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专项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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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专项规划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1

全力推进乡镇交管所规范化建设 -------------乡镇交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题汇报

__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组建于__年5月,为隶属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辖官湖、炮车等12个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全系统现有人员130人。自组建以来,我们围绕“徐州一流、全省领先“的目标,坚持以交管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开展“五项执法行动”为载体,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大力实施交管所办公场所建设,进一步梳理明晰职责,不断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履行辖区行业监管职能,实现了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立足高标准严要求,加快交管所设施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交管所规范化建设“四统一”要求,__市交通运输局党委高度重视,从基层交管所外观形象建设入手,立足高标准、严要求,超前谋划,加快实施,大力改善基层交管所办公环境,着力解决交管所办公用房不足或无办公用房的困难,并计划在__和__两年内全部完成12个乡镇交管所标准化改造和场所外观形象建设工作。

去年6月份以来,在建设资金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投资900余万元,先后对炮车、岔河、八义集、碾庄4个交管所实施了规范化改造,建设面积4000余平方米,大大改善了交管所的办公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根据《徐州市乡镇交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交管所办公用房的功能要求,设立了相应的科室和用房,占地面积能够保障绿化和群众办事停放车辆等需要。根据徐州市局下达__的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土山、官湖、铁富、赵墩4个交管所的规范化建设,预计在3月底全面完成。其中赵墩、官湖所的办公楼建设工作去年10月份开始实施,主体工程已完工;铁富、土山交管所的办公楼修缮改造工程已经动工。

规范化建设后的交管所,办公场所相关标识全部按标准设置到位,制做了规章制度牌、执法公示牌,进一步完善了便民服务设施;__年12月,完成了对所有执法车辆外观形象喷涂工作;执法人员的执法服装、标志标识及装备已于__年8月全部更换到位;所有持部颁证执法人员的新版IC卡式执法证件也已换发到位并全面启用。在执法车辆方面,每个交管所配备2辆执法车,并计划在__年对部分老旧车辆进行更新;在科技信息化方面,__年10月对所有的执法车辆统一安装了车载对讲机系统,大大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在执法取证设备方面,每所配备了数码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取证器材;在办公设备方面,更新了部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二、围绕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素质锤炼

为适应乡镇综合综合执法新形势的需要,我们结合交管所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人员参培率达100%。一是组织12名执法骨干代表__局参加了省厅在镇江举办的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班,总分获得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2名同志获得优秀学员称号,刘永辉同志并作为优秀学员代表在结业典礼上发言;二是组织50名执法人员分两批参加了徐州市局组织的综合所业务骨干培训班,其中第二批又获得了徐州个人第一和平均分第一的优秀成绩,受到通报表扬;三是邀请公路部门、局法制科、运管所相关人员上门讲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赔补偿案件、农村公路超限治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取证技巧、装备使用、台账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四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对《行政强制法》进行专题培训、观看视频讲座并考试;五是深入开展“五项执法行动”专项活动,举办了11个所参加的执法岗位技能大比武活动,评委从模拟现场执法、文书制作、队列等方面对参赛队伍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比出了水平,找到了差距。

三、夯实内部基础管理,着力提升综合执法队伍形象

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在没有前例可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按照“五项执法行动”的要求,从加强基础管理入手,修订了完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学习、考勤、执法车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等10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成立综合所违处中心,对各违处窗口文书、票据使用及案件处罚(理)实行统一扎口管理;三是下发了百分考评细则,实行季度考评,全面衡量各所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四是制定下发了11个统一式样的台账和6个__年度单项工作意见,作为基层综合执法全年工作的指导。对于农村公路运政和路政各项业务工作,结合__实际,制定了工作标准、程序、要点和工作流程,印成手册,下发到每一个执法人员手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制度的落实,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为,确保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的严肃性。自综合所组建以来,全系统没有出现一例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一起有责投诉、媒体曝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明晰梳理岗位职责,全面履行辖区行业监管职能

我们对交管所所承担的职能进行了明晰和梳理,充分发挥其牵头、指导职能,先后多次组织乡镇所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查处。近一年来共查处超限车辆76辆,卸驳载1__吨,移交计分驾驶员35名。同时,办理各类违章案件3279件,查处涉嫌存

