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定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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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定义

专项规划定义范文1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体系;三亚崖城

Abstract:The authors try to set up a hierarchical framework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al town, which contains five levels-“administrative area of town, historic town area, conservation area, officially protected monuments and sites together with historic building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is framework, which has certain value for setting up a standard of the conservation plan of historic towns, meets the need of comprehensive conservation of all kinds of the heritages in historic towns.

Key words:historical town;conservation plan;conservation framework;Yacheng Town of Sanya

中图分类号:TU0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6-68(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起,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陆续评选并公布了四批共14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10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化名镇名村已达529个,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契机。但同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严重滞后 。虽然2008年4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名镇、名村所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责任与义务,并规范了保护规划中的部分核心问题,但由于缺少明确的编制办法标准,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至今仍只能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相关规范进行。

无论是《条例》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中,还是相关规划研究中,名镇名村保护往往同时提出,似乎二者在保护方法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但事实上,对于历史文化名镇,由于其在城镇规模、功能复杂性、城镇化发展对保护的压力、遗产分布的广泛性和片段化倾向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有着显著区别 ,决定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相较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将呈现出更加复杂的特点,如何科学合理的探寻其保护规划的编制方法更成为当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重要课题。而科学的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使之既能满足当前遗产保护先进理念指导下对名镇范围内各类遗产全面保护的要求、又能使名镇保护规划与镇其它规划实现良好对接,更是成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2009年,笔者参与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办法》编研工作,并结合三亚崖城等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研究,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的建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

1对现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层次的分析

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脱胎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之后经过多年的探索,其编制方法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缺乏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建立的极为明确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现行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1重古镇区,轻整个镇域

历史文化名镇既有按行政边界划分出的镇域范围,又有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的老镇区。还有围绕历史镇区周边,并逐渐在之后的历史时期发展起来的历史文化村落或历史地段。从这方面来讲,名镇与名村不同,名村一般规模小,遗产集聚度高,多在老村,保护范围的划定也集中在老村范围,但名镇就很有可能会有分布于古镇区以内以及古镇区之外的保护范围存在。现行保护规划多重点关注古镇区(即历史文化资源较为集中的中心区),而对整个镇域层面的若干保护要素――如镇域范围的山水格局、文化景致、传统聚落等,则缺乏详尽的保护措施。如2006年完成的《上海朱家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以及2005年完成的《湖南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等。

1.2重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轻历史建筑

众所周知,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核心内容即是通过保护区划的划定和保护措施的制定,实现对历史文化名镇核心遗产的保护,因此大部分的保护规划对于保护区层面的保护控制及管理措施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文物保护单位,名镇保护规划也多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予以落实。而对于历史建筑这个层面,则重视程度不够,尤其对于历史建筑的档案建立及保护措施的确定,在保护规划中极少提到。很多保护规划甚至没有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如:《多伦县多伦诺尔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及《云南剑川县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等。

关于这点,仇保兴副部长曾指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首先要摸清家底,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的基本信息,把这些内容在整个村镇空间层次上都列为保护的内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同保护范围、不同类型建筑的保护整治措施。”①

1.3重物质空间,轻文化空间

多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足够的重视,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化空间的保护则缺乏具体详实的调查研究,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及传承的文化空间重视程度不够。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的传统文化生存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受到巨大的压力,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承载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或是已经不存在,或是沦为其它功能。

以《广西昭平县黄姚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为例,在保护规划中对古镇有较高价值的宗祠文化、诗联文化、牌匾文化及抗战文化都做了归纳,并希望能继承和发扬下去,但是对于这些传统文化的文化空间却没有加以详细地分析,更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如何结合、如何加以保护的措施。

2建立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层次保护体系的思路

建立科学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保护体系,必须从名镇保护规划的属性和主要目标入手。

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确定了与城市规划体系一致的镇规划体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则明确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基于以上法律法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专家审议稿)》中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属性定义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是镇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可与镇总体规划一同编制,也可单独编制。单独编制时,保护规划应遵循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原则,如与总体规划发生冲突,应对总体规划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因此,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在规划范围上理应与镇总规保持一致,即镇域行政区划范围。

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要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在镇域范围内主要应做好遗产普查、价值评估、山水环境、文化景观、历史聚落保护等宏观保护控制工作。

我国有些历史文化名镇,历史上行政级别很高,曾作为州府等地区行政、经济、文化中心存在,其历史价值与遗存丰富程度很可能与有些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类似。另外一个与名城类似的特点是,今天很多名镇的建设现状是依托原有老镇区发展新镇区、形成新老镇区并存的状态,当然其遗产集中地和其价值的集中体现往往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老镇区。因此在保护方法上,我们不能像名村保护那样,直接进入类似“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的“核心保护区与建控地带形成的保护范围”层次,而应该借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历史城区”的概念,将历史文化名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镇区和老镇区――定义为“历史镇区”。历史镇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历史格局、功能结构、传统风貌、历史街巷、历史水系、社会构成等方面,其突出特征是整体性与完整性,因此,保护规划在该层次上需要通过控制人口、疏解功能、保护风貌、严控高度、改善设施等规划措施对其进行整体保护与控制。

《条例》中还明确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应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对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包括“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等极为严厉的条款。这显示出立法者坚决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最集中存留地的决心。因此,保护规划应科学、合理的划定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它们应当涵盖历史文化名镇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最集中的地区,在该区片内,保护规划应以风貌严格保护为基本原则,详细确定每处建筑的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建筑高度、风貌等的控制要求。

对名镇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物及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单体保护要素,保护规划应对二者进行详细调查、价值评估,并确定保护措施。尤其是对于之前关注不够的历史建筑,应加强历史建筑档案的建档工作,作为保护规划重要的基础资料之一。

以上四个层次从“宏观―中观―微观”建立了历史文化名镇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成为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保护规划理应将其纳入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两大类 ,由于传统文化表现方式主要属文化部门分管,保护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侧重于文化空间的保护、还原与利用。

基于以上研究思路,笔者结合三亚市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案例,对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分层次保护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和细致的研究。

3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层次与内容

崖城镇是海南省著名的历史文化古镇,位于三亚市西部。全镇总面积约349.79平方公里,近10万人口,是汉、黎等民族聚居的地方。崖城镇拥有两千年建制史,曾为八朝州郡治所,1954年三亚建市前是县政府所在地,历史上曾长时间作为海南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崖城自然、文化资源丰富,镇域内拥有南山、大小洞天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崖城学宫、崖州故城、官沟及广济桥、迎旺塔、天涯海角石刻、小洞天石刻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盛德堂、何秉礼故居等1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5月31日,崖城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授予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崖城镇成为海南省首批唯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率先填补了海南省此项空白。

面临着“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和三亚创建“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重要契机,作为三亚城市发源地和文化遗产最重要聚集地的崖城必将承担起发扬传统文化、提升文化旅游的重要职能,原有崖城镇总规已与这一要求极不相称。2008年8月,笔者所在的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始同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由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属于镇总规的专项规划,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崖城镇总规一致,为崖城镇域范围,面积约349.79平方公里。重点工作范围――即划定历史镇区、保护范围的研究范围――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区范围,约68平方公里。本次保护规划建立的分层次保护体系如下:

3.1镇域层面

该层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崖城镇域文化遗产的普查,确定镇域范围内保护要素,构建镇域文化遗产网络,明确镇域山、河、港、城、村、文物古迹、地下文物埋藏点、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措施。在对镇域遗产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历史镇区范围(图1)。

