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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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各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推动作用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为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以提高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工作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贯彻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对涉及安全技术保障的标准、规范要加大执行和落实力度,为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制和技术保障。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宣传表彰成绩突出的管理机构以及工程项目和有关人员,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2.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着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定位,保障安全监督人员到位,切实解决基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3.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效能。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企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管理部门在信息交流、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的作用,认真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全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建立完善建筑生产安全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分析准确及时。要建立健全事故举报处理制度,加大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的处理力度。要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的新形势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事故类别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和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加快推进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各单位要根据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实现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的合作,开发应用先进的技术、设施并促进其产业化;要针对事故多发类型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科技课题研究应用;要大胆探索创新,借鉴其他地区经验,改革传统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建筑安全科技不断发展进步。

3.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建筑安全科技开发和建筑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严格按照《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促进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营造学习研讨、探索求真的风气,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钻研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业务知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要深入基层单位、深入施工企业、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建筑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建筑安全发展重大问题、安全形势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及时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思路与决策。

3.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强化作风建设。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方式,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设计方面,加强对权力的约束,防止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程序,行政许可、执法决定、行政处罚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研究决定。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认真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坚持统筹协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要有效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三项行动”,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与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促进“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市及各辖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对于密目网、卸料平台、塔机和施工电梯等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治理和整改的;

(3)工程项目未按照市建委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4)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5)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8)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开展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开展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市建委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县、各区建设局“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县建委、各区建设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组织开展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县建委、各区建设局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建委安监站。市建委将定期通报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时段(2012年5月29日前):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9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建委安监站。

第二时段(2012年6月上旬至9月):县建委、各区建设局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市政府和市建委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时段(2012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12月份,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和“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大检查。对各地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激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2012年11月13日前,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建委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建委、各区建设局要在市建委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县建委、各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2012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报建委安监站。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研究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时“销案”,并报市建委安监站备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一般事故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或相关部门,市建委将严格执行“约谈”制度,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1、引言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当前我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2、现阶段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2.1 安全监管水平严重不平衡

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非常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在建筑安全监督资源配置、建筑安全监督等方面亟待提高。

2.2 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得不到有效重视,重经营、轻生产,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欠缺严重,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

2.3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

专项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尤其是模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还要加强,技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不够。

2.4 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部分安全教育方式过于老套,往往走过场、图形式,甚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多为应付检查。这也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

3、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3.1 转变监管模式,加强企业监管行为

尽管目前法律上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我国现在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为主,安监小组疲于奔命,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而建筑施工企业则对工地现场不闻不问,长此以往,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文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要正确定位,既不能越位成为企业安全员,也不能缺位放弃监督职能,而是应转变现有的监管模式,对企业进行“断奶”,变监管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为监管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让企业自己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

3.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监管水平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一个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劳动卫生知识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法》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因此,安监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3.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4 全面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其次要强化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要加强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责任的落实。

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形式应该从不同方面加强施工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能动性,强化企业对自己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及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只有让施工企业确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企业内部要建立以安全部门为首的安全检查制度,负责对该公司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项目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

3.5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主要有: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是否以制定了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计划;是否审查了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复查了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核了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等。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曝光。

3.6 继续深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只有消除隐患,才能安全生产。

3.7 加大对重大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各环节的检查,严格监控重点部位、重点施工工序以及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施工,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经专家现场勘探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3.8 加强提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建筑安全和技术是密不可分,没有技术支撑的安全是无力的,安全要靠技术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三类人员、工种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不断适应建筑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建筑安全技术培训中应注重“四个结合”:(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3)发证与技能相结合;(4)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3.9 严格事故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目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目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避检查。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让企业违法被处罚后,感觉“疼”。尤其是要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惩罚警戒作用。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4

【关键词】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模式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建筑也发展步伐的加快,建筑业兴旺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的问题被人们所忽视。层出不穷的建筑安全事故给人们的建筑行为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被全社会逐渐重视起来,同样也引起了政府监管部门的关注。国家针对建筑安全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建筑安全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模式,将建筑安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不仅是对建筑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一种指向,更是政府职能部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一种检验。

