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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申报材料范文1
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新要求。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新的要求:一是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二是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三是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对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四是加强指导、帮扶、推荐。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五是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今年高企认定申报辅导工作。科技、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服务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审工作。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评审。预评审时间:第一批为6月12日至6月14日,第二批为9月18日至9月20日。评审后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各县(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请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报企业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通过复审的企业推荐给省高企办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南昌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申报复审工作另行安排)
五、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科创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南昌市科技创新平台(ncskj.cn)申请科创券,用于高企认定的技术资询和专项审计工作。其中,技术咨询可申请2万元,专项审计可申请1万元。具体申请事项可查看《南昌市2021年度“洪城科创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指引》(洪科字〔2021〕54号)。
六、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洪府厅发〔2019〕71号)文件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1.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网(innocom.gov.cn/)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2.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火炬计划信息系统(tj.ctp.gov.cn/)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填报企业年度研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七、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复审——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八、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南昌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 系 人:王荣献 联 系 人:王宇欣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联系电话:0791-88533891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程文辉
联系电话:0791-88607671
邮 箱:2646147757@qq.com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6115室
附件: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各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我省今年将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三)“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jxgqrd.com/)”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省网”)。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省网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四)企业填写、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必须在“国网”和“省网”分别填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务必确保“国网”和“省网”所填资料数据一致。在省网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前,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等必填信息,不在开发区内企业可不选。
(五)初审推荐。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附件2)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分别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联合开展复审,并分别在“省网”确认推荐。科技、税务部门要在初审推荐截止日期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联合推荐函和《推荐企业清单》至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六)认定机构前置审(核)查。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资质等资料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七)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推荐报备。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三、有关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定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各申报企业要明确以下事项:
(一)加强指导、帮扶、推荐。请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协同做好宣传、动员、初审工作。科技、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提醒和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部分技术领域的审核,对国家备案通过率较低行业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负面清单行业(传统食品、广告、传媒、医院、咨询、工程建设、物流、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重点把控;积极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国网”和“省网”的申请材料两者缺一不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个平台材料提交的,不予认定。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3)。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出具审核(鉴证)报告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除将按《工作指引》要求,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外,还将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核查力度。各地科技、税务部门要对照推荐要点,明确职责分工、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省高企认定办将加大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财务等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力度,发现造假、一票否决。
(四)我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从未指定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咨询和服务,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以省高企认定办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中介服务。
(五)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
2.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
(六)省高企认定办不收取书面申请材料。
(七)时间安排
第一批:
企业网上申报:4月25日-5月28日
县区初审推荐:5月31日-6月11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6月14日-6月18日
前置审(核)查:6月21日-6月25日
第二批:
企业网上申报:7月26日-8月27日;
县区初审推荐:8月30日-9月10日
设区市复审推荐:9月13日-9月17日
前置审(核)查:9月20日-9月24日
四、其他
(一)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省科技厅联系人:熊剑波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二)省税务局联系人
联系人:企业所得税处 李丽萍
联系电话:0791-86221915
(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附件: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中介机构声明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技术领域
企业
注册地
所在开发区名称
是否重新认定
主管科技部门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备注
1. 不在开发区内的,所在开发区名称一栏不填;
2. 推荐盖章分为3类:1.设区市或赣江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2.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所在县(市)税务局、所在县(市)税务局推荐并盖章;3.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内税务部门、设区市税务部门推荐并盖章。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序号
审核要点
工作分工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科技部门
2
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
税务部门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部门
4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科技部门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部门
6
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税务部门
7
企业申报材料中(包括提交的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数据是否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最新数据一致
税务部门
8
企业是否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研发费用,设置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进行核算。企业申报表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相关数据
税务部门
9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技部门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本企业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本企业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以及本企业留存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均完全一致。
本企业愿为上述承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提供给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资质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本机构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高新技术申报材料范文2
