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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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范文1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解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确保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配合相关机构,进一步严格寄递市场准入、强化职能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为有效开展本次危险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局成立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陈绍汉任组长,黄 勇(常务)、杨镇国、曹国辉任副组长,刘 进、刘秋生、黄建斌等为成员,黄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严格依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人员、车辆审核;严格做好危货运输车辆运输动态监控;规范零担货运安全检查,加强路检路查,严禁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夹带危爆品;督促客运站、做好三品防控工作,严禁三品行包、货物托运。

(一)严格全面清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情况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危规》的企业许可条件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jt/t911~914—2014)要求,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进行资质复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档案、车辆档案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达不到安全条件许可要求、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上报市局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安全技术审核。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超期、罐式车辆经营类别与罐体充装介质不相符以及罐体检测、承运人责任险超期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并下达停运通知书,此项工作应常态化、长效化;对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和使用年限到期的车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3、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运输企业要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县局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工作。同时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联合县公安、安监等部门,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一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确定辖区重点监管区域和企业;二是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发现违规托运或者违规装卸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凡未实现联网联控的车辆以及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企业、车辆,责令其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应建立专业

应急救援队伍并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三)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货物等行为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6〕52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并结合寄递物流业务的实际情况,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四)全面摸清危货运输市场供给情况

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活动。详细了解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源头企业分布和危险货物主要品类、年度运输量、运输流向、运输方式等情况;全面摸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品类、年度运输量及运输需求情况等情况,着力研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及运力供给矛盾。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并上报。

(一)市场调查和企业自查阶段(10月底)

将整治行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至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物流企业,组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相关单位、企业在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进行汇总并上报局综治办。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县局牵头,局综治办、安全股参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深入到各运输企业开展现场督查检查,重点掌握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总结与上报(12月底)

对本次危险货物寄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危险货物清理整顿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加以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

要加强与辖区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范文2

在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3月)

同志们:

受局党组委托,现在我向大会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一、2013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回顾

201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 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依托“三本台账”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月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多项活动,排查整治客货维驾运输企业隐患60余条,查封非法加气站1个;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我县境内遭受多年不遇的连续强降雨天气,致使我县部分农村公路(桥涵)多处冲断、坍塌、下陷、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阻塞,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出行。灾情发生后,我局迅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分6组深入到全县县、乡、村三级公路,进行摸底排查治理。共抢修水毁公路39条259公里104处,其中,公路103处,桥梁1座。路面损坏11600平方米;路基塌方9470立方米;沿路塌方3260立方米;水渠损毁506米,挡土墙坍塌1880立方米,涵洞损毁4道40米,桥梁1座150立方米。继续保持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零事故的良好记录,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我县排名全市第二,并由市局授予我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表彰。

同志们,2013年我们在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这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奋勇拼搏的结果。在这里,我谨代表局党组对奋战在交通战线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同时,鼓励大家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监管过程,安全隐患需要不断发现不断整改。因此,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2014年工作安排

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可概括为:锁定目标,实施报备,依托台账,开展工作16字。

锁定目标就是要锁定巩固成绩,找准差距,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实现零事故这一目标。

实施报备就是要求所有的客货维驾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将安全生产条件向安全股报备,报备的信息包括企业安全资质、人员资质,安全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等内容,报备信息将作为我们对企业检查的依据,采取突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依托台账就是依托隐患排查、整治、销号三本台账,从人员的不规范操作、机械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因素的影响等诸多方面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真正从源头上杜绝和消除隐患。

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范文3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公路客货运等运输方式得到飞速的发展,而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大,社会对车辆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在车辆运输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带来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引起的群死群伤重特大恶通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仅2014年3月份,全国多个地区发生多起特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3月1日,两辆危化品运输罐车在晋济高速山西晋城境内岩后隧道发生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露,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3月3日凌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发生侧翻大客车翻车事故,车祸造成10人死亡,30多名乘客受伤; 3月12日9时,吉林抚松县万良镇境内鹤大线,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客车追尾,将其撞入万良河内,当场造成20人死亡、20多人受伤。3月25日凌晨,包茂高速重庆黔江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客车发生侧翻,接着被后方驶来的货车追尾碰撞,并导致其后方同向行驶的多辆车追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5人不同程度受伤。一幕幕惨烈的画面、一起起血的教训,再一次地让我们见识了“车祸猛于虎”的肆虐,也不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如何提高重点车辆监管水平,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管理部门丞待研究解决的重要任务。

