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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旅游的定义范文1
一、研究背景
所谓工业旅游,目前尚未形成严格的定义。姚宏将工业旅游定义为:“工业旅游是以现有的工厂、企业、公司及在建工程等工业场所作为旅游客体的一种专项旅游。通过让游客了解工业生产与工程操作等全过程,获取科学知识,满足旅游者精神需求和行、吃、住、游等基本旅游享受,能提供集求知、购物、观光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综合型旅游产品”。中国的工业旅游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工业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形式在我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一些城市相继开发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旅游产品,并逐渐形成以上海宝钢、海尔工业园、三峡工程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工业旅游项目,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业旅游资源是从旅游资源开发角度提出的资源类型,它是发展工业旅游的物质基础。科学、准确地评价工业旅游资源,是开发利用工业旅游的前提条件,对旅游业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同工业旅游蓬勃发展的势头相比,中国的工业旅游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尤其是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工业旅游资源评价指标体系是必须的,是进行合理开发评价的重要前提。
二、工业旅游资源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测评指标体系的确定
本文采用国内旅游资源评价最为常用的层次分析法(AHP),此方法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T.L.Saaty)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正式提出。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根据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基本原理,通过对有关文献的广泛阅读,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科学合理的分解、归纳和综合,采用德尔菲法(即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工业旅游测评指标体系。本研究在指标选取过程中,先预选若干指标,制成调查问卷,通过专家咨询,确定各项指标的重要度(很重要为5分,重要4分,一般3分,不重要2分,很不重要1分),并通过重要度来筛选和优化指标。同时还必须满足以下原则:(1)所确定的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要能全面反映工业旅游地的质量水平,各指标之间既相互联系,又不能重叠,具有相对独立性;(2)各指标的概念要明确,最好具有代表性,数据容易收集和统计,以实现评价的可操作性和提高评价的可信度。(3)有目的性和针对性地选择主导因子,控制指标的数量,尽量做到简洁、规范,便于应用推广。
为达到客观公正,又能符合工业旅游资源的具体情况,本研究在统计各项指标重要度的平均数及众数百分比之后,保留平均值在3.5以上的指标,再经反复筛选和优化,最终从旅游资源条件、工业旅游活动条件、工业旅游开发条件三个综合层面(B),选取旅游价值特征等6个项目评价层,采集旅游观赏价值等评价因子构建了长沙工业旅游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工业旅游资源测评指标体系
(二)工业旅游测评模型的选取
根据长沙工业旅游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因子层的各因子,将每一个因子分成重要性和表现性来衡量。根据李克特量表,每一个因子的重要性分为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很不重要五个等级,分别赋值5,4,3,2,1分,非常重要为5分。同样,每个因子的表现性分为很好、好、一般、不好、很不好五个等级,分别5,4,3,2,1分,很好为5分。然后将每个因子的重要性和表现性相乘再相加得出工业旅游资源适宜度的分值。在实际的抽样调查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得出工业旅游资源适宜度的计算公式。假设,在一次连续、配比的抽样调查中(旨在保证调查的科学性以及数据收集的完备性),共调查了N位有效回答问卷的游客。综合的工业旅游资源测评公式为:
A总=■WiCi
其中:A总为工业旅游资源适宜度的分值;i=1,2,3,……n表示第i个评价因子;Wi为第i个因子的权重;Ci为第i个因子的平均表现分值。
(三)工业旅游资源测评的评分标准
采用模糊计分法将模型中的评价因子划分为5个等级,依其优劣程度赋值,分级指标数值越高,表示质量越好(见表2)。
表2工业旅游资源评价赋分标准表
对上述工业旅游资源的19个评价因子加权叠加后,参照前人研究成果,取2.5作为分界线,测评分值大于2.5,认为适宜开发的工业旅游资源,测评分值低于2.5,认为不适宜开发的工业旅游资源。测评得分越高的资源,应优先考虑开发,以此类推,测评分值越低的资源,应不予考虑开发。在进行具体的工业旅游资源的测评时,就根据市场抽样调查所得数据,带入计算公式,然后得出工业旅游资源测评的分值,为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导。
三、研究结论
本研究在参阅相关评价指标、标准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符合工业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情况下,构建了测评指标体系,即5个综合指标,8个项目指标,19个因子指标。并且确定了工业旅游的测评公式,以及制定了工业旅游资源测评的分级标准。此研究成果,为科学分析长沙工业旅游资源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持。该研究主要是提供了一套较完整的工业旅游测评方法,还停留在理论研究层面,缺乏实证研究。接下来需要对工业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定出一批最适宜开发的工业企业,同时不断完善工业旅游资源评价模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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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旅游的定义范文2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现代旅游的支撑点。本文在旅游社区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旅游社区的内涵,分析了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意义,并初步探讨了城市旅游社区的主要发展模式。
关键词:社区 城市旅游社区 城市旅游形象 模式
随着我国城市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各种配套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备,目前愈来愈多的人选择城市作为其旅游目的地,城市日益成为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的统一体,从而使城市不再仅仅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成为旅游活动或当地居民的休闲活动中心。因此,城市旅游得以产生并日渐兴盛起来。自20世纪80年代始,城市作为旅游目的地的作用也愈发明显,并已经成为现代旅游的支撑点。目前,虽然城市旅游的概念已在学术界得到广泛地使用,但是其具体含义还没有达到统一。这里借鉴符太浩教授对城市旅游的定义,即“以城市为旅游目的地、以城市旅游吸引物为消费对象的旅游活动”。为了更好地发展城市旅游,本文在旅游社区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旅游社区的内涵,并对城市旅游社区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城市旅游社区的提出
社区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的人群所形成的生活共同体。近些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社区”在国内学术界引发了研究热潮。但是到现在为止,纵观相关文献发现,旅游社区还没有公认的定义。其中1985年Peter•E•Murphy在《旅游:社区方法》引入了“旅游社区”的概念,他提出旅游社区应该是一种方法或途径。并从社区的利益出发,由社区控制开发过程,确定发展目标,并由此来追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之间的平衡。
如果单从旅游经济的角度来看,旅游社区是一种“社会的旅游产品”,Murphy认为应将整个社会呈现给旅游市场,其中地方的友好、居民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等都属于旅游产品。学者唐顺铁提出,在通常情况下,旅游社区是学科间的交叉概念,是一种社会现象、经济现象和文化现象的集合体,是一个需要从时间和空间上同时进行研究的客观存在。他认为在时间上,旅游社区强调过程,即旅游目的地的社区化;空间上,由于社会是由许多在空间上彼此分隔,在分布上却又统一的地区联系,能够以独立移动的个人所组成的。因此,旅游社区既包含了社区的一般特性,同时又具备旅游的普遍规律。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对乡村旅游社区进行了探索,如胡永红在《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分析了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王琼英在《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介绍了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以及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动力与保障机制,等等。然而从城市的角度分析城市旅游社区发展模式的文献还很少见。
