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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利用方案范文1
1丽泽金融商务区再生水特点
根据商务区规划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可知商务内的水资源具有如下特征。
1.1水源单一商务区内无工业企业,可再生回用的污水为生活污水,种类单一。
1.2用水特点多样化商务区内建筑类别较多,各类建筑的用水量及用水习惯不尽相同,其排水量不同,排水规律不同(见表1)。其中,居住类建筑用水时间连续,用水量大且相对稳定,其他建筑因用水量小、用水时间不够连续或用水负荷变化大,造成用水量不稳定。
1.3出水水质要求高由于商务区污水再生处理后将进行回用,特别是用于绿地浇灌时,难免会与人体发生间接接触,因此,再生水系统的出水水质必须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2丽泽金融商务区再生水利用模式论证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模式包括集中型和建筑再生水利用模式[1]。集中型利用模式通常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集中处理,再生水通过输配管网输送到不同的用水场所或用户管网(见图2)。建筑再生系统是在具有一定规模和用水量的大型建筑或建筑群中,以集生活污水、杂排水(不含有厕所排水的生活污水)、优质杂排水(不含有厕所排水和厨房排水的生活污水)为水源,建立污水再生处理站,就地处理并循环利用,实现区域内部污水“零排放”目的。本文将结合商务区相关规划文件、区域功能,着重从污水产生量与再生水需求量平衡、再生水水源水量稳定性两方面对商务区再生水利用系统进行论证,对商务区再生水利用模式提出推荐性建议。
2.1商务区污水产生量与再生水需求量平衡预测分析
2.1.1生活用水量与污水产生量预测污水产生量与生活用水量密切相关,首先对生活用水量进行预测。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方案》中供水规划方案以及北京市不同性质建筑的单位面积用水量指标(商务区内住宅用水量指标采用5L/m2•d,公建用水量指标采用10L/m2•d)及不同功能分区建筑面积,预测商务区用水量为6.045万t/d。污水产生量根据GB550015《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中每人每天所产生的污水量为其用水量的0.85~0.95系数要求,现设定商务区内居住区的废水产生系数取0.85,非居住区、多功能区的废水产生系数取0.9,基于商务区生活用水量的预测估算结果,预测为污水产生量为5.41万t/d,详见表2.
2.1.2再生水需求量预测商务区再生水需求主要体现在冲厕、绿化、道路浇洒三方面。根据《丽泽金融商务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方案》规定的用水定额、绿化用水标准、冲厕用水标准,住宅用水标准采用1.5L/m2•d,公共建筑采用3.0L/m2•d计算;城市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采用2.0L/m2•d,防护绿地、生态绿地采用1.0L/m2•d计算;道路浇洒用水标准采用1.5L/m2•d计算。商务区在建成投入正常运行后再生水需求量预测结果详见表3。从污水产生量与再生水需求量平衡预测分析,商务区内污水产生量可满足需求用量。
2.2不同建筑类别再生水水量稳定性分析不同建筑物适宜采用的再生水系统各不相同。有学者以各类建筑每日每月的用水规律来进行分析。图4是住宅小区、宾馆及办公楼的日用水量的变化情况。图5是居住小区与办公楼两种类型的建筑物的月用水规律。根据建筑物每日24h用水量的分布情况分析,居住类建筑(宾馆)用水量大,用水连续:住宅小区虽然也有用水量的变化,17:00-22:00为用水高峰段,其次是12:00-17:00,0:00-6:00用水量最少,但是在一天中基本上不存在用水量为零的时段,宾馆中用水量相对比较稳定,只是17:00-0:00用水量大于其他时段,其他时段用水量相差不大。办公楼中用水量小,水量分布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即用水集中在每天的工作时间6:00-17:00,而在其他时段用水量几乎为零。由此数据也可看出,宾馆和住宅小区的用水规律相似,用水量大,用水连续;相比之下夜晚至凌晨时段,宾馆的用水量比住宅大很多,这更加说明宾馆的用水稳定性高;而办公楼的用水总量相比宾馆和住宅很小,用水时段集中在6:00-17:00之间,即:用水负荷变化很大,废水水量不连续,稳定性很差。由图5可以看出,住宅小区和办公楼平均月用水总量相差数倍,图中以6月28到7月30日1个月时间按照工作日和周末共分为9个时间段,这9个时间段的用水量呈现明显的规律性,具体表现为:住宅小区工作日和周末的用水量基本稳定,住宅小区工作日的用水量较少,用水量只占到周六周日两天用水量的50%~60%,而办公楼的用水规律则相反,工作日内用水量相对较少,但是用水负荷稳定,周末用水量则基本为零。建筑物的平均月用水量变化情况分析进一步说明了住宅类建筑用水量大,用水连续,排水连续,适合设置建筑再生水处理系统,而办公楼用水量较少,且用水负荷不稳定,用水及排水存在间断,难以保证稳定的建筑再生水水源,不适合采用建筑再生水处理系统。
3不同建筑类别再生水利用模式的选用
根据不同类型建筑物用水量和用水稳定性等特点,选择不同利用模式。
3.1办公类、商业娱乐类和文化类建筑再生水利用模式选用对于商务区内办公类、商业娱乐类和文化类建筑,建议采用集中型再生水利用模式,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回用。原因为:这类建筑用水量较少,且用水负荷不稳定,用水及排水存在间断,难以保证水源稳定,建筑再生水处理设施的间歇运行和负荷冲击不容忽视;不利于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3.2居住、酒店、宾馆等居住类建筑再生水利用模式选用对于商务区内宾馆、酒店、管理良好的公寓类居住类建筑可以采用建筑再生水系统。原因有3个方面:首先满足水量平衡要求,第二方面是用水量大,用水连续,排水连续,具备设置建筑再生水处理系统条件,此外,这类建筑具有良好的物业管理水平,可以保证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普通住宅类建筑,仅从水量平衡的层面看,具有设置再生水系统的条件,但是工程技术、经济合理性差,并不一定值得推广。因此,住宅类建筑要慎重设置再生水处理设备,以防产生有设备无原水的问题产生,造成投资浪费。经过综合分析,对于适宜设置建筑再生系统的居住类建筑,业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准确掌握小区的用水规律,注意调节再生水原水水量;②根据实际情况,建筑再生水设施不一定与主体建筑一起建设,待入住率达到较高且相对稳定的水平时再行建设;③工艺单元的选取可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案,实现分期投产,即再生水设施由许多独立制水模块并联而成,且单个模块制水量可大可小,对突增用水、小批量新增用水等情况应对灵活。相对于一次性建成、扩展困难的建设瓶颈,利用其模块化的建设模式,可以针对建筑物由小到大不断变化的用水需求,实现逐步建设、适量供水,以避免设备闲置以至于损坏,同时,也可以大量节约资金和资源。
4结论
再生水利用方案范文2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宣传发动和依靠全市人民,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工程等综合配套措施,努力把**建设成节水型城市,为**的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考核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以下目标和要求:
1.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五个百分点;
3.城市污水处理率≥8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
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国家140升/人•日标准;
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9.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必须封停地下水井;
