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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专项规划范文1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年城市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为契机,以城乡规划年活动为引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采取政府统领、统筹安排、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方法,有序推动我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
二、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综合类专项规划2项: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总体城市设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城市水系规划)。
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共9项:
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竖向、环卫。
公共服务设施类专项规划共5项:
包括:城市商业网点(含市场)、城市文化娱乐设施、城市体育设施、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和城市教育设施(含中小学)。
防灾减灾类专项规划共4项:
包括:抗震防灾、防洪、消防、人防工程规划。
三、编制工作安排
目前,在我县的专项规划编制中,雨水、污水已经完成,进入审批程序;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城市总体设计)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含城市水系规划),应和城市详控规划同步进行,需由清华大学随控规一同完成。其它专项规划还没有开展,需抓紧实施。
(一)任务分解
按照统筹安排、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建设局:负责协调各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和信息报送,并具体负责:给水、燃气、供热、竖向、环卫、人防的专项规划的编制。
水务局负责城市防洪专项规划的编制。
文体局负责城市教育设施规划,城市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和城市体育设施规划的编制。
科技局负责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
卫生局负责城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的编制。
商务局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消防大队负责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编制队伍的选择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高质量和高水平,要选择具有建设部颁发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队伍,并规范运作实施。
(三)时间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所有专项规划编制要在20**年6月底以前完成审批程序。新晨
防洪专项规划范文2
昆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xx〕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项目立项、土地利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注重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新建区、成片开发区、各类园区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应强化区域整体治理,并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的有机更新,最大限度地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和面源污染,治理和保护城市水环境,综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城市内涝。
第四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水务、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水资源、城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
第六条 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设备及材料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识。
第二章 规划、立项与土地利用管理
第七条 市规划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昆明中心城区和晋宁区(东城和南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国家及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等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落实到基本地块;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绿地、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有关控制指标。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适宜性进行阐述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投资估算。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满足情况。
第十条 海绵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根据汇水分区,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绩效考核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原则,组织编制分区的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并报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项目所属辖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土地出让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控规确定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和利用土地的过程中落实相应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海绵型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纳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中,并依据法定控规的相应要求核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时,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应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建设项目条件提出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措施说明,并予以审查。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一)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二)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三)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技术要求,配套建设海绵设施,增强公园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为滞蓄和净化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第十六条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统筹有序进行提升改造。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建设,应当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实施城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与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措施的衔接,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
第十八条 城市河道水系整治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道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保护现有湿地,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城市河道水系输排水能力。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建设资金,应当纳入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纳入海绵型改造的项目,以及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应由相应的实施主体列入海绵城市建设或水污染防治等投融资计划。
第二十条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指导、督促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海绵设施同期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或者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并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审查或备案情况。
城市道路与广场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应当对海绵设施设计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应当有海绵设施设计专项审查的内容。
城市公园与绿地工程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编制海绵设施设计专篇,或者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设计专篇或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初步设计方案应满足汇水分区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列入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城市排水设施、防洪排涝、河道水系整治等项目建设,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阶段,将海绵设施专项设计纳入审查范围,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查。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五条 市滇池管理局和县(市)区排水管理部门在进行排水技术审查时,应当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及区域雨水排放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海绵设施的设计、监理或施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海绵城市动态监测考核及一体化管控平台,对入滇河道断面、地下水和区域管网排放口的水量、水质以及降水等进行监测,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主体工程项目统一验收;新建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后应当纳入新建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等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对配套建成的海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建海绵设施信息。
第二十九条 既有项目海绵设施提升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与海绵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相关的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提升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在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规划核实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滇池管理、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出具的海绵设施建设相关验收材料作为必要的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和县(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第三十一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相关单位。
城市道路与广场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广场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城市公园与绿地市政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
建筑与小区工程项目的海绵设施应当移交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广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负责城市道路与广场管养的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公园与绿地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绿地的实际权属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建筑与小区项目的海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以上项目中采取PPP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由海绵城市PPP项目公司负责设施运营和维护。运营期期满后,海绵设施移交相关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负责海绵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一)建立健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对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维护和维修,避免擅自占用、堵塞、拆改、废除海绵设施和向海绵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和统计。
第三十四条 在海绵设施上或者周边进行施工作业可能损坏设施或者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订保护方案,并在建设前通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施工作业损坏设施的应当按照设施原有功能及时修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防洪专项规划范文3
关键词:市政专项规划;整体性上市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Zibo city planning new difficult problems in municipal area, and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in this paper, and planning a certain reference on the regional municipal.
