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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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铁路建设 党风廉政 风险防控 管理实践

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贵(阳)广(州)铁路和沪(上海)昆(昆明)客运专线贵州段的建设管理单位,承担着正线全长1480多公里、投资总额1700多亿元的建设管理任务,工程建设举世瞩目,投资巨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对廉洁从业、资金安全关注更高。从项目立项开始,该公司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的领导下,提出了以建设“干部廉洁、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工程优质”为目标,以创建“贵广模式”、实施“检企共建”为抓手的工作思路,与川桂粤铁检机关精诚合作,积极探索建立铁路新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贵(阳)广(州)铁路和沪(上海)昆(昆明)客运专线贵州段项目已开累完成投资622.4亿元,廉政风险关键环节基本有序可控,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1.变经济篱笆为廉政铜墙,创建“贵广模式”

作为建设单位,该公司与参建各方是经济合同关系,相互间廉政向心力和约束力缺乏。如何确保参建各方廉政目标一致、责任共担、资源共享,这是工程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

1.1用前瞻性眼光提出“贵广模式”。早在贵广铁路预可研报告提交国家发改委审批之初,该公司先后与成都、南宁、广州铁路检察分院多次沟通、协商,围绕“干部廉洁、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工程优质”进行了反复研讨,而且很快达成了共识。2007年10月下旬,该公司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成都、南宁、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贵阳召开了“贵广铁路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正式推行“贵广模式”,即:“4+1”联合工作机制(“4”:是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1”:是指铁检机关)。同时,多次组织铁路建设专家召开论证会,从多角度、全方位解析铁路工程建设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草拟出《贵广铁路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和《贵广铁路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两个基础性文件。这两个文件,对铁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所应当把握的关键环节,均有全面准确的提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从预防角度明确“贵广模式”内涵。该公司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为指导,以促进国家高铁新线建设预防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实效为目标,以铁检机关预防职能与铁路建设单位遵守的国家法律、廉政规定为契合点,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作用和铁检机关的配合协调作用,通过开展有特色、有重点、有深度、有创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贵广铁路、沪昆客专贵州段项目建设创造良好、和谐的建设环境,努力实现“干部廉洁、管理规范、资金安全、工程优质”的目标。

2.变个防为联防,实行立体防控机制

“贵广模式”是惩防体系建设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抓住制度和责任,形成合力,是推动这项工作的核心。

2.1健全防控制度。“贵广模式”确立之后,该公司分三个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制度。一是健全确保“干部优秀”的管理制度。先后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礼金礼品上缴管理办法》等12个管理制度,同时,编写了《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手册》,细化和完善参建各方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二是健全确保“工程优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质量管理办法》、《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外方质量代表管理办法》等38个工程风险预防、确保工程优质的管理制度。三是健全确保“资金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甲控物资设备监督管理办法》等22个重点环节风险预防、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2

“国铁局和中铁总还没完全分开,仍然在一起办公,工作也还是混在一起。”8月29日,一位铁路专家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国务院希望国铁局尽快组建完成,国铁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中铁总)彻底分开的时间,也越早越好,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做大量复杂的工作,“预计到今年年底,国铁局能够初步组建完成就很不错了。”

延期挂牌

2013年3月中旬,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铁道部一分为三,组建国铁局和中铁总,以及将原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等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按照国务院要求,中编办应于3月底前制定印发“三定”方案,但直到5月15日,中编办才对外公布《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这个环节便已经延迟。

此后,曾有媒体预计,国铁局会在7月底挂牌。然而按照“三定”方案,国铁局搭建起框架,工作人员基本确认后,国铁局进一步的组建工作反而变得较为迟缓。国铁局将设立7个地区铁路监管局,截至8月底,这项工作尚未展开。

国铁局的办公地点,定在位于北京市复兴路6号原北京铁路局院内。北京铁路局的办公大院被隔出来一部分,交给国家铁路局使用。但截至8月底,这些办公室尚未装修完毕。

“办公室问题并不是国铁局尚未挂牌成立的主因。”接近国铁局的人士表示,关键是很多已确定要去国铁局的工作人员,目前还不清楚去后具体该做什么,该如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而这些内容,现在还在讨论之中”。

“预计国铁局将在今年年底组建完成,并挂牌成立。“一位国铁局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职责划分尚未清晰

