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区治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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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治理

乡村社区治理范文1

【关键词】民族村寨;居民;交际能力;社会认知

【作 者】李星群,广西大学商学院旅游管理系副教授。南宁:530005

【中图分类号】 F59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0)01-0184-005

On the study of villagers’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in developed rural tourism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Li Xingqun

Abstract: In developed rural tourism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community villager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stakeholders. With the difference of economy and education, they become active or passive participants which leads to further polarization in villagers’ economy,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On the basis of a large-scale survey on villagers’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in developed rural tourism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across Guangxi, the result indicates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active participantswho are advantaged groups and passive participants, villagers’ fellowship and social cognition have differences by independent T-test or One-Way ANOVA, andopening rural tourism businesses and education are the main factor which lead t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Keywords: minority nationality villages, villagers , fellowship,social cognition

我国乡村旅游活动开展较晚,但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整个旅游产业板块中最为重要的增长极之一。近年来乡村旅游也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发表了不少论文。目前关于国内乡村旅游的研究中,旅游开发对乡村居民影响的定量研究比例偏低,且以个案为主,相关研究零星分散,且缺乏基于大规模数据调查和具有普适性的相关研究。本文的调研数据是来自开发乡村旅游的广西少数民族村寨,数据来源广泛,涉及的少数民族有壮族、瑶族、京族、毛南族等,对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方法

广西是我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境内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彝、京、水和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492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898万人,占38.54%。在广西的11个少数民族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民族风情及其表现形式。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侗族的楼和桥是广西民族风情旅游四绝。各民族经历了世展演变,但都保留着自己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成为独特的传统习俗,为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

从全国范围来看,广西的民族地区旅游业在发展规模和阶段上均位居前列,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阳朔为代表的广西乡村旅游已享誉海内外。近几年,广西旅游部门将旅游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创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为带动,充分利用秀美的自然山水、独特的民族风情开展农业观光游和农民生活体验游,促进了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龙胜平安壮寨和金坑瑶寨的田园风光和农耕乡村景观、靖西旧州老街手工绣球、恭城新农村与生态农业旅游典范的红岩村在区内外均有较高的知名度。考虑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目的地地域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吸引物类别、旅游地生命周期、民族特征等方面具有多样化,以比较真实反映广西乡村旅游的客观发展情况,我们选取了龙胜、靖西、东兴、阳朔、环江、恭城等地少数民族村寨进行调研。居民与乡村旅游关系,直接影响着居民受乡村旅游的影响程度,其中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的居民受旅游业的深度影响。鉴于此,调研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的业主(简称创业组);另一类是一般家庭的核心居民(简称对照组),在同一村寨,创业组与对照组按1∶1收集问卷。正式调查采取现场座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了问卷的调查质量,创业组共收集有效问卷150份,对照组169份。对收集的有效问卷采用SPSS15.0进行统计分析。

二、数据分析

(一)受访者基本特征

性别、婚姻、年龄、家庭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社会阅历、投资意识可以反映出受访者的个体差异。在少数民族村寨中开发乡村旅游,居民逐步分为年龄相对较低、家庭经济地位相对较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具备投资意识的创业组群体,年龄相对较大、家庭经济地位相对较低、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缺乏社会阅历、在投资方面保守的对照组群体。

(二)受访者交际能力及社会认知差异分析

1.个体差异导致的差异分析

受访者性别不同,导致其对“关注旅游相关报道”、“旅游业发展前景乐观”两项指标的看法存在明显差异。而由于婚姻状况不同,导致受访者对“经常向亲戚朋友寻求建议”、“困难时亲戚朋友会鼎力相助”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另外由于受访者年龄、家庭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社会阅历、投资意识的差异亦导致其对交际能力及社会认知的相关指标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见表2。

2.旅游开发导致的差异分析

在开发乡村旅游的少数民族村寨,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以及旅游者的光临,畅通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使居民获得更多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居民的思想、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总的来讲,创业组居民由于与旅游者有更多的接触,其受旅游业开发影响较大,而对照组居民受旅游业的影响程度较低。就居民的人际关系调查,受访者“能取得亲朋信任”、“困难时亲朋会鼎力相助”这两项的平均值分别为4.12、3.99,说明人际关系比较融洽,但“向亲朋寻求建议”、“与亲朋交流商业信息”的平均值分别为3.60、3.26,说明村寨中人与人的交流还没有上升到交流商业信息,共同谋求旅游业发展的程度,即当地的商业氛围并不浓厚。创业组和对照组对上述四项指标的看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对每一项指标创业组的平均值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平均值,可以认为创业组的人际交往能力远远强于对照组。

对居民的社会认知调查显示:居民普遍看好旅游业的发展,其中“旅游服务是不错的行业”的平均值为4.29,“旅游业发展前景乐观”的平均值为4.04,且创业组和对照组对旅游业的看法相当一致。总的来讲,发展旅游业的支持力度相当有限,其中“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金融部门提供贷款”、“关注旅游相关报道”的平均值分别为2.51、2.71、2.80,创业组与对照组对相关指标看法存在显著差异,创业组比对照组更加关注旅游业发展环境。另外旅游游示范效应十分明显,对成功人士的关注,以及鼓励下代自力更生都能很好促进当地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开发(见表3)。

(三)引起交际能力和认知差异的主要因素分析

开发乡村旅游的少数民族村寨中,创业组与对照组居民在个体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1),而受访者的交际能力及社会认知因个体差异而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2),同时由于受旅游业的影响程度不同亦表现出交际能力和社会认知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3)。引起交际能力及社会认知差异的因素中,个体差异是主要原因,还是旅游业的影响是主要原因?利用多因素方差分析,分别以交际能力和社会认知因素变应变量,组别(创业组、对照组)及反映个体差异的指标为固定因素,分析主效应。结果显示:从交际能力角度看,组别、性别、婚姻、年龄、家庭经济地位、受教育程度、社会阅历、投资意识的P值分别为0.006, 0.233, 0.193, 0.326, 0.251, 0.461, 0.283, 0.291,结果显示受访者的组别对交际能力有显著影响。从社会认知的角度看,上述P值分别为0.000,0.101,0.829,0.350,0.350,0.044,0.545,0.052,受访者的组别、受教育程度对社会认知有显著影响。因此,总的来看,开发乡村旅游的少数民族村寨中,引起居民交际能力和社会认知差异的主要因素分别是:居民是否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受教育程度。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 论

通过对民族地区的创业组居民和对照组居民的调查,发现创业组和对照组具有明显相区别的特征,其中创业组是年龄相对较低、家庭经济地位相对较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具备投资意识农村优势群体,而没有创办乡村旅游经营实体的居民则在经济地位、教育程度等方面具有明显劣势。人口统计指标、居民是否创办乡村旅游经营实体都可能导致居民交际和社会认知的差异,但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与否、受教育程度不同是导致差异的主要因素。

(二)建议

民族地区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全面认识,以及居民交际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并获得旅游收益。由于贫困人口受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很容易被边缘化,无法公平、公正地参与利益分享。因此,在加大少数民族村寨乡村旅游开发中,保障乡村旅游经济实体利益的同时,政府部门要加大村寨中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从政策制定、利益分配、税收调控、培训教育等多方面提高弱势群体的生存能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在村寨中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推动和鼓励少数民族村寨的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一方面要使他们能直接参与到旅游开发活动中,以增加受益机会,另一方面也要密切关注他们的参与质量。只有提高绝大部分居民的素质和保障他们的利益,才能达到民族旅游扶贫的目的和少数民族村寨乡村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雨萍,邓祝仁. 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对乡村生态伦理的影响研究[J], 旅游学刊,2006,21(9):79-85.

