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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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范文1

关键词:因地制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中图分类号: F30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08-07-1

1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价值

高标准基本农田指的是,在特定时间内对土地整治创建后,形成的稳产高产、集中连片、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并且和当前农业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相匹配的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基本农田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的有效手段

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对田、村、林、水、路等实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交通、村、交通等的改造,以稳产高产、抗灾能力、设施配套、生态良好作为基本目标,是科学控制水土流失的最佳措施。在经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力度将进一步提升,对水、肥料等农业资源进行全方位的配置与科学利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1.2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与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条件

因地制宜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将对土地进行大规模整治活动,最基本的要求由于制度分割、自然分割,出现的零星耕地,再将其建设成连片集中土地。为了从根本上推动该优势,并强化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升商品农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实现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与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在高标准基本农田这一平台来实现。

2 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策略

2.1 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原则

2.1.1科学布局,做好规划的原则 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要做好布局、规划工作。也就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全面规划,解决基本农田存在的问题,将基本农田形成大板块,确保基本农田向集聚化方向发展。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应确立为基本农田集中区。

2.1.2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要从各个区域特点出发,不用地区治理的重点也是不同的。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需要做到因地制宜,进行差别化建设,根据平原、丘陵平原的差别,来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1.3 实现数量、质量与生态的有机统一 基本农田在耕地中是精华,必须保障其数量,与此同时,还需要确保粮食能实现增产、稳产,从根本上提升质量等级。耕地质量既包含生产能力,还包含耕地本身的生态健康情况,包含了土壤基本情况,又包含水、作物、大气等形成的质量情况。

2.2 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2.2.1 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对各级党委以及政府在实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起到组织作用、先导作用,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由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牵头组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组。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其中,形成社会合力,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体化工作机制。

2.2.2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参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建立适合当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还应该从区域特点出发,制定与实际相符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标准,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有序进行。

2.3 多渠道融合资金,完善监管力度

2.3.1 多渠道融合资金,将相关资金实现聚合,形成集中投入,保证农田质量 当地政府需要从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中提升资金比例,将其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专用费。还需要积极探求市场化模式,引入民间资本。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后,土地实现连片式发展,易推动土地实现流转,可以充分从这一优点出发,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并且在投资人注入资金前,和当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建成后再进行流转,并且在流转费方面进行必要的优惠。

2.3.2 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首先,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制。制定高标准农田监督管理基本办法,确定监管机构和管理基本职责,对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进行规划、立项、工程实施等进行专门监管。其次,创建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际出发,创建监督管理队伍,对基本农田进行监督,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动态进行监测,创建信息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 结语

总之,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农田对保障与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来讲意义重大。为此,在充分明确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价值基础上,确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原则,建立新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多渠道融合资金,完善监管力度等策略,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水平,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庄六孝.基本农田建设是首要任务——江苏省金坛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思考[J].中国土地,2008(09).

[2] 郭培才.整合资源 规模推进 推动基本农田建设迈上新台阶[J].陕西水利,2009(02).

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范文2

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2013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13]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37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附件: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财 政 部

2013年9月30日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规范各项试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

(二)试点方案实施情况;

(三)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四)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

(五)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

(六)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是否出现群众上访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印发的政策文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国库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自评和抽查考评相结合。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年初各试点省份对上一年度的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考评,自评报告(连同考核评分表)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抽查考评分为书面考评和实地考评。各试点省份对本省份的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书面考评以各试点省份的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平时调研、宣传情况等进行评价;实地抽查以组成检查组形式赴有关省份开展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八条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开展专家考评和农民满意度调查。专家可以从有关职能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学者中遴选,也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农民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考评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考评方案、下发考评通知、实地检查考核、量化考评结果等环节。

第十条 考评结果的应用。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量化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的纪律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对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应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各试点省份应参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

附: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表(略)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四、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细化配套政策,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间的衔接,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范文3

特别是自2009年全国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中央财政更是对河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3.18亿元,全省有84个县(其中第一、四批重复4个县)被纳入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全省158个县(市、区)的53.2%,95个产粮大县中已有77个县被纳入国家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范围,占81%。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自2009年中央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来,河南省各级财政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轨道,取得良好成效。

