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安全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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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安全制度

货物运输安全制度范文1

关键词 货物运输 现状 精细化管理 升级 可持续发展

一、前言

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货物运输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我国的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出现了一些弊端,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货物运输的需求。因此,货物运输企业要随着规模的扩大,对管理工作进行精心化分工,深化管理工作,实现管理工作的升级。为了实现货物运输企业管理的精细化和升级的目标,企业要时刻跟随时代的发展,引进先进管理理念,不断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货物运输服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的现状

(一)对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缺乏认识

在国外,货物运输行业运营模式逐渐从分散走向联合,并逐渐实行统一化的管理体制,使所有货物运输企业形成一个货物运输网络,使所有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实现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提高市场和政府作用机制的影响。但是,我国的货物运输行业现在几乎处于混乱的状态,服务态度差,竞争力较弱,不利于货物运输企业的运作。另外更是由于个体货物运输户的优势,严重阻碍了货物运输行业的成长和进步,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缺乏私法管制

为了促进某一行业的快速成长和进步,必须实行公法和私法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私法辅助治理,公法重点管理。市场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由经济,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制。从性质上来看,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方面:公法和私法,公法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私法是行业内规定的约定和规范,是行业发展的趋势,主要由行业协会制定和颁布。虽然我国货物运输行业也存在行业协会,但是我国的货物运输行业协会是由政府主办,资金、员工都与政府相挂钩,失去了行业存在的意义,使货物运输行业协会不能发挥它的积极作用,阻碍货物运输行业的成长和发展,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货物运输精细化管理和升级的举措

(一)培养货物运输管理的责任感

提高员工的理论素养和转化员工的思想观念,可以提高企业发展的动力。因此,货物运输企业为了实现货物运输管理的精细化和升级的目标,要不断地强化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员工的责任感和压迫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不断地丰富自己的经验,普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熟练技术业务的操作,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素质,使员工在以后工作中可以熟练地应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为企业的发展谋划方向。另外,货物运输企业不要闭门造车,要深入市场进行调查,把握运输行业的宏观形势;引进外国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企业的管理思想;及时、迅速地对相关问题做出解答,营造一个良好的货物运输环境,提高货物运输的质量,促进货物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货物运输管理的制度

为了保障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为货物运输管理的基础。货物运输管理的根本是立足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可以促进企业实施科学、规范化的管理,保障企业员工进行规范化的作业,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完善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必须紧密结合货物运输理论和实际,把握市场和行业动态,紧跟时展的趋势,据此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提高货物运输行业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完善货物运输管理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货物运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可以提高货物运输行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升级,可以促进货物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最终还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精细货物运输业务管理

随着货物运输企业的发展,一些管理制度某些方面出现了弊端,已经不利于对货物运输进行管理。而精细化管理理念和方式则是要求对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到最好可以将其应用到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中。因此,货物运输企业对运输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可以促进管理升级,可以提高货物运输业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了对货物运输业务实行精细化管理,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充分利用运价杠杆作用机制,使企业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促进企业高效快速的发展。第二,要对装载加固技术进行严格管理,优化运输和装载加固方案计划,研发使用新型装载加固器材,提高货物运输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企业在这个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第三,企业要从长远出发,构建货物运输的营运网络体系,优化货物运输业务结构,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水平。第四,企业要对隶属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指导,提高企业从上到下的营运能力和水平,促进整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密切关注货物运输的安全和路风

货物运输企业在营运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安全和路风工作,它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点工作。为了保持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和路风,就要从货物运输企业自身出发。

(1)紧抓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问题。维持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是当今社会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趋势的要求,是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升级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只有货物运输安全稳定,才能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和进步。企业为了货物运输的安全稳定,必须全力解决货物运输管理中遇到的各种安全性问题。企业员工要树立安全意识,为企业和客户着想,从各个方面入手,健全企业的安全机制。

(2)坚持货物运输的路风建设。路风工作影响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更加影响企业的进步。因此,货物运输企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时代要求,普及路风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员工的路风意识,将路风与安全结合在一起,提高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和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推动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和升级的进程,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目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大量外企引入国内,原有的货物运输管理体制出现了很多缺陷,已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因此,为了促进货物运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深化货物运输管理体制改革。从货物运输的现状出发,紧跟时代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趋势,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对货物运输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管理升级。这样才能提高货物运输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高效快速地发展,更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参考文献

[1] 于华振.试论公路货物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情,2012(17).