为此,笔者带着这个重要任务深入龙南等地,实地调研了当地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龙南县素有“江西南大门”之称,为赣南次中心城市。这里交通发达,现代物流业发展迅速,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在此开展交通管理工作调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车辆主要包括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7座以下农村面包车五类车辆,可以说对重点车辆进行监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当地的交通安全。由于龙南县货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企业较多,笔者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货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两类车辆监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通过走访龙南多家物流企业、交通运管、安监、交警车管所和路面执勤中队等部门,我们注意到该县在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有一套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但也发现了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工作中一些不容怱视、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为解决实际问题,成功经验笔者就不再赘述,重点列举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探讨了解决的有关途径,以便决策者们和相关部门参考,从而达到不断创新和完善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的目的。

一、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交通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货车载货重量大,超载也很常见,自重较大导致它具有较大的惯性,出现突况时,大货车难以像小型车那样制动,大重量也产生了更大的冲击力,使得货车一旦出事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1]危化品因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除了带来直接经济损失,稍不注意还会引发环境污染、周围人员安全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实时安全监控和管理问题,从而提高整个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安全水平,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针对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的管理,赣州高度重视源头化管理,率先实行机动车户籍化管理,把车牌、车型、核定载客人数、所属企业、驾驶人、肇事记录、违章记录等基本情况都记入管理档案,使该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信息采集、查询统计、抄告督办、信息服务、查询统计、转递功能等,为实现车辆源头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通过深入调研,我们发现对大中型货车的监管还或多或少地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车辆挂靠和异地登记的现象突出。

车辆异地登记和挂靠一直是困绕车辆源头管理多年的难点问题。大部分异地挂靠车辆在上牌登记后,只需向挂靠企业缴纳一笔挂靠费,却可在企业的名下长期在外自行营运,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来管控这些车辆,甚至要与车主见上一面都很难,更无从谈起对车辆的运输安全进行监管了。车主愿意选择异地挂靠、登记的原因主要有:1、历史原因,过去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征收在全国很多地方执行标准不统一,导致地域差异很大。一些车主受地方政策扶持吸引,选择到费用收取较低的地区选择企业挂靠、登记。2、各地在车辆登记、年检时对车辆的安全要求把关严紧不一。一辆车在把关严的地方无法上户年检、在把关松的地方却可以办理。有些车主甚至不远万里也要到把关相对较松的地方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3、受各地对汽车尾气排放环保标准不一的影响,也是车主选异地挂靠、登记的原因之一。很多车主在车辆排放标准达不到当地环保要求时会通过到外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等方法选择在环保排放标准较低的地方进行异地挂靠和登记。虽然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60条第五款规定[2]和公安部124号令第50条第一[3]、三款规定[4],车辆可以采取异地委托年检,营运性车辆和驾驶营运性车辆的重点驾

驶员在办理异地备案一年后,可以备案地年检或审验。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各种原因,很多地区车管部门并不愿给当地外籍营运车辆办理备案业务,也有的车主和物流企业出于成本考虑也不愿办理相关业务,甚至有的车主钻空子,在临近年审或报废时,先办理转出,但是并不办理转入手续,形成真空期,逃避法律的监管。

而在危化品运输管理中,除了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具有上路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质监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也参与审批发证,复杂的审批程序,繁杂的审批环节,使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申请相对普通货物复杂许多,这直接导致大部分个体危化品运输车采用“挂靠”形式取得运输资质运营。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各地严格执行标准化建设,挂靠现象有所减少但依然屡禁不止。有的公司为了保住自己公司的运营资质强行清退挂靠车辆,,导致一些还未找到新的挂靠公司车辆营运证无法年审,车辆又无法转籍,这部分车辆车主干脆车辆也不参加年检或另作他途私自买卖,甚至作为黑车偷偷行驶拉货,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以龙南某危化品运输公司为例,公司20__年成立,十几年来几经转手,现有16辆危化品运输车和2辆普通货车,从去年开始龙南县交通运管部门要求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自行开展车辆“清挂”行为,公司采用由过去车辆挂靠改革成车辆入股公司统一经营的方式加强了对挂靠车辆的清理,由此也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赣b62383的危化品运输车于20__年在龙南注册登记,年检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因车辆实际车主是广东省河源市人,车辆一直在外长期自行营运且未答应公司并购条件,企业未将该车的营运证报到交通运管部门审验,拿不到营运证,车主索性将车辆也不年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交通运管部门对企业 “清挂”行为的指导,存在严重缺失。