随着城市旅游的日益红火,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已成为进一步发展城市旅游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在城市中,城市旅游社区的发展需要一些单位或组织共同参与,其中城市社区居民和城市旅游发展是核心因素,二者呈现出双向互动的关系,社区居民参与城市旅游并从城市旅游中获利。政府和企业是城市旅游社区的保证因素,分别通过各种表现形式对两个核心因子施加影响来影响整个城市旅游社区的形成与发展。除此之外,旅游市场与旅游需要是推动城市旅游社区形成的外在力量(参见图1)。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即为城市旅游社区。
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旅游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城市旅游管理者和经营者由于过度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人造景点的建设和整个城市环境的绿化、亮化,却忽视城市特色的塑造和自身优势的挖掘,结果造成城市旅游产品雷同,缺乏个性,最终导致城市个性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特色丧失。面对这种状况,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对发展城市旅游、建设特色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增加城市旅游收入
事实证明,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核心思想是在城市旅游社区内允许城市居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展示个人的潜能和充分挖掘和运用旅游社区资源创造财富实现致富的目的,也就是说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可以调动政府、企业、城市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城市旅游的建设和发展,尤其是能够调动城市社区居民的力量,这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另外,通过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可以增强城市旅游市场的影响力,引起潜在旅游者的注意,诱发出游动机。充足的客源是城市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增加城市旅游收入的前提。
(二)有利于提升城市旅游形象
城市旅游形象是城市形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城市旅游形象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旅游形象定义包括:“城市旅游形象(Tour-City Identity System)是人们对该城市旅游产品、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功能等总体的、抽象的、概括的认识和评价,是对城市的历史印象、现实感知与未来信念的一种理性综合(成伟光,2001)”;“城市旅游形象是城市在人们心目中综合形成的、大众认同的、独特的、使之区别于其他城市旅游的较稳定持久的总体印象和评价(赵煌庚,2001)”,等等。综合以上关于城市旅游形象认识,产生城市旅游形象的主体不仅是涉及到现实的旅游者,还包括各种潜在的旅游者和城市内的所有居民和旅游从业者。因此,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到城市旅游社区建设中来,这必然能提升城市的旅游形象。
(三)有利于提高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旅游社区既是城市的,也是城市社区居民的。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工作、生活与交际的场所,丰富城市居民的业余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另外,特别是对以高校、工业、科技产业为主导的旅游社区而言,这些地区往往聚集着众多的人口,其中很多居民受到过高等教育,这些人一般思想活跃,反应敏捷,往往能够感受到自身价值和历史责任,希望有机会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潜能全部奉献给社会,而参与城市旅游社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他们的自我价值,满足其精神层次的需求。
(四)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城市文化
发展城市旅游社区,鼓励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城市旅游社区建设是保护和传承城市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许多旅游目的地的成功经验表明,历史文化保护得越好,旅游者获得的感受与印象就越深刻,目的地就更容易赢得大量潜在客源。这种良性循环状态,一方面有利于增强社区居民保护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性,避免城市地方文化在外来强势文化的冲击下发生扭曲甚至迷失方向;另一方面,旅游者的到来会带动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从而为保护城市文化和自然遗产积累更多的资金,为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城市地方文化提供坚强的后盾。
城市旅游社区的主要发展模式分析
根据城市旅游发展的形势及社区的主要特征,城市旅游社区发展的主要模式可以总结如下:
(一)城市旅游社区类型房地产发展模式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旅游社区类型房地产在我国旅游房地产实践及城市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谓旅游社区类型房地产,一般是指在某一较为成熟的主题型旅游景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配套设施较为齐全、以居住为主要目的的房地产。该类社区是一个旅居结合,融旅游、休闲、度假、居住等诸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旅游休闲社区,既是对现有文化旅游产品的延伸,又提升了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综合性休闲度假接待能力与城市人居品质,增强了城市旅游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并逐渐成为一种具有持续活力与扩张力的新兴城市旅游产品。事实证明,该类城市旅游产品既是构建宜居城市的重要手段,对旅游者了解、体验城市的现代文明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工业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很多城市是一个区域的工业中心,随着人们对旅游资源理解的进一步深入,工业旅游也逐步进入人们视线。事实上,工业旅游在发达国家由来已久,特别是一些大企业,像德国的西门子、美国的通用等,他们利用自己的品牌效益吸引游客,同时也使自己的产品家喻户晓。目前在我国,工业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旅游新概念和产品新形式,主要依托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如四川长虹已经兴办起工业旅游,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工业旅游。城市发展工业旅游社区既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形象,推广企业的文化,使企业得到广泛的认可,也能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求知、求乐等心理需求。
(三)城市商业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一般而言,城市往往是一个区域的商业中心,而购物是旅游活动六要素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旅游购物消费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或地区旅游业的发达程度。目前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我国游客的旅游购物的费用仅为全部旅游费用的20%左右,而发达国家所占比例已达到50%左右,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更是已高达60%,我国旅游商品发展滞后的差距不仅说明了我国旅游商品的开发与销售远远不能满足旅游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表明旅游商品的开发前景十分辉煌。今后在加强社区环境和秩序的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城市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力度,发展城市商业旅游社区模式,为旅游者购物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城市旅游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城市文化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城市有着其自身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而这些人文旅游资源又往往集中在城市中,已经成为城市中的旅游亮点,形成了独特的城市文化旅游。在现代旅游活动中,文化因素体现在方方面面,文化因子既是旅游者出游的出发点,又是其归结点,同时也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源泉,是旅游业的灵魂。因此,从文化的角度,发展城市文化旅游社区,挖掘城市的文化内涵,让城市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城市文化旅游的发展和建设中来,不但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城市文化精髓,对提升旅游者对城市的旅游体验质量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城市高校旅游社区发展模式
