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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消费保护法范文1
一、知法懂法,提高自身素质
新课程改革以后,在思想品德教材中,涉及了很多法律知识,如教材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有关保护隐私、保护受教育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内容等。因此,要想搞好自己的教育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思想品德教师就必须不断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实自己的头脑,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与教学有关的法律知识。只有用这些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教育学生学法守法,行之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了法律意识,从而也使我们自身的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工作不只是讲授知识,只有用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用情感才能唤醒情感,教师的作用在于做出榜样。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常有私自拆开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发生等,那又怎么去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呢?这要求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严于律己,依法施教,做守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正确言行引导学生,以自己的修为感染学生,努力让自己成为学生心中的偶像,只有这样,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教育才能潜移默化,水到渠成。
三、创设情境,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作为一名思想品德教师,主要任务是将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活动中去,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如果单纯地讲解法律条文,用空洞的理论去说教,不能真正落实法制教育。因此,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创设情景,让学生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讲消费者权益一课时,我把学生分成四个小组,让学生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自己设计调查题目。每个小组调查得非常顺利。回来之后,谈了自己的感受。通过这次调查,学生深切地认识到了下面几点:(1)在生活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受到侵害后,有的忍气吞声、有的以牙还牙、还有的依法维权。(2)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国家应加大执法力度,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都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利用班会课,渗透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消费保护法范文2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我县文化日趋繁荣,特别是以网络为标志的信息化浪潮汹涌而来,目前我县网吧主要分布在县城和部分乡镇。精彩的网络世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政协工作部署安排,近日我们文化教育医卫体委员会对全县网吧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
一、建立健全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网吧一直是未成年人进入的高发区,也是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心,建立网吧长效管理机制是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的关键,为此文化部门努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科技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实行分类编组,按组分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分别加强日常监管;另外对全县所有网吧安装“净网先锋”,利用科技手段实现适时动态管理;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群防群治。网吧管理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首先广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对网吧经营业主的培训教育,使之懂法、知法、守法;其次,加强与家庭、学校间的联系与沟通。在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同时,及时反馈学校与家长,取得沟通和联系,不留死角;再次,积极聘请“五老”义务监督员对网吧实行全天候监管,及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最后,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典型。公布市、县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另外还积极配合团县委、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告别“三厅一室”签字活动,教育中小学生要远离网吧、游戏室,受教育中小学生达30多万人次。
二、开展各项整治活动,规范经营行为
每逢节日和学校放假都是网吧违法接纳未成人的高发期,文化部门根据网吧专项整治精神和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和“整治”动员部署,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行为进行频繁地拉网式检查,对发现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坚决查处。近两年来,共有70多家网吧接( )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被处罚,达到打击、震慑、规范的目的。另外还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强与公安、工商、教育、电信、文明办、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到齐抓共管,不留死角,在管理上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还以“十佳安全文明网吧”、“放心消费市场建设”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推进网吧管理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规范网吧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网吧产业的活力,提升网吧的对外形象,要求所有网吧美化经营环境,保持卫生洁净,不乱张贴游戏宣传画,创造健康有序的网吧环境。以先进典型网吧带动行业形象的提升,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根本性提升,有效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从调研的情况看,虽然近几年来,文化市场及网吧整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尤其是在校学习成绩不太好,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占主体,这些网吧主人为经济利益新驱动,知法违法,顶风违法,从而导致这个问题屡禁不止。
