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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审判流程范文1
本文作者:肖文 查字典原创投稿
关于民商事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肖文
民商事案件就是适用民商事法律的案件。民商事法律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当今随着市场繁荣和交往的频繁,从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我院近三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便可看出。继承经济审判传统的民商事审判,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的特色。根据各级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纠纷和较多适用商法规范的特点,应当旗帜鲜明地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则要求审判中要引进商法理念,确立商法意识,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重视维持企业的稳定、重视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营利性特点、重视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的技术性规范等;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也为民商事审判如何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和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北安法院民二庭20xx年的民商事案件数据统计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份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3件,同比上升了2.9%,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xx年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抚养关系案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均呈现大幅度上升态势。据统计,今年共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件,同比上升了50%;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件、婚约财产纠纷案件3件,大幅度突破了去年的民间借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0记录;共受理抚养关系案件13件,同比是去年的4倍;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件,同比上升了20%。
(二)、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受理数量有所下降。据统计,今年共受理离婚案件21件,同比下降了16%;共受理权属案件1件,同比下降了75%;共受理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件,同比下降了50%。
(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所下降。据统计,今年共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件,占66.7%;共受理财产损害赔偿案件2件,无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而去年共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8件,共受理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件,占到了50%。
二、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1、情况复杂、法律关系错综,审理周期延长
这些年来,虽然有一些类别的案件收案数有所下降,但由于实际情况和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的工作量反而增长。比如过去很简单的借贷案件,现在可能穿插多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越多,主体越多,就容易导致证据真伪难辩,责任轻重难分。借款合同的主体可能包括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反担保人,标的所涉及的资金也有多种来源。如何查清这些问题就需要当事人举证,而当事人举证时,有些证据相互矛盾,大部分证人不出庭作证,有的证人证言前后改变,证据的真伪不容易确认,由此需要法院化费大量时间精力依职权调查。又如近些年婚姻家庭、继承类和权属侵权类的收案数量在逐年上升,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外出打工人员多,查找当事人住址困难,公告送达现象上升,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暴力认定困难。医患纠纷案件中,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拖延举证时间、提供不实证据,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证据材料,通常需要通过鉴定进行证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车辆及人员流动性增大,责任主体涉及多方,有的医疗期限较长,当事人在医疗终结前诉讼而无法进行伤情鉴定,以及证据认定、责任划分都比较困难,影响了案件审理进度。[1]
2、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
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案件虽然数量不稳定,但他们频繁出现。首先是法律没有规定,但在社会生活发展中逐渐带有普遍性的案件接连出现。如有关物权中的空间权、阳光权等纠纷,关系到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立法者的重视。其次是法律有规定,但原先比较冷僻的案件。比如原本数量很少的存单纠纷、信用卡纠纷,虽然而今渐渐具有了一定规模,但这些前些年就属于比较少的新案件。
3、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
专业性强的案件在当今法院审判过程中频频露脸。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股东权益纠纷,证券、信托合同纠纷,专利、技术合同纠纷。[2]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 新的形势下,法院首先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去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履行好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职责。民商事审判工作与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建设联系最紧密、关系最直接,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认清形势、统一认识,不断增强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和司法独立等现代司法理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地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积极贯彻“五个严禁”规定,稳步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我县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完善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我们法官的头脑,牢固确立、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每个法官都要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目前,我们还存在一些工作作风问题,要解决好转变执法观念问题。不能因循守旧,要改革创新,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注意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改进审判工作。强化程序意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正确认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相互关系,重视程序的独立价值。不能简单地把程序公正理解为工具和手段,程序公正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努力转变民事诉讼法仅仅是法官办案的操作规程的错误观念,切实保护当事人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程序公正,当事人的诉权本身就得不到保障,也就谈不上实体公正的问题。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仍然要抓住公开审判这个重心,强化庭审功能。继续探索和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和限期举证制度,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范庭审质证和认证程序,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使公开审判真正成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3]要不断加大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力度,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发挥审判组织作用和监督环节的关系、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关系、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关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重合议庭成员特别是审判长的权力和责任,明确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负全部责任,核稿人员、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适用法律负责,从制度上促使审判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逐步形成符合民事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优胜劣汰的审判管理机制,使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1]《民商审判资料选读》20xx年第2辑[J],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7月第1版;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第435页; ¸