[2] 王艳阳.浅谈加强公路货物运输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1).

货物运输安全制度范文2

各职能股室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企业车辆设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准入条件的审核,把好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对经营固体危险化学品、液体危险化学品、气体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要结合市人民政府政文]138号文件关于“一个市场、多个仓储物流区”的方式进行规划布局。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管

(一)完善企业资质管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许可变更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现有的名称、经营地址等与原来不符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促使企业按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备案的程序及所需资料,按照道管]52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管理。要通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重点检查车辆及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标志、GPS安装使用情况、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车辆证照等,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三)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其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基础工作

(一)认真按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及许可条件,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规范运政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证》内容填写应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章第四节的要求规范填写。《道路运输证》经营栏内注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在《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印章。

(二)要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员(安全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配备,严禁无证人员上岗。

(三)要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档案管理。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应存入业户档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等18项内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应存入业户档案材料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等19项内容。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等20项内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等22项内容。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等有关档案资料应按道管]52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相关职能股室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等9项资料(具体内容参照《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货物运输安全制度范文3

[关键词] 危险货物 事故 运输 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化学、原子能、电气和石油等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生产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到危险货物作为产品的生产原料,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有毒的废料,为了完成正常的生产活动,就必须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然而在进行危险货物运输途中曾发生许多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比一般的交通事故严重许多倍。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加强管理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即使事故不幸发生也应该具有条件把灾难降到最小。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部门执法造成行政效率低下

仅交通部门内部就存在路政、运政和稽征三支执法队伍。加上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交普队伍,在公路上有四支执法队伍同时存在,都有上路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多部门执法在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加大了被管理者的负担,降低了交通运输的效率。由于在同一个行政辖区内多支队伍同时执法检查,而这些执法队伍又是区域分割的,因此一辆运输营运车辆上路后很可能被多次拦车检查,造成人为的交通不畅,使危险货物在途时间过长,增加了危险性。

2.职能交叉造成部门之间的争利诱过

政府部门之间在交通管理上的职能交叉问题也比较突出。比如对于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公安部门实施包括13项检测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测”,交通部门实施包括28项检测内容的“综合性能检测”。尽管后者的检测内容基本上完全涵盖了前者,但两家部门却各行其是,使营运车主不得不重复受检、重复缴费。而当营运车辆由于性能故障而发生事故时,两家检测部门之间则互相推诿,谁也不愿为检测结果负责。在收费时每个部门都不会漏收,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处理时相关部门之间就互相推诿,事故因不能及时救援使得灾害更大。

3.政府管理效能不足

近几年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管理逐步淡化和撤出,交通运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改变、压缩,在安全运输管理方面出现调整时期,一段时间内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监察不力等情况。

4.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

虽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但实际上目前平均每户也只不过是3辆而已。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用普通车辆抵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而且挂靠的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程度较低,目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中自产自运的占相当大的比重,由于产运合一,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目的是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的运输需要,而不是为专业的危险货物运输,而有能力组建专业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于货源不能保证等原因不敢扩大规模,这是造成我国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小、散、弱的一个主要原因。

5.从业人员队伍和行业管理人员队伍素质普遍较低。

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的运管人员偏少,而且只限于专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中,而很少对具体在现场管理中的稽查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的运管人员数量不足和知识的缺乏造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不能到位。然而,目前相当多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上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的时间短,教材相对比较简单,培训考试的要求和级别比较低,造成从业人员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中普遍存在着安全驾龄短、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对所承运的危险货物特性认识不足,缺乏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这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另外,无证上岗还比较严重。由于参加危险货物运输培训的人员较少,培训班不能定时开办而且周期长,导致从业人员不能及时参加培训,而提前无证上岗。

三、加强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货物运输现状以及国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经验,政府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可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我来实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第一结合国外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经验,可以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对不同危险货物从运输的角度分类,给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适宜的运作环境,从而降低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系数;对从事危险货物操作的从业人员要根据工作性质进行严格的培训,并且定期进行评审,检验其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

