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社区财经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社区财经管理制度范文1
一、以组织领导为保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
年初,成立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并于根据上级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与10个村(社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承诺书》等,使村(社区)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早知道,早准备,早落实;对今年的新要求、新规矩,严遵守、严承诺、严践行。
二、以宣传教育为基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坚持采取多形式、多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丰富廉洁自律知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以主要党员领导干部及关键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廉政培训,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把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全年对机关干部、村干部集中培训4次,培训440人次,同时各村也按照镇党委的要求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集中培训。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反腐倡廉教育要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继续推进廉洁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工作,通过文艺宣传表演、廉政宣传画张贴、播放廉政电影等,使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群众化、大众化,从而在广大党员干部及全体公民中营造了“崇尚廉政、褒扬廉政”和“以廉为荣、以廉为乐、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思廉、人人崇廉、人人促廉”的良好氛围。在新闻网等网站上宣传镇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稿件9篇,日报2篇。5月21日,镇按县纪委开展了镇举报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摆摊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咨询讲解等措施,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参与群众200余人。通过此次活动,使群众对举报受理渠道、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政策法规、举报处理程序等知识有所了解,调动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年初,根据需要制定了《请销假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办公区域保洁制度》、《上下班签到制度》、《纪律巡查制度》、《干部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监督执纪。坚持用制度管人。镇纪委对各部门、村(社区)干部到岗值守、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按期通报,按制度奖惩。截止目前,发出通报28期,诫勉谈话4人次。坚持民主集中制。6月,对各村(社区)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执行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涉及全村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确保重大事务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确保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坚持村财镇管制度。成立了镇财经领导小组,制定了镇、村财经管理制度,村、组坚持了农村财务管理的“三统”制度(即:统一管理、统一做账、统一审查)。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账务,6月初,镇纪委、财政所对村级账务进行审核检查。
三是工作务求实效。对制度落实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经常性督查、阶段性目标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干部作风飘浮、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遏制了抬头,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主题教育取得实效。
三、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积极落实粮油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使用、农房重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为确保各种补贴、补助和救灾重建资金物资的发放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镇纪委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景区拆迁安置补偿金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特别监督,资金发放使用规程具备完善的账册,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拆迁至今未接到拆迁户因资金问题上访或投诉。
社区财经管理制度范文2
自2000年中央决定在安徽开展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至今已有20多个省和直辖市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7月1日广东省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据统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之后,广东农民年负担由税改前的55亿多元减为目前的9亿元,年减负总额达46亿多元;人均年负担税费由106.93元降为17.4元,减负率达83.73%,居全国最高。
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乡(镇)、村、农民的财务关系。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体也由过去的村或乡镇经管站转变为基层财政和农村会计核算中心,村级财务收支范围逐渐减少,财务管理的重心也由事后核算转变为事前监督和收支并重。强调农村财务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村级财务会计制作为农村税费整体配套改革的生理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节约财务管理成本,而且是“建国以来时期沿袭下来的财务管理体制的突破,保证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高度集中,缺乏相互监督制约的弊端”。同时,以民主理财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如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导致上访增加、财务收支矛盾突出、村级债务难以消化甚至反弹、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的职能转换和性质不明确、集体经济薄弱等。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甚至将财务纳入乡管理和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和对资本运营相关指标的考核与评价,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财务透明度不够,现象逐渐增多,村级集体资产流严重,负债过高,出现了农民收入停滞,甚至因负债过高,又重新步入贫困,严重地抑制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广东省来看,2001年广东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达4661亿元,占全国的18.5%,居第一位,其中85.6%的资产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618.7亿元,集体有收入的行政村占了92.9%,无收入的行政村总数的84.6%。财务管理作为农村经营与服务的核心,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建立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外,农村财务管理都体现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调整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所以财务管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农村集体财产、集体资金的按理,而是重点考虑资金的投放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风险管理。国外现有文献有的从农业合作社的资本形式探讨农村财务管理,以及从合作社的税务负担与融资的角度进行分析;还有的从某一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费用与收益进行分析,以及从合作社合并时的合并报表各因素进行分析。与我国不同,发达国家的农村财务管理已经没有了发展中国家农村财务管理低层次、混乱、目的性不强的缺点,它们的财务管理目的明确,管理具体,且多以融资与投资为管理对象。因此,运用当前最流行的金融工具,尽量提高合作社的融资、投资效率,是国农村财务管理的实践特点,也是发展中国家农村财务管理的方向,它对建立我国创新性管理模式有着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
(一)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特征
1、社会性。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铺开,不单纯是农民减负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三者利益分配协调问题、土地问题、税制体系的构建问题、财政体制问题、农村债务化解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投向问题等等。
