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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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制度

土地规划制度范文1

摘要:土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可是人类的土地利用活动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污染和破坏,土地不合理利用产生的问题威胁到人类自身的发展。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土地利用规划没能充分发挥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土地利用的概念和特点,回顾了国外土地利用法律制度发展的历程,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现状与不足进行分析,并对其健全和完善做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利用 规划 公益 私益 法律制度

土地利用是人类将主观需要和客观对象——土地相结合的过程。广义上的土地利用不仅包括土地的分配,而且包括人们直接与土地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的过程。土地利用是一定的主体行为,表现和反映着主体的意志,包含着主体对土地价值的认识,进而影响土地利用的结果。由于人们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不仅存在个人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需要利用法律制度进行调整。

一.土地利用的概念

土地是生命的支撑地,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人类利用土地获取物质和能量的所有活动都可以称为土地利用,但是对土地利用仍然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土地利用包括土地资源的利用和配置两个方面的内容,认为“土地利用是指人们为了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采用一定的技术措施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它是对某一国家、某一地区、某一单位之土地,在社会需要的不同方面,在国民经济各个不同部门和各个不同项目上的分配和使用”①。狭义的土地利用专指直接利用土地的行为,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这一过程是人类与土地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过程”。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其道理,在本文中,土地利用一词将使用其广义的含义,这是因为人对土地利用的活动不是单纯的个体行为,而是出于社会中的个体对土地的利用活动,个人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彼此存在分工。土地配置既是土地利用的基础,又是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的配置虽然没有直接影响土地的物理或生物过程,但是它通过土地用途的分配而影响土地利用活动。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控制的基础。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国家确定土地利用开发的总量;在总量下,各城镇依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量和用地指标,制定自己的城镇规划,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并确定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数量和规模;在此基础上企业和市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数量和类型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各土地利用单位和个人要遵守用地要求,如果超出确定的范围,将受到处罚。

1.土地规划脱离公众需求的问题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有一个自上而下的指标分解过程。规划指标落实的主要依据是各地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基础数据,这些数据信息的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分解的准确性。

2.国家土地利益和地方土地利益之间的协调问题

全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眼于全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强调优先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而地方考虑的是如何供给土地满足生产和投资的需要,关注的是局部的经济利益。

3.公益之间的协调问题

保护耕地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在目前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仍不断占用耕地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耕地的数量,往往牺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态环境区域。在建设用地不断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各公益目标之间的关系,土地利用规划中并没有明确,实践中由于“占优补劣”导致耕地整体质量下降、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三.完善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思路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实现公益目标的基本手段。要实现公益目标,必须解决土地利用规划中所存在的各种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问题。

1.各公益目标的协调发展

耕地保护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护并非土地利用规划的唯一目标。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水平,增进国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经济要求发展,就必定会占用土地。虽然新《土地管理法》立法指导思想从保护建设用地转移到保护耕地,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无需发展经济,不再供应建设用地。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力度还将明显加大,而全国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又多处于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因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

2.土地利用规划应满足公众需求

制定专门的土地利用规划法,增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对用地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调节,才能发挥作用,达到其预期的目的。“如果说普通公民在政策制定之前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不会主动的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并向决策者施加压力以使其在政策中得到体现,那么当政策经过官僚系统层层贯彻下来,付诸实施时,他们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会以一定的方式寻求自己的利益,宣泄自己受到压抑的不满。但是,在利益需求的驱动下,公民有可能以社会行为方式来反映自己的政策偏好,以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用,并因此对政策绩效发生根本的影响。”②所以土地利用规划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土地利用规划是否满足公众实际需求的问题。

3.处理好地方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

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如果权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指标分解的技术性问题。我国国土面积大,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社会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由国家制定一个非常详尽地规划,没有可能也不现实。另外,具体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需要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各地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地做出一些调整和修改,如果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过于刚性,土地供求之间也会出现较大差距。如果权力下放到地方,低层次土地利用规划常用来实现他们的土地利益目标,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群体的目标与国家的目标不一致,或者虽然一致,但是成员的行为却表现出于目标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协调好地方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

