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融资方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债券融资方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债券融资方式

债券融资方式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22-0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展历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国内债券市场的出现并不是从2007年才开始的,原国家科委早在1998年就统一组织过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五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2003年,由科技部组织、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承销商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正式发售,12家高新区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令人振奋的是,这次捆绑发债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巨大的突破。2006年的成功兑付,使集合债券得到了实践的检验,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发债风险的担忧。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先后在中小企业集合债领域获得成功。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继“07中关村债”、“07深中小债”之后,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继挂牌上市。从2007年到目前已发行的集合债券的对比如表1所示,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前景探讨

(一)集合债券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第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一般的企业债券只能由单一企业发行,要求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跨不过去的槛。而由多个企业联合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仅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债标准降低了几个数量级,这样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债券的融资成本。一方面,集合债券采用的统一发债、费用分摊的特点让融资成本得以分散化。另一方面,担保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高于每个企业单独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而信用等级的提高可以明显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从而使各种费用分摊到每个企业更低,企业更乐于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违约风险。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多家企业集体发行的,其违约风险表现为整个中小企业集群违约,但这些千挑万选的发债企业自身内部对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和可调控性,而且这些企业同时出现违约的概率极其微小,投资者能得到基本的收益保障。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这种债券的认购中,降低了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第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以有效提高知名度。在债券投放市场后,一方面广大投资者会及时关注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另一方面提高了透明度,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第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经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挂牌上市交易,这有效地增强了债券的交易活跃度,也可以降低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二)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面临的困难

第一,政策限制依旧较多。首先,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现金流好,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等等才允许发行债券。其次,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权集中于国家发改委,当地政府和其他与集合债券发行密切相关的部门只能执行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文件,无法在债券发行中的政策层面和债券核准上保持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这就使集合债券在规模发行上遭遇到严格的监管瓶颈。

第二,债券增信问题依旧突出。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涉及多个企业,传统的资产抵押方式的担保无法满足统一担保的要求,因此,市场通行的做法是聘请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2007年发行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因为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和担任主承销商,信用级别才得以提高到AAA。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等特殊因素,都成为困扰其发债融资信用问题的关键。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依托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担保,在其他的地方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利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融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

第三,组织协调是难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包括发债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因此协调机制是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的难点所在,因为单一主体的变动会影响集合债券整体的发行进程。此外,各个部门、众多利益主体问的协调组织也必然会大幅增加费用支出,造成一定的发债成本。

第四,企业筛选缺乏标准。目前发债企业的筛选采取的是政府和担保公司共同筛选的办法,先由政府牵头确定一系列的硬性指标,再由担保公司在具体操作中负责发债企业的组织、筛选和推荐。但在这个筛选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标准不尽一致,很多成长型企业无法获得发债资格。同时,担保机构本着控制风险、降低信息成本的原则,对于较熟悉的企业有一定的担保惯性,往往忽视了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使不熟悉但具有良好资质企业无法公平获得筛选机会。

第五,制度保障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任何具体的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指导文件或制度方案,使集合债券的发行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而且从目前的发行状况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能够成功顺利地发行主要还是归功于地方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财政支持,长久下去会影响债券市场自身的正常发展,而一旦政府不能够长期提供政策支持很可能致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是昙花一现。

三、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

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方式进行规范,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性指导文件引导下,颁布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改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国家发改委核准制,可以考虑改由国家发改委每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总量、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债券市场需求等核

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规模,指导意见和风险指引,各省级发改委负责发债审核,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负责督导各省市中小企业局,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筛选与考核工作。

(二)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推动型转变

从2003年高新债到2007年深圳、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到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再到2010年的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基本都是由政府牵头、主导,国家银行、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担保,尚没有市场推动发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而市场推动是中小企业未来集合债券的发展趋势,因此,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内在动能发展市场条件下的集合债券,推动其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三)合理设置发债门槛

首先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状况以及债券市场发展规模,界定中小企业最低发债门槛。进而再由地方政府部门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发行区域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构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目前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缺乏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也缺乏对不同企业整体的评级体系和方法,这就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并适当考虑发债企业间的各种关联关系和集合特征,比如行业关联、财务关联以及成长趋势差异、各个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分布、各企业融资比例等等。

(五)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担保机制

一是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一定的代偿损失。二是要设立再担保基金,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担保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服务业要与时俱进,确保能及时为各种金融创新提供担保,形成完善的担保机制。

