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主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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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的主体

社会经济的主体范文1

[关键词]社会中间层主体 经济法 法律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已逐渐从“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元模式转变为“市民社会―社会中间层主体―国家”的三元模式,社会中间层主体作为一种新兴的第三类主体有其独立特征,在克服市场和政府失灵,沟通、协调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其法律主体地位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一、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概念、特征

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资产评估机构、交易中介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对国家来讲,这类主体既是管理的对象之一,又是国家管理市场主体的辅助力量和传导中介;对于市场主体来讲,这类主体某种程度上即是自己实现利益的助力,在某些领域又是自己的管理者。可见,该类主体有着强烈的双重性格,具体而言社会中间层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1、中介性。社会中间层的中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指在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他们主要在市场主体间充当经济或起媒介作用;其二指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如某些事业单位、地方自治团体、行业自治组织等,他们主要在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及社会参与国家活动过程中充当媒介。发挥连接、沟通和传导作用。作为媒介,社会中间层主体以其拥有的专业知识、信息及创造的交易工具,规模地为市场运行各方提供服务,协调各方关系,减少交易中的摩擦,降低交易费用。

2、公共性。社会中间层主体属于非政府公共机构或组织。其公共性主要表现在:(1)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从公共利益角度看,社会中间层主体所关注的主要是一定领域内的特殊公共利益,是在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所享有的共同利益。同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也要求这些组织超越本团体视野的限制,在争取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普遍利益。(2)提供公共产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不再由政府完全垄断,由非政府主体,特别是社会中间层主体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3)其行为具有公信力。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行为的可靠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一般能够得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公认和政府的确认。

3、民间性。即社会中间层主体独立存在于政府系统之外,是一种民间组织或机构,体现在:(1)成立的自发性。该类组织在其发起成员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主决议成立。(2)地位的独立性。该类主体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组织体系上不隶属于行政部门。(3)组织具有自主性。在内部实行自我管理,其活动目的、方式、内容,由其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一般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

4、经费的自筹性。主要经费来源一般不是国家财政拨款,自行筹集。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机制,但市场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本身存在着缺陷:(1)市场行为的短期性。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缺陷是市场调节具有短期性,它自身无法解决长期的经济发展及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问题。(2)公共物品的短缺。市场的运行机制决定了它只能满足社会部分利益,而无法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兼顾。亦市场机制不关心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3)盲目市场竞争造成的无序和失衡。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通过竞争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竞争也有很多的负面作用,市场中信息资源的不均匀分布,使市场信号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从而带来市场秩序的无序和失衡。(4)市场经济体制引发的社会问题。首先,市场经济巨大的物化力量极大地刺激了人的物欲需求,容易引发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和公德意识的沦丧。其次,市场经济自身容易忽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冲突,是市场机制自身无法解决的。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人们习惯将目光转向政府,然而,实践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一样,是普遍存在的。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1)寻租现象。寻租是个人或利益集团寻求垄断特权以获得垄断利润或额外收益的非生产。寻租现象的产生也直接导致官员腐败及政府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社会问题。(2)政府调节的力不从心。政府并不能解决所有市场失灵造成的问题。正如乔治.吉尔德所说“如果国家作为承保人企图把个人和企业的所有风险,例如失业、通货膨胀、外部竞争、需求不振、意外事故以及伤残等,都承担起来,那么国家就会发现它所负的责任和所冒的风险,超出了它能够承担的能力。”(3)政府权力的双重性,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政府权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政府为维护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得行使其权力,另一方面权力又是一种强制他人的服从力量,权力越大,越可能被滥用,因而造成对经济的不当甚至于不法干预。(4)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及政策制定的易受误导。理论上讲,政策的制定是建立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的,但事际上,信息服务是不完全的,由于政府公共政策大都建立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做出的,因而政策极易出现效应的滞后性,不平衡性以及效力的递减性。同时,被监管部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故意隐瞒实情,甚至虚构信息,误导监管者在现实条件下做出最有利于被监督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此外,政府干预经济还存在效率低下、政府自利、官僚机构膨胀,成本危机等问题。

