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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和*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分局、*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范文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完善和落实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管理,完成院、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上级各部门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医院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努力做到:1、无火灾、爆炸事故;2、无环境污染事故;3、无大型设备运行安全事故;4、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进一步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强化落实“谁的业务范围工作谁负责安全、谁安排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划分职责权限、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与院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传递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科室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加强组织领导,各科负责人是本科室指定的专门负责人,要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明确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对象,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序有效开展。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定期督导抽查。
相关职能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药剂科、检验科按照所辖安全责任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方案,并做好所科室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院、科两级从管理制度入手,对每个区域、重点部门、设施设备、管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并逐项制定防范措施。任何安全隐患都不能忽视,任何岗位、所有区域都不能麻痹大意,确保“规定动作到位”,杜绝事故发生。
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各职能科室每月自行安排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复查工作台帐登记。
1.总务科设备科负责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生产操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锅炉房及其他压力容器和配电室、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养情况;负责氧气瓶仓库、放射源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负责本科室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财务室、会计室、收费处等的财务安全管理。保卫科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以及消防设备的维修保管工作,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维护医院工作秩序。
3.药剂科负责严格贯彻《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易燃易爆试剂的使用、管理工作;检验科督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生物安全和血液安全的排查管理工作。
4.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和进行整改,同时参与医院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医院各科室消毒、隔离、防护工作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断完善;做好职工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6.预防保健科负责排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否到位,有无漏报现象;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是否规范操作;职工健康查体及档案建立是否规范。
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范文3
安全生产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特点。安全宣传教育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生产要安全教育必先行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会议精神,做到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二、宣传教育工作
(一)继续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及“百日安全活动”等宣传教育活动,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对于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提升市民安全意识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提前做好准备和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活动时机,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深入开展全民安全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全民安全教育工作继续引向深入,要千方百计地提高教育率、知晓率。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将安全知识普及到车间、班组、田间地头、车头和船头,要特别注重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中小学的安全常识课一定要长期保持下去。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的宣传工具的作用,采取报刊、电视上开辟安全专栏,增加公益广告的形式,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故做好宣传报道,使安全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专栏、简报和各种会议的契机,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的报道,互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五)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和宣传报道人员,要注重收集和整理各种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和信息,广集安全生产工作宣传素材和信息,勤于动手、动脑,广泛参与新闻报道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下半年将组织全区安监系统工作人员信息培训。
(七)近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点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具体精神和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广泛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等几个方面组织专题宣传报道,大力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
三、强化培训工作
(一)继续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依托市安全培训中心积极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和换证工作,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三项教育”和培训,加强企业班组长的教育培训力度,构筑杜绝“三违”的第一道防线。
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范文4
水电厂安全危险源的管理过程属于一个动态过程,危险等级、危险源的分布都会随着施工进度的逐步展开。为了确保安全危险源管理的实效性、适宜性和充分性,要对危险源控制计划进行定期或及时地修订和评审。通常而言,要抓住以下时机来及时评审:现场生产布局、现场组织机构等存在着重大变化时;新型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开工前;新项目开工前。而安全危险源计划评审内容则主要包括: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实施是否有效、适宜;是否合理得开展危险等级评价工作;是否出现了新的危险源,是否充分辨识了危险源;是否有风险程度的变化。
2如何加强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
2.1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
水电厂应该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建安全五星级企业、反违章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迎峰度夏及防汛安全、7S管理等工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以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健全组织机构,形成闭环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企业特色安全文化周活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及安全隐患大查找活动。相关部门按照活动方案,从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上紧抓落实,确保活动有效进行。
2.2利用多种载体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水电厂应该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海报、安全文化墙、QQ网络平台、安全质量曝光台等载体,广泛宣传加强水电厂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重点工作、目标要求等,进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结合水电厂生产的特点来编制安全教育培训教材,使培训教材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2.3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水电厂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要让全体人员都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能够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予以自觉遵守,从内心深处达到“我要安全”、“安全从我做起”、“我懂安全”。还要制定和下达季节性专项安全措施,如防台风、防暑、防雷、雨季作业等。与此同时,要深入水电厂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增强和提高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水电厂与各个二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且督导二级单位与下属部门、班组、岗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通过采取这一措施,全系统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4制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是做好紧急情况下的预警工作,及时有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二是做好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三是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四是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督导抓好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管理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督促所属单位予以整改落实。五是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务必要细化,要明确采取何种措施来控制施工环节,要明确如何防护危险、避让危险等,包括特殊气候条件下产生的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危险源等。
2.5细节入手,加强全员安全培训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水电厂应该下发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迅速成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和部门分工,落实了相关责任。二是及时启动培训,现场宣贯解读。为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水电厂应该及时召开教育培训启动会,宣传解读培训实施方案,组织职(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三是建立教育台账,落实分层培训。要求水电厂各下属单位建立安全教育专项台账,记载集中学习和分专业、分岗位培训情况。同时,水电厂还应该利用各类培训和推进项目精细化管理时机,把全员安全培训内容融入了其中。
2.6加强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管理
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范文5
为切实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社会公众和保险从业人员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总公司《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江苏分公司《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及总分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部署,分公司于2019年5月至6月上旬在全辖深入开展了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接到相关通知后,分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了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专项会议,学习和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件,对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做了工作部署,指定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机构、各部门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活动形式及内容
1.市公司积极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等宣传标语,全辖各机构都在职场内悬挂了“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横幅,张贴了“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进”、“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投资者不要听信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携手筑网、同防共治”等宣传海报;市公司设立了举报信箱,接受内外勤伙伴及客户对非法集资的投诉举报;全辖各机构在客服柜面均摆放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供客户取阅。
2.各机构组训老师积极利用早会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一般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形式,以及从事非法集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政策,引导公司全体内外勤克服暴富心理,提高识别能力,抵制各种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3.个险部、培训部积极利用微信群不断宣导保险销售行为规范,防范销售人员假借销售保险从事非法集资,坚决杜绝营销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教育保险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使用客户信息,防范保险消费者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诱导参与非法集资。
4.综合管理部及时将总分公司法律合规部编制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通过邮件、微信转发给全体内外勤人员,并要求各部门、各机构组织全体内外勤认真学习、落实。
5.综合管理部积极通过江苏保险中介微信平台寻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并转发到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微信群,要求各部门、各机构认真组织全体内外勤学习、宣导。
6.综管部、运营部及全辖各机构积极组织内外勤伙伴走进社区或到人流量较大的广场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社会公众讲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常识,提醒广大群众对“高额回报”的民间借贷、“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远离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范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