事实上,尚未正式挂牌的国铁局,已经开始承担起部分职责。

一位接近国铁局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2013年8月,国际铁路合作组织会议在哈萨克斯坦召开。按照“三定”方案,国铁局有开展铁路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的职责,国铁局需要派人参会。而由于现阶段开展国际铁路合作,仍然需要中铁总去完成,中铁总也得派人参加。最后,国铁局和中铁总都派了人,组成了一个联合代表团,由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一位副司长带队参会。

按照“三定”方案,国铁局还有更多重要职责,包括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等。

由于铁路系统长期政企不分,在政企分开改革中,哪些是政府职责,应交由国铁局,哪些是市场职能,应留在企业,仍然尚未梳理界定,国铁局行使职责所需的大量规范也尚未拟定。

一个例子是,8月29日,高铁三型板式无砟轨道标准制订会在北京召开。这项工作涉及原铁道部科技司、运输局、建设司、质检总站和经济规划研究院等单位,正在组建中的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均派人参会。

一位与会专家介绍,过去高铁标准已经编制了不少,都是由原铁道部牵头编制,不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编制得很细。但这些标准都是中国的科研、铁建、运营机构多年总结出来的,如果编制过细,国外机构就能轻易掌握技术细节,让高铁丧失走出去的谈判筹码。

所以,在会上 专家们就提出,政府编订的行业标准要粗线条一些,企业标准可以尽可能详细,但该保密的保密。

“国铁局和中铁总的人表示会考虑采纳。”该与会专家透露,“其实,编制这类标准的规则,应该成为国铁局的规范和制度,以便在开展类似工作时,做到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交通运输部的“三定”方案还没制订颁布,这也影响了国铁局组建的进程。

过去,国家没有制订综合运输规划的部门,综合运输规划职责由国家发改委承担,这次机构改革希望将该职责交给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是否愿意顺利交权,将决定这项工作的进展。

而按照“三定”方案,国铁局也有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等工作的职责,上级机构的“三定”方案未定,也使国铁局的相关具体职责难以确定。

也有专家指出,从目前的“三定”方案来看,国铁局的监管的内容比较窄,应该赋予国铁局更多职责。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刘斌告诉记者,目前,国铁局的监管职责主要集中在工程、运输安全领域,在经济层面的监管则比较弱,但未来国铁局能否对铁路行业实施有效经济监管,却是能否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铁路的重要一环。

刘斌建议,对铁路系统的监管,应该涉及铁路企业是否开展不正当竞争、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否展开关联交易,以及是否存在行业垄断行为等环节。甚至对于铁路的造价等问题,都应该赋予国铁局监管的职责。

此前,有观察人士指出,中铁铁建、中国中铁等铁建企业,就一直认为原铁道部利用自己一家独大优势压低造价,并希望有一个公平机构进行裁决监管。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荣朝和则建议,应该将国家发改委管理铁路运价的职责交给国铁局,并且赋予国铁局监管铁路企业间业务联系的职责。

如何监管?

组建国家铁路局的另一个难题,就是一个副部级的国家局,如何有效监管正部级央企?

行政监管部门和运营企业的关系,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难题,由于中国的很多国企有行政级别,从欧美引入的政府监管理论,在现实中有可能遇到麻烦甚至失效。铁路改革也是如此。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认为,中国民航局能够有效监管包括三大国有航企在内的航空公司,中国民航局拥有航线运营支配权,是一个重要原因,民航局以此有效制约航空公司。

但在铁路改革中,铁路规划将主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建设运营则是中铁总完成。这意味着,国铁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将缺少有效的行政手段来制约铁路企业。

时红秀认为,要让政府机构对行业实现有效监管,解决办法有两个方向,或是按照行政主导思路,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级别,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或是真正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强化专业执法机构的执法权,让专业的监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进行政府监管,不存在也无所谓级别的问题。

所以,铁路改革需要修订《铁路法》,以及交通行业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为国铁局进行有效行业监管,提供法律依据。现行的《铁路法》于1991年颁布施行,是在政企不分的传统体制下制定的,更多体现当时铁路体制的诉求,目前形势发生变化,体制改革已经走到了法律的前面。

