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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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

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范文1

1.父亲———放任型

从案例中,笔者以“爸爸在旁边从始至终没发过任何言论”来概括了父亲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可能已经影响了父子之间的感情,使得孩子过于亲近母亲,而忽视父亲的存在。由于家庭成员较多,父亲基本无从插入。又因觉得自己难得休息一天,所以常常推脱给母亲或奶奶。父亲的放任行为对孩子的影响之大是需要研究者和家长共同重视。

2.祖辈———溺爱型

隔代家庭的祖辈家长对孩子溺爱严重。表现为:凡是孩子要的,想法设法办到,甚至上天摘星星也行;一切包办代替;一切事都围着孩子转。孩子想要什么就给什么,这是和父辈的不同。案例中,虽试图阻止过,但孩子想要也就给了。祖辈并没有意识到这样溺爱孩子有什么不对,奶奶说过:“算了,就给他”、“对他好没什么不对啊”。

3.曾外婆———支持型

支持型具有健谈、赞赏、善解人意,容易和孩子打成一片等特点。曾外婆的人缘极佳,每天都会有不同的人来找曾外婆聊天。从她的人缘和周围邻居的评价中,笔者确定她是一个爱干净、勤俭节约、健谈的老人家。

二、四代同堂幼儿家庭教育的问题

(一)家庭成员人数多,容易在教育方法上产生分歧,缺乏一致性

由于大部分时间是母亲单独抚养,父亲对孩子的教育问题又是漠不关心的状态,其他家庭成员文化水平有限,似乎无法提出科学的意见。这样,家庭成员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会产生不一致性是必然会发生。现如今,孩子的教育问题在整个家庭中没有受到重视。父亲常说:“到妈妈那里去,走吧。”这种父亲淡出家庭教育的现象导致孩子对父亲产生惧怕疏远或对立,亦使父亲的教育权在无形中失落。而爷爷奶奶的溺爱则促使孩子的性格会偏向任性。

(二)家长对幼儿的家庭教育存在一定的认知偏离

“认知偏离”主要是家长对孩子的心理特点不了解。因此,对孩子的行为会产生认知偏离。普通家长都认为幼儿期家庭教育的主要问题是贪玩、任性、没有养成好的生活习惯这三个主要方面。相当多的家长把爱玩当成了贪玩,没能把孩子的天性放在首位,充分释放和利用孩子玩的天性来进行引导与培养。其实“游戏”是幼儿主要的活动方式,孩子通过游戏来获得最直接的认知经验,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

(三)成人不当的行为示范

我国家庭教育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家长教育意识浅薄。小孩好模仿,成人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孩子。父亲母亲和东东在床上休息,母亲玩笑地说:“宝宝,去打爸爸。”东东嘴里边说着“打”边用力地敲打父亲,东东以此为乐。案例中,成人在生活中对“打”字反复强调,使得孩子学会“打”的发音。这样的一个字或动作是不是一个3岁幼儿该最先学会的字呢?

三、四代同堂幼儿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重视家庭教育过程中的家长教育,定期进行育儿培训

家长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其素质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家长素质是家庭教育中最强有力的教育因素,也是实施家庭教育中重要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为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必须在社区范围内推行家长教育培训活动,以全面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乡镇政府应该积极举办免费育儿讲座,鼓励每个家长参加。可利用幼儿园师资优势,给祖辈家长提供免费咨询和讲座。为此,其思想可传递于父母,帮助父母共同担负婴幼儿的教育问题,制定育儿方法以及内容

(二)重视行为示范的榜样作用并有意识地营造语言环境

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范文2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范文3

一、幼儿家庭过度教育的表现

(一)过度的兴趣培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集团式的艺术培训中心以及教育机构愈演愈烈,在各级市县城区中心以及学区附近,各式各样的培训部、教育培训中心随处可见。另外,笔者在幼儿园的观摩中发现,有些幼儿园甚至在园内设置培训点,利用课余时间以及周末、寒暑假时间开设兴趣班。

(二)过度干涉幼儿生活

在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没有给予孩子独立的机会,孩子所有的事都是父母一手操办。甚至连一些原本应该幼儿自己完成的小事情,如穿衣服、穿鞋子等,也都由父母代做了。笔者在与某幼儿园家长交谈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家长不放心或是不忍心让孩子自己做一些事情,担心孩子做不好、没有这个能力去做,这就导致了部分家长对幼儿的生活干涉过多。

