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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1
关键词 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 重要他人 作用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Impact of Significant Others on Preschool Teachers' Role Socialization
YANG Liu
(College of Education, Guangzhou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Abstract Preschool teacher role socialization is a lifelong dynamic process, the impact of significant others on the teacher's role socialization can not be ignored, its main impact are: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by peremptory norms guiding role of early childhood teacher's role socialization; management authority-oriented person - kindergarten leading role in the long role of teachers of young children socialization; supporting role of peer groups of preschool teachers role socialization; role in promoting the social role of preschool teachers as well as evaluating the role of parents of preschool teacher's role socialization.
Key words preschool teachers' role socialization; significant others; role
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是指幼儿教师在专业团体中,接受专业规范、教师文化及学校环境下的角色适应过程,是幼儿教师学习并获得专门的知识和能力,形成和表现专业精神的终生动态过程。①从个体层面看,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也是“教师角色扮演”的过程。幼儿教师在角色社会化的过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幼儿教师社会地位、幼儿教师家庭因素、幼儿教师个人的价值观等,其中“重要他人”对幼儿教师的影响不容忽视。②所谓“重要他人”是指幼儿教师对个人的“自我角色”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人和群体,他们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发展有着“主导性影响因素”。③幼儿教师在为人师者的任教环境中,园长、同事、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是幼儿教师较为长期的,互存利害关系的“重要他人”,他们的行为和期望都可能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或者阻碍作用。④按照性质划分,幼儿教师任教环境中的重要他人可分为三类:(1)权威导向者――园长、行政人员;(2)同辈团体――幼儿教师;(3)服务对象――学生和家长。本文试图分析,在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过程中,权威导向者、同辈团体和服务对象对其所产生的影响。
1 权威导向者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影响
权威导向者在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过程中,主要是透过“权威”这一特殊身份,用强制性和引领性的特点来促进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这样的权威导向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度权威导向者,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组织专家为学校和教师制定正式组织章程、行事规范的权利的团体,可称为制度权威导向者。另一类是指对幼儿园事务参与管理指导的,以行政代表的身份管理全园的如园长等称为管理权威导向者。
1.1 制度权威导向者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强制规范作用
制度权威导向者是指有着颁布正式组织章程、行事规范的权利,通过法律法规对幼儿教师角色进行强制性规范的重要他人,有着鲜明的特点是保证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强有力的制度力量。2011年12月12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是制度权威者对幼儿教师的强制角色规范,是定义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促使幼儿教师形成一种对教师角色“自我”的解释。制度权威导向者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角色要求迫使幼儿教师为了继续留在教师岗位,唯有遵循权威导向者这一重要他人为其塑造的角色形象和期待,表现专业角色。
1.2 管理权威导向者――园长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引领作用
在幼儿园中,最重要、最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无疑是该组织的领导者――园长。园长的管理风格直接影响着教师角色社会化的进程,园长作为幼儿教师的领导者,是“一个幼儿园的灵魂”。园长对全园的一切事务起指挥督导作用,园长的领导方式与良好的学校气氛密切相关。园长作为幼儿教师的重要他人,是既具有权威管理性领导师生共同努力实现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性重要他人,也是满足幼儿教师个人需要的情谊性的重要他人。葛乐士(N. Gross)等人于1965年所发表的《全美校长职务的研究》(The National Principalship Study)表明校长以专业顾问的态度来引领教师教学,那么学校的教学效果较佳,会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教师专业顺利发展。⑤同样,园长对幼儿教师的管理权威在理想状态下应是一种“专业权威”,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平台,尊重教师专业活动的权利,积极思考教师的“专业自”。
2 教师文化――同辈群体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支撑作用
