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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问题范文1
【关键词】商标产权 商标权纠纷 法经济学 商标权许可使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对全国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中国加入该组织以后,更加深入理解了经济全球化的观念,并逐渐将其渗入人心,同时,对各行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了立法上的保护。由于与商标权相关的群体很多,包含了生产者、消费者和销售者,因此,政府的立法需要不断根据各个利益全体的需求以及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完善。商标的存在能够使消费者减少其搜寻的成本,为整个消费者群体和生产者群体均能够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是,如果商标权的界定不明确将会在商业界引起极为强烈的争议。在引起争议的同时,需要对该争议进行解决,涉及到商标权维护的问题,商标权关系到权利的问题,因此必须依附法学以及经济学的理论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具有一定重要的意义。
一、商标概况
(一)商标的内涵
对商标的基本内涵进行分析,首先需要理解商标的含义。其具体含义为:上表示某商品或服务表明是某具体个人或则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性标志。一般用以证明商品或者服务所产的地点、制造的方法、使用的原料以及质量标准,包括字母、文字、图案、声音等多种形式,同时必须经过正规的渠道进行注册方能够使用。
商标涉及到经济学方面的基本原理,从经济学角度而言,上边应该是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相互联系的一种有效符号,可以令消费者通过该符号进行商品的快速挑选,令生产者通过该符号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宣传,增加其销售量。先进的同类产品众多,若能够抢得先机,争取到商标的注册权,将能够抢先对商品进行宣传,抢占商品市场。在此竞争激烈的过程中,便会出现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本文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阐述。
(二)商标的功能
商标的功能主要表现为,能够将获取商标的产品与同类商品进行区分,表明其服务或者商品的产地、用料、日期等,向消费者显示了其合法性以及安全性。对于消费者而言,商标能够利用低成本向消费者传递其拥有的相关信息,令消费者在诸多的竞争产品当中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快速挑选需要的商品。若商标足够优秀,则能够为商家赢了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使其收获更多的利益。
二、商标权内涵经济学分析
(一)商标权经济学内涵
商标权是每个企业或者个人所拥有的无形的知识产权,即商标注册人、使用人或者企业法人对所申请的商标拥有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他人进行侵害,包括使用、处分、收益和续展等。
从产权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商标权与有形的知识产权不同,对其进行衡量、界定和保护的程序更加繁琐。由于商标的特殊性,是商标注册人通过我们常用的语言知识当中所选择出的特殊符号,经过注册后具有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是自身不会受到权利的侵犯。在产权经济学的基础上进行划分,可以将其分解为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以及处置权,在使用当中为商家增加声誉,并能够进行增殖。
(二)商标权界定
商标与其他一般的物品是不相同的,具有其专有的属性,因而,商标权的界定应该根据其专有的属性进行界定。
第一,商标权的专有性。商标权是申请者和使用者专有的,可以说商标权具有垄断性和独占性,若非商标权合法拥有者同意,任何人不允许对其商标进行冒用和伪造。第二,商标权的时间性。该时间性亦可以表达为时效性。商标权并不是永久有效的,而是具有一定时间的实效限制,因此,商标权持有人的专属所有权才能够收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我国的商标权有效期限为十年,在超过十年期限后,该商标权利便会被终止。第三,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权的使用受到地域的限制,在我国申请的商标权不能在国外进行使用,国外对该商标权亦不予承认。若要实现商品的跨国界生产,则需要在生产国进行商标的申请,如此,方能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第四,商标的转让性。商标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但依然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但是,现今学术界存在一种争议,对商品的生产配方是佛普应该跟随商标权一同进行转让,该问题仍在探讨当中。
(三)商标权获取
现今世界上对商标权的获取方式界定为三种,分别为注册制、“先占原则”、注册制与“先占原则”相互结合。
商标权的注册制类似于专利以及版权的申请制度。而“先占原则”使用的方位比较少,只在野生保护区当中野生动物的保护,或者石油和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当中需要用到该原则。另外,第三种方式可以在注册商标的同时实行“先占”,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实行的便是该方式。
三、国内商标权纠纷问题研究现状
(一)商标权纠纷问题概述
商标产权的纠纷问题目前可以分为主要的两大方面,一是商标产权的假冒、仿冒等问题,一是商标权在许可使用时期面临的权利纠纷问题。
(二)仿冒和假冒商标问题
仿冒和价盲商标属于商标的侵权问题,一般表现为在商品经营当中所使用的商标,是其他商户应经进行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使用的商标与其他商家所使用的商标极为相近。一般包括四种形式:第一,销售同一种商品,使用他人正在使用或使用过的商标;第二,销售同一种商品,并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商标或极为相近的商标;第三,销售类似的商品,使用他人正在使用或使用过的商标;第四,销售类似商品,使用于他人商标性类似的商标。其中,第一种为假冒商标,其余为仿冒商标。
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确认需要两条必备条件。第一,进行假冒或者仿冒的商家必须是未经过商标权真正拥有者的同意,确定其为擅自进行伪造或者假冒。第二,商标权真正持有人确定通过仿冒或者假冒商标行为受到了利益上的侵害。在具备上述两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三)商标权许可使用中的权利纠纷问题
特许经营在十九世纪中期便已经产生,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现今,特许经营已经成为成为了各个行业当中比较重要的经营模式,同时亦进入了“第二代特许经营”的时代。其中,商标权的许可占据了特许经营产业中各类知识产权的第一位。