(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有效提供财力保障。为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河南省各级财政努力拓宽投入渠道,推动形成农田水利多元化投入新格局。特别是在今年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形势下, 认真贯彻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建设高标准粮田的实施意见》,积极履行职责,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拓宽水利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水利建设投入,为我省水利建设和全年粮食丰收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2012年,省财政筹措统筹相关专项资金122.2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其中仅小农水重点县和专项县财政投入就达21亿元,是2010年投入的3倍。

(二)创新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政策扶持效应。为克服项目“一对一”单向式审批的弊端,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竞争立项暂行办法》,项目选择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同时,为确保项目县遴选公开、公正、公平,我们聘请省内外水利技术工程及财务管理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竞争立项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根据专家封闭评审得分和现场陈述得分对入围重点县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重点县名单,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财政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促进了财政性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合理决策机制,形成了科学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绩效考评结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建立了绩效考评机制,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奖优罚劣。通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优胜劣汰,增强了重点县的竞争进取意识,改变了过去“只跑项目,不抓管理,只要资金,不顾成效”的做法,实现了由一般监管向绩效考评转变,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通过竞争立项把关、严格日常监督、注重绩效考评等方式,积极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把“小农水”专项资金检查常态化,为重点县建设保驾护航。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采取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监理制及县级财政报账制等六制管理,提高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四年来,共新增灌溉面积345.3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50.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51.2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8.8万亩,新增、改善除涝面积347.7万亩,新增节水能力2.8亿方,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万吨。重点县项目区初步实现了“旱能浇、涝能排”,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增强。

二、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建议

四年来,通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对河南省稳定提高粮食产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河南县区多、中低产田面积大,比较而言,我省在发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仍存在投资力度不大、覆盖范围偏小、投资标准偏低等制约因素。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推进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大局,确保粮食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河南省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相比而言,国家对河南省的资金投入总量明显不足,与我省农业在全国农业格局中的地位不相吻合,与我省占全国粮食产量的份额不相适应。2012年,河南省粮食总产达到1127.7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11791.4亿斤的9.6%。但是,中央财政对河南省的水利投入明显不足,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例,河南有88个县被纳入全国重点县范围,仅占全国小农水重点县1650个的 5.3%,与河南省粮食总产占全国的比重差4.3个百分点。2009年8月国家正式批准《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河南省将在现有1.08亿亩耕地中,规划7500万亩作为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到2020年,粮食产量由2008年的1000亿斤提高到1300亿斤。国务院在《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中央补助力度。” 同时,在财政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的“共同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备忘录”中也提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河南省现代农业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此,为了保证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打造国家永久、稳固的大粮仓,建议中央在确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分配水利建设资金时,以农作物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加大对河南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以促进河南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适当延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年限。目前,我省耕地面积为10816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6497.2万亩),其中95个产粮大县耕地面积9270.5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525.5万亩),每县平均耕地面积98万亩,其中中低产田面积58万亩。根据国家小农水重点县目前的投资标准和建设期限,每个重点县每年可完成2―3万亩建设任务,连续实施三年能够完成的建设任务尚不足10万亩,与每县平均58万亩左右的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相比差距很大,要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目前的投资标准和投资年限明显偏低,重点县的农业生产条件难以从根本上实现明显改善。为此,建议中央能够适当延长粮食主产区小农水重点县的建设年限,从3年延长到5年,这样再加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则基本上能够实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目标。

