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

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文1

关键词:临时查封;消防监督执法;概念及特点;运用

中图分类号:TU998文献标识码: A

采用临时查封是消除火灾隐患的最有效、最严厉的手段与措施。临时查封是《消防法》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权利,也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大火灾隐患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的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消防违法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临时查封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要予以充分的重视。

一、消防监督执法中临时查封概念及特点

临时查封指的就是消防行政执法机关对一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危险场所、部位,予以贴封条,就地封存,禁止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使用、处分。

临时查封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其一,具有独立的行政能力。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等工作;其二,属于一项行政强制措施。在无法有效解决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部位采取的一项行政强制措施,对和违法行为相关的场所、部位进行暂时的制约,使其处在特定状态的一种途径。在采取此项措施的时候,不会因为行政人员的意志而发生转移,需要进行扣押、查封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保证此项强制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其三,临时性。在采取此项措施的时候,其期限不可以超出1个月,但是针对逾期还没有排除火灾隐患的场所、部位而言,不会受到查封期限的制约。采取此项措施的目的就是避免火灾的发生,降低可能火灾隐患对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威胁,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旦排除了火灾隐患,当事人就能申请临时查封解除,进而正常营业。其四,查封对象简单、直观。在进行临时查封的时候,其对象主要就是无法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场所、部位,避免其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属于一项财产限制。其五,强制性。此项措施属于一项行政强制措施,为了避免可能火灾隐患对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是一种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与方法,不适合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予以应用。

二、临时查封措施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合理运用

(一)重点分析三个要素

在运用临时查封措施的时候,需要重点对三个要素进行考虑,即是否可以立即改正、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度是否较大。新《消防法》中的相关规定,在无法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时候,消防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危险场所、部位进行临时查封。在进行实际执法的时候,必须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全面的考虑,综合以上三个要素,采取具体的措施。除此之外,对临时查封的场所、部位需要区别对待,比如,对于检查中一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或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场所、部位,一定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不需要进行临时查封,避免出现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

(二)重视人性化执法

在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时候,执法部门一定要遵循“说理、文明、平和”的执法原则,在告知有关部门的时候,也要注意措辞,尽可能解释说服,临时查封只是排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方式,不是根本目的,尽量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这样才可以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在言语与人身威胁甚至行为过激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立场,通过录音、照相、摄像等手段记录证据,进而保护自己,促进执法工作的全面展开。除此之外,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避免因为执法程序不合理,导致出现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问题。

(三)重视整体观念

在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时候,可以通过整体查封方式予以实现。因为针对某危险场所、部位,还不能构成临时查封的条件。并且,如果采取局部查封方式,必然会对整体安全性产生影响,还可能会出现边营业边整改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比如,对锅炉进行局部查封的时候,如果予以整改,就会对整个场所营业产生影响,导致其无法正常营业,此时就需要进行整体查封,保证不留“后患”。

(四)重视宣传报道

在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时候,需要进行一定的宣传报道。通过网络媒体、电视、报纸等形式予以曝光,这样就可以加大舆论压力,使其真正落实整改工作。但是,在进行宣传报道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掌握好一个度,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避免事态激化,防止发生意外。同时,也可以警示、教育其他人或者单位,使其可以端正态度,自觉进行整改,排除火灾隐患。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恶性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是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为此,有关机关部门一定要采取措施,有效排查火灾隐患,保证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而临时查封就是一种高效、可靠、强制的火灾隐患排除措施,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林震.关于消防监督检查临时查封和强制执行的分析和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02).

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文2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安全问题;保障措施

一、电力工程管理中安全问题的特点

社会的发展高楼大厦的建起,使得电力施工项目开展得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给电力施工都埋下了隐患,导致电力施工事故经常发生,再加上电力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欠缺,使得很多施工项目都在没有设计图和施工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动工,使得电力施工建设存在安全问题,所以要不断电力工程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发生。由于电力工程安全问题时一项比较持久的问题,所以时刻提醒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确保在电力工程中万无一失,确保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很多施工管理人员自身都存在管理缺陷,所以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细节上存在问题,而且也不够规范化,整体缺乏一套完整专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由于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员工在进行相关管理工作时没有专业的制度作为支撑,进而造成电力施工安全工作得不到有效开展。