10.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模式,使节水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建立长效节水宣传机制,倡导全体市民科学合理用水,使节水特别是对再生水的利用认识上得到提高,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二)编制完成**市城市节水专业规划及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正确处理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集中与分散(大系统与小系统)的关系。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处理厂,明确集中处理供应再生水的供水覆盖范围或区域,集中式再生水供水覆盖区域内不再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在覆盖区域外规划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1.编制**市城市(主城)节水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年3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2.编制**市城市(呈贡)节水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年3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呈贡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3.编制**市城市(空港经济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年12月
责任单位: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4.编制**市城市(主城)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2009年7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滇管局、市节水办、滇司
(三)进一步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提高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率,通过严格执行超计划和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促进各非居民用水单位切实加强用水节水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四)加大城市节水执法稽查力度,对各种违反节水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和使用,特别是再生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达标使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五)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六)对已完成一表一户、改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通过水价的杠杆作用,努力降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公司
(七)调整工业企业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推广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八)加强对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滇管局、滇司
(九)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及污水处理排放的监管力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滇管局
(十)建立健全节水统计指标体系,严格节水统计,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的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市经济社会统计体系中,并按年完成各项量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一)加强对用水器具生产环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用水器具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禁止销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十二)积极开展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试点工作,拦蓄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通过建设雨水利用示范工程,积累和总结经验,推广城市雨水的收集利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十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城市节水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的监督,确保各项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节水工程和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四)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机构,启动和开展节水工作。
责任单位:东川区、安宁市、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政府
三、近期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城市节水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一升、一降、一调、一改、一保”的“五个一”工程和措施。
(一)“一升”,即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将再生水的利用率提升到20%以上
1.对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增加深度处理和消毒设施,达到国家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后主要用于城区河道、公园等的生态环境补充用水和市政绿化用水,并通过铺设供水管网回用于周边临近单位、居住小区的绿化、景观和冲厕用水,到2010年底处理能力达到6.3万立方米/日以上。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滇司
2.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期配套或补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每年新增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城市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2010年底达6.51万立方米/日以上。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二)“一降”,即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五个百分点
