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1

【论文摘要】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税收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降低企业的税负。

 

近年来,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带动作用最大的产业,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起了关键作用。在依靠外部环境改善和国家政策支持谋求发展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自身的企业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优税收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雨绸缪——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这是作为每个企业投资者首先必须抓住的基本要点,更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是要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等等,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

二是要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业资质之上,每项政策优惠最终能否获得,关键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至关重要,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是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税收筹划能否成功,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纳税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筹划的时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

首先,最近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6%和4%),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作了调整,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该项规定的调整,无疑大大减轻了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次,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最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外,这无疑加重了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生产的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这些技术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三、降低税基——费用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四、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设高新技术企业需经营一年以上,新设立有软件类经营项目的企业可以考虑先通过申请认定“双软”企业资格,获取“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年经营期满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能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无法挂靠“双软”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收购并变更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的时期都有许多条款,如:免征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软件生产企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电路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纳税,并准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高新技术企业要具体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税收优惠政策的条款相对照,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随处可见。举例如下: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了规定,因而对于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必须对研发费用从长计划。

二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从税收的角度看比直线法可以增加当年的费用,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好准备,规划好企业的经营范围、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员等关键性的技术点。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核算中也要关注细节。在财务核算上,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避免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正确区分各项费用开支范围,注意不要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在免税和减税期内应尽量减少折旧,在正常纳税期内应尽量增加折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约纳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立足资源优势,不断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筹划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2006年修订.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2006年修订.

[3] 蔡昌.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运用技巧操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 阎静.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2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税收是建立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和激励创新的主要政策手段,不仅能够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首先,税收支持可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科技创新活动不但具有高收益性,同时还具有高风险性,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主体的收益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如果研发成功,技术创新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利润;但如果研发失败,企业也有可能因技术创新的失败而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对处于经营初创期、更新升级期的企业而言,创新的风险很大,因此需要国家的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抗风险能力。

其次,技术创新对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从技术创新的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其中涉及研究设计.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与组织、工程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等一系列活动。在这整个活动中,许多环节都涉及税收政策,例如工资的扣除标准,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技术创新融资的税收政策,等等。因此,技术创新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最后,技术创新的成果具有社会效应和有可能被侵权,需要税收优惠支持。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财政资金,并且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科学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科学技术具有非竞争性,它的边际成本为零,即更多的人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好处并不会使他的成本增加。科学技术又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要求政府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通过税收优惠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与作用效果分析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规从多个角度给予企业税收优惠,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研发项目的投入,到科研成果的转让,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税收支持,其具体的优惠方式和作用效果可以概括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导向,有利于企业加大力度对高科技人才的重视与引进,也有利于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上述规定突出了国家对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越多,扣除也越多,企业的负担更轻,从而可促使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也可降低企业研究开发的风险,对企业培养和稳定高科技人才也有一定的鼓励作用。

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向创业企业,即中小科技企业,待所投资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资本增值。由于创业企业的成功率很低,导致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为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该规定既是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其实也是在间接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税收优惠的影响,更多的创业投资企业会集中资金和人力主动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从而极大地调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热情,加大投资与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力度。

减免税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政策必将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成果转让,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二)流转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法定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可见,增值税在高科技产品的销售上给予很大的税收优惠,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新晨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近年来,世界经济趋于一体化,对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一把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刃剑。首先,高新技术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已得公认,国家给予了其在税收和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有待发展。对于“营改增”的施行,在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同时,不仅减少了税收,还为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TS数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TS数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TS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致力于应用信息物联网技术。主营业务为软件开发,社会公共领域某些专项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计算机和网络通讯系统的技术及维护服务,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二、营改增”对TS公司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转嫁税负,减轻税收负担。营改增之前,TS公司缴纳5%人营业税,改革之后的增值税率为6%,单纯从数字来看,税率提高了1%,但实际税负却是在降低的,原因在于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有利于资金节约,推动可持续发展。在生产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TS公司的税负明显减小,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和利润水平,增强了投资积极性。但同时要求TS公司进一步细化上下游产业链,财务人员和管理层要理解透彻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三、TS公司税收筹划方法

