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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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1

让我们这些法律实务工作很光火的事情是我们有太多的部门规章“手伸得太长”,将一些不该管的(比如“馒头办”),管不好的(烟草行业),法律明令禁止管的(比如缔结民事合约的行为),不按程序管的(比如警察可以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但特种行业的范围必须由法律和法规确定,但公安部却曾自立规章将汽车修理业纳入特种行业范围)。我认为全国广为实施的驾驶员“违章扣分”措施便有类似欠妥的地方。

本人认为作为“违章扣分”法律依据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存在下列问题

一、 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表面上看,一次或者两次记分对驾驶员并无实质性的影响,因为该制度规定,记分年度期满未达12分者自动刷新记分记录(实际上很多地方的车辆管理部门对有过扣分记录的驾驶员在年审时往往附带其他条件)。但如果驾驶员的几次违章行为累计超过12分的话,则将承担除规定的行政处罚之外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还”,甚至“机动车驾驶员被记满12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利后果。

驾驶员违章本来就有处罚,而累计违章的结果不但要使其承担各自的违章后果,还要承担累计后的新的后果,事实上就会造成“一次违章+一次违章=三次处罚”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该《记分办法》的实施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原则。

二、 对“记分”这种处罚种类的设定超出了法律的授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规定:“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同时该《条例》第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这就是说规章不得同法律冲突,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为七种,同时对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作了具体规定。该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至于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的处罚种类设定权则规定为:“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们可以看出,在国务院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前,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是不能设定除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以外的处罚的,更不能创设一种前所未有的处罚种类。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服务群众,加强基层站所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集中解决交通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作风整顿,切实把效能建设延伸到基层,提高交通基层单位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使执法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政纪、法纪教育,作风明显好转,纪律明显增强,职业道德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

二、范围、对象及重点

县地方海事处、公路运输管理所、县乡公路管理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政务窗口等交通基层站所以及窗口服务单位,覆盖面广,工作人员多,与社会接触广泛,代表行业形象,展现行业作风,体现工作效能,是本次作风整顿的范围。基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是作风整顿的重点。

(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这次作风整顿主要是解决六个方面意识差问题:一是学习意识差,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不够,抓得不紧,流于形式;二是政治意识差,对行业规范、上级部门的政策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三是法纪意识差,无视法律政纪,贪赃枉法,,参与经营,私收钱物,利益熏心;四是大局意识差,本位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没有很好解决,以小集体利益损害国家人民利益,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部门个人化;五是服务意识差,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弄虚作假,效率低下;六是责任意识差,少数单位躲问题、怕问题、捂问题。

各单位要认真针对容易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梳理排查,重点进行五项排查:一是排查运管及路政执法人员是否参与了经营活动;二是排查稽查站、交管站是否存在以收取钱财代替公正执法的现象;三是排查船检部门是否存在一船多证、大船小证的问题;四是排查工程建设中是否有合伙经营,收受钱物等违法乱纪现象;五是排查各单位是否存在纪律松懈、作风飘浮、管理混乱,对其下属单位监管不力、文过饰非的问题。

(二)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牢固树立五种观念:一是依法行政观念;二是公正执法观念;三是执法为民观念;四是文明执法观念;五是遵纪守法观念。严格五项措施:一是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二是执法公示制度;三是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四是执法监督制度;五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破除体制障碍,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两个月的作风整顿,探索和建立以下长效机制:一是学习机制,对基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要求、学习效果“四落实”。二是培训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做到长远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短期计划相结合,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服务机制,继续优化工作流程,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杜绝“三乱”(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四是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促使执法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创一流工作业绩的内在奖惩机制。通过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考评机制、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机制,特别是通过社会满意度测评,实行监督,奖优罚劣。用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

三、作风整顿的具体安排

这次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活动共两个月时间,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提高认识(8月13日—8月22日)。这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两个环节:

1.进行思想发动。迅速传达省厅、市局会议精神,层层进行动员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制定本单位具体整顿方案。

2.抓好学习培训。结合相关法规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委领导同志在机关效能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皖办通报〔**8〕31号),《省交通厅加强效能建设整改措施》(皖交办〔**6〕17号),《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内容。在学习中要采用多种形式,坚持“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相结合,举一反三,认真反思。每天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

这一阶段的工作力求达到:通过学习,为作风整顿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征求意见(8月23日—9月6日)。本阶段要重点抓好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公开问题三个环节。以“五项排查”为重点,认真查摆管理机构及基层执法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行政执法、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广泛听取意见。采取向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作风暨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放征求意见表不少于100份。

2.认真开展自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我剖析,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做好自查,找准本单位以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撰写剖析材料。听取意见和自查结束后,遵循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态度,个人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剖析材料。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进一步进行总结。

4.集中梳理问题。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集中梳理,归纳出基层执法工作和窗口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主要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查找深层次原因,为针对性整改做好准备。

这一阶段的工作力求达到:寻找问题在思想上有震动,发现问题在灵魂上有触动,公开问题在工作上有推动,解决问题在落实上有行动。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完善措施(9月7日—9月20日)。这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两个环节:

1.制定整改方案。各单位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梳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间,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2.认真进行整改和制定措施。各单位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本单位本岗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监管机制。

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力求达到问题抓得准,整改力度大,制度定得严,落实执行好。

第四阶段:总结汇报,检查验收(9月21日—9月30日)。

对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局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其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评估。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县交通局成立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机构

1、宣传指导组(人监股),组长:鲍根胜,负责整顿工作的宣传、阶段小结和总结,编写简报。

2、政策指导组(综合股),组长:胡新华,负责提供整顿活动期间政策、法规、文件的咨询、解答等。

3、督查指导组(办公室),组长:张龙生,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整顿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于8月20日前报县交通局。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系统作

风整顿暨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在抓好局机关作风整顿及效能建设活动的同时,负责对下属单位开展活动的督查指导;各单位特别是有下属单位的管理部门除对自身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整改之外,要切实担负起下属单位督查、考评、整改责任,把职责具体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狠抓基层站所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定期巡查,严格督导县交通局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按职责分工将督导工作贯穿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既要按期完成每一阶段的任务,又不能盲目地赶进度,赶时间,时间要服从质量,确保整顿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加大宣传,树立典型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弘扬正气。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3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XX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日

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7月20日,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问题通报会对我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无人监管问题进行了通报,这充分反映了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存在执法不严不公、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执法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对照通报会问题清单,第一时间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决定从8月至10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交通运输执法铁军为目标,认真查摆和纠正全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不规范、不严格、执法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日常执法行为,着力构建把教育、预防、约束、惩治等活动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确保做到执法程序更加严格规范,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公开,执法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二、整治重点

涉企环保检查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包括:执法不作为、不严格,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等。涉企安全检查执法流于形式,包括形式单一、明查暗访偏少、跟踪问效不够、有走过场现象;执法队伍保障不到位问题,包括执法人员不在执法岗位、执法装备不足、执法经费保障不到位等。

三、整治措施

1.抓紧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局已经初步拟定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编办,待方案审批后抓紧实施,尽快完成队伍组建及人员转隶工作,厘清执法清单和职责边界,按照新的执法体制做好综合执法监管工作。推动基层站所“四基四化”建设,积极向省市争取财政支持,提高执法装备配备率和执法信息化水平。

2.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指导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二是督促各级执法机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3.提升执法队伍素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要求,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组织执法人员抽考,以考促学。各单位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明职责、亮身份、有作为,严格全面依法履职,加大各类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要求,严禁从执法队伍抽取人手,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对随意抽借调执法人员离岗,造成执法监管职责得不到履行、执法监管空白、监管力度缺失等,引发各类监管失职渎职和安全监管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4.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备安全职能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盐市交法〔2020〕8号)要求,从明确执法清单,制定执法计划,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创新执法手段五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治超工作责任落实,加强超限超载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突出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真抓好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对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单位在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前各报送一次整改落实情况至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局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四不两直”督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规范行政执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4

前言:面对今天日益庞大的交通网络,传统的公安交通民警现场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的交通运行体系, 也无法实现对各个网络交通节点的高效规范管理与满足现代化交通管理的需要。基于这一背景,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公安交通的非现场执法管理已成为公安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我国非现场执法依据处于起步阶段,且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新型公安交通管理方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尤为重要。

一、非现场执法的主要形式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的形式主要有车辆流动自动抓拍、闯红灯自动抓拍、民警道路随机抓拍和主干线实时交通监控四种[1]。车辆流动自动抓拍装置安装在特定警车上,该警车会随时移动到合适的地点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闯红灯自动抓拍装置安装在城区交通信号灯路口,当过往车辆出现违法交通行为时,该装置便能够对其进行自动感应抓拍;民警道路随机抓拍,执勤民警随身配备有数码相机,在巡逻过程中能够对各种违规交通行为进行拍照取证;主干线实时交通监控装置固定设置在流量大的交通路线中的警务工作站或专用线杆上。

二、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素质有待提高

公安交通管理队伍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体系,其中有一部分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者还没有树立起牢固的执法为民思想观念,且特权思想较为严重,甚至有些专以罚款为目的,并将其视为一种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使得民众对非现场执法者易产生抵触心理和形成不好的印象,从而给公安交通管理的进一步高效化与规范化造成一定的阻碍,给非现场执法的进一步推广与实行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规范的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与指导[2]。但就目前来看,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中,行政至上的观念依旧普遍存在,加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复杂繁琐、所背负的责任重大,所以为维护日常交通的正常秩序,部分交警在执行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执法程序对交通行为进行管理、规范与监督,从而导致了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公安交警没有认真履行告知程序、不给予当事人行使陈述权与申辩权机会、滥用职权等几方面。