[2]李慧,苏勤.古村落旅游发展的社会文化影响研究-以西递村为例[J], 黄山学院学报, 2007,9(1):48-52.

[3]肖光明,郭盛晖,汤晓敏. 古村落旅游开发的社会文化影响研究-以德庆县金林水乡为例[J], 热带地理, 2007,27(1):71-75.

[4]王帆,赵振斌. 旅游影响下的古村落社会文化变迁研究-以陕西韩城党家村为例[J],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18(5):761-764,769.

[5]刘炳献. 旅游对阳朔社区居民的影响-一种权力视角的解读[J], 科技经济市场,2007, 8:84-85.

[6]刘韫. 乡村旅游对民族社区女性的影响研究-四川甲居藏寨景区的调研[J], 青海民族研究, 2007,18(4):30-33.

[7]陈晓艳,黄震方. 基于乡村居民参与的旅游影响感知差异分析-以南京江心洲为例[J], 江苏商论, 2007,8:85-88.

[8]刘英杰,吕迎春. 目的地居民对旅游社会影响的感知态度实证研究-以大梨树风景区为例[J], 乡镇经济, 2007,11:34-38.

[9]苗红,陈兴鹏.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态度与感知研究-以甘肃马蹄寺景区为例[J],旅游科学,2007,21(5):66-72.

[10]黄娅,严兴.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主体培育[J],农业经济,2009,8:29-30.

乡村社区治理范文2

【关键词】公共服务;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问题;解决思路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乡村社会的剧烈变化对我国的乡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号文件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农民收入得到较快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也成了题中之意。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农村普遍存在村庄多、规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投入成本过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问题,新建的住房、活动中心等往往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国家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农村发展的趋势。为了寻求解决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途径,2009年,国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试点工作。

乡村社区治理范文3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284-04

传统上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①的研究,基本上是沿着界定(私有)产权基础上市场化供给方向发展。近年来,虽然逐渐注意到了多元化供给的重要性,但是囿于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局限,在把握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属性和结合我国农村社会因素研究上仍显不足,没有能真正解决农民偏好显示的问题。另外,由于对治理问题研究的缺乏,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公共产品的浪费及闲置的现象,农村公共事业没有得到可持续发展。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结合社会资本因素的集体行动及制度供给理论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治理新的视角。

本文首先介绍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对准公共产品的完善,其次简要回顾目前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提出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的内容及方向。

一、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准公共产品理论的完善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和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 Goods)。纯公共品是严格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此外,纯公共产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如国防就是典型的纯公共产品。大多数公共产品为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通常只具备上述两个特性的一个,而另一个则表现为不充分。一般认为,准公共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和“公共资源(产品)”②两大类。前者如教育、卫生等,后者如公共矿山、渔场等。布坎南(1965)提出了拥挤成本的概念来区分“纯公共产品”与“非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他认为,不存在纯公共物品到纯私人物品的泾渭分明的界限,俱乐部产品是可以适应从纯公共物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只要排他机制的成本低于获取的收益,通过某些技术设计或制度设置就能够实现公共物品消费的排他性,从而能够以私人的、自愿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在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物品之间架起了桥梁”[1]。后来的学者对俱乐部产品的供给、定价及成员的数量等方面加以深入的研究,但在集体行动形成及公共产品治理方面没能展开研究。

哈丁(1968)提出“公地悲剧”,使得公共资源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公地悲剧”指“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一个人都被锁进一个强迫他无限增加其牲畜量的系统里。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地涌入追求的结果是注定毁灭。公地自由使用带来了所有人的毁灭。”[2]“公地悲剧”反映了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危害,再加上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没能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因此,对解决“公地悲剧”问题,要么建立私人产权,要么交与政府管理。由于人们对政府管理公共资源似乎注定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与近乎疯狂的寻租行为深信不疑,因此,经济学家们(尤其产权经济学家)异口同声的政策建议是“建立私人产权”。但是,后来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如Quiggin(1988)[3]和Swaney(1990)[4]等人认为,哈丁以后的许多人虽然把公共产权(Common Property)看作由一群所有者拥有、每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但这与开放性资源(Open-Access)含义几乎相同,而现实经济中的公共产权却并非如此。开放性资源(或自由准入)指任何人都可以不被限制地开发使用的资源;而公共产权指一群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分享资源的各项(使用)权利,它限制谁使用、何时和怎样使用,通过一定的社会控制机制赋予权利和实施义务。容易引起“公地悲剧”的仅仅是“开放性资源”。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中译本,2000)的公共池塘资源①自主治理理论使得公共资源问题研究得到迅猛发展,完善了准公共产品理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5]其内容包括:(1)集体行动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只是一些使用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现实环境超出了假设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了。传统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者无沟通;二是个人无改变规则的能力。这适用于一些大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因为个体在这样的环境中经常是彼此独立行动、缺乏沟通以及个体改变现有结构需要高成本,但是对于彼此十分了解、经常沟通并且建立了信任和依赖感的小规模的公共事物治理并不适用。(2)自主治理的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奥斯特罗姆在多中心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4个内部变量: 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部规范和贴现率。她认为,在一个自主治理的群体当中,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互相监督的问题是至关重要的,综合使用政府、市场以及社区自主治理等多种类型的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增加信息、改变激励、加强监督和规则的服从。(3)社会资本理论。她把社会资本定义为“互动模式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和期望,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用这种模式来完成经常性活动。” [6]她认为,能否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不仅在于个人和制度本身,还取决于双方联系的媒介――社会资本。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当成员面对集体行动困境时,仅有意识形态和习俗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规则体系、制度这些形式的社会资本的有效运作,否则搭便车或机会主义行为难以避免。

二、国内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简述

我国学界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林万龙(2002)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定义为:“在乡或村的范围内提供为乡村社区农民(或其中一部分)所消费的带有公共产品性质(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术信息服务和农村基础教育等[7]。李建(2007)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就是指在一定的农村区域内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8]。王书军(2008)把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界定为在乡村范围内消费和收益难以完全排他的并和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利益攸关的,并为农民集体参与分享的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9]。尽管表述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但除具有一般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小聚居为主,因此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具有分散性;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生活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各地农村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相应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上呈现多样性与层次性。另外,在农村社区范围内,人数相对有限、成员相对稳定,是个”熟人社会“,同一社区的居民在公共产品的需求和受益方面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国内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研究,一般是借鉴主流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在供给(包括主体、筹资方式、规模、结构、机制和效应)、需求(需求层次、偏好显示、参与意愿、影响因素以及考虑到需求的供给效率)和供给与体制关系(财政体制与供给、地方治理体制与供给)等方面都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总体思路是除少量具备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以完全由政府提供外,大量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私有化)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问题,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产权模糊不清不能为多元化供给或治理提供理论基础;二是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显示问题仍然没能有效解决;三是没能结合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进行研究。