1.软件销售业务的筹划。TS公司内设研发部,负责设计、研发各项软件,TS公司预计2015年为某机械制造企业设计软件,预计取得含税收入为800万,取得含税采购成本为100万。

(1)筹划前TS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0-100)/1.17*17%=101.71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1.71*(7%+3%)=10.17万;企业所得税为(800-100-10.17)*15%=103.47万,该业务中TS公司纳税总额为215.89万元。

(2)筹划方案:将TS公司的多数研发人员从公司中抽调出来,单独成立F公司,F公司中软件开发人数全部为技术开发人数,则其所占总技术开发人数比例将达100%,超过了软件企业认定中所规定的50%,同时F公司年营业额在500万以上,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F公司的经营业务仅限于设计、研发各项软件。F公司拥有自主采购权,F公司进行软件的主要开发后将其销售给TS公司,TS公司对软件进一步生产和销售。

F公司可申请认证成为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作权许可证,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可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享受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预计F公司采购成本为100万,此业务销售给TS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额为500万,经TS公司进一步加工再销售的金额为800万。

对于TS公司,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为(800-500)/1.17*17%=43.59万;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43.59*(7%+3%)=4.36万;企业所得税为(800-500-4.36)*15%=44.35万,合计为43.59+4.36+44.35=92.3万。

对于F公司,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500-100)/1.17*17%=58.12万,而销售收入的3%为500/1.17*3%=12.82万,可知B企业实际缴税增值税12.82万元,退税45.30万,F公司所得税自盈利年度起可两免三减半,因此设立当年不征所得税,得F公司应缴城建税及教育附加为(3%+7%)*12.82=1.3万,合计为12.82+1.3=14.12万;TS公司和F公司纳税总额为106.42万。

因此,TS公司通过分设F公司节税金额为215.35-106.42= 108.93万。

2.对外签订合同的选择。“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规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委托方为了降低采购成本,进行进项税的抵扣,会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依客户对增值税的敏感程度不同,在签订合同时,改变合同类型,从而合理节税。

当委托方为非增值税纳税单位,例如国外客户、未改制的科研院所等,其对增值税抵扣不敏感时,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真正享受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预计2015年,TS公司为国内某科研院开发应用软件,TS公司预计向客户销售产品共400万元(不含税),同时向该客户收取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0万元。该软件企业的销售业务属于既有产品销售收入也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兼营行为。

假设TS公司在接受业务时,与委托方分别签订了销售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销售产品按照17%的税率征收,则TS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400*17%=68万元。

筹划方案:客户对进项税抵扣不敏感,TS改变合同类型,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根据免征政策,则TS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元

四、建议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考虑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行业特点,结合当地优惠政策,制定与企业自身发展相符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有效的筹划,增强可行性。

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签订销售合同,应考虑买家对增值税的敏感程度,对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对合同文本涉及税务条款做出规范要求。

2.应呼吁税务机关调整现有税收政策,可将免税政策由零税率申报改为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模式,以便真正让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因为在“营改增”以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种的变动,实际上使多数企业不能真正享受到有关的免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4

一、中型科技企业概述

中型科技企业是指企业规模中,人员100-300人之间,年销售收入1000-10000万左右,其组成人员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以其开发、设计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以及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和高新产品为主要销售产品。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换言之,中型科技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中型科技企业因其经营规模处于大型及小型企业之间,目前所面临的处境较为艰难。例如:在技术方面、资产规模、人员配置有了一定的投入,但是整体水平与大型科技企业还是有着一定的差距,市场竞争力方面较弱;而其与小型科技企业相比虽然竞争力较强,但由于其先期投资较大,转型较慢,因此在灵活性等方面不及小型企业。另外,科技企业一般都面临着其产品具有周期短、成本高、市场认可率风险大的特点,而高新技术产品在研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研发团队,这些高级技术人员的薪资待遇较高。这些问题的核心是资金问题。要解决中型科技企业的资金相对较为紧张问题,企业在对外开拓融资渠道的同时,应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节约纳税成本,从而达到缓解资金压力的目的。

二、中型科技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在企业的价值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税收筹划从最初的节税,到后期增加企业盈余留存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税收筹划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

