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财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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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的财务制度

小公司的财务制度范文1

新三板扩容是今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在今年初召开的2013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被列为证监会2013年十项重点工作之首。在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新三板扩容方案有了定论,确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多项政策,包括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此前,证监会向国务院上报的是两套扩容方案,一是将新三板试点的高新园区进一步扩容;二是将其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就国务院对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决定来说,选择第二种一步到位的扩容方案显然优势更为明显,可以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都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不过,一步到位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也存在一定隐患,容易增加新三板市场的扩容压力。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挂牌新三板的情况下,不排除新三板市场会迎来爆发性扩容。

中小企业发展正能量

就中国股市的定位来说,其就是为企业的融资而服务,由于过度强调融资功能,目前的主板市场、中小板与创业板市场基本上沦为“圈钱市”。就新三板市场而言,目前还不足以成为“圈钱市”,但也要提前预防这种趋势。

新三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主要表现为融资上的支持。虽然新三板挂牌公司不像主板IPO公司那样可以在上市时发行新股融进大量资金,但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在挂牌同时或者挂牌之后,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来实现融资。而且新三板公司的融资可以采取储架发行,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并且对小额发行予以豁免政策,这是新三板在发行制度上的一些创新,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再融资提供了便利。

不仅如此,由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没有对创投股东设定股票锁定期限,只要企业股票一挂牌,创投机构就可以悉数套现退出,因此这种退出机制极为方便创投资金的介入。如此一来,对于有意挂牌新三板的公司,即便在其没有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之前,创投资金也愿意投资给这些中小公司,进而支持中小公司的发展。

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通过“介绍上市”的方式登陆主板与中小板、创业板市场,这让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再融资更有吸引力,一些机构投资者愿意把资金投入到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定向增发中来。这种方式有利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再融资,更快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除了资金上的支持外,新三板对于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也有积极意义。由于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都是中小企业,主要以民营与私营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没有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之前,公司管理或多或少会存在不规范之处,如财务制度不健全、职工社保欠缴等问题,通过新三板挂牌后,这些公司管理问题都可逐步得到解决,企业发展也将因此走向正轨。

步伐不宜太快

小公司的财务制度范文2

《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权利(权益)的分配

(一)中小股东之情权的赋予和公司自治原则的平衡

股东对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是其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必要要求。《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的管理经营活动转而交给职业经理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一方面,中小股东希望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或者大股东的人以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中小股东查阅。如何分配股东知情权与公司自治权,成为《公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公司法》第34条对股东的知情权有所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抽象,过于形式化。此条第二款中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记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坏公司合法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何界定“不正当目的”,“合法目的”,成为公司管理人或者大股东人拒绝中小股东的自由裁量工具,虽然此款规定了救济,但是,如果任何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都需要向法院要求救济,这个知情权的成本未免过高,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过渡占用,另外,在一些财务制度不完备的中小公司有时候会存在档案材料不健全的问题,于此情况,股东的知情权当然不存在。而实际中的情况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流于条文。

(二)中小股东表决权与大股东表决权的博弈

依此条的规定,从表面上看,确实有扩大中小股东表决权的进步性,但是,如果从公司运作的动态角度来看,中小股东根据累积投票制能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比例将非常之小。在现今监事会形骸化,中小股东选出的董事受到大股东选出董事的排挤的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声音将渐趋于消寂。大股东的表决权在累积投票制度下,用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

(三)中小股东诉权与公司利益之碰撞

关于股东的诉权,《公司法》将之规定在第152条之内,这毫无疑问是一条规定公司斗争制度的条文。首先,是对股东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一般从持股期限、持股比例和代表的公正性上进行规定。《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是监事会监事提讼的权利,而且当上述机构拒绝请求时或是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讼。对于这里的“1%”是如何界定出来的,不少人提出质疑,持有1%的合理性何在,是立法工作者需要认真考量的。其次,就是备受关注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虽然《公司法》对次制度给予的确认,但是,就其制度规则来说,对于公司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诉讼费用的担保、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缺少一个有机的、完整的体系。中小股东的诉权保障,不仅需要规则的确定,还需要程序的完善,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程序的合理性将使中小股东保护趋于完善。

小公司的财务制度范文3

各级银行机构已由原来的“钱库”职能,逐步转化为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在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加重,日渐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器和稳定器的同时,在金融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尤其是金融诈骗犯罪比较突出。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明显增多,成连锁反应,诈骗金额越来越大、涉案面越来越广泛。

本文力图通过对案发于2001年4月27日,并于近日刚刚做出部分宣判的“4・27”吉林省长春市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的分析,结合我国《刑法》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当事人的责任,特别是其中的民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加以确认,以期为企业在防范金融诈骗,以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思辨,提供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参考。

一,案件回放

1.基本案情。2001年4月27日,吉林省电力公司的财务人员到建行朝阳支行取款,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手里存单上的2000万元资金已于存入的当天被省电力公司转走。电力公司随即报案。此消息在长春传开后,引起多家单位的注意,它们纷纷对本单位在建行的存款进行核查,结果让人震惊,30多家单位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它们在建行的存款也都莫名其妙地失踪,总金额为3亿多元,集中在建行朝阳支行和铁路支行。在银行的存款蒸发了,但据以向银行提款的存单却依然保存在各受害单位手里,也就是说,受害单位没有取款。那么,这些单位的存款又会被谁取走呢?银行又是依据什么向提款人付款的呢?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各受害单位手里的存单,是银行出具的真实存单,而向银行要求提款的各单位存单却是假存单!一个特大的金融诈骗案浮出水面。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落网,整个金融诈骗案件的操作和资金流动图呈现在世人面前:

据张雨杰交待,他把银行当成要钓的鱼,首先就要找到鱼爱吃的饵,这个饵就是存款。他找到一些有门路的人,许诺可以给拉到存款的人高额回扣。在高额回扣的诱惑下,这些单位的巨额存款被一笔笔拉到了指定的银行。张雨生又打通建行铁路支行的营业员潘丽娜,取得省税务局和市税务局的企业印鉴卡制造出假印章和假存款单。经过精心的策划后,张雨生买通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铁路支行副行长郭强,再通过假存单把通过自己的途径从企业拉来的钱,从银行转到自己的名下。

在这样的资金链条中,张雨杰的作用非常重要,因为主要由他与银行打交道。第一,张雨杰利用银行在存款任务上的需求,利用高额回扣引诱中间人从各家单位拉来大量的资金,存入建行铁路支行和朝阳支行;第二,利用自己能拉来存款的特殊身份,并采用金钱利诱等方式,迅速与银行主要负责人建立特殊的同盟关系;第三,通过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获得各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章图样,私刻图章制作虚假存单,并利用虚假存款单从银行转走各单位在银行的巨额存款,转存在由张雨杰本人控制的多家小公司账上;第四,通过各小公司在银行的账户提现,以供挥霍。

2,法院判决。2005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雨杰特大金融诈骗案中部分涉案人员进行宣判,判处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铁路支行副行长郭强、建行铁路支行营业员潘丽娜两人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以及主犯张雨杰等人的犯罪事实正在审理之中,不日就将宣判。

二、民事责任认定

在2005年3月的法院审判中,并没有涉及民事责任部分。确定民事责任,要首先确定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关系,具体确定各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主要存在有以下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1.银行与各存款单位的存款合同关系。这是整个案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基于各存款单位的存款行为,建行铁路支行和朝阳支行与之形成合同关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存款单位的基本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以及币种,向银行提交资金。银行的基本义务是:提供存款证据并交付给存款人;按照约定满足存款人提款请求;支付法律规定的利息;保守存款人个人信息和秘密:保证资金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各存款单位与中间人之间事实上的关系。由于存在着不法意图,各存款单位虽然并没有与中间人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但是,各存款单位财务人员以及中间人事实上的行为,以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都表明在各单位与中间人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委托法律关系。人以被人的名义去银行存款并与银行成立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由各存款单位即被人承担。但人在实施行为时,应该努力保护被人的利益,保守在实施行为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3.张雨杰与银行事实上的居间合同关系。张雨杰在各存款单位与银行之间提供中间服务,使两者之间成立存款合同关系。根据居间合同的基本要义,应该由银行向张雨杰支付酬金,但由于张雨杰本身怀有不可告人的企图,其行为是无报酬的。但这种情况不影响存款单位与银行间合同的有效性。

4.张雨杰与各中间人事实上的雇佣合同关系。具体表现是,各中间人按照张雨杰的要求拉来资金,并将资金存入张雨杰指定的银行,而由张雨杰支付约定的报酬。

但在中间人与银行,以及各存款单位与张雨杰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结合上述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很清楚地确认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1.银行应该对存款单位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在上述几种法律关系中,银行与存款单位之间的存款法律关系是主要的法律关系,其他各种法律关系是从关系。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监管不力、人员选任失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致使存款单位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丢失,违反了保护存款人资金安全的最根本的义务;并且,存款人对银行内部规定和其他关系无法了解或者没有义务了解,无法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者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银行应该在案件中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存款单位的大部分损失。

2.各存款单位在整个事件中也有过错,应该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该由自己专门财务工作人员或者委托国家批准的财务公司处理自己的财务问题,当然包括到银行办理存取款事宜,并严格保守公司秘密。本案中,各单位财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应该更多的是故意,并存在利益的驱动)地没有按照财务制度自己办理存取款事宜,而是委托中间人代为办理,并且没有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主观上存在过错,各存款单位应该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但应该认识到,如果银行方面不存在问题,各存款单位的损失不会发生,因此,各存款单位的过错在整个事件中处于次要地位,各存款单位也只承担次要责任。

3.中间人是作为各存款单位的人的身份、以各被人的名义从事的,同时在整个事件中还是张雨杰的受雇人员,对张雨杰的不法目的应该知晓,至少应该有所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中间人没有能积极地维护被人的合法利益,反而致使被人因为其不当的行为遭受损失,因此应该对被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反思及防范

近年,我国金融票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已影响到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社会信用环境和我国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当前的金融票证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涉案金额巨大、大要案频发。自2000年以来,金融票证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平均每年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大要案频发,严重危害正常的金融秩序,给地区经济乃至国家经济造成巨大威胁。

第二,犯罪手法隐蔽,欺骗性很强。2004年5月,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沈某等人实施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以招工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招聘广告,骗取他人身份证信息及其他个人资料后制作虚假身份证,再用假身份证到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6家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消费及取现,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这种作案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往往在犯罪实施完毕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案件才被发现,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

第三,新型犯罪手段呈上升趋势。近年,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业务,针对这些业务衍生出的新型犯罪手段呈明显上升趋势,如针对银行推出的电话银行业务后,利用手机转账实施诈骗的新型犯罪手段开始出现。此种犯罪手段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其他途径窃取受害人银行卡号和密码后,利用手机拨打电话银行号码转账,将卡内资金转走。

