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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经济特征范文1
一、5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围绕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和土地所有制性质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土地所有制形式即国有或私有的争论,而对土地所有权形态,多以绝对的、一无的土地所有权观念为指标去理解,我感觉这不符历史的实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二、所有权是所有制法的表现,在每个历史时代中的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不仅特定的社会所有制形式有与之相适应的所有权制度,而且所有权制度的变化也反过来影响和促进所有制关系的变革。但一般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存在与西方法律制度相对应的私法体系,那么,中国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又是如何规范和运用的?是一个有待解开的奥秘。这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也是社会史、经济史不可回避的课题。
三、国际学界特别是日本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颇具启发,但由于史料掌握的困难和诠释专有语汇的分歧,存在不小的争议。作为本土学者,理应作出积极的回应。
沿着傅先生开辟的道路,和个人整理民间契约文书的学术实践,我把视界锁定在明清时代东部沿海地域这一特定时空的“民间契约秩序”,即地域性的、民间层次的、非正式的产权变动运作规则,以核心产权——土地所有权作为对象,进行实证的研究。当时所做的工作,集中反映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一书中。该书“绪言”重申了我在1982年“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学术讨论会"上提出的“私有权与共同体所有权结合论”,即: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权,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在它的内部结构上,虽然它的横向结构同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一样,具有作用不同的各项权能,但它的纵向结构,却存在着国家的、乡族的、和私人的三个不同层次的权利。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上,这三个不同层次权利中的每一个,都曾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发挥过作用,成为特定时代特定地区所有制形式的法律表现。私人土地所有权虽然早在中国封建社会初期便已出现,但它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所有权形式,乃在唐宋之际以后,而且始终附着于国家和乡族的土地权利上”。
我至今仍认为,对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观念的这一认识,比较接近和符合传统思维习惯和实践方式。理由是:
一、这一立论的历史社会根据,是所有者主体的多元性。我把所有者主体分成三个层次:国家(大共同体)、乡族(小共同体)、私人,各有不同的所有权利,或强或弱、或隐或显地制约着产权的移转和变更。国家对私人所有权的干预,并不只是行政权利,而是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如果不具有所有者的身份,官府的行政权力不可能那么大。我借用傅衣凌先生的“乡族”概念表述血缘性或地缘性的地方共同体,它对内部成员土地财产移转的“先买权”设定等等,也含有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而在私人层次,所有权也可以再分割成复式的(如“一田二主”),由多人分享。这是对当时国内主流观点——所有者主体只能一个——的否定。所来许多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史的论文和著作,从不同的角度、方法、史料,也证明了中国封建土地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的事实。尽管所有者主体多元性结合的具体方式是千奇百怪、复杂多姿,但特殊性寓于所有者主体多元的普遍性之中,是经得起科学的反复的历史论证的。在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中,所有者主体单一的局面已被打破,符合中国国情的产权制度既与传统断裂,也有连续性的一面。比如现行的房屋财产所有权制度,个人可以享有“安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也可以是“三分之二产权”(三分之一为单位所有),就是所有者主体多元的体现,而房屋占有土地,个人或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国家的。套用传统的思维架构,这就叫“面”、“底”分立。因此,建立在所有者主体多元性事实基础上的这种分析思路还是有理论穿透力的,不失为研究中国所有权史的一个学术门径。转贴于
二、中国传统的土寺所有权缺乏法律和法学的明确界定,人们也不用权利与义务之类的语汇来思考,处理财产关系的文字表述存在地域性的差异异甚至同一名词、术语,在不同地域、不同场合可以表述出不同的内涵,各有一套调整和分配利益关系的民间习惯、乡规俗例,作为心照不宣的非正式规范,这就是在民间社会反复运用提炼出来的习惯法。历史上清末民初启动的法律近代化,是在废弃律例系统,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整理、吸收民间习惯中的合理要素,上升为法律的过程。那么,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史,也可以借助法学知识从原本的语汇和意义世界中感悟出权利、义务的法文化要素,重栎中国式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内在结构。尽管所做的加工还很粗糙,需要不断深化,但这种学术取向,是符合学理的。
在这本书正式出版之前,我和日、美学界的朋友作过对话交流和共同研究,得到积极的回应、批评和鼓励,有志于修正、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期间,曾遍索现存契约文书语,与典籍、档案、史志、文集、民俗或农村调查资料相比照,诠释一词多义的地域性内涵,写了六、七十万字的札记。虽然所知距离历史原貌还很遥远,但它使我相信,加强研究的力度,规范所有权移转变更的民间契约秩序是可以核理和重建,提升为契约学的。由于种种原因——资料稀缺、空位太多,难以做类型和功能的全面分析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我没有进一步去整理、完成初步铺设的工作,深为愧憾。
