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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专项规划范文1
关键词:市政专项规划;整体性上市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Zibo city planning new difficult problems in municipal area, and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in this paper, and planning a certain reference on the regional municipal.
Key words: special planning municipal holistic listing;
中图分类号:TU984
引言
市政专项规划是在城市规划不同层次阶段中的市政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将达到系统性、统筹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完美统一的目标。然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历史遗留的问题,成为新时期市政专项规划的难点。以淄博市高新区市政专项规划为例进行分析。
1新型市政专项规划的难点分析
1.1现状基础资料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
淄博高新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北部,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53家国家级高新区之一,辖区面积121.13平方公里。建区20年以来,地下管线错综复杂,而现状管线资料一般是由市政专业部门提供一些电子资料或是竣工图,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管线时间久远,资料图纸已无从查考,有的管线虽然存在,已经不再运行使用,而正在使用的管线,有的部分已经老化,因此现状管线的准确度和完整度都很难得到保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政管线规划的可操作性。
1.2规划负荷的依据不足
1.2.1规范标准相对滞后
现行市政规划专业的规范只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B50282-9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缺乏《城市燃气工程规划规范》、《城市供热工程规划规范》以及《城市弱电工程规划规范》等尚未出台,而现行的给水、排水、电力规划规范中关于负荷的预测均以城市人口及城市建设用地为计算基础所形成的指标为计算单位进行预测,如此一种预测方法在当时经济发展时期是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在新型城镇化时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旧的负荷指标中部分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符合节约资源生态节能的主旨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以更加科学地指导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
1.2.2所依据的规划条件受到限制
市政专项规划的平台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平台上进行的,不具备详尽具体的规划用地条件,尤其工业用地性质笼统,企业生产类型不确定,不具备准确预测负荷的条件,因此而规划的市政站点位置、规模、占地不够准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1.3规划站点难落实
由于规划负荷的依据不足直接影响着规划站点的规模、占地。使用上述旧指标所预测出的负荷往往偏差较大,实施后容易与现实需求不符或造成浪费。再者规划站点用地需要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而城市总体规划中市政站点的设置相对宏观,到市政工程专项规划阶段时发现原来总规中的站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很多时候出现不符,而专项规划阶段需要新增加的站点却会因总规中没有市政站点用地而难以落实。第三,新站点的规划还应紧密结合周边区域同类规划中站点的服务范围,从区域性范围、集约高效建设理念出发进行规划,而现实条件下,专项规划的范围限制了与周边紧密联系的可操作性,致使本范围内的规划站点无法服务于周边环境而相对浪费了资源。
1.4规划管线难定位
市政专项规划中所规划的各类市政管线的管径是由管线负荷所决定的,而管线负荷的计算依据往往不足,致使所规划的管线管径实施后与现状需求产生差距。再者市政管线种类繁多,管线的排列定位依据不够明确。目前仅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有此类内容的原则性的叙述而未作明确规定,这就在规划中难以定位各类市政管线的确定位置。全国南北方的管线综合设计也不能统一标准,因此还需要更为详细、科学、合理的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的出台,以指导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第三,市政管线的规划落地一般与道路断面关系密切,道路断面规划时是否预留了充分的管线用地,在规划阶段还未出台相关规范。只是在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中规定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且规定了管线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原则,这一原则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的相关内容相一致,但同样存在管线定位不明确的问题。第四,市政专项规划中的综合管线规划还需要在现状管线的基础上进行,而现状管线的基础资料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新的管线综合规划难以进行。
1.5某些单项市政规划中的系统方案难确定
例如淄博市高新区燃气专项规划中输配系统方案的选择,是只考虑高新区范围还是统筹考虑淄博市燃气输配系统,这在规划中成为一个讨论的难点。又如淄博市高新区电力规划中系统的方案也同样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只在规划范围内布局,和着眼于更大范围的系统布局,方案将会差别很大,站点选址、规模、服务区域都会因规划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1.6市政专项规划的实施受到限制
淄博市高新区各单项市政规划完成后却难以实施,这是什么原因呢?各单项规划虽然完成了,但还缺最后一个市政综合规划没有完成,各单项规划中的市政站点及市政管线无法定位,因此不能实施。
2市政专项规划问题的解决途径
2.1尽快建立地下管线规划信息平台,解决现状管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
淄博高新区进行了现状地下管线普查,形成了详细的地下管线电子信息系统,结合各专业部门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校对,对准确的资料予以保留,对不准确的部分和缺失的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准确且完整的电子版最新地下管线资料,最终形成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以共享,为下一步市政管线规划打下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2.2尽快完善各类市政规划规范,结合现实数据进行负荷预测。
尽快完善各类市政规划规范,可把总体(分区)规划中的规划指标具体化,甚至定量化,为下一步市政专项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提供系统,全面的定量依据。