(二)市场、社会中间层主体、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关系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明要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高效运行,市场和政府都必须对自身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根据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至少有以下四点是不容置疑的:(1)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必须扮演主角,必须有充分的经营自,自主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2)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必须扮演某些角色,以弥补市场的不足,矫正企业的不端行为。(3)政府的角色安排和政策取向决定于历史环境,要根据历史环境的需要和变化做出合理的安排和相应的调整,(4)政府干预必须适度合法,其出发点是为社会服务。由此看来,在对待市场这个“坏孩子”的问题上,政府应该行为有度,在如何把握“度”的问题上,歌德有一句形象的话,他说:“最好的政府就是教会我们如何自治的政府”。这是一个对政府的理想角色定位。

但公民社会要想很好地自治也必须有所凭借,于是社会中间层主体应运而生。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将市场、社会中间层主体、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深刻论述,他说:“不要将市场与政府对峙起来,而应该是在二者之间保持恰到好处的平衡,因为有可能存在足够多的中间形态的组织(包括那些以地方政府、合作社等为基础的中间形态)。”因此,有必要也有可能引进社会中间层主体这一新的力量,使这种力量在政府与市场的互动中达成各方面的平衡与制约。正如许多学者所主张的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之间引入“第三只手”,即社会中间层主体。它是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体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并介乎于两者之间,起过渡和平衡作用的第三类主体。

(三)社会中间层主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社会中间层主体作为市场和政府的中间调节机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协调、平衡市场和政府关系的不可或缺的功能,其主要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服务功能。社会中间层主体作为政府与市场的中介,其服务功能主要表现于两方面:(1)为政府干预经济服务。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难以避免地会进行违法和其他不规范的活动。仅靠政府的管制是难以达到应有效果的,因而需要一个站在公正立场上的组织提供约束和监督。社会中间层主体由于其在经济监管中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可以根据政府的委托或授权,对企业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事进行审核查证;对市场主体向社会公布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核实,发表客观公正的核查报告;协助政府拟定行业规范和从业者职业道德规范;接受政府委托对从业者进行培训,制裁违法者,从而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强化市场秩序。(2)为市场交易与竞争服务。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利用其机构、人员和设备,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员培训、供给信息、协调关系、促成商机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协调功能。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协调职能就是协调市场主体与政府主体之间、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有效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提高市场运作效率。(1)协调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是垄断性地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约束,由于权力的扩张特性,难以避免政府权力渗透于微观经济生活,因而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出现,大大降低了这种非正常干预的机会和危险。社会中间层主体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了一道有力的屏障,而且使政府摆脱了大量具体微观事务,提高了管理层次和宏观调控能力。此外,一些社会中间层主体采取各种形式传达国家法律和政策,并向政府反馈提出建议,影响政府的决策,成为政府与其它主体联系和沟通的纽带。(2)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社会中间层主体利用其作用范围的广泛性以及权力性,在协调市场主体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协会性质的组织都会有协调内部成员关系的职能,并在协调与其他非成员市场主体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干预功能。社会中间层主体作为具有一定权力属性的中间力量,依据政府的授权或依据其自律规范,对市场主体的正常运作起着必要的干预作用。主要表现在(1)市场规制。社会中间层主体在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许多环节对其进行规制,如市场主体的准入方面、市场主体的正当竞争方面、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方面等,都体现了其对经济活动的规制和管理。(2)宏观调控。社会中间层主体凭借其中介地位,在政府与市场主体之构建一道必要的权力中枢,许多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措施要通过社会中间层主体得以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如对区域之间的关系,产业之间的关系、行业之间的关系甚至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都需要由社会中间层主体加以落实,从而实现国家权力对经济生活的有效干预。