3.2历史镇区层面

历史镇区,即通常意义上的崖城老镇区,是古崖州历史最为重要的环境及空间载体,也是崖州古城的所在位置。由于崖城主要现存历史文化遗存以清代、民国时期为主,而此时崖州古城的发展已越过城墙内范围,在宁远河北呈现连绵发展态势,因此,本次规划将宁远河北、以崖州古城为中心的连绵发展区划定为历史镇区。

在该层面,保护规划对崖州古城轮廓、山水格局、街巷格局、人文景致、河湖水系、高度控制等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对人口、用地、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等提出规划措施,确保历史镇区在严格保护其文化遗产和价值特色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图2)。

3.3保护范围与风貌保护区层面

由于崖城历史镇区周边还拥有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水南村,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和传统建筑风貌保存较好的保平村,以及展现崖城地区的骑楼特色及入海口风光的保港历史地段,它们同属于本次总规修编中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其中也存有大量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因此,本次保护规划在该范围内进行建筑质量、年代、高度、风貌普查,并以此为依据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风貌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

崖城历史镇区划定的保护区包含: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含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日坊核心保护范围)、三片风貌保护区(崖州古城风貌保护区、官塘村风貌保护区、起晨坊风貌保护区)及一片建设控制地带;

历史镇区保护范围包括:水南古村核心保护范围(水南三村核心保护范围)及两片建设控制地带;保平古村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保港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含保港北区核心保护范围、保港南区核心保护范围)及一片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规划对划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类别,提出保护与整治措施,并对不同区划内建设行为提出规划管控措施、明确管理权限,为下一步编制保护范围内指导实施的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3.4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层面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主要包括对崖城镇域范围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科学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在崖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一方面加强对作为中国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港口大港的地下文物埋藏点的保护,另一方面结合保护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对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

保护规划还按照《条例》要求,将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崖城镇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确定为历史建筑,建议政府适时予以公布。对历史镇区、水南村、保平村和保港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并针对每处历史建筑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3.5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

保护规划对崖城镇域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普查,并进行详细的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规划以文化空间为纽带,将传统文化表现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结合起来,恢复必要的文化空间、将传统活动还原到举行活动的特定场所,让老字号返回到传统街巷中,实现“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图3)。

4结语

通过崖城的规划研究实践,我们尝试构建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分层次的保护体系。它涵盖镇域、历史镇区、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五个不同层次,每个层次针对的保护对象与保护措施侧重点各不相同,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体系。这套体系明显不同于历史文化名村,而更类似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法。在宏观上实现了在规划范围、内容上与镇总规的衔接,在中观、微观层面为下一个层次的名镇历史镇区、保护范围的详细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详细规划与修缮设计提供了指导和良好的对接可能性,并尝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落实在物质空间上,希望能够对于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方法的研究与规范起到借鉴参考的作用。

注释

①仇保兴在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授牌仪式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研讨会上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参考文献

[1] 赵勇,高朝暄,李国庆,王广河.历史文化名镇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研究――以河北省蔚县代王城历史文化名镇为例[J]. 南方建筑,2009(4).

[2] 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8.

[3] 王景慧.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01年会论文集,2001.

[4] 孙继伟,徐洁.都市水乡朱家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5] 赵中枢,王川,张键,等.里耶镇总体规划及历史文化名镇[J].城市规划通讯,2004(11).

专项规划定义范文2

[关键词]海绵城市;规划;技术

中图分类号:S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228-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方针,推动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这无疑是为全国各相关城市建设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成为了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头戏。

1 “海绵城市”理论的提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面临的各种水危机问题逐年加剧。水资源短缺、水污染、雨涝灾害、地下水开采过量导致的地面下沉等等。这一些列的水危机都在制约我国的发展,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居民的生命。而“海绵城市”的提出正是基于要系统化、综合化的解决上述水危机问题,以雨水的高效利用为目的,以低影响开发技术的选择与应用为依托,结合不同城市的水情特点,将建设项目纳入到城市规划之中,成为各系统、各部门共同支持参与的城市建设项目。

2 “海绵城市”的定义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3 “海绵城市”的目标与要求

3.1 “海绵城市”的规划目标

“海绵城市”的规划目标是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建设,促进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以生态、安全、活力的海绵建设塑造天津城市新形象,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排水防涝系统、防洪潮系统,完善城市生态保护系统,建立制度完善、手段智能、措施到位的管理体系,形成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生态宜居的绿色海绵城市。

3.2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中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统筹有序推进,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4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践

4.1 天津“海绵城市”规划原则

天津“海绵城市”规划原则是以实现海绵城市建设为目标,继续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使天津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统一。

一是要统筹规划,近远兼顾。在保证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对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行为统筹规划、系统协调;合理确定建设时序,注重项目实施的评估和绩效考核,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性。

二是要生态优先,安全为重。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水安全。

三是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充分结合天津市地处滨海内湾、水系发达但生态条件不足、现状下垫面条件不利、新建道路和公建设施多等特点,选用渗、蓄、滞、净、用、排各类设施组合,因地制宜开展建设。特别针对天津市地下水位高,土壤下渗难度大,地下水矿化度高,蒸发强烈,盐碱地分布广泛。合理分析下垫面条件,确定天津各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方式;针对盐碱化的问题,筛选适宜的物种,净化水质,强化下渗。

四是要全面协调,综合提升。统筹城市基础设施,与道路、绿地、竖向、水系、景观、防洪等相关内容充分衔接。基于“海绵”理念,全面协调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4.2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谋划与制度保障

4.2.1 天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谋划

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源头、转输和末端全流程控制,采用蓄、渗、滞、净等多种设施的优化布局,有效降低径流量和径流污染负荷。设施建设不能与周围景观冲突,优先保障景观功能。

天津在建设规划“海绵城市”规划中,源头控制设施新建区主要采用绿色屋顶和透水地面,建成区主要采用雨水桶和透水地面;转输控制设施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生物滞留带和下凹式绿地,新建地区和老城区,特别是非工业新建区,重点考虑下凹式绿地;末端控制设施宜采用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小型调蓄设施。

地块内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采用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减少外排雨水量,鼓励利用景观水体、收集池、下渗设施等作为调蓄空间。

按照道路、公建、建筑小区和工业企业等建设项目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的选取海绵设施,合理组合,处理路面雨水、屋面雨水等。

4.2.2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制度保障

天津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并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充分纳入,其他道路、绿地、涉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时也保持一致。在划定城市蓝线和生态红线时,充分考虑了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竖向空间设计,将城市排涝规划与城市防洪规划充分协调衔接。市建设、规划、水务、道路、园林、林业等行业管理部门同步完成相关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

严格规划管理,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调蓄容积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两证一书”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明确和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要求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市规划、土地、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落地。

结束语:“海绵城市”建设是全国均需贯彻开展的建设规划,是全面推动我国水环境问题治理的关键性规划,是需要各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共同推进的城市项目规划。各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需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抓紧启动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做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再加之因地制宜地制定制度保障、合理选取技术措施、投以资金保障、统筹合理规划,全国各城市必能发挥各自“海绵”能力,共同缓解水资源问题。

参考文献

[1] 俞孔坚,让雨洪不是灾害,而成福音,2012.