三、解决公安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问题的有效方法

1.严格规范与履行执法程序

严格规范与履行执法程序对规范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执法行为,保障交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运用,提高非现场执法水平,维护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方法的实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建立健全双记分制度。建立健全双记分制度,目的是为了弥补非现场执法中现有记分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双记分制度,指的是在保留现行对机动车司机违法交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的制度基础上,将司机所驾驶的机动车进行拟人化处理,即对机动车的违法交通行为也实施一定的记分处理。对机动车记分的具体处理方法可以借鉴或直接套用对司机的记分处理方法[3]。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与严格处理,而且有效推动了非现场执法程序在公安交通日常管理中的切实运用。例如,对出现闯红灯行为的司机与机动车分别记3分处理等。根据双记分制度在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中的实际效果来看,它的建立与实施将会直接影响到司机的利益,有效避免冒名顶替销分现象的发生。其二,实施异地处理。异地处理方法的提出与试运行,开创了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异地处理的先河。以湖南省为例,该省公安厅交警部门于2008年出台交通违法异地处罚有关意见,并于次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开来,同时在全省各地对交通违法异地管理系统进行试运行。自该系统运行后,按照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交通行为的处理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所在城市的任意一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相应的处罚,而需缴纳的罚款也可以就近到区域范围内的银行网点进行缴纳。这充分体现出了利用网络等资源与技术来实现全省联网交通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处理的巨大优势。

2.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在非现场执法过程中,有必要增强全体公安交警人员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督促其坚持执法为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为前提。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随着国家法律教育的不断深入,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这就给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交通非现场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法律、强化法律意识,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3.完善交通信号标识体系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5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越权处罚。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完善执法机制,就是要在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建立起严格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备的执法规范,健全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转贴于 所谓规范执法,它有三个特定的要求:一是合法化。即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二是程序化。即各个执法环节的运作在序状态下进行;三是文明化,即要文明执法。要达到这三点,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做到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奖惩措施公正严肃。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有些民警把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看成“两张皮”,认为规范执法讲得过多,就会束缚手脚,影响工作效率。事实上,规范执法正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二是规范执法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规范的机制,优化执法程序,推动规范执法活动上台阶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以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对新录用和调整到新岗位的民警要进行岗位法律业务培训,先学法,后执法。应定期对各级交警部门领导和民警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并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必备条件。

2、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随着《行政处罚法》和新《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已迫在眉睫。一要严格规范暂扣车、牌、证照、财物的审批程序和登记保管制度;二要规范执法主体的行为,交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交警协管员和其它临时雇用人员行使交警行政执法权;三要严格办案审批手续,严禁不经审核批准擅自处罚;四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法律文书;五要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法》新增加的执法程序,要依法制作告知笔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要依法组织听证。

3、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按照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责任,并将执法责任和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形成人人有责任的执法氛围。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6

一、围绕发展抓研究,强化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1、积极争取县政府出台《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该规范性文件已于去年将《实施细则》(送审稿)上报县政府法制办,今年又纳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细则》的修改和相关协调工作,力争今年经县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

2、抓好费改税后交通部门职能转变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重点是对各级交通部门新出台的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研究,加强对相关经济政策和行业管理措施的探讨,不断探索适应我县新形势发展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对策。

二、围绕规范抓执法,强化提高行业执法水平

3、进一步推进“交通执法规范化工程”建设。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为着眼点,继续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省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4、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卷宗。我局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执法文书填制和案卷归档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培训执法人员,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交通执法文书。

5、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我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已基本完成,要依据省市出台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进一步全面规范我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达到易操作、能执行的目的。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重大和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法制工作机构审核以及执法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努力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6、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审批行为。以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今年我局将对农村公路建设审批和招投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推动农村公路健康发展。继续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制度。

7、进一步加大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管理力度。公路部门要充分发挥治超站的作用,开展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整治活动,抓好治超工作的源头控制,进一步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扩大治超覆盖面,积极配合各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治超工作,保护好农村公路限宽设施。

8、进一步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和《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对交通行政复议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开展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完善交通行政复议文书,认真做好交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三、围绕管理抓执法,强化塑造执法队伍新形象

9、着力抓好交通执法机构建设。抢抓机构改革机遇,理顺交通法治机构,明确法治机构职能,配备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根据市局的要求,力争设立交通局政策法规股,配备一名专职法治工作人员。

10、着力抓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照省市三年轮训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培训,各单位要确保三年岗位轮训任务年底完成。同时,要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和执法技能比武活动,采取送出去或单位组织培训相结合,重点是对转岗人员的执法培训。局在第三季度对岗位轮训情况进行检查。

11、着力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准入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并通过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交通执法,重点是做好新增执法人员和转岗人员的资格管理。

12、着力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根据《全省交通系统文明执法规范化达标标准》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办法》,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实施评议考核,做到奖优罚劣。

13、着力抓好执法管理数据库和执法证的换发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交通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报送审核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根据省厅的要求,做好证件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IC卡证件更换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推广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使新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在我县应用,加快统一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新形象。

四、围绕监督抓质量,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14、继续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考核专项评议考评,重点检查不规范许可、不规范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促进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15、全面推行“一案一考评”制度。按照一案一考评、一月一小评、一年一总评的工作要求,将一案一考评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范围,对每个执法案件都要指定考评人员,对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考评,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提醒,督促办案人员及时改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16、切实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要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并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经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对重大复杂案件,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征询上级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专家、律师的意见;要重视做好对暂扣车辆的处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7、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大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建立权责相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执法过错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五、围绕普法抓执法,强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8、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19、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把学习法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