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保护法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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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保护法案例

青少年保护法案例范文1

今年5月8日,海南万宁市一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6月20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判决陈在鹏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冯小松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6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猥亵儿童被执行死刑。据公安部门侦查,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未成年女性11名。

近些年来,校园猥亵案已非新闻,但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被媒体密集曝光、高频进入公众的视野,令全社会震惊愤怒。这些令人发指的事件背后,是一个个无辜的受害孩子。

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各地投诉“”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2000年上升到3081件。而在2000年到2004年,仅媒体公开报道过的,全国就有48名遭受害。2009年则上升至175人。

越来越多的罪恶之手伸向儿童,他们成为最需要关怀保护的一个群体。

校园频发原因何在?

校园幼童频遭,这是一个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其原因何在?为什么孩子屡受侵害?

首先,学校管理不严、部分教师师德防线失守。师者,走上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为人师表。教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人,更是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传播者和弘扬者。为何却屡屡披上狼皮,把魔爪伸向自己的学生?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雄认为,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教育工作者价值观、道德观扭曲,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将其邪恶之手伸向祖国的花朵。教育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和防范,使得一些本已经触及道德和法律底线的涉案人员逍遥法外,从而为所欲为。学校忽视自身的安全管理建设,学校未高度重视性知识和性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使得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中小学生甚至幼儿面对时,无法正确应对,也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其次,违法成本过低、打击力度不够,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变相纵容。1997年刑法修订,宿罪成为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罪相区别,为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提供了空间。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有罪者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在灰色权力的运作下,一些案件却按“宿罪”论处,重罪轻判,变相纵容了衣冠禽兽们把魔爪伸向学生的行为。

震惊一时的贵州习水案中,十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此案曝光后,舆论哗然,司法界人士提出以罪重治涉案人员。然而,涉案人员最终以“宿罪”获刑7年到14年不等。

再次,家庭监护和管理存在疏漏也是导致女童被的一个因素。据广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介绍,近年来,女童被的案例呈上升趋势。在已查办的案例中,被的留守女童和打工者子女占一半以上。留守儿童虽然有一定的监护人,但父母所委托的监护人如长辈、亲戚等,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也无法对孩子进行有效的监管,致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统计表明,被儿童的家庭中,父母双方大部分外出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或由爷爷奶奶照看,或无人照看又未将孩子送往托儿所、幼儿园,孩子长时间独自留守或独自玩耍,给犯罪分子留下动手的机会。儿童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儿童容易受到猥亵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相关防范知识严重匮乏也是重要原因。在我国,很多家庭和学校受社会观念、自身文化等方面的影响,缺乏对儿童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导致很大一部分家长及儿童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近年来,儿童遭到害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12年至今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儿童、猥亵儿童的案件17件,且被害人年龄呈现低龄化、受害次数呈现高频化的特点。”北京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王媛媛分析认为,由于性教育的缺乏,部分低龄儿童未能意识到嫌疑人的行为系在严重侵犯自己的权益;此外,由于自护教育的不完善,部分未成年人未能意识到跟随非亲密关系的异性进入到单独空间系步入险境,未能掌握必要的防身方法。

预防幼童遭,外国怎样做?

目前,很多国家已把儿童性教育以及预防保护教育纳入计划中。儿童性教育主要教授儿童应付性骚扰的对策和技巧以及在危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帮助,也有一些国家则加大对儿童性犯罪的打击力度,织紧法网打击性罪犯。

美国防范未成年人遭遇害的“梅根法案”规定,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将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放到网上以供读取,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在美国,虽然各州对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

瑞士瑞士儿童保护协会也发起过一项小学生防止害宣传教育活动。这项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我的身体属于我”,主要以交互式展览的形式向小学生说明什么是害,与异性接触应该掌握的分寸等问题,同时让他们知道在遭受害的时候应该怎样求助。

韩国将对儿童性犯罪的最高刑期由15年调至50年。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进行化学的法案获得通过。今年5月21日,韩国法务部首次对恋童癖惯犯朴某正式实施药物,为期3年。韩国也成为亚洲首个实施化学的国家。