参考文献:

[1]李靖,《集合债券: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N],《上海证券报》,2010-3-24。

[2]王晓红,《集合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J],《经济与金融》,2008(10):12-14。

[3]曾江洪,《我国中小~-,Jk集合债券融资模式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10(08):37-42。

[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对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债券融资的可行性探讨[J],《金融与经济》,2010(08):30。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方式的探究/陆岷峰 高攀

摘要:本文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研究背景和发展历程出发,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展前景进行探讨,并从国家政策制度支持、市场推动发债、发债门槛的设置、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担保机制的完善这五大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22-03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由担保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并对发债企业进行筛选和辅导以满足发债条件的新型企业债券形式。

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展历程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在国内债券市场的出现并不是从2007年才开始的,原国家科委早在1998年就统一组织过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五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2003年,由科技部组织、国家开发银行担任承销商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正式发售,12家高新区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方式发行。令人振奋的是,这次捆绑发债的有益尝试取得了巨大的突破。2006年的成功兑付,使集合债券得到了实践的检验,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可,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发债风险的担忧。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也先后在中小企业集合债领域获得成功。2008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继“07中关村债”、“07深中小债”之后,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2010年武汉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继挂牌上市。从2007年到目前已发行的集合债券的对比如表1所示,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前景探讨

(一)集合债券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作用

第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企业债券的发行门槛。一般的企业债券只能由单一企业发行,要求净资产在12.5亿元以上,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跨不过去的槛。而由多个企业联合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仅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发债标准降低了几个数量级,这样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债券的融资成本。一方面,集合债券采用的统一发债、费用分摊的特点让融资成本得以分散化。另一方面,担保集合债券的信用等级高于每个企业单独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而信用等级的提高可以明显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从而使各种费用分摊到每个企业更低,企业更乐于参与到这种融资方式中。

第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降低了违约风险。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多家企业集体发行的,其违约风险表现为整个中小企业集群违约,但这些千挑万选的发债企业自身内部对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和可调控性,而且这些企业同时出现违约的概率极其微小,投资者能得到基本的收益保障。这样,就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这种债券的认购中,降低了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第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可以有效提高知名度。在债券投放市场后,一方面广大投资者会及时关注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另一方面提高了透明度,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企业持续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第五,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经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挂牌上市交易,这有效地增强了债券的交易活跃度,也可以降低债券认购不足的风险。

(二)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面临的困难

第一,政策限制依旧较多。首先,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的,现金流好,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等等才允许发行债券。其次,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核准权集中于国家发改委,当地政府和其他与集合债券发行密切相关的部门只能执行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文件,无法在债券发行中的政策层面和债券核准上保持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这就使集合债券在规模发行上遭遇到严格的监管瓶颈。

第二,债券增信问题依旧突出。由于中小企业集合债涉及多个企业,传统的资产抵押方式的担保无法满足统一担保的要求,因此,市场通行的做法是聘请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2007年发行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因为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和担任主承销商,信用级别才得以提高到AAA。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等特殊因素,都成为困扰其发债融资信用问题的关键。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都是依托于大型国有企业的担保,在其他的地方具有不可复制性,不利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融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广。

第三,组织协调是难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包括发债企业、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因此协调机制是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的难点所在,因为单一主体的变动会影响集合债券整体的发行进程。此外,各个部门、众多利益主体问的协调组织也必然会大幅增加费用支出,造成一定的发债成本。

第四,企业筛选缺乏标准。目前发债企业的筛选采取的是政府和担保公司共同筛选的办法,先由政府牵头确定一系列的硬性指标,再由担保公司在具体操作中负责发债企业的组织、筛选和推荐。但在这个筛选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标准不尽一致,很多成长型企业无法获得发债资格。同时,担保机构本着控制风险、降低信息成本的原则,对于较熟悉的企业有一定的担保惯性,往往忽视了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使不熟悉但具有良好资质企业无法公平获得筛选机会。

第五,制度保障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任何具体的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的指导文件或制度方案,使集合债券的发行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而且从目前的发行状况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能够成功顺利地发行主要还是归功于地方政府政策的引导和财政支持,长久下去会影Ⅱ向债券市场自身的正常发展,而一旦政府不能够长期提供政策支持很可能致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仅是昙花一现。

