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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规划范文1
(云南农业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摘要: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为新设置的本科专业,定位不清将影响到人才培养和毕业生就业。本文通过对国家本科培养不同层次、专业内涵以及云南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宏观分析,总结过去云南农业大学该专业三阶段人才培养经验,提出未来以职业为导向的专业定位,确定培养方向和课程结构体系,明确专业基本课程和方向拓展课程,以供其他地方高校探讨和参考。
关键词 :地方高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专业定位
中图分类号:G 640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4.390X(2015)01.0051.05
收稿日期:2014.08.02修回日期:2014.10.22网络出版时间:2015.01.0713:06
作者简介: 吴晓敏(1970—),女,湖北蕲春人,副教授,主要从事城乡规划研究。
网络出版地址:http://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107.1306.011.html
Discussion on the Specialty Orientation of Human Geography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for the Local University
WU Xiaomin, DONG Ping, LU Xiang, HU Hu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China)
Abstract:
Human Geography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is a new undergraduate specialty. In a long term, the specialty has an unclear orientation which has seriously affected on graduate′s job seeking. This article makes macro analysis on the different factors such as different levels of national bachelor′s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nnotation and local economic as well as the need of social development, on this basis, it summarizes the former personal training experience of three stages of this specialty in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nd then it proposes an idea with a career?orientated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and main courses structure, as well as basic course and course expanding directions, at last,it offers a discussion and useful reference for other local universities.
Keywords: local universities; specialty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一、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背景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来源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新增地理学科类本科专业, 1999年首届招生,至2009年统计,全国开设该专业的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已达173所,成为了教育部新增速度最快的专业之一 [1]。由于专业名称涉及理、工及管理多种学科门类,全国开办该本科专业的院系的学科背景多样,包括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专业培养定位存在多种倾向:在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定位为资源环境规划方向;在具有城市规划和建筑学科背景定位为城乡规划方向;在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定位为应用数字城乡规划管理方向;在管理学科为背景的院校定位为土地管理方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管理方向等[2]。办学十多年来,全国该专业缺乏统一而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各校根据自己的学科背景设置专业培养方向,导致对新专业培养人才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影响到新专业持久发展。不少院校将各学科的主要课程拼接在一起,没有形成一个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框架,从对毕业生就业来看,主要是专业方向不明,没有对口的行业和岗位[3.4] 。
基于实际情况,2012年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目录中,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一分为二,即“070502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和“070503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两个专业[5],可授予理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2013年开始,各高校以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为基础,调整新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在大学扩招背景下,对于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的专业,厘清专业定位显得非常重要 [6]。
二、地方高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定位分析
(一)国际国内本科教育定位政策导向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2011》中规定,大学本科(LEVEL6) “3年以上的理论学习期,以具体职业需要为导向,注重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 [7]”。《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本科教育学业标准规定是:“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及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在我国实际的人才培养过程中,根据学科背景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层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8]:(1)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强调的是理论的应用性,属于理论应用型人才,或称工程研究型人才。其培养目标是培养能够将发现的一般自然规律转化为应用成果的桥梁性人才。(2)教学型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培养目标介于工程研究型和技能应用型之间的工程应用型人才,这类人才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和工艺过程的指导、监测、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属于使研究开发的成果转化为产品,在生产第一线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而必需的人才。(3)高职类院校,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突出应用性、实践性,有较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地方高校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毕业生直接面向就业市场,出国、考研和再深造为少数,因此本科人才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主。在当今大学生就业困境下,明确的职业定位对于专业定位来说是其关键所在。
(二)地方高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解读
2013年起,新调整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本科专业从名称上看,仍保留了多学科交叉专业特点,理学学位侧重于人文地理,管理学学位侧重于城乡规划。新调整的专业名称可以解读为“基于人文地理学科背景的城乡规划管理 ”,重点是城乡规划管理 [9]。 根据政策确定的本科教育以职业为导向,确定以城乡规划管理作为新专业的职业方向,是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关键。
(三)云南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人才社会需求分析