从供给(尤其是筹资)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固然重要,但是这种静态的视角也会对管理、维护、监督和制度供给等问题有所忽略,难以促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随着公共资源治理理论的引进,以及对西方企业治理理论的借鉴,近年来有学者逐渐从治理角度来研究农村社区公共产品问题,也注意到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多元化治理特别是由农民自主治理的重要性,对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政府(集权)治理、市场治理、公私合营(PPP)②和自主治理都有相应的研究,在促进农民自主治理的基础上多元化治理上基本取得一致的意见。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组成自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问题;二是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问题仍然没能有效地纳入理论分析的范围。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与我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的研究

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与公共池塘资源同属准公共产品范畴。为弥补当前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不足,我们需要借鉴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探讨农村社区公共产品包括自主治理在内的多元化治理,以促进我国农村公共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理性农民假设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这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研究的理论前提。(1)关于农民是否理性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如果从方法论意义上来看,理性农民的假设是恰当的,它是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的基础。如果一个理论假设过于符合现实,就难以保证理论逻辑推理上的“内在一致性”,甚至难以建立相应的理论。至于理论在经验检验上“外在在一致性”问题,可以引入更多的限制性条件(比如把量化的社会资本因素作为理论模型的变量),从而使理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关于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产权属性。绝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公共产权难以排他而无法解决外部性及“搭便车”问题,因而需要界定公共产品的(私有)产权以实现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或治理)。正如前文所述,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公共产权不见得就是那么没有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在明确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公共产权属性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公共产品公共产权与其他形式产权混合并存的可行性及实现方式。这是农民自主治理研究中重要的理论基础。

2.社会资本与农民集体行动的形成。社会资本原本是社会学和公共政策学的理论,经阿罗(Arrow)、斯蒂格利茨(Stiglitz)、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等人引入到经济学中来。中国各地农村的社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可以用社会资本作为反映各地农村实际的变量引入理论分析中来。在操作上,可以对某个农村社区按照与组织联系(与参与社团比较接近) 、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社会支持、社会凝聚力、归属感、信任和互惠等维度[10]设计调查问卷,选择典型地区进行调查,分析调查数据,测量评估社会资本状况。在取得社会资本数据的基础上,内化为博弈或计量模型的变量进行模型分析,使得对农民集体行动形成的模型分析与实际更加符合。

3.农民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经验研究。大量的经验研究是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治理是否具备较强解释力的关键。我们可以对国内外成功及失败的治理案例分析,归纳有效治理的若干原则、条件与方式。目前国内学者主要的案例研究是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治理方面,可以对相关案例用奥斯特罗姆的8项原则进行检验。①另外,可以对我国目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的村级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运用不同理论分析可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本质上是强制性制度本身的问题)。根本是要变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为农民的自主治理。

4.农民组成自治组织对社区公共产品自主治理的制度研究。农民自主治理包含农民如何组成自治组织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制度变迁问题。借鉴诺思及奥斯特罗姆等人的理论,我们可以从这几方面展开研究:第一,农民自主治理的诱因: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市场方式和社会方式供给的缺失和剩余索取权的获得。第二,推动农民自主治理的主体:理性农民及乡村精英的作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作用。第三,社会资本在农民自主治理形成中的作用:减少”搭便车“现象及对农民组成自治组织的激励作用。第四,农民自治组织的形式:探讨法人型或挂靠在具有法人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自治组织的可能性。第五,农民自主治理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其一,预期收益。包括:(1)影响因素:占用者人数、公共产品规模、市场条件、体制环境、所使用的现行规则、所提出的规则等;(2)收益范围:对获得剩余索取权、规模效应、风险的降低及对公共产品的管理与维护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其二,预期成本。包括(1)学习、规划、设计成本及量化评估;(2)实施成本及量化评估;(3)监督成本及量化评估。

参考文献:

[1] James M. Buchanan, An Economic Theory of Clubs, 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32, No. 125.(Feb, 1965):1-14.

[2] Hardin. Garrett.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Science 162(1968):124-148.

[3] Quiggin. John. Private and Common Property Rights in the Economics the Environment[J].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XXII,No.4(Dec,1988):1071-1087.

[4] Swaney. James. A Common property, reciprocity, and community [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Vol.24, No. 2(June,1990):451-462.

[5]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9-12.

[6]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67-173.

[7] 林万龙.乡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历史、现状及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27-35.

[8] 李建.农村公共品三维复合属性的新考察[J].改革,2007,(6):69-72.

[9] 王书军.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及困境缓解:剖析河北一个村庄[J].改革,2008,(1):148-153.

[10] 桂勇,黄荣贵.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8,(3):56-60.

Research on the public pond resource self-governance theory and the rural community public goods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HUANG Yong-xin,LI Juan

(Economy college,Capital national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00,China)

乡村社区治理范文4

【关键词】城镇化 空心化 农村社区 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4-0022-04

一些地方目前出现的“农村空心化”现象,生成背景复杂,涉及领域广泛,负面影响明显,采取科学举措加以攻克显得异常迫切与重要。

一、农村空心化的成因与影响

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农村空心化是指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大量甚至是过分转移到城市中务工,而导致农村人口在年龄结构上空缺和村庄空间形态上荒芜的现象。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发展态势,农村空心化究其本质是复杂的社会、经济变革在乡村地域的现实反映。一方面,人口非农化转移成为常态,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对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户籍、教育、住房等公共资源供给的缺失和分配上的不均,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完善的政策和生活保障。无法真正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为此,对其而言,一个理性的选择便是自己“单枪匹马”到城市闯荡,老人和孩子则成为老屋中留守的主要人群,导致农村“年龄空心化”的现象凸显。另一方面,农村建设用地“外扩内空”现象日益突出,农户更多地将新房的建筑选址确定在村庄或城乡交界处,以获取城市的公共资源与享受便利的交通出行等,这又往往造成村内人走宅空,老宅长期闲置,农村“住宅空心化”的现象普遍。

农村空心化给我国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其一。农村空心化造成了我国农村发展格局的失衡和资源的浪费。留守老人和妇女在知识素质、技术水平、学习能力等方面弱化,亦使得科技知识和新技术推广难度增加,进而造成撂荒耕地逐年增加,“一户多宅”情况,数量庞大和布局混乱的新、老住宅又向耕地保护提出了挑战。其二,农村空心化引发了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人口非农转移使得新农村建设主力日益流失,社会管理革新的难度加大。老人养老、医疗和小孩的教育等问题日渐凸显。其三,农村空心化的“外扩内空”,使得农村整体的面貌和人居环境受到破坏。农村村庄内部的空心性及其外部的广延性,直接引起宅基地更大程度的分散,给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村内住宅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在遭遇各类自然灾害时往往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并现实地影响着农村建设的整体风貌和布局。此外,住宅空心化的无序发展,还使得长期以来形成的亲缘临近和邻里互助的朴实民风和人际关系淡化,村民的集体意识受到削弱。争夺宅基地行为的增多,又导致干群关系和村民关系日益紧张。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内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二、农村社区与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是1887年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先提出的,它是包含地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内涵丰富的概念。农村社区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系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村民在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在我国的产生,系新时期乡村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对我国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推进和完善具有积极作用。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不失为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的功能并积极引导社区建设,自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首次提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张后,短短几年间,各地的社区建设便经历了探索实验、全覆盖发展、和谐社区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四个发展阶段,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功能日益彰显。

