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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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专项规划

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1

关键词:高密度发展;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对策;重大危险设施;橙线

1引言

深圳虽然是一座新兴城市,但经过三十余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受制于仅1991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城市已进入高人口密度、高经济密度、高建设密度的阶段――2011年末常住人口1046.74万人,人口密度达5257人/平方公里;2011年GDP约11502亿元,地均GDP达5.78亿元/平方公里[1];2009年深圳城市建设用地毛容积率接近1.0,与香港建成区毛容积率相同[2]。

深圳防灾具有建设质量相对较好、城市呈组团式布局等优势条件,随着城市进入高密度发展阶段,各种要素和活动的空间集聚对防灾减灾产生了全面影响。针对高密度发展给城市防灾减灾带来的挑战,应坚持“以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从空间布局、安全评估、空间管制和资源保障等方面制订规划对策,并在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落实。

2防灾减灾面临的挑战

2.1重大危险设施进城,防灾缓冲空间不足

大型油气库、天然气长输管线、成品油管道、爆炸品仓库等设施具有重大危险,保证这类设施安全的传统布局思路是将其安排在尽量远离建成区的区域,保留相当大的距离作为防灾的缓冲空间。对大多数城市来说这通常很容易做到,因为这些城市有着广阔的市域范围,并且城市发展主要限定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规划区”范围内。但对深圳这样高密度发展的城市来说,却由于防灾缓冲空间不足而难以做到。目前深圳建设用地已接近总土地面积一半,非建设用地主要是组团间的隔离带,重大危险设施现状和规划建设都面临较大压力。

2.2防灾减灾建设滞后,设施资源缺乏整合

防灾减灾需要持续投入,但却没有直接可见到的产出,在过去偏重经济发展的思路下,安全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导致各项防灾建设相对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防灾能力低。汶川地震后我国修订了相关法律,明确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但大量在此之前建设的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需要采取加固或重建等方式才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是城市防灾减灾设施现状基础比较薄弱。由于长期不够重视,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滞后,其数量严重不足且建设水平普遍偏低。例如深圳部分街道常住人口接近甚至超过50万人,相当于大城市的人口规模,但只有1处消防站,而且有的还是临时租用工业厂房。虽然近年我国经历的汶川、玉树等大地震在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安全的重视,应急避难场所、消防站等设施规划建设逐渐进入新的阶段,但对高密度发展的城市来说,各类防灾设施的建设仍然受到土地资源紧缺等问题的较大制约。

三是相关设施没有充分考虑防灾功能,防灾资源条块分割。以往的体育场馆、学校、广场、绿地等设施多由单一部门主导建设,只重视日常的使用功能,未考虑安全方面的功能,无法发挥设施作为防灾资源的效益。如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未考虑台风、暴雨和地震时作为室内或室外应急避难功能,公园、绿地的建设未考虑火灾时的阻隔功能、暴雨时的蓄滞雨水功能和地震时的室外应急避难功能等等。

2.3安全法规规范落后,风险管理亟待完善

一是安全法规规范落后,安全评估的方法和内容不够完善,难以满足高密度地区的风险管理要求。已有法规规范着重于重大危险设施自身的保护和内部的管理,对周边的风险控制要求较为原则笼统,在防灾缓冲空间不足、周边经济建设活动频繁的情况下,难以保证系统的整体安全。例如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主要从保护设施的角度进行管理,对其邻近或穿越城市时周边的建设要求缺乏规定。

二是重大危险设施的风险管理流程难适应在高密度地区的规划建设要求。虽然国家法律明确要求进行安全评估,但按照一般的建设程序,在规划选址后工程建设时方才进行安全评价。在周边建设已高度密集的条件下,规划选址时难以通过保持较大的安全防护距离来控制系统的整体风险,而规划对风险的评估又由于相关法规规范缺失,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技术手段,最终可能导致在工程建设时规划选址不断变更。

3防灾减灾的规划对策

针对高密度给城市防灾减灾带来的挑战,应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各项建设方面的龙头作用,将防灾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阶段,促进防灾从灾后应急为主向灾前预防为主的转变,实现对各类灾害风险的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水平。