第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多发。如山西省太原市2004年“7・28”特大银行诈骗案,犯罪分子多次采用伪造的单证、存款凭证,伪造的企业印鉴、特种转账支票等,从银行诈骗资金11亿元;2001年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的银行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假存款通知单的形式,从银行骗取资金5.5亿元,被挥霍近4亿元;2005年1月浮出水面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街支行诈骗案,也是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采取各种虚假措施,最终从银行骗走资金10多亿元。

针对不断翻新的金融诈骗手段和方法,企业以及银行应该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予以防范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7.加强对银行的监控,增强银行自身防范金融诈骗的能力。第一,应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所有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防止个人独断专行:第二,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止内部的侵吞、挪用和外部的盗窃、诈骗;第三,建立严格的会计控制系统,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和经营成果核算要完全独立,会计部门只接受其主管的领导,会计主管不得参与具体经营业务的经办;第四,在具体的业务经营上要实行适当的责任分离制度,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加强对具体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

2.银行应该严格依法经营。为了我国金融业的稳健发展,我国有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详细的规定。?992年《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并在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擅自变更存款利率”或者”泄露储户情况”的,应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996年4月的《贷款证管理办法》和同年6月的《贷款通则》,对银行向外发放贷款的条件,以及对贷款的使用等问题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如果银行业能够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将能有效地防范针对银行的金融诈骗活动的发生。

小公司的财务制度范文4

论文摘要:本文从权利和风险的分配维度,基于现行《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定,分析中小股东权利受限的基本原理、制度缺陷,现状与立法的不一致以及中小股东在公司动态发展过程中的风险,提出《公司法》需要追求的不仅仅是法律条文上的法,而且需要完善现实中法,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结合起来,共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

论文关键词 中小股东权利 风险分配 资本多少决原则

一、引言

任何一种商事法律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分配和调控着各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风险。在公司的世界里,理性经济人对权利和风险的博弈,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不仅存在于公司外部与其他公司的竞争中,在公司内部关系中,股东之间的权利与风险分配往往决定着一个公司的命运。而在一个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每个股东的力量是不均衡的,大股东占据着对公司的控制支配地位,所以中小股东的利益随时有可能受到大股东根据自身经济利益所做出的决策以及其他不正当交易的侵害。尤其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完全操纵公司,掏空公司资产,大众股民被任意宰割的情况十分的严重。所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当务之急,但是,令人由感不足的是,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并不是很彻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限制大股东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应该愈发的多样化、实质化。

二、中小股东保护基本理念

(一)对大股东,中小股东的界定

股东是指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或其他合法原因,持有公司资本一定份额,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i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

何为中小股东,通常即为出资较少,拥有股份较少的股东。其是相对大股东而言的。理论上来看,大股东必须持有一家公司超出50%的股份,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股权的不断分散,现实中,大股东所持的股权并不需要超过公司股权的一半,只要高于其他股东的所持比例依然能对公司构成控制和影响。所以,界定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只需要看股东对公司形成的实际影响力,即股东依靠股权对公司的控制力。

(二)中小股东权利(权益)备受侵害

1.大股东利用非法手段抽用公司资金

由于大股东因起控股比例高于其他股东,对公司具有控制力,其常常以这种控股的优势地位利用向公司借款,转移利润,利润操纵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实质上为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非法关联交易

大股东在母子公司之间秘密进行关联交易,如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转移支付等手段达到利益最大化,以此逃避中小股东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督起实质也是在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分红或分红过少

中国的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常常控制公司的账目,以亏损、扩大发展为由,年终不予中小股东分红,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的提出

由于,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地位的天然不平等。势必为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创造了条件。最初,各国并没有针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条款,由于公司由股东出资成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受权利,而大股东对于公司的投资更多,因而大股东的意思大都代表团体意思被少数人遵循,并逐渐发展形成为资本多数决原则。1843年英国枢密院的FossV.Harbottle一案正式确立了此原则。

资本多数决本是无可争议的法律原则和表决机制,是公司法最可选择的公平手段。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大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关系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等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股东平等的基本体现。然而,资本多数决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又是显而易见的,它不过是公司法无奈的选择,其实多数决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制和强迫。因为资本多数决原则,发了一个奇特而普遍的现象多数的权利意味着全部权利,少数权利意味着没有权利。至此,中小股东的权利地位很难得到保障。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的稳定存续势必需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如果不能对公司中小股东的权利加以保护,理性经济人的趋利避害性将驱使中小股东推出这场公司游戏。公司的整体利益将大受打击。

三、《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权利(权益)的分配

(一)中小股东之情权的赋予和公司自治原则的平衡

股东对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是其参加公司重大决策的必要要求。《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ii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的管理经营活动转而交给职业经理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一方面,中小股东希望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或者大股东的人以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中小股东查阅。如何分配股东知情权与公司自治权,成为《公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公司法》第34条对股东的知情权有所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抽象,过于形式化。此条第二款中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记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坏公司合法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何界定不正当目的,合法目的,成为公司管理人或者大股东人拒绝中小股东的自由裁量工具,虽然此款规定了救济,但是,如果任何中小股东的知情权都需要向法院要求救济,这个知情权的成本未免过高,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过渡占用,另外,在一些财务制度不完备的中小公司有时候会存在档案材料不健全的问题,于此情况,股东的知情权当然不存在。而实际中的情况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流于条文。

(二)中小股东表决权与大股东表决权的博弈

表决权是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会议事项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思表示,从而成为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依此条的规定,从表面上看,确实有扩大中小股东表决权的进步性,但是,如果从公司运作的动态角度来看,中小股东根据累积投票制能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在董事会和监iii事会的比例将非常之小。在现今监事会形骸化,中小股东选出的董事受到大股东选出董事的排挤的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声音将渐趋于消寂。大股东的表决权在累积投票制度下,用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