2.缺乏安全的设备作为支持,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够,所以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没有过硬的防护技术以及安全的机械设备作为支持,还有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器械设备随意摆放,各种器具的混乱使用不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还会严重的损害到自己的安全,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事故。

3.工程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技术水平不到位,我国电力工程施工中的施工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对于专业的施工技术更是了解得少之又少,而且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之间存在沟通缺陷导致施工人员内部矛盾激烈,这样就很难保证电力工程施工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很多施工人员不按施工要求来进行,违反施工流程和规范标准,造成施工成果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4.没有设计完善的图纸以及施工方案,在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图纸的设计最基本的要求,所有后续的施工工作的开展都是根据图纸的要求进行的,它是确保整个过程安全有效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很多承包商都急于求成,在图纸设计完以后没有对图纸的可行性进行反复评估和审核,就开始盲目施工,这都后面的作业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电力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更别说对施工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施工人员可以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5.缺乏过硬的施工技术,电力工程施工建设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只有保证在高技术的支持下,才有可能避免危险的发生,然而我国在电力工程施工中存在施工技术问题,很多施工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对于特种作业要求的是高质量高技术型人才,不是随随便便谁都可以执行的。

三、电力工程管理中安全问题的保障措施

1.严格规范电力工程施工操作流程,必须对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行为进行合理规范,尤其电力工程管理人员要把握施工全局,制度出符合现场实际且有效可行的施工指导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将施工前、施工中以及工程完工以后都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提前进行预测评估,防范于未然,重点检查现场环境发现违章隐患立刻做好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救护。

2.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电力工程施工中起主要作用的还是施工人员,所以对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电力工程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于施工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可以进行施工作业,在每次施工之前都向施工人员介绍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时刻将安全第一的意识放在心头,这样才可以从源头上避免事故发生,保证电力工程施工有质有量的完成。

3.加大对施工设备的投入力度,在施工现场中,要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对于施工设备的质量要有保证,使用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以各种机械设备,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对施工设备的性能进行严格检查,并且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产品才可以进行使用,将威胁施工安全的隐患尽早排除在外。

4.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任何企业单位的运行都需要有一套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安全滚利体制,如果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一旦发生事故就很难责任到人,那么施工人员就可以肆意妄为,认为处理事故也不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反正有承包商顶着,这样不仅使得施工人员没有工作责任心,还严重滞缓了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进程,所以要全面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个人,并且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避免无良商家投机取巧。

四、小结

电力工程的建设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落实它的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以及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贡献,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让每位电力工程施工人员都献出自己的力量,来保证电力工程长久稳定的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为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开展做铺垫。

作者:刘晖 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文3

【关键词】我国建筑企业;施工;安全效益

一、建筑企业施工与安全效益

建筑企业施工安全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水平,经济问题是产生安全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由此产生的安全经济学就是研究安全的经济(投入、收益、效益)形式和条件,企业通过对安全活动的合理组织和控制,实现最合理的安全投入,达到人、技术、环境的最佳安全效益。

安全的目的首先是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与病残,减少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所以,人们不仅关心哪一方案或措施能获得最大安全,而且关心哪一方案或措施的实现最省时、投入少,以求综合的最佳效益,实现系统的最佳安全性。

对安全与经济进行合理调控,宏观上要避免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效益的现象;微观上既考虑到先进性也考虑到适用性,既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内部的和直接的效益,也考虑到社会的、外部的和间接的效益,使社会总体的安全得到合理的规划和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安全的积极性,使其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安全效益是指安全条件的实现,对社会(国家)、对集体(企业)、对个人所产生的效果和利益。安全的直接效果是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保障和财产损失的减少,这是安全的减轻生命与财产损失的功能。安全的另一重要效果是维护和保障系统功能(生产功能、坏境功能等)得以充分发捍,这是安全的“价值增值能力”。对安全效益的评价,不仅要重视经济效益的方面,也要重视非经济效益的方面,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

建筑企业安全效益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利用其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对企业工程项目进行投入后,降低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而产生的一种效益,这种效益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