Key words: special planning municipal holistic listing;
中图分类号:TU984
引言
市政专项规划是在城市规划不同层次阶段中的市政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将达到系统性、统筹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完美统一的目标。然而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历史遗留的问题,成为新时期市政专项规划的难点。以淄博市高新区市政专项规划为例进行分析。
1新型市政专项规划的难点分析
1.1现状基础资料缺乏准确性和完整性
淄博高新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北部,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53家国家级高新区之一,辖区面积121.13平方公里。建区20年以来,地下管线错综复杂,而现状管线资料一般是由市政专业部门提供一些电子资料或是竣工图,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的管线时间久远,资料图纸已无从查考,有的管线虽然存在,已经不再运行使用,而正在使用的管线,有的部分已经老化,因此现状管线的准确度和完整度都很难得到保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政管线规划的可操作性。
1.2规划负荷的依据不足
1.2.1规范标准相对滞后
现行市政规划专业的规范只有《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B50282-98)、《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缺乏《城市燃气工程规划规范》、《城市供热工程规划规范》以及《城市弱电工程规划规范》等尚未出台,而现行的给水、排水、电力规划规范中关于负荷的预测均以城市人口及城市建设用地为计算基础所形成的指标为计算单位进行预测,如此一种预测方法在当时经济发展时期是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现在新型城镇化时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旧的负荷指标中部分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符合节约资源生态节能的主旨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编,以更加科学地指导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的编制。
1.2.2所依据的规划条件受到限制
市政专项规划的平台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平台上进行的,不具备详尽具体的规划用地条件,尤其工业用地性质笼统,企业生产类型不确定,不具备准确预测负荷的条件,因此而规划的市政站点位置、规模、占地不够准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1.3规划站点难落实
由于规划负荷的依据不足直接影响着规划站点的规模、占地。使用上述旧指标所预测出的负荷往往偏差较大,实施后容易与现实需求不符或造成浪费。再者规划站点用地需要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而城市总体规划中市政站点的设置相对宏观,到市政工程专项规划阶段时发现原来总规中的站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在很多时候出现不符,而专项规划阶段需要新增加的站点却会因总规中没有市政站点用地而难以落实。第三,新站点的规划还应紧密结合周边区域同类规划中站点的服务范围,从区域性范围、集约高效建设理念出发进行规划,而现实条件下,专项规划的范围限制了与周边紧密联系的可操作性,致使本范围内的规划站点无法服务于周边环境而相对浪费了资源。
1.4规划管线难定位
市政专项规划中所规划的各类市政管线的管径是由管线负荷所决定的,而管线负荷的计算依据往往不足,致使所规划的管线管径实施后与现状需求产生差距。再者市政管线种类繁多,管线的排列定位依据不够明确。目前仅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有此类内容的原则性的叙述而未作明确规定,这就在规划中难以定位各类市政管线的确定位置。全国南北方的管线综合设计也不能统一标准,因此还需要更为详细、科学、合理的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的出台,以指导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第三,市政管线的规划落地一般与道路断面关系密切,道路断面规划时是否预留了充分的管线用地,在规划阶段还未出台相关规范。只是在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中规定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且规定了管线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原则,这一原则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中的相关内容相一致,但同样存在管线定位不明确的问题。第四,市政专项规划中的综合管线规划还需要在现状管线的基础上进行,而现状管线的基础资料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新的管线综合规划难以进行。
1.5某些单项市政规划中的系统方案难确定
例如淄博市高新区燃气专项规划中输配系统方案的选择,是只考虑高新区范围还是统筹考虑淄博市燃气输配系统,这在规划中成为一个讨论的难点。又如淄博市高新区电力规划中系统的方案也同样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只在规划范围内布局,和着眼于更大范围的系统布局,方案将会差别很大,站点选址、规模、服务区域都会因规划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1.6市政专项规划的实施受到限制