在当前我国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管理人才需求旺盛。1992年以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高速增长期,平均每年新增小城镇800个左右。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为1.72亿人,城镇化率为17.9%,至2011年,城镇化率到51.27%[10],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个阶段,城镇建筑数量多,规模大可谓史无前例。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重大问题,城市建设与环境协调,城乡协调,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新农村建设管理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2008年我国建设部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国家管理层面上,开始了对城乡规划进行全面统筹管理,并从根本上结束“城乡分治”的局面,反映了国家对于城市、镇和乡村建设管理的重视。过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迅速发展和招生旺盛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该方面人才的迫切需求。
云南属于边疆少数民族省份,资源丰富,但社会经济不发达。城乡建设水平比内地落后较多,2011年云南省城镇化率为36.80%[11],低于同期全国城镇化率15%左右。以县城镇为主体的城镇基本处于农业社会形态。云南教育相对落后,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受教育人数和教育程度低,有些地方甚至不懂普通话,城乡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更加缺乏。
云南共有129个县(市、区),建制镇和乡镇1500余个。城乡建设管理基层部门是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城乡建设管理、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每个部门都需要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为中专毕业生,技术岗位有本科相关专业学历的仅有1~3人,有些偏远县住建局基本没有土木建筑类本科专业毕业生,乡镇住建所普遍没有具有基本建筑知识的人员,由此可见云南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旺盛。然而,除云南大学以外,其他4所高校该专业学生培养方向定位为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房地产等,相关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基本不愿意回地方,因此对口人才供给明显不足。
三、云南农业大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发展历程
(一)初期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基本情况
云南农业大学为云南省省属重点大学,办学思想是植根边疆、服务三农,围绕国家和云南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培养边疆民族人才的具有农科优势特色的地方高校。云南农业大学水利水电与建筑学院于2001年正式面向全国招收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除2007年停招以外,至2013年共招生13届。已毕业和在校学生共计 600余人。从2008—2013年招生控制线来看,该专业比学校大部分专业录取分数高,最低控制线高于录取线18分以上,2011年最低控制线超出录取线54分。总体上讲,专业招生容易,生源质量相对较好,学生综合素质高,思维活跃,云南籍生源约占80%以上。
据已毕业的8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看,总体就业形势不如其他工科专业,就业难成为学生和专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对往届就业情况分析发现,就业去向不够明确,零散分布于县市建设局、规划局、设计公司、房地产公司等、测绘公司等、建筑施工单位等。
(二)专业人才培养发展三阶段
专业招生以来,人才培养方案历经多次的修正与完善,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2006年。按照教育部地理学科指导标准下设置的培养计划。以地理学科为基础,课程设置涉及地理、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生反映课程内容宽泛,能力与就业目标指向不明确,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有所欠缺。
第二阶段,2007—2012年。对已毕业的学生在就业方向、业务能力两方面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改变按照地理学科的培养思路,确定以城乡规划为培养方向,主导就业方向是县市建设局、规划设计院所、房地产公司等。重新梳理该专业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特别强调学生毕业能够有“建筑和规划设计方面的”技能。在此原则下,调整课程结构,由原先较多的理论型课程改变为以规划设计为主线,以造型能力、制图表现以及综合设计课程为专业主干课程。实施效果:由于学科背景和师资队伍缺乏,规划及设计课程没有相关教师队伍,导致主干课程不能完全按计划安排。
第三阶段,2013至今。基于学校专业整合,该专业由水利水电与建筑学院调整到建筑工程学院,随着全国专业名称调整,招生专业定为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初步确定专业方向城乡规划管理,授予管理学学位。以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为学科背景,师资队伍、实践基地、就业领域等能够有效形成对专业的支撑,明确了城乡规划管理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为扩大就业面,增加国土与环境管理、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等三个拓展方向,从而确定专业基本课程和拓展方向课程,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结构体系。
四、基于职业导向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定位
(一)专业定位
结合云南农业大学定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地区定位以云南为主,培养服务于云南边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应用型人才。专业培养目标面向规划设计院所、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行业,掌握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城镇和乡村进行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和部门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
1.素质要求。学生接受通识教育,打下较坚实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基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系统学习城乡规划学科基础课程,掌握扎实的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毕业生能从事城乡规划及其相关规划设计机构的业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土地综合利用和市场服务机构,以及项目策划、决策与工程等部门咨询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的相关教育及研究工作。
2.能力要求。以调查分析和研究能力、城乡规划及管理能力、信息技术运用能力、表达能力、其他能力(外语运用能力、自学能力)等构成毕业生的专业技能结构。毕业生必须具备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可以拓展到从事建筑类相关行业的技术工作,如国土资源及环境管理、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管理等领域工作。
3.知识结构要求。在校期间,提供学生三种训练:基本素质训练、工程素质训练和基础研究素质训练,使学生具备三种能力:工程应用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和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最终达到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三)课程结构体系
根据专业定位,重构专业课程体系框架,如图1。
专业课程体系分为专业基本课程和方向拓展课程。其中,专业基本课程共计28门,分别为:(1)基本方法工具课程: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建筑与规划制图、构成、美术、计算机辅助设计(CAD、Photoshop、Sketch up)、地理信息系统(Arc GIS)、建筑表现技法9门;(2)专业基础知识及理论课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建筑初步、建筑设计原理、建筑构造、城市建设史、城市环境与生态、人文地理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城市规划原理等12门;(3)城乡规划与管理技能课程: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城镇工程系统规划、城镇道路交通规划、景观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设计等7门。专业方向拓展课程8门,分别为:(1)国土与环境管理课程:公共行政学基础、土地评价管理、区域规划;(2)建筑设计方向课程:建筑模型、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3)房地产开发方向课程:房地产策划与管理、工程经济等。
(四)毕业生就业主要领域
就业方向和部门主要有: (1)政府部门:建设局、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2)企业:规划设计院、房地产公司等。(3)考研究生:方向为人文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等;(4)教学科研部门:中学、职业教育、民办大学等。
五、结论与探讨
在我国大学扩招背景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历经十多年发展过程,反映了新专业发展的缩影。云南农业大学在总结专业定位不清的基础上,初步探索了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律,结合地方城乡建设,明确专业定位和职业方向为城乡规划管理。确定了专业课程结构体系,明确城乡规划管理应用与技能为课程结构主线,结合多样化人才需求,提出国土与环境管理、建筑技术设计和房地产开发三个拓展方向。确定了专业基本方法工具课程、专业基础知识及理论课程和城乡规划与管理技能课程等3个课群。