幼儿教师要实现其角色社会化,在幼儿园环境中,与同事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交往也具有相当的影响作用。⑥陈金菊调查广州市区幼儿园环境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证研究表明,幼儿园各个变量都会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教师文化。⑦教师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同辈群体的规范又是形成教师文化的重要因素。所谓同辈群体又称“同伴群体”或“同辈团体”是指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兴趣及活动,处于相近年龄(或同年龄)和发展水平的人而组成的群体。同辈团体作为教师角色化的重要他人,是一种无形的、隐蔽的影响,对幼儿教师角色化是潜移默化的,蕴含于教师的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幼儿园同事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也是其专业社会化必要条件,良好的教师文化和同辈团体互助合作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具有支撑作用。特别是新教师的专业化,常常取决于教师同事之间的接受程度和认同程度。⑧
同辈群体对有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幼儿教师处于同事团体中,同辈团体对幼儿教师传递同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多数教师喜欢依据自己的方式来处理幼儿园班级事务,也能尊重其他老师的处理方式,老师之间互相尊重、分享、协商问题合作研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形成一种比较好的教师文化氛围。合作协同的教师文化氛围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是一种支撑作用。
教师同辈群体提供给幼儿教师入职后所需要学习的新角色和社会技能,并促使幼儿教师个体对教师同辈群体产生认同感,影响幼儿教师个体的言行,由于作为权威代表的专家和园长都是占据支配地位的规范性重要他人。
3 服务对象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影响
3.1 幼儿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推动作用
在教师角色社会化发展的过程中,鲜少有人注意到关注幼儿对教师角色社会化的重要性。根据束从敏针对10名幼儿教师的深度访谈,调查幼儿教师获得职业幸福感的原因,结果表明对于老师的付出来说,孩子的爱是最大的安慰和补偿,也是她们在工作中体验到幸福的重要原因。⑨在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进程中,幼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幼儿教师在角色社会化的过程中,对于教学中的成就感,是同时来源于自己和儿童的共同的成长和进步的。在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师幼互动质量与教师教育策略的提升,专业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有效的师幼互动能促进教师专业的发展,促进教师角色社会化。尤其在贯彻《纲要》的今天,教师和幼儿在活动中真正互动起来,也更能显示一位教师的专业水准。幼儿与教师的角色社会化是在师幼互动的交互作用下相互影响的。
3.2 家长对幼儿教师的角色社会化的评价作用
教师是以教育教学工作这一特殊劳动来换取经济报酬的职业,幼儿教师在充当“受雇者”这一角色时,不得不要考虑到家长这一重要他人的角色期待。家长作为教育资源的享用者,对幼儿教师的角色期待不仅能够折射出家长对幼儿的教育观点,更重要的是对幼儿教师自我角色评价有着重要作用。胡福贞在其研究中指出,幼儿教师在进行自我评价时会频繁地进行外部参照比较,其中四种典型的参照物之一就是家长对自己的信任和认可作为评价自己工作的依据。⑩
据张帆对幼儿教师与家长相互作用的研究表明,绝大部分的家长和教师都将对方视为教育孩子的合作伙伴,认识到彼此为同一个目标――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家长对幼儿教师角色社会化的直接、间接的影响能够对幼儿教师产生最为紧迫的心理压力,并潜在地改变幼儿教师的角色行为。家长通常对幼儿教师的品评无需太多的教育理论的支持,往往是来源于日常生活的经验与交流。孙瑞权在幼儿教师专业认同感对教师专业发展影响的个案研究中,有教师在访谈中表达“我觉得家长的信任和尊重是我工作的最大的动力,至于幼儿教师地位低下也就不很重要了。家长更加体验到了我们的辛苦,当家长都对我的工作很满意时,我就觉得工作很值得了。”
注释
① 谢维和.教育活动的社会学分析―― 一种教育社会学的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4:119-124.
② 彭云.重要他人: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J].当代教育科学,2012.11:34-36.
③ 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44.
④ 周艳.教育社会学与教师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12-118.
⑤ 马和民.新编教育社会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91-112.
⑥ 唐彬.重要他人研究述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0.9:23-25.
⑦ 陈金菊.影响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幼儿园环境因素之研究[D].广州大学硕士论文,2004:22.
⑧ 周艳.教育社会学与教师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00.
⑨ 束从敏.幼儿教师职业幸福感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89.
⑩ 胡福贞.幼儿教师自我评价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2008:180-183.
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2
【关键词】网络小说 虚拟社区 迷文化
迷文化的研究在我国还处于一个理论亟需深化的阶段,对于迷文化的研究,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从社会学、传播学、文字学或伦理学等角度进行的,从文艺学的角度也有,但是关注的是文艺美学等方面。网络小说社区迷文化既是网络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大众文化极具有活力的因素。而目前网络小说社区迷文化很少被我国研究者关注,加强对网络小说社区迷文化的研究,对建设文明、科学、健康和理性的网络文化具有现实意义,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一、网络小说虚拟社区研究
对于网络小说虚拟社区的研究非常之少,只是在研究网络小说或虚拟社区时有所提及。作为网络文学的一部分,我国网络小说的研究也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关于概念的界定。网络小说的概念由网络文学的概念延伸而来,也和网络文学一样在概念的界定上存在着焦虑;将网络小说与传统小说进行区别,试图从区别中来确定网络小说的本体存在;分析网络小说的特征,凸显其大众性、自由性和后现代性;从文学本体出发研究网络小说的创作、传播、阅读、批评等。笔者发现,在这些研究中,网络小说与虚拟社区的关系一直是密不可分的,但是研究者虽然提及却并没有做更多的关注。比如,网络小说的“语言特色”时强调了网络小说的“网络话语”:“‘天涯的兄弟们,来点掌声!!!欢呼声!!呐喊声!!!!!可猫!!二楼的朋友们!!!你们的呐喊声我听不到!!!!’看到这样的话,不经常接触网络的人可能会有点犯迷糊,‘天涯’、‘可猫’、‘二楼’,这仅仅是形形的网络语言中的一部分”,这些网络语言的诞生,其实与作家和读者一起在小说社区的类似日常生活式的互动是分不开的。网络小说被改编的一个重要的文化原因是“网络小说受众的互动参与为影视剧的生产提供观众支持”,网络小说受众的互动参与从何体现?主要集中在这些充斥着网络小说的虚拟社区。
