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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范文1
一、从年上半年开始,凡沿国、省道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必须组织合法合规车辆接送学生及幼儿上、下学;同时,积极鼓励非国、省道沿线学校及幼儿园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组织合法合规车辆接送学生及幼儿上、下学。学校及幼儿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校车,既可由校(园)方添置专用校车,也可市场运作租借社会车辆。
二、积极鼓励和扶持学校及幼儿园为学生及幼儿提供专用校车服务,鼓励学校及幼儿园多渠道、多形式筹资添置专用校车,鼓励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添置专用校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购校车由县财政对购车单位按每一个乘车座位补贴1500元的标准给予购车补助。专用校车在购买及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县级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有偿经营服务性质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的30%收取,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
三、学校及幼儿园要严格加强学生及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让其形成拒绝搭乘违法违规车辆的自觉意识。每学期初,学校及幼儿园必须组织学生及幼儿填报乘车申请表;家、校(园)、车三方签订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家长、学生及幼儿、车主各方责任;对不乘坐校车的学生及幼儿,学校及幼儿园要与家长专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学生及幼儿的交通安全责任。
四、校车服务要让利于学生及幼儿,确保乘校车价格低于同类客运价格,学生及幼儿乘车费用开学时一次性缴纳。对就读于小学和初中阶段的生活困难的乘校车学生,由学校适当给予乘车补贴。县财政对学校学生全部按本通知要求落实了校车接送的公办初中、小学,按学校学生总数生平1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专款专用。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非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大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执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德育股。教育局副局长陈立生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县教育德育股副股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
2、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营运资质、过期未审、未投保交强险的接送学生车辆。
3、校车及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
4、低速载货汽车、“柴三机”、正三轮摩托车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路线。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12月12日前,由教育局牵头,交通、公安交警部门配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车辆,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凡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对符合接送学生条件的车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喷上标识,纳入校车管理并报县安办备案。整治之日起,凡学校(幼儿园)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纠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全面摸排有用三轮摩托车、“柴三机”接送寄托学生上下学的单位(户主),逐一建立档案,并由教育部门对有接送寄托学生上下学的单位(户主)下发停止租用三轮摩托车、“柴三机”接送学生整改令和责任书,堵住源头。各乡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小学、幼儿园所在村(社区)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审查、教育和管理。12月13日至25日前,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后,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要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无效、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组织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定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教育、交通、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督促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客运单位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同时,教育、交通部门要加强监控管理。
(三)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2012年1月14日前,公安交警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强化源头管理,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宣传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乘三轮摩托、“柴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校(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教育提醒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教育、交通、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新学期开学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月14日前和2012年月日至月28日,交通、安监、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集中力量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校门口及周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派民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疏导交通,引导学生安全通行;学校要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协助民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持交通秩序;并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山区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柴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纠正、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同时要安排好学生转乘的车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交通、安监、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2012年月28日,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并与各校(园)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接送学生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汇总校车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学校采取管理措施情况;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学校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应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影响极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方案,细化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主动抓,确保学生接送车辆整治取得实效。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接送学生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学生、幼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对房舍安全、幼儿园用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以及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公安、交通、文化、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整顿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效果。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和未经市、区审批的幼儿园立即予以关停,对于手续不全、严重超员的校车要坚决查扣。
六、进一步明确幼儿园管理工作职责
1、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各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幼儿园安全管理整顿工作。
2、安监站的管理职责是加强对全镇民办幼儿园的全面监管工作,并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常规性检查。
3、中心学校的管理职责是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和日常业务管理,充分的发挥主管单位的作用,严格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园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1、成立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王慧娟(园长)
副组长:王红利(副园长)
组 员:白洁(校车安保督察员)
吴宗发(校车司机)
张艳艳 (随车管理员)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校车安保督察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管理员: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办公室: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校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范文5
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儿死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教训十分深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规定,按照“四统一”统一校车外观标识、统一校车驾驶人资质、统一校车安全检验标准、统一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要求,现就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提高认识。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11?26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明确校车责任主体,管控源头。
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确保校车运行安全,落实管理。
一)建立电子台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提高校车管理实效,建立机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
二)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范文6
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使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是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求做到“三个百分百”: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百分百符合标准并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百分百符合客运资质要求。
二、整治重点
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摸底,健全管理档案。由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工作小组应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所)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做到不漏一校、一车、一人。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检验、是否已达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
(二)严格登记备案制度,抓好源头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车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学校、幼儿园(所)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整治之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区教育局、交警大队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坚决予以制止,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区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加强监控管理。严格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对下列行为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①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②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③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④饮酒和醉酒驾驶的。要健全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幼儿园(所)、客运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生接送车辆“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的管理模式。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取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安全管理责任人、见校长的“四见”措施。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以组织培训学习、手机短信告知等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交通部门要结合驾驶证审验和营运许可管理,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
(四)加强路面执法,狠抓秩序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的巡逻管控;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统一整治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使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等集中整治与取缔活动,严防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区交警大队对整治或执勤中发现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坚决纠正的同时,及时将查处情况抄告所属乡镇(街道)、教育、交通、安监部门和学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追究责任。
(五)深化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各单位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查获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凡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举报。集中整治期间,区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整治行动举报电话或信箱、邮箱,广泛发动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反映、举报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员、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查处车辆非法营运、驾驶员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涉校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验收巩固阶段
由区安委会牵头,综治、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好、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职责分工
全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牵头,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按期完成各项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所)机动车辆营运秩序。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环境,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学生(幼儿)用车难问题。
区交警大队:负责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及驾驶人资质的审查,进行车辆安全综合性能检测。对车辆符合要求但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停驶,立即更换合格驾驶员后重新申报;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立即停止运行,不得作为接送车辆使用,如属报废车,必须限期送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报废。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纳入交警户籍化管理,核发“校车准运证”,做到“一车一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管理,重点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督促、协助校方检查涉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与中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接送车辆档案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开设交通安全课、定期召开家长会。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及超载车;对用“病车”、“黑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以便有效组织专项整治。
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会同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对各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区交通局:会同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客运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市交通委对本区非法营运的涉及中小学生(幼儿)机动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协助市交通委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审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学校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