刘斌认为,国铁局和中铁总最终将建立起监管与被监管关系。政府监管并不一定非要拿某项行政权力,来制约监管对象。受监管的行业,只要企业进入,就必须满足监管要求,否则就有可能被清除出市场,单位级别不应该影响这种监管关系。

也有专家提醒,国铁局应该研究电监会建立又被撤销的案例,从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电网公司与铁路企业相似,都是网络型企业,随着规模增加,边际成本递减,所以都会努力追求规模效应,电力企业做大后话语权很大,导致多元化的电力市场难以形成,电监会实际上是“无市可监”。同时,电力项目审核权、电价定价权在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被实质性架空进而边缘化,最终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被取消。

监管真空已现

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既要面临利益调整,也必须面对体制机制变革,更多新问题也随之显现。

比如,在铁道部被拆分过程中,铁路建设方面已经出现监管真空。

一位中国铁建人士介绍,中铁总对自己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一天都没有停下来,安全监管没有弱化。

问题在于,原来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是由铁道部委托各铁路局进行质量监管,但在铁路改革后,对这些铁路的监管却出现了空窗期。

一家内蒙古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当地有多条民资参与的地方铁路将逐步竣工,但这些铁路建设期间的质量谁来监管?建成竣工验收该履行何种手续?

投资企业不清楚,只能咨询地方铁路局,但铁路局说,现在自己已经是企业了,只负责监管自己的铁路,别人的不管。他们只能又打报告,咨询自治区发改委铁路办公室。

201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能解决竣工验收的问题,但对于质量监管,自治区铁路办也暂时找不到解决办法,只能在今年8月,组织人员赴东三省考察学习经验。

考察发现,辽宁省2004年就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辽宁省地方铁路管理暂行办法》,而吉林省2006年已经颁布了经省人大通过的《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

有了这些先例,内蒙古铁路办也准备在2013年年底前,出台一个地方铁路管理办法。但又有人建议说,应该等国铁局的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再出台地方铁路管理办法,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政策冲突。这让自治区铁路办左右为难起来。

事实上,不仅地方铁路建设方面出现了监管真空,一些业内人士对未来地区铁路监管局的监管能力也感到担忧。

根据“三定”方案,国铁局下设沈阳、上海、广州等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局行政编制50名。业内人士预计,地区监管局将重点负责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问题是,在原铁道部时期,18个铁路局都设有工程质量监督站,每站至少都有数十人,隶属于铁道部质监总站,但人事关系在地方铁路局。而未来每个地区铁路监管局编制只有50人,却要辐射更大的片区。业内人士担心,这些人根本忙不过来,安全监管工作可能出现弱化,“所以,地区监管局未来的工作方式也还在讨论,职责如果太多跟本就实现不了。”

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3

一、目前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据了解,目前各在建项目的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工作仍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及《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有关规定为主要参考性依据(而117号文件已于2008年3月1日废止)。原因是铁道部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08]23号)中取消了“竣工验收附表”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及移交资料目录”,而文件中提到的“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却未明确是哪些规定。由此,项目文件管理工作出现了无“依据”的“空白期”,导致参建各方的无所适从。

2、随着铁路建设管理模式的变化,技术标准的提高,管理规章的修改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等,曾经有统一要求的各种既有文件资料处在不断地补充、修改、更替中,有关主管部门又没有及时理顺,导致其杂乱无章。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各种文件资料间出现交叉、重复,而同时一些关键文件资料又有不少缺项、遗漏,造成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混乱。如“程检表”的使用问题,2003年前铁道行业的施工规范和验标同属强制性标准,对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而言,施工规范面向过程控制,验标侧重于最终检验。所以,仅有验标资料不能反映过程控制的内容,就有了配套的“程检表”。从2004年起,新的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化了过程控制要求,验标变成了一个既有过程控制,又有最终检验的综合标准。施工规范逐步弱化为施工技术指南。“程检表”的内容在验标规定的文件资料中已经体现,按验标填写有关表格后,再填写“程检表”存在一定的重复,必要性不大。但一些关键工序的具体操作对实体质量有重要影响,验收标准的内容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关于工序的具体要求。目前,各建设项目对“程检表”是否填写做法不一。