经济纠纷审判流程范文2
一、查摆整改重点
监所检察担负着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职责,是这次查摆整改的一个业务部门,我们全处通过召开处务会,逐人自查,对20__年以来的案件排号分析,同时还召开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座谈会,做到走出去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请进来,广泛地征求相关单位和基层院的意见,按照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查摆认为:
一没有办人情案、金钱案、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脏枉法等现象。
二没有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以及办案中搞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不履行告知义务、法律文书不规范现象。存在下发检察建议不对等,业务指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三没有,执法不作为的情况。存在着工作作风不扎实,有迟到早退现象。
四没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超期羁押案件监督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软监督,口号式监督,20__年我市实行由受案换押改为移送换押,实行了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提前催告制度。
__*原羁押在外地,我们不掌握,是20__年我们专项清理向政法委汇报,市政法委纠正的案件,一审判刑七年,二审发回重审,经省市两级共同关注催办,发检察建议书,本月15日市中法对__*取保候审,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
过去要求对系统内部的超期羁押案件,只能报告主管检察长,同时通知办案部门,不可能下纠正违法通知书,可以说对内部监督没有力度,有时也碍于情面。
经济纠纷审判流程范文3
一、农村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
以离婚案件为例,通过对近三年判决和调解结案的农村离婚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离婚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2、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
3、女性提讼的比例高于男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
4、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比例高。农村离婚案件长期以来一直居高不下,笔者以为,从婚前感情基础来分析:现在在外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年轻人,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但也产生一个负面作用,双方了解不是很深时,就已经进行同居生活,早婚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从婚后的感情建立和结婚的时间长短来分析,就会发现,结婚的时间的长短与年龄成正比例,即年龄越小,其结婚的时间越短,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不很牢固,加上年轻气盛,说离就离。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较小,认为孩子小越好办,对孩子的感情上不会有较大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的时间越长,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随着孩子长大,双方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及其影响,也就会比较理智;从离婚的原因来分析:年轻的夫妻离婚,大部分是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本来婚前基础不牢,结婚的时间不长,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感情就会慢慢变淡,很难经得起冲击。另外,外出人员一般年收入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一旦有什么波折,极易导致离婚。
二、对于调解在审理农村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功能作用
调研过程中发现群众对于调解在审理农村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作用都有着清楚的认识,他们普遍认为:第一、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由于此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要么是夫妻,要么是父子,要么是兄弟姐妹,昔日的亲情一旦变成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和六亲不认,对谁都不好受,而调解则可以避免此种情形,有利于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第二、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此类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三、调解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自由处分权,发挥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第四、此类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以后执行中的困难,实现了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三、当前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率不高之原因
从分析的情况看,我乡婚姻家庭案件以判决为主,调解率不高,应该说既有当事人自身思想认识不足的因素,也有案件本身的客观原因,还有法院体制和法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这些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对待婚姻家庭案件的观点正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因要充分体现个人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故不再重视调解方式结案。
二是农村婚姻家庭案件纷繁锁碎,调解需要一定时间,同样是审理一件民事案件,对于婚姻家庭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而且从效益的角度来讲又比较低,因而大部分法官对于婚姻家庭案件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往往抱有一种吃力不讨好的感觉,所以在处理上,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很少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在当前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情况下,一些法官为追求结案率,调解工作力度就有所削弱了。三是一些法官对司法政策理解不够全面,认为调解工作婆婆妈妈,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和法官尊严,不愿花过多的时间和过细的工作在此类案件调解上。四是当前公告送达的婚姻家庭案件日渐增多,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在实践中,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在外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系,一般与家人联系,只要其家人不说,仍无法查找其下落;还有就是一方本来是外省人(多数是女方),如果夫妻关系发生矛盾,大多数是一走了之;另外就是一方(也多为女性)存在婚外情,干脆抛弃家庭与情人远走高飞。而另一方又常因计划生育被罚款,这时到法院,只有通过公告送达。这类案件在证据方面不是很充分,但通常多会被判决离婚,不可能调解结案。五是当前部分婚姻案件夫妻双方或一方吸毒或因吸毒等原因走上犯罪道路而致离婚的日渐增多,此类婚姻再维持已无多大意义,一方多数情况下都会被判决离婚,调解也是不可能的。
