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专项规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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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专项规划

电力专项规划范文1

【关键词】城市建设规划;电力规划;关系;处理措施

1 具体问题描述

确定规划范围内城市定位是规划的必要条件,应对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发展定位,收集土地用地现状、电力设施现状布局、规划远景年土地总体规划、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预测和城市发展定位等相关信息。

根据以上收资进行分析规划范围内电网现状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变电站数量及变电容量是否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2)原高压电网廊道及中低压电网廊道与规划道路、设施是否存在矛盾;

3)原电网网架结构能不能满足现代城区供电可靠性要求;

4)电网装备落后能不能满足供电安全性要求。

2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依据国家、行业企业以及基层供电公司制定的电网规划、设计和运行类技术导则和规范,以城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上级电网发展规划为基础,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供电可靠率为总抓手,紧紧围绕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做到近期、中期与远期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适度超前,实现配电网规划的前瞻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电力需求,开展《城市电力专项规划》。

具体方法:

(1)遵循电网的发展规律,结合规划区域电网现状,加快负荷发展较快地区和现有薄弱地区的配电网建设,通过增加变电站布点、增容主变、电网切改、更换大截面导线、提高10千伏电网环网率等措施,改善配电网设备的重载、过载情况,逐步消除电网瓶颈,提高供电能力。

(2)积极主动地与各级政府及规划部门沟通对接,取得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数据、总体规划及详细控规,据此预测规划期负荷及用电量增长情况。并将本次规划和储备的电网项目涉及的变电站站址、输电走廊通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电网规划和储备项目的顺利实施。

(3)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按照因地制宜、因网制宜的方针,选择最佳路由、最佳站址,确定效益最佳设计方案;积极将节能的新科技、新措施应用到实际中去,努力提升电网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采用大容量变压器、GIS组合电器、大容量导线、同塔双回等先进技术,以达到节约土地、美化环境、节能降耗的目的。

(4)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和电力平衡状况向上级电网提出电源点布局建议,将变电站布点在市辖供电区负荷密集地区,使其能够就近供电,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3 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描述

3.1 规划区域内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概况分析

――收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详细说明书及电子版配套图纸

――规划城市的详细电子地图

――各种类型建筑的负荷指标参考资料

――变电站、电缆线路综合造价

3.2 负荷预测

――研究分析规划城市的负荷特点

――选择合适方法对规划城市进行负荷预测

――对规划城市的负荷预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3.3 高压网络规划

――根据负荷分布预测的结果,提出多种110千伏变电站规划方案以及35千伏变电站规划方案,并优化规划出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的站点及规模

――根据110千伏和35千伏变电站的规划结果分别进行相应的220千伏变电站选址及定容,并优化规划出220千伏变电站的站点及规模

――确定220千伏变电站及电网的接线形式

――确定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及电网的接线形式

――分别进行110千伏和35千伏电网方案规划,通过对多种110千伏电网方案的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最优的110千伏电网方案

――通过对110千伏和35千伏电网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确定规划区高压配电网的电压等级

3.4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

――根据规划城市的详细规划资料进行负荷分布预测

――根据负荷分布预测的结果、变电站的规划以及规划城市范围内的用户性质,确定规划城区的供电电压等级

――根据用户性质确定规划城区的电网接线模式

――根据规划城区的电网规划进行电网投资估算

4 对实践过程的思考和对效果的评价

4.1 负荷预测方法

对规划城区进行空间负荷分布预测采用两种方法,具体负荷预测思路如下:

采用负荷密度指标法:

根据规划区详细控制规划,参考各行业负荷密度指标调查结果,确行业的饱和负荷密度指标。进行负荷分布预测,并统计总负荷及分类负荷。完成远景负荷预测之后,对负荷预测结果采用人均综合电量、人均生活电量和负荷密度三个指标进行校核。

