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财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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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财务制度

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财务制度范文1

[关键词] NPO 内部控制 COSO

一、引言

“非营利组织”,即NPO,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一个日渐积极的力量。它通常也称为“第三部门”,可以综合界定为“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质的组织”。

这个世界上三种关键力量,就是国家、市场与公民社会。国家的公权力,是一国之内惟一合法的暴力机构,被称作国家机器。市场,是金钱的力量、企业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其它皆为次要。而NPO就是公民社会的力量,把社会上的公民组织起来,发挥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要求国家去约束市场的力量。

NPO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原因,一方面国家具有公共性质,但是有时候会“政府失灵”,不能反映民意,这时候要由NPO代表公民社会的力量来矫正。如为弱势群体争取话语权、缓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等;另一方面,市场也会“市场失灵”,譬如它不能很好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和外部性问题。因此,NPO便成为了推动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二、现状:我国NPO及其内部控制

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引起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在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留下了广阔的管理和服务真空,这种真空对NPO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政治控制的放松和市场化带来的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产生了政府控制之外的资源,使非营利组织有可能不依赖政府而独立地生存和发展。同时,我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了非营利组织从培育到导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对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方针。因此,我国的NPO发展很迅速,在1995年以后数量上显著增加(各类组织的增长趋势如下图所示),并且NPO组织类型更加多样化,活动区域更加多元化,社会影响力日益提升。

但是,由于中国处于转型时期这一特定环境,我国NPO也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资金短缺,人员专业素质不够,人才短缺等,但最受人关注的还是NPO薄弱的内部控制。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规模普遍比较小,员工人数比较少,且由于组织自身的非营利性,不存在利润指标,使得组织很难对自身的运营活动进行评价,对财政和专项资金重投入、轻产出,使用中不进行成本核算,缺少跟踪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总是事后的、被动的,导致资金重复投入,各环节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下;没有科学的、可操作的资金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人为影响程度较大,无法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和评价机制;进而缺少组织自律机制,组织内部不重视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建设,内部监督、自律机制不健全,有些组织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有的即使建立了也是形同虚设。工作人员财务意识淡薄,多数组织缺乏公布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识,不便于组织进行自律和接受外部监督。

三、问题分析:我国NPO内部控制薄弱的根源

我国非营利组织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财务学的角度看,其重要原因是缺乏一个财权配置合理、权责结合、激励和监督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这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宏观而言,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民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是息息相关的,组织中的责、权、利还不是十分明确,组织与政府、市场的关系还很模糊,导致组织在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建设上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参照标准,并且,我国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健全,对NPO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到位。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除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两类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尚有大量的未登记或转登记团体,这些是现行法规政策难以监督管理的部分。

而微观上,从人力、财力、组织管理等方面分析,NPO的能力还是不足。首先,大多数NPO缺少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现象普遍;组织内人员构成单一,缺乏高层次的专业理财、投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因此非营利组织专业化的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其次,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不足是一个相当普遍和非常严峻的问题。同时,NPO募捐机制不健全,无法合法、合理、有效地从社会上筹集到闲散资金。最后,我国非营利组织产权模糊,内控不完善,导致内部人事实上获得了一定的控制权;人事制度不合理、绩效评估体系不合理等又使得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漏洞百出。

四、对策:COSO框架的借鉴

历史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将对它寄予更高的期望。如何使中国NPO有序、健康,如何通过建立及完善其内控来加强财务治理和监管,笔者认为可以借鉴COSO框架。

1.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从现状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力资源缺乏。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待遇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注重NPO现有人员的培训,并加强与其他NPO的交流和学习。

2.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正如COSO的内部控制概念中所说,内部控制环境是其他因素构建的基础。良好的环境有利于职员履行职能,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因此,组织文化和氛围很重要。

3.建立收入与支出控制系统,加强会计控制。由于我国的一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上的公信度不高而使一些企业、个人直接从事公益活动,宁愿把款项直接捐助给受益人,而不愿意通过组织,说明捐助者认为很多钱会被管理者浪费掉。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费用的控制必须树立良好的规范,这也有利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效果。

4.设立良好的信息与沟通系统。信息沟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个良好的信息和沟通系统可以使NPO及其利益相关者及时掌握组织运行状况,并能较大消除信息不对称,对NPO的内部人员也能起到有效的监督。

五、结语

虽然我国NPO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毕竟处于起步阶段,中国NPO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政府、企业、民众等各方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江明修:非营利组织领导行为之研究.国科会专题研究计划》,台北,1994年5月,第13页

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财务制度范文2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团;民间社团;体育社会学;中国