1.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巡检,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加大对各种损坏城市供水管网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各项工程施工,应加强对城市供水管网的保护,避免造成供水管网漏损。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自来水集团公司
2.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对老化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到“十一五”末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五个百分点。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公司
(三)“一调”,即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
1.“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改造。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公司
2.降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通过阶梯水价的全面实施,促使居民用水户使用更换节水型马桶或水箱配件,重视节约用水,一水多用。
完成时间:**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自来水集团公司
(四)“一改”,即改造更换非节水型马桶水箱配件和其它节水型器具
1.加大节水型器具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6升及以下的马桶及其它节水型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2.对机关、学校、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用水单位的非节水型马桶和其它非节水型器具强制进行改造,通过更换节水型马桶、水箱配件、其它节水型器具或采取节水措施,降低用水量。
完成时间:2009年7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市商贸局、市教育局、市节水办
(五)“一保”,即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1.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提高主城建成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率和供水保障率,为基本封停水温在25℃以下的地下水井打下基础。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2.主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开凿水温在25℃以下的地下水井,在城市公共供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封停地下水井。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四区政府、**自来水集团公司、**通用水务有限公司
3.调整地热水、矿泉水税费标准,促进地热水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
完成时间:**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及鼓励政策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全市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前,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并通过审查。对未通过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进行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水设施未同期设计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竣工时,市节水办要组织对节水设施(含再生水利用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等证照和相关手续。
(三)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和再生水的利用。由市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一是对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补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单位或住宅小区,按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额(不含回用水管网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其中:对单位(含企业)建设的给予单位30%以内补助、对产权分散的无主管部门的住宅小区建设的给予投资主体40%以内补助(经营性投资除外);二是对在住宅小区和单位内建设并正常使用的非经营性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回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再生水相应水质标准和计量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按实际回用水量给予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0.70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回用补助。
补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资金补助和污水处理回用补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加大科研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和鼓励相关大专院校或科研、设计单位积极开展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创新和转化。
(五)对规划建设集中式(区域性)再生水厂(站)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和建设。需征用土地的,按市政用地性质供地,并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予以预留;对市政绿化部门在城市公共绿地管养区内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申报立项审批时不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六)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的园林、绿化、景观、洗车、环卫及建设施工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七)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计划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工程和措施。
再生水利用方案范文3
关键词: 再生水价格;价格模型;水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1 再生水价格概述
