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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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安全问题

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范文1

关键字: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安全问题;采取措施

引言: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在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提升,这不仅表现在人们的温饱问题,还在日常的住所中有所体现,不仅只求于有住的地方,还要保证住所的环境问题,牢固问题。但是在民用建筑过程中,人民在使用建筑时仍会出现不牢固等一些问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危及到生命危险。为此,在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建筑过程中要保证到安全问题,给人们的提供一个安全、温馨的生活环境。

一、民用建筑的现状

民用建筑指不论单位性质、投资规模和投资来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国家GDP相对有很大的提高,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仍有一些民用建筑的安全问题不是那么乐观,部分公路桥梁、商业大楼等建筑的倒塌屡见不鲜,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人身安全带来了危害。在某市的桥梁建筑坍塌中,市民开车经过,不幸坠入江中,车毁人亡,这样的事情不仅浪费人力物力,还给人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害,由此可知,建筑的安全问题是多麽重要。

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问题

2.1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图

一个建筑的的结构设计图就如同一个动物身体里的一颗心脏,它包揽着整个建筑的全局,是施工的前提。在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图中图标和图幅,图标又包括工程名称,图纸内容,专业类别与图号,图标不仅利于找图标,同时,其签字栏又是为保证设计质量而规定的一种技术岗位责任制。这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地方,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下民用建筑开始施工,但是在设计图中会有问题所在,需要全面、认真的检查结构图纸,防止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又后悔莫及。

2.2混凝的安全问题

混凝问题一直是民用建筑结构问题的所在,混凝就如同人身体的血液,没有它,人的身体就无法正常运行,就会瘫痪。

2.2.1混凝土的碳化

混凝土的碳化是破坏混凝土最主要的问题之一,空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又与混凝土中的碱性物质结合在一起,先由保护层开始碳化,再深入到内部,直到完全碳化,混凝土的破坏降低了建筑的牢固性,造成了安全问题。

2.2.2混凝土被侵蚀性介质腐化

混凝土本来就是碱性物质,在施工的过程中会有其他物质的出现,在其中难免会有酸性物质的存在,使混凝土造成破坏,在酸性的物质下会使得混凝土产生裂缝,造成安全问题。

2.2.3混凝土的冻融问题

在建筑过程中难免会有冰雪天气,在冰雪天气下,混凝土并非是自然凝固,而是被冻住。当进行浇灌混凝土的时候,有水才能达到和易性,水在零摄氏下就会结成冰,体积也会相对变大,破坏了内部结构,造成损伤,产生安全问题。

2.3结构体系及构件的相对布置

不管是民用建筑还是其他的建筑,结构就如同人身体中的七经八脉,由它构件支架,完成施工。在这些支架中,最主要的莫过于横梁、中心柱等起着支撑作用的框架,当它们不结合的话就会产生空隙,造成危险,危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危险。

三、建筑结构设计采取措施

3.1认真负责的完成设计图

民用建筑设计是建筑施工的关键,为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与可行性,设计人员首先 要掌握建筑的规范,对违规设计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设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引起安全问题,违反国家规定。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杜绝违规违法的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保证设计结构的安全性。

3.2改善混凝土质量问题

混凝土作为建筑结构的血液,必须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碳化,冻融,被腐蚀等问题必须严格、认真的对待,确保混凝土的安全。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要考虑到混凝土的结构部件,使用年限,当地的环境问题等类别因素。特别在冬季的施工过程中,在混凝土的制造过程中要根据相应的情况加一些防冻剂,注意水的量;与此同时,还要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与钢筋的结合性,确保充分的结合;在混凝土的表层要加适当的保护层,根据建筑的环境问题加上适当的保护层可以保证混凝土的安全,进而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同年龄的建筑要求的年限也有不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充分保证防止裂缝的发生和控制。保证安全问题,防止发生意外,确保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3.3调整好结构体系完善构件布置

结构体系在民用建筑结构设计方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它牵涉到方方面面,要解决好结构体系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理论科学知识作为指导,认真、负责的态度为经脉进行指导。首先,建筑结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设计,随着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出现的问题也与其俱在,国家也很重视,慢慢的完善了对于建筑结构方面的规定,这不仅规范了设计师的设计理念也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大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调整好结构体系,完善好其中构建的布置。