在无规范可依据的现实情况下,需要全面收集现状运行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分析,以建立具有代表性的切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指标,作为规划负荷预测的依据。
深化规划条件,紧密结合产业规划,细化工业用地类别、规模,结合现有企业负荷数据,进行同类工业负荷预测,以强化预测负荷的准确性。
2.3从现状市政站点出发,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设施。
规划市政站点首先从现状已有站点分析开始,现有的容量规模占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是否需要保留,是否需要扩容。根据市政规划要求,增设新的站点需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市政设施,从集约化、生态化、智能化、景观化原则出发,科学配置市政设施整合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效力,形成统一的整体性的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平台,为下一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打好基础。
2.4合理确定管线管径,深化道路规划断面,统筹安排管线布局,合理定位。
建议完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出台《城市道路规划规范》,详细规定市政管线与城市道路的位置关系,为市政管线定位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依据。
一般规划市政管线首先从各单项市政规划的地块负荷入手,进行负荷预测,结合管线系统确定管线管径。其次需结合道路规划断面,依据相关规范统筹管线综合布局,将各类管线进行水平和竖向上的定位,并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
2.5放眼区域范围,先做大系统后做小系统,规划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市政系统方案。
例如淄博市高新区燃气专项规划中输配系统方案的选择,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淄博市燃气输配系统,本着安全第一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科学合理布局输配系统,最终实现在大系统基础上规划小系统,使整个输配系统的运行安全高效。又如淄博市高新区电力规划中系统的选择,经过多次论证后最终选择从大处着眼,抛开人为界限,依据电力系统规范原理,充分结合实际运行,统筹考虑大区域系统进行本次高新区电力规划系统选择并最终确定。由此看出市政工程规划系统性很强,这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建议市政专项规划应从区域大范围规划开始,逐步进行小范围的规划,不可倒置。
2.6市政专项规划的实施需要整体性上市。
单独完成一单项市政规划将难以实施,这是由市政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市政工程单项自成系统,而实施时必须在各专业统一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市政综合规划进行落实,因此说新型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具有专业性、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的特点。一个新的城镇规划,需同步进行各项市政专项规划,在紧密结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种市政设施,市政管线,最终体现在市政综合规划上,完成市政专项规划的整体上市方可得以实施。
3结语
市政专项规划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工程规划,其内容可扩展到城市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城市防洪、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燃气、热力、环卫、公交以及竖向规划也应一并纳入市政专项规划的范畴,它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国家规划规范,在详实的现状资料基础之上,从区域大范围市政专项规划开始,逐步进行小范围市政专项规划。从各单项市政规划开始,以市政综合规划结束,形成完整的市政工程规划体系,并同时建立统一的整体性的市政规划信息平台,为下一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邓竞成,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2]刘光治,葛劲松,周彧,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探讨[J].江苏城市规划,2008年第8期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2
(一)强化规划统筹,提高城镇化水平。
1、加强规划策划,落实“两轴三圈”空间战略。
(1)策划打造“两轴”,开展重要节点规划。在南起老城及河口、北至西江新城滨江带区域,以新城快线和河杨公路为依托,做好“两轴”(精品生活服务轴和高端产业联系轴)策划。一是开展区域范围项目、功能、形象策划,推动新旧城区联动、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如加快“云谷”整体概念性规划暨城市设计的编制,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现已完成现状地形图(1:500)的测绘,修改完善了“云谷”交通组织图、启动区效果图、整体效果图和总平面图,组织开展了“云谷”整体概念性规划暨城市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加快新城快线的建设和形象设计,对新城快线余村段(南起新城快线与324国道交叉点,北至新城快线分叉口)进行优化设计,制订了余村周边地区景观优化设计方案;对云浮东站周边及各条出入主干道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突出宣传平台的作用,兼顾实际需要以及整体协调,使东站站场及周边一带的功能配套既实用、便民,又有品位、时尚。二是提早谋划“两轴”范围要发展的建设用地。将按省住建厅部署,开展“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与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做好云城组团北片区、西片区以及西江新城沿江片区、中央商务区以北片区、河杨公路热电联产健康医药产业基地等“两轴”可发展的建设用地控规编制工作。其中,已与云城组团北片区控规中标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云浮市健康医药产业园发展规划与详细设计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新城中央商务区以北片区控规、文化艺术中心片区控规划正修改完善。
(2)统筹“三圈”相关规划。一是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重要法定规划。目前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对西江新城总体规划、六都组团分区规划及六都组团启动区控规进行梳理、调整,把云安区的商贸金融、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居住、行政服务等功能向西江新城集中,强化西江新城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服务环境吸引力。南园启动区总体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批前公示及专家评审会等系列工作,正在修改完善。南园西片区控规近日再次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二是跟进云浮新区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报备工作。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印发实施,并于6月12日与新区低碳生态发展规划、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上报省发改委备案。三是强化专项规划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充分发挥“三规合一”优势,加快新城公共设施、道路竖向、市政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编制。其中,新城市政综合管网专项规划已于5月18日上报市政府审批,待按市府办意见补充批前公示环节后再报;已完成新城公共配套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正修改完善;新城电网专项规划已于3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现正修改完善。