三、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

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方式进行规范,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同时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家政策性指导文件引导下,颁布关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改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国家发改委核准制,可以考虑改由国家发改委每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总量、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债券市场需求等核定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规模,指导意见和风险指引,各省级发改委负责发债审核,工信部中小企业司负责督导各省市中小企业局,并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企业筛选与考核工作。

(二)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推动型转变

从2003年高新债到2007年深圳、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到2009年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再到2010年的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基本都是由政府牵头、主导,国家银行、国有大型企业提供担保,尚没有市场推动发展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而市场推动是中小企业未来集合债券的发展趋势,因此,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内在动能发展市场条件下的集合债券,推动其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三)合理设置发债门槛

首先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状况以及债券市场发展规模,界定中小企业最低发债门槛。进而再由地方政府部门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间的行业关联、成长能力的差异,发行区域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构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目前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缺乏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也缺乏对不同企业整体的评级体系和方法,这就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建立适合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用评级体系,并适当考虑发债企业间的各种关联关系和集合特征,比如行业关联、财务关联以及成长趋势差异、各个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分布、各企业融资比例等等。

(五)完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担保机制

一是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担保机构一定的代偿损失。二是要设立再担保基金,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担保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三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服务业要与时俱进,确保能及时为各种金融创新提供担保,形成完善的担保机制。

参考文献:

[1]李靖,《集合债券:开辟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N],《上海证券报》,2010-3-24。

[2]王晓红,《集合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J],《经济与金融》,2008(10):12-14。

债券融资方式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股权再融资;债券再融资

截止到2012年底,河南省已上市的公司共有66家。为了对河南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情况做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我们对河南省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方式和债券再融资方式的现状进行分析,以便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和解决问题。

一、河南省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及其表现特征

河南省最早实施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是中原环保(原“白鸽股份”,000544)股份公司,该公司于1995年7月19日刊登配股说明书,1995年8月29日实际配股数量为1514.7万股,配股到账资金3786.75万元。自此,到2012年12月份,河南省上市公司选择配股方式、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方式共增发股票49.86亿股,再融资的到账资金总额达到696.34亿元。其中,配股增发股票10.42亿股,配股融资总额为97.51亿元;公开增发股票1.99亿股,融资总额为24.97亿元;定向增发股票37.45股,融资总额为573.86亿元。具体内容可参见表1。

表1 河南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融资情况统计表(截止到2012/12/31)

注:表中数据根据RESSET数据库整理得到。

具体来说,河南省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具有以下特征:(1)各股权再融资方式的启动时间较迟。河南省上市公司是从1995年才开始启动实施配股,而深市的万科公司(000002)于1991年最早实施配股,河南迟启动4年;河南上市公司公开增发2000年启动于莲花味精(600186),而沪市的飞乐音响(600651)于1991年8月就实施公开增发融资,河南的上市公司迟启动9年时间;河南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2006年启动于中孚实业(600595),而沪市的东软集团(600718)于1999年12月16日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增发1500万股股票,河南的启动时间迟后了近8年。(2)河南有一半多的上市公司从未实施过任何股权再融资形式。截至到2012年底,河南省上市公司中有36家从没有实施过任何形式的股权再融资,而实施再融资的有30家上市公司,共实施43次股权再融资,其中,实施配股共18次,公开增发股票3次,定向增发股票22次。在43次的股权再融资活动中,宇通客车(600066)和银鸽投资(600069)两家曾各3次实施过股权融资,有10家上市公司实施过2次股权融资,17家只参与过1次股权再融资。(3)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河南省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权再融资方式。截至2012年底,河南省上市公司采用三种股权再融资方式的融资规模差异很大。采用公开增发再融资仅有莲花味精(600186)、双汇发展(000895)和平高电气(600312)三家公司,融资总额仅为24.97亿元,这种再融资方式的融资总额不仅低于配股募资总额97.5亿元,更是远远低于定向增发所融通的573.86亿资金,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河南省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权再融资方式。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债券再融资方式及其表现特征

根据RESSET数据库资料整理,河南省上市公司2006年~2012年9月期间发行过9次公司债券,融资达63.5亿元;发行过2次中期票据,融资达24亿元;发行过20次短期融资券,融资达90.5亿元。上述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三种债券融资方式共筹集资金178亿元,但河南所有上市公司从没有发行过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河南省上市公司发行各债券融资的有关数据如表2所示。

表2 河南省发行各种债券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及融资额数据统计表(截止到2012/09/30)