3.4加强建筑设计师的质量意识和理念

一个好的民用建筑设施,离不开一个好的设计图和设计理念。结构设计是复杂的体系,需要设计师牢固的专业知识和设计理念,好要有跳跃、灵活的思维,建筑的设计是一个很大的工程,在此之中,需要设计师的完美配合。与此同时,设计师要有丰富的经验,对于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设计理念,让建筑结构也有所不同,设计人员也要严格规定国家对于建筑业所指定的规定和章程。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要摒弃传统的设计理念,学会接受新事物,不断地创新,吸收新的知识和技术,创造新的设计理念,对工作要高度的负责,对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四、结束语

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在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安全在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其先在设计中就要提前注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提高施工质量,保证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范文2

所谓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消费者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险到底“保”什么?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此次《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而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这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场上更快地被企业用起来。

其实文件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上海在这方面的经验可归纳为“探索财政补贴引导”,借助法律、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把保险与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黑名单”制度结合起来。

中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长期利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有助于倒逼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择善而从,把好食品安全关。

如果食品安全出问题,企业第一年买保险花了一万,那么第二年保险公司会替他赔一百万;而因企业安全问题风险较高,保险公司一定会大举提高保险费,通过保险的方式倒逼食品企业把好安全关。

此举也有利于净化食品产业的竞争秩序,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食品不安全的企业淘汰出局,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规范食品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助于创新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最终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协同共治。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与此前预期不同,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安排,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未被定义为强制险种。

事实上,多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食品安全责任险在中国已推行了8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该产品的投保率不高,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行存在诸多困难。

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范文3

(一)保障人身安全以及个人财产

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与个人财产安全是高等院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意外事故是学生人身安全的主要威胁,包括烧伤、溺水、触电以及运动损伤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人为因素对学生人身造成的伤害。高等院校中发生的诸如偷盗、诈骗、害等违法行为也会对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其中,偷盗是高等院校中发生频率最高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学校加强对偷盗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学生的防盗意识。

(二)心理健康辅导

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市场经济的完善也使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学生承受较大的心理负担,心理方面的问题不断加深积累,如果得不到正确的疏导,就会产生不良的负面情绪,严重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甚至出现各种心理疾病。这就需要高等院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因为食品问题而失去生命的社会事件频繁发生,因此全球范围内都已加强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高等院校的食品安全不仅影响院校的声誉,也会对学生的身体健康产生重大的影响。高等院校要根据国家有关高等院校食品安全的规定,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3]。

(四)消防安全

高等院校是防火的重点单位,由于学校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遭受巨大的损失。高等院校宿舍中会经常用到各种电器设备,各种大功率的电器合并使用就很容易出现电路短路的情况,导致火灾的发生。有些学生习惯在宿舍吸烟并随意乱扔烟头,给消防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学生的消防意识往往比较淡薄,这就需要高等院校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高等院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安全教育管理体制

高等院校需要明确安全教育各管理部门的职能与责任义务,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或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工作考核,督促高等院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机构,当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充分调动人力资源,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增加安全教育经费

安全教育经费的不足阻碍了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为了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增加高等院校安全教育的经费支出,保证高等院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

(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高等院校需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从各个角度提高学生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正确的认识到安全事故隐患,当自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才能真正在从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系统的讲授安全知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和教育手段进行安全宣传。除此之外,高等院校还可以通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演练、主题参观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来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到每位学生的思想当中。

三、结语

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范文4

关键词:安全;数据;责任

根据我院往年的调研,在针对我校安全教育的层面,有45.83%的同学认为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只了解到一些安全基础理论,更有30.21%的同学认为只是走了个形式。我们从此得出,学校的安全教育偏向于以理论知识普及为主,辅以基本的消防演习。因此我们谨以实际调研我校安全状况的方式,希望能对二外校园安全建设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在本次调研中,我们以调查问卷、街访与专访相结合的形式对校园人身安全方面做了详实的调研,并得到了细致而数量可观的相关资料。同时,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可行性较强的安全改进措施,希望对保障二外师生安全、建设和谐稳定校园尽一份力。