专项规划定义范文3

关键字:Mike软件 城市雨水排涝 规划

0 引言

近年来,频发的洪涝等灾害,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作为江南水乡的浙江省,更是面临洪涝损失的挑战。2013年第23号强台风“菲特”就让浙江遭受了严重灾害损失。为了更好地指导解决目前广泛存在的内涝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意见。2013年3月,国务院的《关于做好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3]23号),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2013年6月,住建部的《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在此背景下,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工作要求,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各地纷纷开展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鉴于最新一轮的雨水排涝规划编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探讨了基于Mike系列软件的城市雨水排涝规划编制内容和方法。

1 规划总则

1.1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

以城市排水防涝为主,兼顾城市初期雨水的面源污染治理。同时体现河道治理与流域治理相结合、城市排涝与区域防洪相结合、设施建设与用地布局优化相结合。

2、系统性协调性原则

系统考虑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控制和管理,与道路、绿地、竖向、水系、景观、防洪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应与其同步调整。

3、先进性原则

突出理念和技术的先进性,因地制宜,采取蓄、滞、渗、净、用、排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1.2规划目标

1、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

2、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应根据当地实际,从积水深度、范围和积水时间三个方面,明确内涝的定义);

3、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 规划技术路线

规划技术路线总结如下图:

3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可以分为4个篇章:“现状评估篇、规划方案篇、近期建设篇和实施保障篇。”

3.1现状评估篇

3.1.1城市排水防涝现状

1)城市水系现状:城市内河、湿地等水体的几何特征、标高、设计水位及雨水排放口分布等情况。城市区域内承担流域防洪功能的受纳水体的几何特征、设计水(潮)位和流量等情况。2)城市雨水排水分区现状:城市排水分区情况,面积和排水出路等。 3)道路竖向现状 :城市主次干道的道路控制点标高。 4)历史内涝情况:近10年城市积水情况,积水深度、范围等,以及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5)城市排水设施现状 :城市现有排水管渠长度,管材,管径,管内底标高,流向,建设年限,设计标准,雨水管道情况及运行情况。城市排水泵站位置,设计流量,设计标准,服务范围、建设年限及运行情况。 6)城市内涝防治设施现状:城市雨水调蓄设施和蓄滞空间分布及容量情况。 7)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3.1.2城市排水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

1) 降雨规律分析与下垫面解析:对现有城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估。根据降雨统计资料,建立步长为5分钟的短历时(一般为2-3小时)和长历时(24小时)设计降雨雨型。对城市地表类型进行解析,按照水体、草地、树林、裸土、道路、广场、屋顶和小区内铺装等类型进行分类,为后续雨水系统建模做准备。

2) 城市现状排水防涝系统能力评估

a. 排水系统总体评估

包括:(1)城市雨水管渠的覆盖程度;(2)城市各排水分区内的管渠达标率。(3)城市雨水泵站的达标情况。

b. 现状排水能力评估

在排水防涝设施普查的基础上,使用DHI MIKE系列软件(MIKE系列软件是丹麦水资源及水环境研究所(DHI)的产品。软件包括一维河网的MIKE11,城市供水系统的MIKENET和城市排水系统的MIKEMOUSE,管网建模软件MIKE URBAN,二维河口和地表水体的MIKE21等等)建立水力模型对城市现有雨水排水管网和泵站等设施进行评估,分析实际排水能力。

3) 内涝风险评估与区划:使用DHI MIKE系列软件建立水力模型进行城市内涝风险评估。通过计算机模拟获得雨水径流的流态、水位变化、积水范围和淹没时间等信息,综合评估城市内涝灾害的危险性;结合城市区域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城市进行内涝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3.2规划方案篇:

3.2.1规划标准

1)雨水径流控制标准:根据低影响开发的要求,确定城市雨水径流量控制、源头削减的标准以及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的标准。提出新建和旧城改造地区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以及新建地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

2) 雨水管渠、泵站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管渠和泵站的设计标准、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要求确定。

3) 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城市中心城区能有效抵御的暴雨标准。

3.2.2系统方案:

综合考虑蓄、滞、渗、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的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方案。使用DHI MIKE系列软件建立水力模型,对城市排水防涝方案进行系统方案比选和优化。

3.2.3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用

1) 径流量控制:根据径流控制的要求,提出径流控制的方法、措施及相应设施的布局。 对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径流控制要求,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利用的约束条件,明确单位土地开发面积的雨水蓄滞量、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和绿地率等。合理布局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利用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蓄滞雨水。

2) 雨水资源化利用: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用途、方式和措施。

3.2.4城市排水(雨水)管网系统规划

1) 排水体制 :确定城市排水体制。 对现状采用雨污合流的,提出改造方案。 对于雨污分流地区,对于初期雨水提出截流处理方案。

2) 排水分区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河流水系等,确定城市的排水分区。

3) 排水管渠: 结合城市地形水系和已有管网情况,布局城市排水管渠。考虑与城市防洪设施和内涝防治设施的衔接。对于集雨面积2平方公里以内的,可以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计算。对于集雨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管段,使用MIKE系列软件水力模型对雨水管渠的规划方案进行校核优化。 根据城市现状排水能力的评估结果,对不能满足设计标准的管网,结合城市旧城改造的时序和安排,提出改造方案。

4) 排水泵站及其它附属设施 :结合排水管网布局,合理设置排水泵站;对设计标准偏低的泵站提出改造方案和时序。

3.2.5城市防涝系统规划

1) 平面与竖向控制 :结合城市内涝风险评估的结果,提出用地性质和场地竖向调整的建议。

2) 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 :根据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标准,对现有城市内河水系及其水工构筑物在不同排水条件下的水量和水位等进行计算,并划定蓝线;提出河道清淤、拓宽、建设生态缓坡和雨洪蓄滞空间等综合治理方案以及水位调控方案。

3) 城市防涝设施布局 :a. 城市涝水行泄通道,使用DHI MIKE系列软件水力模型,对涝水的汇集路径进行分析,结合城市竖向和受纳水体分布以及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合理布局涝水行泄通道。 b. 城市雨水调蓄设施,优先利用城市湿地、公园、下凹式绿地和下凹式广场等,作为临时雨水调蓄空间;也可设置雨水调蓄专用设施。

3.3近期建设篇

根据规划要求,梳理管渠、泵站、闸阀、调蓄构筑物等排水防涝设施及内河水系综合治理的近期建设任务。

3.4管理保障篇

3.4.1管理规划 :

1) 体制机制 :建立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规划、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建设和运行管理上。

2) 信息化建设 :结合现状普查,加强普查数据的采集与管理,为建立城市排水防涝的数字信息化管控平台创造条件。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信息化管控平台,实现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和辅助决策,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水平。

3) 应急管理 :强化应急管理,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及相应的处置程序和措施,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

3.4.2保障措施

1) 建设用地 :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用地落实。

2) 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4 结语

本文从规划原则、规划目标、规划技术路线、规划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对新一轮的城市雨水排涝规划编制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在现状排水能力评估、内涝风险评估以及城市防涝设施布局运用DHI MIKE软件进行建模评估,以更准确直观的地指导城市防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以及近期工作安排。对今后的雨水排涝规划编制有一定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S],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2]王强,张晓昕,韦明杰,周玉文,李萍, 白国营,北京市城市雨水排除系统规划设计标准研究[J],给水排水,2011,37(10):34-39

[3]陈民利,关于雨水规划编制的探讨[J],中华民居,2012年3月:76-77

[4]曾向前,城市雨水规划探讨[J],中国水运,2007,7(2):83-84

专项规划定义范文4

关键词:城垣遗产;保护;利用;爱尔兰

Abstract:This article generalizes the conservation of European city walls heritage. Taking Irish city walls conservation as a case study which is one of pioneers in Europe, it goes through its process of walls’ conservation, the system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mode and method of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dditionally, combined with the “Derry City Walls Conservation Plan”, it summaries Irish experiences to provide references and lessons for China’s city walls conservation based on our actual situation.