总之,土地利用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是国际社会不断探讨的话题。应该说,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思想早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只不过人们当时更多的关注土地资源保护的目标,缺乏可行性的行动。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强调的是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人和土地关系的和谐。利益关系是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基础,土地利用规划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度的配套化,而且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功能和机制。(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皮纯协主编:《新土地管理法的理论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②赵成根:《民主与公共政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7页。

参考文献

[1]孙笑侠:《论法律和社会利益》,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2]石成球:《关于我国城市土地利用问题的思考》,载《城市规划》2000年第2期。

[4]王利民:《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5]李启家:《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载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土地规划制度范文2

农业和农民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制度的构建,其需要通过合理的流动,才能够获得更好效益的展现,也只有在流动过程中,土地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达到促进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目的。但是,依照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对于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需要相关人员的再度研究和探索。因此,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优化土地利用措施,更好地实现区域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就显得非常重要,成为我国农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1 农村土地流转对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制约

1.1 土地流转状况与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实行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现象已成为普遍现象。国家对农村的土地流转现象较为支持,但我国土地流转发展较为缓慢,无法适应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的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人民已经越来越多的从农业建设工作转变为了其他行业,这对我国的农村土地的使用及经济发展都有很大的弊端。我国对农业土地开发政策还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漏洞,制度的不健全无法令人们满足现有的劳作任务,土地流转状态缓慢发展,无法有效保证农户的经济收入水平,人们无法从土地中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对我国土地的规模化具有较大的阻碍作用。

1.2 在形成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在形成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过程中,没有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过程。首先体现在对农村土地使用的租金与租期上。我国对农业土地的收入只是维持在稍微高于投入成本及土地资金,导致农户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保障,逐渐放弃了农业生产工作。并且在持续不断的农作中,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得到体现与提高,农户们做的是最辛苦的工作,得到的确是最少的经济收入,同时政府方面对农民的收入增长的与其空间的估计严重不足,总是认为农民只要将土地租过来后,撒上种子就可得到好的收成并换取丰厚的经济效益,这很不现实,因此,在形成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过程中,未对农民利益进行设身处地的思考与保护,是农村土地流转无法有效进行的主要原因。

2 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基本思路

2.1 赋予农民长期而又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机制,加强我国土地利用效率,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明显效果,政府部门应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只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利才能是农户更加有动力去完成自己的土地规划及合理使用,增加农村土地使用积极性的同时,更加促进农户对土地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模式,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政府部门应对土地承包体制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合理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者对于已经承包的土地具有足够的权利去分配及种植过程,才能促进农民对土地财产的合理区域规划,促进农村土地作物多样化,实现农村经济得到发展的作用。

2.2 培育农地托管公司,发展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

我国许多农民往往以其他行业为主要经济来源而与土地种植为辅助业,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土地的短期承包作用后还要担心经营后的土地被国家收回,同时土地租金的增长的不确定性使人们不愿意对土地投入太大的精力。为了解决这种土地闲置的现象,可以培育弄滴托管公司,发展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将闲置的土地通过中介公司来实现代为管理,从而实现增加和保证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农地托管公司的建立可以方便农户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并且在农户想要收回土地时也很方便,不仅满足了农民的生活和工作的多样性,同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土地流转状态具有极好的效果。

2.3 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区域土地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加强对土地管理的法律规范的制定,明确土地流转形式的基本规则,赋予农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尊重农民对于所有土地的主张与意愿,遵循土地流转规范,合理合法的实现完善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通过构建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土地管理机制,对稳定土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化利用。当然,为了防止土地使用权的过于集中现象,应建立有效的土地资源调节机制,防止出现土地分配过程中的垄断与不公平现象。

土地规划制度范文3

“京燕”同城速度提升一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20分钟直达国贸。多方利好齐聚之下,区域品质大盘天洋城,以别墅级园林呈现、核心商圈开启、名校教育入驻等多重醇熟品质,成为北京“未限购”市场极具价值潜力的楼盘。