以下为调研过程中的数据分析

情景:是夜,身为小仙女或者小仙男的你,独自走在漆黑的校园里,校园里很安静,你有点害怕

1.这时你感觉有人在跟着你,你会

A立马扭头求证 B大叫着跑开 C往人多有光的地方快速走去

由此题得出有15%的同学选择A选项,0.6%的同学选择B选项,84.4%的同学选择C选项。本道题体现出的结果较为积极,只有极少数的同学选择了较为危险的做法,大部分同学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并在被陌生人尾随的情况下,能选择正确、合理的做法。我们认为,这与目前社会上高度关注此类大学生人身安全隐患问题有关,并且与学校团学组织、班级、社团、志愿团队等组织活动的大力开展与努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学生通过参加以上这些活动及通过网络等其他渠道,树立了个人良好的人身安全价值观。

2.可怕的是,确实有个高大魁梧的陌生男子紧紧跟在你身后,你选择

A偷偷给同学打电话求救 B直接打110 C反手就是一拳

由此题得出有54%的同学选择A选项,有36%的同学选择B选项,有10%的同学选择C选项。由此看出,尽管大学生目前大多数都有较高人身安全隐患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但在突况下,很有可能仍会因紧张情绪做出一些不恰当的处理。所以校方及各种组织还应该加强在紧急情况下的相关演练,并督促本校师生积极参与其中。在此也提醒各位同学,在突发紧急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保持镇定与冷静。

3.万幸,你安全进到了宿舍楼里,你长舒了一口气,又想起刚才的事情:A先和宿管说一下吧 B告诉警察叔叔 C不想了直接回宿舍

由此题得出有58%的同学选择A选项,有18%的同学选择B选项,有24%的同学选择C选项。可以看出有将近十分之三的同学选择不将此事告诉别人,这个做法不仅伤害到了自身的人身安全,也会对其他同学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所以我们提议任何同学遇到此类情况,都要向老师、宿管、保安等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汇报。

4.假如,又是一个假如,身后尾随你的男子要挟你要钱,你:A小命要紧直接给 B拖延时间,并偷偷报警或者打给同学C宁死不给

由此题得出有49%的同学选择A选项,有49%的同学选择B选项,有2%的同学选择C选项。这道题的统计情况较为乐观,在陌生人抢劫的情况下,多数选择灵活应对。我们认为大家在这种情况下从大局出发,以个人的人身安全为先。

5.假如,这是一个不太坏的假如,以上的事情出现在一个陌生女孩身上,你恰好目睹她被跟随并抢劫,你会:A英雄救美(美美救美)B直接打电话报警C偷偷溜走并找保安

由此题得出有13%的同学选择A选项,有52%的同学选择B选项,有35%的同学选择C选项。此题看出还是有很多同学容易冲动,做出救人的行为。救人本无错,但救人需谨慎。我们在做好事的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人身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还是报警或者找保安。

在实际访谈中,调研团队采访了我校保安处科长以及宿舍楼舍管阿姨,向他们询问了有关校园安全的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校园人身安全屡屡受到威胁的原因。

一、学生意识太过薄弱

很多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实是因为学生安全意识太过薄弱:学生的安全意识太过薄弱。因为不论是从十年前还是近几年发生的案件分析,大多数的物品丢失案件或是其他一些安全事故的共同原因都是学生的安全意识不够,急需提高。

二、校园安全设施还需加强

即使一些安全设施得到定期排查,但仍需要一些硬件设施。安全设施也给了全体学生很大的保障,所以加强安全设施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

下面是我们就人身安全问题提出的一些措施与建议:

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范文5

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因此,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还要及时解决安全标准缺失和滞后的问题,为消费者安全权提供强制性的技术警戒线。对屡教不改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在任何时候都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键词: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

消费者安全权的管理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

现今,消费者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危害消费者安全利益的行为普遍存在。通过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本文是从分析消费者安全权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权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安全权。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权,在自己的安全权利上受到损害时,能依据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权。

一、消费者安全权概述

首先我们先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在许多法制国家,安全权是消费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安全成为人类生存的首要条件之一,没有安全权,人们的其他权利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便是安全权。对所有消费者而言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并提供支付对价后,经营者就要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

当我们基本了解消费者的安全权。那么我就把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活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在消费者而言,其购买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者是为了个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在其为商品的所有、服务的提供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对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而不能使消费者在付出代价后反得到伤害。故在消费者方面,他们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

在我国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我国《宪法》和《民法

通则》中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虽是一脉相通,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这项权利与以上的权利相比还是有其自身的特点的,主要包括:

第一,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所具有的内容,包括生活消费的任何领域,

权利客体的范围包括一切购买、使用消费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所以,这项权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第二,消费者的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也就是说,在消费者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始能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当今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不断加深,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生产者,每一个人也都有可能是消费者,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不接受外界的服务,不可能不购买、使用商品。在如此密切的相互依赖下,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成为必然,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首要地应得到保护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第三,消费者安全权不只是被动地形式,还可以主动要求,也就是说,这项

权利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权或财产权遭受损害后才能主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行使消费者安全权,既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标准。

(三)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

上面已经讲述了消费者安全权的内容和自身特征。现在很多消费者自身都不很清楚的事情,因为有很多消费者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可是消费者却不知道如何在受到侵害的前后来实现自己的安全权。那么我现在下面再讲述如何实现消费者的安全权。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很多时候消费者的安全权不会自动实现,该项权利的保障首先有赖于经营

者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在不同的消费交易领域,经营者所应当承担的安全义务和

责任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

受侵犯的权利。这就要求:

第一,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家用机械、燃气以及燃气用具、日用百货、

文化用品、儿童玩具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这些产品的质量能够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费者受到损害。

第二,在购买、使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

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相关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具用品、服务环境、

服务活动以及服务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费者遭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威胁。

2.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对消费交易活动的有效管理

现在国家为了更加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规范,我国对特殊危险性商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问题也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规范,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生活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服务安全管理规范等等。这些安全管理规范是国家对消费者交易进行必要干预的法律依据,为国家对消费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现在把这些手段可以概括成四种:标准化管理、安全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服务的标示管理。国家通过这几种管理手段,可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制定强制性的各项安全标准,强行要求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从而实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功能;并且可以防止不安全商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为消费交易的安全创造条件;而且通过标示的管理,可以让消费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商品和服务,避免消费者的安全受到侵害。

虽然国家对经营者们的商品和服务已经严加管理,可是损害消费者安全权利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消费者安全权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消息途径可以看到现在有很多的消费者安全权没有得到保护,致使很多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近年来,我国广大消费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屡屡受到损害,有些情况已经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

而在实际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非常普遍。

(1)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徕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些商店将已经过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骗消费者。

(2)药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

(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不容忽视

日常用品及机电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这些年来,我国曾发生了多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爆炸伤人的事件,电风扇、电热毯、电热杯、洗衣机等漏电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表现。

(4)化妆品质量不过关有毒有害性不容忽视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美的追求也渐为时尚,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5)服务行业的场所和方式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不容忽视

营业场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等,这些也属侵犯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现象。服务方式不安全。如理发师使用工具不当或者不消毒致顾客受伤或者传染疾病,浴室热水过热烫伤顾客等等。

上述的五种问题都是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本来就是处在弱势地位。而当消费者安全权不能得到保障的时候我们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一)提高消费者的唯权意识

维权就是指的是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维护生命健康安全权是消费者协会的一个重点,也是消协的一个主要标准,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健康维权确定的依据是:当前危及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比较突出,把健康维权作为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为本,它包括多个方面;另外确定年主题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社会的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求全民各尽其所,没有人民群众的全民健康是做不到的,消协维护消费者全权利益有本身的职能,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突出的问题,打击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一些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列出以下几种方式:

一要选择大商场购买,因为大商场进货渠道规范,消费者一旦购买了劣质产品,不管找商场还是找厂家去维权,都会更方便。二要保留购物票据,以证明劣质产品的出处或卖场。三要认清品牌,不要去买“三无”产品。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维权难度更大。四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当事人而言,维权是件很辛苦的事,如果我们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就会更大程度地避免遭遇到伪劣产品,也就不用花费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去维权了。在消费者消费的同时可以要求:(1)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不安全、不卫生的产品。(2)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3)要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费者能在安全的环境中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这些都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所要提出的安全要求。

上述这几种只是一些消费者为了以后方便唯权常用的行动,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在受到侵害时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寻求司法的保护。

(二)消费者安全权司法保护

1.打击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述规定所称的法律、法规,是指内容涉及了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处理之条款的法律、法规。

(1)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是两个联系紧密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违法行为指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的安全权益的行为多属于违法行为,除非当这种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达到构成刑法分则所顶的某一项罪名的构成要件时,就成了犯罪行为。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应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于犯罪行为,则由国家的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审判机关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2)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