商业权是商业当中最重要的无形知识产权,对整个商业的商誉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商业的商誉会随商标权的升值而增强,因为商标权会为商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在商标权许可使用时通常会产生大量的权利纠纷问题。例如,商标权在特许使用时期,签订合约的双方对商标许可使用权分配不均,因而产生利益上的纠纷。或者商标在其持有人手中遭受了贬值,其持有人对其处理方式存在诸多问题。
(四)国内商标权纠纷问题现状
商品产权纠纷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竞争激烈所必然发生的问题。截止2013年,我国商业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达到了1060万件,因此,我国必须加大对商标权等无形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现今的商标假冒、仿冒案件特点为:第一,商标侵权的范围逐渐开始扩大。对商品进行假冒可以是其商家扩大一定的生产规模,特别是对知名商标进行冒用,可以使其商品具有更高的销售量,使商家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无论是个体或是私营,甚至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均产生了假冒商标的现象。第二,商标假冒、仿冒产品向更加高端的产品发展。高端的产品其林润比较大,能够在假冒当中榨取更高的经济价值。第三,商家假冒商标额技艺越来越先进。先进的假冒伪劣商品繁多,其商标伪造技术已经能够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为真正商标拥有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商标权纠纷问题法经济学分析
(一)商标侵权问题经济学分析
(1)商标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商标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仿冒、假冒等行为,因为经济学当中认为经济人应该以利益最大化为商业目标,因此,在商标侵权行为当中最根本的便是商家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产生侵权行为的原因主要是:第一,信息不能够对称。一方面,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另一方面商标真正持有者和假冒、仿冒者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第二,存在大量的“搭便车”行为。商标的真正持有者进行了商标的合法申请,为其他商家做了“嫁衣”。
(2)商标侵权行为对经济市场产生的影响。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购买了假冒商标的商品,其质量将会大大不如真正商标持有者所生产的商品。消费者在发现该问题后便会在众多仿冒的商标当中寻找自己真正所需要的商品,浪费了消费者时间和金钱。对真实商标持有者而言,仿冒的商标会为其带来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甚至会损坏一个知名商标在商业当中的信誉。对整个经济市场环境而言,影响了整个经济市场商品的正常销售,有损其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商标权许可使用中权利纠纷问题经济学分析
商标权许可使用合约存在不完整性。首先,经济市场的商品繁杂,并且不可预测,所有参与经营的商家俊不可能将商标的许可使用合约想得太远,并根据预测制定相应的计划。其次,假使商家做出了相应的计划,但是商标的可使用合约需要与他人进行合约的签订,但是签约的双方很难根据各自的计划达成共识,并将其融入到合约当中。最后,即便是制定了计划,签订双方意见能够达成一致,但是在和玉当中仍然很难将出现纠纷等问题详细纳入合约当中。
五、商标产权纠纷问题的完善解决对策
(一)有效利用互联网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产生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商标合法持有人和仿冒、假冒者之间。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滞后性损失,公分商标真正持有人需要通过互联网建立一个完整的、高效的信息平台,在商标注册成功后,第一时间便将其消息进行公布,同时要及时进行更新。
(二)增加查处概率,提高商标侵权的成本
商家进行侵权行为主要是通过商标的侵权可以获得更加高的经济效益,著名的商标更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利润。若增加商标侵权的成本,从法律上对该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加大整个商业市场商标侵权的查处力度,仅能够令侵权的商家有所忌惮,减少商标侵权的概率。
(三)规划商标使用的权利范围,明确增值收益分配
商标许可使用纠纷案件众多,但是我国目前的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全力维护不同,较倾向于权利许可人,导致商标被许可人在付出了人、投资后却收获不到利益。因此需要对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权利进行划分,对其增值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综上所述,商标产权纠纷问题主要包含的便是商标的仿冒、假冒等侵权问题和商标在许可使用当中出现的权利纠纷问题。商标权涉及到了法学和经济学,因此在解决商标产权纠纷问题时,应该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条规,对商标权进行维护,保护消费者、销售者以及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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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问题范文2
【关键词】农村 生态破坏 原因 诉讼原则 诉权
如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的经济条件也显著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我国农村的生态问题日益严峻,生态系统逐渐遭到破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对造成农村生态污染的成因及恶果进行分析,并采取法律的措施进行治理和维护,是当今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仅就农民诉权层面,探讨诉讼法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作用。
一、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的现状
农村生态环境是指由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所必须的土壤,水,森林,草原,空气和阳光等自然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农村生态问题依据各个地区,各个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治理的难度相对较大。依据中国地质大学09年中国农村生态环境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业生态现状严峻,农工业生产不合理,生活垃圾普遍,调查中最为明显的要属农药污染,东中西部农村使用的无害农药比例分别为10.61%、8.55%、9.41%。具体来说,农村生态环境破坏表现为各种资源破坏问题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长远来看,表现为对环境正义价值的破坏,及农村长远经济,政治的发展,和和谐农村的构建。