3、有些建设单位参考、借鉴其他项目的做法和文件格式,研究编制适合本项目的文件资料管理模式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系统性。但因与铁路行业既有管理要求不一致,缺乏权威性,某些情况下并不被认可。有的建设单位则要求参建单位按铁道部不同时期的规定分别做出多套文件资料,造成大量重复性工作。

4、2008年7月,铁道部编制了《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目的是提高铁路工程资料管理水平,使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所遵循,从而实现标准化;保证工程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规范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的操作;明确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管理要求,适应和满足不同方面的需求;节省和充分利用资源,清理、整合交叉、重复的相近资料;做好与现行其他标准规范、建设管理规章及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协调和对接。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还远没有达到上述目的。

二、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办法的编制

要编制一套既科学实用、便于操作又满足各项工作需要的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办法,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1、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及项目档案管理大概念。随着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逐步成熟,项目档案的重点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接收的文件材料进行排序、编号、装订等整理工作,而侧重于对接收范围的把握。即在建设全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归齐了没有,归的内容是不是有效文件,这才是项目档案管理的精髓。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直接转化物,在建设项目立项至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所有文件资料的形成均应符合归档的要求。因此,《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应与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的要求相一致、相衔接,而不能出现脱节,甚至矛盾。同时,应以整个建设项目为管理对象,纠正只重视施工竣工阶段文件资料管理,忽视建设前期、工程管理等方面文件资料管理的倾向。

2、以满足“项目档案四个作用”为落脚点,吸纳多方意见。基于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环节多,涉及专业多,参与管理者多,形成文件资料种类多、数量多等特点,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和档案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为此,铁道部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归档文件资料要满足原始凭证作用、原始科技与生产信息存储作用、技术管理作用、认识与参考作用等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编制小组,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一部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养护维修等活动的“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及档案管理标准”。

3、准确把握编制“标准”的原则。一是要根据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管理特点,全面反映参建各方的过程控制、节点要素、目标管理等基本内容;二是“标准”应与现行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配套,并体现铁路建设与发展的新要求,特别应把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有关技术特点、质量要求、保证措施等内容体现出来;三是要明确铁路建设程序中各阶段、各专业必须形成文件资料的内容和归档的范围,力求做到内容详细具体、信息全面系统、格式规范实用,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实现过程控制,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四是要适应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注意“标准”内容的开放性。

4、统一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用表,涵盖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的重要施工资料用表。结合高速铁路的建设特点和各专业、各施工过程的整体需要,保障落实质量责任制。按照项目类型、专业种类,对应不同的表格,给予编号,并以标准的格式固定下来,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对项目档案归档范围、表格填写、法律签署等进行指导,真正做到标准性、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明确档案馆在项目竣工前对项目档案进行预验收的要求。明确向各级档案馆报送项目档案的内容和组卷表。

三、京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的文件管理

1、京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管理情况

由于高速铁路在整个铁路行业是新事物,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归档范围的确定也在摸索期。在铁路行业项目档案管理标准发布实施前,京津城际铁路建设项目采取了“粒粒归仓”、“宁多勿缺”的归档原则。具体实施中,项目建设单位主要是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铁建设[2001]117号、办档[2002]8号文件为基本框架,增加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条件下的新内容(特别对路基、桥梁、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涉外等方面)加大收集力度。某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则执行地方标准,如北京南站、天津站等房建工程均按当地城建部门地方标准的要求办理。

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4

重新定位理解“职务犯罪”的范畴

2008年以来,昆明铁路检察分院认真履行中共昆明铁路局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全面对全局主要运输站段和多元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各运输站段希望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提供何种帮助和支持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经充分调研,了解到2008年2月4日昆明铁路局管内沪昆铁路小鸡街站发生了教训深刻的重大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给全局每个干部职工发出了一个警示,职务犯罪不仅仅是贪污贿赂犯罪,更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问题,即使是普通铁路工人如果不认真履行检车、巡道等安全检查职责、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工作,导致重大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也得负法律责任。据此,许多站段均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等作为一种职务犯罪进行预防和教育。作为铁路专门检察机关,预防的不仅仅是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要广义理解职务犯罪的概念和范畴,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职务性犯罪”全部纳入到预防的对象中,以切实为铁路运输安全服务,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的专门检察职能。此后,昆明铁路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将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职务性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日常开展规范式正面教育、剖析式警示教育、针对式主题教育、提醒式常规教育等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机制中。一些单位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文化走廊”中,也将这些职务性犯罪的内容列入其中一并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对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实践证明,将与铁路运输安全相关的职务性犯罪纳入预防的对象中开展预防工作,不仅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了服务,也使预防工作受到了普通铁路职工的普遍欢迎,提高了普通职工参加职务犯罪预防的积极性。