(二)gps监管系统使用效果不佳,难以发挥“千里眼”的作用。

gps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集话务指挥、紧急援助、数据监控、安全监管等功能于一体,合理应用gps监管系统,能有效控制交通风险。现虽要求所有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安装gps智能监控系统,但却未起到实质作用,虽具有监控报警、指挥调度等功能,但在实际使用中主要由企业进行监管,人为查验无法监督到位,交通、安监等部门未专门设立专门监管部门,企业内gps管理平台专用电脑一机多用,企业工作人员对报警提示视若无睹,远程监控功能未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gps车载终端使用过程中,车辆驾驶人作为被监督方,被动接受监督,车载终端一旦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传输行车数据,驾驶员在不影响行车的情况下,并不会主动报修,有更甚者,还会拆除或破坏车载终端,只在年审或临检情况下才会安装维修。倘若任其发展,gps监管系统很有可能被论为“瞎子的眼睛,聋子的耳朵”——摆设。

(三)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大多数都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由于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忽视驾驶过程中隐患问题造成的事故不胜枚举,而驾驶员流动性大,外出时间长,驾驶员往往以外出工作为由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宣传活动,或者找人代替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而企业对其安全宣传教育往往也只有重特大事故通报、短信提醒等表面形式,无法起到有效的宣传教育作用。

另一方面,交通安监等部门的教育形式有学习无考试,无法检验驾驶员学习成果,而安全知识学习课程等往往外包给驾校等无监管责任的部门负责,管理松散无法真正做到安全学习教育足时、保质,学有所用。虽然驾驶员和危化品运输车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驾驶资格证和押运证才能上岗作业,但因未开展经常性演练,在实际处理可能发生的运输事故中却毫无经验,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四)民警路面管控不到位,遇险处置不当。

为加强对重点车辆路面行驶的监管,赣州交管部门已率先建立和运用户籍化管理平台将车辆责任到民警,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警力不足,难以将措施执行到位,民警仅仅几次走访难以真正了解车辆情况,而每年应对上级检查要求落实“五见面”、“签订安全责任状”时,也往往只能依靠当日值班民警前往,难以做到责任到人。

当前重点车辆加宽、加高、加长等擅自非法改型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虽然,最新修订实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__对机动车尺寸作了明确规定,且要求在车辆登记、年检时车身需标明车辆载客人数或拦板高度。要消除这样的违法行为仅仅依靠车管部门源头把关是远远不够的,为了让车辆外观查验顺利过关,有些车主甚至特意准备了一个标准的车厢或挂车用于车辆年检或登记,过关后换上改型加大的车厢或挂车。另一方面,由于民警路面执勤检查时很少查验车辆的车架号,既使在民警想查验时,司机也常以找不到为由搪塞,克隆车、套牌车现象屡禁不止,很多违规使用改型车辆的情况仍然存在。过去车辆主要以国道通行,路面检查相对方便,而现以高速公路为主,由于高速公路上不能随意拦截车辆,更不因为路检路查造成交通堵塞,故违规车辆往往会结伴而行通过检查站,以逃避检查,结果难以检查到位,而达不到路面监管效果。加上一些部门趋利执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只做处罚了事,并没有消除违法行为,降低了车主违法成本,间接地纵容了违法现象蔓延。

另一方面,由于民警平时工作忙,接受专业培训较少,在应对危急事故处置时缺乏经验,出现危险品泄露、燃爆等情况时也往往只能求助消防部门,而不能第一时间制定处理方案,及时疏散群众,往往错过了危货运输事故的最佳处理时间。

(五)营运车辆商业 保险费率不一,赔付额度差异大。

营运车辆由于出险率高,数量规模较非营运车辆小,加之承保公司不断增多,营运车辆投保变得分散,承保公司在营运车辆部分的营业收入一直处于亏损,导致营运车辆投保费率偏高,最高赔付额度较低,部分保险公司甚至不再经营营运车辆商业险品种。通过走访龙南县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龙南县20__年原有保险公司3家,到2014年现已增加10家,竞争激烈导致了车辆投保分散,规模较小,加之营运车辆赔付率较高,营运车商业险经营亏损严重,于是很多保险公司停止了办理个人营运车辆商业险,只办理个人非营运和集中办理企业营运车辆保险,至2014年3月,龙南县只有中保一家公司还在办理个人营运车辆商业险,但保额最高为50万元。另一方面,由于各地保险经营状况不同,导致保险费率差异巨大,推高了营运车辆异地登记挂靠现象。以10吨以上营运货车为例,在龙南县投保保额50万元的商业险保费为3.3万元,而在毗邻的广东省连平县,同一车型同一保额保费仅为2.4万元,且最高保额还可选择投保100万元的。由此可见,车辆保有量越低的地区保费费率越高,为降低成本,很多车主会选择在保险费率较的地区购买保险和办理注册登记,而车辆实际又不在登记地行驶,无形中加大了交管等部门的监管难度。