再生水价格,是指再生水作为一种商品所具有的价格,是城市再生水生产部门(主要是再生水厂)在向用户提供再生水产品及配套服务后从用户方所得的每单位水量的收入。再生水的价格是再生水市场的核心要素,既影响到再生水需求量的大小,也决定了再生水行业是否有足够的收益以保证其正常发展。在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能够满足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价格是影响再生水需求的主要因素,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能够对再生水的需求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再生水的价格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1)自来水与再生水的价格差。自来水价格越高,再生水与自来水的价格差越大,再生水价格越有优势,人们使用的再生水量就越大。在自来水价格偏低的情况下,再生水价格很容易接近甚至高于自来水价格,再生水的市场需要将大大降低,此时再生水的价格就必须下调。(2)用户对再生水价格的承受程度。再生水水价应该在用户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之内。如果再生水的价格超出用户的承受能力,用户就会放弃使用再生水。再生水用户的承受能力越强,再生水价格就会越高,反之再生水价格越低。(3)再生水的供需关系。依据再生水供应量与需求量的变化可相应地调整再生水价格。供应量大于需求量时,再生水价格就低;反之,需求量大于供应量,再生水价格就高。(4)政策导向。不同的再生水价格政策,会对再生水价格水平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对再生水工程采取鼓励和扶持政策,对再生水工程实行优惠的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或是对再生水价格直接实行补贴,会降低供水成本,从而降低再生水价格;反之,如果政府采取再生水企业自负盈亏的政策,必然会导致再生水价格的上涨。
2 再生水价格的制定原则
制定再生水价格时,既要按照我国现行水价确定的基本原则,以供水成本作为水价制定的基础,又要考虑再生水价与自来水价的差额。再生水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再生水成本和政府补贴的差额,以保证再生水经营企业的正常运转;为保证再生水的需求市场,再生水价格最高不得高于现行自来水价的70%,以免降低用户对再生水的使用兴趣。其制定的主要原则如下:
(1)效率原则。合理的再生水价格应有利于提高再生水利用行业自身效率以及水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再生水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2)成本回收和合理利润原则。合理的再生水定价首先应保证对再生水工程建设投资及生产成本的回收,同时要考虑城市再生水供给单位作为企业的合理利润。
(3)用户承受能力原则。再生水作为自来水资源的替代资源,人们对其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低于自来水价格,公众对再生水水质的担心,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们对再生水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再生水的价格应在不同的用户群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担,具体的分担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4)区域定价原则。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资源供需情况及污水处理程度等相差很大,再生水供给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再生水价格的制定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在同一地区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再生水的水源、处理工艺、水质等差异需要就某一工程单独定价,即采用单个工程定价的原则。
(5)可持续发展原则。再生水价格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回用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的再生水价格应既能促进社会对再生水需求的增长,又能保证再生水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6)价格调整原则。随着物价变动、技术进步以及人们收入的增长和对再生水接受能力的提高,再生水价格应得到及时的变动,以调节再生水供需关系和优化资源配置。
3 再生水价格的构成和价格模型
再生水价格从理论上应由4部分构成,即供水成本、环境水价、利润和税收。供水成本包括3部分:(1)工程费,即再生水处理厂的建设、再生水输水管道的铺设等费用;(2)服务费,即运行费、经营费、管理费、维护维修费等;(3)资本费,即投资利息和设备折旧等。环境水价是指经使用的再生水排出后污染他人或公共环境,为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付出的费用。再生水是对污水的进一步处理,为鼓励消费者使用再生水,促进再生水事业的发展,建议现阶段再生水价格不包括环境水价。再生水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需要一定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适当的利润可以带动再生水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推进可持续的水循环经济的发展。再生水产业属于环保产业,可节省大量的宝贵传统水资源,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再生水在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基础上,还应该受到政府的节约水资源的相应补贴,同时再生水企业的税金应该是低税率或者零税率。在现阶段对再生水销售免征增值税。所以现阶段再生水的价格应该包括供水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
水资源价格涉及到多种模型,适用于再生水资源价格的模型主要有影子价格模型、边际机会成本模型、模糊数学价格模型及成本价格模型等几种。成本价格模型计算方便简单,适用于具体污水回用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和再生水价格确定。
再生水成本价格模型中,制水成本主要是再生水工程基建投资的折旧费和直接运行费,供水成本与处理工艺、处理规模、输水管线有关。对再生水单位制水成本构成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计算如下:
(1)再生水厂的建设费用
再生水工程建设投资包括再生水厂深度处理和输水管网两部分投资,参照水处理的建设投资费用函数的基本形式来确定。
1)再生水厂深度处理费用函数模型:
式中:——再生水厂再生处理工程建设费用(万元);
——再生处理费用常数,一般取值122.96~184.44;
——再生处理费用常数,一般取值0.66~0.99;
——再生水厂规模(万m3/d)。
2)输水管网费用函数模型:
式中:——输水管道建设费用(万元);
——输水费用常数,一般取值100.10~150.16;
——输水费用常数,一般取值1.01~1.51;
——输水管长度(km)。
(2)再生水的年生产成本
再生水的年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投资的年折旧费和运行费。其中年运行费主要包括动力费、药剂费、大修和检修维护费、工资福利、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工程投资年折旧费:
式中:——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万元);
——再生水厂再生处理工程建设费用(万元);
——输水管道建设费用(万元);
——固定资产基本综合折旧率,一般取值4.8%。
2)动力费:
式中:——再生水系统动力费(万元);
——修正系数,与各级水泵和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及其效率等有关的系数,一般取值为1.15;
——电费单价(元/kW·h);
——工作全扬程,包括一级泵站、二级泵站及增压泵站的全部扬程(m)。