2、强化规划引控,推动现代生态城市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构建科学合理、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生态安全格局。已完成生态控制线调研工作,《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印发,6月30日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二是统筹规划西江岸线资源,形成了《西江云浮段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研究报告》(包括现状图、规划布局图、管理办法),现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同时配合西江码头整治工作。三是加强新
城北湖启动区项目规划对接,严格对北湖景观设计、标高进行把关。目前正在细化完善景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四是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标准划定新城东山森林公园范围,推进公园规划设计,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工程。目前已划定东山森林公园控制范围,并提交市林业局作参考。五是统筹编制相关规划。修编中心城区云城组团“三旧”改造规划,灵活用好棚户区改造和空间管理政策,推进旧城成片连片改造,现正对规划修编成果进行公示。六是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在全市域内谋划好资源配置、城市等级、产业布局等功能,构建产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三者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规划体系。目前已落实规划经费。3、健全规划制度,规范城区建设管理。
一是强化依法规划建设。组织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原钢铁厂“三旧”改造项目相关调整事项等6个议题。二是制定切合实际和适合发展的规划技术标准,结合《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修订《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已完成二次征求意见,现正修改完善。三是积极配合省派驻云浮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配合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协助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接访群众规划投诉。目前,已综合形成《云浮市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报告》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情况表》报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并按省、市的要求,制定了《云浮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现正上报市政府审定。四是健全完善规划管理体制。针对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总结“三规合一”试点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已形成了调研报告初稿,现正在修改完善。五是以作为省遥感监测执法工作试点城市为契机,配合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及违法图斑处理工作。
(二)配合项目建设,加强规划服务。
全力配合省、市重点工作、项目,完善市政等各项基础设施,依法、高效办理规划业务,为中心城区提质提供规划服务。今年以来办理市国土规划局来函的业务案件117宗,其中用地规划业务40宗,工程管理业务10宗,市政道路业务7宗,其他业务60宗;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30项,竣工验收测量29宗、放线测量16宗、市政管线测量4宗,完成了云谷项目2.4平方公里1:500全野外数字化地形测量。在用地选址方面,认真做好云浮新区互通立交工程、民办三立凤凰学校等选址工作,积极配合各类征地留用地和拆迁回迁地的安置及道路排水设计,对已审批的“三旧”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对接核实并动态跟踪管理。在市政交通方面,配合金山路北段、乐谊路西段等道路贯通工程建设,调整完善金山北路(东方路至星岩四路段)及牧羊路、城区污水管网(恒大城至龙华路段)规划线路,核实清云高速跨沿江路规划方案、广梧高速增设云浮新区互通立交等项目规划,修改完善《云城区国道324沿线企业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及环境整治规划(广梧高速云浮东出口示范段)》,配合完成市区新建道路命名。
(三)深化“三规合一”,夯实规划基础。
着力深化“三规合一”,逐步完善地理信息空间数据收集机制。一是加强地理信息平台建设。重构委内业务系统结构,开发基于b/s模式的规划展示系统,测试完善地形图数据规整工具软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控规数据整理与数据建库系统等功能,优化“三规合一”应用系统平台,不断完善基础数据。二是夯实中心城区规划信息基础,努力争取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程专项试点。已形成“一张蓝图”试点工程方案送审稿,并于4月底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住建厅。三是建设集现状与规划成果、规划审批数据于一体的、统一的、完整的“一张蓝图”数据库平台。收集整理更新四组团规划信息数据、规划方案,重点更新新城云谷启动区、新城快线二期和中央商务区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基本完成六都组团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规整入库,为规划编制、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了云浮市中心城区gps-d级控制网和四等水准测量项目建设;通过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整理各部门数据,形成各部门数据库结合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规划报建审批系统建设,完成相关规范及数据建库的流程梳理和标准制定,完成思劳启动区三维空间建模等工作。四是配合市直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新城市政管网规划已完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现正修改完善;积极配合市城管局草拟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完成初步方案,待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住建厅;召集相关管线单位进行市政管网普查动员,5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普查工作方案。五是开发利用好城建档案。上半年共整理著录城建档案资料1100多份,装订入库220多册,整理其他资料250多份,接受办理查阅资料170多次,提供利用120多卷。