二是个别黑网吧还有市场。少数无证经营、网上黄色内容不健康的网吧没有得到有效打击,有的还较猖獗。
三是文市场办公室执法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大,交通工具缺乏、人员待遇等一些具体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影响了工作开展。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切实加强对网吧业主的管理教育,使之懂法、知法、守法,对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的要坚决查处。对黑网吧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能以罚代处。
未成年人消费保护法范文3
法制教育的内容浩如烟海,如何选择适合中小学生的教育内容显得尤为关键。教学内容的选择应面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开发和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选取学生关注的话题,围绕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社会生活的要求和规范,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力求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富有针对性。
(一)依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从学生的视角来选取教学内容
应选择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法律,教给学生做人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在内容的选择上可有所侧重。比如小学生侧重《治安管理l处罚条例》,职高生侧重《劳动法》,中学生可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熟悉中小学教材,有针对性地选择教学内容
小学《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均有法律的内容。目前的新课标教材,七年级上册有《保护自我》,七年级下册有一个单元的法律内容是《做知法守法的人》等。八年级下册主要讲“权利和义务”、“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消费者权益”。九年级讲了《宪法》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法制专题课可针对以上教材内容,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比如七年级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问题,教材主要讲了“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八年级下册学习“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让未成年人辍学”,作为相关链接的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的内容教材未涉及。在学习“社会保护”的内容时,对“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等未有讲解。
(三)根据听课的对象确定授课内容
要根据听课的对象,针对学生知法、守法方面的问题确定讲课的内容,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可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学生上网吧的现象,可以选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作为法制专题课的内容,力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感悟,从而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
二、采用何种教学方法
上课时,法制课教师要“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法制课常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法
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小学生尚未成年,他们的思想活跃而又朦胧,行为好动却又盲目,爱模仿但又不会辨别是非。要想让他们知法、守法,只有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联系发生在当地或身边的、实实在在的典型事件和案例进行教学,才能使学生具体、清晰地学到法律知识。
1 阐释法律理论时,联系学生熟悉的事实。学生熟悉的事实,有的是耳闻目睹,有的是亲身经历。在法制教育课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学生熟悉的案例和事件,具体地阐释法律知识。
(1)教法律基础知识采用实例比较法。比如为了阐释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可采用以案说法、以例析法的方式。如结合案例:李某(18岁)。在校组织帮派,自命“老大”,经常纠集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向其他学生索取5元、10元不等的“保护费”。李某的这一行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老师对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料李某却心怀不满,伺机将老师的6岁小孩掳至校外匿藏,强行索取2万元。李某至此则由违法走向了犯罪,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通过这一案例,让学生比较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目的、手段、情节、后果,进而认清违法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不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讲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违法与犯罪的关系,这样,学生就容易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了。
(2)教相似、相关的法律知识采用实例归类法。法律的基本概念较多,有的虽是一字之差,但含义截然不同,这给学生的记忆和理解带来了相当困难。为此,有必要将相似、相关的法律概念进行归类,区分异同,以便于学生理解。例如,将“抢劫”与“抢夺”归类一起理解:二者都是抢取他人的财物,但抢劫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同时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而抢夺是趁他人不注意时强行夺取,未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如王某在街上见某女士挂在胸前的手机很漂亮,趁女士不防备之际,用力拽掉手机就跑,即为抢夺。如果王某一时未拽掉手机,便对该女士拳脚相加即为抢劫。这样,就使学生掌握了“抢劫”和“抢夺”的异同。
2 结合理论认识实际问题时,应联系中小学生中经常发生的事件。在校园内外、中小学生之间有时会出现打架斗殴、偷摸扒窃、敲诈勒索、违规进入游戏娱乐场所等现象,甚至发生学生殴打老师的严重事件。在上法制课时,如能列举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组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开展讨论,帮助学生分辨是非,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联系发生在中小学生身边的事件认识实际问题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注意针对中小学生中存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比如针对“我又不违法犯罪,我学什么法”的错误认识,举实例让学生明白:只有知法,才能守法,才不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案例:张某(14岁)一向勤奋好学,成绩名列前茅。一天,张某听说母亲在街上被人偷了几十元钱,就报警说她的母亲在大街遭人持枪抢劫。后来,经公安机关查实,纯属虚报案情,张某为此被治安拘留10日。由这起案例可以看出,不知法者,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针对中小学生中“大法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举实