注:本表数据根据RESSET金融数据库整理。另:(1)表中债期单位:年;(2)MT表示中期票据、CP为短期融资券、06中原高速债为企业债券,其余为公司债券。

具体来看,河南上市公司债券再融资具有如下特征:(1)债券再融资启动较晚。在2005年之前,河南上市公司没有使用过债券再融资。2006年后,河南省上市公司尽管运用有关债券再融资,但与沪深市场相比,启动较晚。我国2005年5月启动短期融资券再融资方式,河南上市公司2006年开始启用短期融资券方式,比沪深两市晚1年实施;我国2007年8月启动公司债券再融资方式,河南上市公司2009年开始启用公司债券方式,比沪深晚2年实施,而中期票据实施更迟后,我国2008年4月开始启动中期票据再融资方式,而河南直至2012年才开始启用发行,比沪深晚4年。(2)运用债券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实施债券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过分集中。从表2可知,截止到2012年9月,河南上市公司中使用债券再融资方式的公司仅有15家,占河南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约23%,其余51家上市公司从没使用任何债券再融资方式。15家上市公司实施债券再融资共31次,其中有10家公司发行了短期融资券,共20次,而仅许继电气发行短期融资券再融资就达7次。(3)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相比,公司债券发展迅速。自2009年公司债券再融资方式被启用后,河南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融资规模逐年增加,发展迅速。如表2所示,其再融资总额达63.5亿元,居起其他债券再融资方式之首位。

三、河南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

从前述特征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河南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无论是股权再融资方式还是债券再融资方式,启用时间严重滞后。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河南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再融资方式比沪市启动时间迟后了近8年的时间、中期票据债务再融资方式比沪深晚4年,河南直至2012年才开始启用发行。(2)实施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过分集中,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运用过再融资方式。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截止到2012年9月,河南66家上市公司中有51家上市公司从没使用过任何债券再融资方式,有36家从没有实施过任何形式的股权再融资。(3)河南省上市公司对债券再融资方式的利用不充分。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偏重股权再融资方式的使用,而忽视采用债券再融资方式。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截止到2012年底,河南所有上市公司都没有发行过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

上述问题的形成,归结起来有以下原因:一是河南省上市公司自身实力不强导致。我国对公开增发再融资方式的募资条件规定比较严格,尤其是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6%的硬性规定,限制了没有达到这一指标要求的河南上市公司对公开增发再融资方式的使用。河南上市公司启用再融资方式时间严重滞后以及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运用过再融资方式,都莫不与此有关。二是我国债券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制约。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颁布,以及2006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我国重股权轻债券再融资方式的局面才得以改善,2007年《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使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环境更为宽松,上市公司可以用市场化方式通过发行各种债券募集所需债券资金。在此背景下,1991年~2005年期间,河南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公司采用过债券再融资方式,2006年之后,由于政策的推动和支持,河南省上市公司采用债券再融资方式的公司才开始增多。三是河南省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使用存在认识偏差。重股权再融资轻债券再融资,可转债、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发行的空白现状,都与此有一定关系。

四、完善河南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综观河南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完善河南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应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价值、增强实力以达到和满足各再融资方式所要求的融资条件。二是应尽快让债券再融资方式成为再融资方式中的第二套马车,与股权再融资方式并驾齐驱。这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第一,发行债券再融资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第二,债券再融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融资约束不断加强,强制性现金分红政策使股权融资成本随之上升;第三,可以优化上市公司债务结构,提升公司价值。发行各种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的同时,还可使上市公司价值构成因子中的债务现值增加,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3]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债券融资方式范文3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源融资 外源融资 银行借款 股票融资 债券融资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概述

我国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主要看能否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而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保证现金流的重要方式,除日常经营积累下的资金以外,企业如果想扩大规模,则如何筹集资金便成为保证企业发展的关键。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在融资方式的选择更为灵活多样。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主要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

二、几种融资方式介绍

(一)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未分配利润及留存收益等),上市公司在使用自有资金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受外界的制约很小,且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但内源融资的规模受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大,且如果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其他投资,而不对股东进行分配,则不利于吸引股利偏好型的投资者,又有可能影响到今后的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借款、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外源融资的优点是筹集到的资金规模较大,方式多样,可以满足资金短缺者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当然外源融资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下面着重介绍下银行借款、股票融资及债券融资。