淄博市高新区各单项市政规划完成后却难以实施,这是什么原因呢?各单项规划虽然完成了,但还缺最后一个市政综合规划没有完成,各单项规划中的市政站点及市政管线无法定位,因此不能实施。
2市政专项规划问题的解决途径
2.1尽快建立地下管线规划信息平台,解决现状管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
淄博高新区进行了现状地下管线普查,形成了详细的地下管线电子信息系统,结合各专业部门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核查校对,对准确的资料予以保留,对不准确的部分和缺失的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准确且完整的电子版最新地下管线资料,最终形成统一的规划信息平台以共享,为下一步市政管线规划打下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2.2尽快完善各类市政规划规范,结合现实数据进行负荷预测。
尽快完善各类市政规划规范,可把总体(分区)规划中的规划指标具体化,甚至定量化,为下一步市政专项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提供系统,全面的定量依据。
在无规范可依据的现实情况下,需要全面收集现状运行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分析,以建立具有代表性的切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指标,作为规划负荷预测的依据。
深化规划条件,紧密结合产业规划,细化工业用地类别、规模,结合现有企业负荷数据,进行同类工业负荷预测,以强化预测负荷的准确性。
2.3从现状市政站点出发,紧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市政设施。
规划市政站点首先从现状已有站点分析开始,现有的容量规模占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是否需要保留,是否需要扩容。根据市政规划要求,增设新的站点需结合规划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市政设施,从集约化、生态化、智能化、景观化原则出发,科学配置市政设施整合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效力,形成统一的整体性的市政基础设施资源平台,为下一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打好基础。
2.4合理确定管线管径,深化道路规划断面,统筹安排管线布局,合理定位。
建议完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出台《城市道路规划规范》,详细规定市政管线与城市道路的位置关系,为市政管线定位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依据。
一般规划市政管线首先从各单项市政规划的地块负荷入手,进行负荷预测,结合管线系统确定管线管径。其次需结合道路规划断面,依据相关规范统筹管线综合布局,将各类管线进行水平和竖向上的定位,并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
2.5放眼区域范围,先做大系统后做小系统,规划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市政系统方案。
例如淄博市高新区燃气专项规划中输配系统方案的选择,需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淄博市燃气输配系统,本着安全第一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科学合理布局输配系统,最终实现在大系统基础上规划小系统,使整个输配系统的运行安全高效。又如淄博市高新区电力规划中系统的选择,经过多次论证后最终选择从大处着眼,抛开人为界限,依据电力系统规范原理,充分结合实际运行,统筹考虑大区域系统进行本次高新区电力规划系统选择并最终确定。由此看出市政工程规划系统性很强,这是由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因此建议市政专项规划应从区域大范围规划开始,逐步进行小范围的规划,不可倒置。
2.6市政专项规划的实施需要整体性上市。
单独完成一单项市政规划将难以实施,这是由市政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市政工程单项自成系统,而实施时必须在各专业统一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市政综合规划进行落实,因此说新型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具有专业性、系统性、综合性、整体性的特点。一个新的城镇规划,需同步进行各项市政专项规划,在紧密结合城市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种市政设施,市政管线,最终体现在市政综合规划上,完成市政专项规划的整体上市方可得以实施。
3结语
市政专项规划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工程规划,其内容可扩展到城市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城市防洪、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燃气、热力、环卫、公交以及竖向规划也应一并纳入市政专项规划的范畴,它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国家规划规范,在详实的现状资料基础之上,从区域大范围市政专项规划开始,逐步进行小范围市政专项规划。从各单项市政规划开始,以市政综合规划结束,形成完整的市政工程规划体系,并同时建立统一的整体性的市政规划信息平台,为下一步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邓竞成,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2]刘光治,葛劲松,周彧,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探讨[J].江苏城市规划,2008年第8期