(四)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全省“三规合一”试点市的先行优势,指导开展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冲突问题,提高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效率。一是加强与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的对接,配齐配强驻新城规划工作小组,专责协调、对接新城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主动提供规划咨询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已完成郁南县“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征求意见稿,安塘街总体规划送审稿和安塘街消防设施专项规划及镇安镇总体规划和镇安镇片区控规,天堂镇消防设施专项规划初稿;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帮扶完成我市1条生态文明村、1条贫困村的建设规划。三是配合市重点工作开展。配合开展2016年生态文明示范镇、村督查工作,配合各县(市)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聚申报工作;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调派了8名干部参与园区建设、“三旧”改造、宜居建设、市道路贯通工作。
我委下半年将强化职能,以攻坚的劲力、改革的措施、实干的作风,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研究。
一是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加快编制中心城区“十
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通过这个法定规划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重点发展片区、项目的具体建设安排,同时也解决个别建设片区、项目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二是对新城近期重点连片区域进行总体一体化的规划设计,形成“总规--控规--专项规划--项目设计”良性互动的规划体系,系统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布局、道路设计、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问题,强化给排水、道路竖向、管线综合等市政专项规划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拟于10月完成规划成果。三是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生态控制线详细划定、调研、建库等工作。四是加快新城相关规划设计,尽快完成《新城快线线位规划调整及沿线土地储备规划》、《云谷深化规划及设计》、《云谷功能延伸区城市设计》、《“一带两区”景观环境提升(含道路市政)》、《水景中轴的建设策划》等。五是围绕全市2016年重点工作,抓紧完成西江新城总体规划、转移工业园启动区总体规划和六都组团分区规划以及一批已经启动了的控规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六是启动云浮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招标采购。七是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十三五”规划。(二)加强规划技术支撑。
一是做好省、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及规划建设工作。二是配合市国土规划局办理各项业务案件。三是积极配合市国土规划局、云城区政府做好各类征地留用地和拆迁回迁地的安置及道路排水设计等工作。四是继续配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局等做好管线普查、市城区市政道路贯通、各高速公路与市政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工作。五是积极配合、协调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各项村镇学习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对各县(市、区)村庄整治进行技术帮扶等。六是加强与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的对接,为园区招商、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七是筹备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计划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框架下成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历史建筑咨询、审议和评定等相关工作,完善历史建筑认定审批程序。
(三)深入推进规划信息化。
一是规整地形图数据。继续开展四组团原有地形图整理入库,推进新城快线周边用地和“两轴”片区地形图测绘及入库工作,计划年底完成中心城区约300平方公里的基础底图,为规划编制、管理及基础设施规划提供依据。二是完善地理信息标准建设。在使用中完善全市大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及入库标准和更新制度,完善规划编制数据入库标准。争取年底前申报相关标准并争取获得奖项。三是落实三维建模工作。计划开展“云谷”片区三维建模工作,逐步推进西江新城三维模型建设,并计划年底前完成。四是推进市区管线普查工作。配合市牵头部门,计划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统一规划信息化管理模式。计划引进佛山市的先进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和经验,并向四个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推广,利用规划“一书三证”管理信息系统和规划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审核入库系统,将规划审批管理信息及时收集并入库,实现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化模式及信息收集系统,解决规划管理信息不畅、资料分散和混乱等问题,同时整体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3
关键词: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流程
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主要考虑规划区域内负荷预测、电力平衡、负荷分区、站址落地、廊道选择等。供电规划一般不涉及发电厂等电源点。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一般由供电公司联合规划部门共同编制,下面将浅谈如何开展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流程、注意作法、注意点。
1 主要工作流程
1.1 资料收集阶段
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致要求,对规划区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确定城市电网规划原则。规划部门负责收集城市建设规划及城市规划图等资料,供电部门负责收集历年电力负荷、电量、电力建设情况资料。
1.2 负荷预测阶段
根据历年负荷及城市规划情况,研究分析该规划区的负荷特点,选择多种方法对规划区进行总负荷及分区负荷预测,并对上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得出规划区总负荷及分区负荷。该工作以供电部门为主,规划部门根据规划用地情况,采用负荷密度法等进行校核。
