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消费保护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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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消费保护法

未成年消费保护法范文1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活动有效开展。

镇对三月法制宣传月工作提前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召开了全镇各村(社区)、司法所负责人员会议,进一步动员部署。动员会上,镇领导要求“本次宣传活动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宣传氛围要浓厚”,并且要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月”、“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日活动有机结合,广泛动员发动,使全镇上下明确目标,统一认识,积极响应,将三月法制宣传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确保了整个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

1、集中街头设点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为《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在宣传点、各移民安置点和交通要道悬挂多条法制宣传标语;二是集中人员发放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三是摆放禁毒、安全、防盗、防火等宣传展板,悬挂防邪、《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法律六进等宣传图画。宣传活动有声有势,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其间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

2、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开展法制讲座,不断提高村、组干部、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素质,为村组干部系统讲解了《婚姻家庭法》;二是各村组充分利用专栏、传单、标语等形式宣传了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镇共办法制专栏、板报5期,主要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三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镇特地组织人员向过往群众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次活动,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教育面达3000人次。四是有效整合利用村上的法律图书资源,持续不断地为老百姓进行法制宣传,同时也为“四下乡”活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以案说法式宣传活动,开展现场调解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驻足观看,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未成年消费保护法范文2

一、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师必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新课改后,在我们的思想品德教材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如教材中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法律,有关保护隐私、保护受教育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内容等。因此,要想搞好自己的教育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就必须不断的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这些与教学有关的法律知识。只有用这些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行为,才有可能教育学生学法守法。与此同时,要想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知识,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意识,仅有空洞的理论说教是不行的,必须通过大量的案例来讲解。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思想品德教师还应注意了解和搜集一些典型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贴进学生生活的具体案例和材料。我们可以把这些案例、材料制成电脑课件,在教学中以案说法,为学生提供活生生的法制宣传教材。这样不仅遵循了教学中的“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思维发展规律,有效的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而且也使我们自身素质提高了,在处理师生冲突时会更加得心应手,师生关系更加融洽,教学成绩进一步提高,教育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树立守法榜样,做好言传身教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教师的工作不只是传授知识,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情感才能唤醒情感,教师的巨大力量在于做出榜样。教师对学生的教育,身教胜于言教。如果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常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如私拆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那又如何去教育自己的学生遵纪守法呢?因此教师必须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形象对学生的影响。这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学法懂法,依法施教,做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正确行为引导学生,以自己的榜样力量感染学生,努力让自己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只有这样,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总之,只有教师守法为先,才能身正为范,法制教育才会点石成金。 三、注重课堂体验,落实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融于课堂教学活动中去,丰富学生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思想品德教师的一个主要任务。但是,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空洞的理论说教,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创设情景,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比如我们在引导学生学习“尊重他人隐私”这一课时,不需要枯燥的说教,我们可以为学生创设情景:让学生谈谈自己的隐私是否被侵犯过?如果有的话,请说说侵犯你的隐私的具体行为。当隐私被侵犯时,自己感受如何?怎样才能让我们的隐私少受伤害或不受伤害?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要尊重他人隐私,在体验中反思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的法律觉悟。这样的情境创设既可以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又可以法律知识“润物细无声” 的深入到每个同学的心田里。

四、抓住小事契机,渗透法制教育

教育无小事,要想减少青少年犯罪就要从预防入手,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让他们懂得法律知识,自觉地远离罪恶。我们思想品德教师要善于抓住小事契机,适时利用板报、墙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让学生收集整理法律知识和案例资料,使他们收集、整理的过程中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小事,适时适地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如针对学生上课迟到、上课不注意听讲、不完成作业、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现象,教师要抓住学生中存在的小问题,帮助学生分析这些问题的危害性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他们认清“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这种错误认识的危害性。正是由于这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错误想法使他们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堕落为差生或走上犯罪的道路,让他们明白要想使自己远离犯罪,必须时刻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诉学生在积累美德的同时,还要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和不良习惯的侵蚀和污染,这对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十分有益的。总之,我们思想品德教师,应抓住一切有利的时机,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五、开展课外活动,扩展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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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传身教中渗透

在学校中,陪伴学生最多的是老师,对学生影响最大的也是老师。陶行知先生说:“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老师的为人师表体现在学问和人品上。学生凭什么信服老师?一是人品,二是学问。懂法就是思想品德教师的基础学问,守法t是思想品德教师的基本人品。作为思想品德课教师,要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自己本身首先要懂法,懂法才能守法。