(三)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主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从成本收益角度看,发展粮食生产很难增加财政收入,形成产量越高、财政越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低的困难局面。以河南省为例,2011年,全省95个产粮大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5万元,比其他县低1.6万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1%;产粮大县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06元,比其他县低1316元,仅相当于后者的38%;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717元,比其他县低1299元,仅相当于后者的67.7%。粮食产量越多,人均支出水平越低。95个产粮大县中,7个粮食产量在100万吨(20亿斤)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35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665元;25个粮食产量在60―100万吨以上的县人均支出2536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480元;其余63个产粮大县人均支出2891元,比非产粮大县低1125元。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没有财力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无力发展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在自然灾害频繁、农资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粮食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种粮效益远远低于打工收入,低于经济作物收入,不少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粮食主产区也十分突出。农业基础薄弱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的障碍。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同时,粮食主产区为支持粮食生产,还要增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地方财政需要承担减收、增支双重压力。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安心致力于粮食生产,建议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力转移支付或者设立粮食生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明确要求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财政统筹比例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加大惠农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四)倾斜粮食主产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长期以来,粮食主产区为国家粮食安全和支持城市及工业化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形成了粮食生产越多,对国家贡献越大,农民增收越难,地方财政越穷,社会包袱越重的局面。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为例,虽然中央在相关文件中并未规定省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的比例,但在中央出台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对“省级投入”指标的分值设定很高,中央财政在分配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时,绩效考评结果又是一个重要因素,在政策上没有对粮食主产区给予倾斜。从近几年中央小农水重点县绩效考评结果来看,获得优秀名次的,要么是经济发达地区,要么是非粮食主产区。考评结果主要反映出了地方投入占中央财政投入的比重,各地的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建设成效难以真实体现。因此,我们建议中央在制定绩效考评办法中充分考虑粮食主产区确保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大于经济效益的因素,对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制定不同的考评因素,分别进行考评,以体现中央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政策。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小农水重点县土地流转步伐。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成本高、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日益凸显。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不足10亩,河南更是不足7亩。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不仅增大了农业科技应用的推广和管理成本,制约了农业科技的应用和转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是应对当前农业经营方式面临新挑战的有效举措,是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建议中央财政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粮食主产区的土地流转进行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增加土地经营规模,给予其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所申报的农业基础设施类项目,以加快粮食主产区土地流转的步伐,为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创造条件。

(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中非粮食主产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河南省共有158个县(市、区),2011年全省粮食产量达1108亿斤,其中:95个产粮大县1062亿斤,另外63个非主产县播种面积1545.4万亩,县均耕地面积近25万亩,粮食总产46亿斤,县均生产粮食7302万公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小农水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再加上河南县区本身较多,这些非粮食主产县基本排除在小农水重点县申报条件之外,即便如此,河南95个产粮大县尚有18个未纳入重点县建设范围。这些非粮食主产县也肩负着粮食生产的重任,相对于粮食主产县,这些县自然条件更为恶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落后,大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保障功能下降,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能满足农民持续增收需要。为此,建议中央在适当增加河南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河南专项县建设的投入力度,对这些耕地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县项目来解决他们的农田水利建设问题。同时对专项县建设也可以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项目县一定三至五年,但投资规模可以适当偏小,这样可以通过适当的集中投入来初步恢复这些地区的小型水利设施的功能。

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范文4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xxxx讲话精神,落实xxxxxxxxx关于农田水利管理的批示要求,全面掌握全省农田水利灌溉现状,切实发现农田水利运行管护中的问题,促进农田水利长效良性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据《xxxxx关于开展全省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xxxxxxxxx成立调研组,于6月2日~3日赴XX县开展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现状调查。

本次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问题访谈、现场考察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了解了XX县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基层同志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XX县总耕地面积54.47万亩(该数据来自于农业农村局确权划界数据),总灌溉面积44.25万亩(该数据来自2019年水利统计年鉴),设计灌溉面积36.48万亩,总有效灌溉面积35.46万亩,实际灌溉面积30.66万亩,其中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4.80万亩(包括2020年实施的4.31万亩,已完成县级自验,暂未完成市级验收),高效节水面积1.51万亩,高标准农田与高效节水覆盖率达30.0%。全县实际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7.4%。

XX县现有200亩以上农田灌区278座,其中:重点中型灌区1座(走马垅中型灌区),一般中型灌区4座(五渡港中型灌区、白兰中型灌区、上迳中型灌区、迳口中型灌区),200亩以上小型灌区273座。

XX县小(2)型以上水库82座,其中中型水库7座,小(1)型水库10座,小(2)型水库65座,总蓄水量14143万m3;山塘4610座,总蓄水量4287万m3,其中万方以上山塘1022座;水陂922座;机电灌排站401座,装机容量1465kw;机电井354眼,装机容量346kw。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完好率65.2%。