展望二十一世纪,我认为中国经济史学界应当给中国所有权史(产权史)的研究一定的地位,花大力气去重构中国所有权史的理论体系。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变革进程,产权制度变革给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所有者推动生产力运动的力量日益引人注目,我们需要中国特色的产权经济学,而历史的探讨是不可与缺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传统所有观念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对土地制度和封建经济运作的影响是深远的。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似乎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第一、探讨中国封建土地产权制度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或习惯,特别是对地域性非正式的习惯法或规范性知识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改造,给予理论重建。
第二、从传统土地所有权内在结构的变更运动,诸如赐封、典卖、分产、赠予、担保、租佃、雇佣等实现形式,观察土地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的变化。
第三、从中外文化比较上,寻找中国封建社会里“国家所有”和“乡族所有”的特征,说明国家和乡族在传统产权制度上的地位和作用,揭示其对封建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机制的正负面影响。
第四、土地资源的所有配置与地主经济、农民经济的关系,地主制下地主与佃户的土地权利与变迁。
第五、传统的土地产权交易关系与传统土地市场的实态与特征,国家产权交易政策与管理。
以此为基础,外延到其他各种财产所有配置关系,理清中国传统产权变迁的脉络和规律,这有助于反省固有的思维定势,对推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具有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进一步,把传统和现代变革联系起来,形成中国所有权史体系,对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制度改革,则具有借鉴、吸收历史经验的实践价值。
封建社会经济特征范文2
第三节、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教学目标:
基础知识:1、掌握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条件
2、了解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情况
3、掌握中国资本主义的特点及的两面性
4、理解的产生及其特点
思想教育:1、到19世纪90年代初,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出现了新的经济因素和新的阶级,具有两面性,而则是近代中国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
2、通过中国产生的教学,让学生认识到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时代因素,不可能在近代中国实现自己“实业救国”的愿望。
能力培养:通过讲述和分析和的特点,培养学生辩证地、历史地、全面地做阶级分析的能力。
教学重点:中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及其两面性、的产生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的两面性
课前准备:教师:制作Powpoint课件
学生:复习、的影响
教学设计:
导入: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传统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已经支离破碎。上节课我们讲了,出身地主阶级的洋务派并不希望封建制度瓦解,但他们引进了同封建生产关系不相容的新的生产力——西方科学技术,这在客观上加速了封建生产关系的瓦解,从而刺激了中国的产生。我们今天这节课就来讲一下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
讲授新课:
首先明确概念:什么是资本主义?(以资本剥削和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其上层建筑。)
资本主义产生的标志则是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
一、中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兴起
1、兴起的社会条件
讨论:中国资本主义是不是“欧风美雨”的产物?
史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不是,认为中国在明朝末年就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并且正在缓慢地向资本主义发展,只是由于外国的侵入切断了其独立发展的道路。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是封建社会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刺激下产生的。
总结书上的观点:
(1)、商品经济发达:在之前,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资本主义萌芽已经产生。
(2)、外商企业的刺激:中国的一些官僚、地主、商人投资与近代企业
(3)、的诱导——技术、人才
2、近代工业的出现:
中国资本主义产生的概况
资产阶级的来源官僚、地主、商人
产生的年代19世纪六七十年代
产生的地点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地区(为什么出现在沿海地区)
著名的企业上海发昌机器厂、广东南海继昌隆缫丝厂、天津贻来牟器磨坊等
3、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
组织同学看教材40页的材料,分析材料总结特点(产生这些特点的原因)
社会性质民族工业的特征民族资产阶级的特征
半殖民地(1)受外国资本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和束缚革命性
半封建社会(2)资金少、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妥协性
二、的产生
1、发源地:19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外商企业中
思考:它比早还是晚?