3.1坚持组团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各类功能

(1)城市发展应坚持组团式布局结构,高密度城市更是如此。组团式布局不仅有利于保持发展弹性、疏解交通压力和保护生态环境,也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灾害,例如在抑制SARS的传播和蔓延方面深圳的组团式布局发挥了很好作用。

(2)应科学选择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各类用地和设施。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应避开灾害易发地段,在灾害易发区编制规划时应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例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划建设时无法避让灾害易发区域的,在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的同时,规划应严格控制密度以尽量降低风险。

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2

巨的工作。近年长乐洪涝、台风灾害频繁发生,“飞燕、龙王、圣帕”等超强台风带来洪涝和风暴灾害,暴露了防洪安全存在着隐患和薄弱环节,也给今后防洪减灾工作带来更多、更大的挑战。为进一步提高长乐城乡防洪减灾能力,本文通过对成灾现状分析,对长乐防灾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洪灾现状致灾原因措施建议

1.气候特点

长乐位于福建东部沿海,闽江口南岸,濒海临江,三面绕水,一方倚山,属新华厦系复式隆起带东缘,东南闽浙低山丘陵的一部分。闽江水流经市境北部至梅花入东海,过境河段全长35公里,境内溪流全部为源短流,港道纵横,河网密布。长乐属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雨季集中,易于洪涝,干季明显,旱情常见。年降雨量在1200-1550毫米之间,多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382.3毫米,形成洪涝灾害有4-6月的锋面暴雨和7-9月的台风暴雨两种类型,锋面暴雨的特点是降雨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台风暴雨特点来势凶猛,降雨历时短,强度大,雨量集中;台风登陆时,沿海风力可达10-11级,最大风力12级以上。历年实测最大风速40米/秒,最大雨量24小时为365.4毫米(1990年)。当暴雨洪水受海潮顶托时,沿江闸门无法泄洪,易造成内涝,甚至发生决堤、毁堤。

2.洪灾现状

2.1、防洪工程状况

长乐过去民间有谚语:“九日天睛闹干旱,三日连雨淹街亭”。据地方史料记载,南北朝至清,长乐人民为摆脱旱涝威胁,兴建有湖、港、浦、沟、圳、堤、陂、坝、塘、埭、堰、斗门等水利工程214处,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防灾和灌溉能力日渐减弱。改革开放以来,水利建设不断发展,已建有电灌工程394处,机灌工程301处,蓄水工程429处(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3座、小(二)型水库38座、山塘386座),建有文武砂海堤、外文武海堤、三营海堤、潭头海堤、文岭、梅花海堤、城区防洪堤、营前港防洪堤等14条,建有营前港水闸、洋屿港水闸、十八孔水闸、十七孔水闸、克凤五门闸等34座,近年长乐加大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内河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堤防,水闸、水库等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和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莲柄港水网整治和长效保洁,长乐城乡防洪抗御能力得到一定的提高。

2.2.近年洪灾状况

由于气候异常,长乐近年最突出的洪涝灾害有:(1)1999年第10号热带风暴,24小时雨量326.6毫米,有12个镇乡的农业、水产、水利等设施受重大损失。吴航镇房屋倒塌90间,鹤上镇受灾村庄13个,受淹房屋2806间和农田7800亩,路堤损坏9940米,古槐镇冲垮拦水坝5个。(2)2002年“飞燕”台风,短时雨量93.7毫米,风力12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5.2亿元。其中房屋损坏5802间,倒塌2956间,企业毁坏632家,水利设施毁坏65处,受损学校300所,受灾面积9.5万亩。(3)2005年 “龙王”台风,雨量达322毫米,受灾人16万人,受淹房屋2.87万间,倒塌房屋1206多间,农作物受灾3.8千公顷,吴航等11个乡镇发生山洪暴发,全市直接经济损失5.12亿元。(4)2007年“圣帕”台风,4小时降雨量330毫米,受淹农田29530亩,房屋8705间,水利设施78处,三溪水库最高水位达47.39米,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致灾原因