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站

近年来,云南省迎来了铁路建设的高峰时期,按“八入滇、四出境”的铁路建设规划,大瑞铁路、玉蒙铁路、蒙河铁路、云桂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昆明铁路枢纽、中老国际通道玉溪至磨憨铁路等新的铁路建设项目均在有序推进,新建设里程达1900余公里,计划投资总额超过1600亿元人民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关系民生的铁路重点工程和国家投资安全,减少铁路重大工程建设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已经成为铁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是一项亟待研究探讨和解决的课题。为此,昆明铁检分院通过开展预防调查, 在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下属的在滇施工的中铁第一工程局、中铁第七工程局、中铁第八工程局、中铁第十二工程局、中铁第十九工程局、西南交大监理公司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站,探索出了一些适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工作开展的预防措施。

一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机制。为确保重大铁路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措施的落实,昆明铁路检察分院与各铁路建设指挥部协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互通信息,及时处理发现的违法违纪苗头,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铁路建设指挥部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热点或难点问题,及时邀请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召开不定期联系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通过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制度,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导机制。昆明铁检分院预防部门认真对近年来昆明铁检机关查办的铁路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南昆铁路、沾六复线等铁路建设过程中发生的27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总结出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阶段和环节,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以指导预防工作。在实际的预防工作中,昆明铁检分院将调研报告印发至各铁路项目的47个铁路参建单位的建设指挥部,让其关注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工程物资采购这些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阶段和环节,加强管理和卡控,以促进管理,完善内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对于出现的工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指挥部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各自专门人员,共同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以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昆明铁路局党委刘柏盛书记的高度重视,并亲自到铁路局各站段、各铁路建设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警示教育宣讲,以加强昆明铁路局管内各站段、各铁路参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通过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站、公布预防咨询电话,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机制。2009年来,昆明铁检分院把预防工作列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关键性窗口工作,积极为各重大铁路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预防咨询等服务,提高预防工作的服务性。为了提高预防工作的便捷性,昆明铁检分院一方面通过公布预防咨询电话、邮编、地址等为各参建单位预防咨询提供方便,另一方面,预防部门注重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确保联系工作的长远性和机制性,先后在中铁第五工程局、第七工程局、第八局工程、第十九工程局等单位的工程指挥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站,以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四是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建立警示、宣传、教育机制。2009年来,昆明铁路检察机关和各铁路建设指挥部根据需要,积极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开展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预防提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仅在滇西铁路建设指挥部、滇南铁路建设指挥部、中铁八局、中铁二院、云桂铁路公司等单位就开展法制讲座21场次。

五是通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预防服务机制。自2006年来,昆明铁路检察分院积极在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全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保证廉洁的供应商成为中标人。仅2009年,昆铁检察分院就根据申请对大保铁路建设、昆广二线铁路建设、玉蒙铁路建设等物资采购或工程的334家投标单位、338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从源头上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制度上限制和规范了投标人的行为,保证了铁路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推进了铁路国企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和党风廉政建设。

从“五大安全”入手 全面加强预防制度建设

通过预防调查,我们发现,昆明铁路局及其主要运输站段、参与云南省各重大铁路工程建设的一些大型国有施工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卓有成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建立了一些较为成熟的职务犯罪预防制度。这些制度涉及铁路运输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劳动安全和企业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此,昆明铁路检察分院通过召开预防工作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这些单位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劳动安全和企业资金使用安全等五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使这些预防制度和举措得到了普遍推行。同时,昆明铁路检察分院作为昆明铁路局党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站段进行落实。各站段也切实将这些预防制度、举措的落实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使这些预防制度的落实取得了明确的效果。

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铁路建设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使铁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合同管理是铁路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管理,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追求项目的质量、进度的控制,而实现其控制必须根据相应的合同来进行。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有助于促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有助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进度的控制。