对于虚拟社区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已经有许多研究成果,其理论成果为国内的虚拟社区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将人群社会区分为Gemeinschaft (礼俗社会,又译为共同体)与Gesellschaft (法理社会,又译为社会),由此为网络虚拟社区概念提供了理论源头。网络文化研究中最早提出虚拟社区概念的是莱恩・高德(Howard Rheingold),他提出概念的同时也界定了虚拟社区作为“想象共同体”的存在形式。
国内目前对虚拟社区比较全面与系统的专著是学者刘华芹的《天涯虚拟社区:互联网上基于文本的社会互动研究》。该专著对虚拟社区的结构、管理、意识甚至冲突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而这方面的硕士论文主要有《虚拟社区中的文化生产》、《虚拟社区的人际互动――以天涯社区为例》和《虚拟的空间和想象的共同体》。游梦潇在论文中梳理了虚拟社区的研究成果,分为概念的界定、虚拟社区的类型、虚拟社区及用户特征和一些个案研究,并将虚拟社区的人际互动模式综合为中心模式、渐进模式、两两互动模式和网状模式四种模式。肖蓉也以天涯社区的文化生产为研究对象,对其中文化生产的行为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虚拟社区文化生产的特点,但是所关注的文化生产都是一些个体的现象,没有对群体就某一文化认同而进行的集体生产进行深入的研究,而这,正是本研究所关注的,并以网络小说虚拟社区迷文化为切入点。
二、网络文化研究
国内外对网络文化的研究体现在三个方面:
(1)对网络文化概念的研究。学术界对其含义进行了大概分类:一是侧重网络载体的技术视角,认为网络文化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融合的物质基础上,把信息的发送和接受作为核心的新型文化。二是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白淑英认为网络文化的发生和发展是人类“在线”实践过程中生成和建构出来的生活样态,是在线实践的创造,把网络文化看成一个过程。
(2)对网络文化特征及其演变的研究。国外学者对网络文化的特征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如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的“数字化生存”论,如丹・席勒(Schiller,Dan)的“数字资本主义”论,曼钮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网络社会”论等等。国内学者对网络文化的特征的研究体现在具体的分析与解读。
(3)对网络文化价值与影响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肯定了网络文化的价值,并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如鲍宗豪认为网络文化的价值表现为网络的文化意蕴,网络为人类创造了新的文化,网络文化语言丰富了人类文化世界,使人们有可能以独特的网络语言进行交流。吴克明认为网络文化不仅是现代技术和文化现象的一次世纪性融合联姻,而且形成了人与网络文化和谐发展的新景观,具体表现在人的自由个性与网络文化的和谐发展、人的社会关系与网络文化的和谐发展以及人的自然生态与网络文化的和谐发展等方面。网络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个人的影响和对社会政治与经济以及伦理道德的影响。欧阳友权认为网络文化使既有文化发生了转向,即文化发展方向出现了异于既有文化逻辑预设道路的新的文化理念和实践:从现代性走向后现代;从理性走向感性;从精英走向大众。
三、迷文化研究
关于迷文化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西方对于迷或者迷群的研究经历了三次浪潮。
第一次浪潮是以Henry Jenkins为代表,他从这些迷群的个体作为媒体受众是怎样接受媒体文本的过程这样一个视角展开研究,重点探讨媒体受众和媒体文本之间的关系。Liss A.Lewis则从“迷的定义”、“迷与性别”、“迷与工业”和“迷的生产”四个方面做了阐述。
第二次浪潮主要强调迷文化中关于社会的文化的等级的复制,研究迷选择对象和消费的时间与人们习惯之间的关系。如Chery Harris的《电视迷的社会学研究》。
第三次浪潮来临,Andrea MacDonald的《不确定的乌托邦:科幻媒体迷群和网际交流》,Kirdten Pullen的《网络研究》中的文章《我爱:创造一个网上迷社区》,还有Nancy K.Baym2000年出版的《打开,登录:肥皂剧,迷群和网上社区》,都是以网络社区中的迷作为研究对象。
相对西方来说,中国对迷文化的研究起步较晚。2005年,Matt Hills 的《Fan Culture》由朱华u翻译,韦伯国际文化出版,由此迷和迷理论在国内受到了学者关注。2009年,陶东风的《粉丝文化读本》由北京大学出版,该书第一次比较系统地翻译介绍了西方粉丝文化的研究成果,可见我国对迷文化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研究的理论大多是建立在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研究的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迷的概念表述与特征的探讨
国内对于迷的概念的表述有两种,都是从语言学翻译的角度而来,一曰之“粉丝”,是英语单词“fans”的音译,一曰之“迷”,是属于它的意译,所以中国对迷文化的研究中对迷文化的概念有两种表述:粉丝/迷,粉丝文化/迷文化,有的学者使用“粉丝”和“粉丝文化”表述。而另外一些学者则使用“迷”和“迷文化”表述。从时间跨度上看,这两种表述都在同时使用,可见,目前的研究界,研究者使用“粉丝”或“迷”表述并没有统一,本研究采用“迷文化”来表述是为了更凸显其特征。
(二)对于迷现象的解读与审美价值的反思
赵文秀指出“粉丝”的现象表征并从而肯定“粉丝”文化的价值所在,从而进一步探讨“粉丝”现象对文化建设的启示。张晨阳肯定了迷的文本生产力的解放,指出迷文化与工业文化的关系更为密切。蔡鹏飞不仅详尽地探讨了各种电视迷现象,而且从媒介文化的视角检视媒介与迷文化的互动,反思媒介与迷的对立困境。
(三)关于迷社区的研究
对迷社区的研究国内目前并不是很多,比较突出的是复旦大学的邓惟佳博士,其重点研究了迷群实践活动的自我建构和群体认同,探讨迷在使用媒介的过程中如何建构身份认同,如何跨媒介和多元化的使用媒介,并以此凸显迷的“能动性”。另外邓伟从迷社区的“身份认同与建构”作了探讨。
从国内外对于迷研究的现状来看,国内外学者对迷和迷文化的主要理论都进行了开拓性的探讨,但是,从目前的国内对于迷研究状况看,很少关注网络小说社区的迷文化建构。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网络小说与虚拟社区的研究,还是网络文化与迷文化的研究中,作为受众的网络小说迷,在网络小说虚拟社区所进行文化实践活动都渗透到了以上四大板块的方方面面,并以其为连结而构成一张纵横交错的文化网络,但是在以上四大板块的研究中都对其有所忽略,故而对国内的网络小说社区迷文化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是对中国迷文化的个性解读,也是对中国迷文化和网络文化的补充与丰富。
参考文献:
[1]光明,张钊.略论网络小说的写作特色[J].写作,2010,(1).