(三)过度强调知识学习

针对“幼小衔接”这一问题,部分家长过度强调幼儿的知识学习,这就使得“小学化”倾向不仅广泛地存在于幼儿园,也存在于很多家庭中。笔者在跟老师、家长交谈中发现,家长会拿孩子的“知识”水平进行攀比,幼儿识字、数数以及简单运算的能力成为部分家长攀比的资本,部分家长甚至要求老师多给孩子布置一些作业。在过度强调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老师和家长都容易忽视对幼儿其他品质和能力的培养,这就会使得幼儿难以得到全面发展。

二、幼儿家庭过度教育的不良影响

幼儿家庭过度教育很容易会对幼儿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容易导致幼儿兴趣的缺失、主动性与创造性的消退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减弱;同时也会造成家庭投资过大,亲子关系不和谐等。

(一)对幼儿的影响

1.兴趣的缺失。

过度的兴趣培养并不能真正培养出幼儿的兴趣,反而可能会导致幼儿兴趣的缺失。对于幼儿知识以及技能的教授,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特征,满足他们的天性,如果超越了幼儿的年龄阶段和实际的发展水平,就很有可能达不到预设的教育目标,而且会消耗幼儿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给幼儿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幼儿对学习失去兴趣,产生厌倦和恐惧感。

2.主动性与创造性的消退。

家长对幼儿生活的过度干涉,会导致幼儿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消退。受到家长过度干涉的幼儿只是去服从父母的指令,很难有机会自己去做决定,依赖性不断增强,这就会导致幼儿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总是会想着征求家长的意见,不敢自己做决定。

3.生活自理能力减弱。

很多家长不让幼儿参与到家务活动中来,久而久之,幼儿的自理能力就会越来越差,很多简单的小事都没法独立完成。这样的幼儿很难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与教学,在幼儿园中过于依赖老师和他人的帮助,相比于其他小朋友就会显得发育过于迟缓。

(二)对家庭的不良影响

1.家庭投资过大。

过度教育导致了家庭投资过大。有很多家长在选择兴趣班时都是盲目跟风,对培训机构的了解不是很多,这很容易被一些纯粹商业性的培训机构所误导,导致孩子报名的时候盲目缴费。

2.亲子关系不和谐。

过度教育对亲子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当孩子开始产生叛逆心理时,家长的这种过度教育就很容易引发亲子关系的矛盾,孩子不愿意再听从父母的指令。如果父母一味地给孩子让步,那么孩子的要求就会越来越多,最终也会导致矛盾的产生。

三、幼儿家庭过度教育的原因分析

(一)家长的期望值过高

家长们对幼儿的发展充满了期待,他们尽可能多地给幼儿提供物质条件,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设想去发展。不过,家长设定的发展目标一般都比较高,并不是所有的幼儿都能达到,每个幼儿的发展水平都有所差异,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家长们不应该以一个相同的标准来要求幼儿。同时,有的家长喜欢盲目的拿别人家的孩子与自家的孩子做比较,这样的盲目攀比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很难代表一个孩子真正的能力。

(二)家长缺乏科学的教育观念

很多家长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或是忙于自己的工作事业,很少花时间和精力在幼儿教育上,只是按照自己的认知和理念去教育幼儿。这两类家长很少接受一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也很难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对幼儿的教育中存在很多的不良习惯。例如,有些家长认为幼儿太小,没有能力去自己做选择,就从头到尾替幼儿包办一切,不让幼儿参与其中;另外有些家长会尤其宠爱幼儿,认为给幼儿他想要的一切,就是最好的教育,没有考虑过幼儿实际的发展情况与需求。

(三)社会的压力过大

家庭过度教育问题的存在,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压力,社会给予家长的职业压力和幼儿的学习压力,对于家长的教育观念有很大的影响。当今社会的竞争愈发激烈,儿童的升学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就导致了很多家长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对于家庭教育很难去系统和科学的学习。另一方面,家长只关注幼儿的学业成绩,这就很容易导致家庭过度教育的产生。

四、应对家庭过度教育的措施

(一)政府部门大力推动“家长教育”发展

家长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幼儿的全面发展,大力发展“家长教育”就是给家长必要的教育和训练。目前我国的家长教育现状很不容乐观,但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于家长教育的呼声却是越来越大。大力发展家长教育,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在社会上也多举办一些公益性的家长教育活动,请一些专家和老师进入学校、社区,给予家长们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另外,也需要我们家庭与学校的共同努力,学校里尽可能多地提高家长教育活动的数量和质量,家长们要积极地参与到各式各样的家长教育活动中来,掌握各类家长教育的渠道。