在大多数城市中,高校的分布往往成集中分布的态势,人们称之其为“高校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日益发展和壮大,旅游活动项目也日益丰富起来。已经由过去单纯的观光旅游,发展为多样化的专题旅游,如高校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健身旅游等。其中高校旅游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发展成为一项专题旅游。因此,城市高校旅游社区已成为今后进一步发展城市旅游的发展方向之一。发展城市高校旅游发展模式,需要政府、学校、社会、旅游者等多方面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努力做到既保障学校的正常学习秩序,又让旅游者充分体会到高校独特的文化韵味。
结论
本文在旅游社区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旅游社区的内涵,分析了发展城市旅游社区的重要意义,并对城市旅游社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随着我国旅游业的深入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在城市旅游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明显,深入研究和发展城市旅游社区将成为今后城市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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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旅游的定义范文3
关键词:邮轮会议商品; 概念;意义
一. 邮轮概念
邮轮(cruise)一词,原指海上定线、定期航行的大型客运轮船。现在所称的邮轮,是指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末,航行于水域并配备有较为齐全的生活和娱乐设施,专门用于旅游休闲度假的豪华船舶。[1]邮轮业和其他休闲旅游业的本质区别就在于邮轮旅游既是一种交通方式又是一种目的地。游客巡游的经历不仅仅包括巡游本身,很大程度上还体现在欣赏国内外停靠港景色,享受船上优质的住宿和膳食服务,体验船上豪华休闲娱乐设施,参加丰富多彩的海岸远足游览等经历上。[2]
二. 邮轮商品的概念
作为一般商品而言,商品的范围有核心商品、实际商品、扩张(外延)商品的区分(图1)。这里指的核心商品是消费者从购买商品到感受到完整的服务便利的整个过程。实际商品是从属于核心商品的具有特定属性的商品。扩张(外延)商品是附加。
对于邮轮参加者,邮轮商品是通过提供豪华的旅行,行李物品投递与寄送的便利性,旅行和娱乐紧密结合,旅途安全以及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等商品来体现邮轮商品的核心便利和实际便利。另一方面,作为邮轮商品的扩张(外延)便利是抵达邮轮为止的交通便利性,乘坐邮轮前和抵达目的地后酒店的设施及服务,乘船手续,邮轮内购物,起航地旅游活动等。[3]
结合以上内容,邮轮的扩张(外延)商品包括抵达邮轮为止的交通便利性,乘坐邮轮前和抵达目的地后酒店的设施及服务,乘船手续,邮轮内购物,起航地旅游活动等项目。核心商品和实际商品是为了满足邮轮参加者而提供的最大的便利和最优质的服务,其内容包括邮轮的住宿设施和服务,餐饮设施和服务,船上娱乐及运动设施,游览地旅游设施及服务等。
综上所述,本文将邮轮商品定义为邮轮参加者从到达邮轮起航地开始到离开停泊地为止,在所有方面能够感受到的便利和能够接受到的有形或无形的综合。
三. 会议商品的概念
从传统意义上来看,会议是指协会举办的国内会议,即以企业或团体的大会、集会、小型聚会为主。不过随着国家间的交流日益频繁,现在其概念已经扩展到国家之间举办的会议。
会议从不同的层面来看有着不同的定义,比如字典定义、国际旅游机构的定义、学界的定义、协会的定义等等。这里主要介绍国际会议联合会的定义和学界定义。国际会议联合会(UIA)定义会议为国际机构主办同时后援或者由加入国际机构的团体主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国际性会议,并且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在参加人数方面,要求在300名以上;2、在全部参加者中外国人的比率需要在40%以上;3、会议的时间在3天以上;4、参加国家必须要在5个以上。学界的定义是会议是人们为了达成特定的目的,(如见面,信息交流等)聚集在一定的地区、场所,实现顺畅的信息、知识、形象、展望未来发展等相互交流的综合性活动。[4]
商品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定义:1、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2、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 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在商标法事务中,适用于狭义的商品的有关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服务。
所以在本文中会议商品的定义是作为消费者的会议参加者,以见面为基础,为了满足其通过交流获得信息、知识、形象、发展等的需求,在某个特定区域的场所里,为其提供所需的有形和无形产品的综合。
四. 邮轮会议商品
(一)邮轮会议商品的概念
邮轮会议商品与一般会议商品两者在核心商品上并没有什么差异。依据前面提及的邮轮商品所具有的特性,与一般会议商品只是在实际商品和扩张(外延)商品上有一些差异。
邮轮会议的核心商品是邮轮公司要最大限度满足邮轮会议参加者通过相互见面,来满足其对知识、信息、形象、发展的需求而在邮轮内提供的会议及多样的附带设施、便利设施以及不同种类的个性化服务。即邮轮会议商品是通过参加者相互见面、交流来满足其对信息、知识、形象、发展的需求的同时,结合邮轮的核心、实际、扩张商品,来满足其对旅游休闲的需求(图2)。
(二)邮轮会议商品的意义
旅游产业的重心已经从过去的以供给者为重心快速地转换为以需求者为重心。邮轮会议产业也是如此。为了满足邮轮会议参加者的多样需求,必须不断地努力。这样的努力使我们必须清楚地认知邮轮会议。在邮轮产业中会议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看它起到的作用。
1.邮轮会议对销售的增加起到了积极作用。
2.邮轮会议对于在淡季时,针对客源不足,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3.邮轮会议提高了游轮的知名度,对邮轮的宣传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通过邮轮会议能够提高从业者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者的国际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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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旅游的定义范文4
[关键词]旅游;旅游本质;旅游边界;旅游统计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6)08-0016-13
Doi: 10.3969/j.issn.1002-5006.2016.08.007
引言
逻辑学常识告诉我们,世间万物和诸般概念,一般都有各自特定的所指和边界,这是万千事物不同名称由来的依据,也是人们辨识各种事物的前提。作为人类行为活动的一种方式,旅游虽然被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是“十分复杂的现象”,要为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十分困难”[1-3],但扪心自问,“旅游”的内涵和外延应该不至于比“文化”“存在”等概念更为复杂吧?旅游到底是指哪一类行为活动,进行了什么活动的人属于旅游者,这是普通人的常识认知所能确定的。对此,中外旅游学者也从理论和逻辑上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和探讨,对旅游这一基本概念的认知接近达成共识[4-9]。然而,这种共识目前还不够稳固,许多人已经习惯了按照世界旅游组织(UNWTO)出于经济统计需要而给出的宽口径“旅游”定义去理解旅游,并以此技术性定义质疑更为严谨的学理性、概念性定义[10]。面对国内学者有关旅游的核心是“愉悦体验”还是“非惯常环境体验”的两种观点,人们感到旅游本质的核心仍未确定 [11]。尽管许多学者指出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性旅游定义会误导我们,建构旅游理论必须探索更严谨的概念性定义[3, 7, 12],但由于该机构的官方色彩及国际组织背景,人们容易将其给出的旅游定义视为权威观点而接受(至少无法忽略它的存在),放弃探索更具学理性的观点。大量旅游学教科书为了兼顾两类存在矛盾的旅游概念而勉强自圆其说,逻辑上不能自洽的理论解释使本来明白旅游为何物的学生在学习旅游学课程后反而无法与常人对话。世界旅游组织所给出的技术性定义,就像一座巨大无形的山体,把旅游界的人笼罩其中,使大家身在此山不识山,无法在“旅游”和“旅游者”这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认知上形成符合常识并能够逻辑自洽的认知,以至于在国家官方旅游抽样调查问卷中不得不转换陈述方式才能被社会接受。因此,有必要辨析旅游概念的本质内涵和外延边界到底在哪里,即使这个边界是动态的、模糊的,也依然存在。这不仅出于学理需要,也是法理需要,更是产业需要。