农村生态基础的破坏,从生态学角度看,主要导致了四大污染表现:(1)农田污染;因为化肥农药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的土壤有机质降低,肥力下降。(2)水体污染;目前,农村水体污染污染情况主要是水体的富营养化,水中的有害物质增多,水质下降。化肥的流失也破坏着水资源,更威胁着饮用水安全。乡镇企业的用水也是水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农村的卫生设施不够完善,雨水冲刷对农村水质污染也很严重。(3)大气污染;秸秆焚烧不仅污染大气,更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另外,化肥中释放的氮逸入空气从而导致大气污染。(4)噪音污染;许多乡镇企业靠近居民生活区,机器运转时噪音很大,且无隔音降噪和卫生防护设施,影响周围附近居民日常生活。
二、农村环境污染成因分析
通过以上简单的对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现状简单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环境已遭到严重的破坏,农村生态破坏不仅污染面广,源流更多,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政府的决策影响。
长期以来,法学界将环境资源法的立法初衷定义为市场缺陷,政府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干预即可预防。殊不知,政府在市场运作中对生态环境的决策直接影响着环境的建设之路。上世纪80年代,实行放宽政策,积极迅速的发展乡镇企业,但基于其缺乏相应的技术和资金,乡镇企业取得了表面的成绩,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我国农村立法体系建设滞后。
纵观我国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各种立法,仅《环境保护法》在第二十条提到了对加强农村环境的保护,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深层次的还表现立法思想的缺失。有学者认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制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内容丰富,包括防止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和防治农村环境被破坏的和建设农村生态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国针对环境立法把重心放在城市。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环境的立法很少针对的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现行法律确定的治理原则是以行政区域的划分为标准的管理机制,致使跨区域跨流域的污染得不到根本治理。
其次,立法虽然强调政府管制,却无详尽的制度和监督保障。要切实有效的实行法律,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制度和管理机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基本上处于空白阶段。另外许多部门职能处于交叉或者空白,致使体制上存在缺陷。所以,我国的立法过于原则,而对具体的情况,责任标准难以界定。
最后,立法过于滞后,至今为止的《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早在1982年制定,至今仍未废止,许多收费标准已经落后。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及相关诉讼制度的分析
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环境的保护需要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加以实行,也就是根据国情,制定相关法律,借鉴西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法律学者的构想,使我国法律在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中得以完善。
针对现状,本文就农村环境保护的诉讼制度的角度提出相关防治对策原则的分析: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体现在行政诉讼中,势必要求重视保护农民诉权的一种法制理念和价值。在部分排污企业污染严重,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时因为有可能会使农民行使这种诉权而有所顾忌,这种诉权配合入宪从根本上为农民的环境权找到了法律依据。
(二)原则上确立农民行使环境保护诉权的主动性。
农民是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更是农村污染防治的主要力量中国目前农村环境问题严峻,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公德,鼓励农民主动行使诉权,只有这样,才能积极的调动诉讼保护机制的调节作用,这就要求广大农民都来关注农村环境问题,确保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补充环境侵权赔偿责任的处罚条款。
在我国诉讼法的证据举证中,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对罚款额度都是一个固定的额度,即对主要负责主体进行罚款,而随着主体违法时间的增长,污染面积的增广,应处罚额度应相应增加,诉讼法规定的硬性额度已不适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污染企业愿意加大清洁生产的成本。
(四)在环境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上,灵活运用冻结,查封等司法行政手段。
积极通过司法协助手段制止环境侵权行为,通过合法程序向政府请愿,动员社会力量,避免司法造成的负面影响。
(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利,每个人都是这种机制下的受益人,都有原告的资格,形成公益机制在这种条件下就成了必要,由私到公,这种转变也成了环境诉讼举证难,耗费大的有力途径。在此基础上,还应完善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帮助制度。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律师援助制度,然而在环境问题上,律师介入公益诉讼的制度还不多见,所以说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待加强。这样不仅能使公众承担较低的诉讼费用,也能再败诉时承担较低的诉讼数额。
(六)建立专门的证据规则。
对专家证人,证据效力,举证时限,举证责任进行明确,笔者认为,应对当前农村生态破坏进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事牵涉及高度争议,鉴定单位或机构应存在进行鉴定的意愿。