2、民主性。税费改革与财务管理的创新必然体现民主性,因为改革和创新的目的就是要理顺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如目前实行的村民诈治和民主理财,就是民主性的具体体现。
3、复杂性。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社区性、封闭性、合作性、股份性、多样性、民主性的特征,使得农村财务管理更具复杂性,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原有的分配格局被打破,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财务关系等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需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与财务管理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
4、长效性。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国策,要巩固改革的成果就必须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效机制,其中有效监控、债务化解、科学理财、理顺关系等都是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内容
1、观念的创新。观念创新是一切改革与的源泉,新时期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外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资源环境等都有了新的变化。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农产品销售额增加或减少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增减,农村各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增加资金筹集或因销售额下降、产品卖不出去而占用更多资金,资金周转不灵。又如资源环境尤其是土地资源,土地作为主要劳动资料,其地理位置、肥活程度、土壤结构等都直接影响到对农业的投入,以及由于信息技术的发使得农产品交易更加便捷等等。因此农村财务管理必须适应这些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和财务管理模式,树立新型理财观念,如财务资源观念、人本化理财观念,信息化理财观念、知识化理财观念等。如目前农村资产经营中出现的资本、土地、人力、智力等资源的重新组合,实行民主理财、电子政务、财务信息网络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都是创新性财务管理的具体表现。
2、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体制改革是创新的基础,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各地区纷纷从体制上入手,彻底理顺关系,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健全一个新的运行体制,形成一种新的机制,为农村的长治久安、稳定发展奠定稳固的、规范的财务制度基础。如目前各省推行的“村账镇管”、财务双代管、会计电算化、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人员选聘制等,都是新形势下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
3、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现阶段农村财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计划管理制度、开支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其中收益分配制度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点,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随着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劳动收入,而且还包括经营收入、管理收入、资产收入和权益收入等等;在财务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都必须通过财务管理的创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以妥善解决。
4、组织的创新。财务管理组织创新,包括组织体系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创新性农村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应是在乡镇一级建立两个中心,即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或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和会计结算中心。前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其执行情况,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协调县、乡、村的财务关系等;后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乡(镇)、村做好财会人员的选聘和会计核算。两者职责明确,互相配合。
5、技术与服务的创新。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必然推动财务管理技术与服务手段的创新,这就要求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研发财务动态管理软件,建立网络运行系统,实现财务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
6、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创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和指导思想必须通过创新的方法才能实现。创新的农村财务管理方法体系应包括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监督与检查、财务分析与评价、财务预警、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村更要建立财务监督与评价体系,并通过其规范运行,降低管理成本,从制度上防止管理混乱、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
7、财务监督体系的创新。通过建立多层监管体系,对农村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包括:第一,加强村民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坚持财务公开,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运行;第二,强化会计监督,推行会计委托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聘财会人员;第三,发挥下令监督的职能作用,具体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代表政府对农村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的轮审;第四,对重大事项的审计评估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
三、建立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创新的财务管理必须围绕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开展。创新的目的是要通过创新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必须围绕着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目标来开,必须以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为出发点,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转变资产管理观念,注重价值形态的管理,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等方面入手,在保值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增值,不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二)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而农村财力管理直接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尤其是在收益分配方面。所以,必须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约束下农村中的各项事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的创新,保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理财,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社区财经管理制度范文3
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转型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以三产促一产,巩固提升发展二产”。一是坚定不移地实施现代农业提质增效计划。做好春耕备耕工作,严禁抛荒、严禁双改单、严禁直播,巩固高仓片高产优势示范片区。突出发展壮大特色蔬菜、中药材、生态养殖等新型农业项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规模发展、科技支撑、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坚定不移地实施新型工业振兴发展计划。在新区规划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新型产业园区,着力壮大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商贸仓储物流等产业集群,重点做好精华物流等优势企业招商工作,通过项目带动效应实现工业经济发展新突破。三是坚定不移地实施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计划。重点打造20个各具特色的现代农庄及旅游景点,进一步做活、做大、做强特色休闲旅游观光产业。积极做好“天乙学校”、广电欢乐中国城的前期工作,努力构建与城乡统筹发展相协调、与民生需求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
(二)坚持铁腕整治,着力保障环保体系常态运行,建设生态。
一是切实保障环保体系常态化运行。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实行两大板块管理模式,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工作实行村(社区)为主、村民自治工作机制,政府将分别与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探索垃圾处置有偿服务机制,在全镇逐步推广福田模式。二是全面启动秀美“个十百千万工程”。“个”:加快推进生态公园创建步伐,打造一个省级森林公园。“十”:全面完成卫青公路两厢绿化,力争全年完成1/3镇域内道路绿化工作,打造十公里生态景观道路。“百”:启动文化广场周边等河道的清污治理和景观绿化建设,打造百里景观河(渠)道。“千”:启动“靓丽山塘”评比活动,打造千口靓丽山塘,今年计划评出500口。“万”:启动“秀美庭院”创建活动,打造万户“秀美庭院”,今年计划评出1000户。