现在社会有很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违法行为。其中主要表现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二,生产、销售假药、坏药。第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第四,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第五,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第六,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上述以上行为中,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中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卫生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质化妆品罪等犯罪行为。

2.人民法院切实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方面的职责

在我国人民法院在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方面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各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证消费者诉讼权利得以实现,维护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

(1)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的受理

当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包括因经营者违反约定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纠纷和因经营者违反法定义务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益的侵权纠纷两种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也就是说当消费者的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选择司法救济方式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而对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争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既消费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讼和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2)人民法院会采取积极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讼

服务人民、保护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而且方便消费者提讼是人民法院实现其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各项措施的基本前提。社会中,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为了自己安全权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方便,都会因为离法庭太远,为几个钱不值得来回奔波;举证困难,担心败诉,顾虑进程浪费时间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当自己的安全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放弃寻求法律保护的途径,能忍就忍,能让就让。而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人民法院有义务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的。这样就能使很多消费者在自己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还击。

3.对已受理的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会及时审理

所谓及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定诉讼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应按时进行审理前准备,尽早开庭审理。此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还可根据需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这都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消费者节省了时间。

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中具有最终的裁判权,在国家对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保护工作中享有极大的权威性。因此,本条的规定对于及时解决消费者安全权益争议,避免争议久拖不决而给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加强对损害消费者安全权益行为和现象的司法监督,保护广大消费者安全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消费者安全权行政保护

在这里我要特别讲述一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安全权益的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而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安全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安全权益的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督促。2、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这就直接能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内部因职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现在有很多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机关、卫生监督机关、环境保护机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这些机关通过自己的各种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市场、约束市场,通过对市场的严格管理更好的保证市场上商品质量,防止一些假冒产品、不合格的卫生产品危害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而且会对给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来提高其对本行业的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四、结束语

总之,消费者安全权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也将促进消费者安全权的得到更多保障,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释:

(参考资料)

1.李昌麟主编: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2.张严方著:《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王淑火著:《产品责任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4.王淑火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问答》,中国计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

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关于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3号。

6.梁慧星:“中国的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载《法学》2000年第5期。

7.2003-10-3109:06:41

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范文6

在高校,安全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首要保证,是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条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面临的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威胁逐渐增多,高校应着眼于新时期校园安全特点,从整体安全教育的概念和内容出发,增强整体安全意识,不断拓宽和丰富安全教育的内涵和外延。

[关键词]

整体安全;安全教育;高校

党的十以来,党和政府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的安全工作既是国家安全的重要节点,也是保证大学生个体平稳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转变观念、革新思想、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实效性,保障校园内部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新形势下的安全教育工作不仅仅要求全面覆盖传统安全领域[1],对非传统安全,高校也不可忽视,必须不断提高安全教育水平,赋予安全教育工作新内涵,形成国家安全、社会安全、校园安全以及个人安全于一体的高校整体安全教育理念。

一、新时期高校校园安全特点

高校是国家安全战略部署的重要一环,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育青年的重任,有其相对封闭性,高校校内人员也有其人员结构、社会地位和基本素养等与外部社会不完全相同的独特性,因此高校校园安全具有以下特点。

(一)多样性

高校校园是师生工作、生活、学习的地方,同时又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内部个体各方面素质水平的差异性,另一方面再加上外部环境的众多不确定因素必然导致校园安全问题多样化的特点[2]。

(二)阶段性

校园安全具有十分显著的阶段性特点,不同阶段出现的安全问题类型、各类安全问题在不同阶段出现的频次都具有相应规律性。

(三)突发性

高校整体安全环境优于社会,在校师生素养也普遍较高,瞬时矛盾不容易产生,但是正是在这种环境下,由于长期压力的积累,矛盾的升级,当达到临界状态时,矛盾会突然爆发,引发十分严重的后果。

(四)破坏性

高校是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高校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处于待塑造阶段,当出现安全问题而得不到妥善处理时,则可能带来破坏性后果。

(五)非传统安全问题冲击日益严重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问题的看法仍局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受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冲击,近年来涌现出一些高校大学生凶杀案件、重要机密泄露事件、网络攻击事件等严重安全问题,这使得人们不得不对高校校园安全管理重新审视。

