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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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方案

专项规划方案范文1

【关键词】汇聚机房 本地传输网 全业务运营

1 背景和驱动力

全业务运营的电信大环境全面引发各个业务领域的激烈竞争,原有传送网主要针对某一业务网建设,无法满足发展需求,需要向统一承载方向转变,为所有业务提供“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的接入支持。

与此同时,光缆网的规划建设思路正在调整:由以满足站点明确接入需求为主,转变为建设适应城市发展规划、满足多业务接入需求的相对独立的管线网,同时积极做好基础资源的战略储备。

这些都需要有合理、稳定的节点作为支撑。

2 现状和症结

传送网的经典三层结构模型“核心层/汇聚层/边缘层”被广泛采用,每层各司其职:边缘层负责各业务的就近接入和向上提交;汇聚层负责相应区域业务的快速汇聚、归并和疏导,整合成便于在核心层传递的信号;核心层则负责各核心节点之间的大流量业务的组网和转接。可见,核心/汇聚层是整个传送网的骨架,核心层是传送网的“心脏”,而汇聚机房则是传送网的“脚”或“根”,核心/汇聚层网络的合理与稳定是整个传送网质量和发展的保证。

核心节点通常是各业务网中心局点(如交换局)所在。有统一的局房规划建设指导;边缘层节点即各业务点(如基站、数据POP点等);而汇聚机房一直是采用“将就”原则,即选择条件较好、位置较理想的基站建设,在规划建设上没有保持一定的独立性。由此带来两个方面的困扰:(1)机房数量、分布、条件等方面难以满足全业务需要;(2)节点机房产权归属不受控(目前各运营商局房自有率都不高),建设难免受到阻扰,甚至发生逼迁,增加工程难度和投资,严重影响网络稳定。

3 规划目标

根据地域和业务发展规划,对现有汇聚机房进行梳理,统一规划。规划目标是:考虑业务规模分布和技术条件,每个汇聚机房负责管辖合适的区域,面向全业务,同时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满足网络的远期发展和管线的接入,争取产权方面的主动、受控,配合光缆管线网的规划建设,形成一个合理、稳定的汇聚层网络结构。随着业务网的发展,网络不会引发大的建设调整,只做相应扩容或局部少量调整即可满足需求。

规划近期目标是:面向2G/3G/LTE以及集团客户接入等网络发展及业务接入需求,完成传输汇聚机房构架的布局,提高汇聚机房的自有率。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光缆网等网络的构架调整及优化,全面提升基础网络资源接入的灵活性、安全性。

规划远期目标是:在满足现有各种业务网络需求基础上,结合未来网络发展需求,构造“覆盖全面、接入灵活、安全可靠”的基础网络平台。

4 规划原则

(1)汇聚机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地理和业务分布上满足要求;

机房自购、自建或长期租赁(不低于10年);

交通便利;

满足两路引电要求;

管线引入路由不少于2路,管孔容量满足组网需求;

满足承重要求,机房楼层位置不宜太高(对有水浸历史的地区可适当高一些),也不建议位于地下。尽量在楼层的5层以下,优选1、2层;

机房净高不低于2.6m;

传输专业使用面积不低于25平米,新建机房面积可适当大些,如80~100平米。

(2)汇聚机房宜靠近覆盖区域中心位置,便于管线网多方向覆盖布局(参见图1)。

(3)城区汇聚机房的覆盖半径建议为2km~5km,郊区覆盖半径建议10km左右,农村覆盖范围主要根据村镇的地理分布和用户预测等实际情况确定。

(4)尽量利用已有资源,如机房、管道、线路等。

(5)应能适应各个时期各地市建设的发展计划,并考虑一定时期的业务需求,同时业务负荷相对均衡,避免频繁进行汇聚区域的优化调整。

(6)应遵循“购、建、租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购置、自建的局房,项目选址时必须按照“依法用地、合法用房、权证完善、规避风险”的原则执行,必须保证取得国土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应规避任何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7)传输节点机房的建设需结合管道网、光缆网的发展规划综合规划,要便于业务节点的接入。在满足业务需求及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管道、光缆、外电引入等配套资源的建设投资及机房的维护成本。

5 规划步骤

(1)根据业务进行分区:密集城区、城区、郊区、农村;