(二)工程建设情况

近年来,XX县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县财政也积极配套相应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近年来共计投入财政资金2.40亿元,2010~2017年县财政配套资金近千万元。覆盖全县16个乡镇近226个行政村,共改造农田灌溉面积24.0万亩,完成山塘整治171座,水陂改造42座,提灌站更新改造7座,衬砌渠道1210km。2010~2012年及2013-2015年实施了两批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6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2017年实施了农田水利项目县和水利扶贫工程项目建设;2019-2020实施了走马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灌区总干渠8.55km和左干渠19.18km进行了配套改造。但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

(三)工程管理运行情况

1、中型灌区

2006年,在XX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已明确XX县五渡港、白兰、走马垅、上迳、中村五座中型水库管理委员会(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更为水库工程管理站)负责本水库及灌区的调度运行和日常管理维养工作,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水库管理委员会仅负责本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养,并未对灌区的骨干工程进行运行调度和维养。据统计,XX县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合计约200万元/年。

灌区的骨干工程无专人管护,而农户需要用水灌溉,因此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自然而然落在受益主体即所在乡镇。但受人员、经费缺乏等制约,乡镇也仅对干渠规模以上的水闸安排专人放水及除锈等简单维养工作,并未对骨干渠系进行系统性维养。

田间工程根据“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村组负责运行和维养,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效果差,只有在渠道难以输水,田间缺水时才进行疏浚工作,渠系破损基本无人维修。

2、小型灌区

(1)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乡镇或所在村委。据统计,近年来全县小型水库每年约有100万的维养资金,用于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目前管护情况良好。

(2)山塘和灌区骨干工程管护主体一般为所在村委,若山塘出现水毁、设备老化、漏水,灌区骨干工程破损、漏水等需要维修加固的情况,管护主体无力负担,村委便向乡镇汇报,乡镇向县水利局打报告,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对其维修加固,但因县财力有限,近年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多数情况均无法落实维修整治经费。管护主体为村委,但无明确专门责任人,农户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灌区骨干工程出现淤堵也时常无人清淤疏浚。

(3)拦水堰无明确管护主体,主要在使用过程中,由受益农户进行管护,但如堰前清淤、岸坡固脚等费用较大的维护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4)提水灌溉泵站的运行管理及维养由所在村组负责,由村委通过摊派灌溉用电电费,负担基本的养护经费,而一旦出现损坏、老化等需要大修的情况,则村委向乡镇或者县水利局申请维修。

(5)田间工程管护主体为受益村组或新型经营主体,但无具体责任人,管护基本缺失,效果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下拨了维养资金,但维养资金未落实到管护主体,从实际情况来看,维养资金并未发挥应有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

多数农田水利工程存在老化失修,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

1、水源工程病险多。82座水库有4座被列为三类坝,计划2022年完成除险加固;1022座万方以上山塘中已整治171座,需整治760座;922座水陂已整治42座,需整治710座;401座泵站已整治7座,需整治197座。未整治的山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险情,如引水灌溉涵管破损老化、坝体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等,导致山塘蓄水能力差,蓄水量减少,严重影响到灌溉效益。

2、大部分骨干渠系工程未整治。全县灌溉渠道总长3389km,其中:砼衬砌的渠道长588.7km,石衬砌的渠道长12.2km,预制块衬砌的渠道长589.2km,砖衬砌的渠道长19.4km,土渠2179.5km。渠道衬砌率35.7%,渠道完好率为65.2%。骨干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渗漏、淤积,放水不畅通等问题。限于资金,整体整治达标欠账较大。

3、渠系建筑物损毁严重。全县渠系建筑物自建好以来基本无专门的维修,经过多年运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坏。受限于资金,仅在有上级项目资金建设时才会对项目区内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大部分渠系建筑物损坏后,因无资金来源导致维修不及时,损坏程度逐年递增。

(二)工程建设问题

1、部分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仅仅考虑田间工程建设,并未对项目区的水源工程及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大量存在水源蓄水不足,骨干渠系工程淤积或渗漏现象,无法有效将水引至项目区,导致高标准农田即使建好后无法充分发挥高标农田的效益。

2、部分已建工程不达标。存在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时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导致来年无法进行机械耕种,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影响收成甚至是抛荒现象;存在规划设计不够合理,影响耕种灌溉效益和耕种效率。例如水陂或分水口等建筑物存在设置不合理、漏设情况,导致局部田地灌水慢,甚至是无法灌水的现象;存在人行桥、机耕桥设置不合理影响农户耕种效率。