长乐洪灾和暴潮主要发生在4-10月,除了自然地理条件和气象因素以外,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3.1城区河道功能萎缩,内涝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城区内河过水断面偏小,一些河道河床淤积严重,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影响了河道,正常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随着城区面积扩大,许多盲肠河、池塘及稻田消失,加上新城区标高高于旧城区,造成旧城区排水不畅。同时鳌峰山等山体植被破坏严重,城区后山又受到机场高速公路拦腰穿过的影响,使溪水流域自然汇水受阻,影响了城区防洪排涝。

3.2防洪排涝规划滞后,河道管理力度不够。目前仅有旧城区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和莲柄港灌区港道整治规划,而城区河网规划,新城区乃至整个长乐市区的防洪排涝规划编制工作滞后。《长乐市河道管理办法》已颁布多年,但是执行的效果不尽理想,河道管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3.3人为因素致涝频频发生,防灾工作压力增大。(1)洋屿港水闸泄洪道内港淤积2.0米之深,影响了城关地区防洪排涝。(2)三溪水库最大泄洪量849立方米/秒,而水库下游河道实际泄洪能力仅319立方米/秒,河道达不到泄洪要求,影响了水库安全泄洪。(3)违章侵占港道建楼房、建厂房、堵港养鱼、养禽以及乱倒垃圾造成港道堵塞或行洪断面缩窄,影响防洪排涝能力。

3.4镇村监管力度薄弱,村镇缺乏防洪规划。镇乡村管辖的水库、水闸、堤防监管较为薄弱,潭头西湖、湖南东湖及漳港、鹤上、古槐、文武砂、江田、玉田等支港河床抬高,淤积严重,港道水葫芦丛生。部分水库、堤防、水闸存在病险隐患,外文武海堤脚、护坡受风浪;中击严重损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水土保持防治跟不上,涵养水源能力不足。

4、措施建议

4.1增强法制意识,保障依法治水。开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长乐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水,及时查处围垦港道、侵占行洪通道和调洪场所、蓄滞洪区等无序开发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章占地和占用河道等破坏水利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危害水利设施、危害排涝的建筑物应一律拆除。严格制止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减少水土流失和港道淤积,恢复行洪通道。加强防灾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部门在审批各项规划建设中,应考虑防洪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4.2疏通水系动脉,确保排通泄畅。(1)交通、公路等部门要解决公路过洪涵洞断面偏小产生的滞洪问题;(2)加强17、18孔水闸的防洪监管及排洪调度,以解决南洋片区洪涝问题;(3)做好莲柄港主港道、支港道的整治,加大清淤清障力度,恢复蓄滞及行洪功能,抓好河道长效管理和保洁工作;(4)进行洋屿港水闸改扩建,清除水闸内、外港道淤积,营前闸、奎桥闸、洋屿闸应归一个单位管理,以更好地解决城区排洪、冲污和通航;(5)加快兴建新田水库,提高水库拦洪、削峰、错峰等防洪能力,增强兴利减灾效益;(6)发挥营前港水闸调洪作用,洪水通过朝阳洞直接泄洪到闽江,以缓解长乐内涝灾害。

4.3提高防灾能力,增强水患意识。建立防洪减灾新理念,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做好防洪减灾基础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汛前检查,落实防汛预案、防汛队伍和防汛抢险物资。在汛前要修复好水利水毁工程,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用好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以提高防灾减灾指挥决策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好汛期气候分析,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寒》,对易发生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控,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4.4采取工程措施,实现科学管理。三溪水库下游村庄人口密集,需开展防洪专项规划整治,对水情、雨情监测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做好防洪调度方案,提高防洪能力。做好全市江海堤防加固达标,提高御台、御暴能力。加大险病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建设,治理中小溪流,防治山洪灾害。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实现时空合理配置,及时为洪水安排出路。