(三)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魅力。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基础建设为载体,提升城镇化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全力推进大道建设。加快完善项目环境评估、工可批复、土地报批等前期相关手续,确保大道项目筹备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倒排工作进度、抢抓关键节点、提高办事效率,力争7月1日实现项目开工开建,打破融城交通瓶颈,有效拉动经济发展。二是加快推进安置区建设。全面完成安置区道路硬化工程、商业门面街2-8号栋基础建设、公寓房基础及主体建设、凤家塘挡墙工程、C线挡墙工程、文化广场建设、污水处理厂周边水系一期改造、文化广场以南水渠改造、文化广场以北水渠及道路改造等9大项目建设,推动安置户启动建房,确保7月1日前顺利入住。三是大力完善基础设施。重点提质改造蒿塘、石常、新桥三个中心集镇核心区域,在石常和新桥集镇分别新建1个农贸市场,开展集镇绿化亮化、后街整改、招牌整改工程。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年硬化农村道路不少于30公里,加快雷家桥重建工程进度,进一步完善镇域交通路网。完成明胶厂污水管网主管及支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升级改造镇域农电,启动11万伏变电站建设,完成三个集镇的电网增容。全面完成4座小I型水库主干渠的疏浚与修缮工程,加快推进8座小II型水库和年丰水库的除险保安工程。加快安全饮水工程二期建设,确保集镇居民年内饮用上自来水。
(四)坚持文化兴镇,着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建设人文。
加快推进综合文化广场及其周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加快推进人文建设步伐。一是成立一个协会。迅速组建成立“镇文化能人协会”,建立章程、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文化能人作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二是编印一本书籍。组建编写班子,在原的基础上,续编“人文编”、“自然编”、“发展编”、“成就编”,深入挖掘深厚人文底蕴。三是创建两个平台。努力打造现实生活平台和媒体网络平台,配套完善文化广场的多种功能,开放管理好绿色网吧,积极与县电视台衔接,在全面开通有线电视网络。四是开展四次活动。分季度开展好龙狮、腰鼓、舞蹈汇演,书画、美术、摄影比赛,广场舞比赛和文化广场落成庆典四次大型活动,创立“文化节”,实现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常态化。
(五)坚持改善民生,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和谐。
将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将人民满意作为检验评判工作的第一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一是促进全民创业充分就业。积极做好创业富民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办创业富民培训班,做好业务指导,帮助申报企业成功入选市县创业富民扶持项目。大力发展劳务产业,积极与县直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力争在多举办几次就业培训班和大型现场招聘会,促进富裕劳动力充分就业。二是提升教育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持续提升教育质量。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完善校车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对村级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临床应用指导。健全完善“五奖二免一干预”导向机制,突出技术服务、依法行政、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四项重点,提升计生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三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医保等社会保障事业,认真开展临时救助、特困救助、慈善助学等专项救助工作,努力创新婚姻登记、殡葬工作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加快完善敬老院配套设施,确保年内正式投入使用,争创市级示范敬老院。健全完善灾害应对工作预案,大力提高灾害应急救助及综合减灾能力。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施联排、联控、联防、联调的“四联”工程。有效整合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办等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安监、经管、劳保、民政、环保、计生等社会管理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大以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区财经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方法。预防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务犯罪易发的部门、行业、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监督和指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二)对本单位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预防措施;
(三)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制约;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国家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规定以及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收入等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单位内部审计;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接受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告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三)在职务犯罪易发的部门和行业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
(四)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六)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提出表彰先进典型的建议,组织交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信息;
(七)其他应当做好的工作。
第九条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和完善有关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纠正监察对象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制度、落实措施。
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应当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国家建设项目必审制度,并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十一条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录用、晋升和任职培训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或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指导组织。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和工作计划,并保证开展工作的条件。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换等制度。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实行年度考核。
单位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政务信息都应当公开。
行政执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经济等重大决策,应当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第十八条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实施侦查、检察、审判、监管改造等职能,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实行警务、检务、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应当实行重大事务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并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的授权或委托从事相关活动,实行公共事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利用上述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
第二十条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以及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并建立监督制约与检查机制。