(三)中小股东诉权与公司利益之碰撞

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真正的权利。为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股东诉讼救济的最后选择。股东诉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被侵害而享有的依法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股东诉权的运行将使司法力量介入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状况中,公司的利益势必受到影响。但是,如果股东诉权得不到切实的保障,那中小股东的其他权利(权益)亦无法得到实现。权利分配在此组权利关系中,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寻找权利分配中和点,如何将保护股东诉讼权与防止股东滥用诉权统筹起来,成为《公司法》权利分配的重要任务。

关于股东的诉权,《公司法》将之规定在第152条之内,这毫无疑问是一条规定公司斗争制度的条文。首先,是对股东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一般从持股期限、持股比例和代表的公正性上进行规定。《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是监事会监事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且当上述机构拒绝请求时或是在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1%是如何界定出来的,不少人提出质疑,持有1%的合理性何在,是立法工作者需要认真考量的。

其次,就是备受关注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虽然《公司法》对次制度给予的确认,但是,就其制度规则来说,对于公司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诉讼费用的担保、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缺少一个有机的、完整的体系。

中小股东的诉权保障,不仅需要规则的确定,还需要程序的完善,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程序的合理性将使中小股东保护趋于完善。

四、《公司法》中对中小股东风险的分配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都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但是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公司的章程是可以修改和变更的。而《公司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的权利,至于公司可以修改的事项基本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通常情况,凡是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都属于股东大会可以修改的事项,这种模糊的规定,扩大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是资本多数决原则,所以,扩大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的实质是扩大了大股东的权利,增加了中小股东的风险。实际运作中,大股东常常采用多种手段,故意阻止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当然,小股东的风险增加不仅于此,由于现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法不成熟,公司对社会的承诺可能因为一次股东大会就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公众对公司的信任下降,将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大股东为保护其利益,势必对公司施加影响,减少分红或不分红,从而增大中小股东风险。

此外,《公司法》中中小股东所承受的风险还体现大股东抽到注册资本,所负债务分配不平等,公司信息披露不完全等风险。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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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债券融资

我国中小企业分布较广,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我国生产力进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成为维持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支撑。但是在过去的2010年,民建中央专题调研报告《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转型与创新的调查与建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目前平均寿命仅3.7年,而欧洲和日本平均寿命为12.5倍,美国企业为8-2年。而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这些中小企业进入危险经营境地的重要原因。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融资成为其日常经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融资难是困扰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日益突出。

一、中小企业现有融资方式

企业的融资方式从来源上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性融资通常有企业和企业主自身的积累;某些暂时闲置的可用来周转的资金,包括折旧费及非付现费用等;以及企业内部集资。外源融资主要是指从企业外部吸收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并将资金投入生产使之转化为企业的生产资金。按照融资结构及其产权关系,外源融资划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其中权益融资通常是指股权融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权益融资不需要偿还,一般被称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债务融资又可分为银行贷款、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除靠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进行的短期融资外,债务融资一般都要求企业定期还本付息,企业面临的压力较大,融资成本较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外源融资是难中之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内源融资数额小,压力大

对中小企业来说,内源融资的融资成本较低,且大部分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和积累资金,因而自由支配度较大,灵活性强,但风险性却很大。多数中小企业成立时间短,规模较小,自有资本偏少,且一般处于成长阶段,固定资产及各项投入较大,利润相对较少,其自身薄弱的积累并不能满足其扩大再生产的需求。加之内源融资来源主要是企业主的积累和内部集资等,除了资金有限,不能发挥债务杠杆作用之外,企业面临压力更大,一旦投资出现问题,难以以此方式继续融资,信用丧失、债务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比较严重,企业主重新翻牌的可能性比较小。

(二)债券融资门槛高,贷款难

间接融资一直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债权融资在企业间接融资结构中占有很大比重,而在债券融资中银行是企业间接融资的主要对象。但是我国在债券市场融资却困难重重。首先我国银行商业化经营机制仍不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还没有摆脱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在经营中,不自觉地在“抓大放小”的影响下使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向了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其经营的业务广泛,中小企业无法提供银行甄别风险所需的完整财务数据。银行需要收集财务和非财务的各种信息以做判断,信息不对称成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重要原因。其次中小企业贷款的数额相对来说较小,而小数额的贷款与大数额的贷款银行投入的人员和工作量并没有多大差别,因而投入和收益不成正向,银行大多愿意贷给企业规模较大,贷款数量较多的大企业,对规模较小,数额不大,且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兴趣缺乏。再者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也不健全,抵押担保难落实。为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基本停办了信用贷款,普遍实行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制度。由于中小企业关系简单,没有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其解决担保问题。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屋等抵押品不足,流动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物质形态变化,无形资产又难以量化等特点,都妨碍了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在融资上“锦上添花”永远比“雪中送炭”多得多,大银行自然地倾向于跟大企业打交道,这几乎成了一条市场定律。

(三)股权融资限制多,单位成本高

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国内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具有较高的门槛限制,股权融资受限较多,股权融资成为遥不可及的事情。由于企业本身较小单位交易成本过重影响股权融资效率。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30日正式开板,但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受限仍然严重,截至2011年4月只有210家上市,远远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创业板市场的开板是为了这些资金匮乏的技术和创新性初创的中小公司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但在创业板初开之时亦存在不少问题,创业者的经营容易受到股价波动的影响,在股价波动的压力面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受到影响。投资者持股时间短投机性强,绝少关注公司的基本面和营运细节,这也难以对企业主形成发展的激励,其生命力是否长远成为未知数。创业板的上市激励机制应是市场机制,当时选择发展效益好、前景好的高科技企业,但从第一批发行的创业板企业来看,真正拥有自主创新能力、高科技技术的企业非常少,其他的大多带有行政主导的色彩。因而对于股权融资的机会是僧多粥少,近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其它原因