1、现有建筑安全监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1监督方式不当

政府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行为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安全管理站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工作。通过固定时间段的巡视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的方式达到安全监督的目的。从现今的检查工作实践来看,各级安监站的管理工作在多个施工现场奔波,检查效率低,收效甚微。监督方式上侧重于事故结构的处理,而忽视了事故的预防工作,没有从源头上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盲目性高,效果差。

1.2监督资源缺乏

政府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资源缺乏,组织和人员平均承担的项目安全监督任务量很大,这就使得监督工作执行起来很是吃力,难以做到全面和深入,安全监督工作就流于表面,而且监督频率也较低,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成为走过场式的形式主义,没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1.3处罚力度不够,警示作用不大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实体表面的安全隐患可能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安全违规,而建筑安全监督工作因为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又无法深入的进入调查,查找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而安全工作会有所遗漏。在安全的问责和处罚方面,安全监督机构只有监督权,没有执法权。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权力非常有限,通常是以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缺乏一定的震慑力,起不到根本的警示作用。

2、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模式的建立

2.1以安全行为规范为前提条件

在已有的安全管理条例中虽然已经明确了建筑安全生产的权责分配,但是在条例中的条款内容依然不够完善,很多规则条款概况性强,不够细致。在实际的应用中,不足以为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需要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对行为规范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使条例更加具体和详细,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这些工作需要以行业的制度、技术标准、行为规范为参考依据,为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模式的建立提高可依据的法律制度保障。

2.2以行为过程的监督和评价为工作重点

基于建筑安全行为规范,安全行为监督部门对建设施工主体进行安全行为的严格监督,采用不通知的不定期抽查形式,根据检查监督的实际需要采用多种监督方法结合的方式对一切必要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对建筑主体的安全行为结构进行综合评价,奖惩分明,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机构介入安全监督过程,充分起到安全行为监督的作用。

2.3以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为保障

为了使政府的安全监督有效的实施,达到建设主体的自动自觉的遵守建筑安全行为,运用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有效的激励会使企业在建筑安全方面收益增加,建筑企业会自觉的履行安全行为。对于忽视安全行为规范的企业,惩罚机制起到实际的警示作用,使企业为自身的安全违规行为有经济成本的付出,从而使企业或者建设单元的违规行为动机降低,在违规无利可图的情况下,选择安全建设成为必然。

3、建筑安全行为监督模式的运行策略

3.1健全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安全行为监督管理水平

建筑安全行为监督部门应该以相关的法律规制为基础,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安全生产行为条例、规制、制度进行完善,使管理制度朝着更加全面、科学、细致的方向发展。如: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施工制度、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人员上岗制度等等。重视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为安全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条件依据。对于安全行为监督部门来说,要从整体上提高安全监督工作的业务素质。工作人员要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则条例熟知于心,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在工作中不断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工作能力。依据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充分的发挥安全监督作用,做一个规范、标准、高能力、高素质的监督执法者。

3.2对建筑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安全行为的监督

3.2.1对建筑项目设计阶段的安全行为加强监督

建筑在项目的勘察设计阶段,安全行为监督部门就进入了监督工作的进程,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的企业单位进行安全行为上的有力监督。安全监督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例为依据,监督设计单位的安全行为,包括: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是否对项目施工的安全重点在设计文件中进行明确的标注;是否对建筑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安全作出提示和对策等。

3.2.2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监督

建筑安全行为监督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各种安全行为加强监督工作,如建设单位是否具有项目相关的安全施工材料;是否对工程安全监督首先进行了办理;是否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重点提供了相关材料的说明;是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安全提出要求等等。对于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制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3.2.3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加强监督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行为监督,涉及面较为广泛,安全行为监督的工作量较大。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许可的监督检查,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资格证书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各种安全岗位的监督检查等等。除此之外,还要对建筑项目的建设施工现场重点进行安全防护的质量监督。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对建筑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如:脚手架的搭设、脚手板的铺设、平、立网的设置等,还有电力设备和电路假设、物料的运输配置、外用电梯的安全、塔吊作业的安全防护等等。总之,对建筑的项目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行为执行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行为安全。对于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重大违规出要求立即整改之外,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整改后的安全行为进行重新检查并做出书面监督报告。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行为监督对控制建筑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安全行为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具有复杂性和挑战性。政府安全行为监督部门要充分贯彻执行建筑安全行为要求的法律法规,严把安全关,质量关,创造安全建设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5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市(县)、区建设局落实监管责任,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拆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二)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工程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三)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监理、动态监测等情况;