四、对今后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1、要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调解制度。首先,婚姻家庭案件主要是涉及个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其次,要全面落实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的自愿原则。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等。再次,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议最高法尽快修改和通过有关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的司法解释,对此类案件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首先,要规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哪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哪类案件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哪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等。其次,要规范调解的程序。从送达受理或应诉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询问调解意愿、调解次数、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后续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再次,要规范调解的方式。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经济纠纷审判流程范文4
关键词:刑事诉讼 法律监督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
一、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敢于监督意识不够。首先表现在受传统陈旧执法观念的影响,担心监督严了影响关系,怕得罪人而表现为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从而影响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其次表现为执法观念仍需与时俱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
二是善于监督的方法不多。在监督的方法上,有时还停留在坐堂审案的被动监督,缺乏运用多种手段实施主动跟踪监督;在监督内容上,重视对实体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监督,忽视对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因而时常导致执法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的出现。
三是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常用方式是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但如果被建议、被纠正机关或单位不接受、不执行,或者不反馈,则检察机关没有相应的法律手段来保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被顺利执行与落实,使监督的权威和效果失去保障。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针对监督意识上不够要做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判决畸轻畸重等问题。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人手,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我们要继续加强学习,增强队伍整体素质。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一方面,要通过强有力的教育引导措施,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公平公正意识,认真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
(二)在监督的方式上注重
1.对被监督的部门以各种形式有效拓展对其的监督渠道,例如通过与被监督部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了解他们工作中的难点,这些难点往往就是他们让容易犯错的地方、害怕被监督的地方,只有让这些地方暴露无遗,才能够在监督时处于主动状态,防范于未然。此外,监督落实后要有反馈,这样才能积累经验,各地检察院也要互相交流,将其在主动监督上的方法相互比较,那样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才能够做得更好,形成遇事能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里就能做出有效判断的思维模式。
2.保证案件质量是检察监督的生命线,规范案件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通过研究被监督部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够对其程序上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执法效果的监督,确保执法目的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多种渠道扩充监督的法律手段不足问题
经济纠纷审判流程范文5
【关键词】 法务会计体系;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 法务会计应用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环境和经济运行过程日益受到法律规范,与此同时,利益的驱动与诱惑,致使涉及经济的违法违纪及犯罪案件急剧增多,急需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这类案件业务的法务会计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及应用体系。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及应用体系框架
法务会计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法务会计教育及人才培养体系的促进作用和对法务会计实践的指导作用是非常直接的。这是因为各种法务会计学科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是为了适应法务会计教育及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应包括:第一,应明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第二,探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第三,设计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及专业课程设置;第四,将现代教学手段融入法务会计教学中;第五,确立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第六,争取法务会计人才的资格认证;第七,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这些内容相互依存,密切联系构成了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是谁需要法务会计信息,以何种方式应用,法务会计工作有何特点,这些内容构成法务会计的应用体系。法务会计理论是通过法务会计人才实现其应用的,反过来经过实践检验,从而发现理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补充和完善。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指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该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是促使法务会计理论发展与应用的关键。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中的基层目标。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是确定法务会计教育其他环节的起点。只有确定了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才能对法务会计教育的其他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掌握基本会计理论和技能,具有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并具有创新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社会责任心,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会计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处理经济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懂得法律并具有综合型、复合型之特点的高级法务会计专门人才。他们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经济组织,从事会计核算、监督、鉴证、评价及经济事件中所涉及的法律证据的取得与管理,也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司法部门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的服务与咨询工作。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笔者本着培养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专长能力、拓展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设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一是理论教学按会计的特点和工作流程及法律的特点及程序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旨在提高人才的会计、法律等基本理论水平;二是实践教学根据专业的业务流程及岗位需要设计案例、情景模拟、综合演练等方式。