国家宏观政策因素,缺乏公平竞争的融资环境和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乏力,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开启不足,政策支持力度也不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对股权债券融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市场本身没有发展的非常成等,造成中小企业没有充足的营养供应,融资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难题。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总体素质

中小企业应该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实力,要把握产品经营生命周期,及时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使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健康的发展,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企业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意识,能提供完善有效的财务信息。

(二)加强对企业内部融资方式创新的策略

对中小企业进行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造,完善出资人制度。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金融服务品种创新。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改善其自身融资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中小企业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现行中小企业的组织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改善经营方式,提高企业的利润。使资金提供者敢于放心的把资金投入该企业的生产。

(三)用政策优势增加外部融资

今年来政府一直强调加大银行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积极发展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解决其服务目标定位和产权治理结构问题将其定位为中小企业的金融中介者,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面的金融服务,建立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框架。中小企业应该积极的利用这些政策的优势,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经营理念,提供银行所需要的信息。积极主动的介入资本市场,优化改革企业经营,利用中国庞大的股市,特别是创业板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四、总结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需要一整套涉及法律、金融、信用、政策等各个方面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中小企业自身积极完善自身经营管理,关注社会责任和长远发展,也需要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更需要政府支持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利的融资平台,只有中小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发展,才能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1]李纹.刍议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J].商场现代化2009年1月:171.

[2]沈晓晴,耿万华.田静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分析[J].企业物流2010年第三期:41-43.

[3]闫慧.论企业融资方式及其选择[?]中国集体经济,2010. 09:96.

[4]王棣华.企业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D].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9年3月30-31.

[5]蔡宝兰.企业融资方式探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第8期:76-77.

小公司的财务制度范文6

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心得一

《高级财务管理》是我们会计学专业的必修课,由张延波老师主编,课程中心内容主要是企业集团相关的财务管理策略与政策以及如何规范集团财务决策与控制而进行的全面系统研究。其具体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集团最大的优势与成败因素

企业集团最大的优势体现为资源的聚集整合性与管理的协同性以及由此复合而生成的集团整体的竞争优势。作为管理总部的母公司必须能够充分发挥主导功能,并通过集团组织章程、发展战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为集团整体及其各阶层成员企业的协调有序运行确立行为的规范与准则;任何一个企业,若想加入集团,取得成员资格,必须首先以承认集团的组织章程、发展战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服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接受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为前提,否则就不能被接纳为成员企业。

企业集团的成败因素在于能否确立起两条交互融合的生命线: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线与高效率的管理控制线。两条管理控制线依存互动,构成了企业集团生命力的保障与成功的基础。

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母公司或管理总部要想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进行有效的治理,确保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的贯彻实施,必须能够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保持有效的控制权为前提。在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里,控制权研究的实质是产权结构或股权结构。在有关股权配置方面,母公司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充分发挥资本杠杆效应与确保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彼此间存在着一个度的把握。同时,母公司欲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一个基本前提是,母公司必须是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包括绝对第一大股东与相对第一大股东两种不同的情形。而不同情形的第一大股东身份,控制权的稳定性、遭受的权力制衡程度以及资本杠杆效应也就各不相同。

财务管理体制是企业管理当局或集团总部为界定各方面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关系,规范理财行为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简称财务体制,包括财务组织制度、财务决策制度、财务控制制度三个主要方面。

三、企业集团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的目标定位必须依托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结构规划;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财务战略实施策略也不相同。1、初创期财务战略定位:在集团初创阶段财务实力相对较为脆弱,为了更好地聚合资源并发挥财务整合优势,应保持稳健原则。初创期财务战略管理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稳健与一体化。2、发展期财务战略定位:应当采取稳固发展型的财务战略。3、成熟期财务战略定位:由于市场份额较大地位相对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应当采取激进的筹资、扎实的成本控制、高股利、现金性分配战略。4、调整期财务战略定位:采取财务资源集中、高负债率筹资、高支付率分配战略。

四、企业集团预算控制和投资政策

预算控制不仅以市场预测为基础,而且更进一步针对预测的结果及其可能的风险事先制定相宜的应对措施,从而使预算本身便具有了一种主动的反风险的机制特征。透过预算控制的循环过程,企业集团将日益发现诸多裨益的取得已不单纯地源于预算编制本身,而更主要地来自预算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以及因此不得不在强化沟通与协调过程寻得的答案。

投资政策是管理总部基于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目标规划,而对集团整体及各成员企业的投资及其管理行为所确立的基本规范与判断取向标准,是企业集团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质量标准、财务标准等基本内容。

五、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竞争风险日趋激烈的当今经济社会,一个企业集团能否拥有先进的、高科技含量的固定资产,直接就意味着是否占据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同时企业集团还必须明确的是,即使是当前市场上最先进的设备,一旦投资形成,便意味着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始终停滞于当前水平上,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冲击下,其原有的技术领先优势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衰减,甚至沦为劣势地位。为此,要求企业集团必须树立危机意识可创新观念,不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更新技术性能,以持续技术领先优势推动强劲的市场竞争优势。因而,关注技术进步,鼓励并融通财力支持成员企业加速机器设备等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是企业集团制定内部折旧政策必须考虑的一个首要因素。

