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检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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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检查报告

监理安全检查报告范文1

一、水利工程现状

我县现有水库77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1)型水库17座,小(2)型水库58座,小水电5座。到目前为止,全县水库蓄水6212万方。

二、重点排查内容

水库枢纽三大件(大坝、溢洪道、放空洞)是否完好,大坝是否有裂缝、沉降变形、渗漏等现象。溢洪道是否清障彻底、有无碍洪物,能否顺利泄洪。放水设备是否完好、启闭设备是否灵活,能否起到放水作用,溢洪道拦鱼设施是否拆除,坝上杂草树木是否清除,小水电站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同时检查了各水库的领导责任人、部门防汛责任人、水库责任人、防洪抢险预案、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大部分建于60年代,枢纽设施老化,病险水库数量多,隐患多,安全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个别水库大坝渗漏,大坝内坡风浪侵蚀,塌滑严重,坝上杂草树木未清除。

(二)个别水库无溢洪道,有的水库溢洪道标准不够,边墙垮塌、淤塞、拦鱼设施未拆除碍洪。

(三)个别水库无放水设施,有的水库放空洞、放水设备漏水、闸门启闭不灵活。

(四)部分水库白蚁危害严重,无资金治理。

四、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监理安全检查报告范文2

       为了切实提高我厂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国电大渡河公司《关于开展XX年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电大开安【XX】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大力开展了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情况

   1、总厂成立了以厂长为组长的秋季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对秋季安全大检查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员参加,严格按照《关于开展XX年秋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龚电安〔XX〕23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力生产设备、技术、安全攻坚管理活动,对照检查表所列项目,从10月12日至11月5日进行全方位检查,不留死角,认真查找隐患,制定措施,边检查边整改。领导小组于11月7日、9日分别对龚铜两站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查领导:检查了各部门对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总厂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文件、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特别着重检查了《电力检修安全协调管理暂行办法》、《龚电总厂XX~XX年度设备检修(改造)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的学习讨论情况及我厂“8.29”事故等不安全情况的学习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了各生产部门领导是否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安全工作;是否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督促指导班组提高安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查管理:检查了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以及对违章违纪现象是否严格按照总厂《安全生产奖惩细则》进行考核,是否起到了引以为戒的作用。对各生产班组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进行了检查,检查是否在生产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检查了各生产部门安全性评价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所承担的双措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查管理制度:主要检查了深化“三改”后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检查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机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各生产岗位特点;是否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运行,备齐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便员工学习和查询;检查了各单位对安全工作规程、“两票三制”等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查隐患: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的检查:一是对各生产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进行了检查。绝缘工具、梯子、安全绳、安全帽是否按期作了检验试验,电动工具、起重工具、临时电源盘是否符合使用规定,兆欧表、钳型电流表等仪器仪表是否如期校验,对存在隐患和不合格的工器具是否进行妥善处理;二是对两站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着重检查了人身防护实施,如:工作场所的照明用电是否安全、光线是否足够,安全围栏是否有不规范或损坏情况,电缆是否有损伤、老化情况、孔洞是否正确封堵及防火措施是否完善,电源配电盘外壳是否接地,维护班组库房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等;三是检查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状况、电缆及油库防火阻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对设备缺陷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反复出现的缺陷和一些老缺陷,相关单位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应急防范措施作了重点检查。

   三、检查情况

   11月7日、9日,由生产副厂长任泽民带领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对铜站、龚站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发现的一些不安全隐患,诸如电缆孔洞封堵不规范和封堵防火泥脱落、个别场所照明光线不足、少数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存在安全隐患、个别电源配电盘外壳没有安全可靠接地、少数地沟盖板损坏等问题,对于这些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下发通知整改通知并进行了整改。对需要资金量大、整治时间长的项目,如坝体廊道部分照明线路老化、龚铜两站油库存在防火防爆安全隐患等问题,已经列入“龚铜两站及沙湾梯调维护、整治、设备消缺项目”专项整治。

   四、检查结果:

监理安全检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安全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situation of severe, the supervising units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various stages should be prepared to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task are analyzed in detail, and prevent and avoi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because of potential safety problems caused by the engineering accident happened.