防洪专项规划范文4
一、重“水”有道
良好的自然生态是宁国最宝贵的资源和最大的后发优势。宁国源水而生、因水而美。加强水环境建设,对宁国这座山水之城有着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意义。
其一,加强水环境建设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水是生命之源。如果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城市水环境遭到破坏,饮用水水质无法保证,内河都是黑臭水体,这样粗放式发展的代价太大了,只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把经济搞上去了,环境破坏了,然后再去花更大的代价去治理环境,这样的教训极为深刻。因此,重视加强水环境建设,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对于宁国未来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显得尤为迫切。其二,加强水环境建设是打造全域性旅游目的地的迫切需要。“十三五”“四地四优”路径之一就是要打造全域性旅游目的地,核心就是要以国家公园的理念规划、建设、管理城乡,大力推进“山水融城”,形成河流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和城市空间有机连接的绿色生态安全格局,彰显“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的城市特色风貌。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推进城市水环境建设。其三,加强水环境建设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支撑。每个城市都有独特的风格、塑造的品牌,其中,山与水的元素必不可少。比如,法国的塞纳河畔,意大利的威尼斯,杭州的西湖、千岛湖,扬州的瘦西湖,这些地方的水景观、水文化都成为城市品牌。宁国“青龙湾上风上水、三津河如诗如画”,水环境天生丽质,这为水环境打造提供了基础。下一步,突出青龙湾、“四水八岸”等重点,做优水文章,做活水文化,打响山水之城的城市品牌。
二、治“水”有策
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经济转型升级紧密相连、互为表里,转型升级之功一日不成,水污染之害就一日难除;反之亦然,水污染之害一日不除,转型升级之功也一日难成。在浙江这样的水乡,水变清是转型升级最直接的一个标志。只有把治水作为转型升级最关键的突破口,才能真正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新路。一要突出系统治理。讲,保障水安全,关键要转变治水思路。要把水环境作为一个整体,遵循辨证唯物的系统思维,以水质量改善作为根本目标,以治污为重点,全面推进防洪、排涝、供水和水景观打造。治污水是改善水环境,防洪水、排涝水是防水灾,保供水、抓节水是保障水资源,相互之间内在联通,互为因果,这些都到位了,水景观也就凸显出来了。要突出青龙湾、万家水库、“四水八岸”等重点项目建设,将城市水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思路、设定目标、出台政策、实施工程,构成治理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的“组合拳”,提高治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要突出源头预防。近年来,我市在三清两覆盖上(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基本覆盖),花了大力气,下了大工夫,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普遍赞誉。但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水中,源头在岸上,根子在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粗放发展模式。如果没有解决岸上的病根,即便一时把水治好了,那也是治标不治本,后面还会不断出现反复。要实行水陆统筹,从污染源头入手,以防促治、防治并举。要在严格整治“低小散乱”企业上做减法。另一方面,要在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种植和改进山核桃脱蒲、笋壳无害化处理等先进工艺上做加法,要重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依法加强综合防治,集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五乱”整治,重拳清理企业排污、城镇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毒瘤”,大力整治乱种乱养、乱填乱倒、乱采乱挖等乱象。三要突出品质提升。亲水是人们的天性,水体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营造“诗情画意”的景观效果,而且也能运用一定手段去拓展空间,延伸、引导空间,用设计师的创意理念去多样化地丰富景观环境内容,达到活化空间、创造情意。近年来,我们先后进行启动西津河城区段景观工程,小南河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客观来说,我市水环境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要在确保三津河城区段防洪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四水八岸”城区段景观规划建设,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扎实推进,打造皖东南最美城市滨水绿廊。要在优先保护青龙湖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规划管控,着眼长远,按照5A级景区打造,让青龙湖成为宁国的的明珠,成为宁国的名片。