例让学生明白:小错不断,违法犯罪难免。应该养成处处、事事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2)注意采用对照法帮助中小学生认识实际问题。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知法、守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拿起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基于这样的目的,在中小学生课堂法制教育中,应根据每节课所讲授的内容,组织学生联系自身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自己是否有过这方面的,违法行为?自己见到过哪些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适当的时候,还应组织学生对照典型事件或案例开展讨论。通过剖析、讨论,帮助中小学生找到存在的问题,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二)案例分析法
法制课的案例教学既可以化难为易帮助学生理解掌握,又可以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同时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欲望,活跃课堂气氛,真正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有目的地创设或引入一个相关问题的。情境,让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以引起学生一定的心态和情感体验,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刺激学生思考的积极性,从而启发和帮助学生掌握、理解知识,提高分析问题、探求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用案例分析代替以往的条例宣读,语言生动形象,具体,通俗,确保学生感,兴趣、听得懂、会运用。当然,案例要精选。所选案例宜远近结合,尽量选取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对学生有一定教育效果的案件。同时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又是辩证统一的,重视案例教学,绝不能忽视理论教学,不能从案例来、到案例去,而应运用案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案例阐述法律知识,这才是案例教学的落脚点。
(三)模拟法庭
教师可以根据初中学生的心理特点,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扮演教学内容中涉及的角色,在扮演角色过程中体验生活、学习法制知识。
把枯燥的法制讲座变为情境法制教学,组织学生建立模拟法庭,并聘请法官来讲述法律知识。这样做的效果非常好,且较适合中学生使用。
如果是小班上课,在讲“正当防卫”时,教师也可以先预设几个属于或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境,给学生以真实、具体的情境感受。当然,组织表演后,教师要及时引导学生对模拟的案例进行评析,不要使课堂变成单一的表演会,教师所做的目标应明确,即加深学生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达到教学的目标。
(四)现身说法
可由失足少年现身说法,分别就个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和反思,使学生心灵受到触动,增强教育的效果。有条件的可以是现场的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放录像的方式,并有意识地录制一些相关的资料作为讲课的素材。
(五)图片展览及讲解法
未成年人消费保护法范文4
纵观我区近年来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不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犯罪动机上看,盲目的挥霍享受及贪财图利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最明显的特点。盗窃犯罪这一贪利型犯罪在未成人犯罪案件中一直遥遥领先。2000年六合法院审结的未成人盗窃案件是7件9人,占全年未成人犯罪数的60%,2001年有所下降,占26%,2002年占42%,今年1至5月份又上升至71%。此外在盗窃犯罪中又以农业人口居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促进了人财物的流动,不少青少年涌向城市,行无定址,居无定所,又经受不住物质享受的刺激,极易萌生犯罪动机,往往最终走向盗窃的犯罪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沉重的压力。
2、从犯罪手段上看,暴力性犯罪呈恶性发展的趋势,未成年犯罪的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已远远超出了案犯的年龄、心理和行为常规。抢劫、、故意伤害等这类暴力性犯罪案件在未成人中时有发生。
3、从犯罪方式上看,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青少年在结伙作案过程中,既互相壮胆,又逞强好胜,往往相互传习,形成交叉感染,使许多团伙成员很快从作案的“单面手”变成“多面手”,社会危害极大,特别是被胁迫或盲从的青少年,犯罪意识因此逐步形成和强化,不利于争取挽救。这类犯罪主要集中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这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中。
4、从犯罪年龄上看,越来越趋向于犯罪的低龄化,抢劫、、敲诈勒索等暴力性犯罪,日趋向低龄化发展。有的甚至是刚达到抢劫、这类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即刚满十四周岁。
5、文化结构趋向低层次,在近年来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当年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0%左右。正是由于他们过早地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再加上本身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极易误入歧途而走上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产生原因是很复杂的,除了个体的主观因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因素和久远的历史、文化背景。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社会结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正发生着巨大变化,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自行创造新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人财物大流动,社会分配不公带来的副作用,对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影响尤为显著,未成年人犯罪自然也出现了诸多新特点,面对这些特点,还抱着传统的防范措施显然是难以奏效的,因此亟待采取行之有效的新对策。
