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工作情况汇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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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工作情况汇报

征迁工作情况汇报范文1

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一个根本。即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不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千方百计让他们分享到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实惠。土地征用做到即征即付,房屋拆迁做到即拆即付。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四不”:拆迁户安置不及时的不拆迁;拆迁资金不到位的不拆迁;周转资金不到位的不拆迁;拆迁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拆迁。同时,更把系统性解决农民失地后、居农拆迁后的安置问题置为重中之重,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考虑照顾失地农民的近期、中期和远期利益,创新思路,明确政策,深化措施,配套跟进,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二、抓住两大关键。失地后今后生活靠什么?拆迁后群众住哪去?这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最为担忧的两大问题,也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两大关健环节。我们从换位思考的角度,思群众之所思,急群众之所需,千方百计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一是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增强农民就业转型能力。其一,加大就业培训,努力增强就业能力。免费向失地农民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已举办8期13个工种的失地农民专场培训班,培训1400多人次;积极收集县内外企业用工信息,推荐5702名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其二,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增加就业岗位。狠抓入园企业开工投产,优先安置失地农民进园务工,共安置1659名失地农民就业。其三,规划建设功能性项目,建立保证长效回报机制。积极鼓励行政村或村民个人参与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宾馆、酒店等功能性项目建设,乡镇、村在5个拆迁安置小区内兴建集贸市场,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的经营摊位,从而保证失地农民长效回报。其四,实施扶助工程,鼓励农民创业。对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比照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核发《上饶县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等优惠,并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所涉及的20个部门共6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县现已为失地农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1612份,实现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有1045人。二是多种渠道安置,满足城市拆迁需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思路,根据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规划建设了高松岭、旭日、前山、上海交大、罗家石等5个被拆迁户安置小区,相应成立由一名副县级领导挂帅的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小区内的水、电、路、通讯、闭路电视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并在安置小区内规划了农贸市场、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功能性项目。5个安置小区可集中安置被拆迁户近2000户,总投资将达到8000余万元,现已完成投入6200余万元,安置被拆迁户890户,不仅解决了城市建设安置问题,而且成为城市拓展的新区。同时,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供被拆迁户选择,拓宽安置渠道。

征迁工作情况汇报范文2

2018年,区查违办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查违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依法追责”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队伍形象、加大查处力度,查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办的查违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取得工作成效。

(一)查违控违案件处置情况

今年受理市长热线、市数字城管、市作风办、区作风办等各类投诉件 482起,全部按时回复并进行了有效处置。通过定期巡查、整改、自拆与集中强制拆除等方式,我办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构(筑)物324处,面积约115861.5平方米。新增违法建184处,面积约20027.5平方米,

(二)存量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四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

按照市查违办《关于城区存量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四年行动计划》,2016年对城区105平方里存量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存量违法建设5108处,面积754906平方米。根据郴州市查违的实际情况,2018年重新对城区59.6平方里内存量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分类认定共1640处,面积217683.6平方米,其中:立即拆除248处,面积46601平方米;暂缓拆除898处,面积100798平方米;处罚后补办手续494处,面积70284.6平方米。目前已经拆除76处,面积3356平方米。市城区主次干道专项整治任务168处,已经拆除整改109处,面积13448平方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重视查违网络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管理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查违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查违控违工作全覆盖。明确了责任领导,明确了专门班子,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了巡查上报,形成了社区(村)镇(街道)区查违办市查违办一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链。

(二)多措并举,控拆到位

一是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坚持日常巡查不放松,采取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等方式,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不给违法建房户留有任何时间空档。

二是加大行政强拆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强制拆除工作,对不听劝阻,顶风抢建行为,组织力量强制拆除。对商业小区开展30次专项拆违整治行动,在保利苏仙林语、碧桂园等小区组织12次违建业主集中座谈会宣传违建法律法规。

三是加大重点项目拆违清障力度。为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我办积极加强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介入、主动作为,对东关隧道、城东新区开发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做到拆建结合,美化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今年以来,共巡查600多次,控违覆盖率达100%,巡查发现新增违法建设 184 处,现场处置 184 起,按照“零增长”目标做好控违工作。

(三)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执法巡逻车广播宣传《城乡规划法》,在各小区内悬挂查违宣传标语横幅67条,今年还印制了1万份《违法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单》,对违建户细致地宣讲违法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禁止违法建设行为。

针对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坚持疏导先行,攻心为上。改变一味强拆的做法,拆违行动前,镇、街道人员提前上门做好法律政策宣讲,向违建户主发放自行拆除通知书,预留充足时间清理财物,取得违建户主的理解和支持,使不少违建户能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自拆,配合强拆,形成强大的自拆强拆氛围,以点带面,打开工作局面。二是坚持一个标准,保持公正执法。所有违法建设一律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即查即拆,不搞任何特殊照顾,不搞变相执法,做到以人为本,人性执法。

(四)长效管理,保障到位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机制。区查违办与镇、街道各签订了查违控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把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二是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大队长、中队长工作职责》、《巡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请销假制度》、《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规范队伍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巡查网络没能有效运转。主要是基层干部思想认识由差距,镇、村、组各级干部对查违工作的重要性不够深刻,查违积极性不高,查违责任落实不到位,查违网络联系不畅。

(二)私房违建有反弹趋势。责任主体单位对辖区内私房抢建违建监管不到位,控制不力。主要体现在城区私房违法加建、抢建、搭棚及重点项目征迁区域范围内的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拆旧建新等现象任然存在。

(三)商业小区违规装修、改建、扩建情况突出。一是小区别墅违规装修改建行为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扩建、挖掘地下室、封闭露台加层,搭建阳光房。二是小区高层电梯房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门,楼顶住户利用楼顶造型框架违规封闭公共平台、加建、扩建、搭建阳光棚等情况非常严重,责任主体单位对小区违建行为巡查控管不到位,现场处置不力。

(四)查违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中心城区存量违法建设数量大、涉及面广加上成因复杂,拆除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量经费保障;由于查违办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各办事处查违经费也未纳入财政预算,无法保障查违拆违工作正常运行,影响了查违办和各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五)执法程序不规范。各镇、街道普遍存在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的现象,如:文书内容填写不准确,表达不规范,与法律依据条款不相符。各镇、街道要加强同执法支队、区法制办对接,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

(六)部门联动配合力度不足。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缺乏积极、有效的沟通、配合、协作机制。执法主体单位主动性不强,工作合力未见成效,各部门要打破部门界限,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查违拆违,杜绝违建行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巡查控新增。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力度,严控私房和商业小区新增违法建设,继续巩固查违成果,在依法拆除存量违法建设的同时,围绕城市建设查违,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查违,围绕群众来电、来访问题查违,围绕各级领导督查督办案件查违,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建设的高压势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二)加强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力度。我区存量违法建设定性为拆除的1146处(立即拆除248处),目前拆除76处,剩余处1070处未完成,其中苏仙岭街道拆除任务596处,已完成56处;南塔街道拆除任务139处,已完成18处;观山洞街道拆除任务108处,已完成2处。白鹿洞街道拆除任务294处,卜里坪街道拆除任务13处。2019年我办将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对照任务按照计划加快存量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年来,我办虽然做了较多的宣传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没有把宣传工作做好做实。2019年我办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制定一个具体有整体性、前瞻性的宣传工作方案,多层面、多方位、多渠道开展查违控违执法宣传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重点宣传,并且督促镇、街道开展查违控违宣传工作,让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深入到群众心中。提高公众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