三、护“水”有责
防洪专项规划范文5
小城市及县城几乎都依河而建或河流贯穿其中,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城市的辐射作用,人口与财富大量集中在城市。由于城区现状防洪标准低,据有关资料,在我国641座有防洪任务的设市城市中,防洪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就有431座,而目前小城市及县城的防洪标准更低,仅为五年一遇或十年一遇,有些县城几乎不设防;同时由于城区扩张,大面积地面硬化,使得暴雨产生的径流量成倍增加,峰值更为集中,加上受外河水位顶托,使得内水排不出,外河又倒灌,而目前大部分城区几乎没有排涝设施,造成市内排水系统不畅,排涝设施不足,城区经常遭受洪涝灾害,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小城市、县城几乎年年受淹。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99年,浙江省嘉兴市一个市洪灾损失就达40亿元,除4亿元为城市中心区的损失外,其余大量损失为分布在市辖城镇,可见,小城市及县城遭受洪涝损失之大。1998年,湖北来凤县遭遇了近50年一遇大洪水,城郊龙洞河水库河堤防洪标准过低而溃堤,洪水淹没了近大半个城区,给该县受灾居民造成了很大损失。
二、盲目侵占城区河道,减少水面,导致洪涝灾害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勃兴和对环境的忽视,在小城市及县城建设中,土地利用价值高,受经济利益驱使,为了多争一块土体,盲目侵占河道和蓄滞洪区,将城区河道排水改为管道排水,在上面兴建街道和商业城等设施,使得城区水面积急剧减少,天然调蓄功能不足,内河排水不畅,易淤积、堵塞洪水通道;因蓄滞洪区面积被侵占,造成原有满足设计排涝要求的排涝设施排涝能力不足;由于上述的原因,使得暴雨时,人为产生新的洪涝灾害,街道被淹成为常见病,加大了城区洪涝灾害的发生。当城区河道被侵占后,内河易被垃圾等杂物淤积,不易清除,大量污水的排入使得水环境恶化,违章建筑等使得沿河环境脏、乱、差,城市生态系统也遭受到了严重破坏。1998年长江发生了继1954年以来又一次全流域性的大洪水,经分析,长江发生1998年大洪水主要是气候异常、暴雨过大、河湖调蓄能力下降、削峰作用降低及水位抬高等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堤防问题、分洪区未准备好、围湖垦地,洲滩民垸、干支流上游生态环境破坏、干支流防洪水库不够,下游河湖局部淤积、山区河道和泥石流治理重视不够等因素。可见,小城市、小县城的生态系统也会直接影响到大城市防洪。
三、城区水利缺乏专项规划,城市水利功能得不到整体发挥
在小城市、县城建设过程中,对城区防洪规划较为重视,特别在“98洪水”后,各地编制了或正在编制科学、可行的城区防洪治理规划,并开始实施,而对排水以及作为城市生态系统和景观体系特殊载体的城市
水利,则没有专项的整体规划,仅对某一小区域内水系进行景观设计,缺乏对整个城区水系的滞洪排泄雨洪、为工农业供水和城市景观等多种功能的综合考虑,使得城市水利的减少洪涝灾害、净化环境、提供公共绿地和旅游休闲等各项生态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城区防洪规划和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工程规划分属不同的部门,水利部门只进行河道的防洪规划,城建部门负责城区的排水及用地规划,市政部门排水标准与水利部门要求的排涝标准不一致,使河道防洪治涝与城区防洪治涝截然分开,难以协调。1998年,某市实施城市防洪治涝工程,根据内河中蓄滞洪区的面积和排涝要求确定了排涝站装机容量,并实施完成。可在工程建成后,因城区面积扩大,将该蓄滞洪区所在地划为新城区,新区建设中将蓄滞洪区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一,造成原有排涝装机容量不足。
解决小城市及县城水利问题方法探讨
一、对城区进行专项水利规划
水利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与道路等基础设施一样,围绕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的总目标,同步规划,同步协调,并以专项规划报告作为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告的附件,正式列入总体规划内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专项城市及城区水利规划应以城区为主,兼顾农村,城乡一体化。要确保防汛安全,不能让城区的经济文化生活因洪涝灾害而遭受损失;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改造整治内河水系,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满足城区引水、排水和生活环境的需要,建立多功能、高效益的水保护综合体系,促进城市开发和品位提升。主要规划项目为防汛、引水、排水、水环境等。防汛主要是根据城市、县城规模和国家防洪标准确定的防洪治涝标准,采用加高加固现有防洪堤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抗洪能力。引水和排水是城市水利规划的重要内容,要统一规划水源,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引入高质量的水;通过暴雨峰值和径流量计算,确定城区的排水出路,完善排涝设施,保证有水排得出去。水环境的治理则保留水面积,通过清淤疏浚、截污、亲水护岸、水利设施改造、立体绿化等措施,控制水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美观的目标,成为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
二、加强城区河道水系的综合治理
