慢、甚至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在应用科技成果的发展渠道中发挥着桥梁作用。因此,任何时候、任何历史阶段,提高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他们制定正确的政策和策略的能力是一个首要任务。

2.6经费投入因素

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文化、体育等一切活动的基础。研究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创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科技资源投入的发展规模。竞技体育科技成果转化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将体育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同样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可以说科技财力是体育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也是实施科教兴国、科技兴体战略的基本保障。正是鉴于这种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在1996年7月4日曾经发表了《关于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体育科技进步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要保证拨出不少于其事业费的2%以及各种社会赞助费的5%-10%用于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目前,科技财力投入的不足,仍是我国竞技体育面临的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造成了我国科技基础设备比较落后,一些有价值的科研课题难以开展,一些有价值的体育科技成果难以得到推广,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了我国竞技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

总之,为了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腾飞,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就必须紧紧依靠科技的力量,加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为此,必须完善体育科技成果系统的各个要素,为体育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连生.关于我国体育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4,(4).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范文6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涉及科研、教学、生产和涉农企业的多部门、多层次、多主体协同的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环节多,受制因素多,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从河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实践来看,不论在体制机制、政策扶持,还是环境建设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如成果转化不及时、不充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1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衔接还不够紧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需求错位的问题在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导致一部分科研成果不完善、不成熟、不配套、不实用,甚至不可行,转化价值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科研立项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与现实科技需求的错位,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是配套集成和熟化的产业化技术,但在立项环节,项目过于散、杂、乱,单项技术多,难以按照产业发展需求实现技术的有机衔接和配套集成。在科技评价机制方面,在注重成果和论文的导向下,科研人员“重研究,轻转化”的倾向依然存在,对创新成果的评价“重专家评价,轻生产检验”,一些成果创新性差、成熟度低,甚至不具有转化的价值;还有些成果仅在部分区域进行了初步示范,成果的稳定性、适应性和大规模、大范围应用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检验。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还不够优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尤其是对公益性成果尚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宽松的转化环境。一是从事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在政府资金支持、利益回报等方面与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期望有一定差距,全社会还没形成尊重创新、重视转化的良好氛围,成果研制者本身对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不少成果被束之高阁;二是在项目周期设置方面,转化项目支持周期仅有2年,难以满足农业成果转化的实际需要,考核难度也大;三是科技型企业仅仅热衷于能够带来显著经济回报的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公益性项目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还不够活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机制不健全,在成果研制方与农民之间科技成果信息分布极不对称;二是成果的交易评价机制不完善,部分成果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评价和交易,向中介组织和科技企业等转化主体的转让渠道受阻;三是成果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主要是成果研发主体、转化推广主体、使用受益主体在利益分配上经常产生矛盾,协作多赢的格局尚未形成;四是成果的转化推广协作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的成败、规模大小关键取决于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的覆盖面,如何保证成果在广大适宜区都能转化推广应用,在转化推广机制上还需要探索;五是转化风险化解机制缺乏,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尚没有形成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还不够足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还不够,一是科技需求拉动力不足。一方面,受当前农业经营体制制约,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对科技需求欲望不强,并且农户科技需求分散,成果转化推广的周期长、成本高、难度大;另一方面,当前河南农区青壮年知识型农民多进入非农领域,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下将,农业呈现兼业化趋势,导致农村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动力不足。二是成果转化的主动力不强。受政策引导,成果创新者和科技工作者在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利益诱导和政策扶持下,从事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三是成果转化的助动力有限。虽然涉农部门在有关农业项目投入中都把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作为重点,但只是推动了所需成果技术的定向、定位转化应用,对这些成果向其适宜区的大规模转化的引导推动作用有限。四是推动力不足。河南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仅有5000万元,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不到申报支持的20%,与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差距很大。

二、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思考

1完善支撑政策一是要出台政策,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组织专业队伍转化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并按科技成果性质进行分类转化。对物化能力强的成果,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部门应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建公司或与企业联合进行市场化转化;对难以形成商品的种养殖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和农业资源、环境领域等公益性强的农业科技成果,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稳定支持。二是要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在农业科研立项时,要征求产业部门和农村基层单位的意见,把解决农业生产问题作为重要指标来考量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工作业绩,通过创新管理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三是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制定优惠政策,使中介组织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的主体,要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使其主动接纳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要积极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的农村服务机制,形成遍布全国、覆盖农村各行各业的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四是设立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及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农村科技培训专项经费,根据科技经费的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各省对国家农业贡献大小分配经费。

2优化转化环境一是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制度。从科研立项、过程管理、成果鉴定、成果评审、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等各个环节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要素,把农业科技成果是否转化作为评价农业科技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和必备条件。二是营造和谐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创造一个既有利于依靠科技推动农业全面发展,又有利于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的宽松环境。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拥有农业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开办中介服务组织,领办农村科技专业组织,向农民提供技术、农资、营销、培训等多种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中介机构、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技术协会,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多样化的合格主体。三是培育农业科技成果的供求环境。要改变目前农业科研与成果转化环节分离、目标不衔接的状况,农业科研工作必须以成果能够实现转化应用为最终目标,对应用性技术成果的奖励应以转化成效为主要标准;通过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把分散的科技需求集合成统一的规模化需求,并通过技术培训引导农民把潜在技术需求转变为有效技术需求,增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拉动力。四是营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舆论环境,加大对现有技术成果的宣传和示范,实现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的有效对接,快速实现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