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济纠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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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纠纷

建筑经济纠纷范文1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分析;预警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从20 世纪末,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腾飞,建筑市场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了新的突破。因为我国的政府行政管制逐渐地放开,打破了原来计划体制的产物―――行业壁垒。随之而来的是市场缺乏必要的规范与对应的准入机制,市场没有完全向着健康方向发展,恶性竞争愈演愈烈,而建筑行业也相对较早地变完全的垄断行业为尚不成熟的完全竞争性行业。而当时的国家采取了以控制投资规模为重点的宏观政策,由此导致了我国建筑行业经营收入总体上呈现出收敛状态,建筑行业的处境不容乐观。随着时间推移,在近些年市场环境不断规范、经济社会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善的形势下,建筑行业也随之迎来了乐观的经济增长周期。建筑行业从原来的举步维艰,到现在的良好现状,似乎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但现实去仍然严峻。究其原因,是建筑企业仍采用之前的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的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模式,仍然是采用落后的扩大再生产的经营方式来承担远远大于本身经营能力的业务量,由此产生了巨大的企业风险。

一、概述

建筑工程投资规模大,工期长,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工程在建期间,施工管理任务繁重,生产经营状况复杂多变,造价控制所面临的考验是非常严峻的,而且财务管理工作也存在诸多风险,加之企业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那么财务运营状况恶化,如亏损、投资回收率低等将成为必然。建筑企业要进行风险预控,提高投资回收率,首先要基于财务风险的特点和根源对风险点和风险类别进行准确预测,提高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同时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尽量使企业规避风险所引起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二、财务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客观必然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务风险存在于每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之中,人们无法改变它的存在状态,只能通过一定措施有效减少或降低财务风险带来的损失。企业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必然受到财务风险的干扰。

(二)复杂多样性。风险不可能是单一因素造成的,引发企业财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如市场环境改变、企业的某个决策失误、财务管理不得当等都会引发财务风险,所以财务风险具有复杂性特点。同时财务风险又是多样的,企业的任何经营环境都可能产生风险,这是管理者很难把握的。

(三)不确定性。财务风险只是存在,但并不一定确切发生。如果风险产生了,那么肯定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但如果不发生,那么就会朝有益的方向发展,所以企业存在财务风险并不一定是坏事。

(四)损失性。财务风险总是与损失联系在一起的,不管损失是大还是小,都会使企业蒙受损失。

(五)收益性。损失与收益虽既矛盾又可相互转化,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一般风险越大所得收益就越多,就像建筑企业一样,在迅猛的发展时期,其利润是相当可观的,但同时承受的财务风险也十分大。

三、建筑企业风险内容

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不同于计划经济,所有企业的本质的经营目的都是赢利,建筑企业也不例外。但是随着企业飞速发展的过程,市场的扩张以及承建项目数量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企业的风险的出现和变化。在企业的管理中,对风险的管理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相对于其他行业,建筑企业的投资数量和种类更多,规模更大,周期也相对较长,产品更是较为多样。

(一)履约风险

建筑过程中,在工程承包合同生效以后建筑企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依法提供给业主一定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通常各为合同价的10%),保函方式为现金担保和银行担保两种。但在施工过程中,技术、成本和资金等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影响建筑企业,致使建筑企业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最终导致建筑企业面临履约风险。

(二)投标风险

建筑企业的运营是以投标为起点的,只有投标中标之后才能有工程项目并开始建造。但现在的投标市场尚缺乏规范性,监管也没有落到实处,就目前而言,投标风险在建筑企业的主要表现于不能确定的标价盈利空间以及不能准确预计的投标成本与投标回报。

(三)质量风险

工程质量的高低与建筑的工艺水准、技术是否成熟、材料质量好坏等许多因素有关。建筑企业要承担的质量风险主要有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严重程度、由修复工程水平差异导致的工程缺陷的相关费用多少。

(四)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建筑企业并不能确定自身可获得的营业利润。建筑企业最终获得的工程收入、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消耗的总成本都会对其运营产生影响,存在运营风险。

(五)采购风险

在建筑的企业总成本里比重最大的当属材料成本,通常超过五成,所以材料成本对于工程成本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因为建筑的施工一般来说时间跨度较大,建筑材料价格受瞬息万变的供需情况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而难以预计,尤其在当前全球普遍存在的通胀形势下,要承担比之前较高的材料采购风险。

(六)财务风险

2013 年10 月,中铁建发出一则公告,显示中铁建在沙特正在进行施工的一个轻轨项目面临着超过四十一亿元的巨额亏损。财务风险表现为:由于缺乏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致使建筑企业的坏账增多,资金链受影响;建筑企业的实际能力不能满足在一定时期所进行的建筑项目的总量,令财务状况不容乐观;建筑企业在进行投标决策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效益分析,导致建筑项目发生亏损。