人均综合电量校核:依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确定是否和规划城区发展定位相适应。

负荷密度指标校核:规划城区与可参照区域居住区密度水平对比,结合参考地区的用地性质来看,均以工业、居住、商业为主,通过比较,表明负荷预测结果合理,与规划城区的发展定位相符。

4.2 依据《规划技术原则》确定规划城区高压电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类别

高压配电网是否宜采用双环网结构。

中压配电网是否宜采用电缆双环网、单环网结构,开闭所和环网柜供电方式。

4.3 电网规划

依据负荷预测结果,做电力负荷平衡确定220千伏规划方案(新增布点及所需扩建容量)和110千伏电网规划方案(新增布点及所需扩建容量)

4.4 网络规划

本着经济节约的基本原则,依托市政规划要求,根据规划技术原则,规划逐步简化110kV电网接线,确定电力走廊。新建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尽量沿原有高压走廊位置布置或对原有高压走廊线路进行更新改造,若确实需要新增高压走廊,应沿道路绿化带、河道、铁路防护绿地架设,对于地块中央或道路上的现状架空线路,应逐步改线至道路绿化带架设或进行电缆入地。

4.5 电气计算

(1)潮流计算结果

规划区110kV变电站的110kV侧母线电压偏差计算,110kV电压合格率计算,变电站负载率、线路负载率计算是否满足供电需求和N-1校验。

(2)短路电流计算

根据规划对开环方案和短路电流的计算分析,得到的110kV变电站短路电流在最大运行方式下110kV和10kV侧母线短路电流是否均在40kA、20kA(规划技术原则)以下,变电站断路器是否满足遮断容量的要求。

4.6 变电站建设原则

(1)符合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城市景观要求。

(2)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便于进出线,交通方便,给排水、施工、运行方便。

(3)避开易燃、易爆及污染严重的设施和地区。

(4)变电站建设型式新建110kV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半户外式,220kV变电站采用全户外、半户外型式。

(5)站址用地指标。

4.7 向政府部门建议

(1)建议本规划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变电站用地一次征用,分期建设。

(2)政府应减免城市电网建设施工期间政府所收取的城市建设相关费用,如破路费、占道费、卫生费等。

(3)架空走廊可结合城市绿地适当预留空间;对于电力架空线入地,按照“谁主张、谁投资”的原则进行投资建设。

【参考文献】

电力专项规划范文2

一、转变规划编制理念,增强规划的全局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要转变规划观念。要从重物轻人,转向以人为本,重视解决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公共服务、保护资源环境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虽然不是一个五年规划能解决的,但要有这种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出来。要从重经济、轻社会,转向经济与社会并重,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实现经济与社会共同进步;从城乡分割、以城市为中心,转向城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逐步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从地区分割的行政区经济,转向区域经济,以区域规划统领全局,实现地区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从重国内、轻国际,转向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要积极扩大开放,也要注重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不顾及甚至破坏生态环境,转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同时,努力营造一个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国家规划的概念,转变部门规划的思想。过去一些专项规划的部门色彩较浓,规划内容往往重点放在本部门或本系统问题的解决上;规划的编制过程,大都局限在部门内部,封闭起来,自成一体。各部门编制的规划,都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代表着中央政府指导某一领域发展的政策意图,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后,各部门都应当切实贯彻实施。

要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比如,扩大就业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都应在各自的规划中重视解决这个问题。又如“三农"问题,不仅农业主管部门要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也要考虑如何改善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社会发展管理部门要考虑如何加强农村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工业主管部门要考虑解决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劳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考虑农民工进城就业问题。再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只是环保、国土、人口等少数部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要体现在各部门制定的专项规划之中。总之,要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二、切实加强规划前期工作,增强规划内容的深度。规划是统领各项工作的龙头,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各部门重要的行政工作。要按照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尽早制定工作方案。不仅要有一个总体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要求,而且要将时间安排具体落实到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各个环节,明确各环节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对专项规划的编制领域、编制主体、编制任务等,都要早做研究。