园林22万平方米北美风情园林

作为宜居品质大城,天洋城规划了22万平方米大尺度恢弘园林,邀请国际景观大师Scott Hosteder先生倾力打造,创举性汲取了北美风情园林的精髓,实现与北京同纬度的全球最宜居城市温哥华的生态宜居特色,并重金全冠移植上万棵原生态成树,如红枫、元宝枫、雪松、白蜡、银杏等,设计出十余处特色水景天堂,栽种数十万株珍稀花卉灌木,营造出数十万平方米的丛林绿茵公园意境。

与传统住宅社区园林不同,天洋城最大的特色就是原生态,以大面积绿植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疏解心情,一切都为了增强居住的舒适感。这里的树木、花卉、雕塑与建筑并非随意搭配,而是充分考虑了人的视觉感受与参与性,形成相映成趣的立体景观效果。随着时间的流转,社区成熟度愈久,园林价值体现得愈淋漓。

天洋城景观东北组团与二期南区景观已全景呈现,楼宇间景观迥异,又融为一体,水系相连,绿树掩映,于不同节点设置的雕塑造型趣味横生,恰到好处。如此大手笔杰作,当之无愧成为燕郊区域的代表名片,省市各级领导多次视察,并给予高度肯定。此外,天洋城作为行业典范数次接待业内团体参观学习,并被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评为“中国首个原生态软景价值典范楼盘”。

商业区域大型核心商圈――天洋广场

天洋广场,京东首席LIVING MALL,集购物、餐饮、娱乐、休闲、文化、艺术于一体,大型百货、品牌名店纷呈多彩,24小时丰富业态一站式消费。无论是规模还是品质,天洋广场都无疑为区域翘楚,未来必将成为日益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京东城市商圈核心。

2011年1月15日,天洋电器作为第一家入驻天洋城商业的大型电器卖场正式开业,8000平方米的店面规模、品牌电器的丰富多样,均居燕郊区域之首,商业大幕由此拉开。

据悉,天洋广场招商工作已经展开,多家国际国内知名超市及卖场进入意向签约阶段。届时,这里不但有品牌电器店、大型影院,还会有特色餐饮、星级百货等多种业态。未来这里将成为整个京东区域面积最大、最为集中的商业中心,城市生活将被繁华照亮,居住价值也将大幅提升。

教育北大为明幼儿园入驻社区

立志于打造品质社区的天洋城有感于业主的良苦用心,更是本着一个责任地产的企业理念,不惜重金引入“北大为明幼儿园”,携手北大附中为孩子打造阳光健康的成长环境,此举进驻京东尚属首次。

北大为明幼教是幼儿教育行业规范化、专业化的典范,是北大附中结合当代世界幼儿教育改革的潮流和我国教育改革的实际,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开发并形成了全艺术与全科学融合课程的幼儿教育新模式的品牌教育机构。

这所集合众多名师优质教育资源的名校幼儿园,定于2011年9月正式开园,目前学校硬件设施工作已全部完毕,招生工作正在进行。同时,天洋城北侧百米之内将建设一所教育部标准八轨制小学。凭借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模式,名校教育必定成为燕郊区域的行业新标杆。

服务真情付出获业主好评

作为区域品质领衔的标杆社区,天洋城一、二期早已完美售罄,3000多户业主已实现入住,如此高的入住率在燕郊首屈一指。客户的高度认可,缘白天洋城为业主设身处地的着想,社区班车930路及时开通,创造了燕郊最快最好纪录,同时,“930路天洋城公交总站”已建成,即将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围绕天洋城社区将设有3站,公交运行常态化将极大方便业主出行。

作为天洋城的物业服务公司,天融物业白成立之初起,就秉承“沟通、真情、和谐”的服务理念,为业主量身定做了一系列特色服务,

土地规划制度范文4

传统城市土地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构筑在经济—技术体系基础上的官僚制度为依托,这个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功能理性,调节方式是效益,即以最少的成本换回最大的收益。在这个制度的指引下,城市土地规划是按照产出效益原则建立起来的,权威的指令通过等级秩序以最有效的方式传达到实践规划层面,社会公众参与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方式在城市化初期能够以迅速有效的指令“绘制”出城市土地利用的蓝图,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和土地利用力度的加大,这种传统的土地规划方式已难以适应高度复杂的城市建设。