二、整体安全教育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整体安全教育理念是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传统”安全,政治安全、法律安全、道德安全、声誉安全、心理安全、文化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整合并有机统一起来的新的安全教育观念。整体安全教育旨在全面系统地教育大学生群体,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观念,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国民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水平[3]。高校应在整体安全教育框架下逐步推行新的安全教育内容,养成在校大学生新的安全意识,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有机结合,提升高校安全教育的水平和增加其内涵。结合高校校园安全工作实际,笔者将高校整体安全教育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安全

政治安全是指将国家政治系统置于不稳定状态的安全问题。政治安全所包括的因素主要有国家、政权、政治制度、执政党、、国民意识形态等。本质上来说,政治安全与文化安全、信息安全有交叉的地方,但是结合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实际,在整体安全框架下,包括影响国家稳定、损害国家、怀疑抵触国家政治制度、影响国家政治秩序的各项不稳定事件。

(二)文化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主要包括国家主流文化价值体系、社会基本生活制度、文化意识形态、民族语言符号系统、民族知识传统、民族等。进入21世纪以来,各类西方文化、普世价值的渗透宣传,对国家传统文化安全的冲击不可小觑,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文化安全也是思维活跃、意识先进的大学生受侵蚀影响的一个方面。

(三)社会安全

社会安全即对社会个体、社会组织安全有影响的各类安全现象的总称。在高校安全工作范畴内主要分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名誉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妨害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个人人身安全、个人财产安全和个人生活安全等都属于传统安全领域范畴。涉及高校大学生的主要有:违反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明火作业、违规驾驶机动车;参与极端事件、故意伤害事件、非法社团活动,赌博酗酒、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安全、疫情传播、校园施工意外伤害等其他安全问题。除此之外,在整体安全教育内涵下,名誉安全也是社会安全的一种,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在新的安全环境下极易造成个人及他人的名誉损害事件。

(四)科技安全

高校是国家高科技人才最为集中的地方,随着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大学生泄露科技秘密问题,科技安全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科技安全从国家安全的视角,其内涵主要是保护国家科技视域免受侵害,国家科技利益得到维护,国家科学技术能够得到健康有序地发展。从高校实际来看,科技安全应该定义为与院校科技生产管理活动相关的科技失密、科技窃密、知识版权侵害等科技不安全事件[4]。

(五)信息安全

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高校大学生是接收信息、处理信息最为活跃的一个群体。高校信息安全可以分为公共信息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公共信息安全包括网络攻击、信息破坏、信息内容安全、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等,个人信息安全则包括个人信息泄露、诈骗、敲诈等涉及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六)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在整体安全教育理念下的新要求,结合校园实际主要包括校园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生态破坏事件,主要现象有实验室废弃物污染,校园自然景观人为破坏,环境引起的校园生态灾害等。

(七)心理安全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心理问题造成的校园安全事件呈现出阶段性、频发性的特点,对个人、社会以及国家安全稳定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大学生自身存在的心理安全问题成了影响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将心理安全纳入高校整体安全教育体系必要且迫切。

三、高校开展整体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大学生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系统化安全教育内容不仅是外在要求,对大学生个人成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及走向社会以后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5]。

(一)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完善拓展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

从总体上来说,目前高校安全教育重点在于“传统”的安全教育领域,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生活安全、消防安全等,而对“非传统”的安全教育领域,如法律安全、信息安全、声誉安全、政治安全、心理安全、文化安全等关注非常少。根据的新安全观,整体安全统筹了“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因素,构建了全面的安全体系,完善了高等教育安全教育内容,拓展了安全教育内涵,形成了高校新的整体安全教育观,有利于高校安全教育向制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二)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培养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整体安全教育框架下,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和科技安全等其他非传统安全因素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与大学生群体的信息安全、社会安全、心理安全等安全因素息息相关。国家安全意识培养是一项全面的、长期的、动态的工作,系统的整体安全教育工作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大学生个人的健康成长

安全是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是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条件。“以生为本、安全育人”是高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基本出发点,通过加强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管理,逐步培养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对社会经验少、安全意识淡薄、思想单纯的青年大学生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整体安全教育不仅重视大学生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心理安全、信息安全,对非传统安全也有涉及,旨在帮助他们掌握系统的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使得他们在日后的生产生活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以实现健康发展。