(六)汽车报废回收价格低,补贴范围小,车辆注销率低。

车辆在指定汽车拆解点解体后的回收价格与市场上废铁回收价格相差甚远。据调查: 目前,5吨以上车辆报废回收价格仅为1000元/吨,而非法废旧汽车拆解市场的收购价格是每吨1500元人民币以上,财政部商务部的公告[5]显示2013年1月1号到12月31号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使用10年以上(含十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__千克(含120__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18000元人民币。而这个重型载货车指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等,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要想拿到这项补贴,必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若车辆不在补贴范围,两者之间回价收价格相差甚远,达到30%以上。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然不愿意把车交给正规的汽车拆解厂,极大的影响了废旧车辆报废注销率,一旦这些废旧车辆回流社会,将存在巨大的隐患

(七)其他问题。

重点车辆驾驶员管理信息未实现部门与企业共享,企业招录驾驶人时无法核实其交通违法、肇事记录、身心健康等情况,让不适人员走上了客运驾驶、危化品驾驶、校车驾驶等重要岗位,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关于提高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监管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建立和推行交管工作“黑名单”制度,加强车管理。

“黑名单”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要参照金融管理系统,对已在交警车管部门办理驾证或车辆登记的车主,进行信用评级,对恶意不及时年检、注销车辆,违法长期不处理的企业或车主等其它法律规定,应停止受理其驾驶员等其它车管业务的一种管理制度。交管部门要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车辆建立黑名单制度,利用交管源头化管理平台自动识别并锁定信息,不仅要对客货运企业可以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对挂靠的车辆实际车主也要列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可由挂靠企业凭挂靠协议进行申请办理)。对符合制度条件的车辆或车主必须由系统自动识别列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停办业务,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才撤销黑名单。同时将定期在其门户网站公布黑名单,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

赣州车管所自20__年以来,在开展“两率工作”中就对运输企业和车主单位,就率先对黑名单制度做了有益尝试,收效盛好。但因执行黑名单制度范围和限制办理业务业型有限,使车辆源头管理打了较大折扣。

同时要加强对黑名单制度的宣传和应用,做到家喻户晓,引起社会共鸣,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改进重点车辆异地备案,加强车辆源头管理。

充分利用交通管理平台应用系统,当车主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重点车辆各项登记业务时,需对车辆的实际使用地进行核实,将驾驶员、车辆在登记地车管部门同时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两地同时享有车辆、驾驶员黑名单管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以便今后的日常监管。登记地和备案地应同时监管,都有义务督促车辆及时年检、报废注销。当车辆无故不及时年检或注销,又不办理停驶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地和备案地的车管部门可以将车辆列入黑名单限制或停办该车及驾驶人的车管业务办理。由于车辆流动性较大(特别是工程车辆),当车辆实际使用地发生改变需一年以上时,都应该要求车主及驾驶员在30日内到当地县级车管所办理异地备案或备案地变更手续,否则应予以处罚,确保平台资料更新及时,同时要求各地车管部门应每月及时从综合应用平台重点模块下载本地新增的备案重点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责任到辖区中队民警加强路面监管。

另一方面,要简化危化品运输申请程序,提高管理部门行政效率,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有实力的司机以股份制的形式成立公司,获取危化品运输资质。交通交管等监管部门应互相协调,对转型时期的遗留问题应互相沟通,开展“清挂”行动时不能简单地撤销营运资格,而应采取督促车主或驾驶员及时整改,对异地营运的车辆进行异地备案或通过合法报废回收后逐步吊销的方式,加强管理。要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强对运输企业清挂行为的指导,帮助引导企业走向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gps监管平台数据处理系统,做到耳聪目明。

针对目前gps监管平台责任不明确,政出多门、无法问责的情况,应由交管、交通、安监等责任部门统一职能,制定安监或某部门作为gps监管责任部门,设立专门监管机构,收集处理每日异常数据,及时反馈给企业,真正使gps监管系统行之有效。

对于行车中gps车载终端传回的大量数据,如行驶路线、停靠地点、行驶时间等,不能不作处理全部保留,而应将gps平台与各地公安智能卡口平台整合应用,对超速、疲劳驾驶(行驶超过4小时)等实现自动报警,多次报警未及时纠正的自动发送短信提醒或者自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卡口、治超站发送警报,通知沿涂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可根据相关数据对其进行处罚,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同时加强驾驶人对gps数据的重视。为增强gps车载终端使用效率,除了要加强监管力度经常检查车辆gps车载终端在线情况,对不在线或平台上显示障碍的车辆督促其及时维修更换车载终端,还应该增强监管平台的服务性能,例如道路实况播报、前方事故提示等能为驾驶员带来便捷的功能,使驾驶员由被动使用转变为主动使用,是gps系统真正成为驾驶员的好帮手,达到提高gps使用率效果。

