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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建设工程、土建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市场秩序管理混乱、各级施工人员管理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偷工减料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难以保证。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认证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一、建设工程监督与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各建设主体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建筑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但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且出于工程建设主体各方自身的利益,对这一制度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例如建设单位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业主;个别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利益驱使下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实际采用私下议标;有的承包商与业主串通,找几个陪衬单位参与竞标,工程到手后本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就找个公司挂靠等。
2、建设工程参建方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监督与管理问题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有很多,首先是人的因素。人的因素主要是指管理者的素质、服务人员的质量观念以及操作人员的施工水平。管理者的综合素质越高,决策能力就越强,就能够很好的掌握目标管理、施工组织、技术指导、质量规划等环节,能更好的完善施工管理制度。而操作人员则需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但目前建筑市场仍存在着人力资源缺乏的现象,例如建设单位缺乏懂法律、善管理的技术人才,对工程项目的方案决策、功能定位不准,对设计单位选择不当等原因导致施工中图纸设计变更多、修改随意性大,使施工复杂化,导致工程项目未实施即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监理人员存在技术水平低、腐败、弄虚作假的无能、无良行为,部分监理人员重复担任多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导致现场质量监督出现空缺,埋下质量隐患;施工企业由于施工项目逐渐增多,使用农民工来完成一些技术性强的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整体下滑。同时,企业中的部分优秀管理人才在取得实践锻炼后,因种种原因相继离开单位,很多旆工现场管理的人员都是缺乏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导致施工企业的员工呈现严重的结构性失衡和结构性短缺。
3、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后,设计单位开始工程技术设计任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及地质勘察报告,对工程进行全面策划、构思、设计和描绘,最终形成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标准性文件,也是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重要依据,因此设计文件的质量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先天”质量。
4、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施工企业除上述缺乏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外,有的单位出于自身的利益或外部压力,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顾施工质量。有的建筑队伍自身技术水平低,缺乏技术装备,质保体系不完善,组织措施不落实,必要的技术质量人员和技术工数量达不到要求,挂靠某个建筑公司承包工程建设,公司对其管理不到位,工程质量没有保障。
5、机械、材料、施工方法、环境等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第一施工机械。机械设备的好坏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存在机械设备落后以及不配套的现状,给施工质量的管理和控制带来很大的影响。
第二材料管理。材料管理包括对施工原材料、施工半成品和成品以及构配件等的管理和控制。但由于施工工程受成本和所在地域环境的影响较大,材料的选用也由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并且,很多工地材料管理不善,材料乱堆乱放现象随处可见,从而从施工前期就影响了整个工程质量。
第三是施工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所采取的组织措施、检查手段、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流程、技术方案等都属于施工的方法。有的施工单位,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但是却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没有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等到出现了问题才想到去解决。都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四是环境因素。复杂而多变是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特点。一是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二是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气象和水文等:三是劳动环境,如施工场所、工作空间等。
二、加强房屋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
1.完善监督检验机构
建章立制是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要依据法律法规对业主的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各方主体资格与所有承担工程是否相适应、主体各方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的建立是否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
完善检验机构,广泛深入地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通过科学方法鉴定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结构构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情况,通过检验,试配合理地使用原材料,推广新技术。
2、加强设计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断绝质量隐患
规范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提高设计质量。要求设计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之外,加重设计单位因设计失误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损失和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另外监理工程师要特别重视施工图设计交底,在详细阅渎图纸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公众安全、防火、隔音、节能、环保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3、加强施工过程监督管理
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4、加大施工设备、建筑构配件和建材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建筑法》规定,凡是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以及其他相关物件,都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标准。因此为确保工程优质,施工过程就要分别针对物料采购、物料检测、物料运输保险以及物料使用等环节严密把关。
第一、要对采购人员进行优选,甄选标准不仅要求采购人员事业心强,诚实守信,同时还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能,并且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物料质量鉴别技术。
第二、充分掌握信息,要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优选送货厂家,并对物料质量、价格以及供应商供货能力等信息进行掌握。要选择具备国家认证以及有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商或厂家,并详细掌握对方的厂址和各种联系方式,从而使物料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第三,由于建材市场的产品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对相关物料、构配件以及施工设备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具体而言,要保证施工项目的所有物料要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书。进入施工现场的物料,一是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二是要注意对质量保证项目不全的物料开展详尽的分析、检测和鉴定工作。
5、努力克服不利的环境因素
第一,在工程管理工作上。要明确界定工作职责,做好管理协调、技术协调以及组织协调工作,从而保证物料和施工人员的充裕性和及时性。
