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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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范文1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我县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内容,以日常统计工作为载体,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1—7月份)

根据《关于印发<县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统计〔2017〕65号)的要求,主动作为,抓住重点,全力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1、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力度。(1—5月份)

继续抓好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的落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校的培训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

2、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6—7月份)

将《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择机邀请国家、省局政策法规专家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

3、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常规工作)

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常规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讯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准确把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创新,为建设现代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8—12月份)

充分利用9月20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以传播宪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四结合”,即:与“依法治统年”活动相结合,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筹划。根据我县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及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注重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局各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法治民政日常工作。制定普法工作相关制度,每年专题研究普法、法治民政工作2次以上。

专题研究新形势下推进民政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七五”普法总体规划、法治民政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和法治民政工作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普法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在“七五”普法期间,认真履行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层级负责、责任到底、责任到人的组织领导体系。配备兼职工作人员,把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民政工作的纳入了全局普法工作人员行列,有力推动普法工作的全面深入的开展。

二、贯彻落实规划,创新求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十、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鼓励干部职工积极订购《法治热点面对面》《谈治国理政》《新时代面对面》等书籍,做到领导干部人手一册,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交流学习等形式,学习关于法治建设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重要论述,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民政建设的高度,谋划并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将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每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升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员网络培训、普通话培训、互联网信息安全网络培训等。通过学习,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

结合“走基层”活动,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以民政政策法规为重点,深入镇、街道、社区、村等地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活动,免费向各类人员发放涉及民政政策保障方面宣传资料3万余份。组织编印《县民政政策服务指南》1万册,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同时,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宗旨,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各种节点时点,开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注重普法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与融媒体中心、等的联系,开通“民政直通车”等栏目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大喇叭”及时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集中学宪法、学法律。按照工作职能,每年安排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民政素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0课时的法律知识学习,以培训、讲座、网上学法等形式,大力推进民政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

四、下一步打算

普法、法治民政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长抓不懈。我们认真总结存在的不足,切实进行整改,不断开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对普法、法治民政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普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抓好普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一方面突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升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创新普法形式,发挥网络技术在民政工作与依法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范文3

一、强化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实现“四个落实”

(一)普法机构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李军任组长,副局长熊信艳、纪检组长笪邦祥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苏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每年都要召开2-3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普法规划落实。制定了《荆门市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各个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切实做到了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从而使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落实。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制、目标责任机制、评估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局机关每年安排1万元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了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中,我们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民族宗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如:《荆门市积极创新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形式》在2012年分别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民主与法制网、湖北法治网等媒体网站采用。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管理规范、工作轨迹清晰。

二、突出工作重点,普法依法治理坚持“四个面向”

(一)坚持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普法教育。近年来,我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党校、进机关实现了常态化,有力扩大了民族宗教工作影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纳入了我市“六五”普法学习资料。市民宗局编印发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读本》1000本。2012、2013连续两年,市民宗局局长李军走进课堂和会堂,为市委党校“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班学员、市县两级人大政协领导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讲授了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基本知识。

(二)坚持面向机关干部开展普法教育。局机关建立有学习制度,征订了“六五”普法教材,坚持每月15日集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都在2次以上,机关干部认真撰写学法心得体会并开展交流活动。近两年,我局先后3批16人次参加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制教育培训活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民族宗教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树立了民族宗教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面向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普法教育。民族方面,我们确定每年的10月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2012年,我们组织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荆门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我市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荆门日报》开设专栏,大篇幅宣传民族工作“三个条例”知识。各主流媒体分别以《土家族的新变迁》、《企业里的“民族大家庭”》、《“牛倌”引领致富路》、《民族和睦的“亲善大使”》为题,对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的5个先进典型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坚持面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普法教育。为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近年来我们多形式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出台文件指导。印发《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就“六五”普法期间及年度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系统安排部署,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培训辅导。2012年3月26日,我局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全市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25人参训。重点学习了《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就 “宗教三项重点工作”、“同心建农谷,同行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以“安全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行了探讨交流。三是入寺(观、教堂)宣传引导。组织全市宗教干部进寺观教堂,面对面宣讲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现场解答宗教界人士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辑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口号50条、宗教必读书目15篇,发给寺观教堂,引导他们采取组办专栏、悬挂标语、学好用好宗教必读书籍等形式,营造学习宣传氛围,提升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宗教素养。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2013年6月,我们在荆门日报头版开设了《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全面宣传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也看到我市民族宗教“六五”普法工作还存在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宣传面有待扩宽,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普法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检查督促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这次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六五”普法工作,为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荆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范文4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__〕10号)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法治创建实际,提出我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五五普法决议》和法治__创建规划、意见和决议,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普治创建工作人员配备到位(2分)。配足普治创建专职人员(不含分管领导),县(市)、区和中央、省、市普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在株普治创建单位)不少于2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__创建工作(以下简称普治创建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4、部门齐抓共管(2分)。县(市)、区普治创建领导小组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和内部普治创建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普治创建工作;县(市)、区分别选、树各类普治创建工作典型并建立示范单位(点)和联系点;各普治创建单位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依法治理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5、加强督查督办(2分)。县(市)区人大定期审议普治创建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普治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不少于4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普治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基础保障(23分)