指明第一个特点:先于民族资产阶级产生,资格老
2、分布:看教材41页表格]
分布集中在沿海和长江流域各通商口岸
无产阶级主要分布在三种性质的企业中,外商、洋务派、民族资产阶级
联系41页的小字材料,指明第三个特点,深受三重压迫、剥削,革命性强
无产阶级不同于农民阶级,不再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在地里干活,而是有时间规定的,并且在固定的车间工作。指明第三个特点,集中程度高,便于宣传、组织
3、来源:破产的工人和手工业者
指明第四个特点,和农民阶级有着天然的联系,便于结成联盟
4、的特点:
具有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特点:与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具有远大的政治目光,富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是人类最进步的阶级
独有的特点
5、无产阶级早期的斗争
封建社会经济特征范文3
【关键词】小农经济;官文化;传统文化
一、小农经济的产生
刘永佶教授在《官文化批判》一书中指出“官文化的力量来自民众的不觉悟,来自民众对它的认可与适应,即形成了普遍的小农意识。这是官文化统治的结果,也是继续统治的条件。”中国封建社会是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土地全部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所谓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描述的正是这一历史时期。春秋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土地制度遭到了破坏,新兴的封建势力在夺取政权后,相^实行变法改革,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允许“民得买卖土地”。从这时起,土地私有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土地私有制度的产生,一方面存在小土地私有制。同时也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出现,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况,从而形成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形式,自唐以后又以租佃的形式剥削在兼并中失去土地的个体农民。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一直是由占有少量土地和生产资料的自耕农和依附于地主阶级的佃农两种人物构成。但无论是哪一种农民,都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度,不管是小土地私有制形式还是大土地私有制形式,都不是纯粹的私有制形式,而是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这既是因为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传统影响,也是因为战国时期各国在变法中都是以国家名义确认土地私有制度。因此,奴隶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神圣原则在封建社会得以继承,并以新的形式与土地私有制度结合起来。
这种建立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基础上的小农经济,一方面使个体农户具有较多的自由,即使是佃农也是如此。他们除了受地主阶级的剥削以外,人身并不受其支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受国家权力的支配,这与西欧封建社会领主制的庄园经济和农奴制有很大的不同。
官文化作为两千余年来的集权官僚的统治文化,其作用包括巩固集权官僚制,协调官僚地主阶级内部关系,还有就是控制其统治对象的意识和行为,同时这也是巩固集权官僚制的重要方面。小农经济便是中国在集权官僚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说其“小”,是从生产单位和生产方式而言,它是以“家”为单位,以个人体力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农”则是所从事的职业,或者说是主要的谋生手段。自秦汉以来,中国在农业上是相当发达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力都领先于世界,而其根据就在于当时的集权官僚体制影响下,土地分散且地少人多,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成为了农民的重要生产方式。
二、小农经济的特点
小农经济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以个体为单位,以精耕细作、男耕女织为方式,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的目的。因此其特点包括有分散性、封闭性、自给自足性等。分散性是指它以独立的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封闭性指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性指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己家庭的各项生活需要。在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在偏远的农村,也存在有这样的经济现象。
在小农经济下,农民掌握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生产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农民经营规模很小,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为我国农业的精耕细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在封建地主阶级的沉重压迫与剥削下,农民承担了沉重的徭役,小农经济变得十分脆弱,每遇旱涝瘟疫,多数农民家庭就会失去土地或者破产流亡,陷入贫困的境地。从此可以得出小农经济的弊端:农民经营规模小,缺乏必要的积累和储备能力;自给自足,生产经营模式老旧,技术难以突破固有模式,难以得到革新;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薄弱。
三、小农经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就是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并且流传下来的,由思想家提炼出的理论化和非理论化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具有稳定结构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伦理观念等精神成果的综合。正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农业自然经济其延续力最为持久,悠久昌盛的中国文化正是创造、繁衍、植根于这一经济土壤之上的,在历经数千年的文化变迁中,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导致中国文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法制度为特征,以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为基础,强调仁义礼智信等伦理思想。