1 统计范畴的“旅游”到底是什么
1.1 国际机构对旅游统计原则的解释
要了解统计范畴的旅游到底是什么,应回归到制定国际旅游统计标准的官方文件的表述中。《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Tourism Statistics 2008)是目前最新版本的国际旅游统计文件[13],它由世界旅游组织拟定,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核颁布1。该文件这样阐述进行国际旅游统计的目的以及统计的范畴:(1)旅游(tourism)是一种社会、文化和经济现象,涉及人员向其惯常居住地以外的地方移动,通常以娱乐为动机。鉴于旅游会对经济、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到访地的当地人口和游客本身产生一系列影响,有必要对旅游的发展、管理和监测进行全盘考虑。为了帮助决策者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国家和地方旅游政策,制定营销战略,需要获得更多更可靠的统计资料以对旅游进行各种分析。为了给各国编制旅游统计提供一个共同的参考框架,即一个具有内部一致性的定义、概念、分类和指标体系,编制了《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该体系将有助于与旅游卫星账户国民账户、国际收支和劳工统计等的概念框架建立联系。(2)从经济视角看,国际旅游统计聚焦于visitor(本义为“访客”,中文文件将其译为“游客”,下同――笔者)活动及按货币和非货币指标对游客进行的计量。因此,旅游的定义是被确定为游客(visitor)的人员所从事的各种活动,即为度假、休闲和娱乐、商务、健康、教育或其他目的旅行的人。该范围要比传统概念的旅游者更广,后者只包括休闲旅行。(3)旅游指游客(visitor)的活动(tourism refers to the activity of visitors)。游客(visitor),指出于任何主要目的(出于商务、休闲或其他个人目的,而非在被访问国家或地点受聘于某个居民实体),在持续时间不足一年的时间内,出行到其惯常环境之外某个主要目的地的旅行者。游客(visitor)的这些出行符合旅游性出行(tourism trip)的标准。(4)旅游是旅行的一部分,游客(visitor)是旅行者的一部分(Tourism is therefore a subset of travel and visitors are a subset of travelers.)。(5)旅游性出行的类型包括:①个人目的:度假、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教育和培训、保健医疗、宗教朝觐、购物、过境(停留)、其他;②商务和职业。
上述要义让我们明白,统计视角的旅游是这样的:
(1)旅游统计是对移动人口及其消费的经济统计。
(2)旅游统计的对象人群其实是访客(visitor)。“访客”的外延大于“旅游者”,相当于不以就业为目的的所有旅行者。
(3)旅游统计的范畴大于旅游本身,包括了因个人和工作事务目的的各种出行活动。即:统计范畴中的旅游=到访≈旅行,旅游业≈旅行业。
1.2 官方机构旅游概念界定的演变与问题
表1列示了国际国内组织从统计角度给出的旅游概念界定及其历史演变情况。
细看表1,还有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第一,旅游统计的对象逐步扩大。从最初的只计过夜访客,到后来包括不过夜访客;从最初的不包含留学生,到包含教育培训乃至购物者;从只计保健(health)目的者,到包含医疗(medical care)目的者。对象扩大虽然有因可循(例如出国购物逐渐成为享受性活动因而具有愉悦性),但有些对象的扩展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群或国家,例如,把保健性疗养扩展到就医看病,对于发达国家也许适用,对于中国则不适用。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日均70万外地患者赴京看病,2013 年北京市三甲医院外来就诊的患者达3036万人次,这是国家卫计委抽样调查得出的数据[14]。这相当于说北京市2013年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来京旅游者(游客)总数1.56亿人次中,有约1/5的人数是就医人群,这在事实与逻辑层面都说不过去。
第二,先界定“旅游者”后界定“旅游”,不符合常规认知逻辑。国际组织于1937年开始界定“国际旅游者”,一直到1991年才在其旅游者概念的基础上界定什么是“旅游”,并且旅游的定义是被确定为“游客(visitor,访客)”的人员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从现象和概念产生规律看,应该先有“旅游”这种行为活动,然后才有被称为“旅游者”或“游客”的一类特殊人群,就像先有“运动”,其后才有“运动员”概念。因此,符合常规的概念界定顺序应该是先界定前者(例如运动、旅游),再界定后者(运动员、旅游者)。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的界定属于逆向倒推,在没有阐述何为旅游的情况下,先设定哪些人群是访客(visitor),然后让“访客的活动”等于“旅游活动”,让“访客=旅游者”,一方面有先天逻辑缺陷,另一方面也有偷换概念之嫌(访客的内涵与外延范围明显不同于旅游者)。
第三,travel,visit,tourism三大概念在界定与使用中存在自相矛盾现象;中文翻译错误加剧概念混乱。从表1的国际机构文件规定可以看到,他们对travel,visit,tourism三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边界的认知基本上是清晰的,也大致符合常识判断,即tourism(旅游)?travel(旅行),旅游者(tourist)?visitor(游客)?traveler(旅行者)。然而,在具体使用这些概念时并没有完全遵循这种逻辑关系,而且表现出要打破这种边界关系的趋势,要让范畴更小的“tourism(旅游)”去统筹范畴更大的“travel(旅行)”。UNWTO的英文原名中的“T”,从1963年的“travel”改为1991年的“tourism”,两次大会讨论的问题是“旅游”统计,但会议名称却是“旅行和旅游会议”(见表1第1列)。也就是说,国际机构虽然在文本内部说明了旅行与旅游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了旅游只是旅行的一部分,访客只是旅行者的一部分,但实际的旅游统计范畴却明显超越了常识认知中的“旅游”边界而接近于广义的“旅行”1,而文件的名称却依然是“旅游”,这犹如用一件小小的衣衫包裹一个大大的身躯,衣不蔽体,难免显出捉襟见肘之态。旅游概念的混淆之根从此埋下,旅游、访问和旅行本来清晰的外延边界就此被人为打乱。
汉语翻译理解的错误,进一步加剧了这两大概念的混淆,大量英文教科书和文件将“travel”理解成“旅游”,把“business travel、religious travel”译成“商务旅游、宗教旅游”;把“世界旅行与旅游理事会”(World Travel & Tourism Council,即WTTC)译成“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或“世界旅游理事会”;甚至在国际组织提供的官方文件汉译文本《2008年旅游附属账户:建议的方法框架》中,我们也能看到许多错误和不严谨的翻译,开篇第一章就将travel译为“旅游”,将traveller译为“旅游者”,对visitor与tourist的含义与汉译不加区分,与《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相对严谨的翻译形成反差。三大旅游基本概念的汉语错译如此普遍,应该不仅有翻译原因,也有国际组织自身对概念界定及使用不严谨之因。
对“visitor”一词的汉语翻译问题有必要特别提出讨论。该词的准确含义是“访客,参观者”,比常识认知中的“游客”概念的外延更大2。现行所有旅游统计数据中的“游客”,其实是指visitor(访客),范围大于“旅游者”(tourist),二者差别并不仅在于UNWTO提出的过夜与否。我国的官方统计文件和有关书刊一直如此称呼但少有标注原文者,只有王洪斌和高苏的《旅游学概论》明确指出我国将visitor译为“游客”是一种误译[15]。如果说“visitor(访客)”的边界范围大于“tourist(旅游者)”在中英文中是合乎常识的话,说汉语“游客”的边界范围大于“旅游者”,显然不符合常识。对于国人而言,“旅游者”与“游客”的含义完全相同,只不过前者更显严肃,后者更为简洁,二者完全可以互换使用。现实文本中人们一般也不加区分,我们所有的旅游学教科书以及《旅游法》,都将“旅游者”(而非“访客”)作为独立一章设置,它们所界定的旅游者,显然就是指常识意义上的游客,而非UNWTO意义上的“访客”(visitor)。因此,visitor概念在汉语官方文件中被译为“游客”并每年依此口径旅游数据,造成行业内外很大误解,人们自然会将这些“游客”(访客)全部看作是旅游者,而不知其实是指到访者。故此,有必要将统计文件中的visitor所对应的“游客”改回更准确的对应词“访客”,以免加剧概念混淆。
当然,visitor概念的使用和错译只是造成了一部分混乱,旅游界最根本、最原始的概念混乱,当属国际组织出于经济统计需要而对“tourism”(旅游)一词的内涵和外延的人为干预而造成的混乱,这种混乱,迄今影响着社会各界及旅游界自身对旅游范畴的准确认知。
2 如何看待统计范畴的“旅游”概念
2.1 理性认知世界旅游组织界定的“旅游”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所谓特有属性,是某类事物都具有而别的事物都不具有的那些属性(其中,某类事物的决定性的特有属性被称为本质属性)。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的逻辑方法,也是揭示事物特有属性的逻辑方法。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相互制约,概念的内涵确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概念的外延也跟着确定了,反之亦然[16]。
2.1.1 从旅行角度看旅游