首先,农村社区的建立改变了城乡传统的生活思维方式,整合了社会资源。当前各地对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探索,主要包括新兴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规划社区以及旧村改造社区_一类。其中最常见的形式为村庄合并,原先散居的村落变为集中化的社区,汇集了更多的异地人口,建立在传统亲缘、地缘关系上的乡土人际网络更多地加入了业绩因素,熟人社会的乡土性慢慢减弱,开放化生活方式和兼收并蓄的思维模式逐步形成,从而促进了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科学对接。同样,农村社区建设亦推动了社会资源的节约和公共问题的解决。通过对村落住宅加以科学规划,整合并优化配置了闲散的土地资源,在为村民提供更优质的居住条件和配套设施,改善其生活环境和质量的同时,更为城镇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此外,针对留守群体的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社区建设还为村民搭建了组织化利益和诉求表达的平台,从而为其争取了更多的公共政策、资源,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障。

其次,作为一种新体制,农村社区还在促进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农村社区的成立,适应了乡村社会日益开放和人员融合的变迁趋势,一改传统封闭和排外的管理体制,赋予所有在乡村生产和生活的人们以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和管理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和居民的民利。并且,针对农村青壮年人口离乡进城所带来的基层民主空心化的发展障碍,农村社区以更加务实的方式,将辖区基于共同生活需要的群体予以整合。打破了传统村籍的限制,将外来人员纳入社区民主治理之主体范畴,从而打造了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平等协商、协调的平台,激发着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内生动力,进而有效促进农村发展中各类矛盾的化解和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选择

针对农村空心化的现象,农村社区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综合协调原则,充分调动各社会治理主体的力量,系统整合各类社会公共资源,切实形成建设合力。

(一)转变观念,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和引领

我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很强的政治建构特性,政府的动员和制度安排显得异常重要。政府部门要更新理念,改变行政权力包揽和过度干预的传统,在社区建设中始终以农村所需和农民所思为出发点,切实授权、还权于社区,保障农民的社会参与权、表达权。其一,通过宣传教育、政治动员和经济诱导等手段,引导村民形成组织化的协调、互助意识,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符合各地农业发展现状和区域特点的社区建设和发展模式,整合农村由于“外扩内空”而分散和浪费的各类资源、实现组织化的综合利用,最终形成规模发展和集约效应。其二,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特点,明确对农村社区的法律定位。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和乡镇政权的组织基础,应当赋予其正当的法律地位和充足的管理权限。其三,有效利用农村社区利益表达和诉求输送的平台效用,有针对性加以政策设计和民主推进。农村社区为村民利益聚合和民主自治搭建了组织架构,应积极鼓励农民的参与、协商和讨论。同时,政府应当常态化、制度化地收集和分析社区整理和输送的各种建议与诉求,及时修正相关政策措施,将资源和经费的投入加以最优化配置,有的放矢地化解空心化的各类难题。

(二)在攻克农村空心化问题上应当大胆探索,有所作为

第一,明确职能、准确定位,有效弥补政府管理缺失。目前村庄合并构建社区的模式,主要着眼于农村区域的社会化或就地城镇化,结果是尽管产生了新兴社区,但往往停留在村民居住集中或行政机构简单合并等浅层次上。看似打破了原有村庄的行政界限和社会边界,但实际上还没有完全融合成为一个真正意义的社区。其内部村治的痕迹依然明显,管理资源并未得到优化整合,社区的组织和制度建设都相对滞后,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并未切实转变,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低下,难以协助政府解决土地城镇化快于村民市民化的矛盾。基于此,我们需要重塑社区的治理地位,要将其职能切实定位在资源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空心村“内控外扩”、“小聚居、大分散”的特点,按照资源共享、贴近基层、节约成本、服务村民的原则,以空心村整治——中心村社区建设为切入点,对原先村内外的整体空间结构、家庭模式进行重构。即在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对农村用地的整理活动,对农村用地进行科学规划,把地域相邻的几个村庄公共资源加以整合,选择一个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设置为中心村,配套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具体承接政府对村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留守人员居住环境进行调查,依据社区布局特点对现有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退宅还田,遏制土地资源浪费。

第二,加强“内功”修炼,持续完善农业生产服务。针对目前农村空心化所引发的人员流失、土地荒芜、科技推广困难、种植结构失衡等现实问题,农村社区应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持续健全农村生产体系来协调加以解决。社区农村生产体系应当是一个集农资、技术、服务、信息提供的大平台,它可对以往分散在各空心村内的农业生产需求加以整合,并在此基础上统筹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和各类行业组织的发展,集中消除空心村内农业科技推广的障碍,推动传统生产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型。鉴于目前空心村内所导致的人才短缺,农业创新难以为继的困境,农村社区应当在对策的选择上内外并举。一方面,依靠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区域内相关企业、组织的力量,加大对现有劳动者的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包括对农民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其掌握先进的技术并在实践中强化其应用的熟练度;设立专门化组织长效地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问题加以咨询、解答;组织农民学习各种农业科技、文化、经济、环保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等等。另一方面,农村社区要大力引进各类农业专门人才。特别要引进在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发展中能对农业技术应用、农产品加工营销、种植养殖、农村文化建设活动做出贡献的应用型人才。大力探索大学生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并为其争取完善的待遇保障和晋升渠道。农村社区还应借助专家的智慧,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现有农业种植结构。要强化农民的种粮意识,发展效益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大力推广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发展网上农业、智能农业、数字农业等多元化全新的农业形态。在种植结构上,实现农林牧副渔各产业竞相发展的格局,切实提高现有土地生产的利用潜力。

乡村社区治理范文5

[关键词]乡村精英;乡村旅游;虎跳峡;背包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2)06—0073—06

1 乡村精英的研究进展

1.1概念和研究域

19世纪末20世纪初,“精英”一词开始在社会科学领域出现,并通过意大利著名社会学家帕雷托的社会精英理论被广泛使用。帕雷托将人口分为精英阶层和非精英阶层,其中精英阶层又可以划分为统治/治理精英(当权者)和非统治/非治理精英。乡村精英,又称农村精英、农民精英、村庄精英、乡土精英等,是指那些基于智力、经历、分工和心理上等方面的优势,具有强烈自我意识、个人能力较强、比其他成员掌握更多的权威性资源分配。他们德高望重,受到村民的尊敬,可以影响和左右村民思想与行为。