[2]谢宏娟.中国网络小说影像改变作品研究[D].南京艺术学院硕士论文,2011.
[3]赵秀文.“粉丝文化及其现象的解读[J].新东方,2007,(9).
[4]张晨阳.“迷文化”:新媒介环境下的价值审视[J].中州学刊,2011,(6).
[5]蔡鹏飞.电视迷文化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9.
[6]邓惟佳.能动的“迷”:媒介使用中的身份认同建构[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
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3
(一)关于制度德育的内涵
“制度德育”的概念是杜时忠于2002年在《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一文中正式提出的,他基于对学校德育问题的思考,认为“制度德性比个人德性更具普遍性,制度德性是个体德性的基础和前提”[1],“德育制度建设比榜样示范更重要”[2],因此,主张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后有学者直接将“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育道德的个人”作为“制度德育”的定义,并认为制度德育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制度德育是重视参与性的德育;第二,制度德育是重视制度正义的德育;第三,制度德育是以制度正义为前提条件的;第四,制度德育是重视正当程序的德育;第五,制度德育是凸显德育批判功能的德育。[3]有学者还将制度德育的涵义概括为“制度是德育的资源;德育是制度性的育人活动,以制度规约德育的实施;制度具有道德教化价值,以制度德性养成个人德性”[4]。还有的学者运用属加种差定义法为制度德育下定义。他认为制度德育的邻近属概念为“德育”,即一种培养德性的活动;种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规约下进行德育,二是制度德性转化为个人德性的过程。因此,“制度德育”是运用制度以及在制度所规约的环境中进行的德性培养的活动。[5]
(二)制度德育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个学术概念的出现总是以相关的理论作为基础的。同样,制度德育作为德育理论研究的新范畴,其形成也应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归纳其得以成立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制度伦理学、人学、德育社会学和人的德性形成规律。制度伦理学认为,制度因内蕴一定时代的伦理道德精神,渗透着道德价值的善恶判断,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着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而学校制度作为具体的制度,同样内含着一定时代的教育伦理精神而具有道德教化价值。[4]的人学理论是关于人的存在和发展的学说,它认为“人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根本目的”。而制度是人的本质的凝结,与人的发展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能否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制度合理与否的最高标准[6]。“制度是人的价值存在”,“德育制度是为了实现德育目标———发展人的德的”,“促进人的德性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德育制度的根本价值”[17]。从德育社会学的角度看,德育总是在一定制度所规约的环境下进行的,一定的学校制度规范、引导着德育,德育是一种制度性的学校教育活动。[4]从人的德性形成理论的视角看,制度是个体道德品质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人的德性形成规律,即他律-自律-自觉的发展过程。”[8]因此,德育应以此为依据,以他律作为德育的逻辑起点,他律性阶段的德育应体现强制性和引导性。
(三)制度的德育价值研究
已有研究中,学者们认为制度的德育资源主要包括价值资源和经济资源。一方面,制度是德育的环境支持,社会制度、学校制度和学校德育制度都是德育的价值资源。其一,社会制度的伦理精神影响着德育的环境;其二,学校制度为学校德育提供道德风尚的支持;其三,学校德育制度为德育的开展构建和谐的教育往环境[9]。另一方面,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制度对于降低德育的“交易费用”、规限德育的公益性以及支持德育变革具有重要价值意义。合理的制度对于德育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资源,能支持学校德育的变革与发展[10]。杜时忠教授则从学校制度的角度具体地阐述“制度是教育资源”[11]。首先,学校制度为学生提出了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成为学生道德知识的重要来源。其次,学校制度为学生规定了特定的价值导向,隐性影响学生的道德养成。再次,学校制度为学生建构合理、有序的学校环境,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制度德育的实现方式研究
制度德育何以实现,制度何以育德,这是制度德育理论的探讨的重点之一。有些学者借鉴玛丽•道格拉斯关于制度思维的观点来探讨制度是如何作用于德育的。他们认为制度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而且这种思维可以进入人的思维,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代替人的思维。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影响人的行为:一种是直接的方式,即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影响人的观念,即把社会核心价值观以强制性的条例、规定、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此来规范和指引人的行为;另一种是间接的方式,即通过制度中蕴含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来影响人的观念,引导人将这些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内化,进而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自律。这两种方式相辅相成、互相协调,共同引导着人的行为朝积极方向发展。[12]杜时忠则从制度德育这一理论如何真正实现的宏观角度来谈的,他认为制度育德的实现有三步曲:首先,在观念上,要认识到制度的育人作用,承认正制度的育德功能;第二步,实现学校教育制度改造,即对现行学校制度进行批判性审视,建构公平正义、民主平等、自由发展的学校教育制度;第三步,把有形的具体的学校制度化为学校生活方式,通过学校制度生活来培养学生品德。[11]
(五)制度德育的机制研究