特别是在我国,传统的城市土地规划已经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变迁速度,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公众参与,土地规划成为有关部门闭门造车的产物,由于土地规划缺乏透明度,往往成为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事实上,城市化的过程一定意义上就是城市面积扩张的过程,是土地向非农业大规模转移的过程,也是一个财富产生、转移、流动和分配的过程。由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态势的飞速前进,由土地产生的巨额财富是史无前例的。而这种财富的产生和分配过程是否合理、公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的科学、合理规划。正是土地规划涉及庞大的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土地规划的科学、合理、公平离不开公众的高度参与,只有让土地规划更多地透进阳光,才可能堵住滋生暴利和腐败的黑洞。

在西方,人们认为城市土地规划反映的是公共、私人及各个团体的利益,通过相互协调对话的产物,公众参与应成为城市土地规划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早在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案》就规定允许公众对城市土地规划发表意见和看法。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公众参与在西方社会中成为城市土地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68年英国《城乡规划法案》的修订中,为了适应新时期的特点,英国制定了与传统的公众参与不同的方法、途径和形式,这就是著名的“斯凯夫顿报告”(theSkeffingtonReport),它被认为是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里程碑。与此同时,美国也开始了对公众参与理论的探讨和研究。PaulDavidoff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倡导规划”(AdvocacyPlanning),他认为城市土地规划应由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规划人员共同商讨,决定对策,以求得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利益的协调分配。SherryArnstein则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程度的阶段模型理论和“市民参与阶梯”理论,为衡量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成功与否提供了基准。上世纪90年代,Sager和Innes提出的“联络性规划”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侧重研究土地规划者如何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土地规划当中的问题[1]。

与此不同的是,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在我国长期被忽视,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摸索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道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仍存在许多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1)在土地规划的编制阶段和审批阶段有一定程度的公众参与,但主要局限于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精英”层次的参与,并没有完全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2)由于政府部门片面把土地规划当作是向上级交代、负责的体现,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中对公众参与缺乏重视,使得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3)公众参与土地规划还处在形式化的阶段,尚未向实质性迈进。虽然部分城市已经把土地规划的总体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公示于众,但是多数地方并没有机制保证公众意见的反馈,而且规划公告内容缺乏直观性和形象性,限制了公众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2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自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成为西方社会中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此后城市土地规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事实上,公众参与的兴起是在特定的社会思潮背景下产生的:首先,自由主义和民权运动的兴起塑造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模式,润泽了公众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部分市民要求参与到宏观的城市规划中来;其次是城市土地规划界内部针对现代城市建设所出现的“理性扩张”弊病进行自觉的反省,促使城市土地规划工作者从高高的象牙塔走向社区和民众。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演进,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被认为是市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让广大的城市市民尤其是受到土地规划内容影响的市民参加规划的编制和讨论,规划部门必须听取各种意见并且要将这些意见尽可能地反映在规划决策之中,成为规划行动的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科学理论的完善和公众参与的不断推进,出现了许多新的与公众参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这些理论和方法不仅深化了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理论和手段,而且通过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紧密结合推进了公众参与的不断发展。

2.1多元主义与城市土地规划

多元主义的思想是战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个重要论题,Davidoff和Reiner于1962年发表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ChoiceTheoryofPlanning)就是从多元主义的视角来建构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规划的整个过程都充满着选择,而任何的选择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土地规划者不应以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判断来代位社会的选择,因为这是土地规划者的个人价值观,而不是社会大众的判断。土地规划者并不能担当这样的职责,而且这样做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规划的终极目标应当是扩展选择和选择的机会,而不是相反。以此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倡导性规划”(AdvocacyPlanning),就是希望城市土地规划能够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价值判断和愿望结合在一起,在不同群体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为今后各自的活动进行预先协调,最后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规范他们今后活动的“契约”。

2.2社会资本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概念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并运用于社会学研究之中,他用社会资本来指代那些个人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在科尔曼、帕特南等人的努力下,社会资本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思想资源。