法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并编织了一张惩治儿童的严密法网。根据法国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法国惩治包括、强制猥亵、非强制猥亵、引诱以及性旅游等五种类型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并针对不同危害程度,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万欧元罚金的严厉刑罚。

日本先后在立法中规定,严厉打击和惩罚侵犯未成年人性权益的行为。日本制定了《儿童福利法》《防止虐待儿童法》《卖春防止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日本刑法典》中亦明确规定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惩罚措施。针对侵犯未成年人性权利的行为,日本法律进行了明确的惩罚规定,不管这种犯有没有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

英国让色魔无所遁形。首先,英国编制了严密的刑事法网来应对儿童的犯罪行为。根据2003年的《性犯罪法令》,与13岁以下的儿童,不再考虑是否同意的问题,视为罪,其他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的如促使或者引诱儿童参与性活动的行为,构成儿童罪。与16岁以下的儿童之间进行的性活动,无论是身体接触或者非身体接触的行为,也构成犯罪,甚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构成该罪的主体。为了与日益增加的网络儿童行为作斗争,网聊以后与儿童见面会构成新的犯罪,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途径与儿童交朋友,意图侵犯儿童而与儿童见面或者意图见面的行为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监禁。

我国怎样打击和预防儿童犯?

面对给受害儿童带来的极大伤害,人们不禁呼吁,保护孩子刻不容缓!整肃校园环境刻不容缓!弘扬师德刻不容缓!

一、修补相关法律和制度漏洞。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遏止校园儿童案频频发生,用“人头落地”来震慑那些师德沦丧、“监守自奸”的禽兽教师,无疑是治“标”之举。但是,治标还须治本,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应该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对于最高法要求重判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孙云晓认为,目前环境下,重判可以遏制此类犯罪。他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以儿童为被侵犯对象的案件大都集中在猥亵儿童罪、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不管是何种原因、何种形式造成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都应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针对猥亵犯罪在一些学校发生的现象,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法官们提醒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类现象,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工作和校园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建立校园犯罪案件报告制度、家长和社区监督制度,设立家长委员会,从根本上消除放纵庇护、上遮下掩、“内部消化”现象。

二、家长做好监管,培养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孩子建立明确的性保护意识,可以避免很多伤害,如让孩子尽早明白到底什么是犯和受到犯时应该如何应对,使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任何人都无权抚摸或伤害,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等。家长要教给孩子以下9个“守则”,尽量防止受到伤害。

1.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

2.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只要让你感到痛或不舒服,就立刻反抗,即使是老师或其他有权威的人,也要敢于说“不”。

3.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4.晚上女孩外出时,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年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

5.女孩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处靠近,必要时要呼叫。

6.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7.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

8.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

9.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

“家长要随时留意观察孩子,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和缓地询问原因,耐心开解并在第一时间报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妍表示,一旦发现孩子受到此类伤害,家长要保持冷静,帮助孩子回忆出完整的过程,同时注意保存好孩子受害时的内衣,及时固定证据,也可以在报案后由公安机关送孩子做身体检查和司法鉴定,但不要自己大张旗鼓地“教训”嫌疑人,避免造成孩子隐私泄露。她说,有的家长事发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寻求私下和解赔偿,这样做的危害无穷。不但证据可能灭失,而且可能因耽误时间影响法官对受害方证言的采信。

三、建立预防体系。有关专家表示社会各方面,尤其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出入的监管,如有未成年人在宾馆、饭店开房、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应引起高度关注;要整治不良网络信息、信息台特殊服务等,净化社会风气;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给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教育部门应该切实负起对儿童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管理,配备必要防护措施,建立门卫制度,加强对学校闲置及废弃房屋的管理。同时,应当建立教师值班、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制度,加强法制及自护安全教育,使学生发现受到伤害的可能及时报告。在全社会建立起尊重、保护儿童的支持体系和防范体系。

青少年保护法案例范文2

【摘要】网络媒体履行社会责任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充要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资本与社会责任二者的有效互动为网络媒体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在深入分析社会资本和社会责任关系基础上,本研究提出构建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实现机制,以实现其良性运行。