第二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针对国内大多数危险货物运营企业达不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技术要求的现实情况,各级公安、交通、安检部门应就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把住市场准入关,形成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局面。

第三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关键控制点控制体系任何检查监督措施都有局限性,一方面是不可能检查到所有危险货物在任何时间的运输操作;另一方面,即使检查出了问题,事故隐患已经存在,再采取措施,必然加大处理成本。因此应更多地采取事前的预防性措施,而不仅仅是事后的检查监督。即通过分析危险货物运输环节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和表现特征,制定相应的措施。

第四合理规划危险源的布局,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章制度政府在相关发展规划中应将需要使用危险货物的企业置于合理的地理位置,从宏观角度规划出风险最小的危险货物运输网络,并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及措施,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处理,使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建立健全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操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相关行业有一套可以落实到管理过程中的标准。

第五建立一套合理的检查方案,并制定相关的惩处办法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操作的单位、企业,要采取定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评审其是否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操作的资格,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到位,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具有安全预案和演练记录等。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单位、企业要严加查处,对于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的单位、企业,要予以严重惩处。

第六由专业运输公司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现代运输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供了基础,利用第三方运输理论整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专业化运输公司来负责危险货物运输操作管理,一方面可以改变目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格局,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集成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政府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提供了基础。同时,无线射频技术(RFID)、卫星定位技术(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运输技术为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等提供了技术支撑,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第七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设备,建立全国性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基础,尽量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上安装GPS,能够监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因此,实现要求各地区网和各企业网之间的联网,实现信息连通,做到事故在第一时间就近、就地处置,是当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高效、安全处置的迫切需要。努力从各个环节降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即使事故不幸发生了,我们要能够有力的控制事故的损害使其在最低。

参考文献:

[1]辛 英:如何强化危货运输管理.吉林交通科技,2006(3)

货物运输安全制度范文4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货物运输安全制度范文5

摘要:危险货物是指具有造成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件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许多医疗货物具有危险品的性质,为保证人员和货物安全,在公路运输中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路;医疗货物运输;安全

自198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险货物运输法规、标准,逐步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在医疗货物运输过程中,有如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1医疗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1)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或单位,并经公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方能从事医疗货物的运输:

①拥有与其所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范围相适应的停车场、仓储设施等,并符合国家《消防条例》的规定。

②运输医疗货物的车辆、装卸机械和工具等,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③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医疗货物基础切识,熟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政治思想、技术业务素质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④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程、岗位责任制度、车辆设备维修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

(2)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是证明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者、作业者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过办理申报批难手续,有资格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作业的凭证。

①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营业运输证》,是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校营运车辆数从管辖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领取的一车一证,是随车同行的。

②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是按国家规定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三角形小黄旗;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是印有黑色“危险品”字样的黄色三角灯。

③公路运输医疗货物作业证,是从事医疗货物装卸、保管、理货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凭证。技职位岗位规范的要求,凡公路医疗货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技术业务培训,方准上岗作业。

2办理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

医疗货物运输,要经过受理托运,仓储保管,货物装卸、运送、交付等环节、这些环节分别由不同岗位的人员操作完成。其中,受理托运、货物运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环节尤其应加强管理、其规范要点如下:

(1)受理托运。

①在受理前必须对货物名称、性能、防范方法、形态、包装、单件重量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注明;

②问清包装、规格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要时赴现场进行了解;

③新产品应检查随附的《技术鉴定书》是否有效;

④按规定需要的“准运证件”是否齐全;

⑤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装卸现场、环境要符合安全运输条件、必要时应赴现场勘察;

(2)货物运送。

①详细审核托运单的内容,发现问题要及时弄清情况,再安排运输作业;②必须按照货物性质和托运入的要求安排车班、车次,如无法按要求安排作业时,应及时与拖运人联系进行协商处理;③要注意气象预报,掌握雨雪和气温的变化;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资时,需做重点安排,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制订运输方案;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与剧毒物品跨省市运输时队,指导装卸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项,应在行车单上注明。(3)交接保管。

①自货物交付承运起至运达止,承运单位及驾驶、装卸人员应负保管责任。托运人派有押运员的应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

②严格货物交接,医疗货物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善;

