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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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范文1

根据省、州、县《关于做好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红十字会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性

县红十字会落实领导责任制,常务副会长亲自抓,切实把贯彻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长期性、经常性、持久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紧。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增强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利用宪法宣传日、会议等有利契机,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活动。二是举办分类分块宣传。抓好本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把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整合资源,加强左右协调和上下联动,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媒介,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范文2

[关键词] 资产经营公司 资本经营 企业管理

随着国有企业集团的战略转型和组织架构的调整,结合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有必要对下属的辅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股权、不良资产进行整合,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求辅业与主业的同步发展。

一、设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宗旨

1.理顺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下属辅业单位业务多元化,各种矛盾和遗留问题多。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后,集团母子公司架构体系更为清晰。企业集团负责企业整体战略规划及管理,主业和辅业分业发展,资产管理公司抓好辅业生产经营。

2.有利于辅业的发展和管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负责辅业资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投资管理。对辅业的管理,以资产为纽带,重在引导辅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能力。在条件成熟时,引入辅业单位职工持股,实现辅业改制分流。

3.可构建新的融资平台。目前,大部分企业集团资金紧张,对辅业等非经营性单位投入不足,资金缺乏已严重制约辅业单位的发展,另一方面辅业单位资产分散,未能形成整体,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可开辟银行借贷融资渠道,而且通过寻求战略投资者,引进外来资金,加快公司发展。

4.规范辅业与主业的业务往来。长期以来,辅业单位与主体之间存在大量的业务联系,但其模糊性和不规范性比较突出,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这个平台,与主体公司签订相互服务项目的协议,为辅业的发展提供业务支持。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关系

资产管理公司为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以投入到资产管理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所有者的权益,对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理和收益分配权。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子公司,力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资产管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集团公司作为资产公司的唯一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对资产公司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向资产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3.与资产公司签订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

4.审定资产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

5.审定资产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方案;

6.对资产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7.审议批准修改资产公司章程的决议;

8.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公司股东的部分职权。

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运营管理模式

1.把握重点,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

按照公司治理的法定程序,为实现对股权的管理和监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推荐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并接受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考察和监督。为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包括任职条件、任前考察、任免程序、履职程序、廉洁从业、定期述职、业绩考核、奖惩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或工作指导意见,使他们切实履行对所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责。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考核期末,子公司负责人对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分析报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依据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听取监事会对公司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对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建议。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还要酌情扣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收入。

2.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治理结构

企业的发展要靠制度来保证,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基础规章制度,用制度来指导和监控所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针对过去存在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须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所投资企业方方面面的规章,出台一系列涉及公司投资决策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同时,所属子公司、参控股企业又根据上述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要求和运作情况,建立起各自的办事程序和业务操作规程,形成双层的制度网络,确保公司的规范化运营。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内部规则。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控,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形式来实施的,因此所投资公司的“三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与否决定了企业经营决策是否规范和科学,也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措施。子公司要完善对重大事项、重大资产运作、重要的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支付的决策程序,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使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做出管理决策。

3.推广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监管

下属企业进行规范化建设,改制为现代化公司,并归属于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此阶段,推行预算管理是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作为母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全面预算管理内容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以及财务预算等,管理模式是一套由预算编制、执行、内审、评估与激励组成的可运行、可操作的管理控制系统。全面预算可以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标杆,企业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以及控制风险、提升收入与节约成本的主要手段。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应采取上下结合式。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提出发展战略目标并重点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等,对其进行考核与监控。在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要符合程序。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力,发挥委派董事、监事的作用,对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要进行定期检查,帮助企业分析经营中的问题,提出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4.加强财务管理,健全监督制度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可从四个方面着手,即财务预算控制、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控制、财务主管委派、财务报告与审计监督等。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每年以综合经营计划的形式对子公司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凡属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均需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办理,并报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备案。子公司重大资本与财务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工资制度制定、财务预算及资产损失处理等。

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其任职资格条件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决定,考核管理亦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需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对于检查出的财务问题,要求纠正并限期反馈纠正情况。涉及个人责任追究问题,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制定经营业绩指标,进行绩效管理

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经营目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将由反应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构成,能够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以财政部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为参考基础,结合产业特点,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制定出有各自特色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净资产报酬率、净利润、上缴款项和应收账款回款率等几项较为简洁的经营指标对子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基于考核结果,提出相对应的奖惩意见和建议,将结果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结束语