Key words:city walls heritage ; conservation ; utilization ; Ireland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5-65(9)

前言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入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城垣是冷兵器时代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化载体,是研究农业文明时期经济、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全人类的共有遗产。至今在世界各地都保留有很多城垣遗存,其中从苏美尔的乌尔克(Uruk)城城垣到印度河流域的果德迪吉(Kot Diji)城城垣,数量不少的城垣单独或作为组成部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共同的杰出遗产代表而得到保护。

为世界三大文明古国之一和东亚文化发祥地,我国日渐认识到城垣在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的突出价值,中国城垣在世界文明中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2012年国家文物局遴选了9处具有代表性的明清城垣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项目①。因此,加强城垣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尤其是以国际标准开展中国城垣保护工作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保留有城垣的城市为数不少,绝大部分的历史文化名城都保留有一定规模的城垣遗存或遗址,但城垣本体及历史环境由于缺乏保护而遭受各种破坏。作为富有独特魅力的文化遗产类型,科学保护并合理利用城垣,使得传统文明能够与现代文明相互交融、传承延续、和谐共生,是全面复兴中华文化、科学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内在需求。

欧洲是现代意义上文化遗产保护的发源地,至今仍引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潮流。本文以在欧洲城垣遗产保护领域领先的爱尔兰为例,从欧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大背景中,分析爱尔兰城垣保护的框架与机制、规划编制特点,提出对我国城垣保护的若干建议。

1 欧洲城垣遗产保护历程与特点

1.1 欧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的阶段特点

欧洲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时代对文物建筑和历史纪念物的保护行为,这种保护传统一直延续到文艺复兴时期,并得到进一步发展,在18世纪以历史建筑保护为滥觞而发展成为现代意义的文化遗产保护。到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经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至建筑领域(阮仪三,王景慧,1998)。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修复逐步科学化、系统化,从1840年法国成立历史建筑管理局并提出《历史性建筑法案》到1930年颁布《遗址法》,从1877年英国创建古建筑保护协会并于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到1953年制定保护历史性建筑的《古建筑及古迹法》,欧洲历史遗存的保护逐步法制化,保护对象也多样化。

20世纪中叶之后,以欧洲为中心的保护理论、实践以及保护组织的出现推进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从《雅典》(1933年)中初见的“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到《威尼斯》(1964年)中指出的“代表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再到《内罗毕建议》(1976年)中确定的“历史地段――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建筑群”,保护理念进一步完善,保护对象进一步拓展。1972年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世界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的里程碑式的标志――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财富,保护文化遗产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上述的、公约等文献构成了现代遗产保护的理论基石,推动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迅速发展。可以说,欧洲始终走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沿,在国际诸多重要、公约和宣言出台前的理论总结和共识,都是以欧洲的实践、探索为基础。

当今,欧洲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视角变化就是从以科学技术保护遗产安全逐渐转向探索遗产保护对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社会进步、欧洲团结等更深层次的意义,即强调遗产价值的社会转化。这鲜明的体现在了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颁布的一系列公约,即自1985年的《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itectural Heritage of Europe),亦称“格拉纳达公约”(Granada Convention);到1992年的的《考古遗产保护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亦称“瓦莱塔公约”(Valletta Convention);再到2005年的宣布《关于文化遗产社会价值的公约》(Convention on the Value of Cultural Heritage for Society),亦称“法罗宣言”(The Faroe declaration)。

1.2 欧洲城垣遗产保护现状与特点

欧洲城垣修筑历史久远。在古希腊时期,迈锡尼人用大型石块修筑了众多城垣,如迈锡尼遗址中的巨石墙垣(Cyclopean Walls);雅典人亦修筑了一系列著名的石墙,使城市可以连通到比雷埃夫斯(希腊东南部的港口城市)的军事防御点;罗马人采用石材修筑城垣,并用粘合剂来固定巨石,著名城垣遗址包括罗马的奥里利安城垣(Aurelian Walls)和君士坦丁堡的狄奥多西线城垣(Theodosian Walls)。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为抵御土耳其帝国的入侵,亦修筑了很多城垣,代表性的有塞浦路斯的法马古斯塔、尼科西亚城及希腊克里克岛上的甘地亚城,这些城垣都屹立至今[1]。

欧洲完整保留下来的城垣众多,如法国卡卡颂城(Carcassonne)的城垣(图1)和芬兰赫尔辛基(Helsinki)的城垣(图2),德国颁布《古迹保护法》之后也使得罗滕堡(Rothenburg ob der Tauber)和讷德林根(N?rdlingen)、丁克斯比(Dinkelsbühl)以及法兰克尼亚地区(Franconia region)的众多小型城镇的城垣被完整的保留下来。总体来看,欧洲城垣保护具有以下特点:

1.2.1 认知上:突出城池防御体系的整体理念

在欧洲,军事科学、社会学、建筑学、历史学等领域的学者,常常用“防御体系”(Defence System)或“城市防御工事”(City Fortification)一词来指代城垣系统,在遗产的名称或名录中,也多出现此类概念。典型的如欧洲“中世纪防御工事”(Medieval Fortification)即作为一个宏观整体的概念而被广泛研究和保护。

这种防御体系的概念不仅大大拓展了研究与保护对象的范畴,更为重要的是强调其构成要素的系统性、整体性、综合性。不仅研究保护防御体系遗存本体,更注重防御体系建设的历史环境中的城市环境和自然环境,是一个体系、群体的概念。例如欧洲“中世纪防御工事”(Medieval fortification)体系就包括了塔(Towers)、城垣(City Walls)、港口(Harbours)、教堂和修道院(Churches and Monasteries)等众多因素[2]。

1.2.2 理念上:强调遗产价值的社会转化思路

人们对价值认识的差别导致了保护方式、方法的差别。欧洲国家对遗产价值内涵进行了不断深入的探讨,丰富了遗产保护的视角,使得保护工作已经不仅停留在对遗产本体的保存和维护,而逐渐强调发挥遗产在教育、经济、文化生活、提升遗产社区居民的文化认同等领域发挥的价值。

这种理念转变在欧洲城垣保护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欧洲城垣的保护除了常规对城垣历史价值的关注外,还需要在保护实施前对其教育、生态方面的价值与潜力进行评估,通过完备的历史资料和对现实机遇与挑战的分析,制定适宜保护政策。其保护工作提案的框架囊括了举办相关活动的各种细则、拥挤控制、交通管理、容量计算等,所有的保护工程除了遵循最小干预等传统保护原则外,突出提升公众认识的作用。提倡通过开展以城垣为背景和场所的公共活动来发挥城垣的宣传教育作用,强调市民的场所感(Sense of Place)、自豪感(Civic Pride)和认同感(Identity),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垣的社会作用和价值。

1.2.3 实施上:广泛社会组织支持下公众参与

广泛的公众参与是欧洲文化遗产保护成功和发展的重要基石,欧洲城垣遗产的保护实践也同样如此,其中社会组织在城垣保护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一些城垣保存较为完好的城镇往往有很多自发形成的保护团体,如英国的约克市成立的“约克城垣之友”[3](The Friends of Yorks Walls ,FYW),该组织是由当地文物保护爱好者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非政府团体,其主要工作在于协调城市议会及城垣相关部门对城垣的综合管理、保护与提升,并举办相关的学术、节庆、宣传教育活动等。