四、完善我国农民环境保护诉权的建议
(一)放宽环境诉讼农民原告范围。
允许将原告放宽到只要拥有诉讼权利能力的所有农民,社会组织,一旦发现农村存在环境侵权的,都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或者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合法权益”受侵害,民事诉讼中的“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农村环境诉讼较为专业,可以吸纳有专业知识的环境专家,地质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
(三)农民不宜随意处分环境诉权。
由于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农民不宜随意处分环境诉权。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其正当权利,限制其合理使用。
(四)奖励公益诉讼。
政府可以对农民诉权得以胜诉的,予以额外奖励,鼓励农民积极合法的行使诉权。
(五)缩减诉讼费用。
政府可以从国务院划拨农村环境管理经费中的一部分用于基层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诉讼经费。减轻农民诉权的经济压力。
参考文献:
[1]杜鹃.农村环境污染防治[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9.
经济纠纷问题范文3
1422名经济困难学生对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服务的满意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愿意参加学校就业指导规划课程的占93.2%。但在“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对您的帮助多大”问题调查中,48.9%的学生选择了“无帮助或帮助不多”;45.9%的学生选择“较大帮助”;只有5.2%的学生选择“非常有帮助”。由此看来,经济困难学生主观上希望通过学校提供的就业服务获得帮助,但对其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上还不太满意。从调查中发现,有18.6%同学认为“课程内容不适用”;47.5%的同学选择“教学方法单一,缺乏个性化指导”;还有34.1%同学认为“教师缺乏就业指导经验”。在“希望提供哪些高校就业服务“的选择方面,46.1%的经济困难大学生希望“提供准确有效就业信息”;21.5%的同学选择“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希望学校“加强就业心理辅导”和“培训就业技巧”分别占20.8%和11.6%。
2、影响家庭困难学生就业难原因分析
大学生就业困难已经成为摆在眼前的事实,原因主要是人才市场供需错位,结构失衡、知识陈旧,学用转化率低、个人能力低,依赖性强、市场人才配置手段粗放等。相比普通大学生,影响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的除去上述原因之外,更有其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可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具体表现为:
2.1内在原因
2.1.1自身综合素质不足,就业竞争能力低超过7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于农村和中小城镇,他们抱着通过读书改变命运的想法,进入大学后“一心只读圣贤书”,在空闲时间,他们又不得不为生活而奔波,做兼职、勤工俭学,几乎无暇参加各种活动来充实、培养和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在社会交往、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创新思维和动手实践等能力方面落后于其他同学,无法从职位竞争中脱颖而出,得不到用人单位认可。2.1.2心理素质差,碰壁后消极就业部分家庭经济困学生心理复杂,心理承受能力差,存在自卑、焦虑、胆怯等心理特点。在求职过程中,不敢、不愿意主动展现和推销自己,不能很好的把握机会,错失很多就业机会和机遇;或求职过程中,屡次碰壁后,易产生巨大的失落感和挫折感,消极就业。2.1.3就业观念复杂,自我认识不清,职业定位不准确部分经济困难大学生不能正确看待自己,同时对就业准备不足。沉重的家庭经济压力促使他们更加看重工作报酬,盲目追求稳定、高收入的工作,缺乏全面准确的自我认知与对就业市场的理性认识以及整体的职业发展规划设计。
2.2外在原因
2.2.1家庭原因窘迫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特殊的成长环境,使经济困难大学生从小就背负上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同时,父母忙于养家,往往忽视了与孩子们的交流和沟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正常发展。进入大学后,大学期间的各种考证费用以及择业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简历制作费、服装费、人才招聘会的门票费等高昂的就业成本加大了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的难度。2.2.2学校原因首先,目前高校虽然普遍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但工作中往往只注重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工作,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问题重视不够,尚未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未能形成有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其次,大部分高校虽针对学生中开展了就业指导与生涯规划课程,但是,教学方式单一,缺乏个性化指导,培训效果并不理想。第三,受师资力量和硬件投入限制,部分高校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缺少针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群体专门,不能及时有效疏导、排解和纠正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负性心理反应。2.2.3社会原因随着“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的实施,在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健全的今天,各种特权关系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较大冲击,严重影响到自主择业的公平性。再加上大量下岗工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给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3、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对策
3.1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建立、完善包括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基金在内经济资助体系