(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家长是幼儿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对幼儿的各项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每个幼儿都有自身擅长的领域,家长需要去发现和培养幼儿所擅长的领域,这样才能激发他们最大的潜能,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幼儿按照家长的期望去发展。家长对于幼儿的培养应该要满足每个幼儿的发展特点与其兴趣点,从幼儿的实际发展水平和需要出发。家长们需要给幼儿定位合理的教育期望与教育目标,同时也要为幼儿制定一份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发展计划。

(三)家长尊重幼儿发展的自然规律

幼儿的发展有其自然的规律,我们家长应当充分尊重这种规律,在必要的时候才给予幼儿恰当的帮助与指导。例如,幼儿学习说话并不是由父母每天一字一句地教他,他就能学得会的。语言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从前期幼儿主动观察成人说话,积累一定的语言词汇,到语言敏感期的到来,幼儿便会自然地学会说话,从牙牙学语到单词、语句,越说越顺。对于幼儿所要学习的知识与技能,必须要符合其年龄和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

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范文4

【关键词】幼儿 心理健康 问题 对策

引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规定:“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在重视幼儿身体健康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健康不只是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心理健康。目前不少幼儿存在种种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如独立性差、心理脆弱、任性、不懂得关心他人、缺乏合作交往意识和能力自控能力差等问题。笔者研究分析,幼儿心理问题的产生是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一、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

(一)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概念

幼儿的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幼儿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幼儿期的心理是幼儿性格形成的关键,性格特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幼儿以后的健康成长与对未来的态度。

(二)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适应能力教育

要对幼儿环境适应能力进行指导,让他们尽快走出家庭,面对新鲜的社会,适应在各种环境下健康成长。例如:幼儿园,培训班、各种公共场所等。

2.人际关系教育

幼儿成长过程中,生活环境的扩大,面临的人际关系也就越来越复杂。相应地要对幼儿进行人际关系教育,包括:亲子关系教育、师幼关系教育、同伴关系教育等。

3.学习困难教育

幼儿在进入幼儿园之后,增加了学习任务。幼儿在被动式的学习氛围中,有可能没有掌握合适的方法,从而产生了学习压力大,困难多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引导。

4.行为能力教育

3-6岁的幼儿,规范行为能力是比较好的时机,从小灌输、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幼儿未来的成才起关键作用。

二、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教育中教育方式不恰当

现代化的家庭中,存在重健康知识灌输,轻视行为习惯培养;重饮食营养摄入,轻视情感需要的满足。如在幼儿园的体育活动中,重动作技能熟练,忽略幼儿个体差异;重体育活动形式,忽视幼儿身心特点;重自体功能,忽视幼儿个性、德育、美育等的培养。这些不正确的教育方式不仅错过培养幼儿意志力、心理承受能力的机会,而且还使孩子对体育活动丧失了兴趣和自信心。在这种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幼儿往往对事情没有责任心,缺乏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缺乏健康的人际关系教育

幼儿期所面对的人际关系主要为师生关系、幼儿间关系。

1.师生关系不和谐

幼儿年龄小,对社会比较陌生,渴望有安全感,渴望得到成人的尊重和理解。有些教师在处理于幼儿之间的关系时,往往是自上而下的,以自己的目标和兴趣为出发点,专制地强迫幼儿接受,使得幼儿产生敌对情绪,产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出现焦虑、不安、退缩的情绪,对外界感到茫然不知所措。

2.幼儿间关系不和谐

幼儿从家庭到幼儿园,开始了集体生活。幼儿处于发展期,交往能力较差,在加上幼儿个体差异,内向的幼儿会缺少同伴,在幼儿园中被冷落。这种不和谐的环境使幼儿感到孤立无助,如得不到及时心理辅导帮助,就易形成心理障碍。

三、解决对策

(一)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心理健康辅导水平

在教师中普及心理学理论,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部分,通过培训与学习,提高教师心理辅导水平,与幼儿建立起友好的师生关系。要引导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只有不断探索、实践,才能真正了解幼儿的心理行为。可以通过成立幼儿心理咨询机构;定期邀请心理专家对教育进行培训;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拉近教师与幼儿之间的关系。