欧洲各个国家均有若干个参与城垣保护实践的团体,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1989年在威尔士成立的欧洲卫城之友(European Walled Towns, EWT)。该组织致力于吸纳欧洲所有存有城垣的城镇成为会员,目前拥有来自欧洲40个国家的64个会员,形成了欧洲各具有城垣遗迹的城市之间分享经验、促进相互间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该组织于1998年提出了关于城垣保护的《皮兰宣言》(Piran Declaration),建立了成员国在城垣保护上的共识(图3)。

2 爱尔兰城垣遗产的保护实践

历史上爱尔兰有56个建有城垣的卫城,其中35个卫城仍有城垣遗存。爱尔兰政府视其为爱尔兰城市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将城垣遗产的保护提升到国家古迹保护的最高层次,在管理体系、法律体系、资金保障的框架中为城垣保护建立了专项的机构、法律和经费。目前,尚有城垣遗存的所有城镇均编制有城垣保护管理规划,并开展了一系列考古发掘、测绘、历史研究、学术会议、宣传教育等活动。

比较来看,爱尔兰对于城垣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在欧洲首屈一指,其保护体系完备、保护实践丰富,从遗产的概念、历史价值、人文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遗产价值的社会转化、公众参与等多个方面集中体现了欧洲城垣遗产保护的高度和发展方向。

2.1 城垣遗产的构成

根据爱尔兰《城垣保护的国家政策2008》(National Policy on Town Defence,2008),城垣定义为从维京时期(The Viking Age)到17世纪所修筑的城垣,其要素包括:城墙墙体、城门、塔楼、夯土驳岸、壕沟、城堡、堡垒及其他相关人工构筑的结构。

由于修筑年代与保存状态不同,现存的35处城垣遗产的组成要素可能是完整的、包含历史上建设的所有要素,也可能仅遗留其中若干要素或地下遗址。与此同时,城垣的构成要素还包括城垣依附的环境要素,如护城河水体、隶属于城堡的花园等,在保护中也需要对其环境要素的生物多样性等自然环境予以保护。

2.2 城垣保护的法律体系

爱尔兰城垣保护的法律依据是自1930年就制定的《国家古迹法》(National Monuments Act),法律确定城垣(Urban Defence)整体作为“国家古迹”②赋予其法定保护地位。

在《国家古迹法》指引下,爱尔兰通过《考古古迹保护导则》(Framework and Principl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Archaeological Heritage,1999)、《考古发掘导则》(Policy and Guidelines on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落实欧洲考古公约、国家古迹法的相关要求,其别强调国家在保持中世纪形成的城市形态的义务。

针对城垣遗产,爱尔兰在2008年专门颁布了《城垣保护的国家政策》(The National Policy on Town Defences),作为对1999年颁布的《考古古迹保护导则》及 2004年颁布的《致规划部门建筑遗产保护的行动导则》(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uthorities,2004)的回应和补充,这一政策成为具体指导全国城垣遗产保护的大纲和总体要求。

此外,在相关法律制定上,2000年颁布了《规划与发展法》(The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cts),正式提出了“保护构筑物名录”(Record of Protected Structures, RPS)、“建筑遗产保护区”(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 Areas, ACA)的概念③,对城垣保护的空间管制赋予了法律地位(表1)。

2.3 城垣保护的管理机制

爱尔兰根据《国家古迹法》的要求,对属于“国家古迹”范畴的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任何干预都需要得到“艺术与遗产部”( Department of Arts, Heritage and the Gaeltacht ,GoAHG)部长的首肯(Minister Consent),相应的修复工程需由指定的施工队进行。除此之外,艺术与遗产部(DoAHG)下属遗产司(Heritage Division)的国家古迹服务处(National Monuments Service)根据全国范围内的考古测绘工作,创建具有法律效力的“古迹名录”( Recorded Monuments and Places, RMP)。目前爱尔兰全国有12万余处古迹名录,每一处古迹名录都有独立的编号、范围、档案。城垣的构成要素如城堡、墙体、城门会作为独立的古迹列入古迹名录,古迹名录的位置、保护范围会在地方规划中标示出来。

对于非国家古迹的文化遗产,其保护实施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展开。国家层面,艺术与遗产部(DoAHG)主要负责提出“国家在册建筑遗产名录”(NIAH:National Inventory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为“保护构筑物名录”(RPS)提供备用清单④。实际上,地方在具体保护中承担主要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地方规划部门有义务将其认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构筑物进行登录,形成“保护构筑物名录”(RPS),其保护与利用均体现在地方发展规划当中。基于这样的制度,遗产不再像古迹一样,全权由中央政确定名录,其名录的确定有地方公众、规划部门的积极参与。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促进了地方政府对遗产的合理利用,对其遗产本体及其环境风貌进行积极的保护。整体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遗产审定与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针对城垣类遗产制定有国家层面的专项保护政策,与多层次的审定管理机制相结合,共同促进城垣遗产的保护(图4)。

2.4 德里(Derry)城垣保护与管理规划[4]

2.4.1 规划编制背景

德里(Derry)城垣是目前欧洲保存完好的城垣之一。德里的城垣防御体系属于爱尔兰国家级遗产,保护和监督的职责主要由爱尔兰环境和遗产服务部(Environment and Heritage Service, EHS)负责,但作为一个体系的保护,德里城垣的保护也得到其他机构的支持,如德里市议会是炮台的拥有者,负责城垣防御体系的卫生整治工作;西北发展办公室(North West Development Office)负责照明和路面整修工作等。

为了保护城垣遗产、宣传城市文化和发展旅游经济,德里城垣防御体系的利益相关机构一致决定,进一步开展对城垣的保护、展示和利用,支持城垣作为城市旅游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得到了环境和遗产服务部(EHS)的资金支持。作为整体计划的重要环节和实施基础,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和管理规划是保护、利用的重要工作基础和实施依据。

2.4.2 遗产现状问题

德里城垣防御体系本体主要由城墙、角楼、城门三部分组成,被分成9段。但遗产并不只包括这三部分,还包括城垣临近的土地、财产及地下遗址共同构成的历史环境(图5、图6)。

规划评估认为,德里城垣遗址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对遗产的价值缺乏足够的认识;由于交通污染物、环境恶化导致的城垣遗存的腐蚀;缺乏足够和规律的维护;周边不适当的发展影响了城垣的景观环境;城垣临近地带的开敞空间被吞并;人为蓄意破坏;现代不恰当干预行为,如不合适的街道小品、标示系统等。

2.4.3 遗产价值评估

规划分析、研究、评估了德里城垣防御体系的价值,主要包括:是英国和爱尔兰保存最为完整、状态最佳的防御体系;是17世纪军事建筑的典范;经历过多次修复依然保存完好,城墙和城门堪称视觉上的艺术品;在德里城市发展研究方面具有很高的考古价值;构成了完整的城市轮廓,包括内部的十字大街是历史城市格局的典范;其城垣防御体系影响了欧洲其他城市的建设;城墙、角楼以及临近的部分地区是历史上用来欣赏舞剧的看台,因而具有很高的休闲娱乐与教育价值;城墙及内侧的土壤是许多花朵的栖息地;是当地居民生活的一部分,有助于增加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是很多城市活动发生的天然背景(图7)。

2.4.4 保护管理政策

规划中确定了十分详细的保护工作政策,主要包括:维护、修缮政策;考古发掘政策;可达性的政策;交通政策;安全政策;展示政策;公共活动政策;干预和提升政策;生态政策。诸多政策在各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城垣保护与利用的方式、方法(表2)。