目前,我国各高校已经基本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等多层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但还是不能完全解决经济困难大学生求学期间学习生活问题。以广西某知名理工类学校为例,该校经济困难大学生包括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人.学年)以及校内勤工助学等在内,人均受资助额度在10500元左右,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在广西区内走在前列。该校学生每学年基本开支最低为13300元,具体包括:学费4500元、住宿费1200元、教材资料费900元、基本伙食费4200元以及交通、通讯、生活用品等费用2500元。这就意味着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至少还需要近3000元的经济资助。另外,等到毕业时,高昂的就业成本也给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巨大的压力。根据调查,毕业学生求职花费高于2000元的占到28.62%,花费在1000至2000元之间的占到23.4%,其中81.4%的学生求职费用来自于家庭资助。因此,各高校要继续努力扩展学生资助经济来源,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支持力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同时,建立、完善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经济援助制度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求职过程中交通、住宿、通讯、简历制作等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3.2加强生涯规划和就业辅导课程建设,提高生涯规划和就业辅导课程的实效性
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学生对职业生涯缺乏合理规划和正确认识导致经济困难毕业生盲目求职,也是造就他们求职成本增加的重要原因。根据调查,超过50%的学生对学校开设的生涯规划和就业辅导课程不是很满意。高校需要加强生涯规划和就业辅导课程建设,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通过对经济困难学生个人能力、就业意向等职业生涯测评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帮他们规划一条适合自己的、长久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同时,在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的时候,更多考虑到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实效性。如建立畅通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加强就业求职技巧训练等。
3.3加强经济困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心理特征中存在一些不积极的负面心理。毕业时急于就业、改善自身经济状况的想法使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更容易产生焦虑、悲观、茫然、自卑、急躁等不良心理。高校需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和引导。①依托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以积极心理学原理为依据,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改善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程度,增强他们心理调适能力。②引导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严峻就业形势,帮助他们消除一些模糊、片面认识,正式自我,进行正确就业定位。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把自己的实际需要与就业期望相结合,科学合理的进行职业选择。
3.4整合资源,建设完善学生职业能力培训体系,提高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职业素质
经济纠纷问题范文4
关键词:宏观经济视角;经济全球化;中美贸易;失衡问题研究
中美贸易失衡问题,是双边经贸合作中的突出问题,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这一问题愈演愈烈。中美经济交往顺利则能够有效推动全球经济进步。具体到中美贸易而言,当前美国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国,也是我国第一大出口贸易对象。对美国而言,中国是美国在全球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同时也是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中美两国双边贸易的进行情况已经展现双方贸易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贸易失衡。而这一问题如果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将制约双方贸易进一步开展。而对中美贸易失衡问题进行有效研究,也能够从实质上优化中美贸易结构,推动中美贸易不断发展。
一、中美经济与中美贸易发展情况分析
中国经济与美国经济关系是全球经济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全球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加速,今天中国已经成为新的世界经济大国和重要经济增长点。而美国则是世界上经济结构最优、科技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中美两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强劲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助推力量,并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格局和地位已经成为影响当今世界经济关系和经济发展走向的重要因素。中美经济发展影响世界经济发展,而中美经济关系也是两国关系的基础。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外经济主要依赖美国,至今天,中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对外经济交往体系。而自2008年以来,美国率先爆发经济危机,受经济危机影响,美国经济实力有所下降。美国国内经济对全球经济影响力也逐渐下降。而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率先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并一直保持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进一步调整其经济政策,有效提升了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格局的地位。