4.5编制防洪规划,完善抢险预案。针对长乐地形地貌、防洪工程和河网现状,编制防洪排涝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采取近期与远期、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整治方案。镇村要制定防洪抢险预案,强化责任机制,加强预案管理,关注辖区内水工程运行状况,适时实施预排,腾库迎峰,确保安全度汛。

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3

关键词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现状;推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 X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0-0033-02

气象探测环境是气象工作者探测气象信息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要求避免周围的各种干扰。近年来,随着平阳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或乡镇规划建设项目的不断开发和扩大,在气象观测工作中逐渐显示出一些问题,如气象探测环境受到破坏、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区域建设产生矛盾、探测设施和设备受到干扰等,直接影响到天气预报的准确性,不利于气象探测环境的开展[1]。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大环境下,对处理特殊气候的气象探测工作极其不利。因此,为保持稳定可靠的气象探测环境,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力度,确保气象探测不受外界干扰,已成为目前气象工作者必须认真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1 平阳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

平阳县是气象灾害频发地区,每年都有台风、冰雹、雷电等多种气象灾害发生。特别是2009年8月9日,受8号台风“莫拉克”影响,带来的强降水引发平阳县昆阳镇局部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昆阳镇城西办事处沙岗村南山下3间房子坍塌,5名村民被困。因此,要减轻灾害影响,及早应对,就要依靠科学、连续和长期掌握天气演变的真实情况,而要保障气象资料的代表性、真实性、比较性,关键在于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不被影响和破坏。从2002年开始,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原本位于郊区的平阳县气象局四周360°方位完全被建筑大楼包围,气象探测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县里多次召开协调会决定将气象局进行整体搬迁。2010年,平阳县气象局搬至县城另一个郊区,然而不久观测站周围高楼大厦陆续建成,气象探测环境再一次受到影响。虽然气象探测环境有法可依,但还是给当地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顾全大局,县里要求平阳县观测站搬迁至县城最高山顶上,并将其列入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从2006年起,为提高平阳县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基础设施的建设,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在全县31个乡镇建立了32个全新的自动气象站。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雨量监测站的建成,为平阳县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和决策依据。特别是在每年的防汛抗洪决策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由于周围环境中建筑等障碍物的迅速增多,也有多个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或遭到破坏,对气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极其不利[2-3]。

2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

随着区域经济建设项目的增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越显重要。但是由于各地区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较复杂,仍存在一些难点[4]。一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城建项目扩展至郊区,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缺陷,因而也未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对气象探测环境的影响,使一些新建自动站逐渐处于城市中心区。二是由于设置的气象执法队伍受编制的限制,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均为兼职,缺乏执法经验,与专门从事社会管理的行政机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执法力量相对薄弱[5]。三是探测环境中的污染源较多,气象探测工作受到影响。

3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

气象探测环境受到破坏,根本原因是各单位和个人对这些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构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良好氛围[6]。因此,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深入地宣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牌,防止单位和个人破坏观测环境。

3.2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强重视,尽快组织开展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城乡规划共同实施;对气象探测环境已遭受破坏的地方,应尽快改善和恢复,对确需迁建的,应落实划拨建设用地。

3.3 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硬

气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7]。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共同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个人和单位,气象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对气象探测环境遭受较严重破坏的地区,要提请当地政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制订解决方案。

3.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执行不深入

全社会人员要认真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制度。如需迁移气象台站,应征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同意,合理规划和布局新建气象台站的站址;建设项目实施前应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科学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按规定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并取得气象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批许可,从而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 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

确保气象探测环境不受干扰,可促进观测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提高观测数据的精确度,为区域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参考。为避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遭到破坏,全县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参与到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中[8]。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获取气象资料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针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应采取的相应补救措施[9]。

4.1 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气象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法律法规的认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册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10]。真正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事城乡建设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充分了解气象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气象探测环境,损毁气象探测设施。

4.2 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探测环境保护行政审批

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相关的备案制度,及时将相关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标准报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备案;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结合相关意见,对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签发施工许可证[11]。项目建设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增进沟通和交流,要联合分析各预建、已建、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为项目建设提出建议,避免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12]。