3)药剂费:
式中:——年总药剂费用(万元);
——第i种药剂(包括混凝剂、助凝剂、消毒剂等)的平均投加量(mg/L);
——第i种药剂的单价(元/kg)。
4)大修理费和检修维护费:
式中:——大修和检修维护费(万元);
——再生水厂再生处理工程建设费用(万元);
——输水管道建设费用(万元);
——大修和检修维护综合费用系数,一般取2~3%。
5)工资福利、管理和其他费用:
式中:——工资福利等其它费用(万元);
——工资福利、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取值的比例系数,取值在15%左右。
6)年制水成本:
式中:——年制水成本(万元)。
(3)再生水成本价格模型
再生水价格应该在单位制水成本的基础上增加销售税金、企业利润等费用,在此用税利系数表示,根据上述的年制水成本和再生水的年处理量,得出再生水成本价格模型为:
式中:——再生水成本价格(元/m3);
——税利系数,与销售税金、利润率、附加费等有关,一般取值为1.2~1.4。
4 再生水定价程序和再生水价格调整
再生水的定价在原则上采用政府指导定价的方式,同时建立听证会和公告制度,充分重视公众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应充分体现市场竞争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产生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由再生水运营主体提出合理的定价建议,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就建议定价开展成本调查、同行业调查、用户调查后初步确定价格,然后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专业人士等多方面意见,讨论其可行性、必要性,由政府确定最终价格,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再生水价格如有变动必须报经政府重新审批。对于现有或正在筹建的再生水利用企业的再生水价格,应当在考虑新旧再生水利用设施起点不同的情况下,参照相同或相近技术与规模的经市场化竞标确定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收费标准进行核定。
政府对再生水行业实行收益率管制政策。如果采用净资产收益率管制政策,再生水利用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最高不得超过未受管制部门的平均收益水平(或定为6%),具体收益率水平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发展目标加以确定。如果采用投资回报率管制的政策,地方政府可按略高于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率。
对不能采用市场竞争性方式进行定价的企业和国有再生水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标尺竞争与收益率管制结合的方式进行定价。该定价方式的具体步骤如下:(1)核算单个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2)确定该类工艺的成本基准线。成本基准线可以通过全行业相同工艺企业的成本进行测算,或者采用典型企业的成本进行估计;(3)将再生水生产企业的实际成本和基准线成本进行加权平均,得到再生水定价的成本基数;(4)根据再生水定价的成本基数和预先设定的投资回报率,得到再生水的价格。再生水生产企业的成本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其成本基准线由政府部门委托研究部门进行测定,基准线的调整周期为一年一次。
在发展再生水用户初期,再生水的价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反阶梯计量水价,用得越多价格优惠越大,以此鼓励再生水的使用,但必须杜绝滥用、浪费再生水。市节水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梯次标准,鼓励再生水利用。在用水季节性波动明显的地区可以实行季节性水价。
出现以下情况时,再生水经营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再生水价格:(1)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生产成本的大幅度提高;(2)由于电价或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导致生产成本的大幅度提高;(3)再生水质量标准的变化;(4)再生水费征收严重不足;(5)政府补贴后仍有亏损或需要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在未出现上述的情况之下,企业不能履行其所中标的再生水价格,或者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再生水成本的提高,再生水经营企业不得申请调整其再生水价格。
再生水的成本价格调整按以下公式计算,但最终的再生水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再生水成本和政府补贴的差额,最高不得高于现行自来水价的70%:
式中:——再生水的经营成本价格(元/m3);
——市物价部门颁布的动力电价格(元/kW·h);
——相关部门公布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a);
——统计局公布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年=100);
——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
、、——下标分别表示相应的年份;
——电费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
——工资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
——药剂费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
——除电费、工资和药剂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在经营成本中的比例。
再生水经营企业需调整价格时,应向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价文件应抄送同级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意见函告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界用户代表参加。调价申请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上一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再生水价格实行监审。再生水价格调整方案实施之前,由城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5 再生水费的征收与监督
再生水用户应当与再生水经营企业签订用水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再生水费。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必须安装水表,计量用水,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按核准水量缴纳再生水费。再生水费由再生水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实际的再生水费与向用户征收的再生水费可以不同,但后者不得高于前者。用户分担再生水费的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向用户征收的再生水费不是足额征收,政府应按合同约定将再生水费补足后支付给企业。