③装货时发现包装不良或不安全要求,应拒绝装运,待改善后再运。卸货时发生货损货差,收货人不得拒收,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以避免扩大损失,同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驾驶员、装卸工返回后,应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④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负责对所运医疗货物的看管,同时应及时与托运人取得联系,恰当处理;

⑤如所装货物危及安全时,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及站场设施管理

许多医疗货物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及放射等危险性质。这些性质的存在,就决定了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装备必须符合一些相应的特殊要求。

(1)车辆排气管应有隔热罩和火星熄灭装置。

(2)装运大型气瓶、可移动式槽罐的车辆必须装备有效的紧固装置。

(3)车辆底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4)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般应使用木质底板车厢。如果是铁质底板,就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例如垫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自服用稻草、麻袋等松软材料。

(5)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得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6)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7)根据所装医疗货物的性质,车辆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防水等工具、用具。

货物运输安全制度范文6

1 铁路危险货物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指的是铁路运输中的具有放射性、腐蚀性、感染性、毒害性、易燃易爆性的货物。铁路运输工作涉及了危险货物的储存、装卸和运输,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造成财产损坏和人身伤亡,而需要对该货物进行特别防护,则该货物属于危险货物[1]。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确定了超过1万种危险货物,按照运输要求和危险性,将其划分为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毒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氧化性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易于自燃物质、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气体爆炸品以及杂项危险物质等不同的类别。危险货物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即使是同一种危险货物往往也会具有多种危险性。

人类社会与危险化学品之间存在着双重关系,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危险化学品。在航天事业、国防建设、交通运输、医药卫生、食品、农业、工业等行业和领域都离不开危险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危险化学品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会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如果管理不善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并对相关人员的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世界各国都对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和破坏力予以了密切的关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危险化学品被应用到生产中,造成了一系列的射线辐射、腐蚀、中毒、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危险化学品共有6个处置环节,包括废弃物处置、使用、销售、运输、存储、生产,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2 当前我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2.1 铁路危险货物存储和运输的设备问题

2.1.1 自备罐车

当前我国很多危险货物的自备罐车都存在着老化和陈旧的问题,甚至一些孔盖的密封胶垫存在着老化、损坏和丢失,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换。自备罐车没有得到有效地检修,由于检修人员责任心不强,质保体系存在缺陷,检修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有限,常压罐车的检修仅仅集中在走行部,而没有全面检查罐体的安全。当前的自备罐车存在着充装过量的现象,由于装车作业人员的失误和疏忽,加之缺乏统一的常压罐车充装计量装置,导致超装和过量充装的现象屡禁不止[2]。

2.1.2 仓库

作为车站的一个重要设备,危险货物仓库对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当前我国的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仓库数量很少,现有的危险货物仓库多由其他仓库改建而成,其建筑材料、静电导除、防腐蚀、通风、防火方面均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综合性办理站依然在使用手推车和普通叉车来装卸危险货物,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尽管一些车站已经开始使用手推车和防爆叉车来对危险货物进行装卸,但是一些手推车上的镍板、铜板磨损严重,达不到防静电和防暴的需要[3]。

2.2 危险货物的包装存在问题

对危险货物进行包装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危险货物的包装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一些托运人为了节省包装方面的开支,重复使用了再生材料和旧包装,或者降低包装质量。在包装的检测环节也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造成了实际运输时的包装和送检包装不一致的现象。我国的铁路运输事业蓬勃发展,但是危险货物包装检测网点的数量却严重不足,难以对危险货物进行有效的检测。目前我国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转运和抽检制度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和空白,在承运之前没有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严格的检查[4]。

2.3 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按照相关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以及承运人和托运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认可和资质,从业人员上岗之前还要经过相关的培训。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导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一部分装卸人员、押运员和货运员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陌生,业务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经常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不了解危险品的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或者货物泄漏,也难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很多,但是变动过于频繁,不利于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铁路部门出于发展的需要,人员调动比较频繁,造成一部分人员的岗前培训不达标,也使一些中间小站的货运人员很少获得学习和培训的机会[5]。