首先,充分发挥学校的“前沿阵地”作用,改革德育教育。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中心,近年来,有些学校重教书轻育人,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道德观念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致使学生犯罪屡见不鲜。为此,我们首先要加强普法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执法机关应该针对学生心理、生理不成熟,思维简单,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定期不定期地上法制课和道德教育,使他们不但知法、懂法、守法,也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2、改革学校德教方式,使教育更具有时代特征,更具有科学性;3、加强班级管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作用,让他们成为学习骨干、生活向导、业余活动的组织者。把课堂外的学生活动管起来,组织起来,控制起来。充分发挥值班老师的作用,建立值班老师责任制,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教师要善于明察秋毫,防微杜渐。4、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程体系,实行承包责任制,把对青少年的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社区和村委会包社会青年。
第二,研究犯罪心理特征,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犯罪除了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之外,还与其心理发展的畸形有密切关系,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与发展的时期,一方面青少年开始有自我意识、自制力和预见性,另一方面他们萌生了强烈的物质需要,消费意识和权力意识,他们抗拒诱惑的能力十分薄弱。尤其是现代社会的超前消费,很容易使青少年沉醉于病态的享乐之中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大都是为了钱财,寻求刺激,在多种犯罪目的中,第一位是为金钱,第二位是为了朋友、义气,以下是为了报复、恶作剧和霸道。其犯罪具有冲动性、盲目性和攻击性等特点。所以,学校和家庭要关注未成年人身上的特性,在它们歹念刚露苗头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纠正青少年的扭曲心理,重塑其健康向上的人格。
第三,加强立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保障。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对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颁布,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国际社会青少年司法制度日趋完善的趋势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作为青少年司法制度的立法不系统、不具体、不协调。因此,需要我们首先要确立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其次,要将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具体化。此外,应尽可能以多种处罚办法替代监禁,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的交叉感染。2002年六合法院在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考虑到该起案件的特殊性,其盗窃数额刚达到盗窃罪的起点,案发后已全部退赃,从挽救这名大学生的前途出发,采取寓教于审,在对他进行法制教育后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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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价值观驱使下,孩子们并不在意身体对自己的重要性,而是在各种名牌诱惑和炫耀型消费、享受型消费面前,随波逐流地放大对物质的憧憬和欲望。拿自己不在乎的东西去换取很在乎的东西。
上个世纪90年代,在日本就已发生过类似的高中女生“”事件。而中国现在已经完全具备了日本当时“”蔓延的客观条件。现在的孩子比以前更叛逆,更相信对身体有自己的决定权。
曾经有专家以保密的形式,采访过13位发生过的中学生,发现这些孩子中半数以上是公认的好学生,1/3来自重点中学甚至是名声显赫的学校。
而卖肾的孩子,走进黑市进行器官交易,所得多数也是购买流行的数码产品,来满足不切实际的虚荣和炫耀。
要阻止事态蔓延,就应当由教育和法制结合起来解决。中国实际上缺少一个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类似宣言和原则,对于所有与未成年女性发生、非法和未成人进行器官交易的成年人,一定要严厉打击。
然而法律只是惩前却无法毖后,最终要靠家长给予孩子更多关注与耐心,从教育上防微杜渐。特别是青春期孩子,家长要多关注、关心孩子的变化,以好奇而非批判的态度与孩子保持一个开放、融洽、通畅的沟通氛围,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苗头,给予引导:
1.金钱价值观教育 价值观是在一个人3~6岁之间形成的。钱本身不是坏东西,但用什么方式去得到钱,就有好的和坏的区别,父母要用简单形象、孩子能接受的方式,比如童话,对孩子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金钱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当然,父母本身对金钱的态度和获取方式就是最直接、最会产生效果的教育。
2.自尊自爱的品行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虽然不必过度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禁止婚前”类似的观。但作为女孩对自己身体的尊重和珍视,自尊自爱才能获得长久幸福的引导和教育却是父母需要注视和强调的。
3.性保护教育 性教育在中国一向是“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的状态。很多父母对此羞于开口,羞于解释。导致发生很多因为好奇“尝试禁果”的各种恶性事件。其实,很多事情,当知道得多了,好奇心就降低了,反而不会发生父母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而对于出卖身体的青少年群体,这只是他们的生命历程中行错的一小段路,家长和社会都需要用更宽容的态度,让他们感觉到,及时回头,就能好好前行。
尽管对大部分家长而言,这样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但失望、愤怒后,也必须接纳。儿女走到今天这一步,和家长的教育缺失是有直接关系的。家长此时的不抛弃、不放弃、不责打,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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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新趋势
未成年人生理、心里均不同于成年人,他们不仅易被不良情绪左右,也易受到他人的不良影响,对他们来讲,单个人作案不仅成功几率不高,而且也无法承受犯罪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因此,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有的甚至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就使得共同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重逐年上升,隐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我们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发现,在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多数都共同犯罪案件,并且呈现出了以下新的趋势:
(一)主体构成方面