法务会计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重在各学科综合的应用能力。案例设计,一是由教师讲授、列举、描述、分析案例,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生只被动接受;二是学生设计案例,即由学生根据所学理论自行设计案例,设计案情的不同发展方向,作出区别性分析,得出不同的结论,转变学生从被动接受者提升为主要参与者和设计者。情景模拟,即由学生将讲案例排演成小品,进行情景模拟,营造身临其境的感觉。综合演练,如何通过会计账户、报表等信息查处经济犯罪、财务舞弊查处、纳税申报与税收调查,如何获取案件所需证据;如何从法学角度查处会计账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三)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与专业课程构建
我国的法务会计专业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法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区别于传统的财会专业,它不是纯粹的会计审计专业,也不是单纯的法律专业,而是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本着“两线”+“一面”+“实践”的原则设置课程。
“两线”之一,即法律类课程,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犯罪心理学和逻辑学、证据学、经济法、税法等,尤其是取证技术;“两线”之二,即会计审计类课程。课程除具有会计专业相关知识外,尤其应侧重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以及独立审计准则的学习,重点熟练掌握会计技术、审计调查技术等方法。“一面”,即广博知识面类课程。包括统计、管理学、税收征管、财经应用写作、计算机技术等拓展知识面类课程,重在培养多科性技能人才。“实践”即,设计动手能力培养的实践类课程,例如,法务会计案例、审计案例、手工会计模拟、会计信息化模拟、多媒体会计模拟、多媒体审计模拟、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实践类课程,全面提高法务会计人才的专业技术和动手能力。模拟教学和案例教学应作为法务会计专业化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式,应设计运用会计、审计、法律法规来侦破或解决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纠纷处理、舞弊案件处理的综合案例来进行教学活动,使法务会计人员学习内容更加接近实际,为未来从事经济活动、经济案件或舞弊案件的审核、计算、分析,为法庭作证提供有力证据。
(四)现代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
包括计算机在内的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增加了教育信息、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是未来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务会计教学可以借助计算机、音像系统等多媒体设备,在常规的课堂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引入图形、声音、动画、视频等多媒体,来强化学生感性认识和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拍摄产品工艺过程录像、会计工作录像、法庭审判、法庭证据调查等录像,在法务会计课上进行播放,向学生演示法务会计人员进行取证、调查、统计、汇总等不同工作内容情景,增强学生的感官认识,以便进一步增强对法务会计岗位需要及工作性质、工作流程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增强职业兴趣、专业爱好。
(五)法务会计实践教学模式及实践教学方式
法务会计专业是多学科融合的边缘学科,在理论教学环节上应重视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法学思维与会计学、审计学思维相融合。即,在讲授会计学、审计学类课程时,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的知识思考和解释会计学问题;反之,在讲授法学类课程时,引导学生运用会计学知识思考和解释法律问题等。避免孤立的法律或会计教学。在实践环节上采取校内多模块模拟(分会计、审计、会计信息化、纳税模拟等模块)、案例分析和情境设计、实践基地的顶岗实践及参观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全方位的实践形式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成为创新性、多元性、独立性思维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六)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及资格认证制度建设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同其他专业一样,须加强人才培养的制度建设。当法务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经济发展对其人才的需求会大幅增加,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就不应该是无序状态,而应该需要规范和约束。例如,在财政部门主管下设立“法务会计学会”,负责会计界和法律界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法务会计理论及法务会计实务的研究;在教育部门主管下设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会”专门开展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研究。财政与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建立一系列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制度,包括培养规格、培养方式、后续教育、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法务会计专家证人认证、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系列制度,从而,使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有章可循,法务会计人员的服务有行动指南与操作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价值体现有评价标准。
三、法务会计应用体系
是谁需要法务会计的信息,以何种方式应用,法务会计工作有何特点,这些内容构成法务会计的应用体系。
(一)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
在企业,因为商品的购销活动可能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因纳税业务可能产生税务纠纷、因利益驱动可能有舞弊行为,这些行为均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合同法、税法、证据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站在会计视角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专业证据或意见;在司法机关,有关经济案件的侦破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诉讼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舞弊专项审计,需要法务会计人员的审核意见及专业支持等。
(二)法务会计的应用方式及工作特点
从专业人才看,法务会计人才应该是既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跨专业、跨领域的复合型人才;从工作实质上看,法务会计工作就是注册会计师工作和律师工作的有机结合。因为,单纯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都无法独立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处理各种经济纠纷的有关问题,特别是财务与法律相结合的问题,这就需要既懂得会计、审计知识,又熟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这样的专业人员就是法务会计人员,这种工作就是法务会计工作。
四、结束语
总之,法务会计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热门职业,法务会计的应用是市场经济规范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务会计教育需要区别于其他专业传统的目标模式;我们要从人才培养目标分析入手,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课程体系,探讨实践教学模式,进而完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及应用体系,为尽快培养社会急需的法务会计人才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奕.构建基于实践层次的法务会计发展模式[J].中国农业会计,2011(9).
[2] 秦怀博.法务会计研究方向[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经济纠纷审判流程范文6
[ABSTRACT] By investigating the present status of KOCEL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the paper analyzed the reasons of all kinds of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happened these years and gave measures to solve these issues, put forward suggestion for improving KOCEL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management, for prevention legal risks. It suggests to realize digital management for company legal affairs to make sure KOCEL to realize speedy development.