乡村精英掌握一定的社会话语资源,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或传统的社会资源,对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起着重大作用。从权力资源的结构来看,乡村精英被划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他们在乡村社区中具有非正式的权威和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对乡村社会意见的表达、政策的执行与评估以及各种信息的反馈等发挥重要作用,扮演着乡村社区中的“守门员”角色。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整个社会的转型,我国乡村精英呈现了深刻的变迁,是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的一个反映。

1.2研究简评和研究意义

乡村精英历来是我国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对其研究并不多见。国内已有对乡村精英的研究多集中在政治精英、社区治理、转型期的权力结构变迁方面,研究学者往往来自政治学、公共管理、社会心理学和法学领域,对乡村经济精英的研究以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阶级属性和他们在农村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为主,未见对以旅游为特色的特定地域中乡村精英的形成过程和角色扮演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精英缺失、社会控制的弱化以及贫富差距等问题都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的隐忧。在中国农村传统的权力社会中,乡村经济精英的形成是因为他们拥有其他人所没有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圈子、财富、技能等途径获得。本文以虎跳峡徒步路线为案例,揭示乡村经济精英的另一种形成途径,即:通过旅行者外力的推动,使一小部分村民获得新理念和技能,形成不同于传统权力社会的“社会资本”,通过财富的积累成长为乡村经济精英,并通过维护村民利益、发展乡村公用事业等,实现社会资本的增值。由于这些乡村精英不同于依靠政治地位或者人脉关系形成的传统经济精英,故在本文中将他们界定为“新乡村经济精英”。本研究通过对乡村经济精英的形成及其作用机理进行研究,揭示欠发达地区的乡村社会阶层形成的特殊路径,探索中国基层农村社会稳定和社区福祉提高的新途径。

2 研究个案的选取

2.1区域乡村概况和旅游发展背景

虎跳峡徒步路径位于滇西北丽江一香格里拉这一世界级旅游资源区内,属于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范围。它穿行于哈巴雪山中,全程对望玉龙雪山,并俯瞰世界著名的大峡谷——金沙江虎跳峡。这一路线途经7个自然村(生产大队)和两大行政村。居民多为纳西族和汉族混居,也有少量嫁入本地的其他外来民族人口,如藏族、苗族、傈僳族等。20世纪80年代有西方人陆续徒步该地,经国外多本权威旅行指南推荐,逐渐声名鹊起,目前已成为国内最经典的徒步路线之一。

虎跳峡徒步路线山路全程长约35千米,一般需要徒步3天时间住2晚。目前,徒步路线全年约有2万人次的游客接待量。从虎跳峡徒步路线的形成历史来看,这是一条事先未经任何部门规划的、完全由旅行者一手勘探并自发形成规模的旅游线路。虎跳峡徒步路线所经的永胜和长胜两个行政村均属于贫困村,农民绝大多数从事第一产业。该区域发展旅游业的优势明显,而其他产业发展存在较大瓶颈,突出表现在海拔高、山势崎岖、可耕地面积少,是典型的旅游资源富集而地区经济落后的欠发达乡村地区。

2.2研究方法

笔者主要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先后于2003年、2005年、2006年每年的7~8月4次对徒步路线进行较为深入的考察,采用参与者观察法和访谈法对虎跳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旅行徒步者、旅游业从业者和普通村民进行调研。其中,对旅游业从业者开展了持续性的现场跟踪调研和后续电话访谈,主要包括6家标志性背包客栈和3家非标志性商铺的店主及路导、马夫、司机、普通村民等30位人员。本研究是典型的纵向研究(历时性研究),旨在从相对较长的过程中去考察乡村精英和乡村旅游之间的相互作用及演化。

3 新乡村经济精英在乡村旅游中的形成

虎跳峡徒步路线区域在最早的旅行者到达之前,均属于较封闭的传统村落,其社会分层状况明显而简单:以村长等村干部为代表的政治精英依靠行政力量获得权力、财富和声望,集传统的乡村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两种角色于一身。但这种社会结构在旅行者到来之后被逐渐打破,旅行者在培养新的乡村经济精英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而新乡村经济精英在推动当地经济社会进步上发挥了核心示范作用。

3.1旅行者一手缔造乡村经济新贵

乡村社区治理范文6

关键词:权力关系; 社区空间; 旅游利益; 泰宁

作者简介: 景秀艳(1970-),女,博士,闽江学院旅游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权力关系与空间发展。Timothy J.Tyrrell(1948-),男,博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社区资源与开发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可持续旅游发展、旅游开发与社区发展。1序言社区的旅游获利是影响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Choi,Sirakaya,2005),而利益获取归根结底由旅游利益者间的权力关系决定(Murphy,1988;Tosun,2000;Sofield,2003)。因此,为确保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审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Cheong,Mille,2000)。Hall(2003)提出,权力关系的非对称性导致旅游社区空间内部的非均衡发展,除了需关注与外来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博弈外,还必须关注目的地内部的社区权力结构对社区参与旅游及居民利益获取的影响。Beritelli和Laesser(2011)等学者从层级权力、知识、过程权力、资产等4个维度来测度旅游目的地行为者网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关系。权力关系决定着产业网络运作模式和利益分配(Ying,Zhou,2007),社区居民与当地政府关系的不对等使得旅游社区公共利益被当地政府、外来投资者和少数社区精英剥夺(Kols,2008;李文军,马雪蓉,2009;翁时秀,彭华,2010;王剑,赵媛,2009)。空间的控制权对旅游发展和社区利益获取有着很关键的影响(Raymond,Brown,2007;Jurowski,Gursoy,2004)。空间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获取有直接关联,接近旅游核心区的居民往往可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设施福利(Hester,Randolph,1993;Jurowski,2004)。上述研究分别围绕权力与社区居民利益、空间与社区居民利益展开,鲜见有关空间和权力关系之间的关联及其如何影响社区居民利益的研究。本文拟结合福建省泰宁县5个不同乡村旅游社区的实例,以旅游规划对社区空间的权力和利益影响、不同社区空间背景下政府的权力介入方式及其引发的社区利益分配为分析主线,通过探讨旅游规划作为一种控制工具在中国乡村引发的空间秩序和利益格局变动,检视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在中国乡村场域的适用性;并通过对比分析不同的政府权力干预和介入机制对社区经济利益和空间权力产生的迥异影响,揭示创建和谐旅游乡村社区的政策立足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新管理实践提供参考。2乡村空间的权力运行机制及旅游利益分配

2.1权力、空间与利益之关联在韦伯(1997)看来,权力代表着统治、镇压、规则,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与韦伯的宏观权力论相对应,Foucault(1980)的微观权力论认为,权力关系是一种相互交错的复杂网络,权力与利益密不可分。布劳(1988)认为,权力行使的目的就是在交换中获得利益和报酬,由于各方所控制的用以交易的资源极不相称,所以可能生成不平等的、甚至是剥削的权力关系。空间富有“关系”内涵(Harvey,1982),空间渗透着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莱特,雷比诺,2001)。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在一定的“场域”中实现,脱离不开对空间关系的依赖和控制(景秀艳,2008)。Henri(1991)提出,主导性空间对附属性空间具有支配力量,而对空间生产的规划和控制,就等于控制了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进而控制了利益分配。Bamey(1993)提出空间结构是以权力为中心构建而成的,空间秩序是社会利益的体现,空间关系可被扭曲以服务权力。“社区”作为居民生活和生产的特定空间,交织着权力和利益的博弈(Waste,1986)。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