(四)拆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备案等情况;

(五)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255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号)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年3月):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区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4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市(县)、区建设局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情况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或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上旬,各市(县)、区建设局要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无锡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建设局成立以夏正兴局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721309),各市(县)、区建设局也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一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市(县)、区建设局和施工企业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销号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分类管理,做到“一患一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逐级上报,列入计划,逐一整改,确保事故隐患的全面治理。二是要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市(县)、区建设局和各施工参建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排查治理目标和排查治理措施宣传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确保知晓率达到100%。三是要坚持“四个结合”。即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坚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推进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结合,确保隐患排查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联动并进。

(三)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一要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二要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薄弱地区、薄弱环节一定要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制缺乏针对性的“走形式”和施工现场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顽疾等一定要彻底根除。三要严格督查,严肃执法。对检查中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各市(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将汇总统计表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附表可在无锡建设信息网下载园地下载)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建筑业的迅猛发展,给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也对传统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做好新时期下安全监督管理,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基于对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和实践,本文认为今后的建筑安全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实现监管 方式的转变

面对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任务、新课题,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首先要更新观念,打破旧的计划体制下统抓统管的老思路、老办法,彻底改变政府监督人员到一线直接代替安全员抓安全工作的局面,改变那种政企不分、责任不明、越轨执法的传统监管方式,政府监管部门要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五方责任主体在 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义务,督促五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确保体系能够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管这一体系中,应是主导作用。一方面主导安全生产发展的大方向,另一方面监督管理好各方责任主体,这样才能起到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生产的合力,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

二、加强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的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对各级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包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施工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另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责任的明确划分上,应同时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及问责制度,否则虽明确了责任,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最高领导者拒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怎么办?企业内部由谁或那个部门来考核,怎样考核?考核不合格怎办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落实主要责任人、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就成了一句空话。不能总是等到事故发生后再来问责,否则如何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呢?

所以,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了解清楚。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出详细、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及问责制度,将其与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每次考核必须留下详细的文字记录备查,从而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中,监理单位应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之一,应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必须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及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报告。

2、审查施工总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专家论证及方案督导落实情况。

8、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旁站式监督及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暂时停工;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四、抓好重大危险源辩识监管工作

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成度。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1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危险源的情况;3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危险源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改进处理,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和实施完毕后告知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这样建设主管部门就可以准确了解当地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分布情况。

五、做好施工企业安全行为的监管工作

法律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我国现在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为主,安监小组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而建筑施工企业却对工地现场不闻不问,长此以往,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依赖建设主管部门。本文认为,建设行政部门监管要正确定位,把工作重点放到监督工程建设法定建设手续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上来,检查建设工程是否履行法定建设手续,督查企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到岗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采取不定期巡查的监督方式,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管理导则办事,分清政企安全责任,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责任主体主导作用。

六、提高建设安监人员的素质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这就要求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自己都不懂,到了工地乱指挥,这对安全管理危害很大。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因此,主管部门要每年定期组织安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参加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业务培训,并注重对责任心、事业心的培养,提高安监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另外在建筑安全技术培训中应注重“四个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试与应试相结合;发证与技能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

七、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目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频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心理,希望逃避检查,,而就目前安监部门检查力度而言,在应该停工的工程中只有一小部分工地被发现并停工,而且这种违法成本与一旦成功逃避检查而减少的安全投入相比较,是相当低的。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让企业违法被处罚后感觉代价太重。

八、总结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动态、严峻的管理工作,在当前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指引下,应紧紧抓住以上各种途径,采取有效手段,齐抓共管,最终形成安全监督管理有序、到位、高效地运行体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