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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范文1
一、项目分类。农家乐项目是指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利用自有房屋设施改造或按政策规定在宅基地上新建经营服务设施的项目。休闲山庄项目是指经营者在规划允许范围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或经特许租用)并投资建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服务性项目。
二、业主确定。根据全县休闲旅游业专项规划以及土地指标计划安排情况,县风景旅游管理局(或乡镇)负责做好休闲山庄项目包装,开发业主要经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集体审查同意,并签订开发意向书(或协议书)。国土局负责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式,选择开发业主。
三、规划审查。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坚持“以规划带项目”的原则。申报建设项目应符合我县的休闲旅游业项目专项规划。未列入专项规划范围但确需增加的休闲山庄项目,由县旅游局会同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农办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确定。
休闲山庄项目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的原则。各开发主体必须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设详细规划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及生活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内容。项目建设详细规划方案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协调小组组织审查。
要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开发方式以及建设规模。要适度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突显地方特色、彰显地方文化,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保证农家乐和休闲山庄的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审批。符合专项规划的农家乐项目,由经营业主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农办登记备案。如涉及土地审批的,由国土部门按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处理。
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适用地域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中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的广告。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必须各部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户外广告的专项规划;受相关部门委托负责依照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的出让活动。
县工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户外广告经营者经营资质的审核,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发证及监督管理。
县交通局根据《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选址初审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制定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县财政局是户外广告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的主管机关,并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征收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县规划与建设局参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制定,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纳入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新建建筑设计方案中。
公、国土、林业等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有关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规划与设置原则。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突出重点(重点管理区域:县城规划区、重要交通沿线、风景旅游区、县域主要交通出入口等),规范实用,体现公共性、商业性、景观性、文化性,富有地域特色;
设置广告应坚持统一规划、公益先行、总量控制、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第六条禁设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一)妨碍生产或者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
(二)利用交通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的;
(三)影响交通全设施、交通标志功能正常发挥的;
(四)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功能的;
(五)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需占用道路的;
(六)损害市容市貌及建筑物外观的;
(七)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范围。
第七条公共场地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根据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公共场地、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依法实行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
公共场地、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公开招标、拍卖的具体管理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八条非公共场地户外广告使用权。非公共场地、非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由该场地、设施的所有权人享有。
鼓励非公共场地、非公共设施所有权人将该场地、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委托统一经营。
第九条设置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场地、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四)户外广告设施的正立面图、彩色效果图和全结构图;
(五)户外广告制作说明及全措施证明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审批程序。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由县城市管理局统一受理,并转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县城市管理局转来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系单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县城市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广告设施设置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的变更。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按照批准的地点、规格、形式、时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5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单位同意,受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的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置后连续15日未商业广告的,应当按照审批单位的要求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直至商业广告为止。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的终止。使用权使用期限已满要继续广告的,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期满前10日内,审批单位应向使用权人发出书面通知,使用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在设置期满后7日内自行组织拆除。
第十四条临时性户外广告。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文体、公益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经审批登记后方可,但设置期限不得超过15日,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拆除;未拆除的,由审批单位组织代为拆除。
第十五条设施拆除。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覆盖和拆除。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单位应当提前10日通知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对未满使用期限而拆除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部门应将核定的剩余年限的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退还给广告设施使用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设施全。户外广告的设置、设计、制作、装、验收、维护保养及全检测评估必须符合《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做到牢固、全、定期维护。