制度德育的机制问题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就只有两篇硕士论文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即武汉理工大学卢楠楠的《制度德育》和上海师范大学尹黎的《制度德育的机制研究》。卢楠楠认为“制度德育机制是指制度德育运行过程中各构成要素由于某种机理形成的因果联系和运转方式。它要研究制度德育运行过程中的各个侧面和层次的整体性的功能及其规律,包括其运行所依据的原理和原则,运行过程的状况即运行中各个部分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和制度德育系统之外的其他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等等。”[8]同时指出目标性、规律性、整合性和能动性是制度德育机制的主要特征。而尹黎认为制度德育机制的结构包括预期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认同机制四个方面,通过深化制度德育的理念、优化制度的道德建设、发挥制度教化的功效、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重视制度环境的建设等可以优化我国制度德育机制。[5]
二、制度德育的实践研究
已有的实践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学校制度、学校德育制度的德性方面的考察。1.对学校德育制度的现状调查。如刘超良的《学校德育制度现状的调查分析》[13]和蔡佳辰的《我国学校德育制度问题反思与探讨》[14]都是从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实效等方面剖析了目前我国学校德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成因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2.对学校制度的德性考察。刘任丰的硕士论文《学校制度的道德审视及其改造》与博士论文《学校制度的个案研究》都是基于对学校制度的实地考察来寻求学校制度的德性变革。其硕士论文是通过深入某中学,对其学校制度进行了道德审视,分析了学校制度在其制定、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学校制度缺陷对德育的负面影响,据此为学校制度德性的改造提出合理化建议。[15]其博士论文则进一步采用质的研究方法,深入到一所民办中学进行实地考察,从制度的角度来思考学校德育问题,揭示学校制度的状况,分析学校制度的过程、机制及其对学校德育的影响,为人们反思当前学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造学校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德育功能提供有价值的启示。[16]此外,还有学者通过深入实体学校进行调研,观察实际的学校制度生活,发现当前的学校制度生活存在主体的单极化、空间的边界扩展、目的的工具化以及调控因素的疲软等异化问题,然后寻找其背后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学校制度生活的重建策略。[17]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及展望
从上述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看,制度德育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研究数量总体不多、注重理论的探索以及实践研究不足。
(一)制度德育研究总体不足
制度德育研究从提出到今天已有十多年,然而从发表的文献篇数上看,相对过少,一共55篇。但值得一提的是,制度德育的研究从提出至今从未间断过,且近年的数量有明显增加趋势(如下图所示)。可见,制度德育研究已逐渐引起关注,“逐步得到了教育理论界同仁的认同与共鸣”[18]。
(二)注重理论探索
从上述制度德育的研究成果来看,已有的研究明显注重理论构建,着重对制度与德育的关系、制度德育的内涵、制度的德育价值以及制度德育何以实现等问题的分析,集中于对制度德育的必要性、可成立性以及可行性的探讨。但这些问题也只是从道德哲学和制度伦理学的角度作了初步的探讨,缺乏系统的社会历史考察。此外,制度于学校德育的作用,已有的研究主要以学校德育制度为研究视角,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学校内其他各种制度形式对学校德育的作用涉及不多,且个体道德形成的社会机制和心理机制及其受制度影响及影响程度的研究尚未起步,亟待加强。
(三)实践研究严重不足
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4
关键词:监护失职 儿童 监护权转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0-0334-01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观念上,儿童问题一直被视为“家事”而非“国事”。众所周知,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但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四川稻城县一名8岁的猪圈女孩事件,2013年南京饿死事件,2003年成都青白江李思怡饿死事件等唤醒了儿童监护权转移的条文。2014年12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对监护失职儿童的监护权的转移起了指导作用,但目前对监护失职儿童监护权的转移还有一定困难,在操作中仍存在种种困难。
二、文献综述
我国儿童监护权及其监护权转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 53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该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该法第 43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职责;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上述规定可以视为是对监护权强制转移制度的确定,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国家公权的保障措施,我国的未成年人在受到监护人的侵害、或遗弃或监护人由于客观原因失去监护能力时,无法取得真正的监护的事例比比皆是,使得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时显得流于形式。
2014年12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可被剥夺监护权”的7种可能。此《意见》一出,以前难以操作的问题得到解决了,对监护主体有了明确的规定。
三、造成我国儿童监护权转移困难的原因
1.文化原因: 中国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和传统的家庭观局限