值得关注的是,德里特别强调对规划定期检讨、维护、更新的重要性,提出规划要成为现行保护法律的附加条款,需成立专家组对规划中的保护和管理计划进行周期性的更新修订,修订的最长周期不超过五年(图8)。

3 对我国的城垣遗产保护的启示

3.1 爱尔兰城垣遗产保护的特点

保护理念上,爱尔兰强调城垣遗产价值的社会转化。尽可能的发挥城垣遗产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将城垣的保护与利用融入到社会生活中,使城垣更具社会存在意义。从市民角度而言,充分发挥城垣遗产的社会价值可以强化市民对城垣保护的共识,形成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促成全民参与的积极保护活动,构建了社会共同保护城垣的良性循环。

保护法律法规上,爱尔兰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城垣整体被作为单独类型的“国家古迹”得到保护,从国家遗产最高层面给予法律地位。艺术与遗产部(DoAHG)公布受到保护法律约束的古迹名录(RMP),有着十分严格的编号、记录和标示。爱尔兰专门针对城垣类遗产颁布有国家层面的《城垣保护的国家政策》,对全国的城垣遗产保护起到了宏观整体的指导作用。

保护管理体制上,爱尔兰从城垣遗产名录的确定到城垣遗产保护计划制定的全过程,不仅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亦有地方公众团体和民众的参与,整体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机制。针对城垣类遗产制定有国家层面的专项保护政策,与多层次的审定管理机制相结合,共同促进城垣遗产的保护。在国家和地方两个保护层次中,地方发挥主导作用进而提出细致的地方保护名录,国家则核定国家层面的遗产名录,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相互补充,共同组成完备的遗产保护群。

保护规划上,采取价值导向的规划编制思路,首先明确城垣遗产的价值,清晰的阐释了为什么这些价值值得保护。规划成果表达丰富,包括地图册、管理计划、图像和手绘档案等,所有这些信息都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虽然城垣遗产的可持续利用仍将是一个很有挑战性的问题,但规划为后续城垣保护与利用的问题提供了足够的信息,形成了保护与利用所依据的明确的政策。

3.2 对我国城垣遗产保护的启示

我国城垣保护工作起步尚晚,保护理论、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规划编制与实施、展示利用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借鉴欧洲尤其是爱尔兰城垣保护的成功经验,我们建议:

3.2.1 深化内涵认识,构建整体保护理念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普适统一的城垣类遗产概念,而城墙一词显然不能全面的涵盖我国古代城市防御体系的内涵和外延。由于概念偏差,现行的保护不仅忽略了城市防御体系的整体性,更为重要的是往往造成保护对象的疏漏,对城垣价值判断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我们应借鉴爱尔兰乃至多个欧洲国家采用的城垣防御体系的概念,以系统观指引下的遗产视角开展城垣整体保护工作。具体而言,在宏观层面,要从国家军事防御体系构建进行系统考虑,如明代的长城防御和海防体系;在中观层面,要从城市选址、区域防御构建角度进行系统考虑,如城垣与自然环境构成的防御整体;在微观层面,要从筑城体系和城垣构成、构造方面整体考虑。

3.2.2 提升遗产地位,建立完善法律体系

相比于爱尔兰城垣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至今未制定国家层面针对城垣遗产专类保护的法律法规,甚至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将城垣作为单独的保护类型。虽然城垣遗产保存较好的部分城市颁布有地方性的保护法规文件⑤,但是总体来看,大部分尚存有城垣遗产城市的保护管理工作缺乏专项法律法规的指导。建议借鉴爱尔兰的《城垣保护的国家政策》,参照《长城保护条例》,首先建立《城垣保护条例》,并逐步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各层面专门针对城垣类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严保护我国仅存的城垣遗产。

3.2.3 实施科学保护,加快保护规划编制

规划是保护实施的前提和依据,截止2012年末,爱尔兰卫城联盟(IWTN)所有成员城镇均完成了城垣遗产的保护管理规划⑥,在保护管理规划的基础上,部分城镇还完成了“行动规划”(Action Plan),以指导具体的保护工作。正是规划的存在,使得爱尔兰城垣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确保城垣得到科学保护。反观我国城垣保护,除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部分城垣,已开始按照文物保护要求编制有文物保护规划外,其余城垣几乎均未编制有专项保护规划,而针对城垣遗产管理与修缮等的专项规划更是远远不足。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加快城垣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尤其突出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的相关内容。

3.2.4 强化保护合作,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爱尔兰城垣另一个成功经验就是政府主导的多样化保护合作,例如通过爱尔兰卫城联盟⑦(The Irish Walled Towns Network,IWTN)敦促、指导成员城镇对城垣的保护管理工作,改变了各个城镇各自为政的保护局面。大多数城垣所限定的范围是城市的“历史核心”(Historic Core),与各时期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当地人们历史记忆寄托的核心区。因此,城市的每个市民都是城垣“遗产社区”(Heritage Community)的一份子,城垣保护离开居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建议在我国城垣保护过程中,加大城市间、机构间的合作,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3.2.5 拓展利用思路,实现社会价值转化

爱尔兰城垣遗产的保护从早期关注城垣的物质载体逐渐发展至今更加注重遗产社会价值的转化,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多样利用并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价值。例如,将城垣的保护宣传工作与城垣所在城镇的中小学校课程设置相结合,联合开展“考古进校园”活动;为加强公众对城垣的了解,制定有“爱尔兰卫城公众认知活动计划”(Irish Walled Towns Public Awareness Campaign);将爱尔兰国家遗产周的最后一天作为“卫城日”(Walled Towns Day)等。这启示我们应让城垣遗产融入我们的公共生活,增进公众对城垣遗产的场所感、自豪感和认同感,形成共同保护城垣的良性循环;只有将城垣与现代社会的公众生活联系起来才能保持永续的活力。

注释:

①2012年10月22日,国家文物局对《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进行了更新,其中第十项为“中国明清城墙:兴城城墙(辽宁省兴城市)、南京城墙(江苏省南京市)、临海台州府城墙(浙江省临海市)、寿县城墙(安徽省寿县)、凤阳明中都皇城城墙(安徽省凤阳县)、荆州城墙(湖北省荆州市)、襄阳城墙(湖北省襄阳市)、西安城墙(陕西省西安市)”。

②根据爱尔兰《国家古迹法》,国家古迹的定义为:某些古迹或者遗存,附着在其上的历史、建筑、传统、艺术或考古价值,对其保护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国家古迹的本体及其周围环境都需要被谨慎的保护,国家古迹的时间范围从史前到20世纪。“国家古迹”是爱尔兰受到最高级别保护的古迹,其级别类似于我国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截止到2012年底,爱尔兰全国范围内仅有1000处国家古迹。

③“构筑物”在规划与发展法中的定义为其他一切地上或者地下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发掘物、附属构筑物,这个概念和古迹的主要区别在于特指1700年之后的遗存。其中建筑遗产密集,整体风貌协调的区域被命名为建筑保护区(ACA),建筑保护区中的任何开发都需要申请规划许可。

④该部部长可以直接任命“国家在册建筑遗产名录”(NIAH)中的部分遗产使其成为“保护构筑物名录”(RPS),进而受到法律保护。依照《规划与发展法》第四章的规定,该部部长《给规划当局的建筑遗产保护导则》(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uthorities)建立保护结构登录或除名的标准,地方政府设立的“保护构筑物名录”(RPS)一方面要沿袭往期规划中的名录,另一方面要接受该部部长审批。