第二,在进场前,施工企业要做好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一是对施工场地进行充分了解,二是合理安排材料的堆放和防护工作,三是仔细检查现场的通讯设备以及通风、照明情况,合理布置好施工场地的基础设施。
三、结束语
目前建筑工程领域质量管理制度正处于逐步完善阶段,随着相关制度的推行,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质量意识,加强项目管理力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薛庆文. 管理方法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 科技资讯, 2007, (29)
[2] 朱向东. 实施ISO9000-GB/T19000系列标准的几点体会[J]. 浙江水利科技, 2000, (S1)
[3] 王胜.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建筑产品质量管理体制[J].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1, (03)
[4]丁萌清.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打造一流市政工程[J]山西建筑, 2009,(04)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一、前言
作为油田地面建设工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对其质量进行合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其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水平,从而有效优化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整体效果。
二、油田地面工程建设概述
石油在资源分类上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尤为珍贵,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我国的建设事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现已成为人民生产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衡量一个国家财富的重要标准就是石油量的大小,因此各国都在加大资源的开发力度。我国是石油大国之一,相关的石油行业也发展较为迅速,其能够得到较快发展的重要依据就是油田地面工程的有效建设,由此证明,一个企业发展的快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质量的制约。如工程建设的质量达不到要求,在投入使用后,就会引起一定的安全事故。现阶段,在油田地面工程的建设上,需要在相关工作人员实地考察通过后,才可以开始设计图纸以及开展经费预算的工作,图纸设计还需要经过层层把关,达到最终审核的标准才能够投入使用。传统模式下,在工程建设上,一个企业需要完成工程的勘测、设计以及施工所有工程,在多年的应用中,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变革,以使油田地面工程的建设得到保障。为此,工程管理部门就需要加强管理,认真核实每一个环节。石油企业间也开始将新的管理模式应用于实践中,并加大创新力度,以使我国的石油建设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
三、油田地面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分析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不完善
工程质量的覆盖面极广,涉及领域众多,相关的工程质量规定也相当繁复。尽管如此,我国在该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许多细微之处并未作出规定,且由于更新较慢,对一些新技术、新应用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难。然而,这并不是完全不可战胜的困难,甲方可提前根据乙方标书所提供的信息对施工阶段进行全面预估,与乙方针对特定模糊领域商议制定一些规定并写进施工合同,最大限度避免争议和摩擦的出现。
2.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
甲方对于油田地面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存在很大漏洞。现阶段,据油田现场人员反应,甲方在工程监管上形式单一、强度较小、频率较低,不能形成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模式。并且甲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深刻认识到形成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对保证整个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性。部分施工单位甚至抓住甲方这一弱点偷工减料,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3.部分工程监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甲方的工程监管队伍有时会出现队伍整体专业素质较低的情况,应引起油田相关部门的重视。工程监管队伍的人员构成应满足现场施工监管的基本要求,不仅应选择专业技术能力强的普通工人,还应引入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工程人员或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高素质人才。在进行现场监管之前,所有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全面了解本工程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训练不同岗位所应具有的相关专业能力。
四、提高施工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
1.学习与会审设计图纸
对于一个不符合设计的产品来说,是没有什么质量可言的,图纸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图纸,明白设计意图。在按图施工时,要把学习与会审结合起来,因为施工是建立在学习与会审的基础上。会审不是简单地审查图纸出现的漏洞和差错,还要考虑建筑的设计是否有利于施工。在有些情况下,虽然设计是符合规范的,但在实际情况下按这种设计进行施工时施工难度大,易出现质量问题,因此,要及时与设计沟通,办理设计联络,保证按图施工时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2.强化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是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全程参与工程,并且对工程进行监控、测评、指导、咨询等工作。为了弥补工程施工中先天不足,必须强化工程管理。在实际情况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强化工程管理:提高监理者自身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坚决不招收无监理资格文凭的人员,新招收的学员应对其进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有监理人员弄虚作假,一律辞退。监理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自身角色适应,合理分工,合理运作,合理完成工程质量监测。同时为了适应监理技术的发展,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交流监理经验,解决监理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监理人员的建立意识。
3.材料管理
建筑原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原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整个工程实体的质量。因此,建筑原材料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尤为重要。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必须全方位、全过程的,它涉及到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应该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全过程。首先,在材料运输过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证材料的安全,避免人为损坏。其次,材料进场后,技术负责人对其进行规格、型号、数量等方面的检查,并由专业检测公司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退货返厂,以保证材料的质量。施工中所用到的原材料都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4.在施工中跟踪检查
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找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改正,对在施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表现差的提出批评并让其改正。施工中的跟踪检查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工艺。对不同的工序进行现场检查,采取不同的方法严格检查,然后监理进行检查,全部合格后才能对下道工序进行施工。(2)工序之间的交接。尤其是隐蔽工程,事后是无法检查的,在工序交接时,要有相应的责任人的签字记录,保留相应的文字记录。(3)分项目工程的检查验收。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除了做好施工单位的要求,还应听从监理工程师的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为工程留隐患。(4)完善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保证其在质量管理中发挥出良好的作用。完善工序质量的管理体系,把影响工序质量的所有问题都纳入质量管理范围,重点对待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工序,特别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严格检查工序间的交接,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5.做好事后检查