教师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教材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要认真学习领会,如《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等。同时,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积累一些与学生相关的案例。只有用这些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才能有效地把法律知识呈现给学生;只有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教育学生学法守法。其次,教师要带头守法,要依法治教。在言语上,不能说违法的话,不能辱骂学生;在行为上,不能打学生,不能体罚学生。老师的行为影响学生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老师,往往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使自己的行为合乎法律规范。这样,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

教材讲解中渗透

思想品德教材中很多章节涉及法律知识。例如: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的《身边的诱惑》,教育学生要明辨身边的诱惑,远离“黄、赌、毒、”等不良诱惑。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八课的《消费者的权益》,教育学生要提高消费者权利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学习知道消费者需要保护,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了解维护权益的途径等。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七课的《财产属于谁》,培养学生鉴别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能力;而《财产留给谁》教育学生依法维护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智力成果权。对于涉及的法律知识,老师主要通过法律案例去阐述法理,让学生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其他章节即使不是有关法律的,我们也可以在教学中有机渗透法律知识。比如:在《平等尊重你我他》一章中,教育学生要关爱农民工、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如果不关爱,欺负了他们就是违法的行为,同样涉及了法律问题。在《计划生育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一框中,教育学生认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引导学生遵守《环境保护法》,同样涉及了法律。老师要让教材教学的过程同时成为学生学习法律的过程。关键是老师要善于发现,善于渗透。

时事热点中渗透

在思品学科中,有一个内容是学生非常喜欢的,那就是时事热点。在信息社会,要获取时事非常容易。学校有网络,有图书阅览室。上网或者到阅览室看报纸就可以即时了解。课外,老师可以要求学生每天收集一个法制案例。课前,进行一分钟法制时事教育,每天轮一人。比如学生交通事故、打架、抢劫等案例。让学生先讲案例,请其他同学发表见解,老师简单点评,从中培养学生自主进行法制教育的积极性,学生通过自己收集的案例,通过自己的分析,深刻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

法律讲堂中渗透

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级文明办开展了“道德讲堂”活动。“道德讲堂”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主要宣讲形式。政治老师可以参照“道德讲堂”的方法,开展班级“法律讲堂”活动。参照“道德讲堂”活动模式,“法律讲堂”有以下流程:唱一首歌(全体学生学唱一首符合主题的歌曲);看一部短片(组织学生观看一部与主题相关的法制教育视频短片,或者观看法制影视和法制栏目,用违法犯罪的教训“教训”他们守法,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讲一个故事(讲一个符合主题的典型法制故事);谈一番感想(由学生评议身边人身边事,品悟法律的力量,升华自身境界);行一个善举(鼓励学生做一件有益于学校、或家庭、或社会的善举,即进行一次法律实践活动)。通过“法律讲堂”,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提高学生守法的自觉性。

学科活动中渗透

未成年消费保护法范文4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摘要: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21世纪的建设者。初中阶段又是青少年成长的一个重要时期,但又缺乏一定的生活经验,分辨是非能力较弱,难以准确把握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诱惑,很容易脱离人生正常轨道。作为一名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师,我深感责任重大,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掌握社会生活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培养守法习惯,学会应用法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关键词:思品课法制教育有效渗透

一、挖掘课程资源,培养法律素养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可以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而现行的思想品德教材中有许多法律内容,如《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法律。这些法律知识都是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来编写的,它并不是空洞的理论条款说教,而是设计了许多案例、情境、图文资料等来帮助学生认识,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当然要想把法律知识讲透,需要很多案例材料,而教材中就有许多经过教育专家精挑细选、针对性很强的法律案例,这样就给我们的教学带来了便利。课本资源是可以拿来就直接用的,且每位学生手中都有,很好把握,这样既方便、快捷、直观,学生也易接受。

例如,在讲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六课《维护受教育权时》时就可以充分利用课本中 “小梅受教育权受到侵犯”的事例来引导学生思考,假如:你是小梅,你打算采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通过学生充分讨论,从而得出: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可采用非诉讼或诉讼方式加以维护。再如在讲八年级下册第五课《隐私权》时,就运用了课本中这样的案例: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检查下属的信件。拆看信件者均认为自己有教育或者管理的权利。先由学生分组讨论: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再引导学生利用课本知识解决问题,同时还引用“相关链接”中隐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备课时,我都认真查阅和筛选一些典型案例,课本中的是首选,但也适当补充,灵活运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如我在讲《财产留给谁》时,就运用了课本中这样的案例:晓军的父亲病逝后,晓军的母亲、爷爷、奶奶、姑姑谁可以继承晓军父亲的遗产?未成年人晓军能继承吗?然后让同学们分组讨论并说明理由。利用课本知识就解决了大问题,同时还讲了相关链接中财产继承权对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再如在讲八年级下册《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当时我除了课本中的案例外,又补充了近几起发生在本校园内的打架事件以及近五年发生在玉屏县境内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这也很有说服力。所以,作为老师应很好地利用手中掌握的现有资源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法律素养。