(2)确定各类区域的汇聚机房负责区域大小。这涉及到技术问题和所考虑的平衡措施。由于无线基站较易确定,因而FTTx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目前FTTx在最大分光比时,覆盖距离为5~8公里,可以牺牲设备利用率来换取更远的覆盖距离。在不同的分区内可以采用不同的平衡措施(建议与光缆网规划协调);

(3)根据以上因素和地域情况,进行汇聚机房布局规划;

(4)根据各业务网规划数据对布局规划进行核实和调整;

(5)根据布局方案,对现有汇聚机房进行梳理和筛选,在条件基本满足要求时,尽量选用现有汇聚机房,不满足要求的,则进行合并或舍弃;然后对现有业务节点进行筛选,在条件基本满足要求时,尽量选用现有业务节点作为汇聚机房;

(6)整理核实,形成汇聚机房规划方案。

6 案例

以汕头龙湖区、金平区、澄海区的某运营商汇聚机房规划为例。这三个区互相毗邻,是汕头人口最密集的区域,目前在该区域,该运营商共分布有基站445个(含室分),接入间46个,共设置汇聚机房24个。

6.1 业务区域划分

根据人口密度和业务分布,将该区域划分为密集城区、城区、郊区和农村四类,见图2。其中绿色部分为密集城区,青色部分为城区,紫色部分为郊区,土黄色部分为农村。

密集城区接入的基站及接入间有252个,城区接入基站及接入间有73个,郊区接入基站及接入间有24个,农村接入基站及接入间有96个。

6.2 汇聚机房现状分析

目前,针对汇聚机房分布及业务接入情况,在密集城区约7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设置了17个汇聚/核心节点,节点间最远距离为2.6公里,最近距离为0.9公里,已形成较完善的覆盖。存在主要问题是密集城区管道、光缆资源不够充足,部分节点逼迁及机房空间不足。

城区覆盖最远距离为8公里,3个城区汇聚机房覆盖约40平方公里。该区域目前有73个接入点,由于存在光设备类型不同的问题,业务主要集中在其中2个节点上。随着业务的发展,这2个节点机房覆盖已现不足。

郊区及农村汇聚机房覆盖区域很大,约7D0平方公里。由于该区域主要以基站接入为主,目前未出现大容量的业务需求,可以满足基站的接入需求。

6.3 汇聚机房规划方案

依据第4、5节提到的思路和方法,结合龙湖、金平、澄海区现有汇聚机房分布、机房空间、逼迁等问题,共利旧汇聚机房22个,新建3个,合并或舍弃2个。规划方案如图3所示。

7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专项规划方案范文2

(一)准备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并确定技术协作单位,县扶贫、财政、规划、住建、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配合,开展业务培训和基础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落实工作经费。

(二)调查摸底。由技术单位和镇村干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移民搬迁规划、腾退农村宅基地及其它拟腾退的外业调查,建新区调查摸底,图斑标注,地类核实。

(三)建立台账。由镇村组人员协助,对照影像图进行判读,量算面积,实地到规划期内拆迁的建设用地现场调查,统计提取建设用地图斑内住户姓名、人口、村组、计划腾退时间、建设用地面积(其中宅基地面积、附属物面积)、享受移民安置政策金额详细信息等,以村为单位建立拆旧和建新台账(台账姓名和移民安置姓名一致)。

(四)统计汇总。将台账信息统计到村组,对规划期内涉及的具体拆迁户的图斑和面积汇总,对安置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预留用地等,按照建新年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汇总。

(五)编制文本、建设数据库。编制县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文本、专项规划图和土地复垦规划图;建设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规划数据库。

专项规划方案范文3

一、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方案

1、总平面布置:

①、综合大楼的设计方案要对全院的功能、布局进行通盘考虑,建议做好县人民医院的总体规划。

②、功能分区不完善,人流、车流组织不畅通。

③、主入口应以原县人民医院临庐陵大道路入口为主,临路应设置一个次路口,以减少在临路设主路口带来的安全隐患。

④、地面停车位略显不足,建议设置地下停车场。

⑤、路道路红线26米宽,建筑须退让红线3.5米以上,建议与南侧原住院楼平齐。

⑥综合大楼与南、北侧建筑间距不足,应按《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进行控制,建筑间距不小于1:1以上。

2、单体建筑

①、综合大楼的中间4层建筑以钢架形式为主,与整体和周边建筑风格不符,须调整设计。

②、综合大楼中的7层建筑顶层采用玻璃材料,略失稳重。

③、建筑形式略显单调,可适当多加些建筑元素,丰富建筑景观效果。

④、建筑风格、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3、竖向:综合大楼临路段坡度和高差较大,须完善建筑竖向及道路竖向设计。