事后检查也是一种对建筑质量进行管理的有效措施。虽然对建筑现场施工质量有事前和事中检查,但在实际中,油田地面工程施工后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也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及时进行补救。在这方面,应重点抓好分项工程质量的事后检查,重要的分项目还应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及验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施工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实践中,应该加强对其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具体实施措施的可行性与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刘春芳.油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02):115-116.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S958.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设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系统化。其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不断改革和深化。当前,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健全和发展。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 并建立了相应的省、地市、县级管理机构; 二是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是推行了建设监督制。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方式, 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有效控制, 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准备工作
2.1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需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后持有关文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对文件、资料真实完整的工程,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2 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在工程开工之前,项目监督负责人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设计图纸以及有关文件而制定,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监督计划的内容包括重点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检查的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监督内容三个方面。监督计划应由站长或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监督负责人签发,监督计划应明确监督职责,将监督工作进行到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3.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由原来的五大责任主体增加为现在的七大责任主体( 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对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监督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1.1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垫资或贷资为条件发包,不应压缩合理工期。
3.1.2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许可等手续。根据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标准、设计变更等工作。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3.2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监督其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要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手续齐全。
3.3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 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和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 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 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不得使用; 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 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 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3.3.1 施工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施工任务;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3.3.2施工单位建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3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后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进行管理。
3.3.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试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认真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3.4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3.4.1 监理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健全,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应当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和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设备、仪器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3.4.2 监理单位应见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及对整改结果的复查;应当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认真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3.5 对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准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单位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规范;并认真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3.6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内容主要有抽查资料,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 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次是抽查实体质量, 采用目测、检测仪器等对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检查, 检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还包括对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地基基础等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它是质监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质量进行控制所设置的, 须由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
4. 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下,我们已由眼看、手摸、锤敲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质量监管。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是省建设厅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全省联网,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信息共享。
5.结语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 师艳红,刘肖飞.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措施的分析[J]. 中国城市经济. 2010(11).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30号)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的补充。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5