六、企业集团无形资产投资政策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品牌、技术专利、专营特许权、商誉等。作为一种特殊资本,无形资产主要地表现在观念形态上──存在的非实体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是企业进军市场的旗帜,和竞争制胜的王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哪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拥有了驰名商标、品牌,也就意味着居于了竞争的优势,对市场空间的扩大和占有率的提高发挥着巨大的功效。

当今的国际社会业已进入了一个知识与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能否在培育、创造和创新的过程中,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成为企业集团及其竞争对手保持并扩大竞争优势的关键。

七、企业集团融资政策与管理策略

融资政策是管理总部基于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的总体规划,并确保投资政策及其目标的贯彻与实现,而确定的集团融资活动的基本规范与取向标准,是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满足投资需要,是企业集团融资管理的指导原则。要求总部在融资政策的制定上,必须以推动投资政策的贯彻实施为着眼点。应当在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的总体框架下,根据与集团核心能力、主导产业或业务相关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质量标准与财务标准的基本规范,通过计划的形式,对集团整体及子公司等的融资规模、配置结构、融资方式以及时间进度等事先做出统筹规划与协调安排,从而在政策上保障融资与投资的协调匹配。

依据融资政策以及目标资本结构规划,管理总部必须将未来计划期内融资的总规模、来源性质、期限结构、时间进度等通过预算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必需的融资成本、风险以及质量特征实现加以规范,然后通过预算的细化,对融资活动进行具体的落实并控制实施。

八、企业集团纳税计划与股利政策

纳税是企业取得并保持法人资格与权利地位的先决条件。纳税计划不能以利用法律的纰漏为着眼点,更不能以偷逃税款为手段,而应当从法律意识出发,将税收的杠杆导向功能引入企业集团的管理理念与经营机制,实现集团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筹资与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以及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匹配。

股利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在遵循股东财富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税后利润在股利派发与企业留存彼此间的分割关系问题。在有关股利政策是否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认识上,分为股利无关理论与相关理论两种。现金股利是企业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股利。在现金股利的决策上,除了需要考虑上述一般因素的影响外,还必须密切结合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状况来进行。股票股利是企业将股利折成股票而向股东进行分配的形式。股票股利一般是经由无偿赠送红股,即留存收益转赠资本的途径实现的。严格地讲,那种通过资本公积金转赠资本而赠与股东的股票不属于股利分配的范畴。

母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不能只是单纯地站在母公司自身及其股东的立场,还必须同时兼顾子公司等成员企业的利益期望,必须协调处理好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等相互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不仅如此,作为集团的管理总部,母公司还必须从一个更高的层面,即管理战略角度,对集团整体的股利政策进行统一规划,以规范各成员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能够建立在有利于整体战略目标不断推进的框架结构范畴之内。

通过对《高级财务管理》的学习,使我着重掌握到如何运用会计政策与财务管理策略把财务管理与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明白了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模式构成财务利益主体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以及采取什么手段实现相互间的制衡。

然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模式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财务管理则是在既定的治理模式下,财务管理者为实现财务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这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它们两者间的联结点在于企业财务战略管理层次。

企业集团的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在集团的财务战略管理上完成的是批准和监控功能,总经理等高层执行人员则是注重于财务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各个层次完全融入到整个财务战略管理的全过程。

那么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在战略层次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企业集团治理主体的形成及选择对财务战略导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②企业集团治理主体的安排将影响财务战略主体的动力;③财务战略从其与环境的关系上可以分为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和内向管理型财务战略,财务战略主体通过不断的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选择和实施,可以达到局部调整财务治理结构的目的,而外向交易型财务战略的开展又依赖于企业可利用的财务市场治理机制,内向管理型财务战略则是基础和保障;④在组织结构上,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决策层,总经理等高级执行人员则是决策层和下层人员的联系纽带;⑤企业集团治理和财务管理的系统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在企业层次上,企业集团治理作为基本构架规定了财务管理的导向和原则。但在具体的操作层次上,财务管理的微观活动在日积月累的作用下,会对企业集团治理起到调整的作用。正如钱德勒所说:当管理上协调比市场机制的协调能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时,现代多单位的工商企业就会取代传统的小公司。

我们应该知道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相关利益主体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且这种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契约纽带连接起来的,要使契约有效,当出现财务契约预期的情况时要明确谁有决策权,这就是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对权力配置所要解决的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所有权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权力配置。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是在既定所有权前提下安排的,所有权形式不同,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中的权力配置也不相同。如在股权集中情况下,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中的所有权决定控制权或者说所有权同控制权结合较紧,而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所有权同控制权相分离。

二是企业内部剩余控制权的配置。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对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之间配置剩余控制权,股东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和经理分享剩余控制权。这两个方面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有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问题,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责、利界区,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

如果企业只拥有权益资本,则经理人员承担破产风险的机会比较小,企业即使经营业绩差些,也不会有财务违约情况,从而形成不了对企业经理人员的压力。但是,若在企业资本结构中融入了债务资金,一方面可约束经理人员将现金用于盈利能力较差的投资或低效率的扩张行为,另一方面,偿债的压力致使经理人员为了避免清算失去权力而设法提高资本收益率。正是由于债务资金的这些作用,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倍受关注,尽管各国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同,但对企业注资份额较大的债权人来说,都会采取积极的干预策略,来制约经理的行为。