(四)创新安全学习教育方式,方便群众、确保学习效果。

严格把关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驾驶人除了要掌握所需驾驶技能外,还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 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了解意外发生后如何应对,并由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有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定期举行考试和实战演习,对考试不合格或演习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吊销营运证。

充分利用互联网建设网上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应用平台,在网上车管所设立网上驾驶员审验学习教育模块,使重点驾驶员可以在网上自行登陆接受视频教育学习,学习期间可参照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的做法不定期进行视频抓拍(以确定学习人真实身份),学习途中还应根据对视频教育内容的适时进行提问,要求学习人作答,答题正确后方可断续下段视频学习(以确保学习人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学习结束后学习可自打印学习记录,凭记录在规定有效期内(90天内有效为宜)到车管部门进行核实办理业务。这样既可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借鉴美国交管部门以学抵分的形式,对一般通违法行为,可每学习3小时,消除1分扣分,能有效的提高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的积极性,从而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五)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联合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车辆的监管不应只依托于交管部门,还可以按区域划分让政府、社区加入到监管队伍中,通过社区对驾驶员家庭了解关心,通过乡镇政府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等,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潜移默化,将能有效的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要联合有关部门对车辆修理企业及生关厂家,加大对违规产品生产和非法改型、报废解体回收汽车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并尽快建立生产企业黑名单,取消其产品目录和生产经营许可,在行业中社会上起到强有力的震慑。

(六)规范保险企业经营行为,统一制定机动车商险政策。

保险费率应采用浮动机制,对于营运车辆购买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结合车辆用途、交通状况、驾驶人驾驶经历和违章肇事记录等情况,进行评估后决定保险费用,对车辆安全行驶记录良好的车辆,降低保险费用,对有不安全驾驶行为记录的,或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有不当驾驶倾向的驾驶员,应提高保险费用,从另一方面提高车主和驾驶员对自己车辆和驾驶经历的重视。

保监部门应根据保险业整体经营情况制定统一的商业保险费率,对车险条款和费率实行改革,统一全国的车险市场的费率和条款(改变以往以省为区域自行制政策的错误做法),如果一定要实行差别化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应要求统一商业车险条款,杜绝保险公司垄断经营情况的发生。

(七)改革车辆报废回收机制,建立更为合理的管理办法。

为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辆及车辆零部件回流社会,国家对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实行严格的管理和准入制度,本无可厚非。但政府不应人为干预市场(这是党的十以来政府转变职能改革重要方向),企业的经营行为也应遵循市场规律,管理部门应对汽车回收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引入市场竞争并合理增加企业数量,由市场定价。同时,还可探寻将汽车解体权与汽车报废金属回收处置权分开的路子,即:由获得切割监销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对车辆进行集中切割,并按车辆类型收取合理的费用,而切割后的废旧金属则由车主根据意愿或市场价格卖给任何一家合法的金属回收企业。将车辆解体与再生资源回收分开进行,增加回收企业的竞争,充分保障车方权益,以提高车主及时注销车辆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应加大对拒执行法定办理汽车注销业务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6]、第二十六条[7]和《公安部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8]之规定,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汽车注销登记业务的,应当先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对无法定情形私自拆解报废汽车的车主和企业必须先行处罚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及撤销黑名单,恢复业务办理。

三、结束语

当前各职能监管部门要尽快摒弃本位主义,门户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扭住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个永恒的主题,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提高重点车辆的监管水平,努力形成“众人捨柴火焰高,一浪高过一浪”的生动局面。众志成城,必将为我国道路交通运输构筑一道安全的钢铁长城。

[1] 安徽省消防总队警官王利祥就4.12特重大事故的总结 新华网 20__年4月12日电

[2]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3] 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条第一款: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和法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5]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

[6]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地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__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危险品运输; 运输管理; 实时监控

中图分类号:U492.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概述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和运输量逐年增长,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频繁发生, 并在短时间内产生相当大的毒性和腐蚀性, 对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 道路运输由于经常通过人口密度大的城市和区域, 一旦发生事故则危害性更强。因此, 必须特别关注和重视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问题, 预防事故的发生。道路危险货物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物质、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和杂类物质等 9 类危险物。表 1 是近年来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不完全统计表。

2 道路危险品事故频发的原因

2.1 管理问题

(1) 法规和政策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一旦发生, 其产生的危害一般都很大、影响也深远。所以, 我国先后有十几个部委过有关危险货物的法规和文件。从危险货物名称、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到运输车辆标志、安全运输规程、装卸货物的规定等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可以说国家各部委对危险货物运输是相当重视的。但是, 这些法律条文的重叠性太多, 管理又是纵向垂直管理, 操作起来存在许多实际困难。