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范文3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现状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受教育程度:接受本次调研的经营管理者,有52.6%是大专学历,其次为本科,占18.4%,个别为研究生学历,由此可以看出现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基本上都接受过正规的学历教育。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工龄:参加本次调研的经营管理者中,有20 年以下工龄的占到了72%,其中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占18.1%;6~10年的占20.5%;11~15年的占14.5%;16~20年的占19%。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业工作经历:本次调查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加工制造业工作过的比例最高,为32.8%,其次为政府公共事业,比例为16.6%;其他行业则在10% 以下,且分布较为分散。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其他公司曾经担任过的职务数量:本次调查的经营管理者中,在其他公司担任过的职务数量比例最高的是1 个,比例为59.9%,其次为两个,比例为28.8%。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目前公司曾经担任过的职务数量:本次调查的经营管理者中,在目前公司担任过的职务数量比例最高的为1 个,比例为72.2%,其次为两个,比例为20.1%。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国外工作、生活经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国外工作、生活经历的仅为3.7%,96.2% 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在国外工作、生活的经历。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自我管理评定:设定自我满意度满分为7 分,认为管理能力中相对最强的为“沟通和时间管理”,满意度在5.4 以上; 其次为“影响力”,满意度为5.19;而评定最差的为“激励和团队管理”, 满意度在4.7 以下。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管理方面的苦恼:排在前三位的为“绩效评估”、“角色的把握与处理”、“沟通技巧”,比例分别占到40.6%,40.2% 和40.2%。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情况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方式: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学习方式方面比较丰富,面授、函授、广播、电视、互联网都使用过,其中,使用最多的方式为面授,占55.8%,其次为函授,占42.3%,再次为互联网,占32.1%。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时间: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虽然学习时间没有规律,但能够安排时间学习”,比例为37.5%。有14.6% 的经营管理者“每天都安排时间学习”,21.7% 的经营管理者“每周都安排时间学习”,有10.4%的经营管理者“每月安排时间学习”。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学习方面的困惑:排在第一位的是“理论与实际很难联系到一起”,比例为38.3%,其次为“学习完成后不能马上见到效果”,比例为37.6%。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兴趣程度:本次调查中表示有兴趣的比例达到91.3%,其中,“非常有兴趣”的比例为35.1%,可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学习的兴趣程度非常高。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学习的看法:认为“有老师进行面授,学习效果比较好”的同意程度最高,均值达到4.53,接近于满分值。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使用互联网的情况: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互联网的使用方面有所差异,几乎天天使用互联网的比例为40.2%;偶尔上网,不经常的比例超过了半数,比例为53.4%;根本不上互联网的比例为6.4%;有74.9% 的人群认为“互联网是获得信息不可缺少的工具”,有45.3% 的人群认为“今后在学习方面可以使用互联网”,相反,也有17.4% 的人群认为不可接受。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需求

不同管理层培训需求的迫切性: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认为,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培训需求最为迫切,比例为48.2%;其次为“中层管理者”,比例为47.1%;第三位的为“基层管理者”,比例为37%。

经营管理者培训需求的内容:认为“销售”和“行政管理”是最为迫切的两部分内容,比例分别为24.4% 和21.1%。

经营管理者培训需求的实现:本次调查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购买过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与没有购买过的比例各半;购买过的培训课程中,“中高层管理教练辅导”比例最高,为58.1%,其次为“行政管理”,比例为43.8%。

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范文4

近年来,由于国家药监局实行GSP管理规范,加强了对医药公司的日常监管,各医药公司也在此情况下加强了药品的质量,为药品安全提供了保障,但是,医药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所使用的方法还是传统方法,缺乏科学的创新。本文从一些方面对医药经营管理的科学方法进行了探析。

1供应商与现营药品的管理

医药公司需要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对医药公司现有的供应商的资质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确定供应商网上资质证件更新信息的准确性,对供应商的无不合格公告和违法公告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供应商公司的资质证件缺乏有效性或者到期没有进行信息的更新,或者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则应当立即中止与其合作,避免公司药品经营受到影响。对于医药公司现有经营的药品品种,在管理过程中要设立药品质量档案,安排计划对现有经营的药品进行生产批准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核查;对于已入库的药品,要定期对其说明书上文字、图案、标签的变化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没有经过首营产品重新审批的药品,要对其外观的质量状况进行核查,注射药品还要检查是否存在可见异物;医药公司要定期上网对现营药品的质量公告的状况进行核查,对于出现的变化及时备案。对于没有及时进行注册文件审批更新和没能及时根据GSP规范进行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更新的产品,应立即中止经营,从而保证药品的安全合法性,降低医药公司的经营风险。