近年来的社会资本研究表明,社会公众参与对于民主进程的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以社会参与和自发联属组织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是市民社会的‘粘合剂’和‘基石’,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社会参与行为和自愿组织活动更为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交流信息和思想,而且可以在自发形成的组织活动中自然地体验到民主的程序和实质,这些都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

尽管社会资本理论偏重于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但城市社会学和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却源远流长。众所周知,现代城市土地规划的来源之一就是英国社会学家对伦敦贫民区的研究,而美国学术界多把城市研究和城市土地规划放在一起。特别地,作为形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基地”——社区,在城市土地规划中的意义更是重大。社区组织实力越大,公众参与的成效就越显著,而社区组织的实力关键取决于社会资本是否充沛。

2.3治理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治理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现已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的中心;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团体,后者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模糊了公私机构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不再坚持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从而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从治理理论的视角看,城市土地规划主要是一种实施计划管理和空间开发的公共行动,这种公共行动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自上而下命令式、强制控制的等级制管理方式。城市土地规划无论是在编制,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相关利益团体、个人间的对话协商,实现各利益集团的协调,这些在当代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活动中已有大量的实例[3]。从城市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中,我们可以窥见治理理论的影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城市土地“治理”思潮的涌动是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热情高涨的结果,也是土地规划从理性决策演绎到社会公共选择的现实反照。

3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应该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动态型的规划。早期,在功能理性的指引下,许多城市比较强调土地规划中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公众对于土地规划公平、公正目标达成的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复杂化要求城市土地规划也必须走向民主化,而市场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也需要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意见来化解。只有让公众了解规划的性质、内容和职能,并参与到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过程中,才可以制定出更切合实际并易为大众所接受的规划,并且有利于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西方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也揭示出,公众参与是城市土地规划有效运转的重要因素,城市土地规划理所应当成为公众参与到关系切身利益的城市建设中来的重要平台。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加强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可以从以下几个着手:

3.1加强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4]。只有从宏观上进行制度安排,才能够保障城市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有效、持续地进行下去。特别是,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如歌剧院、体育中心、图书馆、美术馆、大型雕塑、广场、公园等),其目的是服务公众,美化城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理应容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全国许多引人注目的城市公共建设项目,常常进行全国或国际招标,有些项目也向公众展示以征询群众意见,这无疑是一个进步。问题在于,这种大范围向公众征询对某个公共建设方案意见的做法,并不是现有制度明确规范、约束的结果,大多数纯属个案形式,一个方案到底需不需要公众参与,往往是领导个人意志的结果。因此,从制度安排上保障公众参与公共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应当从实体权利上保障公众获取土地规划的信息和监督、评价土地规划的内容,还要从程序权利上建立公开批示、公开听证、群众举报、舆论参与制度。

3.2培育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民间组织。从政府的角度说,实现公众参与主要通过决策、管理权限下放和立法等制度保障的方式进行,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公众参与还必须有独立性的民间组织的参与。就国外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历史发展来看,一个独立于行政组织层次之外的、又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由关心城市建设的公众组成的中介性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有效土地规划的必要因素。在美国,相关的协会如自然资源保卫协会(NaturalResourcesDefenseCouncil)、美国规划协会(TheAmericanPlanningAssociation,APA),就在城市土地规划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借鉴,我国也应该努力培育积极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非行政机构,发挥它们的组织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先从“社区参与和发展委员会”等基本机构起步,逐渐扩展到包括法律专家、规划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民间协会的培育。在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潜力的同时,政府应该去平衡多元主体的利益矛盾,以保证政府宏观城市战略和微观土地规划目标的一致。

土地规划制度范文5

【关键词】土地规划;稳定性;灵活性;探讨分析

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作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大国,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在逐年减少,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土地规划工作有着自身的稳定性与灵活性,而目前我国在土地规划工作中还存在着土地规划执行力不强、稳定性和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规划合理性的提升,进一步提升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土地规划工作中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规划执行力不足