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应及时修复和更新陈旧、破损的广告。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应及时采取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户外广告设施使用合同中须包含使用全责任条款。
第十七条公益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牌匾、大屏幕、灯杆灯箱等的公益广告原则上不低于其广告位总数的10%。
政府鼓励社会资金赞助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但不允许以公益广告的名义擅自占用公共阵地同时商业广告。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地方标准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无照经营户外广告业务、利用户外广告作虚假宣传和擅自更改经核准登记同意户外广告内容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使用权的,由审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或移交公机关处罚。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取得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的经营者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不按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技术规定,或者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地点、规格、形式和广告内容,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陈旧、腐蚀、破损的,责任人应及时予以修复、更新或拆除,逾期未整改的,审批单位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拆除,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合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予以覆盖、拆除、污损或毁坏的,对其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或移交公机关处罚。
第十九条全责任。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设置广告应装牢固,定期维护。户外广告设施由于装、维护不当,致使设施倒塌、坠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行政责任。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管理中,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范文3
一、继续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2005年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制定和落实宣传方案和措施,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组织好200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做到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注重实效。在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探索建立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
二、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待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后,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和各项任务。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对试点项目给予支持。组织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法规框架研究,提出立法建议。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与建设节约型社会“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
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做好规划宣传和社会反映搜集工作,细化分解并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落实《钢铁工业中长期规划》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资源节约要求,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制定和完善强制性能效标准,扩展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实施家用电冰箱、空调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组织制定《节约石油管理办法》、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继续推行分时电价制度和试行差别电价政策。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的鼓励政策。加强对地方节能监测(监察)中心的能力建设。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动政府机构节能。《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修订),支持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组织重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积极推进节水工作
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继续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重点抓好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煤炭、建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节水,特别是北方严重缺水城市的节水工作。推进废水资源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制定和《海水利用专项规划》,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作,提高沿海缺水城市海水替代淡水资源的贡献率。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严重缺水矿区和矿井水资源丰富矿区的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工作,解决矿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短缺问题。制定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把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作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重点,扩大实施范围。以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为目标,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
五、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研究起草《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协调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研究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和指导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我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抓好共伴生矿、尾矿、大宗废物等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和《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范文4
为进一步贯彻《*省邮政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20*﹞5号)精神,推进邮政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我县经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以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重要作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促进邮政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业列入政府鼓励扶持的服务业发展目录,积极落实支持邮政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在邮政开展业务上给予协助和支持,为邮政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二、尽快编制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
县发改委、县规划局要尽快编制全县邮政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要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统筹考虑并督促实施邮政网点设施的建设,做好城市新区、开发区、住宅小区邮政设施和服务用房的规划配套工作。县邮政局要主动在车站、码头、工业园区、开发区、商品集散地等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相应的服务点,提供邮政服务。