要重视开展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重视规划内容,做深做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并切实能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资金提供参考。本届政府决策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规划先行,通过编制重要领域的专项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审核重大项目。这是政府职能从项目管理转向规划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的体现,符合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有利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大家比较重视规划了,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如为批项目而“凑"规划,规划编制随意性较大,规划的质量堪忧。编制规划,不是简单地“写”一个规划,更重要的是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深刻了解国情。编制规划是全面和深入了解国情的过程,是研究思路、反复思考的过程,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所以,要深入研究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作用,以及规划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理清发展思路。对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要深入论证,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三、重视规划过程,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划编制过程是协调各市场主体利益,统一认识的过程。增强重大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更好地反映民情,顺应民意,既是加强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决策科学性的重要途径。

编制以人为本的规划,必须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改委对重大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就是利用社会力量、开门编规划的一个途径。规划最终要靠人来实施,如果编制规划的人与实施规划的人缺乏沟通和交流,规划实施主体对规划毫不知情,规划也就失去了实施意义。因此,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除的规划外,各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

要切实发挥专家、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规划编制方案中,要为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机构,参与规划的编制留有时间和空间。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参与评估论证的专家,不应仅是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要注意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促进相关领域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这方面有大量的协调工作要做,如:煤炭与铁路、港口、电站,铁路与综合运输体系等都要协调起来。如果不重视规划编制中的衔接协调,各个部门的规划都自成体系,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互不衔接,目标相互矛盾,发展重点相互错位,支撑条件互不配套,规划就难以形成合力,也会影响协调发展。因此,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要切实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

首先,在确定专项规划编制领域时就要衔接协调,看看规划涉及哪些部门,别的部门是否已经编制类似的规划,避免同一领域多部门重复编制;如果必须编制,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减少重复劳动。在这个阶段.尽可能把规划关系理清楚,不要大家都干重复的工作。这里不涉及权力的问题,而是更有效地工作。要尽早确定哪些规划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做。要把责权联系在一起,分清职责。其次,衔接的重点是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投资安排、土地供应、城市建设等方面。第三,衔接协调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可以通过及时交流信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成立跨部门的规划编制小组,请相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多部门共同组织规划论证和审批的形式。我委将进一步做好服务,为统筹协调好各部门的专项规划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准备在各部门提出的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基础上进行充分协调,提出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分工和进度安排的意见,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方式进行协调,还将采用简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有关信息,供各部门参考。