目前我国土地规划工作中还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土地规划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很多土地规划的制定往往是迫于政府的压力,这就导致的很多土地规划的制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不足,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其可行性不足,很多土地规划方案的内容比较孔洞,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不足导致了其实际意义的不足,很多人甚至认为土地规划没有必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执行力的不足导致了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不足。

(二)稳定性不足

当前在我国土地规划实施的进程中,由于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科学性与合理性不足,在执行的过程中其执行性不足,进而导致了土地规划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经常进行频繁的改动,这就导致了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不足,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许多规划人员认为土地规划仅仅只是一种形式,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重视土地规划的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随意的占用,这种频繁的对于土地规划的改动导致了土地规划权威性的缺失,同时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也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三)灵活性不足

对于土地规划工作来说,其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繁杂的,在进行土地规划制定的进程中需要依据当前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分析,在进行土地规划制定以及调整的进程中在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原则的基础上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目前我国往往是每五年对土地规划进行一次相应的调整,而在我国很多地区其土地规划工作的灵活性不足,进而导致了土地规划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

二、协调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措施

(一)注重土地规划的法律建设

当前我国进行土地规划的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及其有关的实施细则,但是在当前土地规划工作中还存在着用于土地规划工作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规定还不是十分完善,在进行土地规划执行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强制性和保障力进行有效地保证,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关于土地规划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土地管理法》相关的配套法律的制定,进一步加大土地规划中的执行力度,在进行土地规划实施的进程中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进而从法律上为土地规划工作的实施尤其是协调稳定性与合理性方面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土地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好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就目前我国在土地规划工作中的实施状况来看,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不完善的形势下,土地规划工作的执行力不足,在执行过程中随意进行修改的现象时普遍存在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土地规划工作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于我国土地规划工作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进程中就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实施制度,进而确保土地规划制定的有效性。

(三)科学编制土地规划

合理的进行土地规划的编制对于提升土地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进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进一步转换土地规划的理念,对土地规划的重心进行积极地调整,目前我国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进程中采用的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用地紧张的现状,但是由于这种规划方法对于土地利用有着十分严格的管控,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导致了灵活性不足,因此需要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进一步转变理念,提升土地规划的灵活性;其次,要合理地制定土地规划工作的目标,在进行土地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来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目标,从全局出发来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通过制定出合理的土地规划目标来引导土地规划工作的实施和进行;再者,在进行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的进程中要采取开放性的方式,仅仅向社会公众开放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将社会大众吸引到土地规划工作的制定过程中来,增强土地规划工作的透明性,同时形成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土地规划的合理性;最后,在制定土地规划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采用科学的规划方法。

(四)建立土地市场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土地规划工作的合理性,在保证土地规划的稳定性同时兼备一定的灵活性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土地一级市场以及二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进而为进一步盘活在城市中的存量土地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土地市场规划体系的完善,运用市场的手段来引导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进而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使得土地资源的配置的科学性达到最高,此外,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进程中要认清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动态的看待土地规划工作,在推进土地规划工作实施的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的政策制度的规定,保证土地规划的稳定性。

三、结束语

土地规划工作对于缓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矛盾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在进行土地规划的过程中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对土地规划进行科学的编制,进一步建立起土地市场机制,进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土地规划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杨亚,徐惠. 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研究――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之路[J].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1:121-125.

[2]黄朝奎.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研究[J]. 资源与产业,2006,06:49-52.

土地规划制度范文6

【关键词】土地规划;合理性;问题;措施

1 引言

土地规划作为我国土地利用的前提,对我国各项生产活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现阶段,按照土地的用途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等类土地,这些土地类型的合理规划对于社会生产建设,居民生活休闲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人们各种生活的需要,如何进行合理的土地规划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对于社会土地规划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当前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用地类型规划不合理

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必须将各部分的土地类型平衡规划,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同时要满足居民生活的需求。尽管我国土地规划整体上还比较令人满意,但是,不否认的是在很多地区其用地类型的规划并不合理。这种情况几种体现在很多以工业为主的城市,大多通过压缩居民生活用地以及耕地、林地等社会必须土地类型,压缩产生的空余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工业生产用地增加导致居民生活空间的减小,并且由于工业生产的增加导致一些列的自然和社会问题出现。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很多城市中,房地产建筑行业占有了大多的耕地、林地等,对于利益的追求导致耕地逐渐减少,森林面积下降,压缩了人们生活的空间,使得人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由于对利益的追求,导致盲目的进行土地规划。