论文摘要:民间体育社团是我国现时体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发展过程中暴寡了诸多问题,如管理混乱、政策法规滞后、经费短缺等。要通过加快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大政策法规的调控力度、健全内部的管理机制、鼓励民间体育社团办经济实体筹集经费等等措施来加快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较快,大量民间体育组织自发地建立起来,如气功协会、冬泳协会、棋院、武馆、体育活动站等,这对群众体育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组织指导和推动作用。体育社团所能覆盖的人口是任何其他社团都无法比拟的。可以说,体育社团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体育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文在全面调查分析广东、河南两省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基本状况,概括归纳出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以帮助我们清醒地认识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方向,看清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风险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影响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的因素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虽然得到迅速发展,但在我国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调查的结果看,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务制度、决策程序、激励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环境等方面均不健全。

(1)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群众体育的社会化过程发展速度很快,群众体育的触角迅速伸向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各种类型的民间体育社团也如雨后春笋,遍及社会的每个角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多样性建立和发展,暴露出了现行管理体制上的某些不适应,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有在多样性和多元化中发展,才能适应不同社会服务对象的各种需要。但政府在政策法规中对社团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现行管理体制的某些规定也阻碍了多样性和多元化的发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到社团的发展速度和自主程度。

一个明显的因素就是来自登记注册的影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即要想筹建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找到县以上的政府体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承担主管职责,才能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可事实上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为了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有的直接到政府体育部门注册,有的直接到工商部门注册。在被调查的10个城市的91个民间体育社团中,45.1%的民间体育社团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注册,54.9%的民间体育社团有注册或备案,其中在体育局备案的占62.2%,民政部门注册的占30.5%,在上级体育协会、教育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的仅占7.3%。还有38.8%的人不知道应该到民政部门注册。这样,一方面给管理带来了混乱;另一方面,一些民间体育社团实际上给自己的组织带来了额外的负担,不仅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各种免税优惠,而且还要为莫须有的“营利性”活动缴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则对新的申请者不予登记。由于这种规定,使得很多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数量的限制,必定带来这样的后果:干脆“挂靠”一家单位,但却不能获得法人地位,一旦出现问题,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32%的民间体育社团“挂靠”在其他单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归口管理,自成系统。一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只要以政府体育部门为业务主管,就只能在其划定的领域内发展,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就会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责难,不仅体育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在年检中会视此为“问题”,而且其他的政府部门也会视其为“违规”。实际上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现象,使得民间体育组织难以更好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健身群体解决困难。另外,体育主管部门也没有解决民间体育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这就造成了要么政府部门不愿接受民间体育组织作为自己的主管对象,要么虽然接受了却难以实施真正有效的管理。

(2)经费问题。

如同人的生命在于运动一样,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于其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就必须要有经费,经费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整体的民间体育社团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紧张、融资困难、财务混乱。有89%的民间体育社团受到资金的困扰。长期以来,我国体育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有3种渠道:一是国家行政事业拨款,二是各类组织的赞助,三是会费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人。目前,从总体来看,前两种渠道已非长远之计。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事业经费的紧张,给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拨款已经很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从赞助的渠道看,虽然有时经费比较充裕,但并不稳定。至于会费,无明文规定的收取标准,收缴起来也比较困难。民间体育组织的另一种形式的经费渠道,主要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收人。从现实情况来看,以健身群体为服务对象的体育社团大多数属于地方性的,而且民间性的特点也比较浓,这些体育组织与体育政府部门的联系不是特别密切,也很难得到政府任务和经费上的“优待”,这类体育组织基本上也没有力量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因而经费问题尤为突出。

(3)社团内部问题

如果说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体制和经费短缺的制约主要来自政府,另一个重要的制约则来自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

1)制度不完善。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河南、广东两省民间体育社团的财务工作,从总体上看不太规范。大多数不作年度财务报告,只有38.4%的社团作年度财务报告,其中,4.3%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注册会计师等作外部审计;10.7%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由内部审计;23.4%的社团每年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但无严格审计。目前,我国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自律机制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作用的发挥。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内部的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章程履行制度、人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制度等均不健全,或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问题也同时存在;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开展活动、损害会员利益,乃至违法乱纪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全民健身中作用的发挥。

2)领导班子素质低。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民间体育社团领导班子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一是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自认为团结的仅占46%;二是班子成员多系兼职。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占73.3%,兼职领导不能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社团上;三是年龄结构老化,60岁以上的班子成员占67.4%,这个问题在官办、半官办体育社团中更为普遍;四是班子配备行政化,体育主管部门把一些行政编余人员、即将离退休人员安排到体育社团高层管理的岗位上,影响了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固有的活力;五是领导班子专业人员明显不足,接受体育院校教育的仅占26.8%。

当然,上面提到的官办、半官办这两类人员恰恰也是一些民间体育社团组织所欢迎的。因为这些人有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的资源,这种种资源在目前中国的管理体制下有时会给社团带来好处。但要使民间体育社团不断发展,就不能偏重于短期的需求,而要对体育社团的发展进行战略规划。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立之初力量一般比较弱小,为了立足,他们十分看重某些资助,从有关部门争取点“任务”,这些努力无可厚非,并十分重要,但不能长此以往。  2、中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对策