1.3 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线路走廊规划
根据负荷预测结果,结合多种变电站规划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优化得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的站址及建设规模,确定变电站接线方式,规划确定110千伏及以上线路走廊路径。在规划工程中,工作组要及时与规划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保证规划用地及线路走廊具备可行性。
1.4 初步审查阶段
邀请市规划局、国土局,各县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及县供电公司等,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规划工作组结合初审结果,调整优化规划方案。
1.5 征求意见阶段
征求各有关单位对初审修改完善后规划方案的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包括市、县规划、国土、发改委、环保、水利等,市区还需征求各区政府、园区、各规划分局意见。根据各单位回函,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
1.6 专家评审阶段
由市规划局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邀请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经研院等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在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
1.7 市政府审查、批准阶段
首先要通过市规划委员会预审查,再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查,最后,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作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市规划局统一、实施。
2 主要作法
电网专项规划紧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步伐并保持高度统一,确保规划项目和走廊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为规划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严格履行专项规划审批程序,保持市县区域的高度一致,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严肃性。
强化五个层面的机制:
(1)强化市县公司层面机制。供电公司内部建立起公司分管领导、发展策划部、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县公司发建部构成的四级管理体系。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发展策划部负责职能管理,承上启下,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负责专业规划具体编制,县公司发建部负责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2)强化与市规划设计院合作机制。联合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开展电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合同对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管理,促进规划既满足电网内部要求,又符合城市发展要求。
(3)强化与各级政府层面沟通机制。专项规划内部编制完成后,市、县公司层面分别征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土部门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修改稿再次征求意见,并获得规划、国土部门同意批复意见,确保电网专项规划成效显著。
(4)强化专业部门层面机制。公司内部按照电网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发展策划部、营销部、基建部、财务部、运维检修部、调控中心、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信通公司及各县公司,确定相关专业人员职责分工、各司其责,明确考核评价。
(5)化技术支持层面机制。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与各县公司沟通协调,确保电网规划编制实现高标准、高目标及高质量。另外,需要加强与市城乡规划研究院合作,提高规划变电站位置及输电线路走廊科学合理性。
3 规划注意点
3.1 负荷预测
一般负荷(均布负荷)、点负荷预测要相结合。供电公司一般提供负荷预测方法,规划单位(规划局或规划院)具体计算,不宜直接套用供电部门提供的计算结果(因为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部门更熟悉)。负荷预测要考虑到城市区域的开发强度。35千伏系统在很多城市市区里是限制发展的。城市电网规划应贯彻分层分区原则,各分层分区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叠、交错。
3.2 变电站布点
根据负荷预测结果,确定变电站容量、数量、区域位置。变电站布点专业性很强,不仅要考虑分区域负荷,还要考虑到电网系统。在城乡供电专项规划中,110kV变电站是布点工作的重点。变电站选址原则(符合城市规划、负荷中心、进出线、交通、电磁、环境、防洪、抗震、地质)。500kV变电站布置在城市;220kV变电站布置在城市周边,接近负荷中心;110kV要深入负荷中心。
3.3 高压走廊布置原则
高压廊道分两种:高压走廊和地下管沟。根据城市地形、地面和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做到捷径、顺直,同时减少交叉;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规划专门通道。
新建、规划高压架空线路不宜跨越城市中心区、重要风景旅游区。市区尽量采用同杆多回架设,采用窄基塔。城市道路下电力管道(电缆沟)要规划到位。市中心、高层建筑群、城市商贸区、重要风景区等要采用地下电缆供电。
4 结束语
城乡供电专项规划要求首先明确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电网规划适度超前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力求电力设施规划建设远近结合,电网网架结构坚强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经济高效,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其次是坚持规划原则,包括依据城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原则;与城市其它市政工程设施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电力适度超前,符合电力行业自身发展要求的原则;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用电增长需求的原则;远近结合,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管理的原则。再次是要按照合理流程开展规划编制、意见征集、评审、修改完善等。最后城乡供电专项规划应按照法定上报、审批,方才可以完成城乡供电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参考文献
[1]田怀源,周步祥,冯燕禧,等.城市电网规划中负荷同时率的选择技术研究[J].四川电力技术,2011,34(1):38-41.
[2]沈锐.电网规划与电力设计对电网安全影响分析[J].广东科技,2014(2):85-86.
[3]蒋洪增,侯杰.配电网建设中的实用技术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1(1):63.