再生水供水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抄表,并按水表计量向用户计收水费,不得估表收费。凡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再生水费。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若故障是由用户原因造成的,可以按照前六个月中的最高月用水量计收水费。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再生水供水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复抄时间,抄表时间应当方便用户,用户应当配合,对于不配合的用户,暂停供应再生水。凡暂停供应再生水的,应由市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10日书面通知当事人。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上的量水、测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城市再生水计量监测,完善再生水计量监测设施。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再生水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参考文献:
1、胡丽华,成本补偿视角下中国水价管理体制改革,价格月刊,2011(6):5-7
2、吴迪,我国再生水利用管理的建议,水利水电技术,2010(10):10-14
3、段涛,城市污水资源化中再生水的定价理论与方法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4、任小姣,昆明市再生水价格机制的构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3
再生水利用方案范文4
关键词:水资源配置利用需求
中图分类号:TV211.1文献标识码: A
水资源可供量
(1)雨水可供量
从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方面来说,雨水资源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而且该市的降雨的水质也基本上满足景观用水的要求,因此要充分利用。湖面及湖边绿地的雨水直接收集纳入景观水体;其他雨水通过校区内设立的雨水管道系统收集,经过简单处理后补充到景观水体中。
1)年平均降水量:某市的自然天气是冬夏长、春秋短。降水分布不均匀,6~8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0%左右,而7~8月占全年的65%,大约390mm。年平均降水量在522.2~663.4mm区间。
2)雨水径流面积:
表1 校园用地类型分布
3)雨水径流系数取值:
不同地面径流系数不同,参照《给排水设计手册》,得到各种地面的径流系数。
4)年雨水径流总量(每年可收集的雨水总量):
根据以上计算得出,按当地年平均降水量为600 mm来考虑:
V=37.256×104m3/a
5)七、八月份的月平均雨水径流量:
q1=12.108×104m3
6)其余各个月平均雨水径流量
冬季三个月没有降雨,所以除了七、八月份,还有七个月有降雨
q2=1.863×104m3
根据以上计算得出,按当地年平均降水量为600 mm来考虑,校园内景观水体每年可利用的雨水资源量大约为37.256×104m3。
(2)再生水可供量
校区附近建有再生水厂,生产能力为5万m3/d。全部采用膜处理的工艺,其出水水质完全满足观赏性景观水体水质标准。根据调研,该厂现实际供水不到3万m3/d,尚有2万m3/d的供水余量。因此,再生水也可以成为校区内景观水体主要的补充水源。
(3)地面水可供量
从自然或景观水体补给方面来说,校区附近有外环河河水流经,虽然部分季节水质基本上能够满足景观用水的要求,但它能供给的水量、水质不稳定,因此,仅把它作为备用水源。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雨水和再生水厂的再生水可以作为校区内景观水体的补充水源。外环河水可以作为临时备用补充水源。
水资源需求量
校区景观湖水体总量计算
根据实测数据得知:景观水体表面积为11.482hm2,总水量约为66.497×104m3。
(2)生态需水量计算
校区的生态需水量主要包括景观水体需水量和绿地需水量两部分。
1)景观水体需水量计算
景观水体蒸发损失量计算:根据区域内气象资料,内年蒸发量为1200mm,平均日蒸发量为3.28mm,则年蒸发量为:q3=13.78×104m3
景观水体的渗漏量计算:根据规划区内的地址勘探报告,区域内为粉质粘土,选取K=1.0×10-4cm/s,湖底坡度i=0.05,则该区域内景观水体的年渗漏量(地下水补充水量)为:q4=15.717×104m3
2)绿地及道路浇洒需水量计算
浇洒道路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2.0~3.0L/m2·d计算,浇洒绿地用水可按浇洒面积以1.0~3.0L/m2·d计算。绿地及道路每年浇洒天数以150天计,则:
绿地浇洒需水量q5=15.056×104m3
道路浇洒需水量q6=0.6×104m3
综上,每年绿地及道路浇洒需水量为:15.656×104m3
3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1)景观水体初期补水到正常水位的水量供需平衡分析
景观水体初期,水体未能蓄满水时:
年需水量=景观水体水量+蒸发量+渗漏量+绿地及道路浇洒需水量
=(66.497+13.78+15.717+15.656)×104m3=111.65×104m3;
校园内景观水体每年可利用的雨水资源量大约为37.256×104m3;
不足部分由再生水或外环河水补充,差额为:
(111.65-37.256)×104m3=74.394×104m3/a=2038 m3/d
小于再生水厂的可供量(2万m3/d)
(2)景观水体正常的水量供需平衡分析
年需水量=蒸发量+渗漏量+绿地及道路浇洒需水量
=(13.78+15.717+15.656)×104m3=45.153×104m3;
校园内景观水体每年可利用的雨水资源量为37.256×104m3;
不足部分由再生水或外环河水补充,差额为:
(45.153-37.256)×104m3=7.897×104m3/a
综上所述,该校区的水资源总的可供给量大于区内景观水体的资源需求量,满足水环境的平衡需求。
4.校区内多种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
由以上的计算结果,可知:
(1)七、八月份的月平均雨水径流量为12.108×104 m3/月= 4036 m3/d,
其余各个月平均雨水径流量(不考虑冬季三个月的降水),为1.863×104m3/月= 621 m3/d;
(2)景观水体蒸发损失量(不考虑冬季三个月)为13.78×104/9=15311m3/月= 510.4m3/d;
(3)景观水体渗漏损失量为15.717×104/12=13097 m3/月=436.6 m3/d;
(4)绿地与道路需水量(按5个月150天计)为15.656×104/5 =31312 m3/月=1043.7 m3/ d。
(5)区内景观水体补充水量(雨水):
1)丰水期
可供雨水量:4036 m3/d;总需水量:510.4+436.6+1043.7=1990.7 m3/d
显然供大于需,所以丰水期雨水已足够,不需补充水量(七、八月)。
2)枯水期
可供雨水量:621 m3/d;
①在需绿地与道路浇洒的期间,总需水量:510.4+436.6+1043.7=1990.7 m3/d;
②在不需绿地与道路浇洒的四个月(冬季不计),总需水量:510.4+436.6=947 m3/d;
显然需都大于供,所以枯水期光靠雨水补充已然不够,需要用再生水进行补水。
3)冬季三个月属于冰冻期,可以不考虑补水。
所以,全年需要再生水的补充量为:(1990.7-621)×90+(947-621)×120=16.24×104 m3
5.总体配置方案
根据上述费用和水质分析的结果,雨水的水质较好,而且取水费用最低,所以雨水要全部利用,作为重要的补充水水源。每年补充的雨水量大约为37.256×104m3 。
除雨水外,根据水量平衡的计算结果,丰水期上无需补水;但是在枯水期还存在16.24×104 m3的缺口,所以在枯水期平均每天需补充再生水16.24×104/210(天)=773m3;冬季三个月不补水。因为供水的水源有限,只有再生水厂可以提供再生水,而且再生水的水质也满足水质约束的条件,所以枯水期每天补充的水全部由再生水厂提供,即再生水厂每天供733m3的再生水。
考虑到外环河的水量、水质不能保证,而且取水费用较高,所以基本上不取用,只是在特殊情况作为备用补充水源。
6结论