1.银行借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银行借款融资的优点是筹资速度快,筹资费用低,但银行借款的规模较小、需要优质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且定期需要还本付息,当然银行借款的限制性条款比较多,制约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借款的用途,这些限制性条款的存在制约了企业对借款资金的使用。

2.股票融资。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这个平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股票融资最大的优点是股票是同企业的存续期相始终的,因而通过股票融资,所筹资金不需要归还本金、偿还利息,仅仅偶尔分配下股利,但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通过股票融资,一次筹资的金额较大,用款限制相对较松,因此股票融资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当然股票融资的缺点是筹划时间长,准入门槛高,需支付高额的中介费用。

3.债券融资。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方式。债券融资是企业一种重要的筹资方式,其筹资范围广泛,筹资规模较大,但缺点是债券融资所筹集到的资金不是企业的资本金,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因此,如果企业经营不善,通过债券融资可能会增加企业破产的机会。

前述部分介绍了几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但为文字表述,不是很直观,下面利用表格对几种主要融资方式进行详细比较,有利于上市公司更直观的判断选择哪种融资方式:

三、影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的因素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采取外源融资方式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规避融资风险。影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对资金的需要情况,如果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急迫,且金额不大,则可以选择内源融资或者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对资金的需求规模较大,则可以选择股票融资或债券融资。

二是参考国家的政策法规,如果国家对部分行业(如房地长业)要求较为严格,则该行业选择股票融资或者债券融资的难度将会较大,而内源融资或者银行借款将会是一个较好的方法。

三是充分考虑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比如银行借款和债券融资虽然成本较低,但需要定期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等,公司如果经营不佳时可能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生存危机,而发行股票则没有这种风险,这也是上市公司融资时偏向于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公司自身的举债能力,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将资本投向更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使股东的财富实现最大化。

四、小结

通过对上述几种常用融资方式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几种融资方式各有利弊,上市公司在选择上述融资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谷祺,王棣华.高级财务管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春.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分析[J].内江科技,2006,(8).

[3]陈焕永.企业融资方式的比较研究[J].财贸研究,2007(3).

[4]陈莉.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及其选择[J].今日南国,2008,(4).

[5]张绪军.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理性选择[J].金融研究,2005(8).

[6]黄少安,张岗位.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分析[J].经济研究,2006(11).

[7]卢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影响的因素分析[J].财会通讯,2009(8).

债券融资方式范文4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灵活、变化快捷,造成其资金需求在时间和数量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小但频率较高,使得融资复杂性加大,融资成本较高,而最终又体现在融资难上面。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可从两方面来分析:(1)外部融资环境方面。首先,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导致大多数社会资源和银行贷款都流向大企业。其次,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大,以致弱化了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由于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运营直接干预过多,加上信用体系的补偿机制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法进行一次性补偿,没有根据不同信用担保机构的运营效率、业绩进行连续激励性补偿,导致担保机构运营的效率低下。第四,直接融资渠道狭窄。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加上证券融资时间长、费用大、门槛高等原因,造成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目前尚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2)中小企业自身方面。首先,基础比较差,内部管理混乱。中小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组织结构变化快,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不稳定。其次,信用观念淡薄。我国中小企业资信等级普遍不高,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资信等级60%以上都是3B或者3B以下,风险抵御能力弱。第三,规模小、实力弱,抵押与担保受到限制。中小企业资信较差,若要获得贷款,需提供信用抵押或信用担保,在中小企业由于既无合适的抵押资产,也无担保人,自身资信又很低的情况下,获得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是困难的。

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与分析

现实经济活动中,企业融资方式较多,分类方法也五花八门,下面就以企业与资金供给者的关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来分类分析。

1.直接融资方式分析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中小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来获取资金,但目前直接融资占中小企业融资的比例较低,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但在当前的中国使用股权或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并不多,除自身原因外,更多的是融资环境、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

不少国家在主板以外开设二板,为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型成长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渠道。国际经验表明,同间接融资方式相比,二板市场股权融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能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高风险、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此外,在主板之外设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也不失为中小企业融资一种良好方式,让暂时不能上市的众多中小企业有机会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然而,对于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二板市场还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是高科技、成长型的企业,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在二板上市融资。正因如此,我国有1000万家中小企业,能上市融资的也只是少数。对于一些资信较好、发展稳步的中小企业,我们推荐采用私募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也可以公开发行债券直接融资。但目前我国的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债券发行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这从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情况可以看出。参照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情况,有必要转变目前债券发行的管理机制,以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只要发行债券主体资本结构健全、具备偿还能力、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就应当允许其登记发债。