电力专项规划范文3

1基站站址规划工作的总体情况

(1)已实施的基站站址规划为解决新基站选址难度大、建设周期长和旧基站的历史遗留问题,深圳从科学布局、共建共享、有序建设、规范管理的角度出发,从开展基站管理调研入手,已经完成一个总体规划、三个专项规划和一个滚动规划。①《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该规划自2005年开始立项,2007年8月由深圳无管局和市规土委规划局联合委托市城规院进行编制,2010年6月由深圳市大规委审批。该专项规划确定了基站预测模型,总结了宏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在“点线面”多种情况下的设置规律,确定了城市规划落实基站站址的具体方式,即城市建设区以法定图则为平台按地块落实站址,而郊野公园、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以项目落实站址。该规划结合《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针对深圳市5年内规划的重点片区、公共建筑、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干线等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站管线、电力、杆塔的基础设施,是深圳市基站站址规划的一个总体规划,是落实基站建设的一个指导性规划。②《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基站选址专项规划》该规划于2011年9月,是针对深圳后海湾滨海休闲带区域编制的一个专项规划,该区域沿深圳湾带型分布,长约9.06公里,面积48.3万平方公里。共规划8个大站,其中3个与现状成形乔木结合,两个与现状设施结合,3个与新栽乔木结合;共规划25个小站,8个挂在大站上,6个附在公园建筑物上,11个独立杆立在观光道路树丛中,上述站点目前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规划同步规划了管道和电力,与公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通。③《宝安区绿道基站详细规划》该规划于2014年7月,主要针对宝安区区域绿道2号线,全长62公里,北起东莞与深圳交界处润龙山,南至白芒检查站。该规划考虑到绿道人群分布等因素,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共规划站址22个,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5个,另外7个根据绿道建设分期完成建设。④《华强北移动通信基站智慧路灯专项规划》结合华强北升级改造的规划,同步进行了移动通信基站智慧路灯的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通,将建成100多根智慧路灯杆,智慧路灯杆涵盖移动通信基站、WiFi基站、各类视频监控、报警、广播、照明等功能,基站已经全部开通并正常运行,与街区整体环境协调、效果好。⑤《深圳市独立式基站站址滚动规划(2014-2015)》该规划于2015年12月,是针对深圳全市陆域的一个滚动规划。共规划站址446个,全部为独立占地建设的基站,规划了具置,与规划体系的法定图则和详细规划结合,是一个完全可直接建设的规划,不需另外选址和报批即可建设,现已经全部建设完成。(2)2017年启动编制的规划今年深圳无管局进一步加大基站规划的力度,主要完成如下的工作:①《深圳市独立式基站站址滚动规划(2017-2018)》该规划于2017年2月完成招标,由深圳移动、联通、电信提交需求,铁塔公司统筹,市城规院中标。这是一个针对深圳全市陆域的滚动规划,规划即可建设,不需再报批,拟规划站址近千个,计划于2017年内编制完成并。②《前海区域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前海是深圳未来重点建设发展的一个创新区,多数基础设施还处在规划和建设阶段。针对此情况,深圳无管局于2016年已经先行在该区域与业主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开展试点合作,移动通信基站规划由运营商负责,所有基础设施由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验收后租给运营商。该模式有助于提高建设效率,且与城市发展高度协调。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拟开展前海深港合作区基站站址规划,拟规划基站将和该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以租代建,若成功将是基站建设的一大突破。③《郊野公园基站站址专项规划》郊野公园是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供人们游憩和健身的重要场所。通过对郊野公园发展概况、主要活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与相关规划条例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进行站址规划。郊野公园等除节假日外通信业务量不是特别大,但事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这类规划政府部门会重点推进建设。④《坪山区移动通信基站智慧路灯专项规划》在前期探索智慧路灯作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建设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操作模式;特别在华强北地区成功实施后,可以明确智慧路灯是基站建设的一个发展方向。今年拟开展坪山区移动通信基站智慧路灯专项规划,深圳无管局和铁塔公司已经与坪山区政府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初步选定坪山区步行街和深圳高新区坪山园区为重点区域进行规划;同时,为5G基站的管理和建设探索经验。

2基站站址规划的实现方式

上述规划都是由深圳无管局和市规土部门联合编制、共同实施的。总体规划还需经过市大规委批准,大规委主任由市长担任,成员由所有市直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通过后其效用等同深圳法规。其他专项和滚动规划由深圳无管局和规土委批准。各类规划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政府出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由深圳无管局申请立项和申请资金,《宝安区绿道基站详细规划》由宝安规土局申请立项和申请资金,都是由政府部门申请进行立项、报批,三家运营商参与进行编制。这种做法的缺点是规划从立项到编制周期较长,很难满足快速增长的基站建设需求。(2)企业出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大部分规划的编制都采取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方运营商或铁塔公司出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中标方进行编制,深圳无管局和规土委审查、批准并联合署名,如《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基站选址专项规划》、《华强北移动通信基站智慧路灯专项规划》、《深圳市独立式基站站址滚动规划(2014-2015)》等,这种做法从提出需求到规划前后不到一年时间,能有效满足基站建设需求。