二、夯实课堂教学,提升学法兴趣

思想品德课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一堂有效的法制教育知识课,从内容到形式选择与预设,从教学方式到学习方式的确定,从教师主导地位到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等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是为有效课堂服务的。而现在学生对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普遍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在课堂教学中,如何夯实课堂这一有效形式,激发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实践中,我做了一些尝试。

首先,每学期我要求学生利用自己的时间收看中央一台中午12:38的“今日说法”或者新闻频道12:35的“法治在线”,中央十二台晚上19:30后的“中国法治报道”、“天网”、“大家看法”、“法制讲堂”、“庭审现场”等法制类的节目。然后要求学生自己准备,在课前5分钟进行“法治新闻”交流,让学生在欣赏节目中感受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

其次,在教学实践中,我又采用了学生喜闻乐见的“辩论会”、“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识竞赛”“小品表演”等形式进行法制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在讲人教版八年级《公民依法继承私有财产》时,我就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来传授相关的内容;在讲七年级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主要通过举办征文比赛,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手抄报》等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在讲七年级下册《特殊的保护,特殊的爱》时,通过课前调查和课堂合作探究,使学生认识到在我们的周围还存在着来自各方面的不法侵害。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通过对身边案例的搜集,进一步感受到来自身边的保护,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再如在讲八年级下册《公民的义务》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的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懂得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我就组织学生进行一场“辩论赛”。当时学生们辩论的热情很高,争论激烈。而讲完九年级第六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后,学生已知道宪法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我又因势利导,设计了“宪法知识竞赛活动”。为了保证竞赛质量,我提前做了准备,与学生一起查资料,与班委一起协商,购买奖品和证书,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参与的学习积极性。又如我在讲八年级下册《财产所有权》时,就设置一定的情景由学生进行“小品表演”。当时,表演小品和观看的学生兴致都非常高,在热烈的氛围中自然接受知识。

一个个生动活泼的案例,一场场精彩的活动开展,扣住了学生的心,增强了法律意识,使其在不知不觉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懂得做一名“学法、守法、护法、用法”好公民的道理。

三、拓展教育渠道,提高用法能力

未成年消费保护法范文5

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使广大未成年人提高自理、自律、自护、自强的能力,并在全社会造成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青团蚌埠市委在今年6月举办了“和平杯”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竞赛。他们除了组织全市各区县团组织进行团体竞赛外,还通过各种渠道向几万个人散发了可邮寄参赛的试卷。这一活动有效地普及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法律知识,推动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开展。 (刘金国)

龙口市十万团员青年

争做两个文明“排头兵”

团山东省龙口市委以“青春立功”活动为主线,在农村,组织青年创造性地开展了“三色科技工程”活动,建起山区绿色示范基地360个,平原白色大棚示范基地178处,海上蓝色养殖示范基地8个。在企业里,则大张旗鼓开展“岗位奉献”“岗位成才”活动,几年来,共取得新发明、“五小成果”1600多项,为企业提合理化建议2万多条,创造效益近亿元。在交通、金融、商业、电业等10多个行业,共建立“青年优秀窗口”100多个,设立“为您服务街”20多条,“学雷锋责任区”908个,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青年群体和个人,在各级各类的表彰中,青年占60%以上。

(吉连 尚书 大胜)

潍坊市开展认亲包户服务活动

还在1990年春天,团淮坊市委在过去为孤寡老人服务的基础上,召开了隆重的认亲包户活动签字仪式,1000多名青年志愿者与857名孤寡老人当场签订了认亲包户合同,同时,发给责任双方监督反馈卡,以便互相监督——孤寡老人监督对方日常服务的情况;青年志愿者监督对方在生活上的不良习惯、帮其改正。随着情况的变化,团市委又及时调整、更新合同双方签约人。为了表彰先进,团市委连续5次召开表彰大会,每年树立一批过硬的典型,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创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志愿者光荣”的社会氛围。

(徐永)