6、健全组织网络(6分)。建立健全法制文艺队伍、法律讲师团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并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普法骨干培训班。每少一项扣1分。

7、落实经费保障(6分)。县(市)、区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__建设决议》要求,按每年不少于人均0.3元的标准将普治创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普治创建任务,逐年有所增长,确保专款专用。在株普治创建单位要有财务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县(市)、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没有按照标准专项安排普治创建经费的,扣2分;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普治创建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2分。

8、强化阵地建设(6分)。县(市)、区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五个一工程达9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社区)委会建有挂牌的村(社区)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9、教材配置到位(2分)。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每个农户家庭至少有一本教材;机关、学校、村(社区)、企业等普治创建单位图书室有法制类图书,法制类报刊、杂志。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0、资料完备(3分)。普治创建工作 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管理规范。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35分)

11、深入推进法律九进(8分)。即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营、工地、公共场所、家庭活动,并每年有实施方案、主题活动、督查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2、月、周、日、五下乡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做到每年有新(来源:文秘站 )创新,有重点督察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5分)。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党委(组)理论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专题法制讲座,并邀请省、市普法讲师团进行宣讲;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4、公务员法制教育(5分)。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以机关单位、乡镇在编人数为基准,确保参考率100%(含补考的),合格率100%;对考试成绩进行通报,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5、青少年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5%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6、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集中法制学习培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7、农民法制教育(3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导、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一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依法治理(25分)

18、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4分)。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民主法治社区达到60%以上;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法治学校达到50%以上。每少一项扣1分。

19、认真贯彻落实法治__创建工作(6分)。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决议》为指导,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建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召开启动大会。按照株治市发3号文件《关于印发法治__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或《__市法治创建政绩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0、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政府法治机关、法治企业、、十佳法治乡镇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并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4分)。每项创建要有方案、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少一项扣1分。

2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设立相应制度和机抽,没有落实三个依法的每少一项扣1分。

22、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建章质量(2分)。及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没有按要求建立落实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资格认证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查公正执法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执法明显不公扣1分。

24、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分)。完善司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查制度和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司法不公扣1分。

25、围绕法治创建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3分)。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治理,查文件资料,每少一项扣1分。

五、加强法制宣传报道(7分)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充分认识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始终把依法治市工作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中心环节。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核心作用,调整充实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定期研究、工作监督等制度和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好网络、法制宣传栏等信息载体,宣传报道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推进“法律八进”,建立健全“谁主管谁执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教育考核评估、督导督查和保障机制,构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联系会议制度。一是领导重视,制度保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利用每周二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为巩固学习效果,要求全局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个小时,每人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70个小时,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在全局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良好氛围;二是创新形式,效果明显。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普法动态。充分利用好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使干部职工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和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听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审查和修改后,由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合法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四、明确执法权限,严格执法程序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依法明确执法权限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要求各股室对各自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整理,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核查、归纳,确认属于本股室行使的执法权限、职责、义务与责任,做到不多、不漏、具体准确。

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长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五、推进政务公开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完善公开制度,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查找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措施

2020年,对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查找。一是法制宣传形式单一,力度不够;二是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局务会讨论,提出整改措施:

1.抓宣传教育的“面”,即把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使物价、粮食、招投标相关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抓宣传教育的“点”,即针对广大群众对发改工作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进行宣传教育。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增加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突出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4.加强干部职工的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

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范文6

2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一)继续做好“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如《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宣传日等,举办一次以上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