河流是城市文明的发源地,也是城市景观环境的重要依托,由于城区发展以及管理上的不善,使城区内河道成为城市排污沟,集污水和洪水为一身,恶化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制约城市发展。目前,对城市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得到了人们的重视。1998—1999年,北京市对该市中心区的水系进行了综合治理,实现“水清、流畅、岸绿、通航”的目标,取得了社会、经济和环境多方面的效益。1993—1997年,成都市对府南河进行了综合整治,以防洪、治污、绿化、文化、安居等项目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的融合,形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得到了人们广泛认同和赞许,荣获1997年度联合国人居奖。这些做法值得发展中的小城市及县城借鉴,切不可走上先污染后治理、先侵占后拆迁的老路。城市建设初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起良好
的河流景观与滨水环境,绿依水,水依城,将城区建设成与水融为一体的特色景观环境。
三、加快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步伐
现代城市水利是一项综合工程,承担着防洪治涝、供水排水、排污治污及生态环境的建设。目前,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是水利部门管水源和防洪治涝,城建部门管城区供水和排水,环保部门管理污水。管水和防洪治涝的不管城区供水、排水和治污,管供水和排水的不管水源、防洪治涝、治污和河道上下游的关系,甚至出现河道排涝和城区排水标准不是同一体系,块块管理,各自为政,不能统筹兼顾,全面规划,使水利设施难以合理安排,并充分发挥作用。应加快水务一体化管理步伐,借鉴上海、深圳等地城市水务改革成功经验,将涉及水事务的统一管理,使城市水利实行统一、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由水利部门对城区的防洪治涝、供水、排水及水环境治理统一规划,研究防洪减灾措施,保证高质量供水,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四、加大对城市水利的投资力度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城市(城区)的供水质量、生态环境的协调美化要求越来越高,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水利建设要求也相应提高,其所需资金较大。要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全社会办水利的办法筹集资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并制定一些扶持政策,向受益企、事业单位集资来支持城市水利建设。通过向银行等机构贷款方法来筹集资金。江西省上饶、景德镇等六个设区市以财政担保形式,通过低息日元贷款,筹集到了城市防洪治理所需的资金,目前该工程已进入了招标投标阶段。运用市场机制筹集资金。对城区河道水系进行综合治理来增加土地,并使土地升值,通过依法转让等方法筹资,以地养水。
防洪专项规划范文6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委安排,我代表市水利局党组对2008年5月份以来履行职能和班子建设等情况述职如下,请予审议考评。
一、紧扣中心,履职尽责,全力推动水利工作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有作为、做贡献、创特色
(二)水利基础设施保障发展能力增强。坚持统筹发展,着力加快涉及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做到“三强化、三提高”。一是强化防洪工程建设,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实施完成中潢圩堤第8期--金墩段粘土斜墙防渗项目、团湖圩堤应急续建改造工程建设。建成了城市防洪日元贷款项目—朱艾堤、童家河西堤、腰沙埠堤及其穿堤建筑物,使工程地段的防洪标准由过去的不足十年一遇提高到了五十年一遇。二是强化民生水利建设,提高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建成村镇集中供水工程33处,新增农村供水受益人口1.5万人,完成了民生工程考核任务。受益区群众自发在饮水点附近竖立起“饮水思源,不忘党恩”的石碑;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基本完成省规划二期内12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基础上,去冬开工的列入国家专项规划内的枫林湾、黄庄水库等6座病险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余江白塔渠水利血防西片工程全面竣工,东片工程基本完工并发挥效益;完成小农水工程23个,末级渠系改造完成过半。三是强化农村水利建设,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了以灌区节水改造、圩区治理和水源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去冬至今全市修复水毁工程170处,新修防渗渠道107公里,清淤渠道1430公里,加固水库31座,新建小型水源工程265处,新增蓄水能力400万方,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
(三)水利社会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核实2003年以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351个,编制水保方案336个,编报审批率达96%。其中水利部、省水利厅督办的7个典型案例有6个得到整改,1个正在调查处理中,尤其贵溪西排公路未落实水保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一案取得突破。对信江##段河砂开采权全部依法公开拍卖,解决了多年来信江河道采砂无序的顽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通过封育保护、预防监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