1、稳定的犯罪团伙逐步增多,临时纠合现象逐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最初的动机往往并不复杂但目的性却越来越明确,由于其心智并不成熟,对他人易于形成依赖,而且出于犯罪后强大的心理压力和安全感需要,一旦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就易于形成稳定的犯罪团伙,甚至出现帮派化倾向,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初具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2、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增多。未成年人要单独实施或与未成年人一同实施犯罪,均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其依托成年人或受成年人影响而共同参与犯罪比较多见。但最近我们发现,由于交友不慎或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严重影响,为追求一时享乐而铤而走险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胆子也越来越大,几个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就敢作案。在我们办理的一起未成年共同抢劫案中,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竟然都只有十四、五岁。
3、在校学生参与共同犯罪的逐渐增多。以往参与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数为无业者,在校学生人数并不多;最近,在校学生生参与共同犯罪人数呈现出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校学生受社会上青年的引诱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增多,二是在校学生纠集在一起共同犯罪的越来越多;尤其令人震惊的是,最近我们连续办理的两个共同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不仅全是在校学生,而且竟然都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4、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数逐渐增多。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在人数上一般在3-5人左右,但最近却出现了增多的势头,有的案件参与人数多达七、八人甚至十几个人。
5、外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增多。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西部地区领先地位,对那些外出打工或玩耍的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吸引力,尤其是我市农村以及邻近我市的四川农村的未成年人流入较多,但他们谋生技能有限,又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于是通过犯罪不劳而获就成了其获取物质享受的“捷径”,多次共同盗窃、抢夺、抢劫较为普遍,所获得的财物几乎都是用于吃喝玩乐。
(二)主观方面
1、有预谋犯罪增多,临时起意犯罪相对减少。从生理上讲,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因此临时起意犯罪现象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寻畔滋事、故意伤害等领域表现较为突出。但在财产型犯罪领域,未成年人有预谋的共同犯罪现象呈现出上升势头,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并未成形,在当前我国社会急剧转型的非常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未成年年的身心健康,使得一些未成年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2、犯意的发起来看,主要是极少数人提出的,而其他未成年人由于认识辨识能力限制,往往出于哥们义气或抹不开情面而“被迫”附和。这些未成年人平时往往结帮结派,经常一起活动,其中往往有一个较有号召力的“老大”,遇到比其弱小的人,就上前欺负,或自己同伙中有人被欺负,就会结伙为其“出气”。分辩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
(三)客观方面
未成年人虽然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有较强的学习能力,但毕竟年龄小,知识面窄,再加上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使得其在作案方式仍然较为原始,加之其易于冲动、表现欲强等心理特点,在共同犯罪时逐渐呈现出以下趋势:
1、暴力倾向日趋严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时,由于具有人数上的优势,不仅能够相互壮胆,而且在力量对比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一遇被害人反抗,就会暴力相加;对于单个犯罪分子而言,为了得到其他人的承认或取得对其他成员的主导地位,在“炫耀武力、展示勇敢”心理的驱使下,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甚至危害被害人的生命。
2、破坏性日趋增强。未成年人往往对犯罪的后果、危害性估计不足甚至毫无认知,为达到犯罪目的而不顾一切,尤其是财产型犯罪中,经常使用非常低劣、破坏性极强的作案手段,如切割电线、电缆,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危及公共安全。
3、多次作案现象增多。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差,一旦实施了犯罪尝到了甜头就刹不住车,常常会连续、多次作案,尤其是在盗窃案、抢劫、抢夺等谋取财物犯罪上表现得较为突出,连续作案三次以上的较为普遍,有的多达七、八次甚至更多。
4、流动作案、交叉作案现象增多。很多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其作案次数往往较多,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经常变换地点,有的甚至跨省市作案,如今年我们所办的一起未成年共同抢夺案件,5名四川的未成年人竟然相约专门到重庆来抢夺。还有的未成年,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今天与这几个共同犯罪,明天又与其他人共同犯罪的现象也时有出现。
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应对策略
未成年人犯罪诸多方面的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估计到这项工程的复杂性、艰难性、长远性,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工作还停留在“运动型”工作方式上,总是等待问题已非常突出时才被动应付,从而导致各项措施仓促出台,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在宏观层面上缺乏清晰的应对策略。
(一)理顺思路
做好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预防和矫正工作,不仅应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有一个清晰把握,而且还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工作思路,注意“四个结合、四个强化”。
1、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强化社区作用。
从总体上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最重要的原因不在于未成年犯罪者本人,而在于社会、家庭、和学校等。我们以往的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一是过于强调学校教育的作用,片面割裂学校、家庭、社会的互动与联系,二是在教育方向上,虽然很早就注意到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理想信念教育,应试教育依然占主导地位,素质教育并未真正实现;三是对社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用的认识上不全面,偏重于其矫正功能的发挥。