4.3 严格执法力度

执法不严也是气象探测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加大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执意违法的建设项目应立即启动法律程序,与建设规划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不作为行为。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与当地人大及地方政府的监督、领导及建设规划部门相互合作,对违法行为做到依法惩处,严格执法力度。

4.4 建立健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巡查、报告和预警制度,强化监督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变化动态,加强巡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可能发生的问题,从而可在最快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制止破坏行为。对不按气象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联合审批意见进行施工的项目,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各级气象部门及时启动执法程序予以制止,并依法拆除有关建筑,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各地政府应积极组织各乡镇政府、气象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治理不符合规定的环境问题。制订紧急预案,遇到不可抗力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时,可降低损失和不利影响,并能及时对紧急事故做出处理。

4.5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以长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各级建设规划部门在制订和修订城乡规划时,应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到当地城乡规划中。当地各城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所需经费由气象部门筹措解决。专项规划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同时,在各城乡建设规划修编时要充分遵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确保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得到长期保护。

5 小结

气象探测对周围的环境较为敏感,一旦环境中出现干扰因素,就会降低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气象服务的针对性,关系到各级地方政府应对防汛抗洪、人工增雨抗旱、农业生产安全和防雷减灾工作的成败。为此,要充分认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与交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各个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气象探测工作的开展。

6 参考文献

[1] 黄本峰、孙、栾东红.由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引发的思考[J].山东气象,2004,24(1):46-47.

[2] 王时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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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伟华,罗经权,黄映玲.浅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J].内江科技,2011,31(11):16,34.

[4] 张亚平,李韵文.浅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体会[J].中国科技博览,2011(32):163.

[5] 杨再禹,李祥.黔东南气象观测环境现状分析及其保护对策[J].贵州气象,2009,33(6):39-41.

[6] 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EB/OL].(2004-10-08)[2012-03-25]..

[7]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2010-05-17)[2012-03-25].http://hubei.省略/zwgk/zfxxgk/zfgw/zfgb2010/gg1013/201011/t20101101_126629.shtml.

[8] 李进虎.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促进气象监测健康发展[J].青海气象,2008(3):57-59.

[9] 廖华.炎陵县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的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17):303.

[10] 皮艳萍,王继凤,蔡敬东,等.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7):334.

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5

关键词:城市避难;空间;群众参与

近三十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急速推进。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新的考验。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城市灾害事故频发,如地震、火灾、恐怖袭击等。2014年4月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最新研究结果显示,中国的经济结构特征呈现出相对于其人均收入水平的“过度工业化”和“低度城市化”,中国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在城市建设上急于求成,缺乏对城市安全性的长远考虑。

城市作为人群聚集稠密的区域,其安全问题从来都是重中之重。而反观目前的城市,一方面,城市避难空间系统的建设远远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低度城市化”的发展现状,城市居民缺乏必要的应对突发灾难的意识,对突发灾难的预防、处理方式等也缺少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当前的形式下如何考虑城市人们的避难应对,是个十分重要和迫切的议题。

一、我国城市防灾避难空间系统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地理环境复杂多样,灾害频发。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有关城市避难空间的问题愈加凸显,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等,在带来伤痛的同时,也激发了人民大众对于城市安全建设的思考和讨论。

基于此,我国开始重视与城市设计安全性相关的规范,对城市避难场所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也加大了对城市防灾避难的知识宣传与普及。但目前城市避难空间设计常只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进行考虑,利用已规划的绿地、道路等进行防灾规划,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用地规划脱节,防灾规划变得被动,防灾规划的实际指导意义减弱。[ ]防灾规划的被动导致与城市居民生活的脱节,由于没有构建好服务主体与服务项目之间的良好联系,无法发挥出防灾避难项目的应有的效用。以南京为例,人口密度极高的“中华第一商圈”新街口核心区由于地价高昂,高楼参差,缺少高效的避难方案,是灾害发生时的重灾区;而大多数可以作为首要避难空间的公园、广场很少能够平衡城市各区灾难到来时人们的需求。与此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了解,城市居民在灾害发生时往往无法在最短的时间内选择最为合理的避难方案,导致了避难资源被浪费、使用效率低下。