一个新专业在人才培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有些问题往往不是一所大学、一个培养方案就能解决的,而需要全国高等教育管理顶层设计。基于多年的办学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成立全国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机构的确立便于研讨本科专业办学普遍性问题的,提出明确的思路和方向。尽快凝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这个“二次新”专业的统一规格,明确专业人才的基础标准和基本要求,指导不同层次的大学所办的该专业人才的基本规格,明确“门槛”和办学方向。
(2)引导专业特色。目前各高校根据自己背景学科,培养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人才,社会对专业认可度不高,毕业生就业时往往“找不着北”。全国统一人才规格便于社会对新专业的认识和接纳,有利于新专业的持续发展。规范的学科和人才培养标准,可以让不同院校该专业的毕业生都找到“归属”和认同,对于新专业而言,共性比“特色”更为重要。
(3)理清与类似专业间的关系。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相近专业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三个本科名称相近,各高校分清楚其中的差异很困难,更重要的是专业雷同,与“宽口径”培养要求不符。从土木专业办学经验来看,由于它包含房屋建筑、地下建筑以及道路桥梁三个专业方向,毕业生就业面宽,对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岗位适应性有明显优势,是近来成为热门专业重要原因之一。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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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杨贵庆.城乡规划学基本概念辨析及学科建设的思考[J].城市规划,2013,37(10):53.59.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2
[关键词]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模块化 课程体系
基金项目:宝鸡文理学院第九批教改项目(JG11039)。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国家教育部1998年进行高校专业调整后新设立的专业,是地理学的二级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资源、环境与规划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1]。该专业开设时间不长,却因涉及内容较多,专业口径宽泛,社会需求旺盛,因而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开设该专业的院校达152所。从当前国家宏观政策来看,资环专业确实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但作为新办专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课程体系首当其冲。为此,笔者结合宝鸡文理学院资环专业课程体系发展实践,对其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优化和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1.原课程体系概况
宝鸡文理学院资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于2004年修改制订的,在2005级本科生中试用执行。分析可知,原课程设置以地理类课程为主的,具有原地理专业和师范类学校课程设置的特点。作为西部地区开设该专业的少数师范类地方院校,有必要在原有课程体系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与修改,才能满足地区社会发展对资源环境与城乡管理人才的要求。
2.原课程体系存在问题
(1)课程体系混乱
首先,现有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划分模糊不清,且各门课程过分强调各自的系统性、完整性,各自为政,缺乏整体考虑。其次,课程专业特色难以凸现,某些课程的设置严重依赖原有专业,如学科基础课中开设的地质学、环境科学导论、普通化学等课程,导致学生对本专业认识不足。第三,某些课程开设时间上相互冲突,如景观规划课程先于计算机辅助制图课程的开设,致使该课程上机操作前得先补充计算机作图知识。第四,专业选修课门数太多,学生根本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仅仅为了满足学分要求去选修,不利于专业兴趣和爱好特长的培养。
(2)实践课程体系薄弱
资环专业由于课程设置过多,总学时有限,因此专业课大多偏重于理论教学,而真正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教学环节相对薄弱。现有课程中的地质、遥感等课程实践环节也都依托原有的地理、环工的师资和设备。从实验学时来看,实验课时都明显偏少;从实验类别来看,多以验证性实验为主;学生实习也主要是测量、地理环境等简单的认知学习。这些专业实践课缺乏一定程度的创新,针对性不强,致使毕业生在学完所有课程之后,仍缺乏必要的规划、管理设计能力,背离该专业设置的初衷[1]。
(3)专业师资不足
宝鸡文理学院资环专业开办时间不长,再加上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偏僻,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不高,知名度不高等原因,很难吸引专业对口的高水平人才,因此,结构合理的专业师资队伍一直难以建立。本专业现有主干课程均由原地理和环工两个专业部分教师主讲,真正的专业教师寥寥无几,课程设置也是根据师资情况来定,这些教师大多习惯于原来的教学模式,不能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使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进而造成学生知识结构体系难以形成。
我校资源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
1.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依据宝文理现有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原培养目标作如下调整:(1)由“高级专门人才”的观念转向“通才教育观”[2],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2)由传统“应试教育”观念转为“素质教育”观念,树立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获取知识和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高尚道德人格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质量观念。为此,将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重新表述为:以城乡规划与管理为特色方向,培养具有资源环境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具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研、教学、规划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课程设置原则
设置专业课程,应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宽口径、厚基础、显特色”教育。低年级(1、2年级)实行宽口径教育,重视基础知识的积累;高年级(3、4年级)实行专业化培养,强化专业知识、重视实践应用。
3.具体改革建议
根据调查研究,结合市场需求,构建“平台+模块”的新的课程体系,其中平台课程是指学校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模块课程是指专业课模块,又细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实践课三个子模块。新课程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1)课程学分的重新分配。学分的重新分配主要从专业兴趣和爱好培养的角度考虑,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同时,尽早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因此,新课程体系在保证平台课程总学分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地压缩了部分公共课的学时和学分,建议将大学英语、大学体育两门课程由原来的四学期压缩为两学期修完,学分相应减半。不足的学分学生可以通过选修其他公共课予以满足。另外,在学科基础课中,增加专业英语和专业基础技能课程,如专业英语与文献检索、计量地理等,将“规划CAD、地理信息系统”从以前的专业必修课中提前至学科基础课中学习,取消“普通化学、环境科学导论”等课程,改变以往专业课滞后开设的状况,让学生入校后立即感知专业内容、培养专业兴趣。
(2)各模块内容的调整。调整原则:1)部分课程前置于学科基础课中即第一或第二学期学习。2)在保证总学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专业实验课学时,并至少占到理论课学时的1/3。3)第七、八学期不安排具体课程,为专业实习、考研、就业提供自由选择时间。
依据上述原则,新课程体系在具体内容上有较大改动。在专业必修课子模块中,取消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城市生态学”等课程,将“环境管理学”调整为选修课,增加专业特色课程,如建筑初步及手绘、规划技术基础、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设计、土地利用规划等,其中,培养学生专业基础技能的课程如建筑初步及手绘、规划技术等课程可安排在第一、二学期,各专项规划可集中安排在第四、五学期。另外在专业课实验环节方面,要求学生通过上机实习,熟悉软件操作,掌握规划设计的主流软件,能够自主设计规划方案等。在专业实践课子模块中,分为野外综合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其中,野外综合实习包括测量、地质、地理学等的认知实习,可利用第六学期暑期约两周时间,通过实地考察和调研,加深对地理环境的感性认识,使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专业实习包括城市规划、居住区规划、产业布局等综合实习,安排在第七学期,结合理论及实验教学,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的设计、创新及应用,通过创设实验内容及目标,加强对主流软件掌握和应用的实验培训、综合专业素质的培养。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学生可选择与理论研究、操作技能、业务技能、软件应用等相关的内容,在教师指导下选题、设计及开展研究工作,最后进行答辩。在专业选修课子模块中,紧扣新培养目标中“规划”性质的定位,选修如城市建设史、景观规划设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城市设计、土地管理学、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城市生态学、城市经济学、村镇规划等课程,学生只要按照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即可。