辛苦换得一片绿色

自1980年以来,内蒙古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共扑救森林、草原火警火灾1313起。1987年4月20日,内蒙古库都尔林业局境内发生森林火灾,52名林业职工不幸以身殉职,当地群众谈火色变,根河森警机降大队将仅剩的12名后勤人员和病号组织起来,乘直升飞机投入火场进行扑火。36个小时后,一条20多公里长的火线被他们扑灭了,解除了大火对林镇库都尔的严重威胁,群众称他们为“十二人敢死队”。今年4月中旬,呼盟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发生大火后,这支部队又派出2000名官兵,奋战7天7夜,在地方队员的配合下,将大火扑灭,保住了被列为亚洲之最的大面积天然樟子松林。

(唐春枫)

59710部队把驻地当第二故乡

坐落在燕山脚下的59710部队的营区正门口,悬挂着当地政府颁发的“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金字奖牌。1992年教师节,部队和镇政府、村委会联合设立奖学基金,部队每年出资数千元助学助教;1991年以来,部队还先后派出50多人(次)轮流担任学校辅导员。为了使这“第二故乡”尽快富裕起来,部队为该村提供信息,出谋划策,并腾出营区外十几间房,主动借给村里3万元,帮助村子办起了建筑机械厂,当年就创产值40多万元,使该村奠定了脱贫致富的基础。 (谢志宽 王孟全)

盐城经济开发区评出

未成年消费保护法范文6

回答:《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根据这一规定,网吧只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就是违法行为,但《条例》第三十条中的第二种情形是特指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或者观看。至于监护人上网时带着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去网吧内购买物品则不属于《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并不违法。实际执法过程中不分情形,只要网吧内有未成年人就对其进行处罚的做法是非法的。

问题二:两少年小张和小李在广州一家“黑网吧”上网时发生争执,打斗中小张用水果刀将小李杀死。小张被到法院后,小李的家人将这家“黑网吧”也告上法庭。这是去年发生在河南的一个案子。请问,黑网吧内发生命案网吧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这里面要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网吧而言,只要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都是违法的,都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至于黑网吧属于无照或者证照不全而进行经营,应该由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至于在网吧内发生命案,网吧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是否是黑网吧没有关系。判断网吧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看网吧是否尽到必要的防范与合理控制义务,具体而言是要看网吧是否对命案进行制止,是否及时报警,有人受伤时是否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如果尽到这些义务网吧就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该网吧属于黑网吧的话还是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的。

问题三:我是一个网吧业主,几天前有个学生在我网吧上网,坐下后顺手就把手机放在电脑前的桌面上,也不知什么时候他发现手机不见了(我们这里任何顾客进门时我们都会提醒他们要注意个人财物安全),于是要求我们网吧进行赔偿。对于这类事件,网吧究竟该不该负责赔偿?网吧的小业主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对于顾客在上网时丢失物品网吧是否承担责任这一问题,目前是有一定争议的。有些法律人士认为,顾客到网吧上网,网吧和顾客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以顾客充值成功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既然消费合同成立了,那就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网吧应该对顾客物品的丢失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我认为这个规定是特指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的与经营者或者商品制造者有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才可以要求赔偿。像电视机爆炸、化妆品失效导致毁容等等。如果是因为其他的原因比如消费者违规操作导致损害发生,那再让商家负责于理于法也说不过去。所以不能笼统的说顾客丢失物品就一定由网吧负责,要看网吧尽到提示安全的义务。而且即便认为网吧应该承担责任,操作起来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顾客应该举证证明物品是在网吧内丢失的。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顾客无法举证证明这一点,也就无法要求网吧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四:我是山东一网吧业主,我们网吧曾因上网卡登记与身份证不符而被当地文化部门罚款,我想请问专家文化部门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有越权执法的嫌疑?谢谢!

回答:《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属其中的第三款。但是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权力界限。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分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文化部门不具备查验身份证的资格,到网吧查验身份证是越权执法,所以对“未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处罚机关应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文化部门。

问题五:我是一家网吧的业主,我有个事向你们咨询。我在农村开了一家小网吧规模不是很大,文化局、工商局、网监支队都允许我营业,可就是当地派出所老来找麻烦。今天说我没有营业执照,明天来又说我屋内有吸烟的,拿我的网吧电脑主机让我停业:等我去取东西的时候向我索取3000元钱,我把钱给了执法人员却不给我开收据,过一段时间他又来找我的毛病,向我索取钱物;每次来找毛病都是一个人来,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