(二)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实现企业的既定利润目标,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企业的收入、二是降低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增加收入需要靠对外拓展市场,在我国同行业市场竞争日益及同行业技术水平相差无几的今天,增加收入相对较为困难,大都数企业选择了降低成本。节约纳税成本,是一条代价偿付较低且能有效降低企业管理成本的途径。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例,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办理了“双软认证”,企业所得税还将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另外,以其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税收的退税政策,而且退还的增值税也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现金支出“刚性”要求

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特点,税收的现金支出具有了一定的刚性。企业在一定期间内,销售计划制订的同时,生产、采购、营业收入、利润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的确定下来。同时,企业当期应缴纳各项税费也已经敲定,并且企业必须足额、按期缴纳各项税款。否则,不但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遭受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同时还会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财务管理工作中把现金流当作企业生存的“血脉”,认为货币资金是有其时间价值的。因此,现代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现金的流出金额及流出时间,从这个层面分析来看,对涉税事项进行的筹划是公司决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中型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者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有偏差

1、税收筹划意识淡薄中型技术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数是搞技术出身,属于技术型管理者,他们往往对某类技术领域十分精通。觉得企业的主要工作应该是放在开拓新市场、研发新技术上,而对税收筹划工作不是十分重视。对财务人员提出的税收筹划建议觉得没有必要,甚至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觉得不值得一提。从而使得科技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能完全的开展,企业也就不能享受一些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2、混淆纳税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的概念我国科技企业中大部分经营者还是很重视节约纳税成本的,他们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少纳税,因而要求财务人员要千方百计的少缴税,不论其要求是否符合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有些经营者甚至指使财务人员进行弄虚作假,向税务机关出具假的资料,来骗取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其实,偷税行为与税收筹划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税收违法行为,税收征管部门发现后要予以严厉打击的;而后者是在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少纳税款,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

(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科技企业的财务人员担负着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任务。然而,由于有些科技企业的经营者不是十分重视财务工作,在财务人员的选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财务人员没有经历过系统的财会知识的学习及培训,对财会业务都是一知半解,就更谈不到税收筹划的业务高度了。有的财务人员虽然也财务专业出身,然而由于缺乏对国家新财税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其把握的不到位,使其不能准确的对税收筹划工作提出相应的策略、办法,从而影响了科技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四、税收筹划策略

目前科技企业范围可谓相当之广,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企业、通讯光缆、电子电信类、航天、军工等行业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因其在众多的科技企业中综合性较强、且代表性较广。现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例,从而对其税收筹划进行简要论述。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流转税方面。软件企业销售其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获得软件企业资格,在2017年底之前,自获利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准备做好前期筹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应该得到相关部门(如省级科技部门)的其资质的认证,前取得相应的证书。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申报相关技术材料,尽早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去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最后得到落实,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联络至关重要。因为,国家虽然对科技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制订了相应的税收政策,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法规理解上偏差,会影响企业最终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该与主管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从而为企业办理相关的税收减免清除不应有的阻力。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策划指导。科技企业在办理相关的科技认证手续后,后续工作中还需要一些账目的设置工作,以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工作。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科技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关要求的概念较为模糊,不能完全理解其深意,容易造成误解。从而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新技术收入的确认、研发费用比例的确认,科技人员人数的确认等问题。由于,中介机构的专业性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因此,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来指导相关的税收策划工作,使其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运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纳税成本,从而实现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然而,税收筹划相关方案的提出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性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应该是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不能把税收筹划看作企业少缴税款或是不缴税款的理由。具体操作中,有些企业人为的增加成本、隐藏收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把这些做法当作是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理念产生了误读。税收征管部门发现后会对企业施以税收处罚,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应是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进行。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研发费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支出。因为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比例有严格的规定,如: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研发费用比例不得低于6%;5000—20000万元费用比例不低于4%;20000万元以上不低于3%。只有研发费用达到上述的硬性规定指标,税务机关才能有可能认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部分按50%加计扣除,形成的按150%摊销的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企业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可谓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因此,建议高新技术企业成立研发部门,将该部门的人工、费用以及所耗用的研发用材料,一并计入研发费用核算,从而把研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不征税收入成本列支问题高新技术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按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税负超3%部分税收返还的优惠政策。同时,返还的增值税免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税法同时也规定为形成上述的不征税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这部分成本、费用投入的控制。在不违背税收原则的前提下,将该项成本费用列入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费用,这样可以降低一部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合理运用固定资产税前列支政策我国为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工作的投入力度规定:企业购入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列支;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折旧年限的0.6倍的方式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产品附加值较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该政策的规定采购相关的仪器、设备从而起到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同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采购固定资产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看出,采购高新技术企业采购固定资产可以实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共同节税的作用。