3、部分已建工程遭到破坏。存在因其他工程建设如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破坏现有灌排工程体系,实施期间缺乏有效监管,相关实施单位未对破坏的工程进行及时恢复或设置临时解决措施。另外,农户机械耕作时不爱护也时常导致已建工程破坏。

(三)工程管护问题

1、管护体制缺失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集体逐步退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置,特别是取消了“两工”后,农田水利建设的农民投入部分急剧减少,管理上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后续没有有效的运行管理体制替代原农村集体作为运行管理主体的体制。

2、管护主体缺位

有中型灌区和小微灌区,中型灌区虽设有专门的水库管委会,但通过现场调查发现,仍存在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等情况。除水库落实了管护,山塘、泵站及机井等水源工程由村委代管外,其他工程均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3、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2017年之前,上级每年会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约120万元/年。自2017年以来,因职能转变等政策原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被整合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近年来,XX县用于小(1)、小(2)型水库标准化的维养资金约100万元/年,中型水库的维养资金约200万元/年,上级未下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资金,且县级未配套相应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维修养护经费缺口大。

(四)灌溉水源问题

本次调查到,XX县大部分病险山塘蓄水量减少,水源水量不足;大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山塘养殖用水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上下游用水户之间的用水矛盾,导致灌溉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部分地方在枯水季节灌溉水量得不到满足,如铁石口镇的上塘、寨背村,西牛镇的天龙村、源和村,油山镇的新水塘村、坑口村、红米塅村、长安村,大塘埠的大塘村、樟塘村等。

(五)耕地面积问题

根据调查,XX县嘉定镇侵占耕地的现象,据统计侵占耕地面积达500亩;各乡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抛荒现象,其中嘉定镇1700亩,虎山乡1200亩。

三、问题分析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分析

1、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自2017年以后,因为政策原因,原水利资金被整合至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停滞。而县、乡镇财力有限,水源工程病险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筑物损坏和未整治工程,均无资金加固整治,导致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2、工程管护不到位,加速工程老化、损毁,缩短了工程使用年限。由于缺人、缺资金、管护体制等工程管护问题,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有限,老化失修,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原来只需小维修即可,现在需要大整治才能发挥功效,导致供水功能萎缩,工程效益呈下降趋势,部分灌区无法有效灌溉。

(二)工程建设问题分析

1、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以往项目因无统一审批平台,项目建设存在多头立项、多头审批、多头建设情况,造成工程不能相互衔接、资金浪费。

2、已建工程不够系统,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未考虑对已有的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进行建设,主要原因是《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内容不包含水源工程和骨干渠系工程。

3、部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因方案设计前期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人行桥、机耕桥、水陂或分水口等渠系建筑物出现漏设、设置不合理的现象,还有因资金的限制,原征求群众意见该设置的渠系建筑物在方案评审时被更改,甚至被取缔,导致与实际生产需求存在偏差,最终无法有效灌溉。

4、其他工程建设导致已建的灌排工程被破坏,因为管护责任主体管护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监管。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主要因为农户对灌排工程保护意识低,部分农户机械耕作怎么方便怎么来,即使发现农户破坏了相关工程,也无处罚措施,缺乏有效监管。

(三)工程管护问题分析

1、考核机制不合理。目前水利工作考核主要针对水利部门,未对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抓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灌区管护仅由水利部门监督,无法有效推动,管护难以落实。

2、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工程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管护主体责任不明,管护经费来源缺乏,未建立有效的维养制度。中型灌区虽进行了水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灌区管委会,但管理体制改革未有效落实。小微灌区没有建立统一的管护机构。

3、抗旱保障措施不完善。由于防汛压力大,汛期强调水库等要保持安全水位,甚至是低于安全水位,不让蓄水,一旦到了干旱季节,抗旱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用水高峰时部分水源工程蓄水量不够,导致无法有效灌溉。

(四)灌溉水源问题分析

1、水量不足。主要原因是水源工程病险多,渗漏严重、库内淤积严重,未对其进行加固整治,蓄水能力差;其次是骨干渠道与末级渠系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水、淤堵等问题。