2.2 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不合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逐渐成为我国乡镇发展的趋势。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乡结合部土地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土地资源,如何合理的规划和使用这部分土地资源对于城市和乡村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城乡结合部属于管理范围较为模糊的地区,因此,在土地规划和利用方面都存在着突出的问题,比较明显的就是土地规划的混乱。由于大多数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比较活跃,因此政府在对这部分土地资源的规划也比较随意,大多数应用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买卖市场,有些地方为了生产需要,将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规划在这部分土地上。这样规划的结果会造成居民生活安全问题受到威胁,城乡结合部环境污染严重,社会发展、居民生活以及自然环境各方面发展的不协调。

2.3 土地规划与现实不协调

在我国的土地规划大多数是经过实地测量和考察之后进行的阶段性用地规划,时间性的问题会导致土地规划与现实用地的不协调。土地规划仅仅是对规划之前用地的发展进行的初步、整体的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由于一些突发性用地问题,导致计划和实际的匹配。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用地突发性问题比较突出,例如大多数城市中心,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会经常对一些用地进行改造,将大型商业用地改为居民生活用地,或将居民生活用地发展成为工业用地等等。由于事情的突发性,会打乱原有的土地规划,导致整体用地较为杂乱。同时,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在很多农村当中,房屋建造用地增加,在土地规划中对于一段时间建筑用地的规划是有限的,但是实际生活中,这些问题是随时改变的,导致了土地规划的实时改变。

3 土地规划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综合考察,合理规划用地类型

土地类型规划的不合理大多是由于对于区域内土地考察不准确造成的。土地规划考察不准确会使土地规划方向不明确,规划时随意性增加。特别是对于以工业为主城市土地规划,如果土地规划比较随意,会很大程度上压缩居民生活的空间,导致很多社会不和谐因素产生。土地之间的协调利用是保证社会各项生产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应注意土地之间的协调,因此,在土地规划之前,对于规划范围内以及周边用地情况要进行详细的考察,认真规划。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土地规划并不是一项非常简单的事情,它需要合理判断,并且考虑规划的适用性,不能出现像在居民中心规划工业用地这样的情况。

3.2 突破城乡二元制制度,完善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

前面已经提到过,城乡结合部由于其位置的特殊性,在土地规划方面会比较随意,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困难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人员流动较大,同时,城乡结合部二元制比较突出,这种情况增加了城乡结合部土地规划的难度。二元制是指城乡结合部区域会综合了城市的大工业生产以及农村的小农业生产,这样的情况,对于土地规划的合理性提出了挑战,在土地规划过程中即要考虑城市的工业生产用地,同样不能忽略农村的耕地规划。因此,在土地规划中,要达到对城乡结合部土地合理规划的目的,必须加快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或者专门的农村化特征,突破现有的城乡二元制制度。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要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特点,不能强制的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对人们生活方式产生不好的影响。

3.3 着眼长远发展考虑,针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规划

土地规划与实际之间的不协调是我国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由于经济发展过快,甚至有些地方用地的规模已经超越现在土地规划十几年的时间。这样的问题使得土地规划在社会生产发展中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相反还会制约经济的发展。所以,怎样解决土地规划和实际用地直接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就目前来看,最有效的途径莫过于,在规划时能够联系实际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来进行合理的长时间的整体规划,同时,在土地规划实施的过程中根据使用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的规划调整过程中一定要根据实际所必须的情况进行调整,并且是严格控制的,而不是随意的实施。

4 结语

由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逐,使得在土地规划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生产以及人们的生活,甚至有些阻碍着社会的进步。因此,文中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列的建议,其实,很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由于社会生产的需要,更多的是由于人为的因素产生的。因此,要改变土地规划中的一些列问题,必须加强管理和宣传,让每一个人参与到土地规划当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