危险品运输申报程序存在弊端

目前, 我国的危险品运输实行“点对点”的申报制度, 即如果危险品从 A 地运往 B 地, 只要有 A 地签发的起运证明和 B 地的接收证明, 而在途经的所有路段就和普通的货运一样。例如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北京到珠海, 按照现今的规定, 该车只要在北京签发起运证明, 在珠海办理接收证明, 如走京珠高速, 则就像普通车辆, 沿途各地对危险货物不仅不具备监督权和管理权, 而且根本不掌握危险品的经过信息。这是目前危险货物频繁出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沿途交警无执法权

按照目前的管理办法, 沿途的高速公路警察没有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禁止通行权, 即使是对于一些特长隧道和在有车道封闭的情况下。另外,即便发现可疑车辆沿途公路警察也没有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所运输货物的检查权。

(4) 事故处罚较轻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 后果一般相当严重、影响也深远, 但至今为止没有正式的处罚法律规程。通过对数十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分析和调查, 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的暴利性和发生事故后处罚的极不对等, 这也是好多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无视国家法规, 敢于以身试法的主要原因。

(5) 事故救援缺乏统一协调

我国在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初期的救援普遍出现混乱现象, 其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有效的协调管理机构。虽然事故发生后, 警察、环保、消防和公路管理部门等都能到场, 但由于缺乏协调机制和救灾预案, 前期的事故处理效率太低, 甚至于失去最佳的救援时机。

2.2 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问题

(1) 不申报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进行申报, 但是好多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并不进行申报。据统计, 我国南方某省有危险货物运输单位 5 000 多家, 在交警部门备案的大约只有 3 000 多家, 每天在路上运输的超过 500 多家, 而实际申报的不足 300 家。

(2) 无押运人

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 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押运技术人员, 并且该技术员必须有从事危险品的从业资格证书。由于经济、技术的原因, 我国在押运人配备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无押运技术人员; ②有押运人员, 但不具备处理危险品的技能。

2.3 技术问题

(1) 沿途危险货物运输的信息不传递、达不到共享。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人才比较缺乏。

(3)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没有一套完善的信息跟踪技术。

(4)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随机性和危险品种繁多, 缺乏相应的危险货物救灾预案。

(5) 当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 缺乏相应的快速检测技术, 往往使事态扩大化, 甚至适得其反。

3预防和应急及倒查

3.1事前预防是避免危险发生的首道关卡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贯穿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和存储等过程。近年来,我国屡屡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危险货物管理应从源头入手,构筑消除事故隐患的公共安全防线。

严格市场准入。行业管理部门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关,限制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危险运输市场。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审计其资质条件,审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此外,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装卸机械、工具的性能及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接受综合检测。

制度约束与规范经营。依靠完善的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危货运输企业自我约束、不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转变粗放型经营模式,实现危货运输的安全运行。

保证车辆设施和技术性能良好。确保危货运输专用车辆的技术性能完好,是确保危货运输安全的重要基础。为切实提高车辆监管水平,要建立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档案,通过建立档案,促使企业加强对危货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和护理,落实“定期维护,视情修理”的强制性技术管理要求,保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树立从业人员强烈的安全意识。从业人员是实现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关键,培养一支责任心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从业务人员队伍,对于形成一个良好的危险运输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危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是实现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基础,要对道路危运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包括安全管理法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使用、装卸、运输和事故处置在内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培训教育记录。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应用科技手段实施动态安全监控。危险货物运输点多、面广、线长、销售企业多、运输线路覆盖面光、行政监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很难多车辆实施动态监控,而安装车载gps或行车记录仪管理系统是综合运用卫星定位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及地理信息技术,对动态车辆进行实时跟踪、定位和记录的一种现代化运输安全监管手段。

3.2应急处理是防止事故危险扩散的重要关卡

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是指在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燃烧、爆炸等事故或紧急情况。危险货物常常具有燃烧性、爆炸性、毒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发展迅猛、复杂多样、危害范围光、破坏性大等特点,因此救援工作专业性强、实效要求高。为实现事故损害最小化,迅速消除事故危害并避免危害蔓延,建立完善一个反映迅速的危货运输事故救援机制,就显得尤其必要。

应急预案:为提高危货运输企业安全防范控制能力,一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预案可操作性。二是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

应急救援: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一旦发生,在自救无法消除事故危害的情况下,驾驶员、押运人员要迅速、及时、准确的按照事故报告成程序,向本企业和应急救援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抢救,协调处理事故,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3.3责任倒查是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关卡

