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情况汇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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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情况汇报

人防工程情况汇报范文1

一、防火安全检查

安全防火责任重于泰山,一方面,我社区加强对沙帽井木屋毗连区进行消防检查以及电线、液化气等的抽查,检查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重点对酒吧、网吧、茶艺居、超市、饭店、宾馆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检查时间上,白天经营的白天查、夜晚经营的夜晚查;在检查内容上,主要以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通畅、场所的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是否落实、应急照明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为主。检查中发现主要是个别场所存在乱堆放现象,已责令当场清理到位。

二、无物业小区整治

社区认真贯彻落实无物业小区整治的各项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拟定方案,积极展开整治行动。我社区将十一中宿舍作为整治重点,针对其人防、物防、技防跟不上,治安防范存在薄弱环节,可防性案件时有发生,对辖区的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压力。社区研究方案,全面加强人防、物防建设势在必行。首先,在人防方面,1、配齐配强巡逻队伍和人员。根据小区的实际,突出巡逻重点,加强夜间巡逻,对重点部位(比如车辆停放点等)增加巡逻次数。2、加强对门卫和巡逻人员的管理。定期培训提高素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杜绝睡岗、不在岗现象。3、充分调动平安中心户长的积极主动性,增强综治基层力量。其次,在物防方面,全面实行亮灯工程,在小区内实行路灯亮,楼道灯亮。最后,针对出租户多的情况,社区将配合警务室段警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入户登记和管理。

三、“”人员监控

我社区按照街道综治办安排,从3月1日至3月10日制定监控人员值班表,密切监控人员的动向。

四、禁毒帮教工作

我社区认真开展禁毒帮教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帮教措施,摸清吸毒人员底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我社区共有4名吸毒帮教人员,其中三人属于挂户。

人防工程情况汇报范文2

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工作,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督导,扎实全面地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会后,我镇迅速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参加的“扫黑除恶”工作动员会,并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同时,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工作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文件中明确了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职责,并落实相关工作保障机制。文件中要求各部门、各村(社区)对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建立了“包排查、包化解”的“双包”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强化工作任务,明确排点

在全镇“扫黑除恶” 动员会召开之后,各部门、各村(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在权责范围内迅速展开“扫黑除恶”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农村基层政权、土地流转、建筑工程、仓储物流、矿产资源领域;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传销、金融诈骗、网络电信诈骗领域;非法手段放贷讨债以及“套路贷”“校 园贷”、“现金贷”、“裸贷”等共计 8 个领域以及其他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摸排。各部门、各村(社区)按照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辖区各行各业进行了初步摸排,认真填写了重点人员摸排表,并上报镇综治办,切实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早发现、早处理”

三、强化联勤联防,做好治安巡逻

一是由各村(社区)组建了义务巡逻队,在辖区居民楼院、大街小巷、学校等区域开展常态化巡逻。采取小喇叭工程、张贴便民服务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防火、防盗、防诈骗安全意识,提升自我防范能力,帮助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组建义务巡逻队5支,开展夜间巡逻200余次,解决群众困难问题50 余件,化解矛盾纠纷30余件。

二是由派出所民警、各村(社区)治保主任组成治安巡逻队,通过设卡设点、徒步巡逻和警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场所、娱乐场所等案件高发地开展治安防控巡查。同时,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涉毒人员等特殊群体进行定期跟踪走访,加大管理防控力度,提高辖区群众见警率和安全感,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截至目前,出动警力260余人次,出动警车50台车次,开展治安巡查200次。

四、强化打击行动,提高警力震慑

2019年1月开始以来,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内各类案件频发区域,大街小巷、复杂路段、宾馆网吧、校园周边、出租屋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11月30日,累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次,排查网吧1家,排查各类娱乐场所3家,出租屋40余间。通过不间断地开展整治行动,有效降低了辖区内娱乐场所和各类重点区域的违法犯罪发案率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发案率,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同积极配合县公安局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作用,充分体现了镇党委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的决心,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宣传活动、加强部门联动