五、结束语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5

[关键词]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效应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088

12015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调整内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税法相比较,在促进科技创新上的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新法新增加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仍存在的问题

21税收优惠政策散乱,难成体系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多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种通知、规定中,与各个单行法规相联系,并且只在各税法或条例和细则中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和指导性。另外,现行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有关条款措辞含混、政策弹性较大的问题,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项目”“先进技术”等规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认定方法,内容杂散且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收法规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2税收立法滞后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

随着高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交易和境内外交易不断大量涌现。从税收管辖权的角度看,此类交易所得为符合属人和属地原则的权利客体,应该向我国政府纳税,但现行税法对此问题却一直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种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由于课税对象不具体、不明确而难以准确操作,进而造成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流失。

23现行税收制度的诸多规定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增值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生产型增值税制度极大地限制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因为其产品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而削弱了价格竞争力。第二,征税范围过窄,高新技术产业产品负担过高的税额,加重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优惠环节滞后。目前所得税中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享有科技成果的技术性收入两个方面,而不包括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中的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第二,优惠手段简单。目前主要是以税率优惠和税额定期减免等直接优惠为主,对于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手段运用较少,形式过于单一。第三,优惠方式粗糙。如对投资先进技术的企业缺乏延长免税期限、再投资退税等政策规定,不能激发企业引进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的积极性。

(3)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目前我国调整后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仍大大低于国际惯例,而且固定数额的费用扣除无法与物价指数挂钩,使税制缺乏应有的弹性。按照现行税制,除了国家级专家学者的政策特殊津贴和软件开发人员的工资外,其他所有人员的报酬应全部纳入征税范围,绝大部分高科技人才得到了高薪却并未享受到税收优惠,势必影响工作热情,造成人才外流,不符合我国一直倡导的鼓励科技进步、吸引科技人才的精神。第二,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从表面看实现了横向公平,但实际上并不符合纵向公平原则。这一规定不仅从本质上有悖于税制建设的公平原则,也相对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加重了包括高科技人才在内的所有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第三,缺乏对于教育投入的激励机制,最终影响到对科技人才的培养,而这一培养过程是时间漫长而花费极多的。第四,现行税制仅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际组织颁发的发明创造奖、科技成果奖免税,而对于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和科技成果奖仍然征税,无疑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高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

31完善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完善现行增值税政策:第一,选择高新区推进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第二,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减轻企业实际税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第三,将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第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立法级次,使其成为真正意上的税收法律统一税率,适当降低法定税率,使其与企业实际税负水平相近;规范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计税依据。第二,改革区域性优惠政策。将现行局限于高新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到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所有中小型创业企业,保证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第三,加大间接优惠力度。改变以往单纯适用税额减免与低税率优惠政策的情况,增加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费用扣除、提取准备金、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第四,界定优惠期间。宜将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改为从被认定之日起在一定时期内减按15%税率征收;且对优惠期内的企业,应每隔2~3年重审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便对那些已经具备一定资本积累能力的企业或其技术、产品或成果不再属于高新技术的企业,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

32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确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在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对于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措施包括:借鉴国际经验,确定以软件、资料提供、数据处理服务、电子手段提供的劳务作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对象;对于国内厂商提供的软件销售、网络服务等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征收营业税;对于网上订购并由国内厂商进行实际交付的货物,向销售商征收增值税,其适用税率比照同种商品传统销售渠道销售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可按照现行税制的规定退还其已纳增值税,但要求在国内从事网上销售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国内注册,其付款要进入在华账户,以便税务机关获得征税依据。

33重视税收公平问题

税收调整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必然造成不同缴税人之间的税务差异,必要的税务差异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调控一旦失度,必会造成税收公平,不利于健康经济的发展。在税收政策的运用上既要考虑宏观调控需要税务差异,又要避免出现税务不公平带来的负面效应。