三、妥善处理邮政网点的拆迁补偿问题
因建设需要,拆迁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服务用房或者邮政设施,拆迁人应当事先按照规划要求和合理布局、不降低邮政服务标准的原则,与邮政企业协商签订重建或者另建协议,重建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服务用房或者邮政设施在重建或另建期间,折迁人应当提供临时邮政服务用房和邮政设施。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新建的服务用房或者邮政设施建设按基础设施办理有关手续,所需土地符合划拨政策规定,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邮政企业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和服务用房的作用性质。
四、做好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设置信报箱,所需要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规划部门应将信报箱建设列入项目审批内容。信报箱建设要满足用户需求,其设计标准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加强邮政信报箱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县建设局会同县邮政局参照上级有关精神制定。
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范文5
近年来,移动通信产业飞速发展、技术不断提升、应用层出不穷。高覆盖、大容量的移动通信网络为公众提供了更为高速、便捷的通信服务。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作为通信网络的承载,其数量呈逐年增长之势。作为无线电台站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较其他类型的无线电台站管理有其特殊性。根据《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等管理要求,需办理年度设置计划、选址认定及无线电台执照。在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数据信息,同时需满足规划点并有地理信息的显示与比对,因此亟需地图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技术保障。
平台结构
管理平台系统由一个城建基础GIS库,一个统一基站数据库,以及四个应用子系统组成,覆盖全市固定基站。
基础GIS库:基础GIS是平台的根基。为了与规划等部门同步,采用城建坐标体系,即上海市本地坐标系。
中心数据库:基站管理是平台的核心,因此,基站相关数据的管理和存储是平台的基本任务。中心数据库主要实时管理并存储基站数据、规划数据、动态定位信息、审批流程信息等。从数据类型上,分为基础业务信息和空间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层、分级设计。
数据库的设计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空间对象采用Oracle Spatial的空间特征类来构造:通过建立空间实体之间的时间变化关系表,解决空间实体历史数据的保存问题:建立元数据和数据字典。空间数据主要包括基础地理数据、基站专题数据等。数据都存贮于Oracle数据库中。
空间计算性能是数据库存储设计时要重要考虑的问题。为实现该目标,利用LBS空间缓存技术,采用事先处理、根据访问智能累加的空间缓存机制对数据库实施高性能缓存机制。
非空间数据库的设计主要是数据库表结构的设计,其内容涉及基础业务及各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的方方面面。数据库表结构的设计,即数据库数据模式的设计,是对数据库数据逻辑定义的过程。除了需要对业务管理应用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数据库表的设计,还需要为系统管理功能设计所需要的数据库表。
架构设计是平台的根基。根据需求,平台面向管理者,必须方便、可视化、易操作。当前流行B/S和C/S两种架构,当平台架构推荐采用三层B/S架构,B/S架构支持良好的可扩展及司调用性。
设计要求
开放性。平台需要与许多应用互联,实现信息的。因此,在总体设计时既要考虑工作的特殊性,又要考虑平台的未来发展,使平台具有开放性,并向相关委办、区县科委、运营商提供接口。
集成性和可扩展性。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个子平台的集成和信息共享,保证整个平台总体结构具有可扩展性和兼容性,使平台可以随着无线电管理业务的发展变化及技术的进步,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
安全性。在信息时代,平台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基站定位的原始信息等相关信息关乎国家安全,而且平台存在多个接入其他专用信息平台的接口,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楞家有关规定,对整个平台的硬件和软件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平台的安全性。
稳定性。平台的稳定可靠,是其可用性的保障,开台应具有较强的容错能力以及良好的运行稳定性。必须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传递和处理功能,并确保数据资源的川靠性和健壮性,最终能确保整个平台运行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功能实现
通过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专项规划管理、选址认定审批、电台执照核发、区县预审管理、机场净空保护区预判、集约共建协调等功能。
专项规划管理模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中有关要求,将全市10775个规划站点纳入地理信息系统,在基站设置申请前,对地理位置信息与规划信息进行预判,确保其符合规划要求。
选址认定审批模块。基站站址是基站管理的核心,为了适应大批量基站选址认定的审批要求,在信息平台中加入了快速审核的模块。在系统中预制了规划点距离、规划点引用情况、周边环境、基站投诉点等相关信息条件,对基站选址的位置进行预判。
电台执照核发模块。依据基站分类管理的有关原则,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室外宏基站、室外分布系统(直放站和小区覆盖)和室内分布系统等各类基站的管理,实现了数据存贮、统计分析、地图显示等各种功能。
机场净空保护区模块。为落实对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的管理,确保上海机场飞行安全,需要对位于净空区基站的建设高度进行严格控制。信息平台提供净空区自动备注功能,对站址认定、年度计划审批中有关净空区的申请进行自动备注,提醒审批人员与净空办进行协调。
专项规划管理办法范文6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祝作利介绍:按照“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10年来,陕西省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还林区农户的吃饭、烧柴和长远发展问题,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的退耕还林成果就可能付诸东流。
《规划》的实施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区农户的吃饭、烧柴和长远发展问题,从根本上确保退耕还林成果不被破坏,实现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的最终目标。
实施《规划》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走绿色、环保、低碳的发展之路,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对于陕西省来说巩固来之不易的退耕还林成果显得更加重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不仅可以为全球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同时也有助于陕西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治理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确保陕南一江清水送北京。
还有六年精心巩固任务
根据规划任务和国家安排,目前陕西省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农民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六大工程建设项目。
两年来,陕西省已经完成基本口粮田220多万亩、农村户用沼气等15万多口(台),生态移民4500人,发展经济林、能源林等后续产业近30万亩,农民实用技能培训3.6万人次,补植补造245万亩,效果初步显现。
按照《规划》,陕西总投资202亿元,将新建改善基本口粮田1039.67万亩、新建农村能源178万户、生态移民9.5万人、建设六大后续产业示范基地、农民技能培训67.56万人次及补植补造800万亩的目标任务。还有六年任务,到2015年,陕西全部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目标后,每年可产生170亿元的经济效益,退耕还林农民人均增收近2000元。
下一步措施
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实现规划目标,陕西将从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等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首先,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强化规范管理。陕西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分类项目实施意见、技术标准等九个落实和组织措施。
其次,加大投入,保障规划任务全面落实。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关键是要实实在在增加投入,针对陕西省财力困难和农村外出务工多的实际,积极创新投入机制,不断强化激励措施,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一是尽力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力度,三是广泛动员群众积极筹资筹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