关键词 社会资本;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实现机制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 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132400410296) 和2012 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CSH014) 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乔占军,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社会责任。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和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已经成为对社会公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媒体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在维持其自身积极发展的同时,应更加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

一、网络媒体社会责任研究

(一) 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内涵

网络媒体是指利用网络为载体而进行信息传播的服务机构和平台。而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则是指网络媒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网络信息传播时所应履行的相关社会责任和义务。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人,较2013年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快速发展,网络媒体以其具有的时效性、交互性、多媒体性和受众地域广泛性等诸多传播特性,以所提供的及时、有效的海量信息,对社会公众的观念和行为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重大作用。

(二) 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内容

1. 传播及时、准确的信息。传播及时、准确的信息是网络媒体首要的社会责任和最基本的功能,这是网络媒体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和树立公信力的根本要求。网络媒体要把及时、准确的信息作为传播的第一考虑要素,并兼顾传播信息的社会效应。此外,网络媒体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保证所传播信息的真实和公正。

2. 提供高品质娱乐信息。网络媒体是集声音、文字、图片、视频为一体的媒介,其多媒体的传播方式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娱乐信息方面具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媒体在提供高品质的娱乐信息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应使得的娱乐信息不低俗、不媚俗,社会公众在获取娱乐信息的同时,可以开阔眼界、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3. 舆论监督。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作为一种舆论手段,网络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是其所应担负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网络媒体传播范围广、影响大,对社会起到一种监督、预警和调试的作用,也是社会公众行使监督的有效路径,对事件的发展和解决起到推动和催化的效果。

4. 文化传承。网络媒体具有非强制性、潜移默化性和独特的弹性,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在培养健康的网络文化、向社会公众传播先进文化知识和民族文化遗产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网络媒体履行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有助于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塑造其健全的人格。

二、社会资本与社会责任互动关系研究

网络媒体产业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资本经济,网络媒体履行社会责任就是一种社会资本投资。二者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1. 网络媒体履行内部社会责任可提升内部社会资本的获取。网络媒体内部社会责任是指网络媒体企业对内部员工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网络媒体内部社会资本则是企业内部员工之间所构建的网络、互惠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信任。

履行内部社会责任的作用有三方面:①有利于增进网络媒体企业内部各成员间的信任、协作和凝聚力,促进各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从而扩大人际关系网络以及蕴涵在其中的潜在资源。良好的工作关系、相互的信任和协作所形成的关系网络正是形成内部社会资本的关键。②有助于增加企业内部员工的认同度、归属感,并可有效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而使得企业内部员工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大程度的努力,降低辞职几率,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这是网络媒体企业获取内部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③可吸引外部优秀人才的加入。总之,网络媒体履行内部社会责任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内部关系网络,改善企业形象,提升工作绩效,进而获取内部社会资本。

2. 网络媒体履行外部社会责任可促进外部社会资本的积累。①履行对政府的社会责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并接受政府监管,与政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有助于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不断积累自身的外部社会资本。②履行对客户的社会责任,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的网络信息服务,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有助于改善企业形象和提高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③履行对商业伙伴的社会责任,倡导公平、有序、良性的竞争,进而为合作和协调打下良好基础,有助于增加比较竞争优势。④履行对所在社区的社会责任,为所在社区提供环境保护和捐助,有助于获取所在社区更多关注、支持和信任。⑤履行对股东的社会责任,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经营信息,并主动履行保值增值的社会责任,有助于吸引投资。总之,切实履行外部社会责任会促进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网络,增进信任,进而推进网络媒体外部社会资本的积累。

三、如何构建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实现机制

(一) 建立网络媒体自律机制

1. 推进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①要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生涯的始终,组织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定期参加职业道德学习,要综合运用共同学习和自我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以培养其职业道德意识,实现自我约束。②可在网络媒体企业内部设置“职业道德奖”,通过先进的典型事迹感召来促使从业人员提升职业道德素养。③在内部建立职业道德行为监测标准,通过量化的指标来规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践行情况,这也是从业人员进行自我道德审查的依据,有助于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①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流程。网络媒体应建立集信息生产、审核、传播、监控为一体的完备的信息流程,以确保信息的有效传播。②完善和践行网络自律公约。网络媒体自律公约是网络媒体行业共同约定并遵守的承诺。通过网络媒体行业内的合作和自律,营造良好的履行社会责任的氛围,共同抵制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③定期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是网络媒体企业与外部良性沟通的有效渠道,也是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为直接的形式,这是降低与社会之间信息不对称、获取社会公众信任和积累社会资本的有效措施。