2001年国务院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将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责任倒查制度主要是通过明确各级行政部门的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具体的安全职责分工,防止互相推诿以及行政不作为而导致的安全监管空白。

一是建立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责任体系,促使各个层次的安全责任人明晰自身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创造全社会上下一致、齐心合力抓安全的良好安全环境。

二是健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和完善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形成一个反映迅速、责任明晰的事故处理体系,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避免同类安全事故发生的前提。

三是完善安全事故通报和排查制度。建立一个信息传达及时的事故通报机制,有助于相关危货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危货运输企业对照安全事故,排查自身安全隐患,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

4 结语

针对我国的危险品运输事故频繁发生的现状,从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技术方法和防灾救灾预案各方面研究公路危险品的预防和救援。本文所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 以及一些新的技术, 可供有关部门参考。

参考文献:

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范文5

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

1、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

2、配合县政府,参与我县重大安全生产会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工作。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全县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初步审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能;对各镇(场)安监站进行业务指导。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5、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监督检查社会中介组织对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依法监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尾矿库管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9、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监察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2、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纠正、查处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3、受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与控告。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

5、参与对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时,必须严格审查其条件。

(五)县经济贸易局。

1、在审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2、负责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县科技教育局,

1、组织制定全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技工学校除外)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上述单位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3、加强对学校在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4、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5、严禁学校将校内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火灾隐患。

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保证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3课时。

7、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本系统的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县公安局。

1、依法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许可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指导、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并实施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等生产经营单位,暂停许可供应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物品o负责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4、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

5、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在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救援。

7、参与对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八)县总工会。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依照法律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4、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5、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6、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参与对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九)县财政局。

1、负责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专项经费、安全生产考核专项经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其他安全生产必要经费的年度财政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2、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

3、负责对安全生产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县人事局(县编办)。

1、参与对各镇(场)及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2、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和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调研、建议及工作人员的招录、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

(十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经费;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3、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加强各类职业学校安全教育,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应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

2、负责打击取缔非法采矿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从严处罚。

3、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4、加强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准确提供相关数据。

5、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三)县建设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21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察。

2、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指导、监督城市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落实燃气经营门店、所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4、指导建筑行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建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四)县交通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规定,对申请从事客(货)运经营的企业,应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2、组织、指导本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3、负责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地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5、查找地方公路、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并提出相应对策,督促落实。

6、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8、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9、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县水利局。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县内水利设施(水库、水电站、水闸、岸线、堤坝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病、危、险水库的管理,防止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2、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汛期水利安全大检查。

3、制定重大汛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5、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六)县农业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做好拖拉机的检验、检测、年审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4、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七)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对上述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剧院、电影院等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八)县卫生局。

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

3、负责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5、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并参与全县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参与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九)县环境保护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制度(防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监察。

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范文6

随着深圳市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道路运输行业保持了多年快速增长。深圳市大部分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均离不开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也稳步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市危运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挂靠经营、异地车及非法运输等,增加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加大危运行业系统性风险。为加快深圳市危运行业规模化与集约化进程,使其安全、规范、有序经营,并基本符合市场供需要求,在对深圳市该行业进行市场供需调查、分析及预测,取得相关数据,制定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实现科学监管。

2 危运企业现状和经营状况分析

2.1 危运企业现状及分析

深圳市危运企业中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占55%与45%,经营类别主要集中在第三类、第二类及第八类(腐蚀品),分别为42.1%、28.4%及11.4%,企业规模200人以下的占87.7%,其中50人以下占38.5%,而500人以上的仅占4.6%,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深圳市危运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与行业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由于深圳市经济发展方向与模式(产业政策)决定了其不属于危险品产业链上游生产基地,企业经营多数属于供销方面,即市场中间环节、批发与零售、生产自用及部分半成品加工等,造成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局面;其次,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宏观调控等因素,危运行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受到制约;再有,深圳市人口密集、地少、用地成本高等原因,危运车辆停车场问题日趋突出,已成为制约危运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5年深圳市行业供需平均增长率为3.434%,处于低水平状态,运力供给主要缺口在第二类(气体――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八类(腐蚀物质)及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缺口在1%~10%区间,运力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市场需求大于运力供给,造成异地车及非法运输问题相当严重。据统计,异地危运企业(车辆)占据危运市场运输量的百分比平均数为23.77%;非法运营占据危运市场运输量的百分比平均数为20.41%,异地车和非法营运合计为44.18%。由于深圳市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关键阶段,高耗低产、环境污染行业如某些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普通油漆化工厂、电镀重金属行业等已逐步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是高新技术及第三产业等;尽管由于成品油需求保持增长态势,但普通化工原料需求减少;这些因素综合作用,造成危运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另外,由于使用成本和违法成本低等原因,造成深圳市危运市场异地车和非法运输问题较为突出。