(二)开展家长心理教育培训,促进家园互动

家庭是幼儿成长的主要环境,家庭的心理氛围体现着家庭内部的精神面貌,良好的家庭环境能给幼儿一种稳定的、积极的情绪状态。家长作为家庭心理氛围的主导者,对幼儿心理健康起着重要影响作用。通过开展家长心理教育培训,让家长多了解幼儿的心理特点,尊重理解幼儿心理想法,保持良好沟通环境。同时,与幼儿园密切合作,共同帮助幼儿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环境。可以开展以下活动:在家长学校开展心理辅导讲座;定期开展有关心理方面的亲子活动;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幼儿,成立专门幼儿园家长心理保障体制。

(三)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建立幼儿心理档案

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他们探索世界、认识事物的方式各不相同,由于遗传和环境因素,每个幼儿心理发展中都呈现出不同的样式,教师要充分了解每个幼儿的个性特点和兴趣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教育才能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真正达到促进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幼儿心理档案是对幼儿个体智力、性格特征、心理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测试后建立档案,作为心理教育的参考材料。能客观真实地连续关注幼儿个体的心理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心理教育措施。为幼儿设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幼儿进行追踪记录并邀请专家、教师分析讨论,从而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发展。可以通过幼儿个人基本情况表,幼儿个性特征表,幼儿心理问卷调查等建立相关档案。

(四)充分创造合理环境,确保幼儿形成健康人格

幼儿健康心理的养成是多方面影响、多种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幼儿园、家庭需要给幼儿营造一种充满温暖、关爱的心理氛围,给予幼儿安全感和亲切感。在这样的环境中,幼儿才能逐渐形成健康的人格。

结束语

总之,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是一个任重道远的工作,需要幼儿教师从幼儿细微的心理表现人手,引导幼儿行为、疏导幼儿心理,让不良心理夭折在萌芽期,使每位幼儿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参考文献

[1]王刚.现代幼儿素质教育新观念[J].2015 (06).

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范文5

关键词:国外家庭教育;模式借鉴;本土化;改良

多年来,我国的家庭教育往往侧重于对子女的智育,特别是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家庭的教育主导地位一度丧失,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学校教育,家庭与学校之间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合作方式,降低了家庭教育的信度与效度。为此,应充分借鉴国外家庭教育的优秀做法,进一步实现国外家庭教育经验的本土化改良,推动我国家庭教育的创新发展。

一、国外家庭教育模式经验分析

第一,家庭教育侧重对子女独立性的培养。美国是研究家庭教育以及家校合作教育起步较早的国家之一。在美国的家庭教育理念中,培养子女的独立性尤为重要。独立性教育在子女的幼儿时期便已经开始,包括独立吃饭、独居一室、独立出行、独立克服困难等等。与此同时,美国的独立性教育往往与家庭责任教育相结合,家长要求子女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分担家务和通过勤工俭学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美国的家庭教育注重与学校教育之间的配合,为确保学校教育的成果,家长往往支持和鼓励子女参与学校的有益活动。同时看重对子女正当心理需求的尊重,避免使用侮辱、讽刺和谩骂甚至暴力的家庭教育方式,体现出了家庭教育的柔性力量。第二,采用全面培养型家庭教育方式。国外家庭教育十分看重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例如日本的家庭采用了“四重”教育的方法,即礼仪亲情教育、挫折与意志教育、自信自立教育、创新创造教育。日本对青少年的教育并不完全以学校为主,重视道德教育、自律教育以及家风传承教育是日本家庭教育的一贯风格。日本的家长明确自身在教育子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有着强烈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意识,注重培养子女的伦理教育和坚强的耐力与意志力。主张子女应该通过劳动获得回报,并有方法地培育子女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同时日本的家庭教育注重与社会教育的密切往来,例如与工厂、企业、图书馆、大学等社会实践场所的配合,为子女提供更多发现和创造的机会。第三,重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深度合作。国外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合作主要发展于20世纪70年代,此时各国开始进行了深度的教育模式调整。学校教育开始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提出了系列提升家长参与的策略,迫使学校改变过去与家庭相互隔离的方式。”西方国家一直以来将家庭生活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价值原则,并注重对学生家庭观念的培育,帮助家庭教育实现更高的价值。同时,学校教育也十分看重对家庭教育经验的借鉴,例如在教室的桌椅布局、教育内容素材的选择等等,都更加贴近家庭生活,力求实现一种保留家庭温情与舒适又兼具学校教育系统性的教育模式,值得我国学校与家庭教育积极学习与借鉴。