4、专项规划:完善道路、电力、排水、排污、绿化等配套设施专项规划。

二、县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方案

1、规划基准年以2009年为准,人口数量须到公安等相关部门核实。

2、停车场包括路内公共停车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公共停车场及其他停车场,都须考虑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停车要求。

3、远期规划至2020年,对人口及机动车的增长量的预测,须根据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并参考其他较发达的城市进行合理的预测。

4、对今后建设的公园、宾馆、医院、学校、行政办公楼、居住区等制定明确的配建停车位的指标,以指导和规范城市停车场建设。

专项规划方案范文4

编制重要矿区矿产资源专项规划

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规划是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具体细化和延伸,是推进整装勘查和资源整合的重要抓手,同时对新发现大中型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解决了新发现矿产地如何纳入规划管理的问题,适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空间上变化。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的对象从实现规划功能定位的角度,矿区专项规划编制对象包括三类,一是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二是国家规划矿区;三是新发现的大中型矿产地和拟开发的大中型矿区,以及资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发展重大变化的大中型矿产地等。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已部署开展了241个重点矿区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的重点重点矿区专项规划编制首先要对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规划指标、布局安排和准入条件等进行全面落实。着重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区的划分,将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新变化,纳入到规划当中,特别是要依据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全面细致的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矿业权的设置、调整等提供重要的空间依据。科学预测矿产资源市场形势,做好技术经济评价和可行性分析,提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的要求。通过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明确勘查开发的准入条件,对矿区的勘查开发工作做出部署,为矿业权的设置和整合工作提供依据。针对矿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通过实施重点矿区专项规划,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等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逐步消除“各管一段,条块分割”的管理局面,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

通过矿产资源实施年度计划,将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矿产勘查、总量调控、结构调整、矿业权设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促进规划的全面实施。同时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变化,通过调整年度的资源开采总量和矿业权设置数量,适应矿产资源开发在量上的变化。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制度的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切实保护战略矿种特别是国家规定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2)以矿业权设置引导资源开发的合理需求,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3)优先保障整装勘查、综合利用和重大整合项目的资源配置。4)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分解落实重点矿种开采总量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分解落实钨、锡、锑、稀土、高铝黏土、萤石等国家实行总量控制重点矿种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科学制定并分解落实本省实行总量控制重点矿种的年度开采总量指标。调控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分别提出年度探矿权和采矿权投放(设置)的总数,并提出实行总量控制矿种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投放(设置)年度数量。矿业权投放(设置)数量要分解到市、县。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出本年度禁止勘查开采规划区内已有矿业权的退出数量。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技术经济条件变化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提出大中小型矿山结构调整年度指标。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设计流程借鉴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程序,结合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结构,从矿产资源规划的自身特点出发,设计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流程分为七个部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实施主体是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年度计划指标的上报和指标的分解落实,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主要矿山企业是计划的主要实施者;国土资源部负责下达指标和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负责对计划实施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指标下达的重要依据之一。