中美经济发展存在极大互补性,这与中美两国经济发展情况有极大关系,美国经济发展水平高,经济结构基本上以第三产业为主,经济发展多依靠消费拉动。而中国则是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国家经济发展结构主要以重工业为主,同时资源消耗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较为普及。这就决定中国经济发展结构中,科技含量低、环境污染严重,而美国恰恰与中国相反,美国经济发展中,科技含量高,人力成本低更是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优点。中美两国经济发展结构现状就决定了中美两国经贸交往存在相应问题。中国出口大量产品,美国大量基础产品供给基本由中国完成,这就决定了中美贸易存在极大顺差,同时整个贸易结构和贸易现状极不平衡,这一系列问题就使的中美经济与贸易需要解决问题。
二、中美经济贸易摩擦与冲突分析
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中美两国经济交往程度逐渐加深,这就使得中美两国经济发展相互依赖趋势更加明显。但中美经济贸易开展的基础和目的都是维护各国利益,这就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与美国经济发展存在一定摩擦与冲突纷争。双方经济贸易的主要问题聚焦在双方不断扩大的贸易逆差额。而这一问题一直以来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就使得大多数美国民众普遍认为中美贸易逆差额的不断扩大不仅影响个人利益,直至威胁影响美国经济发展。
中美经济贸易确实存在矛盾,而这一矛盾是由于不平衡的进出口关系影响的。美国长期从中国进口大量物美价廉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产品,这就使得美国大量基础工人失业,而中国主要从美国进口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但美国为了有效防止中国学习其科学技术,就限制对华出口产品类型和形式。一方面造成了中国,而另一方面也使得美国对华贸易额逆差持续扩大。尽管中国与美国经济贸易摩擦程度和涉及内容不断增加,但中美两国都在摩擦中获得了具体的宏观利益,维护并发展了自身利益。摩擦与冲突只是两国经贸关系中正常元素,并不能掩盖两国经济贸易往来水平不断加深这一事实。
中美经济贸易摩擦与冲突想要得到有效解决就离不开对两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具体认识,不仅要认识两国经济贸易问题的具体差别,还要从深层次分析两国经贸冲突问题,要结合两国经济发展特点,结合两国经济发展政策,动态、辩证、唯物看待两国经贸交往。
三、宏观角度看中美经贸关系的主要特点分析
中国与美国经济发展无论存在极大互补,中国有着极其丰富的资源和人力,但缺乏技术和资金以及先进经验,而美国正好具备这些资源。中国两国的经济结构和国家发展形式就决定了两国有极强的合作互补特质以及互补空间。从产业结构上看,随着美国国内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以及产业转移方针的不断实施,就需要选择一个满足其战略转移升级的国家和地区来解决这一问题。中美经济关系之所以出现贸易失衡,这与两国经济发展政策有关。中国经济以出口导向为主,而美国则是全球最大消费国。
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中美两国经济依赖程度逐渐加深。与初期中国单纯依赖美国经济发展不同,今天中美经济关系格局已经实现了质的变化。2008年,由于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经济对全球经济影响力已经逐渐下降。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美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质疑,同时美国为了摆脱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进一步降低利率,实施量化宽松发展的经济政策。而经过此次经济危机,中国经济依旧发展迅猛,这就极大改观了中国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地位。中国实施相对稳定的经济政策和国内较为平稳的经济发展态势,就使得美国在经济投资和市场拓展方面更依赖中国,中国已经成为美国国债的全球最大持有国。美国通过不断吸收外国资金,从而弥补本国经济发展不足,解决经济发展困局。因此随着发展,中美两国双边贸易问题,已经实现由中国单向依赖美国转变成为中美互相依赖。
最后,中美两国经济互利共生。全球化经济发展的今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孤立存在,更没有哪一个市场可以在封闭的状态下,实现自身发展。各国经济发展之间,相互促进,互利共生状态更加明显,只有相互促进,互相借鉴和吸收,才能促进自身经济发展。而在经济全球化这一因素影响下,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就必须认识到这是双边共性问题,只从单一方面考虑是远远不够的。两国经济相互融合,已经到了解决两国经济问题不能割裂看问题这一形势。美国在中国开设大量跨国企业,而中美合资也成立双边贸易常态问题。
四、结语
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为迅猛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美国依旧是经济实力最雄厚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综合体之一。可以说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全球经济发展有着极大影响力。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就要从两国经济发展的实质问题入手,切实结合两国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切实可行的推动经济交往。而在认识两国经济贸易摩擦问题上,也要充分认识到两国经济贸易摩擦是正常现象,不能只看到两国经济贸易的摩擦和冲突,而看不到两国经济发展的互补性。(作者单位:工商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问题范文5
一、诉讼主体问题。土地收益分配纠纷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我国现有法律中出现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使得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两个并列的概念,两者不是同一个组织,也不是相互交叉的组织。至今法律上没有一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地位、作用作出解释的规定。根据字面的解释,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集体管理集体经济而设立的组织,从现实看,其主要形式是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农工商公司。他与村民委员会有很大区别。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村内集体收入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但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收入分配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权利。因而,因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发生诉讼时,村民一般将村民委员会作为被告,在笔者审理的所有土地收益分配案件中均列村民委员会做被告,而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被告。另外,在土地征用中,征用方将村民小组作为被征方,出现纠纷时,村民将村民小组与村民委员会作为共同被告。对于土地收益分配的被告主体问题,审判中多列、漏列被告问题非常普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法律应当对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性质、作用进行立法,加以规定。笔者就目前的现状予以考量,对土地收益分配纠纷的被告应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应为村民委员会。