Keywords: Safety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必将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并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监理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对监理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责任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安全措施,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杜绝和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已成为安全监理的重要任务。

1施工准备阶段

(1)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要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检查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加强对现场各种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采取预控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做到事前控制和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批准开工,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不准上岗,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准施工,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2)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杜绝分包工程的再分包,防止无资质队伍参与工程。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分包管理办法,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建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要求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此外,监理还要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主要审查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其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5)严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关。包括:

1)编制、审核、批准签署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审查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专项施工方案;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方案;办公、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及排水、防火措施。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是否齐全有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要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人身事故或设备的发生。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配置合理,施工临建布置得当,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整,有无影响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存在。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防塌方、防倒塌、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中毒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要全面、具体、周密,做到万无一失。

凡是安全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都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的要求去整改。

(6)对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

对施工单位拟制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监理单位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拆卸方案及拆卸单位的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

(7)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

根据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与之相关的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如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安拆、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大型构件吊装等,安排熟悉相应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监理员旁站监理。

2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动态地掌握施工情况,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并使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监理安全检查报告范文4

甲米河二级水电站自2011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至2013年11月7日首台机组发电以来,一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的位置进行管理和控制,未发生一起重伤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到位。

2安全生产管理

2.1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

2.1.1安全设施规划

安全设施规划包括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的选址、工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2)建设项目对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产生的安全影响;(3)可能范围内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公众活动、农民生产生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安全影响;(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5)建设项目对当地自然条件的影响。

2.1.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评价机构应按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与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对从业人员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2)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3)安全设施设计原则、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效果评价;(4)预评价明确的结论;(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1.3安全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提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报(备案)表;(2)建设项目选址确认书;(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设立安全审查通过的项目,应取得设立安全审查合格意见书。

2.1.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向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单位或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或备案。

2.1.5安全设施施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其他安全防范措施计划。

2.1.6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设施建成后需要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试运行,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单位应在安全设施试运行结束后编制试运行自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设施施工总结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按照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竣工后,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向具有审批权的单位或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原审批单位或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收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在工程建设前,应结合工程位于林区易发森林火灾,隧洞开挖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引水隧洞围岩差、山洪泥石流威胁等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安全生产实际,以公司的名义颁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办法》、《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办法》、《瓦斯防治措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应急管理办法》、《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管理办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安全投入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性文件。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3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是安全管理体系的负责人;总工程师是安全及其技术管理体系的主要责任人;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同时管安全,是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主要责任人。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作为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员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和《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还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和设计单位为安委会成员。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各施工单位也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第一负责人为本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在建设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工作。

2.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明确规定:“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性,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应当让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牵头,工会、工程建设部门参与,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委会审定。安全生产投入应使用在安全工程,临时安全防护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日常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应设管理台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使用。

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甲米河二级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对员工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包括: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换岗安全教育,外来参观、实习人员安全教育,职工复工安全教育,外借人员、临时聘用员工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资质培训和安全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技术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其它安全教育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等。

2.6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目的在于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合现场规程。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检查工作坚持“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甲米河二级电站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定期安全检查(月、年),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围绕“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等六个方面展开。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安全设施等;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防滑、防寒、防冻、防火,夏季防暑,雨季防汛、防泥石流、防风等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开挖、高边坡开挖、深基坑开挖、水上(下)施工、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物品、尘毒作业、防汛、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压力容器等而进行的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需要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整改部位和内容、整改措施建议、整改日期、经费来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

2.7对承包商的管理

对承包商的管理一直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多电站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甲米河二级电站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概况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1)明确双方的责任;(2)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3)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4)开展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承包商现场管理,甲米河二级电站主要做好了以下几点:(1)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2)在有危险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溺水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要求施工单位作业前做好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3)在承包方进入作业现场前,检查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并上报施工组织措施,办理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4)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对违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罚款和教育。

3结语

监理安全检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8-0045-01

近些年来,随着建筑物的服务功能不断增加和扩大,提高了建筑电气化、自动化、智能化的标准,这就使得建筑电气专业在建设工程中的复杂程度越来越大,对电气系统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对于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竣工后运行的安全可靠程度、投资效益的体现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一项建筑电气工程而言,从开工到竣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自始至终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就关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谈一些个人体会。

1.电气工程施工技术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21世纪的电气工程概念已经远远超出上述定义的范畴,电气工程也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凸现出电气工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和预期效果,还对整体设备的安全运行、节能效果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使用功能等等有影响。

电气工程包括的工作内容较多,对于其管理也相对较为复杂,因而电气工程质量在建设上呈现出一定的不稳定性,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时刻关注电气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每个细节,切实将工程质量管理置于重要地位。

电气工程建设的另一大特征是各个要素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电气工程施工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不合格都会给整个工程带来连锁效应,因此搞好电气工程质量管理就必须关注每个发展阶段及各个要素。