权力关系、社区空间与乡村旅游利益获取

2.2乡村权力运行的空间和结构逻辑权力在生产实践中隐匿着一整套的空间策略和逻辑(何雪松,2005)。中国各级政府对乡村治理的等级制和其中的“制度化压力”代表了韦伯所提出的等级制法理型权威。政治和行政力量依据各自的“权力等级”分配内部资源,每一层级的重要性与它所能管辖的空间范围成正比。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乡村社区居民对等级权力反应的理性化和灵活性程度逐渐提高(吴毅,2002),自身意愿遭遇强烈压制时,农民会选择以“上访”的形式跨越空间及行政等级向上一级政府寻求援助。在中国乡村的权力语境中,特定社会行动者不能回避面对亲戚、长辈、朋友、社区能人与民间权威等对象时自身角色的多重性,因此乡村社区作为特定的权力“场域”,存在着自身的微观运行机制。等级制法理型权威因而逐渐与多元化网络型的社区权力结合,治理行动策略则很可能跨越关系网络和行政等级制这两个社会活动领域(刘能,2004)。除去县政府—乡镇政府—村两委的三级等级制外,还常见到政府官员或农民动用社会关系网络,通过感情和面子、民间权威等非制度化资源进行“磋商和劝服”。在处理涉农利益纠纷过程中,常常需要各种权力共同作用,才可能顺利解决问题(赵旭东,2003)。统治有两种尖锐对立的类型:一方面是倚仗利益状况的统治,另一方面是依仗命令的统治(韦伯,1997)。行政村作为基层组织,往往由几个毗邻的自然村(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组成。由于人口、土地、宗族力量、凝聚力、经济水平、社会关系网络资源等方面的非均衡性,各自然村的影响力存在差异,占据优势的自然村往往能出村干部。等级制法理型权威与多元化网络型社区权力相互借力,使得村干部所在的自然村往往成为空间权力关系的“中心村”,其他的则是依附于中心村的“边缘村”。中心村在利益获取上往往具有优先权,这种权力和利益合二为一的情况在中国乡村社区普遍存在(仝志辉,2000)。

2.3权力关系、乡村社区空间与旅游利益的关联旅游规划作为政府主导的一种开发工具,将乡村社区转变成旅游消费空间。地方政府通过旅游规划师和专家,引导或控制着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乡村空间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与社区农民演绎权力关系、展开利益博弈的“场域”。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乡村社区通过自治组织——村民自治委会代表村民办理村内事务,维护村民权益。然而村长和村支书领导职位的双轨制实际上使得社区受社区权力和国家行政等级权力的交叠影响。现实情况下,许多农民认为村民委员会更多承担着隶属乡镇政府基层机构的角色,不能代表农民利益(刘刚,2008)。乡村社区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从自然空间看,社区享有对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从此种意义上讲,乡村农民应当具有社区空间生产控制权及旅游收益的主动权。然而集体土地的管理机构——村委会受地方政府等级权力的辖制,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往往容易造成政府行政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严重侵蚀(李建建,2007)。虽然地方政府借助行政力量的“征地、拆迁”等空间转移或置换方式获得了乡村社区的生产控制权,但最终可能造成乡村社区失去旅游收益权,形成空间权力“悖论”。从乡村空间的社会属性看,社区居民的网络关系资源、地方独特的乡规民约、强有力的社区凝聚力可构成独特有力的社区权力与政府的等级权力抗衡(李凡、金忠民,2002),尤其对那些拥有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的特色社区而言,历史文化资源的民间根植性和自在性无疑赋予了社区居民不可剥夺的空间主导权和话语权(王维艳,等,2007;李强,2010)。为此,一些地方政府或为解决民生问题或出于缓解社会矛盾,做出了部分权力让渡,如默许村民以自己方式参与旅游,或为村民参与旅游积极创造机会。部分乡村社区因具有空间优势,搭上政府或旅游企业提供的“顺风车”,在旅游发展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利益。此外,旅游发展过程中,旅游资源审美价值的差异化、旅游产品开发及旅游设施布局的非均衡性重构了乡村的生产空间秩序,旅游利益的差别也可能强化或打破乡村社区内部权力结构的“中心”或“边缘”空间分布格局(见表1)。

表1权力、乡村社区空间与旅游利益关联类型权力来源空间关联社区利益影响等级权力社区权力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省—县—乡镇—村的等级治理,政府主导的旅游规划乡村自然旅游资源经营权,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乡规民约的约束性及社区凝聚力法律法规的地方适应性,旅游规划产生空间秩序(旅游设施布局、旅游核心景观空间分布)当政者生产生活关联的社区空间,旅游产品的空间非均衡性,历史文化资源的空间根植性,乡规民约的地方性、社区生产和消费中心重构引发的权力空间迁移或强化社区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社区旅游参与机制)

3空间与权力关系下的泰宁县社区居民旅游利益获取

3.1调研区域概况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山区的泰宁县,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继厦门、武夷山之后福建三大重点旅游目的地之一,先后获得“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十佳魅力名镇”等称号。2009年,泰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旅游业发展模式——“泰宁路径”被中国旅游界推选为全国第五个县域旅游发展的典型模式。自2002年起,为增加旅游行业行政管理的高效性和权威性,泰宁县政府整合了与旅游事务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将其统一归口到泰宁县旅游管理委员会,当时的常务副县长直接担任管委会主任。泰宁G旅游开发公司作为泰宁县旅游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实体旅游开发公司,负责全县旅游开发相关事宜。泰宁风景名胜区目前共含8个景区,涉及杉城、上青、梅口和朱口4个乡镇、5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共1729人。经过走访,选取与旅游业发展关联最密切的寨下自然村和水际行政村(包括下坊、店上、瑶边坑、船树岭4个自然村)作为研究样本。

3.2调研对象及方法课题组于2010年3月下旬进行初步调研,2011年7月中旬开展深入调研。调研方式以深度面谈和实地观察为主。课题组走访了泰宁县旅游管理委员会、政府部门官员、相关村长以及代表性的旅游家庭旅馆、旅游商店、旅游商品加工厂、游船公司大股东及普通村民员工近50人。主要调研内容:(1)旅游规划空间与社区空间的关联;(2)旅游开发前社区对旅游资源的拥有量和利用方式;(3)政府在旅游开发中的权力影响与作为;(4)自然村在所属行政村中的权力地位;(5)社区农户参与旅游的意愿及方式;(6)政府及社区等利益关联者的旅游收益分配等。