南京防灾避难空间体系存在的问题在国内大中城市中普遍存在。现阶段我国许多城市防灾避难空间的规划仅仅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任务,而并未被看做城市居民生存的基础中重要的一环设计,专业性与普及性没有并重,缺乏专业知识的群众无法高效地从中得到应有的人身财产保护。因此,建立在发展硬件设施的同时,与城市居民的交流联系对于防灾避难空间体系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二、城市避难系统空间设计与群众参与的必要性

由于城市服务的主体是城市居民,所以对城市避难空间系统的设计,无论在规划阶段还是建设过程中都应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如果城市居民对城市避难空间系统不关注不关心,无疑不利于系统整体的运作,导致防灾避难工作的效率低下,最终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从市民的防灾意识及城市应急指示系统的现状来看,我们仍旧有很长的路需要走。以南京国防园为例,其存在以下问题――

2.1标识很多 指示模糊不清

公园内并未发现明显的应急避难标识,仅有常来公园锻炼的老人表示,草坪附近似乎见到过类似的应急标识。而对于标有指示牌的应急草坪,游客纷纷表示不知此处为应急避难场所。面对指示牌,有市民反映不清楚指示牌的含义,并表示指示牌设计太简单,缺乏基本的的路线、电话等服务信息,形同虚设。

2.2避难应急设施安装巧妙隐蔽 发现不易

据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不破坏园林景观,施工方把各种应急设施融入到景观之下,景观石、假山下都暗设了加着井盖的应急水井。一旦自来水管线因为地震等原因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水井就能发挥作用了。类似的设计还包括草坪下、板凳下的旱厕,柱子、假山中的应急广播等。

设计虽然隐蔽巧妙,但是一旦灾难发生,如果没有专人指挥引导,居民们很难自己找到这些应急避难设施并合理利用。

政府每隔几年就会对城市的各种抗震、防洪等规划进行论证、修改,但是普通市民遇到突发灾难仍然会觉得手足无措。由此可见,我们的城市并不缺乏大的防灾规划,但是规划能真正落实并且深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还有相当一段历程。

在日本,防灾意识深入人心,城市设计的细节中处处体现了人们的防灾意识。日本城市中随处可见标有红色倒三角标记的窗户,这些红三角标志着表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逃生处。由于日本的建筑玻璃窗往往是封闭的或者只可小幅度开启,只有标了红三角的窗口才能完全打开,当灾难发生时,人们可以沿着此标志的窗户迅速逃生,同时,救援人员也会首先从从有红三角标志的窗口实施救援,避免了忙中作乱的情况。此法不仅在高楼大厦,也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封闭的高速公路两旁,隔一段距离都会有红三角标志的紧急逃生处。日本国民积极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值得我们思考与学习。

城市的避难空间系统应该是一个由点及面的整体,城市居民住点无疑是构成其完整性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城市避难空间系统的设计基于应满足灾难突发时人们的需要,其不仅需要满足考虑专业特殊性要求,也更需要满足考虑城市空间设计的普适性――要求。确保能用最简便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用最简便的方法消弭灾难所带来的损害。现今存在的城市避难空间系统由于缺乏群众的参与,无法发挥出其最大的功能与效应。通过对避难空间系统的优化设计,需要达到让城市居民更多地认识到自身防灾避难责任的目的。

同时,只有当城市居民自身防灾意识提高,积极参与到避难空间系统的设计中时,才能真正形成从个人至群体的城市避难空间系统网络,从而避免出现专业人员闭门造车、脱离群众需求的情况。

三、建立城市避难空间网络结构

3.1完善城市避难系统空间链

南京并不是一座灾难频发的城市,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除去地震、洪涝,火灾、疫病、暴雨以及恐怖活动却依然接连不断,因而在城市中建立避难场所,提供有效便捷的方案有效规避此类灾难,提供城市细部的避难方案,形成由家庭――楼栋――居住区――广场――公园――城市的避难空间链,立足于日常生活触手可及之处、人口密集处、灾难多发地段,加强对灾害的防护,关注遇到灾难时如何尽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以此为目标进行避难空间系统设计。