3基站站址规划的主要特点

(1)规划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基站规划过程中兼顾信号覆盖要求并尽量考虑减少基站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既满足市民通信需求又确保辐射强度不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全覆盖原则。基站覆盖尽可能满足不同用户在建设区、建设控制区、生态区的通信使用需求,力争做到信号全覆盖。尊重现状原则。规划以现有基站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开展规划,以控制新建基站的数量。差异化原则。在差异化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制式、不同业务分区、不同覆盖形态预测基站规划模型,既满足通信需求又不造成浪费。共址共享原则。不同运营商、不同制式的新建基站全部进行共址共享集约化建设。结合深圳城市建设特点,共址采取一地多杆的实现形式,避免单根杆塔太过高大影响城市景观;若出现需求不同步的情况,先行建设的运营商需先建好机柜和线缆。景观化原则。新建基站必须满足城市整体景观要求,基站设置形式、外形、色彩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建立科学的基站预测模型在近10年的基站规划研究过程中,深圳无管局创新地建立了基站预测模型,以“法定图则片区”作为基本预测单元,将片区按业务密度分为高密区、密集区、一般区、边缘区,从城市建设的最终规模和人口规模出发,抓住总量不变的特征,估算有效用户数量,依据总量确定宏基站和室分系统的布局与数量,预留备用站址进行弹性补充,满足不确定性需求。(3)实地勘察站址,广泛征求意见在站址规划选择实施的过程中,深圳无管局和规土部门会联合规划编制部门和运营商对站址进行现场勘察,看是否符合建站条件,勘察比例不少于规划总量的30%;同时,征求各单位和受众人群意见,并在网上公示。最后根据勘察结果对站址进行确认或微调,以达到运营商需求以及城市景观、周边人群意见等因素的平衡。(4)创新建设模式,实现“三同步”对接传统的基站建设工程往往是在道路、隧道、绿化或主体建设完成以后,再进行基站建设,不但施工困难,而且势必对现有设施进行破坏,既浪费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建设模式,深圳推行基站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开工,并与基础设施设计方、施工方同步对接,在验收环节同步进行验收,既节约建设成本,又保证工程质量,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在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如红树林、前海等),在对基站站址进行规划的同时,也对管道、电力等设施同步进行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基站的通信管道、电力供应和机房、杆塔,节省人力物力成本。(5)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为加快基站建设步伐,深圳市协调各相关部门优化基站建设的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已纳入现行基站规划的站址,建设单位无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即可开工进行建设;对于未纳入现行基站规划的站址,按照“同时申报、并行审批、风险自担、事后补齐”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同步施工和报审,建成后需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并列入下一次的基站规划修订中;若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不通过,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原貌,施工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6)专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设如《宝安区绿道基站详细规划》属专项规划,共规划了22个站址,已经充分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的通信需求。在实施落地的过程中,考虑到近期的需求,建设完成了15个站点;日后待需求进一步增加时,再完成其他站点的建设。

4基站站址规划取得的效果

电力专项规划范文4

(一)积极做好能源项目报建服务

推进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已会同交通运输局、南丰镇、中石化、永钢集团会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做好跟踪服务。谋划“十四五”期间能源专项规划。先后编制《张家港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张家港市“十四五”电力设施专项规划》,为今后五年能源项目建设构建发展格局。加强清洁低碳能源合作。张家港市与国家电投签订“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战略研究及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为目标,推动相关清洁能源项目落地。组织企业申报能源项目。永钢集团、信义光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入选苏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21_2025年),组织4家企业申报2021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二)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

组织编制《张家港市2021年有序用电方案和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发电侧、供电侧和用电侧企业,做好充分准备。针对今夏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将启动高耗能分组,待控制负荷不能达到要求时,再按序投入相应方案组。高度关注电网运行动态。密切关注夏季空调负荷、区外来电、输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恶劣天气影响,统调电厂出力,适时开展用电端需求响应或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发电企业稳发满发。全力协助企业多方筹措资金,组织煤源、气源,坚决杜绝非计划停机或出力受阻等情况发生。

(三)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

开展“十四五”期间非电行业、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公用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摸排工作。通过开展座谈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相关企业的用煤需求,更好对上争取我市实际用煤指标。全面排查本市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