在违法经营行为的汽修门市3家,对全市50条农、公客运班线班车通达情况进行了核查,完成了对5个农村客运站的首次监管工作。在农路日常监管工作中,全年共巡查农村公路26万余公里,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200余处。

五、瞄准新站位新标杆,不断推进综合执法迈上新台阶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2

一、创新执法体制。建立分级分类办案机构

一是统一整合执法资源.成立三级办案机构。专门成立了执法办案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经检大队,设立14个中队。其中,机关中队7个,工商所中队7个。中队设立后,按职能将全局办案机构划分为三级.机关中队为一级办案机构,工商所中队为二级办案机构,工商所片区巡查组为三级办案机构。一级办案机构中公平交易局3个中队主要以大要、疑难、新类型案件为主。同时指导、参与二级办案机构大要案件的查处;企业注册局、消保科、市场合同科、商广科中队负责查处自己职能范围内的案件。二级办案机构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以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案件,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参与日常巡查。三级办案机构主要以实施行政指导和向二级办案机构提供案源为主。

二是统一软硬件建设.为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分局先后为各中队配备了办案车辆、扫描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办案工具。并设置了专门的询问室、罚没物资保管室、卷宗档案专柜、物证保存专柜等设施。分局从行为举止、工作纪律、证据制作、通案协作、回访服务等5个方面汇编了《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各级执法办案机构从19个环节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全面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在人员配备上。14名中队长平均年龄37岁,全部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各中队执法人员也全部是分局的业务骨干。同时,定期采取专项培训、交叉办案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力争打造一支装备精良、业务精通的专业执法队伍。

二、做到“四个坚持”,确保新体制高效运转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分局专门成立了执法办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考评、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为加强案源管理.我们明确规定机关中队在案前调查时,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保证了3个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在各自范围内取得一致性。

二是坚持集中审批。局办案件的立案、强制措施、处罚审批、告知、处罚决定全部由分管公平交易的副局长统一审批:所办案件的立案、处罚审批、告知、处罚决定由所长统一审批。杜绝了在全局范围内争抢案源、重复立案的可能性。

三是坚持案审会制度。分局专门成立了案件评审委员会。由局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涉及通案案件的有关机构负责人、案件主办人组成。对于情节复杂、难以定性的案件,个案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罚没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以及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对拟处罚意见有分歧的案件,必须经案审会统一审批。

四是坚持联动协作。为调动办案积极性,分局规定,工商所中队提供案源的案件可以与机关挂包中队联合办理、绩效共享;机关中队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案情,经各自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与其他中队联合办案,业绩共享。这一规定提高了各中队办案的积极性。目前,上下联动机制运行非常畅通,一级、二级办案机构联合办案9起,均收到明显的效果。

三、新体制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显著提升。一级办案机构中各中队围绕各自的职权精心研究分析行业现状,重点查办大要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实现了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如公平交易局3个直属中队分别重点查处了医疗、房地产、酒水批发等3个行业的商业贿赂行为.立案10起;消保中队查处假冒茅台、五粮液酒系列案件10起。二级办案机构中各中队集中精力学习执法办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研究办案技巧,提升办案能力。在办案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上比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从以往无照案件占80%以上,拓展到两虚一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各个领域。截至目前。二级办案机构共立案236起,同比增长53%:罚没上缴125万元。三级办案机构中的若干执法小组参与简易程序和所办案件的查处,执法办案与区域监管得到有效的衔接。各执法小组共查办各类简易程序和所办案件140起。为中队提供案源105起,占中队案源的44.5%。

二是多头执法、争抢案源、重复立案的痼疾有效解决。在实行相对集中办案体制之前。各业务科室、工商所“各自为政”,会出现对同一当事人在短期内进行多次检查的现象,工商部门执法撞车也时有发生,既浪费了行政资源,又损害了工商形象。新的体制设置了三道“关卡”。有效地解决了这些矛盾。第一道关,分级分类明确了各办案单位的执法权限,各中队各司其职,都有自己的“责任田”;第二道关,案前调查审批关。案前调查必须经过分管局长的审批,保证了3个分管业务的局长在各自范围内取得一致性;第三道关,立案审批关,一般程序的局办案件的立案。全部由分管公平交易的局长统一网上审批.进一步杜绝了全局范围内重复立案的可能性。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3