【关键词】涉诉法律事务、数字化管理
[Key Words] litigation legal affairs digit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G633.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大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社会形态的快速转变,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新课题之一。科技领域: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新科技、新知识的快速更迭更加突出知识产权对企业至关重要性,商业秘密成为企业立足激烈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人力资源领域: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风潮,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冲击和挑战,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法律事务的不断增多。共享集团在经过改制之后,企业成功渡过金融危机,已迈上了高速发展的行车道,在实践工作中,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法律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把依法治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涉诉法律事务规范管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涉诉法律事务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预防法律风险,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发展
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的因素包括科学技术发展、人才队伍建设、质量品质保障、风险控制等,任何一个因素的缺失或者落后都会导致企业发展停滞不前。风险控制是检验一个成熟企业健康发展的标准之一,其中法律风险控制是其中的重点,法律风险隐藏在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技术、人员、质量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可能产生相应法律问题,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是保证企业平稳有序发展的前提。实现公司涉诉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将有效完善公司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实现公司法律资源的整合,稳定企业人员思想动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以及职工的利益,从源头上控制涉诉法律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平稳有序的发展。
(二)对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企业拥有的资源优势来自于国家所有企业组织的集合规模和优势,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企业具有其他社会成员所无法比拟的地位和作用。法律调整的对象在于解决社会各种关系存在的矛盾,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矛盾的激化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问题,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不利于社会良好形象的塑造。对于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将有利于企业内部良好发展氛围的营造,同时企业的良好外部形象也会得到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强。
三、公司涉诉法律事务管理难度增大
(一)诉讼存在原告和被告与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首先从企业角度出发,随着共享集团公司的不断壮大,子公司数量逐渐增多,目前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已达14家,公司的增加必然会导致人员以及其他的社会关系的增加,如企业实习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矛盾产生的概率也在提高,法律案件自然也会随之增多。从集团公司改制至今,法律案件逐年增多(表一),其中涉诉案件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历史遗留经济纠纷等。
从劳动者或者相对方角度来讲,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条款以及政策对于诉讼成本的不断调整,诉讼成本由以前的按标的收取诉讼费改为劳动争议案件零诉讼成本、一审劳动争议诉讼成本10元,这样必然会导致个体的诉讼随意性提高,企业一次次的坐上被告席,诉讼成本自然也在不断攀升。
审判机关理应是依法判案,但出于中国的国情考虑以及人为因素的干涉,审判机关在个案中会考虑种种原因而将企业作为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在很多人看来,个体劳动者是弱者,企业是强者,但是如今的现实却是:企业与劳动者同样成为弱者。
表一:2005年至2010年 共享集团涉诉法律案件增长图
(二)企业法治环境不断变化,在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及法律本身所负有的特征大背景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导向性明显,部分政策更加倾向于对于劳动者的保护,企业对于法规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与司法机关存在的偏差为企业增加了一定的法律负担。
(三)信息化加快促生新观念,随着时代信息化突飞猛进,网络的普及,劳动者会从更多的渠道去维护自身权益,全民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同时,80后90后成为新时期劳动者的主体,新主体的思想变化以及职业道德下降不断冲击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城镇化速度加快、人员流动性大、就业观念转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导致企业法律成本不断的增加。
(四)新事物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重新转变认识,去理解适应后执行,如果学习和认识滞后就会对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共享集团信息中心下设法律顾问室全面协调集团及各子公司法律事务的推进,各子公司人力资源专管员、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虽然公司人员组织机构已比较成熟,但具体办事人员人手不足、业务素质不高、法律关键节点认识不足、办事方法不到位直接影响到法律事务的办理效率和效果。在实践工作中,具体办案人员由于对于诉讼时效把握的不到位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类似的问题给法律事务规范管理也增加了难度。
(五)管理难度不断的增大,导致公司涉诉法律事务不断的增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具体办案人员更多的时间负责应付各类诉讼,没有足够的时间创新管理完成工作,更多工作时间在疲于应付;2、管理不到位出现恶性循环,由于一起案件的败诉引发更多的诉讼;3、公司人员离职率增高,员工思想状态不稳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4、公司内外部环境遭到破坏,影响公司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企业社会形象也无法得到提高。
四、公司涉诉法律规范管理采取措施
08年至今,公司通过教育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外部沟通等方式对涉诉法律事务进行规范管理,集团及各子公司新增涉诉案件明显下降,管理水平也有一定提高。
(一)教育培训:首先,通过对共享企业文化的宣贯,使更多的员工认同集团公司价值观念、经营理念、行为准则和企业精神。在培训方面,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各类法律培训以及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培训人员从管理层到短期合同工,使得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形成了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作业指导书,很好的规范了企业各类经营活动。同时,组织法律事务人员参加各类外部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具体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规范工作流程:通过在实践工作中的不断经验总结和探索,形成了企业内部一套较为完善的规范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入职离职流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员工各类证明出具格式、工厂内部规范操作制度等,通过制度指导工作,逐步规范了涉诉法律事务办理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