*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市级以上的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且运营一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在孵企业中重点专业领域企业比例应为40%以上;
4、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聚集专业创新资源(如科技条件、科技咨询、投融资、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为入孵企业开展有效的专业服务并提供3个以上相关案例说明;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专业服务性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对其专业服务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不作要求;专业服务性收入未超过总收入50%的,其专业服务性收入每年须按20%的比例递增;
6、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充分依托和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提供具有自己特长和优势的专业服务,如专业领域科技资源整合、学校优势专业成果转化、学生专业领域创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等;
4、能够在优势领域提供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总结3个以上为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
5、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用途
(一)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额度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用途
1、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和建设完善科技条件平台,为在孵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条件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联系更广泛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深层次的科技咨询(包括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管理咨询、决策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技术转移(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等)等专业服务。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吸引更广泛的社会投融资机构和自身专业投融资能力的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年4月25日至6月18日
(二)申报程序
1.到*市科委、*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创业孵育协会网站下载科技《*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应根据其符合的条件提交《*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3)申报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孵化器或科技园的认定材料)等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6)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入驻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上年度接受专业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并加盖该客户单位公章;
(9)申报机构专业服务情况和专业服务优势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机构将材料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目录、申报材料附件等,在书脊上标明申报机构全称。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全称。
申报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五、受理
(一)受理审查
*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负责本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受理时间为申报期内的每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二)情况查询
*六、立项、监理和验收
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立项手续。*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孵育协会作为科技专项执行的具体管理方,对申报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验收,并将执行情况报市科委。
高新技术申报材料范文3
第二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负责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负责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和验收申报工作。
第三条 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 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 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 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 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 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对所作结论负责,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高新技术申报材料范文4
一、做好为企业科技计划服务工作。
在省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上,20*年,我们将努力组织申20*年度省级各类计划项目超百项,申请经费超4000万元。申报项目总数和质量均超过去年。在项目的组织上,我们要从申报指南入手,充分研究我市实际情况和企业项目特点,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技术培训辅导,把好申报材料关,确保各类项目按序时进度及时上报。在项目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我们力从技术含量、市场容量等方面着眼,力求选准选好项目,保证项目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在帮助企业筛选项目、组织材料上积极参与,争取申报质量有明显提高。在市级项目的组织上,今年,我们认真帮助有关企业申报市级三项经费项目,争取在立项数基本持平的基础上,立项质量明显提高。对组织申报省级项目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费配套支持。
二、做为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的申报培育工作。
我们要将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及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积极开拓项目源,跑基层,排项目,通过筛选和分析,帮助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20*年争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50家以上。我们将认真组织开展火炬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在项目组织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火炬计划贴息项目申报要求,对全市可申报企业的项目进行认真疏理,对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完成验收工作。在申报贴息项目中,我们根据相关原则进行认真的筛选,帮助企业完善材料,择优上报火炬计划贷款贴息项目。
三、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对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主动从多方面加以支持,真正做到不唯成分唯发展,不唯比例唯贡献,不唯大小唯服务,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鼓励科研机构通过改制转为民营科技企业,支持市内外科技人员在盐领办创办各类民营科技企业,帮助现有的民营科技企业参加各类技贸活动,加强同高校院所的合作,在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上加以倾斜,积极帮助他们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强化专利的申报实施,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营科技企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生力军。
四、为企业做好政策服务工作。
20*年,国家、省、市相继召开了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许多文件及政策,20*年,我们将政策落实作为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积极为企业办理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帮助企业获得最大的政策优惠。20*年,我们帮31家科技型企业落实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目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正在实审之中,我们将继续跟踪落实。20*年,我们将继续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工程中心研发人员工资可按实扣除、高新企业奖励等政策的落实。
五、积极帮助企业寻求科技信息,促进企业不断创新。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科技信息,筛选适用技术加以整理、存档。对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热心相助,帮助企业联系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找技术,求人才,协同攻关,推进院企合作。通过努力,使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
高新技术申报材料范文5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要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全面保增长、全面达小康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30亿元,同比增长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确保185亿元,力争200亿元,同比增长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8%。
2.培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申报认定民营科技企业30家,累计达到190家,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250亿,同比增长23%;培植认定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
3.培植专利大户5家,申请专利超1000件,授权专利400件,开展专利培训500人次。
4.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00项,获准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
5.开展“百家企业高校行”和县级产学研合作活动不少于8次,引进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
6.力争新建20家市级、5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申报省、市级科技进步奖15项,评定县级科技进步奖25项。
8.培植认定市以上农业科技企业3家,开展星火技术培训1500人。
9.建立省级院士工作站1家,新增科技孵化器面积力争达10万平方米。
10.全县科技服务业收入达到2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
1.推进创新企业建设。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主动抢占产业链的高端增值环节,走高效集约发展道路。围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在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汽车电子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位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科技投入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尽快成为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通过精心培育,确保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幅不低于25%,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8%以上。争取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产品15个,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