(四)社会中间层主体是经济法主体

从以上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功能可以看出,社会中间层主体作为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的补充和制衡,构成了一种介于国家调节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之间的新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这一点也正符合经济法“社会本位”宗旨的内涵,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其宗旨是在国家干预下使整体经济和谐有序地发展,保障经济运行中各个方面和环节的有机配合,防止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的破坏。经济法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制止经济主体的权利滥用,通过国家权利的介入,保证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够在实质公正的竞争环境中正常地进行经济活动。因此经济法从开始就以协调微观市场和宏观调控为已任,努力做到既要保障市场的自由又不使政府的权力过度扩张,这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功能具有极大的重合性。同时,经济法的具体作用模式主要分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两个方面,这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具体功能也有着巨大的共性。可见,社会中间层体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它和市场、政府一起组成经济生活运行的有机体,理所当然是经济法的主体。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2]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王建芹.第三种力量――中国后市场经济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社会经济的主体范文2

关键词:和谐社会;市场主体;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71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03-02

一、和谐社会内涵

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要求矛盾的双方或矛盾的多方在运动过程中能达到并保持双赢或多赢的结局。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和谐、阶层和谐、政治和谐、区域和谐、民族和谐、文化和谐、代际和谐、生态和谐等内容。

二、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指政府;中观层次上指企业与中介组织,微观层次上指居民。

首先,企业是所有市场主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这是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其次,市场主体不仅仅是企业,政府同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因为:一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机构(可以说,国家或全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影响很大或较大;二是政府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直接与市场相联系;三是政府又是消费者,政府自身的购买行为也应该是在研究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以尽量节省纳税人的钱而自我约束;四是政府还是调节者,政府这个市场主体对其他市场主体所实施的调控能力与效果,都对市场有着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作用。

再次,随着改革的进程,我们产生了新的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这就是市场的中介组织。通常讲的中介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比如市场调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另一种是中介组织,最重要的是各种行业协会、行业公会。

最后,居民个人也是市场主体之一。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居民单个个人在市场中的地位很微弱,力量很小。但是个体的数量和规模是巨大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居民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也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也离不开这些主体。理所当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就落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身上。

三、各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

1.政府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秩序的好坏程度,标志着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而维护和保护市场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则有利于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所以作为国家机器方面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必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主体。

今天政府依法行政也就意味着政府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无权力的责任。政府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时时被社会责任所制约,在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理的驱使下做好每一项工作。责任是权力行使的前提,通过责任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会使政府的权力更加合理、正当并真正赢得民心。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放任和腐败。没有责任或者不负责任的政府,决不可能成为法治政府,结果必然会被人民所抛弃。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各级政府,社会责任十分重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丝毫的失责。要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培养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价值理性。强化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人员的公共职业责任和公共职业道德,形成高尚的具有强烈责任心的现代人格。

政府公职人员担任公职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手中的权力决不是可以用来“寻租”的工具,而是一项肩负公民赋予的重任,有着崇高的伦理精神意义的崇高职业,应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个人献身精神,努力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职人员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价值和权力地位,才能确定承担公共责任,维护社会公正等行政道德和价值取向,形成健康、完善的道德人格,成为负责任的人民的忠实人。只有建立起负责任的政府,才能赢得民心对权力的信任,增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威性,形成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

2.企业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对社会影响范围涉及经济、文化、环境、政治以及个人。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至关重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和发展,而且还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因此企业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作用非同小可。

3.中介组织的社会责任

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政府与市场的重要主体。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行业协会等形式体现的中介组织越来越需要发展,并承担过去由政府承担的或未承担的某些职能,但其承担的方式不同于政府,而更多是做协调、组织、规范的工作。协调,包括对行业组织内部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协调,行业与政府关系的沟通、协调,行业与其他关联行业关系的协调等等;组织,包括组织行业应对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应对贸易与投资所遇到的磨擦与纠纷,组织制定行业的生产标准与管理要求等等;规范,包括对行业内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监督,形成行业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等等。其社会责任就是充分发挥对行业内外产生强有力的深入行业业务的组织、协调、规范作用。