由于课程体系模块中课程相对较多,学生可供选择余地大,对师资力量、教学管理、教材、实习经费等要求高。需要教育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支持,学校、院系应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以社会需求和市场变化为导向,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实施动态更新,不断优化各模块,以培养社会所需人才。
参考文献:
[1]国家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3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紧迫感。批发市场物资集中,人员密集,大部分市场建设之初缺乏消防统一规划,防火间距、耐火等级、消防通道、水源等方面存有先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造成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多数板材加工企业与居民区距离较近,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消防安全隐患更加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做为我区创建“平安河东”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2、严格标准,确保整治效果。要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区实际,重点解决市场和板厂消防管理缺位,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通道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各批发市场要健全消防领导组织,确定专人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齐各类消防器材,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各板材加工企业要提高厂房耐火等级,留足防火间距,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各有关街道、村(居),要按照规定配齐消防摩托车和消防泵,随时做好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准备。通过治理,使全区的批发市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从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特大火灾事故来看,公民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技能薄弱是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常识,切实提高批发市场和板厂从业人员的消防技能,督促他们自觉地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公安、财政、建设、规划、安监、物价、供电、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抓落实,并及时将治理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4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5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镇、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镇政府、开发区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消防问题。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门的防火和灭火组织,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组织。行政村、社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六合一”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和检查。
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是全社会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机关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的职责。其它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要将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情况作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有关荣誉评比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主动提供各部门依法履责的情况,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监督。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将部门履责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通报。凡未履责或未认真履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制订《关于落实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落实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推动单位和业主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
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坚决整治“三合一”企业隐患。要深刻吸取吴兴区织里镇“9.14”、“10.21”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痛下决心,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严格依照《消防法》的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标准,坚决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与生活相分离,从根本上解决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经营;对不能整改分离的企业、经营户,一律关停。开发区、*镇、旧馆镇、双林镇、练市镇等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毛纺市场、服装、制革行业“三合一”企业(经营户)及木业消防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辖区“三合一”企业、经营户安全隐患问题,并依法加强规划建设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防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经营户。
坚决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和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化工、木制品、毛纺等易燃易爆危险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大型活动,要坚决取消,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老式居民住宅区的拆迁和改造,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限时改造,狠抓落实。
坚决排查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排查建筑工程的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多业主共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确共用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口单位。对责任不明确或无法落实,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核擅自组织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坚决查处;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要督促其在检查发现后3个月内补齐所有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治力度。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认定公告、督办整改、部门通告和验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通过滚动排摸,每季公告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整改进展情况,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无条件关停,逐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消防建设,努力增强防灾救灾能力
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将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防火巡查员工作经费,同时配备好必要的装备。