2.2 危运企业经营状况及分析

从对深圳市主要危运企业的调查结果来看,供需现状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第二类工业气体、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及第八类(腐蚀品)运输市场需求上升,市场存在竞争,但比较有序,企业对运力增加要求的愿望较高;二是垄断经营的类别如第一类(爆炸品)、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及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几乎不存在竞争,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三是第二类液化石油气运输市场竞争激烈,原因来自多方面的,其中与异地车和非法运输密切相关,资本逐利性导致异地车及非法运输,加剧了市场的动荡程度;四是第三类成品油运输市场供需两旺,市场保持有序竞争状况,但企业盈利模式不一定仅靠运输业务,可能是多种经营。

造成上述危运市场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需求导向性,如工业气体需求旺盛,此类运输市场需要注意引导和调控,使其保持竞争有序状态;二是垄断经营的企业,如爆炸品、剧及放射性物品等,受到严格管制与调控;三是经营成品油运输的大多数企业由石油巨头垄断,有固定的产供销渠道。

3 危险货物供需现状分析

目前,深圳市生产、生活涉及的危险货物众多,以下只对第一类爆炸品和第六类剧、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用量较大的危险货物进行分析。

3.1 第一类爆炸品(药类和雷管类)和第六类剧

2009―2014年9月第一类爆炸品(药类和雷管类)和第六类剧(氯、TDI、氰化物)历史数据看,爆炸品使用量趋势呈“V”字形[1],2012年达到最低点,与2013、2014年相比,环比速度分别是94.62%、139.13%,波动较大。结合深圳市近年来基础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如大运工程、地铁工程、交通工程建设及民用建筑等,预计未来几年第一类爆炸品的使用量呈增长趋势。第六类剧用量较为平稳,几乎成水平直线状态。[2]目前,深圳市第一类爆炸品和第六类剧经营企业只有两家,且由公安部门严格管控。因此,此两类危运市场供需状况相对保持稳定,管理部门维持按现行模式进行有效管理,保障供给。

3.2 第二类气体(液化石油气)

自2010年起,深圳市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环比下降速度约6%~8%。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新建住宅按规定必须采用管道运输直达用户,旧区也基本改造成管道供应。部分原城中村和宅基地及其他工商贸等部分用户可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俗称“煤气瓶”),但使用量逐年减少;二是经管道入屋的居民和商业用燃气已由液化石油气改为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使用量逐步减少。此外,由于深圳市燃气生产(进口)、经营及供应用户等一系列过程均由住建局管控,市场供需状况比较平稳。

3.3 第三类易燃液体(成品油)

2011―2013年度深圳市成品油批发量逐年减少,环比下降1%~9%,而零售量逐年稳步增长,增幅2%~3%。从深圳市经济、人口及机动车保有量增量情况分析,成品油批发/零售量应逐年相应增加。出现批发量与零售量增速倒挂情况的主要原因是:①深圳市成品油批发市场逐渐萎缩,内地输入深圳的成品油增加;②成品油零售逐年依次略微上升原因为: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引起燃油需求增加,但增幅不大。其次,成品油批发以往可以跨省经营,现行规定批发业务仅限于省内。另外,原来在炼油厂买到汽油、柴油后可以直接就地批发,而现在不允许了,所以批发量逐年减少。

4 市场预测

根据危运市场供需调研数据信息资料采用因素分析预测法、对比类推法方法综合分析,对2016年深圳市危运市场供需状况预测如下:

(1)运力供给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状况将继续存在。但在管理部门对运力供给做出适当调控后,市场供求关系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危运市场竞争有加剧迹象,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龙头企业将逐步主导市场,并向集约化和规模化迈进,但步伐不大。[3]

(3)行业整体运行继续保持谨慎乐观。鉴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如人力、土地、管理等费用上升,加上危运车辆停车场问题可能更加突出,有些企业盈利将在低水平增长或亏损,部分企业因此会退出市场。

(4)异地车及非法运输继续侵占深圳市危运市场,但经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如适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加大打击非法运输的执法力度,此局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趋势。

5 对策建议

针对深圳市危运市场分析结果,提出“疏、堵、管、治”的对策措施,促进危运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安全、有序。具体如下:

“疏”:鉴于深圳市危运市场部分类别运输需求大于运力供给的实际,建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经营类别的市场运力需求量,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增加危运市场运力供给,以疏解运力供给短缺状态。[4]

“堵”:进一步加大危运市场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堵住漏洞,以减少和消除深圳市危运市场的安全隐患,降低影响公共安全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