3.3调研内容

3.3.1寨下(自然)村(1) 寨下村社区空间及权益博弈寨下(自然)村位于泰宁县城西北15公里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称为“世界丹霞类地质公园的榜样景区”,现为泰宁世界自然遗产、泰宁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原来寨下村除1户村民居住在现有停车场入口处外,其余32户居民全部居住在峡谷入口处(现核心景区内部)。大峡谷景区旅游空间与寨下村社区生产生活空间几乎重合。寨下大峡谷被规划成保护区和风景区后,对社区空间及权力造成的影响有:一方面,社区空间因拥有核心旅游资源,社区权力得到明显提升;另一方面,由于遗产保护要求和旅游开发需要,全村民房被要求整体搬迁,村民的农田、菜地、竹林地被征用,村民进入大峡谷景区伐木、采药等活动被禁止。社区原有空间价值被提升的同时,村民却面临着被迫转移居住权和生产权的局面。寨下自然村隶属际溪行政村,与行政村内的其他自然村相比,经济长期较为落后,该社区属行政“边缘”村。依照相关法规,农民承包的土地(水田、旱地、竹林)属(行政村)集体所有,村委会需出面维护村民权益,但村长和书记均不居住在此自然村,与旅游开发无直接利益关联,也不愿得罪具有深厚官办背景的G公司,因此G公司与村民发生纠纷时,村委会、镇政府以及县级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集体“失语”。加之,实施了多年的承包责任制以及男性村民等外出打工,导致社区自身凝聚力较弱,最终使征地和补偿协商成为G公司与每个社区农户的谈判。由于在利益补偿及分享机制上缺乏共识,寨下大峡谷开发引发了G公司与部分社区居民的诸多矛盾。经过多番“讨价还价”,社区居民放弃原先入股分红的要求,以每年领取与旅游未开发时销售农产品所得基本相当的收益款为条件,出让寨下大峡谷的山林收益权等权利。然而在民房拆迁和补偿方面,大部分村民和G公司存在较大分歧。G公司在动用行政执法力量的同时曾采用“变通”办法,即,对一部分村民采用动员其亲朋好友出面说服的做法,但该做法又使其他村民怀疑这部分人可能比自己多得了“补偿款”,社区内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凝聚力进一步被削弱。一批住在景区内部(指售票入口以内)早期接受拆迁条件的几家农户由政府出面协调,在景区售票处外侧空地上盖起了新房。盖新房的农户通过开办农家旅馆成为旅游开发中社区最大的受益者,但由于几个家庭旅馆经营户没有联合经营,而是各自招徕客人,竞相压价,整体效益不够理想。旅游规划的法规性制约效力以及G公司的直接干预便拒绝签订拆迁协议的农户拿不到房屋翻盖许可证,而旧民房的条件又太差,无法开设农家旅馆,因此这些农户只能在自家门前或原村广场(景区内部)兜售土特产,虽然影响景区秩序,但G公司为了缓和与村民的矛盾,被迫默许。由于物价连年上涨,村民看到G公司经营寨下大峡谷的收益可观,加上先期签订协议的农户已占据了经营家庭旅馆的最佳位置,因此未签订协议的农户更加坚决地拒绝拆迁。村民的抵制拆迁行为迫使G公司中止景区后续开发计划。(2) 寨下村居民的旅游利益获取目前寨下村居民被动参与旅游的项目主要为家庭旅馆、农家餐馆、土特产销售等,社区总体旅游收入约为49万元。G公司目前在寨下景区经营项目仅为门票收入。2010年因泰宁突发洪灾,客源非正常减少,故以2009年正常年份计算,门票收入473万余元,寨下村居民旅游经济收益仅为G公司门票收入的10.32%(见表2)。

表22009年寨下村社区农民旅游经济收益参与项目家庭旅馆(含餐饮)农家饭菜土特产销售景区清扫户数810301收入(万元)36.339.72.420.36注:社区调查所得。收入按毛收入计算,下同。

3.3.2水际(行政)村水际村地处泰宁国家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大金湖之畔,共有下坊、店上、瑶边坑、船树岭4个(自然村)村民小组,共139户522人,全部属于库区移民村。旅游开发前是省定贫困村,村民多以捕鱼、耕种或外出打工为生。2000年,泰宁县政府将大金湖渔业养殖权进行整体拍卖,规定居住在大金湖湖畔的专业渔民拥有优先权,居于湖滨的下坊和店上两村的许多居民由此成为了大金湖渔业公司股东,为后来成立游船公司奠定了基础。(1) 水际村社区空间、权力关系与旅游参与2002年,新恒基集团作为外来投资商,与泰宁县政府签约开发大金湖景区,下坊自然村位于大金湖码头所在地,门前络绎不绝的游客让农民发现了商机,经历短时间的无序竞争后,由社区“能人”牵头,全村所有农家以“泰宁县下坊农家度假山庄”名义实行联营,统一对外招徕客人。近几年经过重新规划,大金湖码头升格为泰宁风景区的副管理中心,更带动了社区农民参与旅游的积极性,目前全村98%以上的村民从事旅游业。店上自然村虽位于大金湖湖畔,但由于距离大金湖码头尚有3000米左右的距离,居民早期除入股游船公司和渔业公司外,并未经营其他旅游项目。但随着大金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旺季时下坊村农家旅馆接待能力不足,于是店上村仿效下坊村,新建农家小别墅,联营开设家庭旅馆,目前95%以上村民从事旅游业。瑶边坑自然村距离旅游规划中的风洞码头(主码头之一,仍在建)仅600米左右,具有一定的空间优势。旅游开发之前,村民主要是外出打工,极少数村民依托原先拥有的专业渔民捕鱼权入股游船和渔业公司。随着大金湖旅游的快速发展,一些外出打工的村民逐渐返乡,进入下坊村的旅游企业。由于风洞码头建成后瑶边坑空间区位将明显改善,且大金湖客流逐年增多,因此,目前社区村民都在贷款建农家别墅,期待将来能够更多地分享大金湖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相比之下,船树岭自然村虽然距瑶边坑村仅500米,但已远离大金湖水域。村民也非专业渔民,在大金湖游船和渔业公司中没有股份。此外,处于泰宁风景区规划边界之外,制约了社区参与大金湖旅游开发。村民曾经想过迁往湖滨,但由于自然村之间存在利益分歧,村支书和村长分别在下坊和店上自然村,本村居民缺乏有影响力的社区“能人”,加上旅游规划和自然遗产保护客观要求逐步减少遗产区内常住人口,因此船树岭居民想迁入风景区湖滨地带的愿望无法实现。旅游规划后大金湖景区内的山林成了保育林,船树岭居民丧失了山林采伐权,经济收益受到影响。目前除十几人在下坊自然村担任船工、保洁员时,大多数村民家庭收入来源仍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社区内主要是留守老人和儿童,与大金湖旅游空间关联最弱。同时,旅游业带来的物价上涨也对社区居民收入造成了不利影响。与其他3个社区村民收入水平差距越来越大,社区权力也日渐衰微。(2) 水际村社区居民的旅游利益获取借助新恒基公司的市场营销和大金湖自身的资源吸引力,大金湖的游客人数为泰宁各个景区之最。依照合同约定,船票收入(每人75元)由本地游船公司收取,门票收入归新恒基公司所得,但新恒基公司当年需向泰宁县政府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费、营业税等27%的门票收入。以下坊和店上村民为主体的股东们占游船公司50%的股份。2010年泰宁洪灾使旅游业非正常波动,故本文以2009年到访的游客人数计算。大金湖旅游门票收入中,新恒基旅游公司获利1560.7万,泰宁县政府获得577.3万,水际村获利1726万(见表3)。若考虑新恒基在大金湖景区投入的设施建设和营销及运营等相关成本,水际村尤其是下坊和店上2个自然村已成为泰宁大金湖旅游发展的主要受益群体。