1.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密切相连,它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它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实际铁路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别是施工企业两个不同部门的工作。一旦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就会导致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1.2施工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市场,铁道部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合理的约定,从而使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实际执行时受法律的约束,进而使铁路建设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得以维护。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在合同执行上,有时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一味提高进度,缩短工程,会违反自然建设规律,或者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最终导致出现施工合同履约低的状况。

2.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研究

2.1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确保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有依据可循。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的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2.2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批关

合同的审批应由合同经办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以会签、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合同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批关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确保合同签约主体合格、形式合规、内容合法的重要手段。在铁路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中,要建立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审批那些重要合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其中,确保审批的公正。

2.3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铁路施工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主要是为了能够规范铁路建设市场行为以及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1)编写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不能做任何修改的,专用条款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他们各自形成了各自的“专用本”。由此可见,铁路施工项目过程中招投标合同管理的重点就是合同专用本的编制。(2)编写工程量清单是为满足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需要,规范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相关文件编制的拟建工程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写要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补充或者删减,从而促进铁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很容易受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影响,因此,认真复核设计文件图纸的工程量是编写清单工程量之前必须做好的工作,从而使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过大的变更量得以避免,清单工程量更加准确,进而使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更加有效。

2.4铁路企业合法权益

当铁路建设项目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要将这些纠纷及时地报告给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物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法律顾问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来让对方能够继续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约,如果不继续,那么对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铁路企业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5工程索赔要处理好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很多重点和难点,如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履行合同时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此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对象有很多,因此导致合同违约的因素有很多,如甲方或乙方违约、合同文件自身问题、监理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进行监理等。合同承办及管理人员对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进行预测和分析,严格合同控制,尽可能使索赔事件的发生几率减小。如果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索赔事件时,应该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索赔,一定要公平合理。

2.6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大力普及合同法律知识

铁路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改变这种观念:对于合同法律知识只需相关合同管理部门了解就行,其他人员无需了解。建设项目合同涉及的方面较广,涉及的人员较多,因此应该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大力普及合同法律知识。铁路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同法》、合同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提高全员合同法律素质。当然在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的进行,对于一般的人员可以通过培训让他们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相关的了解,而将重点放在培训管理者、合同管理人员身上,采用多种形式,加强铁路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总之,让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重要人员懂合同法律,提高他们的合理法律素质,让其他人员了解合同法律,从而使铁路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的预防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合同管理涉及到了铁路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合同管理在铁路建设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利于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助于铁路建设的科学进行,确保铁路建设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文民.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应用研究[D].郑州大学, 2010 .

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城际铁路 委托运输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为提高城际铁路运输效益和效率,加强城际铁路的专业化管理,目前新建城际铁路均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城际铁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委托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将城际铁路运输设备设施、运输移动设备委托国铁和国铁控股等具有较高铁路运输专业管理能力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铁路运输企业进行管理。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城际铁路公司作为委托单位拥有投资所对应的铁路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国铁和国铁控股企业作为受托单位按《委托运输管理协议》约定将城际铁路资产按专业分别下达到所属站段,由站段在运输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固定资产是城际铁路公司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城际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某城际铁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浅谈几点建议。

1.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城际铁路建成运营后,城际铁路公司的管理体制由基建模式转向运营模式,运营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核算、归口管理”的原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核算,工程部门管理建设的线路,车站房屋、建筑物资产,技术装备部门管理购建的信号设备、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起动设备、传导设备、电气化供电设备等资产,物资部门管理采购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器具、信息技术设备等资产,征地拆迁部门管理沿线征拆的土地、物业等资产,综合部门管理其他管理用固定资产。国铁和国铁控股企业所属站段按专业管理类别对受托管理的运输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和使用、日常维修、保养。根据城际铁路公司目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部门职责以及委托运输管理后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

城际铁路通过初步验收后,由于各种原因,线路正式开通运营后一直未能办理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完成固定资产建账资料的整理、审批,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要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处理,由于没有竣工决算和正式验收,只能根据工程预算或者工程实际成本对固定资产按分类进行预估入账,根据资产类别按分类折旧率和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征地拆迁费用办理结算滞后,征拆取得的土地等物业无法分摊或者单独计入固定资产。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后,跟运营相关的固定资产大部分已经交付受托单位管理使用,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已经分离,城际铁路公司对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现场情况不熟悉,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资产台账的管理,由于对固定资产没有全部按明细进行核算,部分固定资产无法建立卡片,只能按资产类别笼统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实际没有全面掌握委托管理固定资产的明细情况和现实状态,对整个委托运输管理和生产经营情况的掌控带来很大不便。