传统的家庭观,对儿童监护权的转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自古以来,家庭作为社会组织基本单位,包含婚姻、血缘、收养三重关系。传统社会着重维护“家长”在家庭中的权威,父母一方面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以使后代茁壮成长,另一方面又厌恶外人插手家务事。久而久之,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和传统的家庭观对儿童保护造成了不良影响。
2.制度原因: 法规不全、执行力差、救助政策不合理
2.1儿童保护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足,影响保护工作的执行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16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监护未成年人,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行使监护职责。第五章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经教育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或人员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第六章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介入劝解、制止。这些条文看似完美,其实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
2.2“监护失职儿童”监护权转移的相关法规不完善不具体。监护权转移,指的是基于被监护人利益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且由被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缺乏监护能力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法律条文看似详尽,但执行起来却很难。《民法通则》规定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的儿童应转移儿童的监护权,但这类儿童往往处于无人监护状态。
2.3监护失职儿童救助政策设计不合理、救助方式不科学。尽管我国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部分第六条提到: 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自理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但目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找不到如何处理父母无力抚养、恶意照顾、虐待等情况的规定,很多监护失职儿童还是生活在没有保障的家中。现有制度设计不足给监护失职儿童救助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急需改变。
四、建议
1.完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的操作细则,提高转移监护权的可执行度
监护失职儿童保护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创立相关法律制度,保护监护失职儿童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护失职儿童保护法律制度框架,弥补现有相关法律的缺陷。另一方面,完善相应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操作细则,提高儿童监护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执行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促成了第一案的成功判决,但后续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问题还得进一步完善。
2.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美国 1963 年制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一切与儿童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都必须履行报告儿童可能被虐待、忽略等情况的职责。而且为了鼓励他们通报,严格对他们身份实施保密,使其免受法律上制约。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做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经常接触监护适当儿童的群体,必须履行报告义务,发现知情不报者,给予相应处罚。
参考文献
[1]王雪梅.从《儿童权利公约》的视角看中国儿童保护立法.当代青年研究.2007(10)
[2]陈玉霞.孟宪璋.美国儿童保护介绍.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07 18(2)
[3]胡巧绒.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1年第5期
[4]蔡晓慧.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转移.法制与经济.2009年12月(总第 225 期)
[5]肖秀娟.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缺失及立法完善.硕士论文 2006
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5
【关键词】性观念;两性差异;性别角色;社会建构
当提到关于“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这个问题时,大家很容易达成一个共识,即“当代大学生的性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变得更加地多元和开放了。”事实确实如此,当代大学生对婚前和婚外的容忍度都有明显的提高。唐璐嘉的研究提出“有性经历的大学生多认为若是由于感情疏离,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出轨则情有可原。”这是对当代大学生性观念、性态度的最好注释,同时也符合我们从大众传媒获得的信息和日常生活中的观感。但是该项研究的另外一部分内容“没有性经历的大学生多对出轨持否定态度,其中女生居多。”“对同居持否定态度的多为女生。”“大学生对男生发生出轨更加宽容和认可。”这些态度不约而同地反映出在大学生群体当中,男性的性观念更加开放,女性则更加谨慎、保守,同时大学生群体对男性的更加包容。这不仅是学术研究的结论,也可以从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中概括、总结出来。