⑤如2004年9月起施行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西安城墙保护条例》、2010年10月起施行的《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⑥这些规划由爱尔兰卫城联盟(IWTN)赞助,以地方政府作为规划的委托方,由一些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公司、大学等编制完成,爱尔兰卫城联盟(IWTN)及地方政府共同组织监督委员会在规划制定的各个阶段对编制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⑦爱尔兰卫城联盟(The Irish Walled Towns Network,IWTN)是爱尔兰城垣保护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国家层面专项保护城垣机构的典型代表。该机构于2005年由爱尔兰共和国遗产议会(Heritage Council)为爱尔兰卫城城垣保护而授权成立的,同时爱尔兰卫城联盟也是欧洲卫城之友的成员组织。该机构目前在南北爱尔兰范围内共有23个城镇会员,其主要职责为敦促、指导成员城镇对城垣的保护、管理、提升的工作,执行爱尔兰遗产议会对城垣保护行动的专项财政支分配。

参考文献:

[1]阮仪三,王景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2]张松.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与国内法规选编[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3]WIKIPEDIA.Medieval fortification.[EB/OL].(2016-4-23)http:///wiki/Medieval_fortification.

专项规划定义范文5

[关键词]资源型;县域经济;转型

[DOI] 10. 13939/j. cnki. zgsc. 2015. 16. 189

1 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研究状况评述

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等地级行政区和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资源的生命周期性使得资源型城市很容易因资源枯竭而出现经济衰退现象。资源型城市经济衰退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财政收入大幅度下降,下岗职工急剧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人不敷出等。

党的十报告指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因此,资源型城市必须及时进行产业转型,摆脱对资源的单纯依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发展接续主导产业,保持城市经济的平稳运行,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1.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资源型产业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一般认为加拿大地理学家英尼斯(H.A.Innis)对此进行了开创性研究;60年代以后,鲁卡斯(R.A.Lucas)、布莱德伯里(J.H.Bradbury)、沃伦(B.Warren)等基于产业结构升级、单一经济向多元化经济的过渡会自然实现这一假设进行了相关的系统研究。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学家对资源型城镇的发展与发展模式的吻合性提出了疑问,在研究内容与方法上也有所创新。

1.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资源型产业的相关研究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时间推移,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李文彦于1978年首先提出煤炭型城市工业发展的问题,开创了我国资源型产业研究的先河。之后魏心镇(1981)、梁仁彩(1985)等就煤矿地区工业综合发展进行研究,提出发展思路。20世纪90年代,樊杰利首先使用聚类分析的方法进行煤炭城市工业结构的研究,指出产业结构单一是造成煤炭城市经济效益低的主要原因。张凤武提出煤炭城市发展非煤产业的原则、类型和模式。随着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增多,产业转型问题成为研究重点,2005年元出版的《资源型城市转型概论》对资源型城市主导产业转换和相关制度、科技、人才等支撑条件做了探讨,指出了中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西方国家经济转型的区别,对国内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提出了发展建议。田苗和武友德(2006)、周勇(2007)、左燕(2008)等分别对矿业城市、西部资源型城市、我国普遍转型模式、云南东川以及民族地区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进行了实例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本文在借鉴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经济如何实现转型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由原来工业产业为主转向以生态旅游产业、生态农业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为主的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发展深加工产业经济以及出口导向型经济,将华坪县融入长江经济带一金沙江经济圈、大香格里拉旅游一滇西北经济圈以及四川攀西经济圈,将华坪县建成云南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内地连接的重要商品物流枢纽。

2 云南华坪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1 云南华坪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华坪县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42.01亿元,全省排名第85位,排名比上年下降7位;人均生产总值24531元,同比增长9.2%,排名38位,比上年下降4位;工业增加值全省排名第44位,比上年下降2位;蔬菜产量2.75万吨,全省排名105位,跟上年基本持平;水果总产量7.6万吨,全省排名20位,比上年下降1位;地方公共财政总收入11.15亿元,全省排名38位,比上年下降7位;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8亿元,全省排名45位,比上年下降5位。以2013年数据来看,华坪经济总体呈下滑趋势。华坪产业结构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资源型产业所占比重过大、对煤炭的依存度过高、科技含量不高以及产业链偏短等。

2.2 云南华坪县域经济发展的优势

2.2.1 区位优势

华坪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市东南部,金沙江中段北岸。总面积2200平方千米。东接百万人口的钢城四川省攀枝花市,南望滇中腹地楚雄,西通拥有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旅游城市丽江,北与享有“女儿国”之称的宁蒗县泸沽湖毗邻。县城距省会昆明420公里,距离大理市280公里,距丽江市古城区220公里,距四川省攀枝花市中心70公里,距攀枝花机场80公里,距成昆铁路格里坪火车站50公里,是滇西入川的必经之地。随着2014年年底通车的攀华高速路和2018年攀丽高速路全线通车,以及未来攀丽铁路、滇藏铁路、滇藏高速公路等全线贯通,华坪作为长江经济带一金沙江经济圈、大香格里拉旅游一云南滇西北经济圈、四川攀西经济圈的枢纽作用更加重要。

2.2.2 气候优势

华坪县属于典型的南亚热带低热河谷气候,年平均气温为19.8℃,降水量为870毫米,相对湿度60%,全年无霜期为303.2天。全县平均海拔1160米,最高海拔3198米,最低海拔1015米,幅员面积2200平方千米,有耕地16.63万亩,森林面积144.87万亩,园地面积1.82万亩,荒地面积128.8万亩,水域面积3.62万亩。此种气候优势适应热带、亚热带水果、蔬菜以及经济林木的种植。

2.2.3 资源优势

华坪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颇具开采价值的有煤炭、石灰石、铝矾土、石墨矿、白云石、花岗石等。华坪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其煤炭为滇西地区所独有,煤种为肥气煤,具有低硫、低磷、低灰份、发热量高(7000千卡/千克)等特点,是云南省稀缺煤种,现已探明的储量达1.2亿吨,可开采量为9700万吨,远景储量3亿吨。华坪县境内石灰石蕴藏十分丰富,地质储量约4亿吨,且石灰石矿质量好,地质品位高,有害元素含量低。华坪雨量充沛,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有新庄河、乌木河两大河流,水电蕴藏量22.9万千瓦,可开发12.5万千瓦(不含金沙江经华坪段落的水能),目前已开发3.2万千瓦,其余6.72万千瓦尚待开发利用。金沙江流经华坪52.6千米,发展水电产业得天独厚。

2.3 华坪县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煤炭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政策方面

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 99号)规定:坚决关闭年产9万吨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经过努力,华坪煤矿已由2007年年末的136对,整合为目前的82对,但目前年产能达9万吨的只有4对,其余都在9万吨以下,其中年产3万吨的还有18对,按照国家以9万吨年产能划定的生死线,均在关闭之列。据统计,2006-2012年,煤炭税收是丽江第一大税源,但2012年之后,水电和烟草行业的税收收入已超过煤炭。

2.3.2 市场发展萎缩

近年来,西部地区交通运输状况改善,特别是铁路运力加强,运输成本降低,内蒙古、新疆等地的煤矿大量向西南地区输送,并且这些地方的煤炭,储量大,煤层厚,煤质优,开采设备和技术先进,开采成本低,使得它们的开采量大,成本低。现在西南地区,包括离华坪很近的攀枝花,大都向它们订货,华坪煤炭销售市场已大幅度缩减。