(四)整体安全教育有利于高校的安全稳定

总体来说,我国的安全形势是好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新形势下各类不安全不确定因素也日渐增多。高校是构建国家安全的重要阵地之一,系统的整体安全教育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减少外部不确定因素对校园冲击的重要条件。

四、整体安全视域下高校安全教育途径和方法

在整体安全教育体系框架下,高校安全教育特别是非传统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根据高校校园安全的特点,通过国家、社会、校园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高校可以从显性教育和隐性培养两个方面加强整体安全教育工作。

(一)加强高校安全制度教育

当前,我国的高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以及高校自身的要求下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制度。但是相应的安全制度宣传教育却没有跟上,高校安全管理人员不重视,学生不在意,流于形式的安全教育屡见不鲜;另外,安全教育制度不完善,许多高校还沿用过去的“老一套”,对安全教育敷衍了事,对新的安全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对新的安全问题引起重视。因此,高校需要真正将整体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必须认清形势、革新思想,深刻认识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和心理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将其汇编纳入新的高校校园安全制度、规定以及预案演习中,同时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使全面的整体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为师生熟知,并被自觉遵守和应用[6]。

(二)加快高校整体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全面推动整体安全教育进课堂

其一,要构建和完善整体安全教育体系,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融于一体,形成全面的整体安全教育理论体系。其二,要认真加强非传统安全教育,在教材中增加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及时关注国际动态与国家安全建设整体要求,做到将最新的安全信息实时有效地传递到高校校园。其三,要加强安全教育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化的整体安全教育队伍,使他们成为整体安全教育的典范。其四,要将整体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大学教育体系,在专业化的整体安全教育队伍的引导下制定相应的教学标准和教学大纲,规范化地进行整体安全教育。

(三)逐步加强高校整体安全实践教育

整体安全教育不应仅仅局限于课堂和书本,同时还必须逐步加强实践教育,增强高校师生在面对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危机时的实际应对能力。一方面,高校应以大学新生军训为切入点,在进行国防教育的同时,融入非传统安全教育内容,为以后的整体安全教育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开展针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模拟演练。要加强对于高校校园各类事故灾难、暴力恐怖、极端事件、生态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非传统安全事件的演习管控,加深学生的切身感受,提升高校师生应对突况的能力。

(四)加强安全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渗透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教学大纲中的必修课程,是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安全意识也是思想政治素养的一个方面,高校应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将整体安全教育理念,特别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心理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教育观念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用理论,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理论方法来认清判断解决整体安全框架下的非传统安全问题。

(五)加强安全教育在高校第二课堂的灌输

高校第二课堂活动丰富,教育意义深远。高校可以有目的、有计划地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教育与校园第二课堂中的主题班会、团日活动、党建活动以及专家讲座和知识竞赛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在校大学生的积极性,将非传统安全意识培养,整体安全教育理念逐步根植于师生的平时生活中。

(六)加强安全教育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培育

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是以高校师生为主体,在生产生活、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创造形成安全行为习惯与安全思想意识为一体的活动结果与活动方式的总称。安全文化是校园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校园内与校园安全文化相关的活动无处不在,将整体安全教育理念渗透到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培育整体安全意识对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7]。一方面,整体安全教育在校园安全文化中的培育凸显了整体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特别是非传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整体安全教育在校园安全文化中的培育是高校整体安全教育框架体系的必然要求,将安全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是系统化安全教育、意识培养的重要手段,是将整体安全教育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青年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高校整体安全教育直接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与稳定。高校应在国家安全稳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下,提高政治敏感度,转变安全概念意识,从全局出发,从学生个体安全意识培养出发,将整体安全教育理念,特别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和心理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教育理念根植于高校全体师生心中,逐步建设整体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构建国家安全稳定建设最为坚固的一环。

作者:雷玉江 王英国 闫亮亮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本文系2016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般课题“‘大安全’视域下高校安全育人工作的探索与研究”(BJSZ2016YB16)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贾水库,刘伟,满园春,王晨.校园安全及其特点分析[J].安全,2015,(3).

[2]蒋利平.国家安全视野下大学生非传统安全教育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

[3]刘义.高校安全稳定下分类指导工作探究[J].求知导刊,2015,(11).

[4]李旭,谢友平,周而明.基于安全防控网建设的高校安全问题内涵与分类标准[J].教育评论,2015,(12).

[5]陈志辉.高校校园安全长效机制的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