2技术创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决定产品的质量,因此,医药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以技术管理上的创新作为基础,提高管理效率。医药企业的技术管理需要走技术协调的路线,以此来加强医药公司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已经成为了衡量企业竞争力的标准,技术进步推动社会的进步,会为人们带来学习、生产、生活上的根本性的变革。因此,医药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应当加强技术方面的创新,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药品的质量。

3买入药品管理验收

3.1加强对买入药品的验收医药公司对买入药品要实行严格的验收,需按照国家的GSP规范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对买入药品实行逐批的抽样验收,对于双批号的合箱药品需要分开进行验收并进行登记,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对合箱出现的概率进行统计,记录批号,如果药品品种没有出现合箱的概率为零,则需要查询该品种供应商的质量。一般来讲,在药品的生产中出现合箱的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因此,如果供应商所供药品没有出现过合箱现象,在存在人为改变生产批号的可能性,这是一种混批现象,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出现混批现象的药品按劣质药品处理;如果供应商所品的合箱现象在包装上没有体现,则在出厂和运输途中必然出现混乱,导致分不清合箱的产品。在发现供应商质量问题而退货的情况将为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医药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需要加强对药品的验收。

3.2加强对到货产品检验报告的检查根据国家GSP规范的要求,医药公司买入首营药品时,需要对供应商买入同批药品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单进行检查,对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与审核质量标准所要求的检验项目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如果出现检验报告的检验指标低于质量标准控制指标或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少于质量标准的情况,则应立即中止该产品的买入验收工作,避免对公司产生影响。针对现营药品品种,需要定期要求供应商提供同批检验报告,对报告进行严格的核查,从而保证现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性,当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出现时,需要立即中止该品种的买入。

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范文5

基于此要求,笔者参与并尝试了公司审计调查模式创新项目。实务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被审计单位对项目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配合,认为公司内部审计调查工作是一次免费的管理咨询,是对公司的一次管理“体检”。

创新实践

咨询服务

通过实施公司审计调查,全面把握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识别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评估其影响,提出有效的审计建议。充分关注公司管理是否到位,经营是否有效,着力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及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公司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体现出我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由传统的鉴证服务向咨询服务的转变,其保证程度逐渐弱化,而深入管理工作的深度逐步加强。这使得内部审计工作在管理服务、咨询等职能上实现突破,并致力于为组织价值增值服务。

风险导向

公司审计调查更加注重审前调查及审计总体策划工作,突出重点、优化配置审计资源。主要表现在,审前准备阶段,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写一套共80余张的表格,内容涉及人员情况、会计政策情况、重要资产处置情况、担保抵押情况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信息。审计组通过上述资料信息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性质、经营活动等情况,初步评估公司经营风险点,确定审计调点,据此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方案列示了战略、经营、管理的主要审计内容并初步判断公司主要业务循环的核心控制点和次要控制点。

流程控制

公司审计调查除了执行下发审计通知书、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征求审计意见等通用的审计程序外,在现场审计阶段重点执行了管理访谈、内部控制穿行测试与评价、分析性程序、对重要事项的专项检查等程序。例如:我们着重采用了管理访谈的审计方法,访谈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及业务部门主管,访谈内容根据访谈对象的工作职责涉及战略管理、组织机构、市场与资源、业务流程、部门职能、人力资源、重大项目等方面,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同时我们对公司的全部业务流程进行了控制测试,明确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其存在的控制缺陷,利用测试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管理建议。

管理重点

公司审计调查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及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调查两方面内容,包括经济活动、业务活动和其他管理活动。内容较为广泛,重在决策和管理。例如公司治理方面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履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任职情况等。公司审计调查中战略与规划、计划、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审计内容在传统审计项目中较少涉及,没有现成的审计经验可供借鉴,具有较大的审计难度。

系统整改

公司审计调查的报告无固定模式,审计人员根据具体审计情况进行撰写。报告中除包括传统审计报告的要素外,重点突出了管理咨询的内容,着重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风险及相关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公司审计调查中管理问题的改进主要涉及经营管理层面的改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完善和改进的长期过程,需要被审计单位对经营管理现状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明确管理改进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总结思考

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为企业增值提供帮助,并进行了有益探索。公司审计项目在调查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审计重点和内容在传统财务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公司经营、内部管理等事项以及影响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事项,审计程序深入到业务流程,全面了解单位的经营情况,揭示单位存在的风险。