电力专项规划范文5

关键词:配电网;智能电网;网架优化;配电自动化;信息交换;分布式电源

中图分类号:TM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163-02

1 传统配电网规划体系建设中的问题指出

1.1 传统配电网规划体系

传统配电网规划体系的主要内容就是基于配电网现状进行负荷预测和技术分析,进而确定配电网网架规划,并围绕规划来确定供电企业年度项目,对项目经济加以分析。从技术角度讲,能够影响电网网架规划的因素有许多,这其中就包括了配网短路电流、远景负荷水平、网架负载率、甚至是配电网规划体系投资可靠性。就目前来看,分布式储能电源已经开始逐步建设,基于它的柔性配电技术、高级配电自动化技术等也逐渐步入深度开发研究进程中,它们都对传统配电网规划起到了一定的技术条件约束,影响相当深远。为此,传统配电网规划体系一定要重视这些影响,指出问题,融入新技术,基于智能电网对网架规划进行重整。

1.2 传统配电网规划体系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

传统配电网规划编制主要依赖负荷预测结果,配合相应技术方法来确定各级电压配电网中变电站的容量与位置、配电网网络接线模式、变电站供电区域、线路线径以及无功电源配置方案等等。由此也可以见得,传统配电网规划是由浅入深逐步建设的,首先它基于负荷预测方法来提升预测准确性并引导网架规划过程,然后再基于配电网规划方法来计算供电成本,基本确定网架规划流程,但实际上这一传统配网规划过程是存在诸多问题的,具体来讲包括以下4点。

首先,它具有极高的人为不确定因素,且规划过程中数据一致性较差。例如在实际规划中传统配电网网架包括其运行状态数据可能无法通过量测单元来有效获取。而且由于是人为设计及预测,所以设计单位规划思路和预测方法可能也有所出入,导致网架规划数据在一致性上无法保证。

其次,传统配电网在网架电力电量平衡规划方面不会考虑分布式电源,而智能电网则倾向于分布式电源的加入。因为传统配电网主要是基于大型电厂或热电联产规划电源点来规划网架,因此不会考虑分布式电源为供电企业所带来的接入影响。

第三,在网架规划过程中,其过程可能会受制于电网短路容量限制影响,因此传统配电网必须采用开环运行方法,但从技术角度来讲,环网的可靠性相对不高,这对配电网规划体系构建是极为不利的。

最后,传统配电网网架规划较为简单,这造成了规划设备利用率偏低。而在针对网架规划的不同接线模式时,围绕“N-1”规划线路的负载率也不尽相同,例如单环网的负载率就最高不超过50%。实际上,当前传统配电网在自动化水平表现上相对偏低,所以不可能考虑过于复杂的接线模式,这也造成传统配电网在配电线路规划利用率方面明显偏低[1]。

2 智能配电网规划体系构成分析

传统配电网在规划体系方面主要以配电网规划编制开展为主,局部地区会开展通讯专项规划,然后围绕配电网规划体系对地方电网总体实施评估。但在智能配电网开始规划以后,将围绕地区来进行因地制宜的技术实施,例如智能配电网接线模式的专项研究等等,以此来重新整定规划体系基本技术原则,如图1。

如图1,智能配电网首先要进行科技专项规划,其规划主要内容就是提出符合于本地供配电现实需求的智能配电网建设专项技术规划内容,例如故障电流限制技术、柔性配电技术、高级配电自动化技术等等。一般硭担供电企业的科技专项规划其编制周期都在5年以上。

其次是电源规划,要在满足充分调研情况下再基于相关政策进行智能配电网分布式电源规划,例如分布式储能装置的设置、热电联产规划设计等等,这些都是智能配电网电源规划中的重要技术部分,其编制周期也在5年以上。

再次是通讯、自动化与信息二次专项规划,要在满足科技规划所列需求的基础上来对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装置进行二次专项规划,编制周期在5年以上。