(一)从思维方式来看,农业经济是中国传统经济的主干,它的最显著特点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对天地自然的依赖性是显而易见的。适宜的光热、降水量以及土壤、环境是农业耕作的必备条件,对自然及土地的依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活动空间相对狭小,交流、交往较多的局限于以血缘和姻亲为纽带的关系之间,重“和”、重“仁”的人际交往准则,培养了人们的“中庸”性格,养成农人注重实际的认识原则,中国古代圣贤一向倡导君子“务实”,久而久之,形成了中国人朴实无华,立身行事,讲究脚踏实地,实实在在,鄙视华而不实的做派,这些都表现了中国文化精神中的注重实际的优秀一面,同时也由于对于自然的依赖,培养了中国人安于天命的性格,即“日求三餐,夜求一宿”,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则表现出对平安、宁静的生活的向往。从政治社会的角度来说,小农意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这也是社会得以稳国的基础。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农民既勤奋耕作,又安于天命,总是在不抵抗的自然环境中,循环往复的耕耘着,生活封闭而又单调。
(二)从国民品行来看,我国人民性格中最明显的特性便是重天命,轻人力,听天由命、逆来顺受。农业是靠天吃饭,儒家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这种注重天时、地利、人和,尤其是人对农业生产的巨大作用的思想,导致中国人民形成了自强不息、宽厚包容的心理品格和道德原则。《周易》中提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一方面,要求自己具有奋发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另一方面,对待他人,对待他物,又要有宽厚包容的精神。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虽经历天灾人祸、内忧外患而能屹立于世界东方,并不断为人类的文明发展做出贡献的精神支柱。道家则从相反的方向提出“不敢为天下先”、“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等格言,导致国人重天命,轻人力,无创新,怕变动。中国的政治格局中,下场最难看的一般都是改革家,所以一般官员信奉的是,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中国农民稳重实在的一面,也是农业生产决定的。小农思想中,能精心伺候那一亩三分地,是极大的美德。但是农业生产要求四时更替,对时间的精确性不作要求,从而导致中国人不计划时间,不重视效率。小农与官僚是一把利剑的两面,相互对立存在。小农的理想是温饱问题,那么民主与自由,就永远不是小农们最切实的目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社会体制为什么在我国根深蒂固。
(三)从整个社会的组织结构来看,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经济状况要求有相应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的主要特点在于其血缘宗法制度。血缘结合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自然的结合方式,中国的社会组织关系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在父子、夫妇、君臣之间的宗法原则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中枢则由部族、宗族向家族下移,政治与伦理的承担单位在逐渐地缩小,对小农家庭作为经济与社会基础的功能不断强化,使得中国文化传统的辐射力在不断增大,以族立国阶段的小农社会已经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秦国在与六国竞逐中脱颖而出,更是较好地利用了小农经济与社会基础;汉代的奠基更是强化了面向小农的无为而治;北魏以租庸调制对在汉末乱世中受到北方游牧民族的不断变换的政权所破坏的小农社会进行了修复,为隋唐大帝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一直到近代帝国主义和商业资本主义开始入侵和干预之前,尽管代有损益,中国社会与文化在本质上从来没有离开过小农这个根基。另一方面,这种国、家、个人三位一体的政治结构,使每一个人都将自身同国家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每个人的修养最终都落脚到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培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精神。
小农经济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传承至今,的确存在有一些丧失掉其合理性的部分,而面对外来多元文化的冲击,我们不得不认真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赋予新的内涵,注入时代精神,让中国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参考文献:
[1]刘永佶.官文化批判[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1)
封建社会经济特征范文4
关键词:中国;古代;契约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236-02
中国古代的契约制度可谓源远流长,它与中国的法律文化同步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时期,契约行为就开始活跃。
一、契约的形式
1.判书
《周礼》中就有许多关于契约制度的记载。《周礼·天官·小宰》:“听称责(债)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其中傅别、书契、质剂都是券书的一种形式。其用途或有不同,但均采用将契文分成两半的形式,双方各执一半,这种双方各执一半的契约形式,表示了双方对合意行为的承诺与信证。东汉郑众注:“傅别,谓券书也”,傅即附,指附著并约束于文书;别指分别,即将文书分别为二,当事人双方各执一半。当时的傅别主要用竹木简牍,故容易分割。傅别主要用于借贷之债。“质剂”据郑众注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另在《周·地官·质人》:“质人掌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 (鬻)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玄注:“质剂者,为之券,藏之也。大市人民、牛马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主要适用于买卖之债。“书券”可泛指所使用的文书凭证,狭义上则指官府所使用的契约。