一、凡市政府明确“以地补路”的市政道路项目,需在市建委办理立项手续。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市建委报送前期拆迁补偿费用测算报告及有关资料,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土地局进行复测,核定其前期拆迁补偿费用总额;工程建设费用明确全部或部分以地补偿后,由市建委核完工程预算,再确定以地补偿的费用数额。

二、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土地局共同协商 确定复建补偿用地位置及数量后,由市建委下达复建补偿用地的立项批复;并由市建委与承建单位签订“以地补路”协议;若补偿用地数量难以一次核定,如有需要时,可先下达拆迁居民复建补偿用地,以确保居民复建房按期完成,前期费用和工程的补偿用地后续下达。

三、市规划局依据立项批复,核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办理有关手续;市土地局依据立项批复和规划局核定的用地红线、用地性质、规划要求等文件,核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并办理免交手续(上交部份除外),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复建补偿用地手续,同时将免交土地出让金手续文件副本转送市建委,以便结算时用。

四、复建补偿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局核准后,按核准的建筑面积,办理以下各项费用的核定及减免手续:(容积率超出2的部份减免另定)

1、免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免交50%人防工程建设费;

3、免交50%商业网点费;

4、免交教育附加费;

5、免交50%的自来水增容费;

6、免交50%的电力增容集资费(地方部分);

7、免交50%污水集中处理建设费。

以上各项费用减免数额及手续均要将副本转送市建委备案。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0〕14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认识

要充分认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以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整体影响作为着力点,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从而在决策源头上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以来,我市完成了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电镀基地、化工基地等专项规划的环评报审工作。目前,正积极推进土地利用、区域建设、流域建设、开发利用及水泥、畜牧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规划环评工作。但在规划环评实施的过程中,我市还存在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滞后,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规划环评的要求和实施主体认识不清,意识不强等问题,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解决。

二、加大规划环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宣传,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级对实施规划环评的认识,营造自觉地落实规划环评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规划环评的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的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了《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98号)。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有: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旅游的有关专项规划、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有: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旅游指导性专项规划,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和重点项目环评

切实加强区域、流域规划环评,把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长期性环境影响作为评价的关键点。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把园区布局、产业结构和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作为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将区域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避免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发新的区域性环境问题。近期我市要重点抓好土地利用、区域开发、水泥、码头、火电、电网、水利水电、畜牧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交通、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认真开展规划环评文件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规范程序报送审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由规划编制机关按要求将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专项规划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对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审批。

六、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开展环评的,不予受理其规划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其包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适当简化,简化的具体内容以及需要进一步深入评价的内容都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

七、强化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指导和监管。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修订规划的建议。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对规划进行修订。有重点地选取工业园区等管理较成熟的领域,与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开展跟踪评价试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5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按照省里规定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的原则,县政府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将项目建设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户。

第四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年度计划编报、审核、下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和审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检查和项目竣工后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财政局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以及地方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农村经济发展局、畜牧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中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后续产业发展中干鲜果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第五条各乡(镇)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确定的任务、退耕农户对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编制本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乡(镇)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联合上报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乡镇,同时抄送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

第八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根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各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三章项目前期审批

第九条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将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以县为单位分别组织编制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基本口粮田建设、后续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干鲜果基地建设、补植补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条项目实施方案要达到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负总责,负责本乡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和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县政府同意,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但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能调整。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要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七条县发改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审计和指导等工作。

第十八条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省、市业务部门。

第十九条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验收结果要有验收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全面验收后将验收结果报市有关部门。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建设专项规划范文6

关键词 城市规划体系;专项规划;更新规划;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大大加快,旧城更新改造也以空前的估摸与速度展开,日益成我国城市建设的关键问题和人们关注的热点。由于我国旧城底子薄,长期以来又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雄厚的资金保证,许多旧城都普遍存在布局混乱,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市政和公共设施短缺等问题,不能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并危及城市特色和历史遗产的保护与继承,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旧城更新改造迫在眉睫。