自古以来,观念就是传统两性道德中最重要的价值尺度之一,而婚外的发生率也是衡量婚姻忠诚度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我们能感受到社会对男女两个不同的性别群体适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个双重标准正在我们的社会中大行其道。生活中遍布着这样的例子:很多男士会要求自己娶进门的妻子是处女,但是一般不会发生女士要求结婚的伴侣是的情况。如果女性不是处女,在婚姻中的负罪感、内疚感会比在结婚时已经是非身份的男士要高出许多。这种男士的“泛处女主义情结”在日常生活中还有更多的表现。在婚姻生活当中,如果女性发生出轨,一般来说,丈夫都倾向于对此持零容忍态度,要求离婚;如果男性发生出轨,妻子多会因为各种原因考虑和利益权衡而选择原谅丈夫,甚至有时会对该非道德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挽救婚姻。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
男性和女性被社会适用不同的标准好像是天经地义的,而他们对性开放观念的不同态度似乎也是非常自然的选择。但是这种跟性别相关而显示出来的差异并非是天然形成的,它并不是由男女两性的生理结构差异造成的。因为从封建社会时期人们保守、传统的性观念到现在开放、多元的性态度的剧烈变化显然不是用几百年甚至几千年间人类进化引起的细微的生理结构变异就能解释的,只有与性观念改变近乎同步的急剧的社会变迁才有一定的说服力。和性别并不是先天的生理和心理条件造成的,性的本质不是天赋的、自然的、固有的,他是一种会随着社会条件、历史环境的变迁而改变的人类的基本特征之一。
性不是独立于外部条件的观念,社会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一个人的性状态是有意识自由选择的结果。无论是性身份认同还是都是社会和历史力量的产物。”它显示了人类社会自身的丰富性、包容性、复杂性与多元性,也表明人类的性观念受到社会文化的决定性影响,是被文化所锻造、形塑的,性观念同任何思想、理论一样,都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性观念的差异只能从时代和社会背景中去寻找原因和形成的过程。
毋庸置疑,我们的社会在大多数历史时期都由男性占据着不可动摇的统治地位。我们把这种男性把持着各个重要领域的权力的社会称为男权社会。在男性中心统治的社会中,男性被赋予绝对的权威。大众媒体当中地位崇高、收入颇丰的工作职位比如律师、外科医生、政府官员等都由男性占据。而与女性有关的气质和旨趣都遭到了普遍的忽视和贬低。女性的温柔被视为怯懦的表现,关注细节被认为是小心眼。甚至如果男性群体中的部分成员呈现出一些女性的典型特征,也会遭遇到整个社会群体的贬抑和嘲讽。比如刻薄地称呼声音轻柔的男性为“娘娘腔”。而如果一个女性具有不拘小节,沉稳冷静等典型的男性特征,她虽然会被称呼为“纯爷们儿”,但是受到的非难要远远少于一个具有女性特征的男性。中性气质的女性“李宇春”受到了大量粉丝的追捧,而阴柔气质的伪娘“刘著”则遭到了不计其数的谩骂和攻击,这种鲜明的对比就是最好的证明。
男性被视为天生的统治者,理所当然就应该拥有天赋的特权。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我们都会发现男性确实拥有特权,在与女性竞争中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比如在就业时女性遭遇的针对女性的不公平的社会排斥政策,使男性有更多的机会在公共领域崭露头角,而女性被规劝回归家庭,留在私人领域发挥作用。在涉及性领域时,男性自然也不会拱手让出属于自己的优势地位。由于男性和女性的生理特征差异导致男性认为他们应该是主动攻击的一方,女性只能选择被动承受,女性的身体是没有话语权的。男性作为统治者,女性作为服从者,构成了等级分明、秩序良好的权威结构。男性通过体力更好、进攻性更强等生理优势迫使女性接受本群体被压迫、被剥削、被边缘化的地位。这是对女性的隐形的暴力。
不仅居于支配地位的男性会制定各种政策、制度来巩固本群体的优势地位,维护本群体的既得利益,男性主导的人类群体不断制造的各种显示男权意味的文化要素,以这些文化要素为代表的客观文化形成与男权社会性质呼应的合力加深对女性弱势地位的合理化。社会文化以性别为依据进行划分,男性居于第一性、女性居于第二性的地位等级秩序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促进了社会的有序运转。由于利益一致,男性群体和整个社会文化合谋,不断地赋予现有制度、规范以合法性。社会文化建构了一套强加于男女的不同标准和评价,为两性制定了各自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同时在社会化的过程当中,人们不断模仿、学习与自身生物性别相对应的一套规范,以此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在性观念和上,女性不断被教导和灌输,本群体应该是保守的,含蓄的、传统的,只有男性才应该而且被允许主动、开放的姿态。这种性别文化差异的主观认同已经成功内化在文化的深层结构当中,是潜在的、无形的,却发挥着实在的约束和规范力量。整个社会背景和文化积淀作为其强大的后盾,使性别角色观念被不断发酵、强化。性别差异被视为是不可避免的和本质化的,是因为忽略了性别制度的背景,无法完整清晰地揭示出隐藏在背后的性别权力差异结构。
女人的社会属性是由社会、文化塑造出来的,也就不可避免是强制性的,但是也有女性自动的选择与认同。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作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同的文化现象,拥有着不可估量的强大生命力,直至内化为女性群体对自身自觉的性别角色期待。在性领域中,女性自发地将自己包装成弱者的形象,对男性的越轨行为给与更大限度的包容,而对本群体则秉持更高的道德标准。一次出轨当中,包括女性在内的社会群体会以一种轻佻的道德姿态站在道德高地上去遥远地责难其他女性。甚至有些时候,女性群体首当其冲站出来进行道德问责,仿佛只有这样才能表明自己是遵守主流规范的,将自己与越轨的女性群体区别开来。女性自觉地自我审视与相互检查,它导致了女性的分裂,削弱了他们原本作为集合体的力量。女性自身对不公平的“第二性”的边缘地位的默认表示他们主动或者被动的认同,这只能进一步加深女性的从属地位,为男性的优势地位的存在提供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解释。
男女两性的性观念都在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生着变化,但是变化始终存在着差异。这是性别角色定位的不一致所引起的,它是历史传统、社会制度、文化积淀、社会实践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改变当前不合理的性别角色观念,不仅需要建立性别平等的制度设计来加以改进性别权力关系,女性对本群体正确的自我评价以及对女性身份的重新定义也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1] 韩凤仪.当代女大学生婚恋观调查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
[2] 诸俊.当代大学生婚恋观的调查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10.
[3] 苏红.大学生婚恋观结构、特点、及影响因素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6.