4.居民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消费者经济,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具有主宰的权力,消费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最终都是各方面、各种产品、服务的消费者。个人作为消费者每时每刻都要消费,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行为是一个人重要的行为。不同的消费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消费者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社会中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既然如此,消费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影响非同一般。和谐社会包括消费和谐。消费和谐包括消费系统内部的和谐和消费系统外部的和谐。消费系统内部和谐包括家庭、政府等消费主体内部的和谐,外部和谐则包括消费与生产的和谐、消费与流通的和谐,消费与自然的和谐等。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消费者责任重大。消费者责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消费商品获得商品价值、满足心理需要、得到感官享受的时候,应该承担与消费该商品有关的连带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保护环境的责任、保护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等。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和谐了,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四、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和谐与否,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的管理。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比较单一,在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其他主体不够积极主动,行政作用无所不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各市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大经济主体的行为,对经济活动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保持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这些主体的基本活动就是经济活动,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其他任何行为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所以在所有和谐的层面上,经济上的和谐是基础和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各种构建主体最终都是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市场主体的形式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市场主体。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努力和作用,离不开市场主体各自自觉的、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

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在市场中,个人则最大化其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费选择,最大化其消费效用。企业是生产者,提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企业则选择生产技术,以最大化利润为其目标。政府则是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追求社会效用和政治效用的最大化。作为市场主体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忘对社会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做到和谐有序。

一个社会总是在不停地消费和生产。生产的和谐、消费的和谐、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政府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只有生产、消费以及相互之间和谐了,才有政治、文化的和谐,相反,政治、文化的和谐可以反作用于和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和谐。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政治、经济与文化各方面之间相互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发展。所有这些方面的和谐其最终的主体都是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个人。所有这些和谐,需要各市场主体各自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董小麟.论当前推进市场主体建设的若干基本着力点[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1).

社会经济的主体范文3

【关键词】体育运动 ; 特征 ; 影响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7-0167-02

一、体育运动的特征

1.体育运动的竞技性

竞技体育是一种特殊的体育运动现象。 以竞技体育运动为核心的奥林匹克运动超越了一般体育运动的范畴, 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运动, 更说明了竞技体育运动的特殊性。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对运动热爱程度的提高, 竞技运动将更贴近人性, 更能表现人类最原始、最本质的力量与价值,更能体现人类在社会发展中的文明和进步。从这种意义上讲, 竞技体育运动完全可以为日益现代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类大众提供一种崭新并不断完善的体育运动体系。

2.体育运动的大众性

大众体育是以运动为基础, 增进身心健康、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为直接目的运动。现代体育的休闲、优美、高雅以及比赛中具有超常的娱乐性、参与性、竞技性和观赏性, 在吸引有经济能力的中上层市民参加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到许多国家, 这为体育运动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奠定了群众基础。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体育锻炼的要求增强。21 世纪, 休闲是人类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休闲体育是一种人的自然化, 是对体育本质的一种回归。

3.体育运动的民族性

体育运动在传承过程中,又吸取了人类文明的精华。运动场上有许多成文不成文的优良传统,比如不得随意走动, 不得高声喧哗。 看来似乎很平常,实质上体现的是人的价值―― 对运动员的尊重、对裁判员的尊重, 也体现个人的尊严。 一场高水平的比赛, 有成千上万的观众。 在比赛进行当中, 他们聚精会神、甚至屏住呼吸欣赏表演。偌大空旷的运动场上, 全场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表达对运动员精彩表现的鼓励。这些优良传统, 都是体育运动发展历史长河中积累的精神财富, 它在运动场上传承文明, 它所弘扬的是人类的文明、理念和价值的传承。

二、体育运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1.体育运动对全民健身方面的作用

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而拥有健康体魄是做任何事情的基础,体育运动在健身方面的作用非常突出。就网球而言,有人曾经作过统计,在一场有相当水平的比赛中,运动员所跑的路程约在5000米左右,有的甚至达到1万米,不下于一场激烈的足球比赛。网球运动常被人形容为“挥拍上阵”,曾有人统计过网球比赛中运动员的挥拍情况,一场比赛总的挥拍次数不少于千次,如果没有强壮有力的手臂是不能胜任的。可见,体育运动对发展人的全面的身体素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体育运动对促进道德、法制建设方面的作用