2.3.3 环境污染严重

多年以来,华坪煤炭资源的大量开发,不同程度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华坪部分矿区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水源枯竭、房屋开裂、土地下陷、水土流失、矿渣堆积、污染严重等问题。环境污染影响到了华坪居民的生活,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2014年大量小煤矿关停并转,部分煤矿资源已经枯竭,形势十分严峻。资源的生命周期性使得资源型城市很容易因资源枯竭而出现经济衰退现象,加之资源使用不合理、管理不完善等其他原因,这一进程还会加快。

另外,2013年11月12日,国务院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此规划提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

因此,华坪县应依托资源型城市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多元发展和优化升级。从而使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性产品附加值大幅提升,接续替代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实现煤炭产业下岗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3 华坪县经济转型发展的模式分析

华坪县经济发展从支柱产业――煤炭产业、以水泥和石灰为主的建材产业,转向以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生态休闲旅游产业为主,在此基础上,做特色农产品的深加工生产,发展农产品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从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升级模式出发,促进工业产业、特色农业和低碳旅游业的产业融合,通过产业间的交叉、渗透与整合,实现华坪县域经济发展转型。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将华坪县融入长江经济带一金沙江经济圈、大香格里拉旅游一滇西北经济圈以及四川攀西经济圈,将华坪建成云南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内地连接的物流枢纽。

3.1 工业产业改革发展方面

3.1.1 煤炭产业

其一,据[2013] 99号文件,随着大量小煤矿的关闭,华坪煤炭产业要想生存发展,只有整合煤炭资源,兼并重组矿业企业,并加快推进机械化改造和建设,大幅度提高产能;其二,四川攀西地区占有华坪煤炭70%的市场份额,要增加华坪煤炭的销售量,必须积极到攀西地区构建平台,特别是加强和攀枝花两家火力发电厂和攀青物流公司的合作,构建互信互利互惠的长效合作机制;其三,做好煤化工和煤炭深加工,延长煤炭产业的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尽可能实现就地消耗、转化升值;其四,还应做好煤炭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煤炭安全治本攻坚,健全煤炭安全长效机制,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3.1.2 以水泥和石灰为主的建材产业

华坪县境内石灰石矿丰富,但长期产能不高,技术落后。由于全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对水泥等建材的需求大幅增加。应积极通过招商引资,包括丽江水泥公司、定华能源建材公司以及其他投资商对于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技改,提高水泥和石灰的产量。

华坪县应以煤炭、石灰石资源为基础,加强与四川攀西工业经济融合,实现两地优势互补。鼓励和引进攀西地区有资金、有技术、有人才的企业到华坪推进以煤炭、石灰石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和技改扩能,加强技术创新,着力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实现华坪工业提质增效。

3.1.3 其他方面

华坪的水电产业得天独厚,流经华坪52.6千米的金沙江上,装机300万千瓦、总投资230亿元的观音岩电站现已建成。在此基础上,可将华坪建成金沙江资源开发型经济基地和清洁能源基地。随着包括观音岩电站在内的金沙江流域十余个大型电站的建成,使金沙江成为具备通航条件的内河,华坪县可以在此基础发展内河运输,加快与金沙江流域滇川黔各省及各州市的合作与发展,将华坪县内生产的产品通过水上通道运输出去,发展航运物流业和观光旅游业。除此之外,华坪县还可利用气候和水资源的优势,在金沙江沿岸及全县境内种植大量林木,巩固生态安全屏障,增加森林覆盖率,发展碳汇经济,争取长江流域下游省市的资金支持。

3.2 发展特色农业

由于华坪特有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以及气候优势,以热区丰富的气候、水利资源为依托,发展多种农产品产业,比如优质晚熟芒果、蔬菜、玉米、红薯、核桃、烤烟、茶叶、竹产业以及生态畜禽养殖产业等。目前各种农产品产业都有一定的发展规模,华坪县的“三农”工作也已认真落实丽江市委“建设生态产业基地”的部署,但农产品缺少产品品牌及规模化的营销策略。所以政府和企业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政府或者工商联合会应加强华坪县农产品的物流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贸易、现代物流业,只要管理到位,就能够提高农产品配送效率,在客户面前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第二,企业应建立强而有力的品牌力度:坚持“4P”原则,就是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将农产品品种多样化、价格灵活化、渠道尽在掌握中、促销品位化。树立绿色农产品以及生态畜禽养殖产品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市场营销,吸引省内外企业参与合作开发,扩大农产品销售额。

第三,建立农产品深加工制品安全生产法规;完善深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体系;积极研发生态农副产品;实施绿色营销战略;加强技术创新,依靠科技提高效益,加大项目实施力度。

3.3 发展出口导向型经济

随着一批具有比较效益的优势产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华坪县扶持培育的洪全鲜玉米公司、丽江亨达公司、华坪绿野生物资源有限公司、华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乌木春”茶公司等农产品加工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整合华坪现有资源,以发展华坪农产品深加工内销以及农产品、工业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可以由政府招商引资建立外贸企业,发展华坪出口导向型经济,可增加就业人口,也可实现煤炭产业的劳动力转移,同时增加财政收入。

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华坪人民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创业积极性,建立淘宝村,在网上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淘宝村”的概念最早由阿里巴巴提出,根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定义,“淘宝村”指大量网商聚集在农村,以淘宝为主要交易平台,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电子商务生态现象。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淘宝电商也从传统的单一淘宝平台推向了腾迅、京东、亚马逊等多个平台,从“淘宝村”进化到了“电商村”。政府可提供贴息贷款,开办短期电商培训班以及扶持龙头电商。

3.4 转向生态旅游观光农业方向

第一,华坪县可利用地处滇川交界处的区位优势,云南省和四川省的交界处,2014年年底攀华高速路的全线通车后,融入攀西“1小时”经济圈,主动加强与攀枝花、西昌、成都的合作,使华坪成为长江经济带一金沙江经济圈、四川攀西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华坪也应积极融人大香格里拉旅游一滇西北经济圈,开展与楚雄、大理、香格里拉以及丽江的融合。可以积极发展休闲旅游业,开发渔业,以芒果为代表的优质水果产业,以及乌骨鸡、家养天鹅等生态畜禽养殖业,以鸡枞为主的野生菌、竹笋等特色餐饮业的特色旅游。同时开发旅游资源,包括观音岩水电站、龙宫洞、仙人洞、轿顶山、滴水岩瀑布、务坪水库、瓦尔底谷等景区,同时开发傈僳族、水田族以及苗族等民族原生文化,将旅游业、民族文化、生态农牧业以及餐饮业融合在一起,提供增值服务增加收入。

第二,结合华坪县属于典型的南亚热带低热河谷气候,可将华坪建设成为滇西北避寒胜地,开发“阳光果乡”旅游经济。特别是在冬季,吸引周边高寒地区――丽江、宁蒗县、迪庆州等甚至北方游客休闲旅游、养生度假。

3.5将华坪建成云南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内地连接的物流枢纽

政府应抓紧“十三五”规划,加大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与“十三五”同步启动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2014年11月26日,第五届川滇黔十二市州合作与发展峰会上,提出十二市州要构建综合交通网络,今后要着力推动区域间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的连接规划,共同推动项目列入国家规划并争取实施,加快形成区域间通达便捷的综合交通网络。积极推进区域内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加快丽攀高速公路、西香高速公路、丽攀昭毕遵铁路、宜昆铁路、成贵铁路等项目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开通支线机场之间的互飞航线,建立十二市州空中走廊;加快金沙江航运发展,推动高等级航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