社会学硕士论文范文6
关键词:社会资本;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
根据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608.2万2011届大学毕业生中有近127万人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而高职院校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的迅速发展导致高职毕业生数量不断增加,高职毕业生就业问题就成了高职院校教育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研究表明,要促进高职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应当培养高职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加强对高职生的职业指导,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在高职院校,如何构建合理的高职院校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路径,落实好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拓展和积累高职生的社会资本,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水平,已摆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议程。
一、社会资本理论概述
最早引入社会资本概念的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他在1980年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而获得的、现实的或者未来的资源的集合体。
美国学者格拉诺维特在研究社会资本与就业关系时,提出了“弱关系的力量”的著名假说。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平时与周围两种关系的人在沟通与交流。一种是与我们交流频繁的亲人、同学、同事等,这是一种在很小的范围社会网络中稳定、频繁的交流,格兰诺维特把这种关系称为“强关系”。另外一种交流与之相反,即交流是较浅的、但却存在于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如乘客、旅客等曾经相识的路人。格兰诺维特把这种关系称为“弱关系”,并强调在这两种关系中与个体就业最密切的是“弱关系”。
国内研究社会资本与就业的关系最为精辟的是边燕杰,他在1999年提出三类社会关系。第一类是相识;第二类是朋友、同学、战友、同事,甚至是与个体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第三类是亲属。边燕杰认为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获得多种社会关系的支持。其中有来自社会制度性的关系支持,如高校。有非制度性关系的社会支持,如老师、朋友等。也有来自生源地的社会关系,如父母、亲属等。2004年边燕杰又提出了“强关系假设”,认为在我国社会这种社会伦理的文化背景下,人们更多地会使用强关系,而不是使用弱关系,来达成个体的目的与意愿。
二、社会资本理论视域下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路径的构建
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是指高职生在大学期间进行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的过程。职业生涯规划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职生大学期间的学习与生活的质量,更直接影响到高职生求职就业及未来职业生涯的成败。但目前高职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中仍存在许多的问题。目前多数高校设置有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但不少高校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基本以理论传授为主,教育教学手段采用职业测评软件或传统知识讲授,忽视职业实践及大学生社会资本的开发与积累,难以满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的需求。因此,我们要引入社会资本理论,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社会资本视域下的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路径。
1.高职生自身要加强人际交往,拓展自己的人脉与社会资本。
人际交往是拓展社会资本的重要途径。高职生终究要步入社会,接触的不止亲戚朋友、学校的老师、同学等,将来职场中会遇到形形的人。只有在人际交往中加强锻炼,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灵活运用社交方法,才能扩大社会关系网络。高职生在维护好同学等“强关系”的同时,要努力拓展自己的“弱关系”,把社会关系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实现“弱关系优势”,丰富自己的社会资本。
2.高职生家庭强关系的维护与积累。
中国社会是一个道德伦理为主的人情社会,人情社会决定了强关系是高职生最重要的社会资本网络。强关系中父母、亲戚的职业、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都可为高职生就业提供帮助。基于血缘关系的社会强关系具有稳定性高、认同性强等特点。高职生要在道德规范的框架下学会关爱家人、关爱亲人,主动与亲戚保持感情与信息交流,维护与巩固家庭的社会资本。
3.高职生所在高职院校社会资本的拓展与积累。
(1)高职院校要结合课堂内外的活动,提升高职生综合能力与素质。高职院校一方面需要给学生提供系统有序的课堂教学和实习培训,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为学生提供大量的校园活动,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供良好的平台。鼓励高职生有效地参与课堂内外活动,培育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表达与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能力,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累社会资本。
(2)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进一步加强校、行、企合作,为高职生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研究表明,实习对高职毕业生就业影响显著。高职院校应尽可能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这一环节的规划与目标,要进一步加强校、行、企合作,为学生创设更多实习机会和系统的实践教学活动,构建学生从学校到工作顺利过渡的快速通道。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把更多的企业、行业汇集起来,为更多高职生提供更多更好的企业的实习资源和就业机会,拓展和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
(3)高职院校要推进职业指导全员化,激励全体教职工参与高职生职业生涯规划,参与高职生社会资本的开发。高职院校拥有丰富的教师资源,不同专业的教职工社会联系的范围有所不同,从整个学校来看,教职工的社会资本量非常庞大。高校历届校友也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资本库,运用好校友这一社会联系,对于高职生的就业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学校应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包括历届校友帮助高职生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比如可以鼓励教职工吸引高职生参加自己主持的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教职工可以利用参加各种会议的机会把课题组的学生推荐给有关专业人士,为高职生建立更大范围的社会资本积累提供方便。
因此,在高职院校中,运用社会资本理论,构建高职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路径,有利于帮助高职生认识自我和职场环境,确立目标职业并尽早作出合理规划,拓展与积累自己的社会资本,提升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还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指导全员化,促进高职院校不断加强校行企合作,推进集团化办学水平,提升高职院校整体水平。
(作者单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毛燕峰.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D].山西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2]张静华.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对高职毕业生就业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河南省为个案[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9.
[3]徐晓军.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双重机制: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J].青年研究,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