作为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实现的前提:界定清晰的财务主体,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由于公司内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与偷懒行为,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财务方面主要表现有:利用虚假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财务决策,加大股东的投资风险;运用股东对经理人员日常财务经营决策不得干涉的要求,经理人员通过增加其在职消费或与其他人进行合谋行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或者因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以损害公司的利益。这些行为,将会制约分层财务决策机制的顺利实施,为此,必要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协调各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由此可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它们之间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其中,财务战略决策权掌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日常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执行权掌握在经理人员手中,而财务监督权在公司内部则是分散配置的。

所以建立健全的企业集团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决策效率,完善公司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加速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设。它对于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创新,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财产所有者缺位、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分,就是因为没有构筑合理的产权结构;企业财务经理人员出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就是因为没有对财务经理人员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报酬激励约束、控制权激励与约束、声誉激励与约束、市场激励与约束等主要机制;而企业内部财务决策失效甚至失误,就是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包括财务战略决策与财务战术决策机制,集权型、分权型、集权分权结合型等权力配置模式。

因此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高效、富有活力、激励约束相容的企业集团治理结构。

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在企业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具体经济业务只掌握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对《高级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学习,理论结合实际,分析运用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才能把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心得二

本学期我们财务管理专业在马德林老师的指导下学习了《高级财务管理》这门课,获益匪浅。

由于马老师在国外学习第七周才回来,所以我们的课程也是从第七周正式开始。前面几周,我们都在好奇高级财务管理到底是一门怎样的课程,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马老师循序渐进地慢慢走近神秘的《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的学习中,老师将这门复杂的课程学习内容用最简单明了的案例教授给我们,使我们从各个角度了解了财务管理这门课程。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这门课程的一些心得体会吧。

一、对财务控制的进一步认识财务控制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它是运用特定的方法、措施和程序,通过规范化的控制手段,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现就财务控制的作用谈一点自己的看法。财务控制必须以确保单位经营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的。财务控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有助于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他既是工作中的实时监控手段,也是评价标准;二是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三是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控制的局限性:良好的财务控制虽然能够达到上述目标,但无论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多么完善,它都无法消除其本身固有的局限,为此必须对这些局限性加以研究和预防。局限性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受成本效益原则的局限;二是财务控制人员由于判断错误、忽略控制程序或人为作假等原因,导致财务控制失灵;三是管理人员的行政干预,致使建立的财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二、CFO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公司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CFO(首席财务官)更多地参与公司战略规划,预算的编制与实施,业绩管理,重大购并等重要领域活动,他们作为CEO(首席执行官)的真正合作伙伴,列入高层管理者的行列。新形势下CFO的作用和技能的变化是建立在企业管理环境变化的基础上。

在现代企业中,CFO应具有全局和未来意识,积极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以往的企业管理是将企业的活动分成多种职能如生产、财务、市场营销等,对不同的职能实行不同的管理,即所谓的职能管理,这种职能管理使得传统的财务总监的工作局限于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对企业财务部门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熟悉也不关注。而战略管理是以企业的全局为对象,根据企业总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管理的是企业总体的活动,所追求的是企业总体效果及长远利益。企业战略管理涉及到大量的资源配置问题,有些资源要在企业内部进行调整,或者从企业外部进行筹集,财务总监应具有对企业的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的能力,同时,在未来迅速变化和竞争性的环境中,还应经常考虑对未来的变化采取预应性的措施,对年度预算作必要的调整,以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和实现。

现代企业的CFO还应具有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企业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经营成果的不确定性。随着企业参与市场的程度不断加深,市场机会越多,风险也就越大。影响企业财务经营成果的因素可分为市场因素和非市场因素,即企业财务风险由市场风险和非市场风险组成。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原材料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产品销售市场等风险,非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企业交易对手的信用、企业内部管理、交易法律合同等风险。随着高新技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快,企业在研究开发投资项目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大,发展的机会增多,要求管理者有更多的灵活性、选择性和创新性。新形势下的CFO要从传统的财务工作中脱离出来,要有敢于揭示会计数据背后的问题和风险的勇气,要报喜也要报忧,同时也要有足够的信心去处理和解决公司的问题和隐患,避免公司错失经营发展中的良机。

此外,CFO必须具有团队工作的能力,处理好与CEO合作与监督的关系。传统的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在会计核算工作上,由会计工作的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CFO已进入公司的决策层,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资产重组等重大经营决策活动,在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内部会计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CFO利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分析能力、所拥有的信息优势和特殊组织地位,在多功能的团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CFO的职能和作用要得到很好的发挥,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与CEO之间的合作与监督的关系。CFO首先应该是CEO的得力助手与合作伙伴,在日常管理中表现为上下级关系,在涉及到重大决策需要与董事会或股东沟通时,CFO则成为CEO的合作伙伴。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二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保持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并加强合作。

三、企业集团最大的优势与成败因素企业集团最大的优势体现为资源的聚集整合性与管理的协同性以及由此复合而生成的集团整体的竞争优势。作为管理总部的母公司必须能够充分发挥主导功能,并通过集团组织章程、发展战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为集团整体及其各阶层成员企业的协调有序运行确立行为的规范与准则;任何一个企业,若想加入集团,取得成员资格,必须首先以承认集团的组织章程、发展战略、管理政策、管理制度,服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接受管理总部的统一领导为前提,否则就不能被接纳为成员企业。企业集团的成败因素在于能否确立起两条交互融合的生命线: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线与高效率的管理控制线。两条管理控制线依存互动,构成了企业集团生命力的保障与成功的基础。