2.建筑电气安装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2.1认真搞好电气管理技术交底

为保证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应切实抓好管理工作中的事前控制。在施工前,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电气技术负责人、电气施工工长等人员都必须参加管理交底。监理交底时,应对施工单位约法三章,以书面形式提出严格的电气安装质量要求,以管理工程师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密切注意。经验证明,这种预防措施能大大减少施工中的返工和扯皮现象。下面是某电气安装工种施工管理时,在工程初期向安装单位提出的一份电气安装质量基本要求的实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该工种以下几个文件为电气安装工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电气安装工种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2002)等。

(2)严格按图施工,如需改动设计图,一般应有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方的签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施工。

(3)用于该工程电气安装的各种电气元器件、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并带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生产许可证,并须经质检员和监理工程师审验后方可使用。对于重要材料及元器件要由工程人员组织抽样,送当地质检部门检验后方可使用。

(4)该工程为三相五线制( TN2S) 供电系统,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严格分开,不得混用。所用导线颜色规定如下:相线A ――黄色、B ――绿色、C――红色、中性线N ――兰色、保护线PE ――绿黄双色、开关线――白色。

(5)电气安装工程的隐蔽部分,如线管、接线盒的预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安装敷设等,必须经管理人员验收认可后才能隐蔽。

(6)测量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时,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否则结果无效。

2.2电气施工方案审批

工程正式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电气施工方案设计,对于特殊单位还需提交电气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师审核后,报总工程师签发同意后方可施工。

(1)电气施工方案设计。电气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该电气安装工程包含的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与电气专业分期工程技术交底;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内容;质量保证的措施;施工进度的安排;施工现场电力供应;施工资料的管理;成品保护措施;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措施等。

(2) 电气施工组织设计。下述工程范围内,一般应有电气施工组织设计:具有10 kV 变配电系统的工程;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建筑电视共用天线、闭路电视、电视监视及防盗系统工程;楼宇自控、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

3.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中的电气操作危险高、事故多,因此必须做好施工时的安全保障措施。在电气施工人员进场后,电气负责人员应与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专项的电气人员施工前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现场的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正规的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平时还应做好交底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在具体的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实施要点如下:

(1)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划分。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①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②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③工长(施工员)对所管辖劳务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④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①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②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施工员)向所管辖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③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④班组长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⑤安全技术交底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检查。①安全检查方法可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性和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六类安全检查方法。 ②安全检查内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理。③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④安全检查应注意: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检查与改相结合;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是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认真执行;落实责任是前提,强化管理基础,以人为本是关键,常抓不懈是保证。

针对现在施工人员比较杂乱,素质参差不齐,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可以有效督促各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我曾经在我负责的“迎亚运市政道路两侧综合整治配套光亮工程(荔湾区段)施工专业承包”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该工程需要高处作业,施工人员由高处吊落,慢慢把灯带钉入外墙,但是某施工人员坐在吊板上,只用吊板上的绳带绑住身体就开始施工(连个安全带都没有),正好遇上我在做安全检查,于是我马上叫停这名施工人员,责令再绑上安全带再进行施工。

(4)现场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工程损害纳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按照有关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安全事故的处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执行。

4.结语

总之,随着建筑电气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建筑电气工程的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电气工程师,不单是酒店工程,所有的建筑工程的电气系统施工管理必须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对待,并不断学习,以高超的技术、丰富的经验将电气工程施工做好、管理好,以合格的工程,优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回馈业主和自己所在的施工企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2002(04):01.

[2]陈御平.电气施工员(工长)岗位务实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监理安全检查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二)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按本办法的要求,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二)制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工作;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五)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六)筹措大坝安全鉴定经费;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二)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探、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试验等工作;

(三)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五)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

(二)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

(三)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或者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上述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也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承担。

鉴定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业绩表现差,成果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鉴定承担单位应当取消其承担大坝安全评价的资格。

第十二条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的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7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二)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三)大坝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五)大坝安全鉴定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大坝安全评价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补充地质勘探与土工试验,补充混凝土与金属结构检测,对重要工程隐患进行探测等。

第十五条鉴定审定部门应当将审定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及时印发鉴定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及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结果汇总后报送相关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调度管理措施,加强大坝安全管理。

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水库,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溃坝方式和对下游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予以处理。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应制定保坝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第十七条经安全鉴定,大坝安全类别改变的,必须自接到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大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筹措,也可在基本建设前期费、工程岁修等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大坝安全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监管不力,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