二、国外家庭教育模式在苏州的本土化改良对策

幼儿家庭教育培训内容范文6

一、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查分析

(一)农村家长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家教观念较为落后

一是农村家长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普遍缺乏科学育儿的基础知识;二是相当部分家长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不高,对孩子的教育缺乏正确引导;三是部分家长对子女的教育重视力度不够,往往为了繁重的农活而把子女当作生产、生活上的帮工,有的父母甚至因为缺少劳力不愿送子女接受教育,向子女灌输“读书无用”的思想,将孩子的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使孩子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受到抑制;四是相当部分家长对子女的期望过高,“望子成龙”心切,天天轮流“夹攻”,时时语言“轰炸”,造成孩子心里负担过重而“物极必反”;五是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好坏,个性天成”,对孩子的教育放任自流。在调查的13934名留守少年儿童中,绝大多数外出父母在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和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导致留守少年儿童得不到应有的管教而在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方面问题日益突出。

(二)教育方法适用错误,家庭学校沟通堵塞

在调查中,大多数家长也急于教育好、培养好孩子,但由于方式方法多半是哄吓法、武断法、支配法、“棍棒”法、“变调”法、遥控法等,再加上重言教,轻身教,致使家庭教育起不到行之有效的作用

在对680名农村家长的调查问卷中,有68.2%的家长缺乏与学校沟通,不少家长甚至认为交了学费孩子的教育就应该由学校负责,孩子的学业和品行出现了问题,应由学校来承担,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家长把教育子女应尽的责任推给了学校,从而与学校、与老师缺乏沟通,造成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的断层。

(三)育人环境有待优化,家庭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一是语言环境有待净化。在农村,家长和孩子很随意就“出口成脏”,脏话流话就象“家常便话”;二是学习环境需要营造。在农村,很少看到家长捧上书本,孩子在一边写作业,而家长在一边看电视或打牌的现象非常普遍,学习氛围很淡薄;三是娱乐环境有待优化。当前,家长对网络教育很难把握正确的导向,孩子迷上“网络游戏”较为严重,一旦变成“网虫”,家庭、学校教育的成果一夜之间就被颠覆,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初高中学生中比较普遍。

目前,全县有家长学校49所。但由于没有经费投入,家长课多半是“考试分数通报会”,有的学校甚至很少召开或不开家长课,家长学校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发挥。其主要原因一是师资力量薄弱,学校教师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已经非常繁重,无时间和精力研究家庭教育知识;二是家庭教育资料欠缺;三是牵头单位无此项业务经费,开展工作难度很大。

二、对策与建议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历来十分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事业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科教兴县”位居“五大战略”之首,使素质教育、学校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就广大农村家庭而言,家庭教育仍不容乐观。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因此,抓好家庭教育,尤其是广大农村的家庭教育,应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家庭教育组织建设。一是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规划中,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发展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指导能力强、业务过硬的稳定的家庭教育工作讲师团队伍以及老干部、骨干教师及优秀家长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2、增加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家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划拨一定的专款经费,用于聘请教师、购买教材、树宣典型等开支,做到每学校每学年至少可以开课一次,确保家庭教育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培训阵地,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根据儿童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数量的目标和当前农村家庭教育的状况,努力在乡镇的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使其成为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阵地。同时,对家长学校规范管理,加强家长学校学习资料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开办家长课列入各校年度工作计划中,使家长培训课进一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确保农村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知晓率不断得到提高。

(二)创新工作方法,延伸家庭教育工作面

一是聘请专家对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和较高层次的家长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优秀“二传手”;二是改变单一的家长课模式,变单向式、传统式家长会为双向式、开放式家长会;三是拓展家庭教学内容,使其更全面、更系统、更切合农村实际;四是结合家访、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把校内家长会延伸到校外,利用农闲把家长会开到村、到组、到户,为农村家长输送科学的家教知识。

(三)以活动为载体,树立典型,强化宣传

一是创建家庭教育示范点,通过示范带动,推广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二是开展“学习型家庭”活动,引导农村父母成为学习型家长;三是继续培养和评选“优秀家长”、“双合格家庭”、“优秀家长学校”活动,在对家教成功的好典型进行表彰的同时着重大力宣传,通过带动辐射,使科学的家教知识逐步深入广大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