2、灌溉用水与农饮水之间的矛盾,以前很多水源仅作为灌溉水源,随着农饮工程的建设,共用水源需优先保证农饮水安全,导致枯水期灌溉用水水量不足;山塘的养殖与灌溉用水之间的矛盾,目前还存在许多山塘被承包养殖的情况,山塘养殖对水位有一定要求,干旱季节养殖户不让放水;上下游用水矛盾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游来水不足,如水源水量不足,渠系淤堵或渗漏导致上游来水不足;二是因为缺乏有效运行管理,上游水浪费严重,甚至会出现灌溉水入河的现象。

(五)耕地面积问题分析

因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

耕地抛荒的原因:1、耕种经济收益低,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逐渐减少,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老龄化严重,农户耕种的意愿低;2、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实施,耕作机械化程度低,或导致耕作土质变差,农户不愿种植;3、土质和灌溉条件较差的地方,尽管实施了高标建设,部分农田也流转不出去,无人愿耕种;4、邻近山脚的田地庄稼易遭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极大影响收成,无人愿耕种。5、部分乡镇存在矿产开发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的问题。如嘉定镇的龙舌片,因早期稀土矿条件差,运行管理不到位,尾砂流入农田,导致耕地土质变坏,无法耕种,2020年虽采取整治措施,但效果甚微。

四、问题处理情况

(一)工程基础设施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农田水利问题,如有具体问题时,相关的负责部门能提出措施及时解决。近年来关于农田水利方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相关部门都积极协调解决,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全部得到有效落实解决。

(二)工程建设问题措施处理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多头审批,无统一管理的平台问题,相关部门建议顶层设置统一的项目审批机制,目前并未形成相关机制。

对农户机械耕作导致已建工程破坏问题,乡镇和村组加强对农户宣传教育,如有损毁要求其对损毁工程进行恢复。

(三)工程管护问题处理情况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水农〔2005〕502 号文,XX县按文件要求在各乡镇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但近年来由于管理人员与资金的缺失,用水户协会职能已名存实亡,无法发挥效益,现XX县用水户协会已全部注销。工程管理问题目前无有效解决措施。

(四)灌溉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水源缺水问题:遇到干旱灾情田间缺水时,积极发动水利、应急部门和乡镇根据需求给农户配备临时抽水机进行抽水灌溉。用水矛盾问题:一般由所在乡镇或村委协调解决。

(五)耕地面积问题处理情况

项目开发或百姓建住宅等人为原因导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在早些年较多,随着县政府要求对基本农田的严格保护和对农村宅基地的严格审批,近几年耕地被侵占的情况控制较好。

针对农户种植意愿低的问题,对种植农户进行精准补贴,鼓励村干部和种植大户承包种植,加快土地流转。

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范文5

一是规划计划管控更加严格。从2013年底前上报的计划需求看,各地各业用地需求持续强劲,同比增长20%;圈外用地比重与前两年基本持平,但能占用国家计划的比重大幅下降,省计划保障压力较往年更大。2014年的计划供需缺口至少约7.5万亩,计划保障率只有70%。

二是耕地保护压力加大。湖南省每年的国家、省重点工程需占用耕地达13-15万亩,补充耕地任务艰巨。此外,国家强调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我省适宜开垦为优质耕地或水田的后备资源已十分有限,耕地补充已影响到一些地方用地报批。再次,到2020年全国要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我省平均每年须完成360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在资金量无大的变化前提下,保量保质地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已十分困难。

三是节约集约用地任重道远。目前,全省尚有批而未供土地64.95万亩、未按期竣工土地22.3万亩、各类闲置土地3.6万亩,43个市县供地率不达标。一些地方多头管地、多头供地、违规以地融资、违规低价供地,破坏了土地统一市场,造成了土地低效粗放利用,土地产出率低。

四是征地拆迁举步维艰。党的十报告、中央1号文件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群众对征拆期望值高涨。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和《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尚未获通过,具体的改革措施和补偿办法难以出台,各地征地成本不断攀升,实际操作和实施难度不断加大。

五是用地审批制度改革阻力很大。用地审批受到产业政策、用地计划、占补平衡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和约束,难以做到即用即批、随需随用;同时,建设项目审查报批过程涉及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多、搭车收费多,程序复杂,优化整合难度大,严重影响了用地报批时效。