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投标担保,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分包的项目)应当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财政全额投融资建设项目,由财政统一提供支付担保;部分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担保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市担保协会(以下简称担保协会)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担保公司实施行业自律的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担保分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四、工程担保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除投标担保外工程担保应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为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作为其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
六、实行担保的建设工程,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合同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并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办备案。
七、工程担保提倡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保函和担保合同示范文本。
同一银行的同一支行或同一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建设合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八、专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注册资本中以现金形式注册的资本应当占70%以上;从业人员中应有与其相应的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
担保公司应当具有与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相适应的清偿能力。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超过上述限额进行担保的,招标办不予接受。
九、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业主应当将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履约保函和工程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招标办保管;承包商应当将业主提供的业主支付保函和担保合同的原件提交招标办保管。招标办提供2份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保函的复印件给提交人。
业主在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加盖招标办“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
十、投标担保金额应当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担保额度一般为投标总价的1%—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招标人不得将该笔款项挪作他用。
十一、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其担保延长期应经双方书面认可),并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十二、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并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一)一般招标或者交易的项目,工程造价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应当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0%;工程合同造价1亿元以上的,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二)采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的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应当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的,应当不低于1500万元。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对等于承包商履约担保。
十三、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天以上。如实际开工时间(即施工许可的开工时间)超出合同开工时间15天以上,担保有效截止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十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之日后90天以上。如实际开工时间(即施工许可的开工时间)超出合同开工时间15天以上,担保有效截止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十五、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一定期限)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由提供投标担保的银行、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承包商因非业主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银行提供保函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在担保额度内赔偿受益人损失的责任;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书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人在征得受益人同意后,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承担其担保责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在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
十七、业主因非承包商原因不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承包商可依据工程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
十八、除投标担保外,索赔权利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前,应当书面通知被保证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监理机构在28天内对权利人的索赔理由进行核实处理,并进行书面确认。如索赔的理由是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索赔权利人应当同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法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索赔权利人持该检测报告向招标办领取保函原件后,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保证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建设工程因中止施工需要提前撤保的,业主、承包商应当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和加盖招标办“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到招标办领回保函原件,办理撤保手续。恢复施工前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设保。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凭加盖招标办“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复印件,向招标办取回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原件,办理撤保手续。
工程全部结算后(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业主凭加盖招标办“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业主支付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复印件,向招标办取回业主支付担保的保函或担保书的原件,办理撤保手续。
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14天前,或保函或担保书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受益人实现索赔权力后14天内,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尚未实际履行完毕的,被保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续保,并向受益人提交新的保函。
二十、专业担保公司承担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到担保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担保协会对其担保金额和累计担保金额进行核定,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工程担保登记表,并应当建立专业担保公司工程担保余额台账。
专业担保公司应当在首次承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前及其后每年定期向市担保协会报送下列材料:
(一)公司股东构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公司重要文件或证明材料;
(二)与当地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情况;
(三)公司开展担保业务的代偿情况说明;
(四)开展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情况;
(五)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及结构情况。