西周时期以契约形式调整民事行为,在奴隶社会经济不发达的状态下表现出了相对成熟性,并且对封建社会的契约形式,产生了十分巨大的影响。在春秋战国秦汉时代,傅别、质剂与书契仍广泛使用。但到汉代,契约形式出现了新的变化,进入其历史发展的第二时期。
2.分支契、单契
自汉代开始,由判书逐渐发展出分支契,至唐代开始又出现单契。
分支契的最初形式为下手书,后又有画指券、合同、和同等名称。均是指两份相同的文书,当事人各执其一。其中下手书出现于汉代。《周礼·地官·司市》郑玄注:“质剂谓两书一札而别之,若今下手书”。至唐进一步发展为“画指券”,下手书指双方当事人须在质剂文书上按捺手印,画指券则须在质剂文书上画指模。
合同形式出现较晚,两晋时,在买卖借贷之债中开始使用“合同契”,隋唐时广泛使用。《唐律》中称为“和同”或“两和”,习惯上也称为“分支合同”,由于“合同”使用极为普遍,这时“契约”往往就指合同。其主要特征在于必须在两支契约押缝处共书一个“同”或在两支契书上分别书写相同的“和同”或“合同”。
而单契虽也是契约,但却与分支契有重大区别,分支契为双方各执一契,验证时必须复合;而单契只是一方出具给他方,他方收执,验证时不发生合券问题,但它仍是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唐代开始,不动产绝卖关系中单契与合同契并用;因为单契在立契、转移权利手续上比较简便,故采用日益增多;到宋代,单契发展成为官印契约,由官府出卖;元明清各代均采用此法,以官契印卖,可以达到两个目的:要求和效力明确,防止争讼;保证契税(即交易税)的征收。官契有印,印为红色,故官契又称红契,立契未红官授印者为私契。
另外,在婚姻问题上,可分为两类,一为婚书和私约,可视为合同;二为休书,是夫方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并未征得妻方的同意。即使为“和离”,也仍须采用休书形式,不过是丈夫给妻子的休弃凭证,使妻子被休后可以改嫁,不表示休书即为单契。
二、中国古代契约的特点
1.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
在中国古代,自然经济如大海,商品经济不过是是涓涓细流。这必然限制了契约关系的发展。因为契约这种法律形式主要是商品流通过程的反映。进入商品流通过程的商品越多,契约关系就会越发展,但是中国契约主要是在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围绕着租佃关系、田宅、农产品、手工产品的转让展开的。它缺少一个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经济前提。
2.在反映经济关系的同时,被用来维护等级特权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等级森严的社会。尊卑贵贱分明的等级关系人身依附关系也渗透到契约关系中。除奴隶、奴婢买卖、妻妾买卖、佃客买卖外,在田宅货物的买卖租赁中,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也是相当普遍的。雇佣关系带有长期的人身依附性,租佃关系也有很多人身依附关系的残余。
各种等级关系如宗法关系、强制从属关系、男尊女卑关系、行会特权关系等等,在契约关系上都有表现。如田宅买卖要受宗法关系的制约。例如要先问亲邻,由亲邻批价,若购买条件相同,亲邻有先买权,这一法律要求有便利亲邻,方便田宅转让,便利田宅的使用保护的积极作用,又有妨碍业主随意处分权,妨碍田宅权利流转,巩固宗法关系的消极作用。
同时,妇女不能面对契约的他方当事人,是宗法关系在契约关系中一个鲜明的表现。《宋刑统》户婚律引杂令后有文:“臣等参详,应典卖物业或指名质举,须是家主尊长对钱主人或钱主人亲信人当面署契帖,或妇女难于面对者,须隔帘幕亲闻商量,方成交易。”在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礼教约束下,妇女如与契约对方当面对话,是有失礼法的,但这种要求实际上仅适用于富有之家。
古代契约本身由于等级关系的渗透,必然有维护等级的作用,如利用契约买卖奴隶、奴婢、妇女,利用契约来限制佃户的人身自由,利用契约把债务人变为奴婢等等。但是特权在一定情况下也不得不服从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它要求交易的双方平等相待。要求商品贵贱相当,要求按契约履行,反映了一定商品经济的要求。
三、国家的管榷制度和重农抑商的政策,使契约关系受到严重影响
在中国奴隶制时代,商业主要由国家经营。至封建时代,国家仍经营一部分商业。
封建时代,自秦汉到清末都实行管榷制度,差别只是范围的宽窄。所谓管榷,就是国家对某种物品进管制专卖,其主要对象是盐、铁、酒、茶。管榷制度主要是带有行政性质的经济法规,有一部分为民事法规。管榷制度本身有积极因素,但是其对自由商品经济的排斥和在实行管榷时产生的弊端,如强制摊购,带有国家的强制性,不利于契约关系的发展。
在中国封建社会,强调土地所有权,重农抑商,认为农为本、商为末,重本轻末。这一观点在中国一直占有优势,而且历来被统治阶级奉为基本国策。在这种政策的影响下,契约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大大减小了。
四、受礼教的影响,调解为解决契约纠纷的重要行为;另一方面,用刑事手段处理违约行为,使得当事人不轻易打官司,也阻碍了契约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契约纠纷通常在乡里解决,不向县府。由里老社长调解解决契约纠纷,是由来已久的习惯。《元史·刑法志》:“诉诸婚姻、家财、田宅、债务、若不系违法重事,并听社长以理事解决,免使荒废农务,烦扰官司。”明《日知录》卷八“乡亭之职”: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命有司择民间高年老人公正可任事者理其乡之词讼;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解决之;事涉重者,始白于官。
乡里在解决有关田宅买卖、婚约、债务纠纷时,适用封建法律,也适用乡约、民俗,这三者无一不受礼制的影响。契约纠纷提交官府后,官府也注意调解,甚至“再三劝谕,使之从和”、“令两家在外和对”。契约官司打到官府后,败诉也可能受刑事制裁。中国古代“民刑不分”,对民事纠纷往往采用刑事手段处分,使得当时人很少打官司,同时也阻碍了契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封建社会经济特征范文5
[关键词]传统文化;孝文化;研究;影响;发扬
孝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古以来就对“忠孝”特别重视。孝文化具有非常顽强的生命力,伴随着我国历史的演进,孝文化不断被继承和发展。现今社会,人们对孝文化等传统文化的研究逐渐增多,通过对传统孝文化的分析和研究,深入发掘孝文化的现代价值,使得传统的孝文化很好地促进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蕴涵的孝文化
我国一直以来注重“家国同构”,在这种环境之下,孝文化在我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传承。在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当代背景下,我国的传统文化再次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也就要求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蕴涵的孝文化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和认识。