世界旅游组织1991年从统计角度对“旅游”的界定是:旅游(tourism)指人们由于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而到惯常环境之外的地方旅行,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对国际访客(international visitor)的界定是:到一个不是自己惯常居住的国家去旅行,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从访问地获取经济效益的人。这两种定义,一种指旅游活动,一种指旅游者,表述的方式略有不同,但用以刻画两个概念属性特征的要素是一样的:空间、时间、目的。定义的方式也是经典的“种差+属”方式,其中的“属”是旅行(者),“种差”是旅游(者)。接下来需要问的是:旅游和旅行两者之间,决定它们差别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是“空间”上移动到非惯常环境?回答:二者无差别,近距离移动一般不会被称为旅行;是“时间”上停留的暂时性,即在非惯常环境暂时停留,最终会返回出发点?二者基本一致,只有移民是单向旅行,其余皆须返回,至于停留时间是否以一年为限,是技术口径问题,与本质无关;那么是出行“目的”不同?是的!常识告诉我们,旅行是出于各种目的的远行和异地停留,而旅游是出远门去“玩”。国际组织也意识到这一点,《2008国际旅游统计建议》开章明义第一条就提出,“旅游(tourism)……通常以娱乐为动机”。那么,关键就在于在概念界定中如何描述旅游与旅行在“目的”上的区别。我们遗憾地看到,世界旅游组织对于旅游与旅行在“出行目的”差异上的界定,是“是否为了在当地赚钱”。这显然不同于其所认可的常识认知,也没有反映出旅游与其他旅行在目的上的本质差异。Cohen说,旅游与其他旅行活动在目的上的差异,在于后者是事务性,前者却是非事务性的,只以旅游本身为目的[4]。国际组织指出,之所以把旅游的统计范畴扩大到传统的娱乐性目的出行之外,主要是为了衡量移动者对当地的经济贡献,而这种经济贡献的对比需要与劳工部门、居民经济统计部门相协调,因此,“目的”这一本质性属性就变得次要了,过夜成了更重要的指标[17]。各种本质不同的出行目的(而非出游目的),都被包含在“旅游”这个范畴中。也就是说,目前世界旅游组织出于经济统计需要而给出的旅游和旅游者定义,并没有找准旅游的本质特征(至少有违于常识认知),并且有意把这两个概念的内涵泛化,因此其外延的边界扩大和不清晰也是必然的结果。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的解决路径:(1)世界旅游组织及各国声明其所统计和界定的旅游,是“泛旅游”,或者更名为“旅行”统计,让名实相符;(2)理论界清晰区分统计性定义与概念性定义,寻找符合常识认知的旅游概念界定方式,避免统计性定义带来概念认知与理论混乱,做出知识贡献而非唯权是从。
作为学者,前者只是建议,后者才是责任。我们需要找到旅游和旅游者的真正内涵和外延边界,并寻找到更为准确的概念来描述和解释旅游界的现象。此前,已有学者做出了分析,提出了分类标准。Cohen在1974年就提出了关于旅游和旅游者分类的精到观点,认为旅游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完全旅游”和“部分旅游”(partial tourism,顺带旅游)两种,后者即指各种事务旅行中伴随或嵌入了旅游活动的行为[4];谢彦君(2011)提出“嵌入型旅游”概念,同此含义[3]73。此外,还有学者提出了两组用于区别旅游本质属性成份纯度的层级概念,一组是“元旅游、准旅游、泛旅游、伪旅游”(曹诗图,2006,2014)[34-35],另一组是“纯旅游、准旅游、类旅游、泛旅游”(袁美昌,2011)[18],二者对第一层面概念――“纯旅游”(“元旅游”)的认知几乎完全一致(同“完全旅游”之义),认为都是利用闲暇时间在异地从事非功利的、以愉悦为主要目的的体验活动,差别只在于用词不同。但对于准旅游、泛旅游、非旅游(伪旅游)概念的理解上,二者存在一些差异。曹诗图认为“准旅游”是消遣、审美等愉悦体验特征不很明显但仍具有某种旅游内涵(如舒展身心、增长知识、身心需求的满足等)的异地休闲生活方式,如康体旅游、科考旅游、修学旅游、宗教旅游、黑色旅游等;“泛旅游”则是以某种功利性目的为主,旅行中附带进行了某种旅游活动(如所谓的商务旅游、会议旅游、探亲旅游、寻医旅游),而纯粹的事务/商务出行活动则属于“伪旅游”。袁美昌则认为“准旅游”特指探险、考察、禅修、磨砺等具有预先事效而与旅游有相似体验目标的活动,并且不带有紧迫性;而那些纯粹的必须完成的事务性旅行,则属于“类旅游”(“非旅游”),如同类人猿,虽类似人,但不是人[18]。他把“泛旅游”看成是“旅游+类旅游”,且“旅游=纯旅游+准旅游”。有意思的是,谢彦君也曾使用“准旅游”概念,他认为各种非休闲、非娱乐、非审美目的的旅行(如帝王巡行、商贸旅行、探险旅行)活动,“充其量只能称作‘准旅游’”[3] 88。这些描述不同层次旅游含义的概念群的出现,远比只用一个单一的“旅游”概念来解释多元旅游现象更为有效,值得重视,并且各有其独特贡献。至于细节理解和用词的差异则完全可以在寻求共识的前提下再行探讨商定。
进一步,从目的区分角度看,如何看待国际机构给出的各种“旅游性出行”与纯旅游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区分我们旅游界经常提到的商务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概念,以及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此前,曹诗图、袁美昌也曾描绘出其各自理解的旅游概念圈层结构图,本文用图1来呈现笔者所理解的“旅游”概念的层次结构,以及“旅游”与“旅行”的边界关系。图1中的大圆代表各种目的的旅行(大旅行),也是“旅行”一词的本义;小圆代表“纯旅游”,包括外出休闲、娱乐、度假目的的旅游(无论是参团还是自助方式),是“旅游”的本义;围绕着小圆的各种梯形,是各种其他目的的出行方式,它们可能与小圆(旅游)相交(即:办事顺带旅游);也可能不相交(纯办事);有些可能相交较多,有些相交较少;因此,把相交部分用虚线表示。与小圆(纯旅游)有相交的,可以称为“准旅游”,无相交的,则是“伪(非)旅游”。大圆之中的非梯形空白部分,表示统计中未计入的其他旅行,如移民、通勤、就业、难民迁徙等移动行为,他们也是“非旅游”。目前,官方旅游统计的范畴,是小圆+全部梯形,并把所有虚线按照实线看待(把“可能”看作“肯定”),亦即:旅游=纯旅游+准旅游+(部分)非旅游=泛旅游1,几乎等同于大圆所代表的全部旅行范畴。
这种统计口径所造成的逻辑问题在于:第一,我们所统计的“旅游”,口径其实已经远远超出旅游的边界,相当于广义的旅行,但仍然被冠以“旅游”之名。第二,把各种“可能嵌入旅游活动”的旅行行为(梯形的虚线部分)假设为“全部嵌入旅游活动”看待,导致人们把“商务旅行、探亲旅行……”等活动称为“商务旅游、探亲旅游……”。第三,认为各种梯形所代表的“旅游”,与小圆所代表的“旅游”是不同类型的,因而导致“商务旅游,会议旅游,公务旅游,医疗旅游”等“伪概念”出现。之所以说这些是伪概念,原因在于世界上并不存在“商务性的旅游”,也不存在以商务、会议为活动对象的旅游活动(奥运会、演唱会等具有吸引物属性的会议除外),而是存在穿插安排了游览活动的商务或会议活动,或者参加商务、会议的人利用外出之机自行安排一些旅游活动的现象,所谓“商务旅游”“会议旅游”,所体现的其实是“商务+旅游”“会议+旅游”,两类事物是相加关系(联合词组)。而“工业旅游”“探险旅游”的构词方式是偏正关系,表达的是“以工业活动为对象的旅游”“探险性活动为内容的旅游”。只有偏正结构才能表达一种限定性关系。因此,不少旅游教科书将观光旅游、文化旅游、商务旅游、公差旅游、宗教旅游、探亲旅游、探险旅游并列放在一起,称其为按“旅游内容类别”划分的旅游类型,显然存在逻辑混乱。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按“出行”目的的差异,只能区分出旅行的类别;只有按“出游”目的的差异,才能区分出旅游的类别。
再看人们生活用语中对“旅行”一词的运用。除了上述广义“旅行”含义之外,我们有时也用“旅行”一词来指代旅游,甚至只指旅游中的某种方式(例如自助游)。例如,当下时尚口号“人生需要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其中的“旅行”含义显然指“旅游”,也就是图1中的纯旅游,这是中义“旅行”。此外还有一些时尚短文称,旅行与旅游的差别,就在于你收获的不同,“旅游花钱图享受,旅行注重体验和感悟;旅游者注重看景点,旅行者钟情于人迹罕至的荒野大川”。阅读者明白,这里所说的“旅行”,其实也是指旅游,只不过作者想强调它不是那种肤浅的走马观花式旅游,而是更具独立性、选择性的高品位旅游(背包客、骑行者当归属于此类),此乃狭义“旅行”概念。我们能清晰判断的是,狭义和中义的“旅行”,与“旅游”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因为二者出行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前往异地寻求精神上的愉悦,因此,都属于“纯旅游”范畴,只不过更倾向于指自出游方式。之所以出现偏爱使用“旅行”一词指代旅游行为的现象,原因在于语言的所指具有时代色彩。早期,汉语和英语的“旅(行)(travel)”都有寄人篱下、艰苦之义,“游览”(tour)则是享受性的、令人愉悦的[19]。在旅游进入大众化、普及化阶段后,各种疲劳式、雷同式旅游方式(尤其是团队游)遭到人们鄙视,认为不如略带艰辛、较为小众的“旅行”来得潇洒、高端,虽然付出更多,但收获也更大[4],因此,“旅行者”“旅行家”“旅行指南”等名称一直流行至今。
综上,“旅行”一词在汉语使用中至少存在这样三个层面的含义:广义的旅行,指各种目的和方式的出行,是该词的本义;中义的旅行,接近于旅游之义;而狭义的旅行,用于指不参团的自助游。三者分别对应着图1的大圆、小圆以及小圆的下半部分。与此相伴,狭义的旅游,是我们常识认知的旅游(愉悦目的的旅行),也是该词的本义,我们称其为“纯旅游”;而中义的旅游,是指那些嵌入了旅游活动的其他旅行活动(称为“准旅游”,或“事务旅行+旅游”),或具有愉悦体验色彩的旅行活动;而广义的旅游,则包含上述两种,可称为“泛旅游”,是“纯事务旅行”。而现实统计中的旅游,比这里所说的“泛旅游”边界还大。
由于汉语是单字成义的语言,有必要进一步分析汉语“旅游”一词的含义构成。旅,指在外地做客(各种目的),离家在外的人,含义不止于行在路上,也有停留于目的地之义;游,水中浮行、从容行走、游览等之意1,旅游之意,既“旅”且“游”,用现代汉语解释,“旅游”是指融入了游览活动的旅行,表达的是两种行为结合的结果。这种结合,不是并行相加的关系,而是重叠相交的关系,用数学方式表达:旅游=旅∩游,≠旅∪游。用通俗的话语解释:为了游览而去远处(非惯常环境)逗留的行为是旅游,否则只是一般性(事务性)旅行。这就是从旅行的视角看旅游的结果。
2.1.2 从休闲角度看旅游