雨水的利用是一个方兴未艾的广阔领域,它涉及到雨水资源的科学管理、雨水径流的污染控制、雨水作中水等杂用水源的直接收集利用、用各种渗透设施将雨水回灌地下的间接利用等多个方面,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同样生态校园的建设也是目前的城市建设大发展的一部分,对于美化整个城市环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将雨水利用与生态校园建设结合起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再生水利用方案范文5
关键词:再生水;灌溉;农田环境;人体健康;发展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比较匮乏的国家之一,不仅是一个人口大国,更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是养活中国庞大人口的基础性资源,因此必须重视农田的发展,农田灌溉用水需求量大,水资源匮乏,而且近年来水资源被大量用于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使农田灌溉缺水更为严重。再加上气候的不稳定,干旱情况出现时有发生,使农田灌溉中水资源短缺现象愈演愈烈。
一、再生水概述
城市再生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1]城市再生水符合处理水质及用水水质的要求,可被应用于农田灌溉、市政绿化、地下水回灌、工业冷却以及地表水的补充方面。再生水的水源比较稳定,不会受天气的影响,亦不会发生和领近地争水的现象,能够很好的提供灌溉用水,且利用效率高,其发展前景很广阔。但是,其是否具有安全性也不可忽视,一些研究表明,再生水的处理中,可能由于工艺技术的限制,对有毒物质或一些病原微生物处理不够彻底,使得再生水缺乏安全性。在农田灌溉后,这些有毒物质可能直接破坏土质及农作的生长,而且有毒物质会蓄积在农作中,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再生水对农田的影响
1、土壤pH。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可能会导致土壤的PH值呈现轻微上升的趋势。因为再生水中的营养元素比较多,含有较高浓度的碳酸氢及盐分,这些元素都会使影响土壤的PH值,其一方面能够丰富土壤中的营养成分,为作物生长提供更多的养分及良好的生长环境,另一方面如果其酸碱度没有处于中性范围而使土壤的酸碱度产生大的变化,则会破坏土壤环境,不利于作物的生长。但是据一些水质调查发现,再生水的PH值通常情况下不会使土壤PH值发生大的变化。总之,在进行污水处理时,必须严格控制每一步工序,极大程度的减少水中的有害物质。
2、重金属的污染。重金属污染不仅会对作物产生损害,还会给体健康带来重大的威胁。[2]利用再生水灌溉农田,其中对人体及环境有毒的离子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再生水是城市污水经过化学处理后得到的水源,其含有较少的重金属,正常且短时期的灌溉情况下不会引起土壤中重金属的堆积。但是,再生水中含有较多的盐分,进行农田灌溉可能会出现重金属的交互作用现象,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可利用性,不利于农作物的种植。
三、再生水对人体的影响
1、再生水的利用最终都会回到人本身,其对农田的影响也可视为是间接能对人体产生的影响。[3]首先再生水中可能含有少量的有毒物质,在长期的农田灌溉中,其有毒物质会被农作物吸收,人体在食用时不可避免的受到有毒物质的危害。植物吸收金属元素是在众多因素影响下进行的。许多金属元素都是作物生长所必需的物质,这些物质同时也是人体不可或缺的,如钙、钾、镁这些金属元素在植物中含量都很高。另外,一些微量元素,如铁、铜、锰等也是植物及人体所必须的,但是,微量元素的含量也不可过高,否则不仅会毒害植物的生长,也会影响人体健康。铅、铬等一些重金属作为污染农作物的主要种类,其会积聚在作物体内,影响其品质,在被摄入人体内后,可能会引起人体中毒,其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督中的重点检测元素。
2、用再生水灌溉农田可能会使农作物具有遗传毒性,目前我国对遗传性毒素的研究还十分浅显。部分重金属元素通过食物链在不同生物体间进行传递,其浓度聚集呈现越来越高的状态,作为食物链顶端的类,可能最终会摄取最多的有毒物质,进而危害健康。从国内一些研究我们可看出,虽然再生水灌溉农田段时间内不会增高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但其具有不同程度的积累效应。因此,虽然未直接发现农作中有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现象,但潜在的风险依然存在。此外,在使用再生水的时候,其不仅可以以液态的形式存在,还可以气溶胶的形式存在,通过人体呼吸或暴露在外的皮肤进入人体,给人的身体造成损害。
四、未来发展中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再生水会对土壤理化性质产生一定影响,不同地域的产业结构不同,经济发展中关注的重点因素会有区别,因而在对污水的处理力度及回收利用上都会存在较大差异,再加上各地灌溉时间的不同,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亦会不同,高含量重金属是经过长时期蓄积而来的,尽管短间不能看到土壤中重金属的变化,但再生水是否能够长期灌溉农田而不使农田的重金属含量升高呢,这些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探讨。虽然再生水对农作物的影响较之清水会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土壤、作物、地下水其实也构成了一个生态系统,系统内包含多种要素,如农田灌溉手段、农药、化肥、灌水量及气候,这些因素在农田系统中相互作用,成为影响农田质量的重要要素。例如,灌溉水质、地下水质及水位等因素与农田内的盐分及氯化物含量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大量灌溉水的利用使地下水水位高于临界深度,促使土壤不断蒸发,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土壤积盐,造成土壤盐渍化。针对这种现象,应该建立农田灌溉制度,科学的规定灌水量、化肥及农药的使用,尽可能的避免因灌溉不当造成的农田质量问题。
尽管有部分研究证明,再生水在进行农田灌溉中产生的风险因素在人体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但是不同的地区其城市污水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及种类都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在进行污水处理时,各地技术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方案处理污水。此外,就污水处理技术来说,我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再加上部分地区监管力度不够,会出现处理不充分的污水被利用在农业灌溉中的现象,这种恶劣的行为无疑会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法规对再生水的用进行明确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规范各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建一套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并设立相应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总之,再生水的质量保证需要各个领域的精诚协作与努力。
结语:尽管我国水资源十分短缺,急需有效的新能源或淡水资源的替代品来缓解,城市再生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田用水,为能源的创新途径提供了新思路,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再生水的长远发展,其是否可被长期利用,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克服其发展障碍,更新工艺技术,最终实现再生水天无害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卫平,吕斯丹,张炜铃,伊丽丽,焦文涛. 再生(污)水灌溉生态风险与可持续利用[J]. 生态学报,2014,01:163-172.