我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联合辖区内农商行等金融银行力量,在辖区多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宣传活动、反传销宣传活动、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老年人防范保健品诈骗宣传活动。

六、强化值班值守,明确责任落实

严格实行领导带队值班制度,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做到了及时汇报、妥善应对、做好管控。同时,各村(社区)在“扫黑除恶”期间每天有专人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排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村(社区)均张贴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全镇“扫黑除恶”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七、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

人防工程情况汇报范文3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民生工程情况

努力完成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一是新农合参合率95.42%,完成了上级要求的93%的任务,统筹基金使用率84.72%(全年目标数85%),目标完成率99.67%;完成参合农民一次性报账率95%(目标数90%),目标完成率105.6%。二是进一步做好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免费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卡金额315.06万元(目标数266万元),目标完成率118.40%。三是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全区6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了基本药物,实行了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管理,零差率销售。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情况

1、积极实施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一是印发了《2010-2011年区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并与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书。截止2011年10月底,共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217861人份,建档率达66%,“一卡通”服务209796人次;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对6212例高血压患者、1955例糖尿病患者实施规范化病例管理。二是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各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督导三次,并将督导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全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

2、切实做好“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患儿筛查、初诊、转送及信息上报工作。截止10月底,共确诊儿童白血病6例,住院治疗5例;先天性心脏病疑似46例,住院治疗11例。

3、深入实施“光明·微笑”工程,进一步加强工程组织领导,做好患者筛查和手术,完善工程信息资料,核报工程补助经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已完成白内障患者手术25例,完成率227.27%。

4、努力做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共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为1205人(目标数1000人),目标完成率为120.5%;为农村育龄妇女发放叶酸1765人(目标数2000人),目标完成率88.25%。

(三)新农合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全区新农合共有30690人次享受到不同数额的补偿,总受益面达25.15%(门诊住院补偿人次数和参合人次数之比),补偿总额1472.62万元。其中门诊补偿19982人次,补偿额157.05万元,受益面达16.38%;住院补偿10651人次,补偿额1284.622元,大病门诊补偿53人次,补偿额2.97万元,两病(白血病、先心病)补偿4人次,补偿额3.9万元,支出药事服务费24.08万元。个人补偿累计获得5000元的378人次,累计获得1万元的124人次,累计获得3万元的5人次。

(四)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对口支援机制,加强区级医院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区级医院安排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人数为6人。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责任,保证一线护士配备,将护理服务做成标准护理服务。积极探索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开展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已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北门街道、白塘街道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兴桥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已封顶,目前处于内外装修阶段;永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处于可研阶段;习溪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已封顶;2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已竣工。完成5所卫生院达标建设,达标村卫生室数为84个,每个行政村都设有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全区共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全区100%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全区98%以上城市居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达到建设标准,达标率100%。全区已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技人员49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生243人、注册护士164人。今年,我区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采取免费定向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的办法,共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48人,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岗位培训42人。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1人,培训乡村医生125人。

(六)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目前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选址、地勘、初步设计(已通过省专家审查)等前期手续。今年6月份,该项目国家资金1500万元已下达至区财政,目前累计完成投资约2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区卫生要求上门服务,需要得到居委会或村委会支持,部分居委会或村干部协调意识不强。公共卫生服务应该纳入政府业绩考评,以加强相关部门和卫生机构的配合。

2、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低。虽然我们做了一定宣传工作,可能由于广度、深度不够,有的居民对政策仍不了解,没到机构享受相关服务;有的居民保健意识仍然淡薄,认为自己没有病不愿意到机构进行体检。建议区里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

3、孕产妇的管理难于完成。建议怀孕妇女到街道办理准生证时,必须先到所属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无论在哪个医院分娩的产妇,必须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方可办理出生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孕产妇管理率。

4、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作为市、区重点项目,希望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简化前期工作手续,并减免建设规费及人防费,促进该项目尽早顺利开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全面完成卫生民生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目标任务。