(七)技术创新风险

当今社会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飞快,同意,企业要想具有生命力就离不开持续创新。技术创新具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高收益和高风险的对称性。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技术创新风险就是因为技术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受到技术创新过程的可控程度的影响,而这一过程是难以有效控制的。一项统计显示:商业成功率约为30%、经济的成功率为12%,也就是说失败率分别为70%、88%。据国内一项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调查显示,7O%的获得技术成果,但开拓了市场的项目仅有11%。

(八)工程分包风险

在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管理层不能与作业层进行即时的信息交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制约了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因为作业层,建筑企业也许无法对工程的管理进行实质上的监管,使得建筑工程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最终导致建筑企业面临无法履约的风险。

四、建筑企业风险预警系统

以企业的危机预警系统组成原理为基础,可以将企业的危机预警系统分为危机评判子系统、危机监测子系统、危机预报子系统三个组成部分。考虑到对建筑项目的风险管理,可以将工程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分为五个子系统(见图1)。

(一)风险评判子系统

风险评判由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两部分组成。风险估计是指通过对风险的定量分析来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风险评价则是指基于各种风险的共同作用,对风险的各项因素对建筑项目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建筑企业面临的各项风险的风险量作出科学的评价。就建筑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的种类而言,建筑企业应当确立并构建风险警度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建立警度评价指标体系,建筑企业能正确认识到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以及风险的程度。建筑企业在建筑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要面临的风险种类很多。成功构建风险预警系统以后,建筑企业在系统运作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更能适应工作的新指标,就应把新指标加入到警度评价指标体系中去,这样才能更为及时和准确地发现新风险,降低甚至规避预警系统的误判和漏判出现的可能性。

(二)风险识别子系统

风险识别是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指分析在建筑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面临何种风险,并进一步把这些风险按照特性进行分类。风险识别子系统通常由收集资料、分析项目的不确定性、确定风险事件、编制风险识别报告等部分组成。

(三)风险对策子系统

风险对策子系统是建筑企业存储处理不同情况的风险的方案的对策库。要发挥风险对策子系统的作用,须完成如下两项工作:一是归纳和总结已实施的对策,以便于日后借鉴和参考;二是模拟预控对策,预控对策子系统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和选择警戒状态下和危险状态下的危机管理对策。

(四)风险预警子系统

风险预警子系统是依据风险评价子系统中得到的风险量,判断是否有必要发出警报,如果有必要,还应判断需要发出哪种状态的警报。如果风险的危害程度较大,就要及时地向建筑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发出警报。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当前的状态、风险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风险预警子系统对风险预警所处的区间进行确定,进而判断风险量处在哪一种状态。

(五)风险后评价子系统

在风险评判、风险识别、风险对策和风险预警四大子系统完成运行后,仍有必要对风险预警管理进行风险后评价。风险后评价包括:一是对改进后的风险指标进行再评价,判断实施相应的策略和措施后所获得的效果;二是收集风险计划实施的反馈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三是检查预警系统能否准确判断,如果有误判等情况要尽快地处理。

五、建筑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建立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风险预警系统是建筑企业的战略信息系统。在该系统的生命周期中,多数步骤需要企业几乎所有部门的大部分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完全构建建筑施工的企业风险预警系统离不开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合作,特别是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和所需配套资源的支持程度。同时,建筑企业采用风险预警管理还必须依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来确立配套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并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

(一)履约风险预警

就一个建筑项目而言,如果发生违约,需要支付的违约金额远远超出预计的亏损总额,这意味着其面临的履约风险被提升。另外,建筑企业还应充分地考虑企业总资产、全部的保函金额和净资产的关系。当保函金额的比重持续加大时,建筑企业对履约风险的考虑要特别慎重。

(二)投标风险预警

投标风险在建筑企业的一切风险中是最不容易确定的,相应的控制和风险预警也最不容易把握。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会计信息来对投标风险进行预警,对以下的指标涉及最大的,即在中标项目的预计盈利空间和投标成本之间建立联系,以及在签约合同额和投标的成本之间建立起联系。倘若盈利空间或签约合同额持续减少,但投标的投入持续增加,就意味着投标风险会对建筑企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财务风险预警

资本金、负债、工程款以及金融机构借款是当前国内未上市的建筑企业的四种主要资金来源。向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财务风险最应注意资金的成本问题,即利率并非一成不变。因为利率一旦变动,就会对企业财务费用的风险目标造成一定影响,要时刻关注并预测利率变化。