作者简介:胡中鲲(1979-),男,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电网规划、电源接入管理工作。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4
【关键词】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政策风险规划引领机构改革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广东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各主要城市都出现了用地饱和、难以获取增量建设用地的问题,而2008年以后房地产市场的再次复兴,使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更加凸现。为破解城市建设发展困局,2009年,广东省政府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三旧改造的政策,积极推进旧城改造。政策实施至今,虽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阶段性的总结与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措施。
2三旧改造的概念
“三旧”改造,专指“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最先由广东省政府提出,目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之后泛指广东的旧城改造。各地地方政府为落实省的政策,积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一般都会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称“三改办”),专门负责审批和跟进三旧改造项目。
事实上,三旧改造并不是单纯的旧城改造概念,三旧改造项目是指符合一系列政策扶持和奖励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它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且落实齐备各项文件资料后报地方三改办审批,批后取得三旧改造项目认定通知书,才是真正的三旧改造项目,才能享受一系列三旧改造报建办证优惠和财政补贴奖励。
3当前三旧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3.1改造项目重效率轻公建
推进三旧改造项目建设的目的是要盘活城市存量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价值,开发商肯投资进行三旧改造就是看中了旧改项目重建溢出的可观价值,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开发商必然要求对地块进行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开发。但是,三旧改造并不是简单的是拆旧房,建高楼,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另一个目的是要在空间有限的旧城区内退让出更多的城市公共空间,增加公共设施配套,借此提升整个旧城区的公共服务水平。广东省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明文规定了三旧改造项目必须退让出的公建用地比例,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推进项目上马而迎合开发商的要求,抛开城市的整体规划,对省的政策打球甚至无视政策,造成了一些项目的建设出现高建筑密度高容积率而轻公建甚至无公建的情形,从而弱化了三旧改造的公建配套功能。
3.2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形式化
根据政策文件的要求,对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地方政府必须编制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一般理解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然而,目前大多数的三旧改造项目都是由政府与开发商谈判而推进的,推进形式类似招商项目,结果是项目在初步确定的时候就已经先定好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公建配套指标等条件,之后的专项规划基本上就是为单个或几个项目量身定做,而不顾全局的安排和部署,致使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流于形式。
另外,政策对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定位不清,使该规划的法律从属性不明确,其地位究竟是高于已编控规还是低于已编控规?其合法性缺乏法理支持。有些专项规划甚至对原来的控规完全置诸一边,造成各层次规划互相矛盾,使规划失去了应有的指引作用。
3.3政策模糊增大市场风险
目前,广东省已出台的政策再加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应实施细则,让有关三旧改造的法规体系已基本成型,然而,一些实质性的细节,现行法规仍然界定得比较模糊。例如,对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的三旧改造项目,当前有几种改造方向,一种为工业改工业(即第二产业改造后仍为第二产业,简称“二改二”),一种为工业改商业或商住(即第二产业改造为第三产业,简称“二改三”),还有一种是界定得最模糊的:工业改造为“创意产业”(介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间,俗称“二改二点五”)。对市场冲击最大的就是这种“二改二点五”的三旧改造项目。
由于这种“创意产业”有别于传统的工业,所以业界普遍认为它可以突破传统工业的限制,向高层工业厂房发展;而它又不是商业,所以仍定义为工业,而不受商业相关政策的限制。这种界定模糊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了开发商可钻的空子,使某些地方出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在原来为低矮厂房的旧城区,一大批容积率畸高的高层工业厂房拔地而起,某些所谓的“厂房”建筑高度甚至突破了100米,这种披着亮丽玻璃幕墙的高层“工业”大厦,享受着低廉的工业水电杂费和工业工商税务优惠,既可办理任何工商登记,又可分拆出售,名义上是工业功能,实际上拥有的是办公、商业、甚至住宅的功能。毫无疑问,这种名义上的高层工业厂房为当地商业办公的土地房产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更糟的是,这些成功的案例会令其他以低地价取得工业用地的业主纷纷效尤。
此外,模糊的政策界定虽然增加了操作的弹性,有利于鼓励适当的三旧改造项目上马,但也增加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寻租空间。
3.4项目建设忽略市政承载力
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争取大型的三旧改造项目上马,早日建成焕然一新的旧城区,对一些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盲目推进,完全不考虑现状条件的制约,无视这些巨型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的负面影响。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没有仔细考虑旧城区的市政设施最大荷载能否满足新项目日后的正常营运需要,如市政排污管道的容量或区内道路的饱和车流量。
需求巨大的大型三旧改造项目,对供水供电等需求可以通过新增管线就解决问题,但对于排污需求,原有的市政管道容量本来就有限,而深埋的管道又不能说换就换,若不考虑项目的对市政管线的压力,必然会引发一连串问题;又如道路交通,很多旧城区本身的交通疏散就存在问题,大型三旧项目必定给区内道路施加巨大的交通压力,若不在这些开发量巨大的三旧改造项目中退让出更多的道路交通空间,该区域内的交通疏散问题必然会雪上加霜。
4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出路
4.1坚持规划先行,加强规划引领作用
要真正解决三旧改造工作当前遇到的问题,地方政府必须时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对三旧改造工作的引领作用。一方面,应明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定位,使专项规划成为控规的一部分,保证其法律地位:对已编已批控规的地区,应及时补充编制专项规划;对未编控规或已编未批的,应将专项规划纳入到控规当中。另一方面,要摒弃现有类似招商的项目推进方式,保证项目跟着规划走,不满足规划或者突破规划限制幅度太大的项目,地方政府应坚持原则,宁可不推进,不能乱推进,才能保证整个城乡规划的总体实现。
4.2加强监察,适时调整并完善政策