对于城市空间,我们认为,只基于城市整体的避难空间并不能满足灾难突发时人们的需要,所以,我们从城市细部着手,对包括住宅、小区、学校、写字楼等等空间部分乃至城市主体进行城市避难空间的设计,从而达到城市空间从区域到整体的点面统一,让灾害突发时人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减少灾难产生的危害,将伤害尽最大可能减少到最小,并能形成从各人到群体的城市避难空间系统网络。

3.2标识注重人性化设计

南京对城市避难空间系统有着一步步的规划,譬如国防园及尧化门等,但是避难应急设施的设计目的在于防灾避难,使群众能够及时从中获取到可用的信息,目前的城市防灾避难系统建设部分程度上背离了这一目的,同时,由于许多人对城市避难空间这个概念的模糊性远超乎我们的想象,以致在灾难发生的时刻,这些曾经因设计而设计的设施并未最大发挥其作用。设计的本质是为了使生活更简单化,而不仅仅是为了丰富生活。

在建立城市避难空间系统设计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意见,尽量使设计做到通俗易懂,标识人性化,了解到各年龄层次不同的需求以及所能最迅速接受的方式,在日积月累的普及中对人们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避难空间系统需要的并不是繁复精美的视觉效果,而是给予在面对灾难时的人们多一点的安全感,让所有人都能够与灾害争夺更大的生机。

3.3加强科普宣传作用

首先必须确保传播信息的准确性,以防造成群众恐慌。其次需要重点扩大网络的宣传覆盖面,构建旨意明确、覆盖广泛的防灾减灾舆论新格局。

效仿日本展开制度化的防灾减灾宣传普及活动[ ]:制定众多宣传日、在学校开展防灾教育、促进居民自主防灾组织的形成。这便是我们所期望的从基层抓牢科普知识。

此外还可在各市设立科普教育体验馆,以娱乐方式促进知识传播。

通过物质(城市空间系统建设)――精神(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再回到物质建设(生于忧患)这样的良性循环起到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反过来由于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促使城市避难空间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应当被重视的毛细血管,小空间单位的建设,例如楼道、宅间组团绿地、中心绿地、社区等,也能得到更好的关注和建设。

四、总结

城市是人们聚居、生活并繁衍的地方,在现今各项动荡不稳定因素并存的今天,致使城市灾害频发的时刻无疑提醒我们完善城市避难空间系统的必要性,我们旨在建立由点及面的空间避难系统,以及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以致在灾难再次来临时刻能正确规避。

注释:

①李想,张萍,周欣。避难空间系统在城市规划中的主动性设计问题探讨。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9

②林家彬,日本防灾减灾体系考察报告,城市发展研究,2002,(9)3:36―41

一、作者简介

作者1:芮雪君(1993―),女,汉族,江苏常州人,学生,大四本科在读,单位: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研究方向:室内外环境艺术设计。

防灾减灾专项规划范文6

市辖三区一县,共28个乡镇,543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11万户,35万人。近年来,虽然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能力有所增强,但总体设防比率依然不高,存在较大的震害隐患。为了全面准确的了解我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现状,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就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了调查。

从我市农村民居建筑年代来看,砖混结构房上世纪90年代后所占比例较高,砖木房类型集中在上世纪80—90年代建设,由于我市农村经济水平较低,目前上世纪80年代及80年代前各类型房屋仍占一定比例。