(四)经营风险预警

许多方面的因素会对施工企业经营风险产生影响,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工程成本以及工程结算收入。建筑企业应建立起本企业的收益模型,在本企业的收益模型的基础上确定有可能对企业带来损失的风险因素,并建立起相应的指标体系以体现和量化这些风险。

(五)材料采购风险预警

材料采购风险预警的常用方式是通过风险指标的设定来显示单位成本的降低率。当风险接近或者超过该指标时立即通知相关的部门以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而控制风险。

(六)质量风险预警

建筑企业在建立质量风险预警以前,必须核算好质量成本,完善好质量成本核算帐簿,并设置好质量成本的预警目标。质量成本越接近预警目标,就意味着要付出更多钱来修复工程缺陷,此时企业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

(七)工程分包风险预警

业主通常都会对建筑企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但建筑企业对分包单位却缺乏有实质性作用的风险防范,这导致建筑企业在与业主发生纠纷时常处于被动局面。对工程分包风险预警的重中之重是建立起对分包单位的指标防范系统,使建筑企业能对分包单位采取行之有效的监控。

(八)技术创新风险预警

技术创新的风险的重点是衡量技术创新工作的投资回报,所以要重视和完善对于技术创新的核算,准确核算,若无法按原先的计划实现目标控制,就要立即进行风险预警。

结语

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建筑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预防财务问题的产生,建筑企业要时刻进行财务分析,加强强化资金管理意识,加强预算管理力度,提高建筑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只有如此,建筑企业才能不断获得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得以生存。

参考文献

[1]田粉方. 建筑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及预警研究[J]. 企业研究,2014,(18).

建筑经济纠纷范文2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原因

中图分类号:F4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4-0135-02

由于我国铁路建筑市场的急剧变化,导致许多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严重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作为一个想要健康发展和迅速壮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正视企业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从中分析经济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时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从而真正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近期,笔者就铁路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产生原因进行了专门调研,从调研中发现,这些经济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

1 当前铁路建筑市场中大量存在的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现象与现行法律规范相冲突

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甚至是以包代管、抽点管理是我国当前铁路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一直被这一现象所困扰,而且随着自身施工任务的增加,此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由于长期的习惯做法,使诸多施工企业将这种习惯养成自然,“大家都这么做,我们也这么做”。但是,大家却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工程转包、工程分包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的建筑法、合同法中,对工程转包、工程分包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即工程是不可以转包的,一旦转包即是违法;而对于工程分包,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但同时又对工程分包做了大量的约束性规定,如工程分包必须经

发包方或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等规定,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带来法律风险,甚至产生诉讼。但是,在现实项目管理中,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并未将这些问题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看待,从而为工程管理留下法律隐患,最终引发诉讼纠纷。

2 传统的管理意识、管理模式与现行国家法律规定相矛盾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框架日趋成熟。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规范也日趋完善,其中对处在建筑市场中间层面的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制约和要求也越来越多,甚至是越来越苛刻。前面提到的建筑法、合同法对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的规定,只是建筑行业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定,而随之相配套、相呼应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的出台,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学习和适应这些新的要求。但在

现实的项目施工现场,由于受到工期、安全、质量等的重重压力,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不去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一味地凭着自己的经验和旧有的习惯做法去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经验性、习惯性做法经常将企业置于法律的对立面,从而成为诉讼纠纷产生的根源。

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随着铁路建筑市场法律环境的日趋规范和完善,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从企业的社会信誉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再到项目的施工,无不依托与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个现代施工企业,要想做强做大,必先管理好项目,要想管理好项目,必先抓好合同管理。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工作是铁路建筑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石。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工作,如项目管理人员合同意识淡薄、企业缺乏有效统一的合同管理机构、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工作中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合同内业资料管理混乱。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以上不足,是直接导致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对协作队伍、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

协作队伍和农民工问题,是广大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回避又不得不正确面对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协作队伍和农民工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好坏,由于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管理不力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案件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一现象直接反映出建筑施工企业在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①对协作队伍的管理不是建立在法律、合同、协议基础上,而是停留在传统的、习惯的做法上,有的甚至是建立在人情关系上;②与协作队伍签订阴阳合同;③使用协作队伍时未签约先进场;④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协议条款不够完善,不够严密,漏洞较多,常常违背相关法律规定;⑤对协作队伍资格审查不严,协作队伍无资质、借用资质以及挂靠等现象严重;⑥将协作队伍纳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混淆双方法律身份;⑦对协作队伍的履约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手段,对协作队伍的履约能力完全寄托于协作队伍的口头承诺;⑧对协作队伍的物资采购、工程计量、验工付款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凡此种种原因,都可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5 业主及在工程施工中的其他有关相对人的违约