四、企业集团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母公司或管理总部要想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进行有效的治理,确保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的贯彻实施,必须能够对子公司等成员企业保持有效的控制权为前提。在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制的企业集团里,控制权研究的实质是产权结构或股权结构。在有关股权配置方面,母公司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充分发挥资本杠杆效应与确保对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彼此间存在着一个度的把握。同时,母公司欲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一个基本前提是,母公司必须是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包括绝对第一大股东与相对第一大股东两种不同的情形。而不同情形的第一大股东身份,控制权的稳定性、遭受的权力制衡程度以及资本杠杆效应也就各不相同。财务管理体制是企业管理当局或集团总部为界定各方面财务管理的责权利关系,规范理财行为所确立的基本制度,简称财务体制,包括财务组织制度、财务决策制度、财务控制制度三个主要方面。

五、企业集团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的目标定位必须依托企业集团的战略发展结构规划;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财务战略实施策略也不相同。1、初创期财务战略定位:在集团初创阶段财务实力相对较为脆弱,为了更好地聚合资源并发挥财务整合优势,应保持稳健原则。初创期财务战略管理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稳健与一体化。2、发展期财务战略定位:应当采取稳固发展型的财务战略。3、成熟期财务战略定位:由于市场份额较大地位相对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低,应当采取激进的筹资、扎实的成本控制、高股利、现金性分配战略。4、调整期财务战略定位:采取财务资源集中、高负债率筹资、高支付率分配战略。

六、企业集团预算控制和投资政策

预算控制不仅以市场预测为基础,而且更进一步针对预测的结果及其可能的风险事先制定相宜的应对措施,从而使预算本身便具有了一种主动的反风险的机制特征。透过预算控制的循环过程,企业集团将日益发现诸多裨益的取得已不单纯地源于预算编制本身,而更主要地来自预算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问题以及因此不得不在强化沟通与协调过程寻得的答案。投资政策是管理总部基于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目标规划,而对集团整体及各成员企业的投资及其管理行为所确立的基本规范与判断取向标准,是企业集团财务战略与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质量标准、财务标准等基本内容。

七、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竞争风险日趋激烈的当今经济社会,一个企业集团能否拥有先进的、高科技含量的固定资产,直接就意味着是否占据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同时企业集团还必须明确的是,即使是当前市场上最先进的设备,一旦投资形成,便意味着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始终停滞于当前水平上,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冲击下,其原有的技术领先优势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衰减,甚至沦为劣势地位。为此,要求企业集团必须树立危机意识可创新观念,不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更新技术性能,以持续技术领先优势推动强劲的市场竞争优势。因而,关注技术进步,鼓励并融通财力支持成员企业加速机器设备等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是企业集团制定内部折旧政策必须考虑的一个首要因素。

八、企业集团无形资产投资政策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品牌、技术专利、专营特许权、商誉等。作为一种特殊资本,无形资产主要地表现在观念形态上──存在的非实体性。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是企业进军市场的旗帜,和竞争制胜的王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哪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拥有了驰名商标、品牌,也就意味着居于了竞争的优势,对市场空间的扩大和占有率的提高发挥着巨大的功效。

当今的国际社会业已进入了一个知识与技术不断创新的时代。能否在培育、创造和创新的过程中,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成为企业集团及其竞争对手保持并扩大竞争优势的关键。

九、企业集团融资政策与管理策略融资政策是管理总部基于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的总体规划,并确保投资政策及其目标的贯彻与实现,而确定的集团融资活动的基本规范与取向标准,是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满足投资需要,是企业集团融资管理的指导原则。要求总部在融资政策的制定上,必须以推动投资政策的贯彻实施为着眼点。应当在集团战略发展结构的总体框架下,根据与集团核心能力、主导产业或业务相关的投资领域、投资方式、质量标准与财务标准的基本规范,通过计划的形式,对集团整体及子公司等的融资规模、配置结构、融资方式以及时间进度等事先做出统筹规划与协调安排,从而在政策上保障融资与投资的协调匹配。依据融资政策以及目标资本结构规划,管理总部必须将未来计划期内融资的总规模、来源性质、期限结构、时间进度等通过预算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必需的融资成本、风险以及质量特征实现加以规范,然后通过预算的细化,对融资活动进行具体的落实并控制实施。

十、团队合作的收获

整体上来说,高级财务管理这门课上课形式很好,不像别的课程都是老师一个人讲,这门课老师和同学都上去讲。通过这种学习方式,同学们可以更加深刻的学习,学到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来。

而且通过小组合作,我们每个人也学到了很多,比如说团队合作能力,与别人交流学习的能力,同时也收获了深厚的友谊。以上只是能归纳出来的心得体会,这门课对我的影响潜移默化的也许更多。我觉得学习任何课程,那些一开始没有认识到的收获可能在以后的人生中对你产生更大的影响。总之,学习了《高级财务管理》这门课,真的是受益匪浅。

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心得三

在这一学期的高级财务管理学习当中,老师将这门复杂的课程学习内容用最简单明了的案例教授给我们,使我们从各个角度了解了财务管理这门课程.下面我将从课程内容方面对这学期的财务管理课程进行总结.

高级财务管理这门课一共通过5个案例分析来讲解企业5种情况,企业的战略目标,企业紧缩,破产重组,公司并购,私募股权融资。

企业战略目标让我们明白了,一个伟大的企业都具有一个伟大的战略目标。

企业紧缩告诉我们企业在体积臃肿效率低下或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需要实施紧缩政策或出售部分资产换取运作资金,如:首旅集团旗下的中国康辉旅行社的MBO

企业在没有认识到自身臃肿,扩张的满目,效率的底下,资金紧张等,且没实施有效的紧缩政策那么破产重组将是我们的下个课题。如:五谷道场的盲目扩张至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后通过破产重组最终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