(一)古代孝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它为我国农耕文明和封建社会处理、调整各种关系提供了相应的规范标准。伴随着孝文化的不断发展,孝文化逐渐的系统化、稳定化,“养亲”“敬亲”“顺亲”“荣亲”“祭亲”“念亲”等逐渐成为孝文化丰富的内涵。从自发阶段到自觉阶段,孝文化在“家国同构”的政治大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其鲜明的特征。孝文化是建立在血缘情感上的文化,具有血缘原始性;孝文化规定了父子君臣之间的伦理纲常,具有伦理政治性;《孝经》《二十四孝》等对不同的社会阶层所应该履行的行孝义务做了具体的规定,具有普遍义务性;孝文化的普遍性,使得它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传播,发挥着良好的教化功能,具有实践教育性。
(二)历代对孝文化的重视和倡导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经历了先秦时期的雏形、汉代的政治化、魏晋隋唐的弱化、宋明的系统化、的反思,总的来看,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孝文化逐渐的系统化、理论化、愚昧化和绝对化[1]。先秦时期处于孝文化的雏形时期,在这个时期孝文化还没有形成具体的理论,只是儒家思想中包含了“孝”的一些内容而已。汉朝建立之后,统治者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孝治天下”等治国理念,将先秦尚处于雏形阶段的孝道予以实践,孝文化逐渐具有了政治色彩。汉代大一统时期的形成,为孝文化的实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孝文化的教化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但是这个时代的孝文化,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例如,“父母在,不远游”在很大程度上就对人的自由形成束缚。魏晋隋唐时期的孝文化,从整体来看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此时,佛教的传入、道教的兴盛,对孝文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统治者依旧重视孝文化,到了隋唐时期,一方面由于统治者对佛教的推崇和佛教的广泛流传,另一方面由于唐朝民族大融合的影响,孝文化的地位有所下降。宋明时期,我国的封建社会逐渐走向衰弱,孝文化逐渐的系统化和完备化。由于受到政治思想的影响,孝文化虽然有积极的发展,但消极方面也逐渐加强。例如程朱理学提倡的“三纲五常”,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使得愚忠、愚孝逐渐的普遍化。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为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这一时期人们对传统的思想文化进行大规模的反思,一方面批判孝文化的愚昧性,另一方面批判封建的伦理纲常,这些都为自由平等、民主科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2]。
(三)传统文化中丰富的“孝”
元素殷商时期,卜辞中的“爻”字,是对孝的一种最早的定义,虽然这个时期的孝道并没有系统化,但是人们在观念上已经有了孝的意识。《论语》中有关于孔子对“孝”的见解:“三年无改父之道,可谓孝。”“弟子入则孝,出则悌”是《弟子规》对孝的解释。《孝经》是我国古代对孝文化详细阐述的著作,书中对“孝”深入细致的叙述,为人们理解认识孝文化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准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孟子对孝的观点和见解,在性善论当中,孟子对孝文化有具体的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孝文化蒙上了一层政治色彩,为后来“以孝治天下”局面的出现奠定了理论基础。传统文化中具有丰富的孝元素,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孝文化也逐渐成型。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孝文化的作用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它经过历史的积淀成为人们普遍认知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精神。不论对于传统社会还是对于现代社会,孝文化都在塑造个人、约束家庭以及引导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孝文化对社会的引导作用
随着中国的不断强大,西方国家逐渐加强对我国的文化渗透,另一方面为了解决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建设,使得人们在正确的意识形态下,用正确的价值观念服务社会,孝文化的弘扬,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传统的孝文化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使用能够引导养成敬老爱老的习惯,从而促进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建立,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发挥岳飞以及董永等孝子的榜样作用,引导社会大众向名人学习,使得我国的民族精神能够很好弘扬。自古以来,我国崇尚“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理念,孝文化的核心就是“爱”,利用孝文化能够培养人们热爱自然的意识,帮助人们树立生态和谐的观念,从而促进人与大自然之间矛盾的缓解。
(二)孝文化对家庭的约束作用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孝文化的落实现状令人堪忧。我们知道,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家庭的融洽与和谐对于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重要。孝文化在对家庭的约束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1.在亲子关系方面当今社会关于父母被子女遗弃、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非常多,同时父母由于各种原因丢弃子女的现象也同样普遍,这种情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孝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缺失造成的,因为孝文化强调感恩,孝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能够培养人们学会感恩,从而协和亲子关系。[3]2.