我们应在重视教育对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教育的内涵和方式,切实使素质教育的方针落到实处,并结合当前未成年人过早进入社会、流动范围大的实际,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借鉴其他国家好的作法,强化社区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就发挥社区的作用而言,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社区协助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切实使他们感觉到社会的温暖,减少其对社会的敌视态度;二是建立社区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的相关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了解本辖区未成年人的生活、思想状况,有针对性采取帮教措施;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为本社区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治本与治标相结合,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现象的增多,外在社会环境是重要的诱因,预防和矫正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强化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现代城市社会,文化传播呈现多元化局面。传统的电影、戏剧发展平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代之而起的是电视、录像、舞厅、网吧、迪厅等。这些文化活动场所难以管理,良莠不齐,一些不健康的服务项目和黄色音像制品及赌博游戏极易腐蚀青少年。因此,要严格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并杜绝一切违禁的消费现象,净化文化娱乐场所,铲除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的环境条件。同时,应多建立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青少年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身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
3、制度完善与创新相结合,强化制度落实。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建设上,我们在两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一是在制度在制度完善方面,1991年9月4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规定,从司法角度使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和预防做到了有法可依。二是一定程度上吸收借鉴了其他国家在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暂缓起诉等。但同时也还存在较多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有两点,一是盲目学习西方国家所谓的先进经验,而在结合本国、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制度创新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二是虽然制定了一些很好的措施和制度,但执行力度不够,如我们在对未成年人犯的说服教育工作方面制定了很多具体的措施,但由于受司法人员素质和司法工作任务繁重程度的限制,在实践中一般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起来往往心不在焉,即使迫于硬性规定的压力而对未成年人进行一些教育,但也往往停留在空洞、乏味的说教层面上。因此,我们应当在完善与创新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度落实的层面上来。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区别对待。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刑事政策,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均采用轻刑化、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处理。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常出现思想认识上、实际处理上的不统一,不是失之于宽,就是失之于严,尤其是很多人以为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宽大为怀”,实际上我们的刑法之所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目的在于挽救而不是放纵,即使是西方国家在20世纪中期开始的“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为主题的刑法改革运动,在对待严惩犯罪特别是暴力性犯罪时,刑罚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即“轻轻、重重”,对犯罪较轻的用较轻的刑罚,在严重的犯罪用重的刑罚,总体上用重的刑罚,但总体上用轻刑,如美国1994年通过的《暴力犯罪控制与热法条例》规定触犯重罪的13岁以上未成年人依成年人起诉,性暴力犯罪者出狱后10年内采取登录制度,累犯可处2倍最高限之刑,并新设刑罚处罚帮派犯罪。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有其特殊性,我们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基本方针的同时,应当有所区分,特别是对那些在共同犯罪中策划、组织等主要作用且主观恶性较大的人,应当严格处罚。
(二)强化机制建设
机制,简言之,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机制是在各种有效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总结和提炼的。强化机制建设,就是要从宏观层面加强各项政策措施之间的内存联系和整合,从根本上改变各自为政的现象,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就未成年我共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而言,应当有针对性加强以下以下两个方面的机制建设:
1、犯意萌发的阻却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家庭、学校和社区相结合的教育和管理机制,使家庭这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真正发挥作用,结合“家长学校”,引导家长教育孩子学法、守法。二是加强司法机关与学校、社区的联系机制,建立起司法干警定人、定点、定时进入学校、社区帮教制度,探索和完善干警进入中小学校挂职或兼职制度,加强对未成年的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防止青少年犯罪意图的产生。三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定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制度,鼓励失足未成年人或规定适用非刑罚矫正措施处罚的未成年犯到重点学校、社区现身说法等制度,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付出的代价,
2、共犯形成的瓦解机制。未成年人心理上有其不同于常人的特点,易于受到他人的引诱或教唆,而且一旦实施了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易于产生自暴自弃心理。目前,主要是精神空虚、失学未成年人和失足未成年人易于结成团伙违法犯罪,因此,一是要加强学校、社区业余文化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的相关制度建设;二是探索失学未成年人融入社会的相关具体制度,引导、帮助未成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三是探索适当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犯的管理、关押制度,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分管、分押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四是要坚持和完善跟踪回访制度,预防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要经常组织干警到未成年人犯家庭和所在的学校了解其改造情况及思想动态,积极协同家庭、学校对未成人犯进行考察、监督、帮教,督促他们彻底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