在体育运动中每个参与者的道德修养及礼仪意识要求很严。喜欢运动的人都知道,在体育场上不仅能感受到竞技体育的激烈性、残酷性,而且也能深深感受到运动场是一个学习和展示良好礼仪和个人修养的场所。运动员在比赛场上的行为举止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对服饰和语言也有严格要求。“尊重运动场上的一切人和物”这是体育运动员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它包括尊重对手、裁判、观众、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也包括体育场上的体育器材设施。体育运动能提高民主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3.体育运动对经济促进的作用

我国的各项事业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体育运动的迅速普及发展,让商家看到了新的无限商机。很多企业都希望通过体育赛事,打造强势企业品牌,做好体育经济。宾馆饭店则将运动场作为提高自身档次的硬件设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为中国体育的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4.体育运动使人们形成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体育竞技运动规则首先传递出来的就是平等原则。在各类球类比赛过程中每名或每队运动员只能有一个选择权利,选择球权的运动员就不能再选择其它,并且在第一局之后要交换场地和发球权,这充分体现了民主、平等和公平原则。人们通过参与此类体育运动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形成“人生对每个人是公平的,自己只有通过艰苦努力,并公平的参与竞争才能在社会上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展现出自己的价值”。

三、体育运动的魅力与美学价值

体育运动是一项力量美和艺术美、形体美、服饰美与环境美相结合的活动。比赛中竞争的激烈性与观众的文明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即把竞争性、文化性、观赏性和参与性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极具魅力的体育项目,既有悠久历史,又不断得到普及发展深受群众喜爱。

四、结论

“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国民的全面发展,这既是建设文明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而体育运动的特点决定了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强身健体,经济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它在促进社会思想道德、法制建设,提高国民的民主观念,培养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因为“诚信守信”是运动之本,“注重礼节”是运动之基,“谦虚自信”是运动的力量之源。一个国家的国民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文明的程度,而体育运动是一项全面提高个人素质的运动,因此体育运动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五、建议

1.增加体育场馆建设

在党和政府如今大力推进全民健身的热潮中,我国体育运动开展的条件已有了极大改善,经济发展给体育运动提供了越来越雄厚的物质基础。在政府或企业的支持下加大投入运动场的建设,可为体育运动广泛的开展提供充分的硬件设施,由此不仅能为更多的运动爱好者们带来便利条件,而且也扩大了整个体育消费市场。让越来越多的现代人通过体育运动这个市场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健康、寿命、娱乐、运动、观赏、社交、激情、休闲、美感、尊严等。

2.增强体育运动建设

体育运动的建设是促进体育事业更迅速更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全面发掘和深入研究体育运动的价值并将它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是体育运动建设的首要任务。另外,充分发掘体育运动的艺术美,烘托运动的文化氛围,也是体育运动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样,不仅能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体育运动的价值,而且能带动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体育运动。显然,如能尽力完善它们,一定会有力推动运动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体育运动的发展必须瞄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结合大众体育健身市场的最新发展动态,才能满足那些兴趣不同,运动水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的运动爱好者的需求,这将是体育运动发展的主要依据,也只有这样,体育运动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龙,邱莅.体育与社会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2] 朱丽君.运动与现代生活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 刘轶,梁高亮.浅析网球运动自身功能对现代社会的积极影响 [J].中国体育科技.2001

社会经济的主体范文4

关键词:小鼠尾静脉注射,体会

 

在医学研究中,小鼠常常被选为实验对象,进行药理、毒理实验、肿瘤实验及各种急、慢性实验。小鼠目前的给药方式有灌胃给药,腹腔注射,皮下注射,尾静脉注射等 [1] 。尾静脉注射是一项重要的给药方法,由于小鼠尾静脉较细,尾静脉难度大,在学生实验中的广泛应用受到了限制。。为此,笔者把实践过程中得出了一些经验介绍如下,以供大家交流。。