2.间接融资方式分析

相对于直接融资,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似乎更加有效,事实也证明,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融资更多的是借助金融中介机构,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格审查又相对较严,从而使中小企业陷入发展的困境。目前资本市场上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有:综合授信、动产托管、票据贴现融资、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金融租赁、典当融资、银行贷款,可见间接融资方式还是比较多,但真正使用的却不多。在各种间接融资方式中,由于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融资的量还很小,企业金融知识的匮乏又使得其他融资方式难以利用,致使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贷款为主。

对比金融机构贷款,本段将简要分析典当融资和金融租赁两种较为适合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采用典当融资是一种便利的融资渠道,它集合了以下几个优势:(1)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2)典当物品的起点低,价值不限,千元、百元的物品均可以典当;(3)典当融资手续简便,融资速度快,效率较高,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便捷许多;(4)不问贷款用途,资金使用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它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是很大,急需使用资金的中小企业的融资,典当融资已成为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困难的救命稻草,但从中小企业长远发展来看,金融租赁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融资方式。金融租赁自从上世纪在美国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对中小企业而言,金融租赁有以下好处:(1)任何经济活动都要经过复苏、扩张、收缩和萧条四个时期,但经济周期性波动,对金融租赁业影响不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时期,中小企业急缺资金时,金融租赁能充分发挥其融资的功效。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为了刺激消费、缓解市场疲软压力,金融租赁能够发挥促销功能。(2)金融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表外融资。中小企业承租设备获得的是其使用权,因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列为负债,不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了企业的借款能力,实现表外融资。(3)金融租赁手续简便,能使中小企业迅速获得所需的资金,尽快形成生产能力。金融租赁一般要比单纯的依赖借贷购置设备的速度快得多,还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设备过时而承担风险。(4)金融租赁运作灵活,对承租人的资信及担保要求不高。中小企业所要投资的项目只要现金流量较充足,一般都能通过金融租赁方式取得所需设备,但由于我国企业信用度不高,租金拖欠现象严重,致使目前租赁额偏低,加之租赁行业的不规范及缺乏政策的支持,严重制约了金融租赁的发展。

3.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较分析

通常,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方式选择时会对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融资风险、资金使用自由度、资金的到位率和融资主体的自由度等因素进行考虑。在我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方式中,有48.41%的中小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38.89%的中小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来扩大生产规模,而选择通过其它形式来筹资的中小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中小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这表明相对于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说,间接融资仍然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同时也表明对中小企业来说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难度依然很大。

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融资制度不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极不协调,在企业整体自我积累很弱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过分依赖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结果只会加剧银行风险,因此要适当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合理的调整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率,使资本结构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思路分析

中小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经济组织,然而,这一经济角色与其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是十分不匹配的,这种不匹配的状况既反应在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又表现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狭窄,来源匮乏,方式单一。传统的融资方式不仅不能改变中小企业资金渠道狭窄、资金来源匮乏的局面,反而使中小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得不到可靠资金来源保障的矛盾更加激化,异化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营业绩,也直接降低了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功能性作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方式单一的问题,已经成为转变增长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焦点,实际上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和金融市场资源配置面临的挑战。至此,我们可从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层面,研究资本市场制度安排,创新融资方式,推进资本市场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

从中小企业融资来源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所有者权益、保留盈余和非正式股权,因此,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资本、商业信用以及非正式信贷等方式进行融资也就不足为奇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想融资方式至少应满足三大条件:资金供给主体比传统金融机构有着天然的优势,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因而敢于承担更大的风险;资金供给主体在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能够给中小企业带来经营管理的帮助;资金供给主体能够克服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成本过高的劣势。在中国现有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对这三个条件的满足程度并不能令人满意。因此,我们要从有利于中小企业分散和化解风险、有利于获得各种增值服务和帮助、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的客观要求出发,探求融资方式的改进和创新。

四、结语

作为公司血脉的资金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而融资方式的选择又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资金融通的成本、数量、使用时间、自由度,使得目前很多研究主要集中在具体的融资方式创新上,对基础的融资制度、环境、创新原理研究较少。本文从融资方式出发,结合融资方式创新思路分析,对融资方式创新提出三点要求,希望对中小企业融资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胡竹枝.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关系比较与选择[J].财经研究,2003,(6).