如果把上面的话用倒转的方式表达,即:去远处游览是旅游,在近处(惯常环境)游览是休闲消遣。这种表达方式也符合常识,合乎逻辑,它其实是换了一个视角,即从“休闲”的视角看什么是旅游,而此前我们讨论的都是从“旅行”的视角看什么是旅游。所谓休闲活动,广义是指人们在生理、生活和工作需要之外的自由时间所自愿从事的令人愉悦的活动,不限空间距离;而狭义的休闲活动,一般指在日常生活半径范围内所从事的消遣活动,尤其指户内休闲和惯常环境的休闲娱乐[7, 20]。从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统计性旅游和旅游者定义中,可以看出它不但限定了旅游和旅行的关系,同时限定了旅游和休闲的关系,将旅游与休闲区分开来的标准是“惯常环境”,落实到可操作性技术指标上,主要是出行距离。鉴于人们一般会将“外国”视为非惯常环境,因此世界旅游组织对国际旅游者的衡量指标统一以“过夜”为标准。但是,对于国内旅游者的指标,尤其是一日游的具体衡量指标,世界旅游组织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而是让各国自行确定。大多数国家根据访客(visitor)的停留时间和出行距离设定,少数国家根据是否过夜来划分。部分国家设定的国内旅游者的技术性标准如下:美国、加拿大:到距离社区50英里(约80 km,单程)之外访问的人。法国:在外停留24小时以上,4个月以内的人,出行目的包括消遣、保健、出差、游学。英国:出行在外过夜一次的人。中国:出行10 km之外,6小时以上的人[15, 21, 32-33]。可以看出,我国制定的距离标准显然过于保守,甚至比许多国土面积不大的发展中国家设定的标准还低,难以与日常户外休闲活动的边界区分开来。在高铁和汽车普及的时代,我们应该考虑重新设定国内旅游“惯常环境”的指标,或者以过夜为标准,或者提高距离标准(比如单程30 km或50 km)。
如果用休闲的标准来审视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旅游”定义,可以发现它也是超出“休闲”范围的。我们知道,任何休闲活动都是在闲暇时间内开展的。然而,世界旅游组织把许多非在闲暇时间内进行的活动,如商务、差旅、看病等工作和生活事务活动也纳入到旅游统计范畴中,仅把休闲/娱乐/度假作为8种旅游类型中的一种。部分文献解读这种扭曲常识做法的一种观点是:只要是外出办事的人,从他踏上旅途的一刻起,就比按点到岗上班的人在时间上拥有更大的自由度[12, 15, 21]。也就是说,不管你差旅工作有多么紧张繁忙,无暇娱乐游览,只要你出了家门和单位旅行在外,就等于是旅游,是休闲,所以把所有差旅活动全部统计在“旅游”范畴之内是合理的。这种把非休闲活动也纳入旅游统计的做法,同样违背常识认知,违背逻辑。
3 宽口径泛旅游统计的利与弊
3.1 合理性与有利性
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对旅游做出宽口径的泛旅游统计,有其一定的逻辑和客观原因,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应。这一超出常规口径的泛旅游定义所取得的最显著成效是:(1)引起了世界各国对外来移动者对本地经济贡献的关注。(2)设定了一个能让各国参照的技术性标准,有利于统一衡量各国出入境旅游业发展状况和外汇贸易状况。(3)可以突显“旅游业”的规模效果,吸引更多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并使各类冠有“旅游”头衔的组织受益[22]。
设定宽口径旅游统计边界,可以理解的合理之处在于:(1)从国际贸易角度看,只要是非移民、非就业性质的外来到访者在本国停留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即可以算作本国的出口贸易。(2)从各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看,所有从其他地方来到本地的流动人员(打工者、通勤者除外),他们对当地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就可以看作是外来旅行者的贡献,因为目前并没有其他部门将外来移动者所产生的经济贡献纳入自己的部门统计范畴内,无论这些人是旅游还是经商、出差、探亲、上访。(3)上述这些人,有一半以上出于共同的目的,即旅游――愉悦性目的的出行和消费(图2、表2),这是最大的群体,因此,将这种新型旅行方式统一纳入“旅游”的范畴之下统计,有一定基础。不过有一点难以理解:为什么要以“旅游”之名,冠“旅行”统计之实?何不直接命名为旅行统计或旅行业?笔者揣度认为,只有旅游者是一群具有相似目标和需求的移动者,而广义旅行者的出行目的千差万别,游玩、工作、探亲(含奔丧)、探险、过境、救灾……,到达目的地后的去向与需求完全不同,因而无法将广义旅行作为一种具有共同需求的产业看待。不过,从经济统计角度看,“是否在当地赚钱为目的”其实是可以作为区分不同类型旅行者的标准的。因此,将现行旅游统计改称为“旅行业”统计,将旅游业作为其下的一种类型,其实更合乎逻辑,也更符合实际,还不会造成概念混乱。
3.2 带来的扭曲与阻碍
当下口径的“旅游”统计标准已经被使用多年,虽然多数人不明就里,但也声名广播。加上私营机构WTTC通过更大口径的旅游业统计方式宣称“旅游业是世界上最大产业”,许多不严谨的机构和教科书几乎对其信以为真[24-26]。国际国内旅游机构每年公布的访客(游客)及其消费数据,不时提示着人们,每年有多少亿人次外出“旅游”,这些“游客”每年给全球带来多少千亿美元的收入。旅游圈内外的绝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些被称为“游客”的人,实际上包括了出差、探亲顺便游玩的,也包括公务结束立即返回的,还包括去外地进货的、上访的、奔丧的、看病的、寻找丢失的孩子的……,将这些行为者统统纳入“游客”范畴统计,其负面效应不亚于其正面效应。
3.2.1 扭曲旅游概念,违背常识认知,未被社会接受
世界旅游组织出于统计需要设定的广义旅游内涵和外延,已经在各国旅游统计层面实施多年,但是否已经成为行业共识、社会共识?答案并不那么乐观。
在表1的最底端两栏我们发现,同样是中国国家旅游旅游局的关于“游客”的界定,两种表述的内涵与外延并不相同。我们经常见到的是《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1)所界定的游客概念(visitor):“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并且在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然而,在直接面向大众进行问卷抽样调研时,由于担心这种概念无法被民众理解接受,因此《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2013)对“国内游客”的界定方式做出了调整:“指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到国内其他地方从事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出行距离超过10 km,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一年的我国大陆居民。”1这一陈述方式很少被人注意到,然而却是最合理、最准确、也最符合常识认知的游客(旅游者)定义(排除距离与时间条件)。
我们还关注到一个事实,2012年《旅游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源于世界旅游组织的旅游定义搬到法律条文中(“本法所称旅游,是指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结果引发最大争议,最后在正式公布时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改后的文本虽然没有对旅游的概念做明确界定,但所指的范围明显收缩到常识认知中的游览休闲度假这种纯旅游活动中。这种范围,并不排斥人们在其他事务活动过程中顺带参与的旅游活动,与《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实施方案》中界定的旅游者的内涵和外延保持了一致。它并不像某些人担心的那样窄化了旅游业的范围,无法与世界旅游组织的旅游口径接轨,也不仅是因为某些活动有“公款旅游”之嫌而被取消[27],而恰恰是对世界旅游组织过于宽泛的旅游界定方式的“拨乱反正”。况且,作为《旅游法》,实际上也只能规范纯旅游活动,不可能将所有参加会议、探亲、医疗、购物、宗教等各种移动者的活动和权责都加以规范,否则就应该叫《旅行法》或《人员移动法》。
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完全按照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标准去收集数据,而是做出了合理的调整,比如,日本国土交通省旅游政策审议会在1995年6月2日的《关于今后旅游政策的基本方向》中,将旅游定义为:“旅游就是在业余时间,离开日常生活圈外出进行的以体验交流、学习和游玩等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游客,则是“以旅游为目的出行的人”。这一定义的边界,明显比世界旅游组织的更窄、更准,也更符合逻辑规则。它规定了旅游是在业余时间进行的活动,而目的仅限于体验交流、学习和游玩,不包含各种事务性旅行。
进一步探寻,世界旅游组织的界定方式应该能深入根植到旅游界官员、学者和企业家心中,并能正确指导他们的决策和判断吧?答案仍然不那么乐观。一些严谨的学者已经指出,“世界旅游组织所界定的旅游者,过于宽泛,至少对于社会学研究来说”[4];“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经常被使用但也经常混淆和误导我们,专家们对其也抱以怀疑态度……旅游学界所讨论的旅游活动,基本只限于度假和休闲的旅游者”[22] 27-35。许多官员、学者和不明就里的投资者乐于接受官方的旅游统计数据,经常用全年旅游统计数据判断旅游业规模,以为这些游客人数、出游率、花费是真正的纯旅游数据,依此引导政府或企业投资旅游项目,结果显然会产生偏差,因为如图2和表2显示,真正的旅游者数量,只占50%~60%。
综上可以看出:世界旅游组织所界定的旅游和旅游者概念,虽然推广、使用了数十年,但由于设定的概念边界过于宽泛而与常识认知相悖,迄今没有在现实生活获得一致认可,没有在各国行业统计和学术研究中被普遍接受,也难以直接依此数据指导旅游业的实践发展,如果不对其数据进行剥离的话。
3.2.2 对旅游基础理论形成障碍和冲击
如前所述,概念的外延边界主要由概念内涵确定,我们出于统计需要把旅游的边界扩大到非旅游范畴,必然难以找到真旅游的本质特征。如果说从经济统计角度设定宽口径旅游概念有情可原,然而从旅游学理论建构而言,这种宽口径统计的技术性定义则只构成了危害和障碍。部分学者对此有深刻认识,也提出了更为严谨的关于旅游或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3, 7-8],然而遗憾的是,“‘旅游者’和‘旅游’的确切定义是存在的,但其中没有一种被旅游学界的专家们广泛认同并运用在所有课本中”[22] 27。