任何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未必都能一番风顺,在推行政策的实际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超出意料的事情,对于三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我们要做的不是怀疑与否定,而是及时反馈问题信息,再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调整及细化政策,堵塞政策漏洞,填补政策空白,保证政策的实施不再走偏。例如,对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高层“工业厂房”现象,笔者认为,必须明令禁止,并加强对工业建筑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有关指标的控制,保证旧厂房在实施三旧改造与工业升级的时候,不会偏离政策既定的发展方向。
4.3联系实际,大胆进行机构改革
为三旧改造工作而生的三改办运行至今,有利有弊,其作用之一是进行部门联动与协调。同一个部门好说话,但三改办的经办人员始终是各为其主,一旦碰到困难问题,难免互相推诿,特别是在国土、规划部门分家的地区,问题更多。 此外,三改办的既审批项目又跟进项目,角色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难免给人诟病。笔者认为,在一些三旧改造项目众多的地区,地方政府应该联系实际进行适当的部门调整或大胆实施机构改革。
在理顺机构职能,整合行政资源方面,顺德政府走得最前,也走得最远,2013年,顺德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正式设立,它由政府直属管理,是依附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机构,其做法参照了香港的市区重建局,目的是建立一个综合平台来承接、推进和落实三旧改造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该中心运作良好,可算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5结语
综上所述,三旧改造毕竟是一项城市建设活动,所有的城市建设活动都应该根据已批的城乡规划来合理推进,而不是有政策就忘规划,有大项目就不顾其他项目。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局是良好的,成绩是显著的,在摸索向前的道路上难免会碰到不可预见的困难与障碍,适时进行阶段性的反思、总结与调整,跟据城乡规划把握好总体方向,再适度地结合地方实际需要,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我们才能平稳顺利地继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创建城市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夜景灯饰规划、建设和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系指独立设置或依附于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及用于装饰、宣传、广告等设置的户外光源及其设施。包括:
(一)城市建(构)筑物外立面照明;
(二)城市沿街单位、业主设置的店牌、店招、霓虹灯、柔性灯箱等装饰性夜景灯饰;
(三)城市户外广告灯光;
(四)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树木、江河岸堤、山坡、公园、景点、雕塑等设置的装饰性光源及其设施。
第四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置、业主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工商、公安、建设、房管、园林、市政、电力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建设、电力等部门,根据城市设计、环境景观要求,结合建(构)筑物自身功能、特征,组织编制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和相应标准是本市城市容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本市市区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设置。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设置夜景灯饰:
(一)市区重要的桥梁、车站、码头、公园(景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二)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
(三)商业繁华区和窗口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五)市区内重要山体、河道两岸以及水上、陆地旅游路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六)按照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应当设置夜景灯饰的其他区域或者建(构)筑物。
第八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应当符合本市夜景灯饰专项规划要求,体现区域功能、建(构)筑物造型特点和文化内涵,并与整体景观相协调,遵循和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合法、健康,图案和造型美观、新颖、清晰,字型规范、工整,有条件的要加用相应的外文;
(二)规格比例与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城市整体形象;
(三)道路两侧所设置的灯光设施,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线,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四)灯光的亮度、颜色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等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治安技术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及交通、航行安全;
(五)不得破坏建(构)筑物、文物、绿化、公共设施;
(六)注重节能、环保,避免和减少光污染。
第九条城市夜景灯饰设计方案以及亮化效果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市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和沿街中、高层非住宅建筑物一般应设置外立面整体夜景灯饰和具有特色的顶部光源,其临街立面内光外透;中、高层住宅楼应在其顶部适当设置柔性灯饰;高层建筑物还应在顶部设置必要的功能性灯光。
(二)市区主干道两侧、商业繁华区和窗口地段的临街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店招店牌,应当配置动感霓虹灯、柔性灯箱、内光外透或者泛光照明,临街透视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
(三)大型户外广告应当配置灯光。
(四)城市出入口及建成区主要道路、桥梁、广场、公园(景点),重要河道、山坡等设置具有特色的夜景灯饰。
第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环保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灯饰设施。
第十一条从事城市夜景灯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
市政公用设施及风景名胜区、公园(景点)的夜景灯饰设置,建设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建(构)筑物外部的夜景灯饰设置,产权人或使用人为责任人;
户外广告的夜景灯饰由户外广告者或经营者为责任人。
公益性夜景灯饰的设置,投资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第十三条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必须完成城市夜景灯饰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夜景灯饰设置任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类夜景灯饰设置。