1.器材与方法

器材:1ml一次性注射器,棉球,纱布,毛巾或面纱手套

方法简介:将小鼠固定在小鼠固定器中,使其尾巴露出。用手指压迫尾根部的两侧片刻,一手食指从下面托起尾尖部,与拇指捏住并微微转动,使左或右侧的静脉向上,一手持4号或4.5号针头注射器,在距尾尖1/2或1/3处进针。。一次注射量为0.05~0.1 ml/10 g体重。注射完后拔出针尖,把尾部向注射侧弯曲或以棉球压迫止血[2]。

2.小鼠尾静脉注射的体会

2.1实验开始之时,应注意检查小鼠固定器是否完好,注射针头是否变钝,否则应注意更换,以免由于实验器材的问题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影响实验的进度。

2.2小鼠尾部的血运十分丰富,在其背、腹及左右两侧有数条动静脉伴行的血管丛。其中背、腹各一根的动脉与左右各一根的静脉最为明显。动脉的位置相对较深且管腔相对较小,不容易刺入,因此常常选择两侧的静脉,且两侧的静脉较容易固定,它的直径平均小于 0.6 ±0 .5 mm,但当遇到热水,7 5 %酒精, 或远红外线的烘烤时,尾静脉呈明显扩张, 平均为 0.9 ± 0 .7 mm[3]。

2.3压迫尾根部使血管充盈,此外,使用40' C左右的热水浸泡鼠尾 l 0~2 0 s或使用75% 酒精棉球强檫,软化角质,还可以灯泡靠近鼠尾烤均可以使血管更加充盈、清晰。[4] 局部还可以使用血管扩张药如硝酸甘油[5]。用热水浸泡鼠尾时,注意水温不要太高,以免烫伤鼠尾,甚至引起脱皮。

2.4在实验过程中,注射器中含有少量气泡便可使小鼠出现呼吸急促,四肢抽搐,然后倒地死亡。所以,在进针前应排尽注射器中的空气,以免空气从静脉进入血液循环,形成空气栓塞,造成小鼠的死亡。

2.5进针时,针尖须斜面朝上, 以针头与鼠尾小于15'的夹角穿入小鼠尾部皮下静脉后,再以近乎平行的角度缓慢进针。进入后,针尖稍微上挑,刺入已经充盈的尾静脉内3~5 mm。保持针头刺入点、血管、注射器成一条直线。刺入后肉眼可以看到血管内的针管,先缓注少量药液,若针头前进及推药均通畅,无阻力,且见液体沿静脉走向流动,则说明针头已经准确插入静脉内,表示针头已进入静脉,可继续注入。若推药有阻力甚至针头处出现白隆起、色的皮丘,则表明未刺入血管,应重新向尾巴根部移动注射。

2.6进针推药时,因为小鼠尾静脉的血管壁较薄,应保持针管的相对平稳,以免针尖晃动,戳破血管,造成穿刺的失败。一般推药时速度要缓慢,推药要均匀,其速度不宜过快,以免造成小鼠血容量在短时间内的急剧上升,造成充血性心力衰竭。

2.7注射时还发现有些小鼠的敏感性较高,即使在轻微刺激下,全身肌肉处于紧张状态,尾巴强直,或是小鼠受到刺激后,烦躁不安,尖叫、乱动,致使穿刺不易成功。此时,应稍等片刻,待动物安静后再行穿刺。

2.8穿刺尾静脉时要用一份平和的心态。穿刺成功了,不骄傲,尽量感受穿刺成功时的那种手感,同时总结出自己的一套成功的方法;失败了,不气馁,不浮躁,继续静下心来练习,相信天道酬勤。

2.9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练习尾静脉。如在上实验课时,对完成教学任务的小鼠不要立即处死,可以充分的将其利用,来进行穿刺尾静脉练习。同时,在练习时,最好能两到三人组成一个小组,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小鼠尾静脉的穿刺是一个熟能生巧的过程。平时多加强练习,定能有所收获。

参考文献

[1]梁月琴,杨波.大鼠、小鼠给药及采血的几点体会[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0,31(1):92-93.

[2]徐叔云,卞如濂,陈修.药理实验方法学.第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1991:156.