1 规划计划管理

从计划执行用途结构看,安排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92万亩,市县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9.39万亩。

与去年同期相比,住宅用地占比小幅下降,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占比均小幅上扬。

完成省级用地预审项目58个,拟新增建设用地3.32万亩(耕地1.34万亩)。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减少4575亩。

2 建设用地审批

全省批准建设用地18.05万亩,同比减少2.7%。

获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项目4宗,总用地1.73万亩;上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2宗,总用地8398亩。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1487宗,总用地16.32万亩。

从市州情况看,长沙、衡阳、岳阳位列前三,分别占总用地的19.69%、9.19%、9.17%;娄底、张家界、湘西排名后三。

从用途结构看,以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住宅、商服用地为主。为多条国、省干道改扩建项目审批用地6062亩;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棚改房、安置房提供用地7089亩。

3 耕地建设与保护

全省批准建设占用耕地项目1054个,占用面积5.84万亩,全部实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2013年环洞庭湖和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子项目、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项目、一般省级项目和市县项目加快实施,总体进度达85%以上;2014年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子项目设计和预算已完成审查并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子项目、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项目已完成设计和预算审查,正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市县项目已下达资金预算。审查通过《建设项目临时占用土地复垦方案》81个。

4 土地市场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为统揽,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要求,以继续完善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强化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擦亮“精准扶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大特色,致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致力建设“强富美高”新,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农业机插秧工作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初见成效,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会发挥实效,双增收工作得到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运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重点

1、规范家庭农场建设。在整镇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全面组建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土地租金收取和分配,研究落实项目准入、科学把控发展规模,确保所有项目以粮食种植为主体,不得破坏土壤耕作层,家庭农场规模严格控制在300亩以内。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性意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星级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

2、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全力建设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基本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目标;要以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切实解决“水包旱”、“旱包水”的问题,相关村居要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实施连片式一体化种植;各新型经营主体业主要以破棱破框为突破,利用夏收夏种的间隔时间,加大高低不平农田的改造力度,确保水系畅通,通过增加种植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提升整体经济效益。

3、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会”要充分发挥协会主体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特征,切实防止农业机械、服务设施的重复投入、低效利用,切实整合镇村现有农机资源,减少家庭农场固定投入,要因村制宜,通盘考虑,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管理”为宗旨,积极组建农机、植保、机插秧、农资统供等专业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主提供农业技术推广、统防统治,机械化工作等全程社会化服务,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发展之路。要按照镇下达各村居的秧池面积,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推进,确保机插秧整镇推进目标必成。

4、农村“双增收”工作。要紧紧围绕市下达的“双增收”指标,多着并举,综合施策,确保全面完成增收任务;要继续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六大类22条基本路经,进一步创新思路,明确措施,确保2016年村集体经济收入村村达35万元以上,增幅达10%以上;要围绕整镇推进标房建设,积极筹措投资资金,积极招引项目落户,不断增加税收分成收入;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民二次创业,大力发展个私经济,多头多路扩大就业渠道,引领农民增收致富。

5、农业产业化经营。各村居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明确产业发展优势,要坚持以为农服务为方向,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宽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的支撑作用,形成农业产业链,着力提高粮食产业园区的整体形象和带动能力,提高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园区提挡升级和转型发展;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建立更加紧密、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6、村级财务管理。要继续全面实行报帐制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是超标准、超范围、程序不合理、手续不齐全的会计事项坚决杜绝入帐;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罚责,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定项限额、总量控制”的办法,确保村级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考察费等6项非生产性支出每年压缩10%以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明显下降;要控制现金支出行为,原则上所有支出都必须通过转帐形式支付,确保非现金结算比例达95%以上;要强化村级经济事项监管,规范“三资”平台运作,严格执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举债审批程序,切实解决村级债务居高不下的状况,确保村级运转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要强化以农村财务公开为重点的“三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严格执纪,强化问责问效和纪律追究,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健康、有序推进。

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在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以镇组建资产营运公司,唤醒农村沉睡的资产,使其发挥最佳经济效益,有效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工作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战略任务,精准扶贫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各职能科站要将上述三项工作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