(二)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综合大楼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规费及人防费、招投标工作、施工许可证等,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三)强化工作目标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主要工作目标及各项业务工作任务。

人防工程情况汇报范文4

尊敬的副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6月27日全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和部署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属地管理、服务多数、管住少数、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治窝”工作,通过宣传发动,加强领导,深入排查,强化监控等一系列措施,使我镇的综合整治出租屋治安隐患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镇“治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细化动员组织工作

一是迅速传达精神。我镇组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等相关人员召开了全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会议。传达市“6.27”会议精神,总结20__年以来我镇开展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另外,组织召开关于开展五类人员普查登记的工作会议,传达市“7.19”会议精神和总结我镇近期的工作,明确细化准备阶段的各项任务,并将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出租屋管理员的年终考核内容,明确责任。

二是细致部署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作为窝点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__综合治理出租屋治安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完善了各项工作措施,成立了__“治窝”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治窝办”人员及办公场所。同时制定了《__综合整治出租屋治安隐患行动工作计划》,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开展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印制了5000份《给出租屋业主的一封信》,逐户上门派发给出租屋业主;通过镇电视媒体,每日不少于17次滚动式播放“治窝”目的和意义,对每次“治窝行动及时进行跟踪报道;要求每条村悬挂不少于2条的宣传横标。

(二)深化排查整治工作

首先是做好“五类人员”排查登记。按照“五类人员”普查登记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迅速组织出租屋“五类人员”排查工作。以村为单位,由各村主要干部带领出租屋管理人员及治安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和租住人员进行全面清查,逐户采集、登记出租屋和租住人员信息,每天填写《五类人员巡查记录表》向镇“治窝办”上报,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同时,为突出重点,防止错漏,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在排查登记过程中必须对已登记的出租屋进行标记,确保排查登记不漏检一户、不漏登一人。另外,对于“五类人员”租住的出租屋,我镇还进行区别对待,用特殊符号标识,以便监管。当前,我镇已基本完成全镇的“五类人员”排查登记工作,共排查出五类人员226名。

其次是做好重点区域出租屋整治。在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对治安情况较复杂、五类人员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由公安干警、出租屋管理人员、治安队员、护村队人员组成“四员合一”整治队伍,对闸口村和厚德村等重点区域的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排查治安隐患。清查行动共出动民警110人,治安队员150人、出租屋管理人员21人、护村队人员25人,共检查出租屋940多间,检查租住人员6200多人,清查“五类人员”15人,有效改善了我镇重点区域的治安状况。

(三)强化监控管理工作

首先是发挥好“人防”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出租屋及村组的人力资源,组建公安民警、出租屋管理人员、治安队员及护村队人员组成的“四员合一”专业管控队伍,按照每2名队员跟踪管控80名“五类人员”的配比要求,采取“人盯人”、经常巡查以及每月至少上门走访1次的方式,明确管控队伍人员对“五类人员”监管职责,确保对“五类人员”的有效监管。同时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与全镇4558户出租屋业主签订了《出租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有效明确了出租屋业主的“自防”责任。

其次是发挥好“技防”作用。大力推进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向出租屋业主宣传视频监控管理模式的优势和好处,引导他们自觉安装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对大型出租屋以及“五类人员”较多的出租屋实行强制安装,确保重点出租屋及重点人员的有效监控。当前,我镇已有40多户出租屋自觉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综合治理出租屋治安隐患专项行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和综合的工程,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接下来,我镇计划构建“四个体系”,加强出租屋治安隐患治理工作。

(一)构建租客参与的登记体系。我镇将积极以群众举报作为“五类人员”登记查漏补缺工作的的有力抓手。具体在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开设举报投

诉热线,重点接受出租屋租客的投诉,对出租屋内的可疑人员进行投诉,及时对“五类人员”的登记进行查漏补缺。(二)构建户主参与的固本体系。要求各村组织辖区内的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召开会议,组织新增出租屋的业主签定《出租屋治安责任书》;制作宣传单张,向户主宣传治理出租屋治安隐患的相关政策,落实治理责任,提高出租屋业主(二手房东)的安全意识,巩固专项治理工作的根本。