[3]杨春练,方青枝.小.鼠尾静脉作为新护士静脉穿刺训练模[J].医药世界,2005, (5):69-70.

[4]叶明霞,孔利佳,许 迪,等.浅谈大小鼠尾静脉注射之经验体会[J].中华临床医学杂志,2008;9(12):58-59.

[5]蒋兰兰,冯俊涛,罗百灵,等.硝酸甘油干预法对小鼠尾脉穿刺效果影响[J].中国医学工程,2 0 0 4;12 ( 4 ) :9 2 .

社会经济的主体范文5

摘要:

    我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成功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现阶段,在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相当突出,其中的是非曲直能否澄清,将影响到

 三、义和利的关系问题

    道德所追求的,与其说是“德”,不如说是如何把“得”与“德”相结合,从根本上说,道德就是如何达到“义利合一”、“德得相通”的智慧。道德的真谛,不是要人们不要“得”,否则便与人类生活相悖,而是解决“如何获得”的问题。“义利合一”、“德得相通”才体现了道德的精髓。

 的确,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个人有个人的利益,集体有集体的利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民族有民族的利益,利益深透了社会的每一根“神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f2l市场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原则将经济主体的利益动力充分释放出来,调动起人们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容易自然而然地用金钱来作为获得利益的标准,把金钱作为万能的流通手段,能够买一切商品;在特殊条件下,还能够买到名誉、地位、官职乃至人的灵魂。因此,人们为了追求金钱最大化,常常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当然,这样的价值观是不文明的,不值得提倡的。我们必须要建立以“义”来调节“利”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利益的社会道德观。个人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承认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必须符合社会道德这个“义”,道德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需的。因此,只有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个人、集体、社会才能持续的不断发展。

社会经济的主体范文6

关键词:临床路径;单病种;医疗质量;满意度

我院是一所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二级甲等县级医院,目前门诊共设有35个诊室,10个专家门诊诊室,年门诊量6万余人次,医院目前开放床位300余张,设有7个病区及手术室,年出入院6000余人次。为响应国家医改要求,提高病人满意度,我院于2012年开始筹划住院临床路径及单病种限价的程序实现,并于2013年年初成功上线,获得了临床医生和来院患者的一致好评,在日常工作中给临床医生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大幅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使医院的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 临床路径的介绍

临床路径(Clinical pathway,CP)是由医院各种背景的专家,根据某种疾病或某种手术方法,制定一种大家同意认可的治疗模式,让病人由住院到出院都依此模式来接受治疗,并依据治疗结果来分析评估及总结每个病人的差异,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控制医疗成本,维持并提高医疗质量。临床路径不是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一时兴起提出而产生的,它是医学和护理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许多常见疾病的治疗和护理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固定的流程,于是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最适当的有时序性的治疗护理计划便应运而生,这就是临床路径。

2 临床路径系统的设计

我院住院临床路径前台人机交互界面采用.NET架构设计,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2005,与原有HIS系统无缝链接。

2.1 前期准备

医院成立专业组,认真选择本专业1个以上病种,制定出诊疗、护理具体的临床路径诊疗日程安排表。以卫生部网上公布的临床路径作为参考模板,结合具体情况,作相关的修改,经专家组确认后实施。

2.2 流程信息化

以方便医护人员使用为宗旨,信息系统采用“大的成套医嘱”、“阶段性成套医嘱”的方式,将某种病种的某阶段的医嘱进行成组,采用“包”、“组”的概念,尽可能地为医护人员提供方便,节约时间。简单概括为“打钩下医嘱、下拉框填变异、一键点发送”。同时,还设有路径变异、变异豁免、分支路径、路径统计、路径评价等路径管理功能,以及入院指导、入院评估、检查、治疗、护理、宣教、饮食、出院计划等功能。

2.3 规范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路径中的安排程序进行各项诊疗活动。临床路径的具体执行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患者病历及病程记录,以日为单位的各种医疗活动多学科记录,治疗护理及相关医疗执行成员执行相关医疗活动后签字栏,变异记录表,分开的特殊协议内容。临床路径所设立的内容根据患者的诊疗过程及诊疗效果不断更新,与疾病的最新治疗标准或治疗指南保持一致,充分保障患者的治疗质量。