二、土地承包和获取收益分配关系问题。土地承包实际上是村民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对承包的土地享有自主的使用、收益,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包的权利。土地承包是每个村民法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承包的主体、义务、责任。作为村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由于,1995年土地二轮承包遗留的问题和近年来城市扩张,未承包到土地的村民、挂户的村民要求享受同等收益分配矛盾特出,其根本的因素是利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区别对待,主要依据民法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在没有承包到土地要求获取收益的,作以下处理:
(一)、出嫁女收益分配问题。在审理的出嫁女在收益时要求享受平等待遇案件中,出嫁女在出嫁时已经退出承包的土地,我们处分两种情况:①、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但本人不在户口所在村生活,出嫁女户口虽然在原行政村,但不履行所在村的义务,既没有承包土地,也没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不享受土地收益分配权。②、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但出嫁女仍在原行政村生活,履行所在村各项义务的,虽然没有承包土地,应当享有土地收益分配权。
(二)挂户收益分配问题。挂户问题主要是市区附近的村,在我区的七个办事处的行政村都有挂户现象,而且西林、鳌峰、澄江、飞彩办事处行政村挂户现象相当严重,有的一个村民组有十几人,挂户的原因有:①、一部分外来户为了子女能够到城市学校就学,与村委会协商,不享受承包土地、收益分配,目的是解决子女就学问题。②、一部分外来户为了经营活动的需要和生活的方便,与村委会协商,不享受承包土地、收益分配,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地的户口问题。③、一部分出嫁女出嫁后因离婚而回娘家生活,又将户口迁回原来的村,既不承包土地,又不履行义务,也仅仅是落户问题。针对挂户的村民,我们的做法是不享受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因为他们只是形式上的村民,不履行义务,为得是自己的私利,在土地收益时要求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显然侵害其他村民的利益。
(三)、其他问题。①、土地征用时尚未死亡,在分配收益时死亡的应当予以分配。理由如下:土地征用时,集体经济组织就享有征用土地的补偿权,实际上集体经济组织从土地被征用时就取得了土地收益权。这种权利在形成前就有村民的承包经营行为,在权利形成后,村民就取得了享有该项权利的资格,因而,在分配时死亡,应当得到分配。②、土地征用时尚未出生,在分配收益时出生不予以分配。其理由同上。
三、土地收益分配纠纷的性质问题
土地收益分配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在理论和实务界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是民事案件。理由是: 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即法研[2001]116号答复),指出:农村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的受理问题参照法研[2001]51号答复办理。该法研[2001]51号答复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同时认为村民与村委之间的该类纠纷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基于以上两个答复,可以推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认为农村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的纠纷(即土地补偿分配案件)属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其案件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行政案件。理由是:判断一类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属于行政案件,主要看在诉争的事项上原被告是否处于平等的地位。民事案件原被告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在行政案件中原被告在所诉争的事项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还要看诉争的事项是否属于公共事务即公务,如果诉争的事项属于国家公务,则原被告双方肯定处于不平等地位,案件肯定属于行政案件。土地补偿分配之所以应当定性为行政案件。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因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济管理的组织,两者均不是一级政府机构,其进行的管理、教育等活动不具有行政性,虽然村民与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有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进行民事活动时,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是平等,不能以其主体不平等而否定其民事属性。
参考文献:
① 作者:李可波《对土地补偿分配案件定性之思考》载中国法院网。
经济纠纷问题范文6
1.披露比例不高、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的企业,而且对这样强污染的企业披露得也不够理想,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样很易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企业主要以上市公司为主,披露比例低。而现阶段我国只对上市公司做出了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且单就上市公司来说,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也不尽人意。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相对较少。