最后是智能配电网规划与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智能配电网规划主要是基于传统配电网融入智能电网技术,对配电网重新进行一次网架规划(编制周期5年),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滚动修订。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则根据智能配电网的规划成果进行二次专项规划,其中涉及到市政资源及城乡供电设施的落地规划内容,编制周期为5年以上。

总体而言,在实施智能配电网规划体系建设以后,应该做到电网规划与当地经济特点相关联,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城乡供电企业存量电网资产,一方面也要基于柔性约束规则来灵活调配智能配电网规划方法。主要就是要重视基于可靠性的配电网规划过程,并适当设立智能网规划数据平台,全面实现配电网规划的信息化建设。

3 智能配电网规划体系相关技术改造方案分析

3.1 馈线自动化(FA)技术改造方案

馈线自动化(FA)技术改造方案要基于智能配电网终端来实施故障报警检测,并随时结合开闭站、变电站中的继电保护信号、开关等等位置进行故障信息处理。为此,技术改造方案中设置了故障处理程序,由此来确定故障类型及具体发生位置。具体通过语音、声光等多种方式进行预警报警,并在智能配电网网络图谱图上标示出故障区段,辅助技术调度人员进行供电恢复预案操作和倒闸操作,进而进一步提高故障隔离的供电恢复速度。

在故障定位方面,其技术改造方案主要基于智能配电网主站终端所传送的故障信息来展开。它能够实现故障区段自动快速定位,并基于调度员工作站显示器来实现信息点接线图自动调出,以最醒目的方式来显示故障发生点及其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智能配电网各类故障区域隔离,并对故障划分优先等级。如果智能配电网线路上存在多点故障,则选择优先处理重要配电线路上所存在的故障问题。

对于非故障区域而言,可选择自动设定非故障区域供电恢复方案,如此技术改造能够避免某些故障线路影响非故障区段,主要是避免供电恢复过程中非故障区段线路出现过负荷现象。如果智能配电网设备拥有多个备用电源点,则可以根据实际电源点负载能力对所需要恢复区域进行恢复供电的有效拆分。

3.2 分布式电源接入技术改造方案

分布式电源接入技术改造方案主要是利用到了微网理念,对可再生能源系统进行顺利接入,并实现分布式储能能源的最大化利用结果。具体来讲,对它的技术改造方案主要是基于并网运行方式展开的,当智能配电网组合孤岛功率缺额较大时,它可以转化为仅含有一个分布式电源的独立孤岛式微网。一般来说,由分布式电源接入技术改造所形成的微网系统在故障隔离后会采用同期方式重新并网,所采用的运行方式也是孤岛运行方式,这种运行方式能有效提高智能配电网的网络可靠性,对分布式电源高渗透率配网而言是最佳技术改造途径。

4 结语

本文简要概述了基于智能电网的传统配电网技术改造规划体系构建过程。从文中论述也可以见得技术改造对传统配电网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电力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现有电网发展实际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出电网规划工作,确保智能电网优势在配电网规划体系中的充分发挥。

电力专项规划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夜景灯饰规划、建设和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系指独立设置或依附于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及用于装饰、宣传、广告等设置的户外光源及其设施。包括:

(一)城市建(构)筑物外立面照明;

(二)城市沿街单位、业主设置的店牌、店招、霓虹灯、柔性灯箱等装饰性夜景灯饰;

(三)城市户外广告灯光;

(四)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树木、江河岸堤、山坡、公园、景点、雕塑等设置的装饰性光源及其设施。

第四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置、业主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工商、公安、建设、房管、园林、市政、电力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电力等部门,根据城市设计、环境景观要求,结合建(构)筑物自身功能、特征,组织编制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和相应标准是本市城市容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本市市区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饰:

(一)市区重要的桥梁、车站、码头、公园(景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

(三)商业繁华区和窗口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五)市区内重要山体、河道两岸以及水上、陆地旅游路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六)按照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应当设置夜景灯饰的其他区域或者建(构)筑物。