2.4 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管理漏洞

一些危险货物的相关企业具有淡薄的安全意识,加之铁路运输管理存在缺陷,导致一些专用铁路、专用线和托运人不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质,或者超出了安全评价范围进行危险货物的运输。当前我国对于危险货物专用线的共用协议、安全协议和运输协议都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没有配备足够的专用线货运员,导致交流检查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铁路部门的一些基层站段中,没有对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也没有及时的登记铁路局和铁道部的文电,导致在工作中与上级文件出现了冲突。还有一些基层站段尚没有使用新规定格式的危险货物作业确认单,在承运和受理危险货物运输时存在着把关不严的现象,没有规范和全面的填写运单。还有一些企业没有认真履行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危险货物进行运输时将其作为一般货物,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企业也很少对危险货物的运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安全对策,导致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出现了包装不合格、装载不合格等现象。在危险货物运输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设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导致不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容易出现违章操作的现象,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2.5 事故救援能力较低

在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泄漏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对灾情进行控制,以防危害蔓延。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缺乏事故救援能力,甚至没有掌握相应的救援方法。在救援的过程中,施救者必须了解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在施救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化学品是否溶于水、该化学品适合怎样的消防方法和器材等。只有用得当的救援方法才能够对事故进行控制,避免事故的扩大。如果使用了不恰当的救援方法,不仅达不到救援目的,甚至

会造成更加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6]。

3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对策

3.1 强化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运输管理

各办理站要加强对罐装货物受理、承运、装车、计量、押运、编组、隔离、交付等各工种、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治理危险货物罐车充装环节安全隐患,杜绝危险货物罐车超载、超装和低于充装下限装载的问题。各站承运液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自备罐车安全技术合格证》。各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装车单位必须安装国家认定的计量软件。在装车时车站要对罐车充装量标准、罐车容许充装的体积和重量进行明确,审核托运人提交的供磅码单,并对货物的充装重量进行核实。每次充装作业后,向车站提供一份充装量打印单,车站应加强检查并妥善保存。专用线过轨站要进行严格的罐车交接检查,在完成罐车装、卸之后,要立即将罐车阀件关严,将人孔盖盖好,将螺栓拧紧,这是为了避免人孔盖在运行中发生开启,或者螺栓在运行中发生松动而造成泄露[7]。

3.2 认真落实危险货物包装的规定

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其包装必须由铁道部认定的资质机构进行年检。托运人必须先出具包装检测合格证明,才能进行成件包装危险货物运输。遇危险货物改变包装需要试运时,严格审查是否有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改变运输包装申请表》和包装检测机构出具的包装检测合格证明。托运人要在试运时要将“危险货物改变包装试运,批准号×××”的字样注明在“记载事项”栏内[8]。

3.3 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

我国对铁路部门一向比较重视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性和适应性培训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培训措施和培训方案,明确地规定了考核的标准、培训的时间和培训的内容。在培训方面,路局层面要负责组织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督促企业管理人员、运输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培训机构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培训的质量,要求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要对培训予以充分的重视,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从而保障培训的效果[9]。

3.4 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3.4.1 完善相关条件,加强基础管理

如果托运人和承运人存在以上情况,则要立即停止为其办理危险货物的运输工作:一年以上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且未年检、应急预案不完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可证过期或内容不符以及存在其他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情况。如果现有的危险货物专用线和办理站存在以下情况,则要立即停止办理运输,并实行“关、停、并、转”等处罚:以收货人或者托运人的名义不接受安全监管、办理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办理品名与规范不符。

3.4.2 对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控制进行技术支持

对于现有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办理站的各项运输设备,要建立问题库和数据台账。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来对专用线(专用铁路)和办理站的各项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设备、装卸设备、装卸作业线、栈桥、储罐、雨棚、站台、仓库。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专业的风险分析,并责令有关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相关标准。

3.5 建立健全完善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损失。因此在发生危险品的火灾、泄漏等事故时,应该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尽量降低负面影响,迅速、及时的对突况进行处理。铁路部门要尽快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理信息网络、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处理程序,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施救信息网络,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类别来建立相应的抢险机制和措施。为了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相关部门还应该开展针对性安全应急演练,做到应急有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铁路部门要加大配置应急救援器材的投入,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安全防护器材,各站段要制定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办法,以提高其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只有提高对危险品泄漏和火灾的反应救援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控制事故的范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