2.内容不全面、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的信息,如企业对过去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并没有对不确定性信息给予反映,而这些信息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有些企业即使披露了,数据也不完全,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满足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和用户对信息的需求。如环境支出项目,排污费、按现行法规要求的对原有设备改造和重置的环保支出、新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和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这四个项目是企业最常发生的“环境支出”项目。而大部分企业仅对排污费单独立账,但对于企业的其他环境支出项目单独立账的比例很少。且企业披露的大部分信息是企业可以轻松获取的,但是对于隐形成本和有形成本,如企业形象和关系成本等则少有披露。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强制性为主。一项关于企业环境报告原因的调查表明,企业编制环境报告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机构的强制要求。我国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应定期向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提供“三废”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污染物检测与治理等方面的环境统计报告。而上市公司中,重污染行业的总体披露比例比非重污染行业的总体披露比例高,主要原因也在于国家环保总局强制要求重污染行业对其环境事项进行披露,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是强制性披露,而非自愿性披露。
二、加强企业环境成本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健全有关会计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弥补会计准则、制度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缺陷和差距,正确反映企业环境问题,是当前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会计工作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更是环境会计发展的关键。因此应该建立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制度,让我国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寻,这样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环境财务信息报表的设计。环境财务信息报表设计的指导思想:在现有财务会计框架体系内,形成一套账二套表,可以将与环境财务信息相关的货币金额按照规范格式填列于报表项目栏内,减少环境信息披露的随意性,特别是增加货币性项目披露的规范性。
(1)环境资产与环境负债项目表设计。环境资产是指企业用于环境治理与环境保护的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属于环境资产的部分,在一级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如企业购置治理污染的机械设备废气净化装置,则记录“固定资产——环境固定资产——废气净化装置”。环境负债指企业因过去的环境事项所形成的,需在未来以资产的流出或劳务的提供来履行的义务。同样,环境负债属于负债的一部分,按照负债的确认标准,对于已经发生的可以确认和计量的环境债务纳入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予以详细列报,对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通过合理的方式予以报告。环境负债的日常核算方法与环境资产相同。对于环境所有者权益项目,也可以按明细划分包括环境资本、环保基金(属于盈余公积)、环境利润等项目,但考虑到环境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的直观与关注,表中不予列示,鉴于此考虑将其称之为“环境资产与环境负债项目表”以区别于常规的资产负债表。环境资产与环境负债项目表设计采用报告式,最后增加一列备注栏,可以简要说明环境资产或环境负债各项目产生的原因等。
(2)环境支出与环境收益表设计。环境支出是企业当期发生与环境相关各种支出,包括计入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计入各项资产的支出。同样,企业在日常核算损益的过程中,注意明细科目。如“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排污费”等。环境财务费用是企业因环境治理而借入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当属于资本化利息时则计入相应的环境资产。对于当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环境支出计入相应的资产科目,列示于表中。
环境问题给企业带来的并不完全是支出与损失,开展环境工作也能给企业带来一部分收益,包括直接收益、间接收益。一方面企业通过加强环境治理带来直接收益,如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因环境治理带来的税金减免、接受捐赠收入等,这些容易计量应反映在环境收益中。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实施环保措施带来的间接收益,如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和预防工作提高了企业形象而增加产品的销售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其本身计量的不准确,间接收益不予披露,因此环境收益仅披露直接收益。日常核算中,环境收益一般计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中。对于环保税收减免收入,除日常核算还应设置备查账簿做辅助记录。环境收益包括四部分,如“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环境收益”应设置“利用‘三费’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等明细项目,以此类推。
3.加强社会和政府监督。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会全面、如实地披露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我国应当一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提出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象由单一的政府转向企业所有的利益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