安全措施的作用和效果往往是长效的,不仅在措施的功能寿命期内有效,在措施失去“功能”之后其效果还会持续或间接发挥作用。如安全教育措施的功效,不是当时当事的作用,如受安全教育者获得的知识、技能和意识,将会使教育者受益终身。从层次上,安全效益分为企业的安全效益和社会的安全效益。对企业生产与销售等经济活动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反映了安全的企业经济效益,即内部效益;安全活动对社会投入与产出的影响和作用,对国家、社会发展及企业或集体生产的稳定、家庭或个人的幸福所起的积极作用,体现其社会效益,即外部效益。

二、我国建筑企业施工安全效益实现及发展

安全的非经济效益指对人的安全与健康的保障,对社会安定、环境污染和危害控制的功能等。对于安全的非经济效益的实现,是通过安全技术的、管理的、教育的手段,把事故发生量、危害事件发生量减少,即能达到目的。社会长期以来对安全的要求一直是建立在这种思路和认识的基础之上。由于安全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因此这种对安全的认识及其实现过程的请求和指导,是自然与合理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日益增长,一方面,事故或灾害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人的生命与健康的问题,由此带来更为严重的是经济损失对人类的影响,人类的科学技术在对人类自身的安全实现了一定保障的基础上,应考虑的是经济的发展和高效;另一方面,当今的文化和经济条件使人对安全的要求大为担高,安全的实现手段在当今的生产、生活方式下,其经济的消耗与过去相比,负担大大加重,国此,安全的成本向安全科学技术提出了挑战。基于这种背景,对安全的要求,只考虑其非经挤效益的实现过程就显得极为不够了。

建筑企业安全经济效益的实现在于“减损”和“增值”。为达到这个目的,首先保证事故或灾害得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实现“安全高效”的目标;同时要进行安全过程的优化;实现“高效的安全”。前者是从安全的目的出发,表明了对安全的“结果”的要求;后者是从安全的过程出发,是对安全手段的要求。

建筑安全的活劳动消耗是指建筑安全活动中所消耗的安全专兼职人员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可用安技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率”、“年均完成安全投入量”、“人均保护工人数”等指标来反映安全括劳动消耗的水平。显然,从降低安全活劳动消耗的要求出发,安全专职入员的配备量是越少越好。在进行安全活劳动消耗或投入的决策时,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要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评价,使安全人员的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和利用,在安全工作和任务得以较好地完咸的基础上,在安全生产的水平得到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安全活劳动的消耗。

学习运用现代安全管理技术,做好安全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是指用安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系统的科学管理。它是劳动保护工作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发展起来的,是劳动保护管理的一个质的飞跃。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就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的,其基本条件就是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所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础,而科学的安全管理是防止事故必不可少的手段。所以,施工企业要加大安全投人,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现代企业安全效益计算、考评体系,以此对企业及其高层领导进行考核。把系统工程原理、控制与信息技术运用到安全管理上,对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各个环节实施过程监控,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安全信息的处理和信息的跟踪,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到事先控制和预防的目的。把现代安全管理与传统的安全管理结合起来,研究、分析、评价、控制以及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旎工企业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超,刘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操作实务.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7

[2]冯斌.建筑工程安全效益的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3]蔡心田.建设工程安全投入及安全管理评价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5

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文4

工程质量保证书一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德荣帝景20#、21#楼工程总包合同》,乙方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5、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关键工序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乙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公司):

我方作为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的供应商,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保证

我方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保证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______天,自货物经贵公司验收入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7、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方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30%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保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三产品质量承诺书

承诺人(供货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使得收货方(_________ 超市)放心从承诺人处进货,承诺人对提供的产品质量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人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产品质量的所有相关要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承诺人保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3、承诺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相关规定及要求的,承诺方保证自收货方主张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上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货款,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如果由于承诺方产品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承诺方承担赔偿责任,收货方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承诺方承担收货方因消费者维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5、因承诺方销售给收货方的产品引起的纠纷,由收货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文5

1.生产必须安全

生产必须安全是现代工业的客观需要。“安全第一”的思想是指当考虑生产的时候,应该把安全作为一个前提条件考虑进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持续和安全的发展。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就不能顺利地进行生产。为此,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但是“安全第一”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地保证生产。如果不生产,“安全第一”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我们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单纯地考虑安全和生产到底谁重要,而是要把精力放在整个生产工作过程中;放在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上。总之一句话,既要首先保证安全,又要搞好生产。