再生水利用方案范文6
当前,京津冀地区特别是北京能源依赖严重,水资源匮乏,土地利用率还有待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区域经济社会全面一体化发展的过程,推进生态建设、资源能源等领域的合作,对于促进区域资源合理配置及产业对接、创新合作等,都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
一、强化京津冀能源保障与多元供给
近年来,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北京市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较2004年增幅达到36%,河北省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较2004年增幅高达70%。与此同时,北京及河北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呈现稳中有降态势,能源消费与生产差距越来越大。未来一段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特别是环首都区域重化工业快速发展,区域能源消费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开辟多元化能源供给途径,提升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是缓解区域能源约束,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
(一)保障能源安全,开拓区域能源供给新途径
京津冀地区是资源输入型区域,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
目前,北京100%的天然气和石油、95%的煤炭、64%的电力和55%的成品油都要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外埠调入。河北省近几年年均煤炭调入量均在1亿吨以上,占全省所需煤炭的50%以上。
京津冀应加强疏通既有能源供给途径,并积极开拓能源供给新途径,在更大范围满足区域能源需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冀晋蒙陕等区域的能源通道建设。如加快推进陕京三线、四线和唐山LNG等天然气项目,保障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供应;加强外受电力通道、变电设施、高压环网建设,实现从东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方向接受外埠电力。二是积极拓展国外远程能源输送路径,完成京津冀接驳西气东输二线(中亚)、俄罗斯的天然气通道建设。三是加强京津冀能源储备和应急管理,统筹建立规模适度的煤炭、天然气等重点能源应急储备,统筹规划建设京津冀的煤炭储备基地等。
(二)深化区域合作,统筹规划区域重大能源项目
近年来,北京积极加强与周边区域的能源战略合作,共同规划建设了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如北京与中石油、河北省共同投资在唐山曹妃甸兴建的 “唐山LNG项目”,建成后将为京津冀及华北地区增加一个新的可靠供气气源。
未来京津冀应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及与其他区域的能源战略合作:一是完善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能源产地政府的高层对话交流机制,加快形成互通互联的能源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互惠互利的能源开发利用合作体系,探索大用户直供、点对点供应、资源互保等合作形式;二是积极支持京能集团、开滦集团等具有较强发展实力的能源企业域外发展,开展与能源产地的投资合作,以更好地服务京津冀;三是推动京津冀能源规划和重大能源项目的衔接,强力推进唐山LNG项目、承德核电项目等重点项目,统筹规划京津冀热电厂、变电站、储气库、输气门站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在京津冀范围积极推广三河热电厂余热为通州供暖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高效能源与新能源
推动天然气利用跨越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2011年,北京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4%,为世界水平的一半,天津这一比重仅为0.3%,河北为1.6%。京津冀应推动天然气发展全面提速,一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区域气源通道,加快建设陕京三线和四线工程、唐山LNG工程等,加快京-唐、保-廊-沧、唐-承、保-张等城市之间天然气联络线建设。二是加快构建城市内部覆盖城乡的天然管网体系,推动天然气应用向乡镇及农村地区拓展。三是大力拓宽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步扩大在工业、汽车和制冷等领域用量。四是推动中石油、中海油等利用华北地区已采空的油气田等新建一批地下储气库群,为京津冀各城市冬季高峰用气提供有力保障。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北京及秦皇岛、保定等城市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温能、生物质能和风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是在环首都区域规划共建一批大型重点新能源项目,在张承地区建设一批1万千瓦规模以上的光伏电站,力促张家口、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等重大项目投产运行,建设沿海100万千瓦级超临界发电机组,促进秦唐沿海及海上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二是加大对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比如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光伏屋顶工程”等。
加快传统能源改造升级。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和安全高效煤矿,对北京保留的四座大中型煤矿和环首都区域其他煤矿实施控制性开采和清洁化生产,不断提高机械化程度和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优先在亦庄经开区、廊坊经开区、武清经开区等大型工业园区发展热电联产机组。
二、加强水资源跨区域联合调度与开发
(一)加强跨区域水资源合作
近年来,北京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的水资源合作,共同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不断加强水资源利用合作和水资源保护补偿。未来应积极探索首都与周边区域水资源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与水源地上游地区合作,并推动水源地合作区域向更大范围扩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北京和河北、山西、内蒙古等之间的省际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明确河流省市跨界断面在不同来水保证率条件下的流量、水质标准,明确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原则、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其作为省际水资源补偿和流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对区域内水环境不达标的江河湖库的治理力度。例如,开展洋河、官厅水库、白洋淀等综合治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功能区管理;从更长期和更大范围考虑,积极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和输水沿线、三峡库区、承担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的水资源保护,保障京津冀水资源供应安全。三是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议京津冀主要河流流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三条红线”,对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制定具体调控目标,明确区域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二)大力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
北京从2001年开始,以筹办奥运会为契机,着手开发再生水利用工程,积极探索再生水在工业冷却、农业灌溉、河道景观补水、园林绿化以及市政杂用等领域的应用。唐山从2009年开始尝试利用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并向唐钢、国丰钢铁、贝氏钢铁、市发电总厂、丰润热电等企业大规模供应再生水。
未来,京津冀应加大再生水的开发利用强度,加快城市污水资源化进程,把处理后的污水作为第二水源加以利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推进京津冀各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特别是新建污水处理厂时,应按再生水厂标准一步建成,同时将再生水管线布局和规划作为选址重要考虑因素,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有效利用的良性循环机制。二是推广河湖――绿地用水联合调度模式。在京津冀范围内将再生水以生态补水方式输送到河湖,从河湖就近取水灌溉绿化带和公园绿地,尽量减少管道铺设。三是完善再生水推广过程中的价格机制。比如北京市可通过适当调高再生水价格,将再生水财政补助范围从市政管线再生水扩大到小区自建设施处理再生水等。四是积极增加生态环境用水。以区域水系综合治理和滨水“绿线”建设为重点,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增加区域生态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