第十四条夜景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运行,由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夜景灯饰和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夜景灯饰设施应当保持功能良好、开启正常、容貌整洁。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夜景灯饰设置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夜景灯饰设施所用原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同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防雷击等保护设施。发生故障的,责任人必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和亮化效果。
提倡大型夜景灯饰、市区标志性建(构)筑物和中、高层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参加保险。
第十七条大型商场、高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园景区的灯光设施应纳入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由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实行统一启闭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在市区建(构)筑物、风景名胜区(景点)、繁华商业区、广场、主要街道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据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将具体设置方案(包括效果图)报市城管局备案审查。
凡落地设置的夜景灯饰,需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手续。
第十九条市规划部门在进行建筑方案审查时,应根据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对须考虑夜景灯饰的重要建(构)筑物,将夜景灯饰效果作为建筑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建设部门在对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时,应将夜景灯饰建设的相关事项列入审查内容之一,满足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的,方可发放相关批准文件。必要时,可征求市城管局意见。
夜景灯饰设施安装完成后需经市城管局验收合格,并接入当地的夜景灯饰集中控制系统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凡纳入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实行统一启闭管理的非经营性夜景灯饰用电,或经营性单位和业主夜景灯饰设施非经营时间段的用电,经市城管局核定后,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或给予适当的用电补贴。
未纳入市城市夜景灯饰控制系统,或未按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灯饰的单位和业主,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饰开启和关闭时间执行以下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平时(每周星期五、六、日):
3月1日至5月31日,18时30分至22时;
6月1日至9月15日,19时30分至22时30分;
9月16日至次年2月底,17时30分至21时30分。
上述开启时间可根据日落时间作适当提前或者推迟。
2.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启时间同一般性规定,关闭时间为23时。凡遇有重大活动,需要变更启闭时间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二)特殊性规定:
在以上规定的启闭时间段以外需要开启的,未纳入遥控系统的,由设置单位或者业主自行决定;已纳入遥控系统的,应向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申请单独调整时段。
(三)城市夜景灯饰一般性启闭时间需进行调整的,由市城管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设有遥控终端的单位和业主必须服从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的统一管理。市区实施集中自动控制的主要建(构)筑物、重点地区的夜景灯饰,需要临时转为手动控制状态的,应事先报市夜景灯饰控制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确因需要拆除夜景灯饰,属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须经市城管局报市政府备案;享受政府财政用电补贴的,须向市城管局备案;其他列入城市夜景灯饰专项规划管理的,应告知市城管局。
第二十四条对在城市夜景灯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城市容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故意损毁、偷盗亮化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夜景灯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专项规划范文6
结合镇乡行政区划调整,重新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10个镇乡的总体规划。其中城市消防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并适时调整。各镇乡总体规划中要有消防规划专篇,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沿海生态景观、生态城、北湖生态旅游、风情区、新城区生态发展等规划中涉及消防安全的,要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二、城区、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城区(主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和工业园区(、、)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按照间距120米设置1只消火栓的标准,沿道路同步设置市政消火栓。当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路边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米。
城区、工业园区已建道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制订计划逐步增补;沿路已形成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或公共建筑群的,必须增补市政消火栓。新建住宅小区的室外消火栓必须一步到位,老居民新村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不足的,按照保护半径150米的标准增补。
年内,精细化工园消防站要达到二级消防站建设标准;工业园消防站要完成立项、征地和设计方案,并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船舶工业带完成消防站选址、立项工作;初步建成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三、镇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现农村道路黑色化和村村通,改建拓宽桥梁,疏浚河道,一并解决农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问题(消防车通道净宽应不小于4米)。镇乡繁华路段、镇乡原有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要增补公共消火栓,或设置公用消防水池,临近河流的企业可设置便于消防车停靠的取水码头。要结合等四个区域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一并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参照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同步设置室外消火栓。
各镇乡要将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能及时得到维护和更新。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或人口达到10万元的镇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可依托派出所保安联防消防队组建,配备消防电动手抬泵和小型消防水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