2.推进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和设备、有研发课题、有技术依托单位、有激励措施”的“五有”要求,引导全县所有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使研发机构成为科技要素聚集与科技成果开发的平台、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努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性技术瓶颈,摆脱束缚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增强产品研发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确保全县年销售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部建立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新增省级工程技术中心5家。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创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努力使科技创业园成为区域创新的技术源、辐射源和动力源,使科技孵化器成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摇篮。年内新建成一个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整合集成科技资源,培育扶持机械电子、风电装备、精细化工三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增强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农业(海洋)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各类农业(海洋)科技计划的集成,积极组织星火培训,示范实施农业信息化项目。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技术交易等工作,加快做大科技服务业。大力推进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服务超市和便利店建设,年内建成3家。
(二)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要按照“传统产业品牌化、优势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着力推进高新技术改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着力加快石油机械等制造业优势产业的发展,加强核心部件、关键材料的研发制造,推动其不断向规模和高端攀升;着力推动汽车电子、太阳能光伏、风电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优势,不断提高贡献份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金融、现代物流、科技、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服务外包企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大力发展现代农(渔)业,加强现代农(渔)业示范区、优质粮食产业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形成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高效农业基地,逐步形成“一镇一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5.提升项目实施水平。重点围绕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全县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发展领域,积极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科学技术资金的引导投入,进一步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投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新技术重点产品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壮大,促进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的发展步伐。积极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标准制订、产品检测、专利申请、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前期基础性工作,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围绕省科技厅“工程”组织项目申报,全年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不少于100项、立项不少于40项,争取上级科技拨款不少于600万元、科技专项贷款9000万元。要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龙头,提升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层次,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实施一批民生科技项目,建立科技引导和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示范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使科技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
6.提升科技招商实效。县“四大载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要积极其发挥在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将科技工作与招商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和企业,努力建设创新型园区,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集聚区。全县力争新引进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29%以上。
(三)培育科技创新源头
7.加强产学研合作。有针对性地征集、一批层次高、有前瞻性的技术需求项目和科技成果信息。要围绕全县优势产业,继续组织企业开展“科技取经万里行”活动,组织企业到中西部地区、高校院所、部队院校寻找重大科技成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组织国内著名的科研院所和科技专家来举办科技论坛、科技成果信息会,开展科技服务。要开拓新的产学研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更多高层面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力争全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吸引柔性科技人才300名,并建成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1个。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力度,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以创建省知识产权区域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尊重科技人员的劳动成果。力争专利申请量超1000件、授权量超400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总量比达25%。继续抓好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规模企业和专利大户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培植专利大户5家、专利示范企业10家。实施专利申请资助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专利成果项目的转化、实施和产业化。
9.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面向产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使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既出成果、又出人才。采取企业、学校、委托培养、外出进修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培养全县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紧缺型人才,在全县建设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技术工人队伍。全年培训创新管理人才5批、500名。要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千方百计引进有科技成果、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加大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力度,力争有2人(或团队)以上获省资助。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驿站”,更多的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全县重要项目的开发。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力争重点引进1名院士,5名海内外博士及创新团队。
(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0.强化科技工作组织。要以国家科技进步县考核为抓手,继续开展科技兴县功臣评选以及镇、区“创新杯”竞赛活动,坚持实行正常的科教兴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科技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科技统计月报等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科技网站、刊物的作用,大力宣传科技政策、信息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高新技术申报材料范文6
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助推我市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2020年3月10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d.zjsti.gov.cn/ccphangzhou/)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市认定类--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模块填写《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8日。经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留存,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审核报送。各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企业申报条件、运营状态以及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等进行审核,并通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推荐截止后,不设材料补正环节。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1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康智勇 联系电话:87060184
王立华 联系电话:85394613
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区、县(市)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上城区
陈 峰
87099631
2
下城区
金信军
28910613
3
江干区
汪珠亮
86972240
4
拱墅区
林佳霖
88259497
5
西湖区
伍海舟
85112750
6
滨江区
金 鑫
88162553
7
萧山区
吴颖芳
82898281
8
余杭区
马田园
86242942
9
富阳区
李露茜
63323730
10
临安区
陈文奇
63758628
11
桐庐县
刘伟秋
58508190
12
淳安县
叶丽琴
64824524
13
建德市
徐炎敏
64733644
14
钱塘新区
屠佳阳
82985357
15
西湖风景名胜区
朱琦伟
87173417
(二)网络技术咨询
陶 砾 联系电话:87054113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推荐汇总表
区、县(市)科技局(盖章)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区县(市)
注册日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技术
领域
销售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职工数
科技人员数
科技人员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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