在夫妻关系方面我们知道,其实夫妻双方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不过正是这种不具血缘的关系构成了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孝文化在夫妻关系中能够起到和睦夫妻、增进情感沟通等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发展。3.在婆媳关系方面作为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的派生关系,婆媳关系一直以来在家庭关系中备受人们的重视,由于婆媳关系的特殊性,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思想的解放,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婆媳矛盾逐渐升级,我们知道孝文化中的感恩元素对于人际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孝文化对于婆媳关系的处理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婆婆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嫁过来的媳妇,另一方面媳妇要理解婆婆们的辛苦,爱屋及乌,像对待自己父母那样对待老公的父母,这样婆媳之间的矛盾就会逐渐淡化,从而建立融洽的婆媳关系。孝文化对于家庭的约束作用,很好地体现在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方面,发挥孝文化的重要作用,构建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
(三)孝文化对个人的塑造作用
与西方的社会道德观不同,我国的社会道德与人身心具有紧密的联系,孝文化经历了起源、形成和发展的阶段,逐渐地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在规范个人行为、促进身心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对“孝”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阐述,“能养”(养活父母)、“弗辱”(不让父母感到耻辱)、“尊亲”(尊重父母)———这是对行孝的三个要求,这三个层面的要求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规范的标准,让人的行为无论是从行为方面,还是从言语情绪方面,都能够达到“和谐”,从而进一步使得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个人性格的塑造奠定坚实的基础。人们在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当中,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德行以及品行方面,按照社会道德标准对自己进行要求,这就有利于人德行的塑造[4]。人们从性格和德行等方面不断地完善自己,将有利于促进人的身体和心理达到和谐的状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将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发扬光大
(一)以孝敬规范家庭成员行为
孝文化强调感恩,家庭成员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它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和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构成,当复杂的多元化的家庭成员共处一室之时,难免会产生矛盾和纠纷,对于这些矛盾和纠纷的处理,我们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准则进行约束和规范。传统孝文化中所倡导的“三从四德”,虽然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是这种规范性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应该发挥孝文化中的感恩元素,用符合现代化建设的孝文化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不孝、愚忠以及愚孝等现象的出现。
(二)以孝敬促成良好人际关系
现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弊端逐渐显现,另外,由于深受西方思想观念的影响,物质至上的现象渐趋普遍化,人与人之间关系渐趋物质化。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提倡互尊互爱,因此,加强孝文化的宣传和学习,为人们的社会人际关系注入新的活力,让人们在人际关系当中感受到爱的存在,促进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这样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利益矛盾等的产生,从而用孝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以孝敬形成社会行为示范作用
当今社会长幼、家庭等矛盾突出,我们可以通过“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等活动,引起人们对孝文化的重视和学习,让人们加深对我国孝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社会大众正确孝道观念的树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当中,发挥孝文化的教化功能,发挥模范榜样的示范作用,用孝文化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和道德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形成互帮互助、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5]。
(四)以孝敬构建和谐社会
利用孝文化促进和谐融洽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婆媳关系等家庭关系的建立,利用孝文化对个人进行塑造,利用孝文化对社会进行引导,以达到家庭成员行为的规范、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以及社会行为的示范的效果。发挥传统文化中孝文化的重要作用,用孝敬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从而加强对社会行为和道德的规范,营造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氛围,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从而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余玉花,张秀红.论孝文化的现代价值[J].伦理学研究,2007,(2).
[2]李翔.试论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历史变迁及其价值[J].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0,(5).
[3]张洪玲.家庭养老的孝文化透视———试论孝文化与家庭养老的“本原关系”[J].社会工作,2007,(2).