3. 提升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①要组织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融合互联网技术和新闻传媒知识在内的职业技能,培养其理性职业思维。②独家报道和原创新闻是网络媒体提供及时、准确网络信息的有效方法。为此,网络媒体企业应加大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资金投入,以提升独家报道和原创新闻占所传播网络信息的比例,进而获取更高的社会公众信任和社会资本。③应加大对网络编辑、新闻传播等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积极引进相关人才,建立一支具备有关职业技能的专业化的采编队伍,这是网络媒体获取社会资本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

(二) 推进网络立法进程

1.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是网络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保障,为此,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是政府依法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对规范网络媒体良性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现有的这些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很多争议和盲点,履行社会责任的不确定性让网络媒体企业无章可循。如对于那些肆意转载谣言的媒体给予何种处罚还不够明晰,这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网络传播的专门性法律。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效力有限、操作性不足等弊端已无法适应网络媒体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尽快制定并实行关于网络传播的专门性法律,如《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在专门性法律制定过程中要通盘考虑,在保护传播自由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的优先地位。同时,要明确各类传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②要确定网络传播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标准,并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此外,要根据网络传播主体的年龄和学历特征,加强对青少年人群的法律保护等。③要将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切实贯彻到网络技术、产业、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各个层面。

3.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有关网络传播的先进立法经验也可以给我国网络立法提供借鉴。如美国政府于2000 年分别推出《儿童网络保护法案》和《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

这两部法律规定:在美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网络运营商,必须制定相应的隐私政策,在搜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儿童父母同意,同时必须保护儿童网络隐私和安全。德国于199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规范Internet的法律—— 《多媒体法》,该法涉及了有关Internet的各个方面,从个人隐私保护、网络犯罪、网络服务供应商的责任到未成人保护等,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此外,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制定和修改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有关网络立法体系。

(三) 建设监督机制

1. 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是保障网络媒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①增强监督意识。作为网络信息最为直接服务的受众,社会公众要树立和增强监督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肩负起监督网络媒体的责任,发现非法传播,要及时举报。②提升媒介素养。社会公众应积极主动地提升自我媒介素养,深入了解网络媒体的特性、功能和运作规律,进而实现对网络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状况清晰的把握、判断和监督。③建立公众监督平台。网络媒体也应通过建立监督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 政府监管。政府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具有正当性与权威性,政府监管和网络媒体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具体可采取:①减免税收。网络媒体作为企业公民,要依法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媒体的经营成本。政府可利用税收杠杆,对履行社会责任良好的网络媒体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从而用税收调节的方式对网络媒体进行有效监管。②规范政府监管体系。我国网络媒体监管部门涉及工信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多个行政部门,很难形成合力。为此,应整合各部门职能,形成职责明确、权责对等的规范化的政府监管体系,保持监管的整体性、长效性和专业性。③社会责任审计。社会责任审计的目的是督促网络媒体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政府可要求网络媒体企业编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统计表,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填写,进而审计并准确监管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进展状况。

3. 设立外部评价机制。外部评价机制应由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政府机构共同设立,以此作为监督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它是推进网络媒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进程的成功经验。设立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外部评价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应借鉴西方的成功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设立。②设立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应量化,既要为网络媒体企业提供社会责任衡量的标准,也要为网络媒体企业间的社会责任活动提供可以对比的框架,从而激励网络媒体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③应以满足网络媒体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出发点,进而推动网络媒体更加积极地对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以获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④要优先考虑社会效应,引导网络媒体除关注广告量、点击率、关注度等与经济效益相关的数据外,更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cnnic.net.cn/hlwfzyj/hlwxzbg/,2014-07-21.

[2] 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编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编辑部(编译). 不列颠百科全书.修订版[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

[3] 乔占军.利益相关者理论视阈下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研究[J].中国出版,2013,(10):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