从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情况看,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土坯房和土窑洞抗震性能差;上世纪80年代及80年代以前建成的土木结构房,上个世纪80—90年代建成砖木结构房屋,这些房屋普遍抗震性能较差;2000年以后新建房屋的抗震结构较为合理,地基做了较好的处理,85%的房屋地基作了夯实处理,但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15%左右的地基还加设了底圈梁。从房屋结构看,84%的砖混房屋屋顶采用现浇屋顶,提高了房屋的抗震性能。部分偏远农村房屋类型仍以砖木结构、土木结构房和窑洞类型为主,以宜君县所调查村镇为例,砖混结构房仅占房屋总量的40%,不足所调查房屋总量的一半,抗震性能差的土坯房和土窑洞仍占一定比例。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民居场地环境、地基和基础不好。但因所处环境等原因,也有部分民居选在滑坡、采空区和河岸、沟边等不利于抗震的地段。

二是房屋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砖混结构房屋,窑洞在大开间,大进深,门窗洞口过多,过大,致使被门窗洞口分割的墙段尺寸太小,形成薄弱部位,二层以上砖混结构房屋头重脚轻,底层为会客厅,形成大空间,抗震性能较差。

三是大部分村民的抗震设防意识不强,缺乏房屋抗震设防常识,并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部分村民只重视房屋表面美观程度,不重视抗震设防现象,表面贴着瓷砖,但没有底梁、圈梁等关键抗震物件,大部分农村民居未设防或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

四是农村工匠缺乏建筑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房屋建设整体没有施工图,有的房屋建筑生搬硬套,部分砖泥房屋仍应用混凝土预制板构件,墙身与柱间没有拉结筋,形成单片墙,部分房屋阳台、雨蓬等外挑太多,配筋和施工工艺存在较多问题。

五是为节约成本,一般在农村工匠带领下,由亲戚朋友帮助建房,部分房屋采用废旧钢筋,含泥土、杂物、沙石影响混凝土质量,特别是新旧砖混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房屋施工时随意性大,随意改变施工工序,混凝土浇筑不连续,养护不够,其施工队伍技术较低,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三、对策和建议

农村民居的抗震性能事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广大农村减少地震灾害的根本途径。我市目前虽然开展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调研,取得了一些第一手资料,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涉及范围广,领域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和艰巨任务。

(一)加强领导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涉及部门多、层级多、任务重、责任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区县级是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尤其要落实乡镇领导的责任,乡镇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管理到村,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建设、地震、统计、金融、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规范程序、加强沟通协调,把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真正使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把握原则

1、必经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与减轻其他自然灾害结合起来,与扶贫移民、避灾移民搬迁、沉陷区治理、工程移民、新农村建设、农村安居工程结合,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2、必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广大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经济水平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3、必经坚持经济适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防灾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必经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要加强农村民居建设工作管理,全力规范建设行为,通过政策引导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乡镇在群众审批庄基地,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出民居抗震设防的有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在此基础上提出钢性的农村抗震设防标准,建设部门应不断完善施工队资质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工匠抗震设防知识培训,努力改变农村住宅建设普遍存在的设计图纸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技术人员不培训的现状。地震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的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应协调建设部门对农村的建筑工匠进行抗震技术培训,建立农村工匠抗震知识及相关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整体技能。

5、必经坚持“四统一”、“三要求”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村庄规划要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单体建筑抗震措施符合技术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三)强化措施

1、加强农居抗震设防的宣传教育。地震是低概率自然灾害事件,破坏性地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发生一次,群众防震减灾思想有所麻痹、意识逐渐淡薄,必须利用各种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加大抗震设防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防震减灾意识,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建设地震安全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水平要求,转变为广大群众建设安全的自觉行动。

2、科学制定规划和方案。一是加强农村民居普查工作,逐户做好农村民居鉴定普查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明确抗震防灾工作重点。根据普查结果,收集农村民居基础数据,为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二是对普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研究,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分段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保障措施。三是根据地震动参数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防工作,按照“抗震、节能、环保”的要求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提出不同区域、不同结构、不同经济条件的抗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方案,编制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拆除重建实用施工图集及施工技术指南,指导农村民居开展抗震防工作。

3、进一步加大扶持支持力度。一是除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政府应根据实际,加大补助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二是引导社会各界捐赠和对口帮扶。对口帮扶单位要积极帮扶农村实施地震安全工程,对帮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先进单位、企业或个人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