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区政府将按照《湖州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年-*年)》,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消防灭火力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每年10人的进度分3年完成3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充实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防火监督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集中更多的警力用于社会防火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建设。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组建一支3至10人组成的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火灾隐患的防控。*古镇等重点区域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巡查员配备人数。专职防火巡查员由区有关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镇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严格对防火巡查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对其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淘汰制。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要按照消防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年底前旧馆、菱湖、和孚等镇要配置消防车等消防设施,建立专职消防队,*年底前要完成菱湖消防站建设。各镇政府、开发区要成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办公室,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恐怖事件严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配置所需的特种装备和灭火救援通讯指挥装备。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层面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对专业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安监、劳动、保障、教育、工会等部门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主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有偿举报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防专项规划范文6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准确把握“东扩西展、南升北拓、拉开框架、扩展规模”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355”发展战略、建设*都市经济圈以及“科学规划、统筹城乡、适度超前、体现特色、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协调发展”的新要求,高水平做好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优化城市环境为重点,高度重视人居环境规划建设,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创造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二)坚持合理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注重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三)坚持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原则。增强城市辐射功能,加强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相互配套、协调衔接和共建共享,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建设西部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逐步构建以*为中心,以卫星城市、周边城市为支撑的都市圈和城市群。
(四)坚持学科融合、技术支撑的原则。加强多学科融合,使总体规划体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内容。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应用数字信息技术,并建设统一共享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服务政府的科学决策。
三、规划内容
(一)规划成果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包括五个部分:
1.《*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3.《*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4.《*市综合交通规划》
5.《专题研究报告》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1-2030年,同时考虑远景规划构想。
(三)规划范围
规划分别在市行政市域、城市规划区及中心城区三个层次按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城市规划区拟定为东起榆中高崖镇,西至吐鲁沟,南起兴隆山、阿干镇,北到永登秦王川,规划区总面积约700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范围拟定为东起定远、金崖,西至河口南地区,南起皋兰山南麓,北到青什、沙中片区,规划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另外将中川航空港、红古区海石湾镇、夏官营地区作为独立区域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规划专题研究兼顾市域与周边城市的协调。
(四)工作深度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总报告、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均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进行编制,涉及远景空间发展控制的内容在1:10万—1:5万比例的地形图上进行落实。
(五)规划工作技术路线
1.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五个统筹”要求,突出规划重点和有限目标的技术工作原则。吸收本轮全国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经验教训,从全市城市发展与规划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切入点,以提高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和适应性为目标。
2.在对城市现状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协调区域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论证城市发展定位与规模,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理顺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统筹安排城市建设时序,强化城市规划的实施机制。
3.借鉴国内外城市规划新的理论与方法,借用经济分析、景观生态分析、环境评估、历史人文价值分析与行政管理学等技术手段,增强本次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总体规划对下一层次规划的指导作用。
4.为了对总体规划基础条件和部分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总体规划提供背景预测和前景方案,邀请国内有关研究机构进行专题研究,补充规划工作组的技术力量,开拓规划组的工作思路。
5.重视规划的公众参与,规划成果分阶段进行公众咨询,征求不同社会团体和市民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开展《*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建设建议》市民意向调查。
(六)规划层次及主要内容
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1.1从宏观发展研究背景出发,分析新形势下我市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明确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应承担的新角色。
1.2分析*在不同区域层面的发展基础和条件,确定*的区域定位和职能,明确未来发展目标。针对发展目标和存在的差距,提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1.3深入研究城乡协调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综合交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进行城市空间发展的多方案比较,提出城市空间发展的具体策略和实施时序,构建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框架。
2重要专题研究
2.1区域研究:国家和区域新发展格局下*的区域关系和定位研究。
2.2空间研究:城市空间北拓战略对*空间格局的影响及北部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研究。
2.3资源环境前提研究: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水、大气、生态、土地等)研究。
2.4实施评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国内外相关经验对*城市发展的启示。