2.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

握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尚方宝剑,切实组织好3个层次人员的学习。一是加大新闻舆论宣传的攻势,借助报纸、电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体育方面党政领导了解有关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法规内容和执法程序;二是组织好从事民间体育社团管理的人员学懂法规条款,达到既懂又专,学以致用的效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民间体育社团专兼职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对民间体育社团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明确民间体育社团的合法性,增强法制意识,维护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真正树立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观念。

2.2加大政策法规调控力度

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民间体育社团行政管理体系,确保民间体育社团承担全民健身任务并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对其发展和社会行为通过政策法规予以调控。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规颁布施行为契机,结合目前实情,清理、废止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文件,对社团章程进行重新核定,抓紧制定与民间体育社团配套的政策法规。加强政策法规调控力度,创建一系列完善的民间体育社团管理体制、监督制度,是我国民间体育社团发展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2.3加大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力度

目前机构改革将再次启动或“补火”,民政部门内部机构面临二次兼并、人员调整,因而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问题格外引人注目。鉴于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社会性强、联系面广、任务繁重,因此,建议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管理机构予以单设,人员配置合乎现实情况,纳人行政编制,办公经费纳人财政预算。

2.4建立自身管理机制

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自身建设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自身的性质、特点和使命,这是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建设的立足点和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以服务健身群体为宗旨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应专注于对我国社会影响比较大,且政府感到难办的问题去积极开展大众健身活动,以充分证明自身的价值,这样做不仅会得到政府的鼓励,也会得到公众的认可。

二是以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中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应选择适宜的方式发展健身队伍。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启发、引导社区民众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给大众群体提供健身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健身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把大众健身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反映给上级有关部门。

三是注意提高筹资能力,加大筹资的力度。筹资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我国民间体育社团组织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不重视筹资工作,缺乏筹资的对策。针对这种状况,民间体育社团组织必须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把筹资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开发筹资的人力资源。随着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筹资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关注,一些国际、国内的专业筹资咨询公司会应运而生。应把中国民间体育社团有关人员派出去培训,多进行交流,通过学习及早提高筹资水平。

四是抓紧建立一套适应自身特点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做到管理有制度、决策有程序、行为有准则,真正实行民主管理。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人事安排、财务管理上实行公开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有关方面(如政府、资助方、体育社团成员等)公开,真正体现出工作的透明度和完全公开化,以求真正得到社会的信任。

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财务制度范文3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对策建议

目前,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出口创汇、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长期以来,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中小企业。使其发展严重受限。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所做的贡献与其从金融体系中所获的金融支持明显不成比例。如何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

根据工商银行的数据,1998年6月末对43.36万户工商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情况为:大型企业和重点中型企业3.35万户,获得贷款7235亿元;中小型企业为39.99万户,获得贷款6201亿元。这表明,占存贷户1/10的大型企业拥有一半以上的信贷投入,而对普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明显偏少。由于我国企业融资体系存在的重大缺陷,企业直接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调。截至2004年5月底,我国共有1324家企业上市融资,但直接融资的比例不足10%,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比例。1324家上市公司仅为全国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一,我国企业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的“短板”作用日益显现,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我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资金供应不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少、经营规模小,难以提供银行所需的抵押物,不能达到银行对担保的严格要求,取得贷款非常困难;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目前国内专供中小企业上市的股票交易板块尚未启动,而能够在香港及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更是凤毛麟角。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方面

从企业内部条件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信贷条件不符合银行的贷款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企业贷款担保不落实,主要是企业缺少有效的抵押资产、抵押物权证不齐、保证单位不落实等;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问题,使银行对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难以做出正确判断;企业存在信用不良记录;企业无法提供完整、齐全的贷款所需资料;企业信用等级低、产品市场前景不明。

(二)融资环境方面

从融资外部环境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和结构性欠缺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以下领域退出,金融服务范围缩小;县及县以上城市中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重点投向了发达地区和优势行业;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相当缺乏;民间资本难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发挥作用;直接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有限,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难以惠及众多中小企业;政府对担保事业投入少。对担保机构缺乏监管,一些担保公司经营不规范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同时又缺乏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积极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最大化是每个市场行为主体的理性基础,在利差同等的情况下,贷款给中小企业承担着比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更大的风险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自身方面

完善中小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专门机构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这类机构可以是专门成立的机构,也可以赋予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这样的职责。只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才能完善企业融资、企业成本核算、资本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和财务预测。各省市可以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收集汇总税务、海关、金融、社保、司法等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企业纳税情况、信贷记录、合同履约率、遵守法律等情况,供社会查询,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充分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企业信用信息的充分披露,可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降低违规收益,使其在利益约束下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履行贷款职责。

(二)融资环境方面

1、完善商业银行贷款的激励机制。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其根本对策是在中小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允许商业银行加收一定的风险利差,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权。解决商业银行的成本问题,从利益机制层面解决商业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问题,真正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也应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配套措施,对小额贷款业务另行制定规划并单独进行核算,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