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在投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廉政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参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审判、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应当书面提出纠正问题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抄送其上级或主管部门,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还应当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收到审判、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其上级或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检察、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可以检查、通报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有权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提出处分建议的机关反馈。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意见和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
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应当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新闻媒体对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和举报。受理控告和举报的单位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控告人、举报人。
受理控告和举报的单位应当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控告人、举报人打击报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因其他行为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二)拒不接受有关监督机关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建议的;
(三)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明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行为而不举报的;
(五)阻挠监督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六)其他妨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秘密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社区财经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信息不对称
1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行为。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所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来理解。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但是,当前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冒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发生的23.47亿元违规资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2000年以后发生的47.88亿元违规资金,多数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甚至包括违法犯罪。凡是涉及社保基金大案的基本上都是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又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据新华社报道,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国家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三项社保基金(养老、医疗、失业)的审计结果中,发现违规问题的金额达71亿元。
一边是数以亿计的资金被违规挪用、流失,一边是我国社会保险中所出现的养老保险“空帐”、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庞大等问题,这些都将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使命——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对社会保险基金中的欺诈现象进行深入研究,造成社保基金欺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不畅、经费短缺、管理不善、打击不力等,在这里就仅从其最根本的理论源头来进行分析。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理论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出现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监管不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此现象。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才有产生的可能性。首先是对于参保企业来说,拥有本企业用工的数量、工资水平、工人被辞退和平均时间长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会发生不如实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而社会保险经办结构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无法完全准确获取参保企业的内部信息,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保险,致使参保企业有隐瞒用工人数、工资水平等信息的动机。
社会保险的购买者(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人(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会有动机进行、欺诈、挪用、侵吞社会保险基金以中饱私囊,或者用虚假的财务状况隐瞒营运中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损失与风险。
在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能去完全调查清楚每个投保人的真实情况,以及条件变动下个人的现况;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可能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隐瞒真实情况、骗领保险金。
3建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机制
3.1建立多方共同监督制度
通过对理论的分析,看到欺诈现象的产生除了个人道德上的主观因素之外,信息沟通的不完全是其产生的客观原因,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制度。
行政部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基金风险,但是要把经管权和监督权分离开来,否则这样的制约将会是失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务要由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只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除了行政监督之外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一个包括政府专家、企业界代表、财政部门、参保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理事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内部也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惩;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也要互相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2利用现代科技协助反欺诈管理
全国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存在着相互协调性差、数据不能共享,各地分散管理的缺点,参保人员在流动时信息不能及时传递,让骗保存在了可能性。要运用现代科技去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与劳动部门、地方税务部门、服务部门等用网络联合起来,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的统一和共享。比如说为了杜绝骗取养老保险的行为,可以利用现有的高科技指纹识别设备,建立定期指纹比对制度。将所辖离退休人员的指纹全部采集,每年向退休职工发放指纹采集卡,然后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继续为其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这项科技在一些市区中已经被采纳了,并被证明反欺诈的效果显著。
3.3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稽查的力度
针对一些企业隐瞒职工的真实情况,少缴漏缴保险费的,可以发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作用,深入到企业内部对职工的工资、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对人为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要重新补缴养老保险费,规范参保单位申报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3.4加强反欺诈立法
我们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营办法,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逐步实现对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有效遏制社保基金被非法挪用的现象。依法进行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不参保,杜绝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遏制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法律,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法》可操作性。并对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进行严惩,实行举报奖励等措施。对有欺诈行为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1]郭士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