3 临床路径系统的应用

3.1 路径定义

各科室提供材料,信息科负责路径的定义,实行分阶段医嘱维护,并适当进行修改。明确各个阶段顺序不能改变。依据某一病种的病情发展与变化,制定出该病种、基本的、必要的、常规的医嘱,如治疗、用药、护理等等。这标准化的医嘱应与临床路径的内容相对应。使之相对全面化、程序化,并相对固定,方便明确临床路径的进行。

3.2 路径执行

医生录入诊断后,系统自动对照ICD10编码,以及与纳入准则和除外内容进行匹配,并提示是否入路径。正常对纳入路径的病人,医嘱只要打钩选择即可,必选项已经自动选择。如要新增医嘱、医嘱日期不符必须输入变异原因。完成第一阶段的医嘱后,点击“继续下一疗程”,即可转入下一步流程,此时如有必选项未执行,会提示录入未执行原因,并且后期会有统计。如不在适合路径,可以选择退出路径。

3.3 路径变异

变异是假设的标准临床路径与实际过程出现了偏离,与任何预期的决定相比有所变化。实施临床路径时有时会产生变异,即任何不同于临床路径的偏差。变异有正负之分,负变异是指计划好的活动没有进行(或结果没有产生),或推迟完成,如延迟出院、磁共振检查延迟;正变异是指计划好的活动或结果提前进行或完成,如提前出院、磁共振检查提前等。变异可分为病人/家庭的变异、医院/系统的变异、临床工作者/服务提供者的变异。医嘱分为必选项和可选项。必选项自动打钩,并能生成到医嘱,对于部分必选项在入院前已经做过的,此时可以强制不选,但是必须填入变异原因。

3.4 路径监管

医院也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再培训工作,既有全院性培训,又有消化科、普外科等试点科室的培训,并充分利用院周会、医疗例会、科主任会、专题会等形式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知晓程度、认识程度,激发了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程序设计有专门检索界面,可以查询临床路径的相关情况,比如路径使用情况、变异率、变异原因统计分析、入路径费用情况等,并用饼图进行对照比较,实现了可检索可质控的临床路径管理分析。

4 临床路径系统的成效

4.1 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病人满意度

将临床路径系统应用于单病种的费用控制中,按照路径要求,可以对每日医嘱用药和检查费用进行控制,同时对住院天数进行有效控制,降低了医疗成本,减轻了患者负担,有效地促进了医患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4.2 提高医疗质量

在病人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会以临床路径表单为标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治疗过程。临床路径有严格的时间性,使得医护人员能有序、有计划、有预见性地工作,从而避免因为个人因素而造成的疏忽差错。同时,有利于培养低年资的医护人员,在短时间内就能掌握某病种的医疗服务规范,从而使得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5 临床路径存在的问题和展望

在HIS系统的支持下,临床路径的管理,加强了各科室的协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有时存在各种因素导致临床路径的不能高效的顺利进行,比如检查检验仪器坏了,在维修或保养期间,按照路径要求的检查检验未能正常进行;药房药品库存不够,病人医嘱未能正常执行等。再如,为能确诊是否可以纳入路径,某些检查可能在门诊已经进行,此时就不能重复检查,便产生变异。同时,因个人差异,临床路径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变异等。当然,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培训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交流。同时希望一线医务工作者,以及有关负责方面人员不断总结探索,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促使此系统不断更新进步,更适合临床使用。

[参考文献]

[1]郎黎薇,葛啸天,杨希琴,等.颅内动脉瘤患者治疗中实施临床路径的效果分析[J].中华护理杂志,2010,45(8):684- 686.

[2]马骏.临床路径备要[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5,12(1):2-3.

[3]吴蓓华,史正星,辛民宣.基于信息化与临床路径指导下的单病种费用控制[J].中国数字医学,2007,2(10):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