[2]贾银芳,融资租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渠道[J].中国经济评论,2004,(11).

债券融资方式范文5

关键词:上市公司;融资现状;融资方式;选择;完善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现状分析

1.上市公司融资中偏好于股权融资。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成熟和较为完善,上市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也较为谨慎,通常情况下都会根据成本由低到高的顺序来进行融资,即先内部融资,然后再考虑债权融资,最后才会对股权融资进行考虑,这种融资方式的选择较为稳妥,风险性相对较小。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公司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对资本利得更为重视,而对现金回报则较为忽略,这样就导致上市公司在进行融资时,往往会利用较低的融资成本、低于市场利率甚至是恶意零融资成本来进行股权融资。根据一份对上市公司融资统计分析表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规模远远大于债权融资规模,而且股权融资的增长速度也远远在高于债权融资的增长速度。

2.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缺乏合理性。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进行分析,主要需要对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和资产总额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三者之间的具体关系可以利用公式来进行表示:

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之比其所反映出来的是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负债率,也可称为上市公司的投资安全系数,其是对投资者对负债偿还保障程度进行衡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负债总额越高,自有资金负债率则越大,这样债权人所得到的保障则越小,反之则债权人得到的保障越高,当债权人得到的保障越大时,上市公司股东及企业外的第三方则会对上市公司的信心越足,则愿意借款给上市公司。当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处于相等情况时,这是企业的自有资金负债率则处于最佳值。

资产负债率体现的是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公司负债总额越少,资产负债率越低,说明公司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越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而且资产负债率还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表明资产对负债的保障程度在不断的递减,这也间接的表明了上市公司借款安全程度不断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想通过银行借款或是发行债券进行融资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

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之受到各种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差异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往往会优先选择股权融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融资方式的选择进行优化,在优先对股权融资进行选择的同时,还要适当的降低股权融资的比例,增加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从而进一步促进融资结构的优化。特别是上市公司需要增加内源融资比例,这就需要上市公司要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有效的利用企业内部的各种资源,为企业提升更大的利润空间。同时有效的运作企业内部的资本,加快资本的流通速度,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增加。通过内源融资由于不需要进行利息、股息的支付,也没有融资费用,这对于降低融资成本十分有利。另外增加外源融资中债券的融资比例,有利于融资风险的降低。

三、完善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途径

1.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目前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实行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机制,所以进一步对职业经理人市场进行完善,从而增强经理人之间的竞争,努力提高经理人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来为上市公司进行融资,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

2.健全和完善股票市场。目前股票市场还存在着内部人控制、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和价格等一些现象,所以需要加强对股票市场的完善,证监会应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管理。加大对股票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强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的合理性,确保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另外还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机制,由市场来主导股票的价格,从而实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通过对股票市场的完善,可能有效的防止上市公司融资的盲目性和非理性,确保上市公司融资策略的理性化。

3.向内源融资方式倾斜。内源融资主要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因此,上市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资金,通过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效益等手段增加留存收益。向内源融资方式倾斜。

4.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国家应制定制度,减少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限制,减低发行债券的门槛,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研发新的债券品种,扩大债券上市规模,增强债券流动性和安全性,提高债券平均收益率,吸引投资者投资。最终促使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共同发展。

四、结束语

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发展前途,同时还会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所以需要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进行规范,提高上市公司获取利益的能力,确保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利用科学合理的融资方式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形式的规范,首先需要加快其观念的转变,使其尽快树立起清晰的、综合全面的融资观念,确保其融资行为的有计划性,有效的规避风险,从而强化企业内部能力,进行理性化的融资,确保上市公司能够实现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翟华云.杨喜梅.上市公司融资研究[J].财会通讯,2010(11).

债券融资方式范文6

2、模式特点:

(1)ABS融资模式的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债券利率一般较低,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

(2)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

(3)ABS融资模式隔断了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的风险,使其清偿债券本息的资金仅与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有关。加之,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是由众多的投资者购买,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

(4)ABS融资模式是通过SPV发行高档债券筹集资金,这种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从而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5)作为证券化项目融资方式的ABS,由于采取了利用SPV增加信用等级的措施,从而能够进入国际高档证券市场,发行那些易于销售、转让以及贴现能力强的高档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