注:由于下坊和店上的家庭旅馆、商店多属家庭经营模式,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家庭收入中;总收入中未计算投入成本。

3.4调研发现对泰宁5个乡村社区的对比研究发现,寨下自然村处于村一级基层行政组织权力的边缘村,土地集体产权的弱势加之自身社区凝聚力不强,在与强势地方政府博弈中丧失了先天优越的生产空间控制权,导致社区在旅游业利益分享上处于劣势。隶属水际行政村的下坊、店上、瑶边坑和船树岭4个自然村在旅游开发前社区经济方式和收入水平并无明显差异,但由于旅游规划对旅游空间等级的分割以及社区等级权力的影响,4个社区旅游利益获取出现明显分化:下坊村凭借得天独厚的居住空间、旅游生产空间、社区权力中心和早年政府赋予的渔业经营权等优势,拥有了空间资源的生产控制权;区位条件稍次的店上村凭借社区基层权力的中心性以及资源主导权(渔业参股权)也获得了较好的旅游收益;下坊和店上的成功也反衬出丧失空间生产权对寨下村社区利益造成的直接负面影响;而水际行政村的瑶边坑和船树岭2个自然村处于旅游规划空间和社区权力空间的双重“边缘”,在旅游发展中获取的利益最少(见表4)。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结论(1) 旅游规划作为一种控制工具,决定了旅游产品、设施和游客人流的空间分布,进而决定了社区旅游产业的空间生产秩序,利益分配也围绕着核心旅游产品和设施在空间上次第展开,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得到印证。(2) 乡村旅游开发作为一种经济利益获取渠道,除受福柯式的“场域网络权力”影响之外,更多地被韦伯式的“政府等级权力”规制着。政府权力与社区权力之间、社区权力各主体内部之间在乡村空间展开博弈,引致社区权力空间和旅游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4.2政策建议(1) 政府单方面主导往往造成乡村目的地社区旅游规划参与权、旅游经营参与权缺失,进而激发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矛盾。为此,旅游发展需充分尊重社区权力,将乡村社区视为旅游发展的主体之一,建立社区参与旅游的政策机制,才能真正促使旅游业与乡村目的地社区和谐发展。(2) 旅游规划可能加剧社区权力和旅游利益空间分布的非均衡格局。在旅游规划开发之初,有必要创新管理方式,调节和引导乡村社区内部建立较均衡的旅游参与和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和谐乡村社区。致谢:调研得到泰宁县旅游局局长江茂求、泰宁县旅游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宁璋、三明学院罗金华副教授等领导和朋友的大力协助,在此深表感谢!

参考文献:

[1]shild Kols.Tourism and Tibetan culture in transition[M].Landon:Taylor & Francis Group,2008:2229.

[2]Cheong S M,Marc L M.Power and tourism:A foucauldian observation[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0,27(2):371390.

[3]Choi H S,Sirakaya E.Measuring residents’ attitude toward sustainable tourism:Development of sustainable tourism attitude scale[J].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2005,43(4):380394.

[4]Jurowski C,Gursoy D.Distance effects on residents’ attitudes toward tourism[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4,31(2):296312.

[5]Harvey D.The Limits to capital[M].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82.

[6]Foucault M.Prison talk[A]Gordon C.Power/Knowledge: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1972-1977).New York:Pantheon,1980:3754.

[7]Hall C M.Politics and place:An analysis of power in tourism communities[A].Singh S,Timothy D J & Dowling R K.Tourism in destination communities[C].Oxford,England:CAB International,2003:99114.

[8]Hester J,Randolph T.Sacred structures and everyday life:A return to Manteo,North Carolina.[A]Seamon D.Dwelling,Seeing,and designing:Toward a phenomenological ecology[C].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3.

[9]Henri L.Translated by Smith D N.The pr.oduction of space[M].Blackwell Ltd,1991.

[10]Murphy P munity driven tourism planning[J].Tourism Management,1988,9(2):96104.

[11]Beritelli P,Laesser C.Power dimensions and influence reputation in tourist destinations: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 network of actors and stakeholders[J].Tourism Management,2011,(In Press):111.

[12]Raymond C M,Brown G.A spatial method for assessing resident and visitor attitude toward tourism growth and development[J].Journal of Sustainable Tourism,2007,15(5):520540.

[13]Tosun C.Limits to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proce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Tourism Management,2000,21(6):613633.

[14]Sofield T H B.Empowerment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development[M].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Limited,2003:227258.

[15]Bamey W F.Review of the production of space[J].Journal of Regional Science,1993,33(1):111112.

[16]Waste R munity power: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M].SAGE Publications,1986:20.

[17]Ying T Y,Zhou Y munity,governments and external capitals in China’s rural cultural tour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wo adjacent villages[J].Tourism Management,2007,28(1):96107.

[18]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孙非,张黎勤,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135146.

[19]何雪松.空间、权力与知识:福柯的地理学转向[J].学海,2005(6):4448.

[20]景秀艳.生产网络、网络权力与企业空间行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79.

[21]莱特,雷比诺.权力的空间化.陈志梧,译[C]∥包亚明.后现代性与地理学的政治.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2939.

[22]李凡,金忠民.旅游对皖南古村落影响的比较研究——以西递宏村和南屏为例[J].人文地理,2002(5):1719.

[23]李建建.我国征地过程中集体产权残缺与制度改革[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00104.

[24]李强.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社区自主和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以云南泸沽湖与青海小庄村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10(2):106112.

[25]李文军,马雪蓉.自然保护地旅游经营权转让中社区获益能力的变化[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146154.

[26]刘刚.纠纷中的乡村权力与权威——对一起农地纠纷的调查分析[J].东南学术,2008(6):4247.

[27]刘能.等级制和社会网络:社会场域中的权力与交换关系[J].河南社会科学,2004(1):2531.

[2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1,265.

[29]仝志辉.村落的二重化权力空间与权力的空间控制技术——陕西毛村选举再解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5):1421.

[30]王剑,赵媛.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与农村社区居民权益受损分析——以樟江风景名胜区为例[J].人文地理,2009(2):120124.

[31]王维艳,林锦屏,沈琼.跨界民族文化景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生整合机制——以泸沽湖景区为例[J].地理研究,2007(4):673684.

[32]翁时秀,彭华.权力关系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影响——以浙江省楠溪江芙蓉村为例[J].旅游学刊,2010(9):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