确实,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会混淆和误导我们,然而由于其半官方和国际性机构的权威性,人们不能无视它的存在,因此其定义会在许多教科书中被提到或使用。然而最大的麻烦在于,根据正常的旅游认知形成的旅游理论,无法解释世界旅游组织所界定的旅游现象;而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宽泛定义,又无法形成旅游理论。许多教科书为了既能形成一定理论,又能解释世界旅游组织的旅游概念,只能委曲求全,割裂既有理论,客观上降低了旅游理论的解释力。最明显的例子是,旅游活动产生必须具备两大客观条件:个人可支配收入(钱)、个人可控制的自由时间(闲)。这一理论确实能解释常识认知中的所有旅游活动,包括嵌入型旅游活动。正如罗贝尔・郎卡尔所言:“自有人类便已出现的旅行,只是在旅游这一现象中才同自由支配时间和闲暇的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28]然而,要解释世界旅游组织所提出的商务、差旅活动,这两大条件都会失灵。因为公务性活动不需要个人支付经费,也不需要依赖闲暇时间,甚至出行的目的地都无法自行选择。因此,有关教科书在阐述这两大条件时,只能声明它们不适用于“差旅性旅游者”[15],或者说这种条件只针对消遣性旅游活动[21]。好不容易形成的具有解释力的一个旅游理论,遇到世界旅游组织的旅游定义,就只能如此破裂、消解。
再分析为什么按照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旅游和旅游者定义如何无法形成旅游理论。根据其定义,只要不是为了在当地就业的外来旅行者,逗留时间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的,都属于旅游者。那么,请问这些旅游者有共同的出行目的吗?前面分析过,没有。游览的、度假的、看望父母的、奔丧的、出差的、采购的、上访的、寻找被拐卖儿童的、看病的……各种目的千差万别,前往的地方也各不相同。试问,这种情况下,能产生我们现在已有的基本旅游概念――旅游需求、旅游吸引物、旅游目的地、旅游客源地、旅游线路、旅游体验吗?显然不能。海南三亚、云南丽江肯定是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但它们不见得是著名的差旅之地,也不会是著名的探亲、奔丧之地。反之,出差之地不必有旅游吸引物,探亲访友者更无特定的目的地。如果硬要采用世界旅游组织从统计角度给出的旅游和旅游者定义,旅游学理论恐将一无所获,连现有的这几个基本概念都无法形成。原因在于UNWTO所给出的旅游和旅游者这两个元概念,本身就是在违反逻辑、违反常识的基础上强行嫁接形成的。
国内外学术界多年来感慨旅游学研究理论基础薄弱,也都知道理论薄弱的最明显标志在于对“旅游”这一元概念的本质和边界认知上尚未能形成共识[3, 7, 12],而共识形成的最大障碍,除了学科视角等原因之外,与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方式横亘其中有很大关系,对此已有诸多辨析,可惜能清晰认知的人并不多[3, 7, 9, 29]。
4 形成具有逻辑共识的旅游概念
4.1 为什么要寻求旅游概念的本质一致性
也许有人会说,根据不同需要和视角界定同一个概念是正常的,没有必要也无法使用一个概念去涵盖所有视角的认知,学术界也有人提出过类似观点[30]。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正确。首先,这些概念如果指的是同一种事物,则它们的本质内涵(特有属性)应该是一致的,不会产生内在冲突,否则就是一词多义(或称“一词多概念”),而且这一词的“多义”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其次,旅游(toursim)一词在简化使用中有多种含义:行为活动、现象、产业、学科,我们不希望用一个语词涵盖所有含义,那样容易带来混乱;也不需要像Leiper那样将旅游理解为一个活动系统,内中包括旅游者、客源地、目的地、通达路径、旅游业诸多元素[12],而只界定其最原初、最简单的含义(语词的本义)――行为活动,而旅游者、旅游现象、旅游业等等,都是在旅游活动这一本义上衍生的合成概念。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在研究旅游时,侧重点肯定不同,但大家所关注的旅游现象却是同一种现象,所认定的旅游者,也应该是同一个群体,这是最起码的共识,否则旅游学术界的同行将无法对话。统计性定义、法律性定义、学理性定义等等,其表述方式和角度会有不同,但只要界定的对象(旅游、旅游者)是一致的,则对这些对象的所指应该是基本一致的,否则将难以实施。从概念定义的方式和功能角度看,人们已经反复证明,概念性定义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定义,它负责描述出某一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即某类事物都具有而别的事物都不具有的那些属性。技术性是出于某种现实需要设计的,它一般需要在概念性定义的基础上做某些细微具体限定或调整,但无法代替概念性定义[3, 7, 17]。联合国和世界旅游组织所制定的旅游者和旅游定义,显然属于统计视角的技术性定义(他们自身也强调这一点),我们不应该以技术性定义去倒推或质疑概念性定义。
另外一点需要强调:寻找概念的本质,只能回归到该词所代表的最基本含义,即不可再分解的基本单元,若不追寻到这一最基本单元,就无法获知旅游的本质。早期关于旅游的概念性定义,例如知名的“艾斯特” (AIEST)定义,以及我国知名学者申葆嘉对旅游性质和产生阶段的判断,都只将旅游当作一种宏观层面的“现象”看待,而没有还原到“行为活动”这一现象的微观层面――亦即最基本的单元看待。因此,前者得出了“旅游是旅行和逗留所引发的现象和关系总和”的结论,后者得出了“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的结论[31]。这两种观点如果用来界定旅游活动,则未触及旅游本质,也不符合客观事实,还存在逻辑问题,因此近些年受到挑战而无法成为符合真理的共识。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旅游定义,其实明显透露出“艾斯特”定义的痕迹。
4.2 如何确立具有共识的旅游概念及其边界
面对世界旅游组织定义带来的困扰,应该怎么办?让他们尊重常识认知更换统计口径或者改变统计名称?恐怕一时难以实现。继续推广使用这种迥异于常识认知的旅游概念,让人们最终接受一个新的广义旅游概念?目前尚看不到希望。鉴于这种不严谨概念主要对理论学术界和行业管理界产生影响,因此,学术界应该做的,是找到一个能符合常识认知、客观事实和逻辑规则的旅游概念,确定其本质特征和基本边界,在本质一致的基础上,接受并推广其他衍生的概念和技术性界定方式,从而更准确地解释和指导行业实践。
那么,“旅游”和“旅游者”概念是否可以被更准确合理地界定?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争论及对前人观点的辨析,学术界已基本找到旅游的本质与边界所在,前文已有阐述,这里再进行一个简要概括。常识认知告诉我们,旅游是“出去玩”,用学术性的话语表达,旅游是利用个人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在非惯常环境进行的一种以获得愉悦为目的的体验活动。空间环境、时间状况、出行目的,是三个体现旅游概念内涵特征的主要因素。它的外延边界,需要通过与其关系最密切的两个范畴来区分确定,这两个最邻近的范畴,就是“旅行”和“休闲”。当我们把旅游看成是一种旅行活动时,出行目的显然是旅游与其他旅行差别最大的一个要素,因为其他各项旅行活动的目的难以归类,至多可概括为“事务旅行”(为了完成各种不同的事务),只有旅游这种旅行活动可以统一概括为“愉悦目的的旅行”,不附带任何事务性、功利性目标,只谋求旅行自身带来的愉悦享受[3-4]。当我们把旅游看成一种休闲活动时,空间范围(非惯常环境)就成了旅游与其他休闲活动的核心区别。因此,国内学者谢彦君提倡的旅游本质在于“愉悦目的”[3],张凌云提出的旅游本质在于“非惯常环境”体验[5],看似差异很大,不在一个逻辑轨道上,其实只是从旅行与休闲两个不同角度侧重观察的结果,殊途同归,并不存在根本冲突。此外,闲暇这个要素包含在二者之内。休闲活动不言自明,是在闲暇(可自由利用时间)内进行的;而各种旅行活动之中,只有旅游活动是在可自由支配时间内进行的,因此,闲暇也是纯旅游与准旅游、非旅游的重要区分标志,这特别适用于分析事务出行者顺带游玩或临时出现空闲时间而用于游玩的准旅游者。总体而言,旅游与休闲的边界比较容易划清,旅游与旅行的边界则更为复杂,难以划清。图1主要揭示了旅游与旅行的关系,而旅游与休闲、旅行三者的关系,作者在另文已有描述[7]。
有人担心将旅游的边界限定得更为准确,会限制了旅游的伸展空间,或缩小了旅游的地盘。这两个担忧都是不必要的。一个产业的地位,如果仅仅靠一部分多算出来的统计数字赢得地位,是不现实的。事实上,旅游业的地位恰恰是由那部分真正以休闲/娱乐/度假为目的“纯旅游”需求确立的,而不是其他[7]。从图2和表2可以看出,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纯旅游数据都一直占据50%以上的份额,而其他事务性出行中顺带产生的旅游活动也完全可以计入到旅游业统计中,只是没有必要将全部事务性旅行活动都纳入旅游统计。当今各国旅游产业的规模之所以难以取得圈外部门和人士的完全认可,恰恰在于所统计的对象边界宽而不准,是包含了一般访客在内的大口径旅行数字,而不符合事实的数字其实难以赢得人们的尊重和信任。至于有些人担心的统计便利性问题,其实也不难解决,只要将抽样调研时段从出行活动开始改为出行活动结束即可[7]。
至于旅游学科地位,同样也由实际的旅游需求决定,完全不会因为准确的定义而对其产生负面影响。相反,从学术角度而言,如果缺乏严谨的概念,建立不了自身的概念体系和基础理论,才会无立足之地,不但被其他学科小觑,而且遭政府和企业非议。因此,理性看待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厘清旅游的内涵和外延边界,寻找到符合事实、逻辑与学理的旅游概念定义,让统计性、法律性、学术性的旅游概念,以及不同学科视角的旅游概念界定在最本质的层面上保持一致,才有可能达成行业共识、学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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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旅游的定义范文5
一、休闲农业的概念