2.5气象研究:气象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影响研究。
2.6产业研究: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发展的相关性研究。
2.7城市规模研究:城市发展规模研究。
2.8工程地质调查研究:建设工程地质调查与研究。
2.9防汛标准研究:黄河*市区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研究。
3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1结合全国及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确定*的区域地位,明确区位协调发展的规划思路。
3.2结合全省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市域内城镇发展的条件、优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3.3明确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对市域中心城市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3.4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5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使城镇化与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相协调。
3.6提出市域城镇体系的发展目标和各类城镇的职能分工、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探索特色鲜明的城镇发展结构。
3.7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明确重要基础设施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城镇间的空间协调发展规划。
3.8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3.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4城市总体规划
4.1分析城市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分析论证城市职能,确定城市性质。
4.2预测规划期内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4.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4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结构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安排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断面,确定主要广场和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4.5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6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确定绿线控制措施。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和管理措施,确定岸线使用原则。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
4.7进行城市景观风貌和城市特色研究,在总体层次上研究景观风貌特点,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4.8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4.9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等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
4.10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管理措施,确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4.11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4.12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更新、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4.13综合协调市区与近郊区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绿色空间。
4.14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确定地下空间利用的范围目标及措施。
4.15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明确近期建设目标和内容,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构想,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5综合交通规划
5.1交通调查和分析模型建立
5.1.1进行全市的居民出行调查、典型路段交叉口的交通流量调查、停车场系统的特征调查、公共交通客流调查、大型就业商业设施吸引人流调查等多项系统的交通调查内容的选择和实施。
5.1.2在交通调查和数据资料分析基础上,标定和建立与现状土地利用及交通出行特征相吻合的交通模型。以规划土地利用分析为依据,充分研究城市发展目标和城市交通需求特点,建立规划特征年的定量化交通分析模型,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的各个层次、不同发展方案的比较等提供分析、测试及评价的数据基础。
5.1.3依托交通需求分析模型的建立,以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为依据,分析现状交通出行及分布的基本特征,预测未来不同阶段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出行变化的趋势特点,测试和评价不同规划策略及方案的交通运输效果,提供整个交通规划编制的数据分析基础。
5.2现状问题诊断和发展趋势分析
5.2.1从目前城市交通供需特征、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关系、交通系统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对我市城市交通的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准确把握当前城市交通的主要问题,寻找产生此问题的原因。
5.2.2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空间布局的转变、机动化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等各个方面,对未来城市交通发展趋势以及将会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判断,为各项规划方案的提出奠定基础。
5.3交通战略规划
5.3.1分析城市交通政策趋势和供需特征趋势,总结借鉴相关发展经验,提出适宜我市特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方向。
5.3.2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提出各交通系统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城市重要交通系统规划组织与布局原则。
5.3.3确定区域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制定各对外交通方式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发展方案。
5.3.4提出城市骨干运输系统构建的原则与目标;提出并分析评价骨架运输网络方案;确定城市骨干运输方案的布局。
5.3.5确定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总目标和各交通系统的基本目标;提出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战略及应对策略;提出城市交通发展重要政策建议和实施保障策略。
5.4区域交通系统规划
5.4.1确定各等级对外公路系统布局方案,对外公路与城市骨干道路系统的衔接规划,确定对外道路的出入口位置,并测算其用地规模,确定长途客运枢纽站的布局及其用地范围。
5.4.2确定铁路客货运场站布局及功能定位,控制铁路走廊及其与城市道路交叉的用地,规划组织铁路客货运枢纽的集散系统。
5.4.3协调航空机场的规划,确定机场衔接系统规划。
5.4.4确定黄河航运等级及航运设施规划。
5.5道路系统规划
5.5.1确定整体道路网格局及骨干道路布局,结合城市用地进行道路网优化并提出远景路网拓展构想。
5.5.2提出道路交通组织方案。
5.5.3提出道路红线、标准横断面形式建议,提出道路网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交叉口类型与用地规模,对城市关键界面和主通道进行规划控制。确定重要桥梁、立体交叉位置。
5.6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含轨道)
5.6.1确定公交运输方式及系统构成,提出整体发展框架和策略,明确各系统的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
5.6.2研究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快速公交系统服务系统,提出客运走廊通道的规划及用地控制建议,确定地铁、轻轨线路。
5.6.3确定常规公交的功能层次和运输组织模式,提出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对其骨干系统进行布局并提出控制建议。
5.6.4确定公交枢纽的等级及功能,提出重要枢纽的布局及用地规模。
5.6.5确定公共客运交通、公交线路线网、站场分布。
5.6.6其他客运系统规划(包括步行、自行车及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5.7停车系统规划
5.7.1预测停车需求
5.7.2确定停车发展政策及分区停车供应策略。
5.7.3确定公共社会停车场布局与规模。
5.7.4提出配建停车指标调整方向与建议。
5.8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规划
5.8.1明确城市步行系统的功能定位,针对城市不同区域和不同用地性质提出相应步行系统的规划标准,确定城市步行系统网络规划方案。