管理诊断中提出的管理建议符合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被审计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建议、整改审计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水平。

审计调查工作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创新工作形式,仍有不断提升的空间,例如:

整合资源构建服务平台。公司审计调查内容与企业经营风险点进一步契合,将公司业务部门,如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构建符合公司管理创新宗旨,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为公司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监督管理服务平台。

审计调查模式常态化。鉴于公司审计调查模式以风险为导向、以管理为重点,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的特点,公司审计调查工作应常态化,通过提前安排审计项目、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等工作,扩大审计服务的范围,提高审计的频率,使公司审计调查工作成为常规审计工作,将增值服务进行下去。

审计重点更具灵活性。不同行业的公司,或同一公司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都是不同的。为了在项目中更好地发挥管理咨询和服务的职能,应在现有调查模式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公司和项目的情况选择不同审计业务重点,更加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提升成果利用效果。公司审计调查报告中管理问题的整改及管理建议的落实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持续完善和改进的长期过程,被审计单位应树立在整改中见效益的观念,系统地持续改进。由此,我们建议将审计问题整改及管理建议的落实制度化,约定整改内容、组织形式、考核以及后续检查等多方面内容,促进审计建议落地。

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范文6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民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本行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级工商、卫生、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设置进行协调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原则)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遵循活跃流通、方便市民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设置条件;重要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实行规划调控、择优授予经营权。

商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应当实行提供服务与实施管理相结合,明确经营管理者的市场管理责任。

场内经营者在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应当信守承诺、合法经营、正当竞争,不得侵犯商品购买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

第七条(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条件)

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场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达到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

(二)有与交易的商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管理资格的市场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占用道路和绿地、林地,不得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

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具体条件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征求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管理)

本市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

其他需要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

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或者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包括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数量、区域、方位、规模和功能等基本内容。

编制市场布局规划,应当征询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十条(市场经营权的公开招标)

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权,应当依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公开招投标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取得的市场经营权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划管理)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由区、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市级商业中心不得设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名义开办的市场内,不得从事食用农产品交易。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者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

申请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登记注册地以外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在其筹备设置的商品交易市场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后,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管理者的企业名称中,行业部分应当标明“市场经营管理”字样。

不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其名称中不得使用“市场经营管理”的字样。

第十四条(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符合消防、卫生、治安、环境保护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规定用途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的市场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开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市场经营权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等,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应当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制订和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定期在本市场组织检查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条(维护经营场地和设施)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维护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以及消防、卫生、环境卫生和安保等设施,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市场经营管理者在与场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可以参照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依法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推荐使用。

第十九条(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第二十条(场内公示)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对本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获得表彰奖励的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配置计量器具和协助计量检定)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对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造册,并组织场内经营者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督促场内经营者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场内配置复验计量器具。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场内高价位的商品提供计量器具规范服务,统一出具量值数据。

第二十二条(市场交易情况的统计)

市场经营管理者负责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十三条(专用区域的划定)

以零售为主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场内划定不少于本市场营业面积5%的专用区域,用于农民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经营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四条(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监督)

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得为从事非法交易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

场内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纠纷处理和赔偿)

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建立消费者先行赔偿制度。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场内经营者获得赔偿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有义务根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商品交易市场的终止经营)

市场经营管理者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场内经营者,并与场内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实行规划管理的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终止营业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授予其市场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委托市场管理服务)

市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

受委托的专业市场管理服务机构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不免除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承担的市场管理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

鼓励市场经营管理者自愿组成市场经营管理的行业协会,实行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服务、自律和协调。

第四章场内经营者

第二十九条(依法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亮证经营)

场内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或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受前款限制,但应当持有有关证明,并在市场经营管理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第三十一条(经营范围)

场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三十二条(进货凭证的保存)

场内经营者购进商品的,应当检验商品质量,并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但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特约经销品牌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向进货方索取授权证明。

第三十三条(购货凭证的开具)

场内经营者出售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

第三十四条(重要商品销售台账的建立)

经营下列商品的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购销台账:

(一)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和电器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

(二)钢材、化工原料、有色金属等属于重要生产资料的商品;

(三)属于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著名商标的商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擅自设立市场的处罚)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超越经营范围的处罚)

市场经营管理者超越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下列市场管理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订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的;

(二)未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的。

第三十八条(市场经营管理者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

市场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允许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场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经营管理者为从事违法经营的场内经营者提供场地、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或者采取纵容、隐瞒方式予以庇护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