从农业长期成长的角度来看,由于休闲农业在内地还是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比较落后,现在众多学者对这个用语并还没有完全统一,叫法多种多样。但从总体来看,近几年来休闲农业这一术语开始逐渐被认同,现在有关休闲农业的说法,比较常见的有观光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农业。对于这些术语作者认为这些词语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互换的。根据原来留下来的相关文献,不同学者对休闲农业的定义还是存一定的差异。有的认为休闲山庄是以农业活动为核心,农业和旅游业相互联系的是一种全新的的交叉型产业。它以农业为根本,开发拥有旅游价值的农业产品,将农业生产,农业技术的应用,相关农业的加工和游客互动结合在一起,打破了以往农业以传统农的概念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规模,开拓了旅游资源新的运营形式。有的学者认为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环境及农业特有环境资源,根据农林渔牧产业,农业生产活动,农村传统文化及农家日常生活,增强市民生活质量,加强游客对农业及农村生活的体验为核心的农业经营。休闲农业拥有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产业功能特点的创新型产业,有的学者认为休闲农业是一种高附加的创新型农业运营方式,休闲农业是在合理有效的利用现有农业资源的前提上,根据以旅游内涵为核心的规划,设计与经营,将农业建设,农业展示,农业管理,农产品的采摘及旅游者积极参与相互结合,让游客完全感受农业艺术与自然环境的一种新型旅游形式,虽然对休闲农业的定义看法不同,但是都体现了比较相近的意思,即休闲农业是以创新开发拥有旅游价值的农业资源与农产品为核心农业产品,农产品转化,农业艺术文化导入和游客的积极参与相互结合的农业旅游项目,是一种聚集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的多功能性全新产业,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依附休闲,开发农村资源,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增强农民的收入收益,促进乡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休闲农业的界定及其内涵
根据国内外众多有名学者对休闲农业的定义,本文将休闲农业界定为:休闲农业是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核心,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农业环境和农业文化,以农林牧副渔生产和农村文化生活为核心,以休闲农场为基准,加强游客对农业及农村生活的了解为目的,具体内涵可以从几方面来进行定义:
(一)休闲农业的资源基础源自于三农
休闲农业主要农业产品,农村环境以及农民生活等资源向外开发发展的新型产业,包含以农产品向外延伸的其它副产业,以农民生活延伸,以农业产品的延伸和农村环境的延伸等几个方面。以农产品延伸主要是对各种农产品进行加工和丰富,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发展产业链,开发农产品的多种消费道路,将生产,销售以及服务相结合,逐渐开拓农产品市场空间,尤其是满足休闲消费的要求。以农民生活延伸主要是充完全发挥和使用农村丰富的充足劳动力的作用,在对农民进行培训和训练的基础上,把农民工从农业生产阶段延伸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和休闲服务产业。以农业自身展开充分发挥和利用农业的多样性和农业独特的生产经营方案,开创优秀的绿色生态休闲环境,为游客们提供观光旅游,休闲娱乐,娱乐等多种休闲模式。以农村自身向外开发主要是根据农村的传统文化,生活习惯,自然环境等资源,为游客们提供良好的休闲服务。从不同区域的角度看,休闲农业大都基本上相识于乡村地区的休闲产业。
(二)休闲农业的经营范围归结与三产
工业旅游的定义范文6
关键词:城市 旅游 城市旅游产品 国际化
一、城市旅游的概念及其进展
1964年,美国学者Stansfield(1964)首次在其著作《美国旅游研究中的城乡不平衡》一文中首先提出了城市旅游在旅游 发展 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世纪70年代西方开始关注城市旅游,Ashworth (1989)认为,城市旅游的研究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开始的。 中国 关注城市旅游是在上海1995年首次提出要发展城市旅游以后。
“城市旅游”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旅游者被城市所吸引,是因为城市提供的专业化功能与一系列的服务设施。国内学者范能船、朱海森(1996)认为,城市旅游是旅游者出于某种需要被城市吸引的旅游。彭华、钟韵(1996)将城市旅游定义为“发生在城市中的各种游憩活动的总称,对于旅游产业来说,则是指旅游者在城市中的所有物质与精神消费活动”。保继刚、楚义芳(1999)则认为,城市旅游是指旅游者在城市中的旅游活动及其对社会、 经济 和环境的影响。
笔者认为,所谓“城市旅游”,首先必须把“城市”作为旅游的目的地,其次要以旅游者的活动作为基础。因此,“城市旅游”的定义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城市为目的地的旅游活动”。人们到城市去旅游,或是进行商务、观光、购物、娱乐活动,或是感觉 现代 气息,现代文明成果,或是领略异地风情,旅游需求可谓是多姿多彩,但作为旅游目的地的城市却往往不以局部的资源、景观、情趣、环境来吸引旅游者,而是以其城市的整体形象对旅游者产生巨大的诱惑力,这样就冲破了人们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传统狭隘理解的局限。
二、城市旅游的地位与作用
早在20世纪70年代,霍尔就曾经预言:20世纪最后30年,对于欧洲主要的首都城市和众多的 历史 小城镇而言,最大的转变就是大旅游时代的来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必将从以 自然 风景和历史文化名胜为主要旅游目的地的阶段,向包括城市旅游在内的综合性旅游模式发展。世界越来越多的城市(甚至包括一些传统的被认为缺乏旅游资源的老 工业 城市)开始致力于推进其“城市旅游”的发展,争相开发各种旅游资源,改进基础设施,以吸引游客。一些主要的大城市(都市),如纽约、伦敦、东京以城市旅游业为主导的消费业从业人中,其比重超过了生产业(如 金融 、房地产、保险等),在城市经济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在我国,城市旅游也在整个旅游业发展中占据主体地位,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我国50个主要旅游城市基本上占到全国旅游总量的70%以上,城市旅游已成为了旅游业发展的重点。
(一)城市本身地位的提高和功能的完善
城市化是近、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在国家及区域的中心地位日渐突出,其功能也日益完善。它在兼具了国家或区域 政治 、经济、商贸、文化和信息等多种中心职能之外,也逐渐拥有了城市旅游的功能,成为地区、国家及区域的旅游活动中心。作为旅游目的地,由于其具有复合性,内容丰富而综合的特点,可满足多方面的旅游需求;同时,城市 交通 方便,服务设施相对完善,旅游的可进入性、舒适性较高。
(二)城市旅游的需求不断升温
人们传统的以自然风光和历史古迹确定旅游目的地的理念已经逐步改变,游憩空间目的地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同时,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村 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现代都市生活对于他们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由于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因而往往成为主要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另外,商业、金融、工业、生产服务的功能都集中于城市,必然会带来越来越多的会议、展览和商务旅游。
(三)城市旅游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积极作用
从城市经济发展来看,发展城市旅游可以增加经济收入、拓宽就业空间、优化城市产业结构。从社会、文化方面来看,由于城市旅游设施具有共享性:不仅服务游客,同样服务市民,因此城市旅游的发展,可以使本地居民的游憩需求供给进一步改善,人们有更多地方可以娱乐、放松、增强体质和增长知识,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而由于遗产旅游的开发,使城市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继承。另外,发展城市旅游还有利于增进本地与国内外的各类交流,提升城市形象与区域影响力,为城市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从环境和生态方面来看,发展城市旅游,可以有效的引导或加速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城市旅游产品谱及其特征
吴必虎(2001)有关旅游产品谱(The Spectrum of Tourism Product)的研究表明,可以将旅游产品分为传统旅游产品(主要包括观光旅游产品及其升级产品、文化旅游、商务旅游、度假旅游和社会旅游产品)和新型旅游产品。城市旅游归属传统旅游产品“观光旅游”之城市风光观光游憩和“升级观光旅游”之城市旅游(City Tourism)和都市旅游(Urban Tourism)之下。
对于城市旅游产品,JansenVerbeke(1988年)认为由三类要素构成。第一类要素是城市旅游的吸引物,包括以各种活动场馆为依托的文化、 体育 、娱乐活动和城市自然和社会文化风貌所营造的休闲环境。这类要素是旅游者进行旅游目的地选择决策的最主要因素。第二类要素是指旅游服务体系,例如饭店、餐厅、商场、购物场所等。此类对旅游者决策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却是构成整个旅游者体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第三类要素是指各种基础设施,如公共交通、旅游者信息服务等,是城市旅游的辅助部分。
与一般旅游产品不同,城市旅游产品具有自身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