第八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应当符合本市夜景灯饰专项规划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整体景观相协调,遵循和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合法、健康,图案和造型美观、新颖、清晰,字型规范、工整,有条件的要加用相应的外文;

(二)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三)道路两侧所设置的灯光设施,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线,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四)灯光的亮度、颜色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治安技术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及交通、航行安全;

(五)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

(六)注重节能、环保,避免和减少光污染。

第九条城市夜景灯饰设计方案以及亮化效果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市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和沿街中、高层非住宅建筑物一般应设置外立面整体夜景灯饰和具有特色的顶部光源,其临街立面内光外透;中、高层住宅楼应在其顶部适当设置柔性灯饰;高层建筑物还应在顶部设置必要的功能性灯光。

(二)市区主干道两侧、商业繁华区和窗口地段的临街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店招店牌,应当配置动感霓虹灯、柔性灯箱、内光外透或者泛光照明,临街透视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

(三)大型户外广告应当配置灯光。

(四)城市出入口及建成区主要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景点),重要河道、山坡等设置具有特色的夜景灯饰。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环保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灯饰设施。

第十一条从事城市夜景灯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

市政公用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公园(景点)的夜景灯饰设置,建设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建(构)筑物外部的夜景灯饰设置,产权人或使用人为责任人;

户外广告的夜景灯饰由户外广告者或经营者为责任人。

公益性夜景灯饰的设置,投资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必须完成城市夜景灯饰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夜景灯饰设置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类夜景灯饰设置。

第十四条夜景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运行,由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灯饰和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夜景灯饰设施应当保持功能良好、开启正常、容貌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夜景灯饰设施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防雷击等保护设施。发生故障的,责任人必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和亮化效果。

提倡大型夜景灯饰、市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和中、高层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参加保险。

第十七条大型商场、高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园景区的灯光设施应纳入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由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实行统一启闭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在市区建(构)筑物、风景名胜区(景点)、繁华商业区、广场、主要街道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据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将具体设置方案(包括效果图)报市城管局备案审查。

凡落地设置的夜景灯饰,需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市规划部门在进行建筑方案审查时,应根据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对须考虑夜景灯饰的重要建(构)筑物,将夜景灯饰效果作为建筑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建设部门在对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将夜景灯饰建设的相关事项列入审查内容之一,满足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的,方可发放相关批准文件。必要时,可征求市城管局意见。

夜景灯饰设施安装完成后需经市城管局验收合格,并接入当地的夜景灯饰集中控制系统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凡纳入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实行统一启闭管理的非经营性夜景灯饰用电,或经营性单位和业主夜景灯饰设施非经营时间段的用电,经市城管局核定后,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或给予适当的用电补贴。

未纳入市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或未按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和业主,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饰开启和关闭时间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平时(每周星期五、六、日):

3月1日至5月31日,18时30分至22时;

6月1日至9月15日,19时30分至22时30分;

9月16日至次年2月底,17时30分至21时30分。

上述开启时间可根据日落时间作适当提前或者推迟。

2.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启时间同一般性规定,关闭时间为23时。凡遇有重大活动,需要变更启闭时间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二)特殊性规定:

在以上规定的启闭时间段以外需要开启的,未纳入遥控系统的,由设置单位或者业主自行决定;已纳入遥控系统的,应向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申请单独调整时段。

(三)城市夜景灯饰一般性启闭时间需进行调整的,由市城管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设有遥控终端的单位和业主必须服从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的统一管理。市区实施集中自动控制的主要建(构)筑物、重点地区的夜景灯饰,需要临时转为手动控制状态的,应事先报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确因需要拆除夜景灯饰,属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须经市城管局报市政府备案;享受政府财政用电补贴的,须向市城管局备案;其他列入城市夜景灯饰专项规划管理的,应告知市城管局。

第二十四条对在城市夜景灯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城市容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故意损毁、偷盗亮化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夜景灯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