(三)构建全面联动的掌控体系。除“人盯人”进行掌控外,我镇计划定期组织专业管控队伍对全镇范围内的出租屋进行夜间集中清查。重点对前期掌握的“五类人员”租住地、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出租屋进行清查,同时检查相关出租屋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落实安装,努力构筑覆盖全面的掌控体系。

(四)构建回查教育的截流体系。对于曾经租住给“五类人员”的出租屋进行半月定期重点回查,对屋主或房东进行治理出租屋治安隐患的宣传教育,加强其安全意识,确保其不成为“五类人员”的常驻窝点。

人防工程情况汇报范文5

这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的政法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13年的政法工作。会前县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并对我县今年的政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下面根据县委常委会讨论的意见,我讲几点意见:

一、2013年全县政法工作的简要回顾

2013年,全县政法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省、市政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了“政法树旗帜、综治造亮点、队伍提素质、执法抓规范、维稳上台阶”的要求,全县政法各部门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抓好平安岢岚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和“xx”良好开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扎实推进平安岢岚建设,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春季严打行动、“平安岢岚二号”、“平安岢岚三号——晋安利剑”专项行动、清网行动和“严打整治”百日会战,严打整治工作全年没有间断。先后开辟了治安整治、打击犯罪、民爆物品整治、网络整治、消防和道路交通治理为重点的“六大战场”,特别是针对“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和涉毒、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发起了凌厉攻势,通过持续不断的严打整治,更加主动地掌控了社会治安局势,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在去年市统计局组织的公众安全感调查中,我县的群众满意度,在全市的14个县中位居前三名。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5起,其中犯罪案件12起,破获多发财案件24起。查处行政案件365起,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08人,其中刑事拘留45人,提请批准逮捕62人,起诉48案,59人,行政拘留252人。强制戒毒79人。打掉了一个犯罪团伙,抓获各类在逃人员33人。抓获网上逃犯23人。“清网”行动和强制戒毒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道路交通秩序方面,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700例,其中无证驾驶38例,醉酒驾驶2例,酒后驾驶1例,行政拘留36人,刑事拘留交通肇事嫌疑人4人,并积极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年来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49.57%和75%,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县法院有效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项斗争,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6件75人,审结56件75人,开庭率100%,审结率100%,依法判处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8件,判处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财犯罪22件;县检察院将维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和打击犯罪力度,严把审查批捕、起诉质量关,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3件57人,依法批准逮捕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7件78人,提起公诉66件79人,依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立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渎职侵权案1件2人,强化了诉讼监督,办理立案监督8件10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该立不立案4件4人,不该立案而立案4件6人,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建议2份,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件,有效促进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县司法局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促进依法治理进程的同时,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52件,其中民事66件,经济86件,担任公证常年法律顾问1家,解答咨询215人次。针对弱势群体,倾情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受理援助48件,其中民事40件,刑事8件,义务代书92份,非诉讼事务12件,受援56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积极疏导和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效防止了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公正。在不间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我们继续深化“平安岢岚”创建活动,以“平安乡镇”、“平安家庭”、“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边界”等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农村,加强了“两会一队”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开展了“十户联防”、“街巷联防”等群防群治活动;在城区,增加了街面防控力量,加大了巡逻力度;在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居民小区等场所,配置了专职保安,扩大了安保工作的覆盖面;在技防设施建设方面,截至去年底,我县共有15个村安装了“平安互助”电话报警系统;在重点在害部门、公共复杂场所和主要交通路口,大力实施科技防范工程,在已有“天眼工程”的基础上,又投资26万余元,完成了110指挥中心大屏幕和交警大队治安卡口监控建设,安装了16路摄像头,对城区和出入县城的主要交通卡口进行24小时监控。同时,对全县9个网吧、13家旅馆实现了24小时监控,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人防工程情况汇报范文6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