税收政策对于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总结过去几年的税收政策手段运用经验,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目前的税收政策取向应当是以适度减税为主的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并且应科学认识到税收政策手段特点和作用,用其强,避其短。

参考文献: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范文6

关键词: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概况

科技水平是一国综合国力的体现。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以高新科技为主导的新科技革命已经成为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

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1999年度的《国际竞争力的报告》,我国的科技竞争力在4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5位。这一排位基本反映了我国科技竞争力的现状,影响我国科技实力的主要因素包括:

R&D经费投入不足 ;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低;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

二、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指一国为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科技水平而在研究与开发、新设备投入、科技产品销售、科技人员所得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特别税收措施的综合。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汇编和其他一些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归纳如下: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共有9类37项,包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鼓励研究开发投入的政策、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鼓励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及技术引进的税收政策、鼓励发展科技服务的税收政策、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科技产业化的税收政策和支持科技体制改革的税收政策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刺激了企业进行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但就目前来看,没有形成一系列多角度、多渠道的优惠政策。结合以上收集、整理的资料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工作经验体会,对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

第一,优惠形式比较单一,各种优惠手段缺乏有机的结合与协调。目前以税率优惠、税额的定期减免为主,而在固定资产的折旧、风险投资的获利回收、产学研结合、专利技术的受让支出等方面没有相应的优惠措施。同时由于税率的大幅减让及免税,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定期的减免税行为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一旦优惠期满就出局,并没有实现国家的初衷。

第二,税收优惠对象选择上不尽科学。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是按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西部地区―内地一般区域”递减的税收优惠政策格局,形成了不同层次的税收优惠,使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享受了较高的税收优惠,从积极意义上看,促进了东部地区经济高速发展,实现了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目标,增强了国家实力。从负面影响看,则导致地区经济发展更加不平衡,加剧了东西部地区的贫富差距。

第三,我国流转税体制方面也存着不利于鼓励企业科技进步的因素。由于我国是世界上仅有的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的两个国家之一(中国与印尼),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这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企业而言,是一部分额外的税负,相当于多付了一笔“投资税”,从而影响了企业科技投入和技术改造的进行。生产型的增值税致使折旧性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加雪上加霜。

三、完善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第一,运用税收优惠鼓励科技投入

企业科技投入不足已成为影响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新技术投入高、风险大、预期收益率低是科技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此外,缺乏风险投资也是一条重要原因。

(1)运用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降低开发风险,提高收益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实行以下优惠措施。①实行“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允许相关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准备金,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引进研究设施等。②对企业的R&D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对比上年新增的 R&D费用给予一定的税额扣除。③允许科技亏损企业结转,可规定一定期限的向前结转和向后结转。④科技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

(2)运用税收优惠鼓励科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介入科技开发主要取决于成本、风险、预期收益率,同样可运用R&D费用税前扣除等优惠方式降低成本,提高风险资本的收益,鼓励风险投资的介入。

(3)国家或可允许企业在完成相应的税收收入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增长额创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用于企业的科技研究与开发。

第二,运用税收优惠扶持企业科研开发活动

(1)扶持企业的基础性研究开发。主要采取事前扶持的办法,除对R&D费用的优惠政策外,可采取对中试产品免税、加速设备折旧等措施。

(2)扶持企业的应用性开发研究。主要以事后鼓励为主,体现在对收益的优惠上,税种上以所得税优惠为主。

第三,运用税收优惠鼓励科研成果转化

(1)对科研成果拥有者转让科研成果给予所得税等的优惠。

(2)对科研成果的购买者给予税收优惠。对购买科研成果的费用允许增值税抵扣,对应用购买的科研成果取得的收益给予所得税优惠。

第四,运用税收优惠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注重公平原则。服从国家产业政策,不分地区、资金来源,严格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全方位税收优惠:减免高新技术产品增值税、给予出口退税、所得税优惠、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进口先进机器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结束语

应该说,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相关的金融、投资政策相配合。我们一方面要做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植的政策导向、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要规范操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

参考文献:

[1]王郁琛.促进创新的专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4.

[2]孙莹.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D].东华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