5.8.2研究城市自行车系统未来的发展趋势,明确城市自行车系统的功能定位,提出城市自行车系统的规划标准,确定城市自行车系网络规划方案。
5.9物流及货运集散规划
5.9.1组织区域内外多方式、一体化物流集疏运通道。
5.9.2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物流中心。
5.9.3进行主要物流园区的货运集散道路规划。
5.10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交通政策和措施建议
5.10.1依据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各分期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策略。
5.10.2确定城市交通系统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5.10.3提出缓解中心区和重要节点交通矛盾的策略。
四、组织框架与运作机制
(一)组织框架
成立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组织协调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1.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修编的领导工作,对规划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由市长担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报批、宣传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同时抽调部分技术人员充实修编办公室力量。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每3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由组长临时召集。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下,积极配合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二)运作机制
1.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在规划修编工作中,市规划局组织专题研究和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查、报批工作。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管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燃化集团、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南北两山指挥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协助开展相关专题的研究工作。
2.各专项规划的主管部门对三版总规各项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提出新版总规中专项规划的目标和要求,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
(1)给水、排水、供热、防洪、抗震工程规划及道路桥梁实施情况总结由市建管委负责;
(2)供电工程规划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3)燃气工程规划由*燃化集团负责;
(4)电讯工程规划由市电信局负责;
(5)南北两山生态规划由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负责;
(6)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园林局负责;
(7)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
(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由市人防办负责;
(9)消防规划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10)铁路专项规划由*铁路局负责;
(11)公路专项及水运规划由市交通局负责;
(12)航空专项规划由甘肃机场建设集团负责;
(13)住房规划由市房产局负责;
(14)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由市执法局负责;
(15)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
(16)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
(17)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由市体育局负责;
(18)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由市文物局负责;
(19)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
(20)旅游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
(21)邮政专项规划由市邮政局负责;
(22)广播电视专项规划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待总规批准后,由各专业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程序报批。
(三)委托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市上关于修编总体规划选择国内权威编制单位的要求,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予以配合。
(四)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以市政府的名义,邀请国内著名专家担任总体规划修编专家顾问,实现专家领衔,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如邀请曾在*工作过的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同志,原建设部规划司助理巡视员、全国市长培训中心副主任任致远同志任技术顾问。对涉及城市发展的重大策略问题采用专题研究方式,由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专题研究、纲要和规划成果的编制均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在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采用咨询、交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各方意见,促进公众对总体规划修编的参与。
五、进度安排
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共分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编制工作方案,征求专家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确定研究专题和责任单位;征求省政府和国家建设部意见,完成申请报告;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编制单位,召开修编工作动员会;完成现状调查的准备工作,并启动上一版总体规划评估总结和现状调查工作。
(二)现状调查阶段(一个月)
通过现状调研、资料收集和部门访谈,完成对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规划等现状情况调查,形成《*市城市现状调查报告》;建立总体规划现状调查数据库。
(三)专题研究与发展战略研究阶段(两个月)
1.专题研究
针对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九项研究,形成以下成果:
《国家和区域新发展格局下*的区域关系和定位研究报告》
《城市空间北拓战略对*空间格局的影响及北部地区空间发展模式研究报告》
《*市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水、大气、生态、土地等)研究报告》
《*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及国内外相关经验对*城市发展的启示》
《*城市气象对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影响研究报告》
《*城市产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发展的相关性研究报告》
《*城市发展规模研究报告》
《*建设工程地质调查与研究报告》
《黄河*市区段二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研究报告》
2.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主要从宏观发展研究背景出发,论证新形势下*发展条件与机遇、城市发展阶段性目标、城乡协调发展策略、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综合交通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城市功能性质,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规模,做好以*都市圈为主体的区域发展协调工作,并针对人居环境、经济产业、交通、生态和基础设施等重大问题的发展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格局。在此基础上形成《*2030: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四)总体规划纲要阶段(七个月)
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30)》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并修改后,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国家建设部审议、审查。
(五)总体规划成果编制阶段(三个月)
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成果编制,专家评审及成果修改。
(六)总体规划成果报审阶段
上报市政府、市人大、省政府;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建设部、国务院审批;完成《*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统一信息平台》;宣传。