1.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城际铁路公司将固定资产委托管理后,由于《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没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条款,委托单位也没有与受托单位制定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改造、验收交接、转移使用、日常维护、定期清查、损失报废等管理流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双方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托管的资产在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上不完善,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晰。与运营相关的固定资产委托给国铁和国铁控股企业后,实际由国铁和国铁控股企业的所属站段对受托管理的运输资产进行使用、日常维修和管理。国铁和国铁控股企业往往重视自有资产的管理和考核,不自觉的产生 “内外有别”的意识,忽视或者放松对受托资产的管理,站段与委托单位没有直接管理关系,对受托资产的管理自上而下的形成“外单位的资产,跟我没有关系,管理好坏都一样”的消极思想,因此要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就必须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机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树立和调动站段管理受托资产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1.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到位。

由于托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离,相关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城际铁路公司无法实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技术状况和使用效率。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按各自需求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从不同角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但从管理情况看,委托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与受托单位固定资产台账没有经过相互核对,不一致的问题突出。固定资产发生使用状态变更,一般由城际铁路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动态变更的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由于受托单位只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和使用,不负责资产的会计核算,容易出现不及时、不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提供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导致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受托单位在托管城际铁路运营资产的同时,也管理着自身国铁或国铁控股铁路的运营资产,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将城际铁路的运输移动设备在未告知委托方的情况下,无偿用于国铁或国铁控股铁路的现象,严重影响托管资产的自身使用效率。城际铁路公司每年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于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日常沟通协调少,管理部门衔接不上,资产清查基本没有落实,委托单位无法发现已毁损、遗失的资产,无法了解应报废、已闲置的资产,对受托单位资产管理的漏洞不清楚,这对受托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带来极大风险。

2.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2.1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2.1.1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是准确、完整核算铁路建设期间形成固定资产的重要先决条件,城际铁路公司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对已按分类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和其他未入账资产进行调整和核算,准确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完善各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2.1.2积极运用铁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铁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铁路财务会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之一,是铁路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和计提折旧的重要工具。城际铁路公司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将铁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尽快运用起来,在系统中建立固定资产基础数据,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及时完成资产动态处理,完整登记资产大修记录,按时进行资产折旧处理,准确进行凭证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会计变更,熟练运用资产统计查询功能,提高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效率。

2.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城际铁路公司要理顺固定资产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就需要因地制宜的与受托单位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并建立和完善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与考核奖罚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激励和约束。在管理流程上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预算制度,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固定资产移交、处置制度,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在管理考核上建立健全科学可行的管理考核体系,对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率进行分析和评价,制定固定资产考核指标,对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人员责任心及业务能力以及账实相符率、维护成本率、资产利用率、资产闲置率等指标进行定期考核,使固定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责可究,使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2.3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2.3.1对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实行预算管理。为规范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需要对购建、更新改造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资产范围和委托单位、受托单位的职责权限,保证项目资金来源和用途,对项目方案进行充分论证,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在预算管理程序上,实行建议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管理、调整预算管理、应急项目预算管理,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概预算审查、招投标、实施等建设管理工作由受托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执行,工程结(决)算由委托单位按预算规定办理,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建设管理过程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不定期检查和后续评估工作。

2.3.2强化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要按专业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动态反映固定资产购建、移交、使用、维修、调拨、拆除、报废、价值变化等情况、并定期进行相互核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的固定资产验收交付使用,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根据“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和其他结算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委托单位列账建卡。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受托单位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委托单位列账处理。拆除、报废固定资产,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鉴定,由受托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委托单位列账处理。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发生变更,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由受托单位编制“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及保管地点变更申请表”,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委托单位调整固定资产账项。委托单位要积极运用铁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完成资产动态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2.3.3加强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管理。为保证受托管理的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城际铁路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受托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年度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受托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可以结合设备检查和春、秋季鉴定进行,移动使用的受托固定资产应重点检查,确保可移动的固定资产设备不被挪用至其他线路。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由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的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受托单位的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组成。各个部门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将各自的账、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清查盘点发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或者闲置的,各个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