[4]韩文根.中国传统孝文化在青少年德育中的作用———由青少年孝道缺失引发的思考[J].中国青年研究,2011,(6).
封建社会经济特征范文6
关键词:贸易意识;国际贸易;远程贸易
贸易意识根植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观念,束缚与妨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但贸易意识只是在经历了两次伟大的冲击之后才逐渐走向成熟的。封建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中心是贬低和否定现实世界与人的价值,贸易的本质在于实现现实的价值,所以说资产阶级为适应自身的发展,必须批判陈旧的封建观念,树立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理论和新观念。解放自身就必然成为早期资产阶级的首要任务。这就涉及到此间发生在思想意识领域中的两次“革命”——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
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是关于“世界的发现与人的发现”的革命。…它以文学和艺术的形式打破以神和死后生活为中心的传统观念,表现了以人和现实世界为中心的思想,歌颂了人的伟大、智慧和能力,以及现实世界的美好和重要,把人的思考和理性从神转移到人自身,从死后转向现实的物质世界,有力地打击了传统的封建的人生价值观和财富观。
宗教改革运动是文艺复兴的继续,是人文主义思想在宗教领域的运用与发展,从教会内部破除了封建的旧观念,树立了以人为主题的新思想。特别是其中的加尔文教主张,在上帝的旨意下,要想发财致富,就要漂洋过海,开拓殖民贸易,经营工商业,从中牟取暴利,建立正教合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推行民主制度,为有产者谋利是每一个教徒应走的途径。所以,西欧人们的思想深受加尔文教的影响——走上致富的道路就要对外和发展贸易。这种教义的主张对资本主义的成长是十分有利的。
本文仅以荷兰和英国的国内国际情况来分析其资本主义是怎样在贸易意识的影响下走上国际贸易和远程贸易途径的。
曾经繁荣一时的安特卫普城是尼德兰(荷兰前身)通过贸易发展本国工商业的很好例证。安特卫普城在16世纪成为尼德兰的呢绒工业中心,也是国际纺织品贸易中心。安特卫普城也是欧洲的商业和金融中心,是香料、胡椒等东方商品的集散地,其贸易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0%一80%,对尼德兰整个社会经济的前景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6世纪,安城由于社会和自然变故而衰落,北方的阿姆斯特丹和莱顿继起为西欧纺织业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尼德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继续得到发展。l3尼德兰的海运业是其开展国际贸易的另一支柱。l6~17世纪,尼德兰的海运能力在欧洲首屈一指。1601年驶入伦敦港的船只共有714艘,其中荷兰有360艘,占半数以上,英国自己只有207艘。到1670年,荷兰船只运载量达到56.8万吨,比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德国、英国和苏格兰的船只运载总和还要多。从波罗的海到北海,从大西洋到地中海,到处都有荷兰船只的帆影。可以说,西欧、中欧与北欧的广大市场为尼德兰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方便的条件。由此可见,尼德兰在欧洲国家间开展的国际贸易是其资本主义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欧洲资本主义得到长足发展的另一国家是英国。随着英国社会经济的变化,为了发展海外贸易,在王室支持下于15世纪初成立了原料批发公司和商人冒险公司,分别经营羊毛与粗呢的出口贸易。他们与大陆许多国家有着直接的联系,随着羊毛输出的日益减少和呢绒输出的稳步上升,原料批发公司逐渐衰落,商人冒险公司成为15—16世纪英国最大的海外贸易垄断组织。16世纪,英国的对外贸易组织除了商人冒险公司外,还有莫斯科公司,专营对俄国及中亚的商业;利凡特公司,进行地中海的贸易,布里斯托尔与南安普顿的商船带着毛织品和锡等特产远航至里窝那、西西里、克里特、塞浦路斯,最后抵达叙利亚的贝鲁特和特里波里。英国的贸易活动促进了欧洲的经济发展,但最主要的是有力地推动了本国资本主义的成长步伐,同时也刺激了同时期英国对海外贸易的发展。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17世纪以前荷兰和英国国际贸易的繁荣。但很明显,区域性强仍是其主要的特征。随着其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成长的需要,单纯的国内市场根本不可能满足其需要,就连区域性的国际市场也是有很大局限的。于是,更为扩大的市场与更为丰富的原料成了资本主义追求的首选。远程贸易成为必然,且在以后资本主义的追求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且在促进资本主义成长的过程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6世纪,全球范围的世界市场逐渐形成。但其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带着强烈的侵略与被侵略,掠夺与被掠夺,奴役与被奴役,并且带着血腥的味道。新的世界市场是人和区域性市场不可比拟的,它为成长中的资本主义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积累和廉价的劳动力以及丰富的原料。远程贸易恰好是这一过程的载体和加速器。
16世纪末、l7世纪初,尼德兰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及其之后不失时机地把目光投向了刚刚形成的世界市场。1598至1599年,荷兰船队驶抵东南亚的摩鹿加群岛,染指香料贸易。从1599至1602年,荷兰共派出5l艘船只到东方,并于1602年组成了“联合东印度公司”,经营亚洲贸易。1624年至1661年占据中国台湾,垄断中日间的中介贸易,切断中国与菲律宾的经济往来。荷兰在17世纪完全独占了菲律宾以西的南洋的贸易,成为亚洲市场的霸主。荷兰殖民地多为零星的孤岛且为重要的通商道口,进而形成一个庞大的贸易网络,且水域居多更易发挥其航运业的优势。
东印度公司每年派遣大批船只驶往亚洲。1602年至1625年平均每年10艘,1626年至1670年平均每年22艘,1671年至1675年平均29艘。1602年至1782年,东印度公司分给股东的红利总共达到23200万荷兰盾,为最初股金的36倍。其中1634年以后,公司各股东的红利平均为股本的18%,从1715年开始的6年内,平均利润率为40%,在安汶岛与班达岛的香料贸易中,利润竟高达5O一75%。这些巨额利润成为荷兰资本积累的重要来源。这些资本返回到欧洲,为西欧区域经济的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加快了资本主义成长的步伐。
而英国的伦敦商人早在1570年至1600年就积极筹组东印度公司。从l7世纪下半叶开始,公司的商业活动逐渐超过荷兰东印度公司,首先打破荷兰对茶叶贸易的垄断,直接与中国进行贸易交易。而且东印度公司从亚洲和美洲输入棉花,增加了英国工业新的活力,打开了海外贸易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