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省、市各职能单位、各驻兰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供本部门相关现状资料和专项规划成果,根据资料清单,形成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提交市规划局汇总并配合规划局组织有关专题讨论会,协助完成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共同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讨论和审议,并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报审协调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宣传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提供关于市委、市政府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及政策文件;协助开展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城镇体系、村庄发展等专项研究及规划工作。
市发改委:提供全市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及工业、农业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资料。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经委:负责提供全市经济发展、工交行业经济运行、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等发展现状及产业发展规划,提供工业招商引资现状情况及重大工业项目安排情况;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城市用地扩展条件,现状城市土地价格的级差分布状况,其它国土的专项规划等资料,并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问题;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建管委:负责提供我市历年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规划等;提供河、洪道综合整治工程资料及“防洪、防汛、防灾”工程资料;给水、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资料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给水、排水、供热、村庄发展、河湖水系、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防洪、防汛、抗震等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提供各类房屋及房地产最新调查现状数据、布局结构及每年增长情况,城市住宅及各类用房需求预测,“十一五”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等资料,并配合编制调研工作;协助开展住房建设与社区发展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我市各类交通设施、码头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纲要、规划成果及其实施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全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开展综合交通专题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提供我市城市绿化系统的基础资料和专项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质量报告、生态环境建设及城市环境治理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资料,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重大环保项目安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与城市增长边界、河湖水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我市水资源利用综合报告、水利发展规划、水源规划及防洪体系规划设想;协助开展河湖水系、综合防灾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环卫事业及环卫设施、城市广告等市容发展的现状基础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环卫设施布局、市容广告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我市人防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现状资料及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燃化集团:负责提供我市燃气工程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燃气工程专项规划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提供我市城中村现状资料、改造情况及改造规划;协助开展城中村改造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财政局:制定促进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财政政策;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协助开展城市规划经济分析专题研究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我市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工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商业特色街等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提供我市对外经贸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提供各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及上报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招商局:负责提供我市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情况和规划,提供三资企业、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统计等现状资料,协助开展产业发展与布局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市域及各县区人口现状情况(包括总人口、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公安部门主管重要设施,全市城市交通现状,交通管理设施,近十年分年度车辆保有量;协助开展人口现状及预测、综合交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1996年至2006年全市各县区分类详细统计数据;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负责提供南北两山绿化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市教育事业及教育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我市科技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提供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村庄发展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本市劳动力资源现状资料及就业状况资料,就业培训计划及发展战略。
市文化局:负责提供我市文化事业及文化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提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现状历史文化资源及保护要求状况及附图;对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我市卫生事业及卫生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计生委:负责提供我市人口发展规划;协助开展总体规划的人口现状及预测的研究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我市体育事业及体育设施现状资料和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体育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游服务设施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布局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市法制办:提出对本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保障总体规划实施的法规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市相关气象资料;协助开展生态环境、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
*军区作战部:协助提供发展需求及空间管制需求,协助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军事管理部门的协调。
*铁路局:负责提供铁路交通现状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交通(铁路)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和总体规划上报审批过程中与上级铁路部门的协调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提供黄河水系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黄河有关规划专题研究工作。
甘肃机场集团:负责提供机场现状资料及发展规划;协助开展综合交通(机场)专题研究(专项规划)工作,协助总体规划报审过程中与上级民航部门的协调工作。
省、市电力公司:负责提供本行业的现状资料及产业发展目标、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协助完成能源需求研究和能源供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