二十一、担保协会对专业担保公司的行为实行市场信用监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担保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担保协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企业清偿能力从事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擅自动用被保证人反担保保证金的;
(三)在担保书约定的有效期届满前,除建设工程中止建设或者被保证人的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而同意撤保外,擅自撤保的;
(四)出现索赔后,不积极履行保证合同规定的赔付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五)建设工程担保档案或资料不齐全,无法反映工作全貌的;
(六)恶意压低担保收费,降低工作质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市政工程;质量问题;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市政工程方面的建设作为其城市建设方面的组成部分也在不断地成长。国家投入在这一块的费用也逐渐增大,它对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1 当前市政工程项目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1 体制方面存在着不足
多年以来,市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质量管理的体制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它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之中,并未形成一种高效的管理制度。这些方面的问题也就造成了项目当中存在的质量管理方面的不完善。虽然,在有的施工单位当中制定了一系列的严格的管理机制,但是这些机制的设立往往将目光放在了中标或者是应付相关检查与审核的方面,并没有在实际施工中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1.2 对质量监管不够重视
市政项目的工程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在众多的工程建设当中都将其作为了一种想象工程或者说是一种献礼工程。因而,这些方面的特殊性也就造成了在对施工项目进行规划的建设过程之中,往往只是将目光投到了工期方面却没有加强质量方面的监管力度,这就给后期的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埋下了安全方面的隐患。
1.3 监管部门不具备应有的独立性
我国在工程项目的监管方面有着与国外不同的地方,在多种原因的驱动之下,我国有关监管单位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之中,不具备独立性的特点。比如,在一些工程建设之中,有关承包人与业主在关系上属于一种合同关系,但是,从实际的发展趋势看来,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比业主以及有关监管单位的关系来得密切。这种情况的出现也就导致了在有关部门监管过程之中,即使是发现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往往也没有与业主进行及时的沟通。长此以往,也就导致了相关的监管单位在这一部分的作用渐渐减弱,甚至出现了讨好施工企业的不好现象。
1.4 管理方面不够规范
当前,就市场竞争状况来看,竞争日益加剧,在管理上也存在着不够规范的特点。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其生存环境在不断地恶化,有一些项目的业主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最大限度的压低,这些情况就导致了施工企业获得的利益是有限的,严重的甚至会出现亏本的现象。但是,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争得一席之地,施工企业采取的措施往往都是先想尽一切办法获得中标的机会,在中标之后的施工过程之中偷工减料,通过降低材料成本来获得利润的最大化,这样的方式使得工程项目最终的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保证。
1.5 相关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缺乏
一项市政工程项目的开展涉及到的人员是众多的,然而,从实际的施工过程之中可以发现,相关的管理人员或者是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缺乏。这些方面的问题进而也就导致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保证。同时,由于市政项目的门槛不高,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在管理的方法以及施工手段等方面较为落后。这些现象的出现也是工程的质量问题无法得到保证的重要因素。
2 加强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对策方法
2.1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
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而言,完善的监管机制是工程质量问题得到保障的基础。这个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使得施工单位在质量监管过程之中能够有章法可以遵循。从业主的角度来看,它的制定能够使得他们准确掌握施工单位在相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总体情况,从而促进二者之间的密切合作。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所制定的监管体制应当具有科学依据。首先,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来进行一系列的质量监管,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后对于一些具体的结构再次进行确定与研究,最终以一种文件的形式呈现;其次,要将最初阶段的工作贯彻到实际的工程建设当中;最后,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对于质量监管体系的在运行过程中做一个评价,在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之后能够及时将问题解决。
2.2 质量管理的意识应当贯穿于项目的整个阶段当中
对于市政项目的质量监管所包含的内容不应当仅仅是在施工阶段当中的控制,在工程建设的前期设计规划阶段、投标过程等各个阶段过程之中都应当有一系列的质量监管机制。同样,进行监管的主体不仅是涉及业主或者承包单位,还应当有政府部门的参与。通过多方主体的共同配合,促进工程建设中的质量问题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2.3 做好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任务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需要根据前期制定的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后期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之中,需要做好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项目施工阶段当中资金的投入。同时,对于工程的设计方而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与施工方面密切沟通,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是设计方面的变化要及时地沟通交流。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出发,就需要保证施工过程之中的质量问题并且进行相关的审核,对于质量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的把关。
2.4 质量监管的高效性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当中,应当对一系列的建设条件做一个深入的分析研究。在设计的最初阶段当中,应当做好勘测的工作,进而结合施工现场的特点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同时,在施工前期阶段中,也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使得开工之前的质量问题就能有一个保障。同样,在施工的阶段当中,需要对质量监督方面的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奖惩措施的制定工作。对于在检查过程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地进行纠正,对于项目工程当中的重点部分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在后期的项目施工完成之后,更加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做好质量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当中的质量问题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因为它不但关系到了一个城市在经济方面的发展,同样,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是密切联系一起的,因而工程项目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政府形象的树立。
3 结束语
当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正在蓬勃发展,在这一现象背后出现的质量方面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在媒体的大肆报道之下,已然在社会当中形成了不好的影响,工程建设方面的质量问题受到了各界的关注。更加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后发现,造成这种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相关人员对于工程的质量管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在日后市政项目的建设过程之中,对于质量的监管工作应当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严格控制好每个环节的质量问题,制定好相应措施,促进市政的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段妍.城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