2.安全促进生产

就是要使生产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以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以及各种危险的发生,从而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以促进生产率的提高。

在安全的生产条件下,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经济水平健康稳定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企业将经济效益投资于安全管理当中,从而可以加强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而不断的促进生产在安全状态下的不断提高。

3.安全与生产的矛盾统一性

保证财产安全的措施范文6

一、引言

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受到主体普遍、过程复杂、种类繁多、时间跨度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所以,旅游者的安全成为旅游业发展的中心问题。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安全旅游是他们的愿望;从旅游企业的视角来看,安全旅游是它们的向往和追求;对于旅游管理的相关管理部门和机关来讲,旅游者的安全是他们的目标。

二、《旅游法》中有关安全规定都具备一定的原则性与具体性

对于《旅游法》来讲,在其总则部分就规定了《旅游法》的基本原则,旅游者的安全权利和旅游者安全问题都包含在内,它是整部法律的主题,起到了统领作用。如果将各项细则进行落实,必须要有具体的条款来细化,在《旅游法》112条规定中,仅这一条规定就细分到52条之多,有关旅游者的安全保障问题,这些细化规则不仅直接明确规定的,还有间接表达的。例如,第80条,旅游经营企业要对旅游活动的有关事项做出相应说明或警告:一些设备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一些基本且必须具备安全防范和应对措施;没有对旅游者开放的场地、设备、设施;什么样的群体不易参加此类活动,什么样的群体禁止参加此类活动;什么情况下可能危及到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有以上情况可知,单单这一项对旅游者的安全规定就有五种之多,由此可见,划分的详细程度绝非一般。

三、《旅游法》中有关安全的内涵都具有人生与财产的双重性

对于旅游者来说,在游玩过程中安全就是最大的快乐,旅途的顺利就是最大的福分,所以,安全成了旅游者出游的最基本条件,再进一步来讲,旅游者的安全问题是旅游企业发展和生存的有效保障。单单从旅游者安全角度来看,这里所注重的安全,与其它消费者安全从本质上来讲是一样的,不但包括人身安全,还包含财产安全。对于人身安全权来讲,它是旅游者基本人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如下两方面来体现,即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通俗来讲就是旅游者的生命和健康不受自身接受的旅游服务和相关产品危害的权利。对于财产安全来讲,就是旅游者财产不受自身接受的旅游服务和相关产品危害的权利。旅游者的财产损失不但包括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还包括外观损失和价值损失,在旅游的过程中,旅游者的个人财产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必须要享有依法自由支配的权利。在《旅游法》中,涉及到旅游者安全的概念和规定多种多样,除了第82条部分明确规定外,其它的都是简要的基本内涵。

四、《旅游法》中有关安全的主体都兼具市场性与行政性

对于旅游活动来讲,如果没有旅游者,那么这个活动将无法进行。对于旅游者的安全来讲,不是单纯的旅游者自我保护责任,绝大多是要体现在旅游企业以及旅游管理部门的法定责任。从主体的角度出发,不但要有旅游者依据市场性原则自我保护责任的体现,又要有旅游企业以及旅游管理部门行政性原则的保障义务,进而明确了旅游者的各项安全保护措施。

例如在《旅游法》第82条的规定,旅游者的行政性规定更细致、更全面。再如《旅游法》第79条的规定,旅游企业的消防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更好的保护旅游者安全,还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备案,进而为旅游者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护。

五、《旅游法》中有关安全责任都兼具强制性与倡导性

对于旅游者的安全来讲,旅游从业人员因其自身职业的特殊性在工作的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控意识,对于旅游从业人员来讲,他们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所以,就要求旅游企业与旅游管理部门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设备。无论是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控意识,还是旅游企业与旅游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设备,都需要时间和成本为基础,所以,《旅游法》中有关安全责任都兼具强制性与倡导性,如此以来,不但明确有关旅游者、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又设定相关的安全规范。在《旅游法》第31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必须要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说明了旅行社所交保证金的用处。再如《旅游法》第6条就明确规定,旅游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如此以来,旅游者的安全保护将有法可寻有据可依。

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