探索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国内相关规划的动态调整并不多见,只是在人力资源规划和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规开展了相关工作。探索矿产资源规划的动态调整符合资源勘查开发的动态性特征,能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变化、工程投入、技术革新、时序调整等内容及时纳入规划,并定时更新,在提高规划科学性的同时,又减少了规划调整的频次,变规划的“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对促进发挥规划的管理依据作用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规划动态调整的具体情况人力资源规划的动态调整不存在法律约束,主要侧重于规划调整后的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动态调整主要针对外部人力资源条件和内部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战略的调整,对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人员调配规划、晋升规划、培训开发规划、工资规划以及人事政策制定等。规划调整的措施有三种方式:一是常规方式,即按照常规的程序性处理方法来应对调整出现的差异;二是专题解决方式,针对人力资源规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或者机会进行专题分析、突击解决,主要是战略层面的问题;三是专家模型方式,即根据相关人力资源规划的经验和自身的具体情况,专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专家应急模型,以备出现严重问题时及时响应。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规的动态调整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侧重对调整程序、机制的细化。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类:①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法定图则);②指导性内容的调整(管理图则);③控规内容的优化调整,如公共设施位置与用地形态、“六线”线位、除容积率与用地性质之外其他指标的适度调整等;④控规内容的更正调整,如土地权属边界变化引起的调整等。控规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以土地开发强度和配套公共设施为主的控规指标调整。控规调整程序分为申请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审、协商、批准、验收与更新六个阶段。由控规组织编制机关提出规划调整方案报告后,根据调整内容的不同,分别向不同层级的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审批的具体流程也有所差异。最后根据审批结果,对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更新规划管理系统。其他规划在动态调整方面也有一些探索,如《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实施过程建立了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关于启动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24号),明确动态调整的范围适用于汶川地震灾区39个县(市、区)内的原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突发或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体现了地质灾害发生的动态性特点。提出项目动态调整的主要原则包括资金总量不变、防灾效益不减、突出动态实效和确保专款专用等,还明确了对动态调整的主体和调整的程序。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符合规划调整的程序安排规划动态调整要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法定程度提出调整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同意方可进行,调整后有关内容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后颁布实施。充分论证调整内容的科学性规划调整的内容要符合矿产资源形势的变化,资源勘查开发空间变动,重大资源产业政策调整等要求,要经过认真的科学论证,调整的内容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整结果及时纳入管理系统将调整的内容要及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通报给相关部门,以便充分发挥规划在管理中的依据作用。矿产资源规划动态调整的内容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根据上年度新发现矿产地和矿业权调整、灭失等情况,提出勘查开采规划区新增和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规划区块名称、工作程度、面积、拐点坐标、主要矿种、资源储量、已设矿业权数量等。重大工程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部署,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需新增和调整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安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等重大工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根据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等技术水平发展需要,提出需新增和调整的具体准入技术。

专项规划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11年以来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确定,以招标和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规划的依据。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进度安排分四个工作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11年5月至6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重大课题前期研究工作,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研究确定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征求各部门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1年1月至6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重点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分工及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底前,市发改委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2011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2011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的重要依据。要根据省“经济区”区域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完善**市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市“嫩江-爱辉-逊克”矿业经济区开发建设规划、**沿边开放带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嫩江-五大连池-北安”南三县农业产业综合开发规划、“五大连池-孙吴-**界江”黄金特色旅游开发规划、**市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对俄贸易加工园区)“十二五”建设规划。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修编起草。

(五)编制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地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地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改委备案。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地规划纲要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方法,除本部门、本系统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注重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方案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千岛湖镇、汾口镇、威坪镇、姜家镇、临岐镇、大墅镇建城区管理范围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库)指道路以外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自行式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场(库),广场式、地下式和多层式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或通过临时占用闲置土地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配建停车场(库)指建筑物规划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第四条县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应加强对停车场(库)规划、建设工作的引导。

(一)制定停车场(库)发展和鼓励政策,引导停车场(库)规划和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加强停车场(库)与公共交通之间的衔接,鼓励和引导市民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停车场(库)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库)。

第五条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县规划局负责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人防办、各中心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规划局会同建设局、交警大队、有关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淳安县县域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是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库)依照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停车泊位达200个以上的,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应当与设计方案同步进行。

公共停车场(库)或单建的地下停车场(库)或建设在敏感区位、风景区、港区(含规划区岸线)、车站附近、公路两侧、公园和公共绿地的停车场(库),建设单位在上报设计方案前,应当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必须按照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要求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停车设施应设置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其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时统一规划、统一报批。

第九条停车场(库)设计方案通过审核后,由县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条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镇政府应当根据停车场(库)专项规划,将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由政府确定的代建单位承建。

第十一条停车场(库)原则上不得异地补建;特殊情况下,老城区范围内同一控规单元内异地补建停车位的总数不得超过该单元内公共停车位总数的20%,且不得跨控规单元安排停车位的异地补建。县规划局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必须明确异地补建的停车位个数。

城镇规划要求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按照规划定点予以实施。停车场(库)必须用作停车,不得移作他用。已经移作他用的,应责令限期恢复,对老城区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无法恢复的,经县政府批准,补交异地补建资金。

老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以及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建设单位配足停车泊位确有困难,经县规划局、建设局、交警大队同意,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面积,减少的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应配建总数的20%,减少部分应缴纳异地补建资金。

需缴纳异地补建资金的,在项目建设前一次缴清后方可动工建设。异地补建资金标准根据项目所处的分区(在停车场〈库〉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四类分区范围),按照分区地下停车场(库)建安标准的4倍、3倍、2倍、1倍测算。具体实施细则由县物价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制定,县财政设立专户,由县建设局统一收取异地补建资金。

异地补建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