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缺陷

城市更新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开发商与拆迁居民,它们三者的立场是不一致的,但是城市更新取得成功必须依靠三者的合力。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开发商和广大居民,还未形成公众参与的积极氛围,居民利益诉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反馈给相关部门,这必然导致在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会遇到来各个方面的阻力,给城市更新的实施带来较大的影响。《办法》虽然对城市更新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使制度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城市更新制度建设仍存在缺乏统筹与引导,包括对管理机制、相关政策和整合规划的统筹,以及对市场需求和公众需求的引导。制度建设的不足导致公众对城市更新的目标和价值观缺乏认识,难以实现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对城市更新认识的不足使得市场和利益相关者既缺乏对城市更新过程和结果的合理预期,同时还普遍地存在投机心理。政府为平衡各方的利益,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但得到的社会认同却始终不足。不对城市更新制度进一步的完善,这种矛盾仍然会继续存在。我国城市更新量大面广,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改造与整个城市乃至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涉及政府、开发商和普通民众多方面利益主体,涵盖旧城镇、旧村居、旧厂房等多个改造对象。因此,在编制详细规划前期编制一个区域性、系统性、综合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协调解决开发时序、空间布局、用地调整、交通、绿化等内容是十分必要的。

这些问题暴露出城市更新理论未能有效地指导规划实践。因此必须科学、合理的拓展城市更新规划理论,更清楚的认识高速城市化下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演变的内在机制,并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因地制宜选择科学的更新改造模式,制定更高效的城市更新策略,实现快速变化中的旧区结构转型,促进城市更新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进行深入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应运而生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虽然考虑了城市土地使用的数量与性质,但没有考虑构成城市的各系统内部的或外部的有机联系,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跨度过大。按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城市专项规划可分为三类,即总体规划所附属的专项规划、完善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和指导城市开发的专项规划。加强专项规划,一是从技术角度对总体规划进行细化与深化,更重要的是从管理角度将城市功能分解成为若干密切相关的系统进行专项研究,以确保城市活动的有机性与多样性。基于城市中大量存在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面临着急切的改造需求,同时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内在联系,而总体规划层面缺乏相应的专项规划,缺乏系统研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正是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问题的系统研究和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有益补充,属于完善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以在如今的城市规划体系的情况下,进行城市更新专项计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角色定位

城市更新规划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法定规划之间“若即若离”的特殊关系。在规划层次上,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之上的层次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完善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将城市发展中大量出现的旧商业区、旧居住区、旧厂房、旧村居等作为一个系统进行专门研究。目前我国的城市更新规划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概念规划。这类规划一般基于政府对某些大范围旧城区运动式的更新改造,其中有明确的政府意志,但却往往缺乏真实的场运作主体,因而也导致了规划的“无的放矢”,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可能由于政府改造意愿的提前透露,而变相地提高了改造的市场成本。另一类城市更新规划主要是市场主导的单个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场往往将此类规划作为与政府博弈的手段,特别是容积率、公共配套设施等等。

城市更新规划的模糊定位,可能会直接导致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中的一系列问题。首先是规划编制缺乏依据,缺乏与法定规划的有效对接。城市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存在滞后,难以应对未来以城市更新规划为主的城市规划工作要求,突出体现在城市更新规划的几项重要技术标准,如容积率,用地类型划分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不仅缺乏审批依据,更可能连行政审批的层次和级别都难以准确定位,因而拖延了审批的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博弈环节。简而言之,城市更新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其实就是在定位城市更新规划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寻找各自的底线。城市更新在高层次的法定规划层面,则应更多地体现政府对公共利益和整体目标的意图;在面向建设实施的非法定规划层次,则应更多地为市场留有经营和运作的弹性空间。因此,只有合理地明确城市更新相关规划的规划内容、深度、规划类型归属,以及审批的层次和机构,才能够有效地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结合上面所讲述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属于指导型、调控型专项规划,地区开发详细规划是行动规划。在空间维度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详细规划之间的宏观指导型规划,承接总体规划,指导详细规划;在时间维度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是长期调控型规划,确定城市更新改造的时序安排,指导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指导年度实施计划。

结束语

目前,应对城市更新改造的强烈需求,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缺乏系统的研究,导致规划管理的有效性缺失,规划科学性不足。根据规划实践,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能够有效的弥补规划体系对城市更新系统性研究缺失、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便于动态规划管理、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有益补充,是面向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的指导型和调控型规划,是近期建设规划和地区开发详细规划的依据。在编制与实施中,应协调多部门、多主体,加强环境容量、公共设施供给、弹性指标的研究,并实行年度实施评估和滚动编制机制。文中提出的这些看法和观点,希望有益于大家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认识和理解,以引起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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