由于业主违约而损害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权益,直至连锁引发建筑施工企业对第三方违约的情况频频发生,如业主工程款不到位、随意改变设计、随意缩短工期等行为,直接影响到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履行,同时牵扯到协作队伍的施工、劳务费的支付和料款的支付等一系列的问题。身处夹层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若不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极有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此外,材料供应商的违约行为也有可能诱发诉讼。

6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环节中对所承揽项目的风险预测不足、项目亏损

在现实中,一些纠纷案件的产生根源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对所投标和承揽的项目风险预测不足,承揽一些先天不足的工程项目。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少对所投标项目的理性分析和论证,对业主的资信、地材地料情况、市场风险等与日后履约密切相关的因素了解不够,有的企业甚至为了单纯的追求经营指标,而不合理报价。这样的结果往往使项目严重亏损,官司缠身。亏损项目官司多,盈利项目官司少这一客观现象警示大家必须合理投标,规范经营。

7 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的疏忽

“细节决定成败”,在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中也同样如此,任何一个细小的法律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诉讼。如,公章管理不严,随意使用;合同专用章刻制和使用把关不严;项目部随意对外签订合同;工程决算和结算不认真,工程款超拨超付;口头合同、口头承诺大量存在;施工文件和文字材料格式不统一、用词不准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随意对外签字;内业资料管理混乱,随意处置。凡此种种细节问题都有可能为日后诉讼的发生埋下隐患。此外,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业务能力的高低、责任心的大小,法律素养的程度均直接反映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上,管理行为的偏差和纰漏,都有可能被他人利用,引发诉讼。

综上所述,上述7方面的原因导致了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不断发生,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地位,就必须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正确看待和分析企业产生诉讼纠纷案件的原因,理性面对建筑市场的各种特点和现象,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和分析这些问题,积极地适应铁路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主动把握铁路建筑领域法律规范的变化,努力改变旧的习惯性做法,构建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而推动企业及项目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制度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预防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

Analysis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Disputes Causes

Wang Xiaoguo

建筑经济纠纷范文3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成因;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1.1、工程项目具有不固定性

建筑工程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施工项目和施工队伍这两个方面。建筑企业的生命力就在于施工项目,所以,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会承接各个地区的施工项目,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具有不固定性特点。而作为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则需要跟随项目从一个地区转换到另一个地区,使得企业出现人员大幅度流动的现象。

1.2、管理工作复杂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数量不增多,各企业在规模’资金实力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复杂的情况使得建筑企业很难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另外,从地形构造来看呢,我国各地区的差异性很大,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状况;从国土面积来看,我国具有幅员辽阔的特征。施工项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在这种作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容易引发不安全因素,这就直接加大了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的难度。

1.3、管理人员密度大

我国建筑行业的工业化发展步伐比较慢,其工业化水平低,尚且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劳动力。在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大量涌入该行业。由于农民工队伍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训练,使得建筑企业施工队伍存在综合素质水平低下的状况,这对建筑企业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个非常大的挑战。

2、建筑工程安全风险主要来源

2.1、在建筑施工中不规范的人行为

人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为:遗漏或遗忘现象、颠倒事物、没有按照规定或时间操作、无意识操作、进行规定以外的动作等等。人为原因,需将故意行为排除掉,不同阶段的失误会引起不同的风险。

2.2、在建筑施工中不安全的物状态

项目低价中标以后,施工方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加班加点,不断简化建筑工艺和程序,简化安全设施,建筑的质量和施工者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施工设备落后,大多靠缺乏专业技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手工操作,作业空间缺乏必要的封闭措施,不同空间之间的联通可靠性很差;施工临时设施没有按照专业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搭建和安装,建筑设施不配套,施工能力远远超出其承受力,因此被迫进行多次调整和改变其功能用途;普通工人没有专业的工作技能和专长,流动性又大,为了能够尽快的得到领导认可,获得工作机会,需要不断地熟悉新工艺、新环境,这通常是这些工人的工作弱项。

2.3、在建筑施工中环境的不适应状态

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可能出现陡坡或者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区,如果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对人身安全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一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涝)等天灾可能造成意外事故。

3、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3.1、安全意识淡薄

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在实际的建筑施工工作当中忽视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责任不够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即使存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但是也不能够很好地将其落实到位。同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也比较的薄弱,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相关的现场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3.2、建筑市场及其他方面

其一,分包管理问题,我国建筑业市场门槛相对较低,分包单位轻视安全管理,不依据规范作业,不能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安全管理,分包承建工程的安全问题突出。其二,技术落后,我国在安全防护、检测的技术、设备和器材等方面相对落后。其三,安全评价不科学,监管部门一般通过安全检查评分评估施工安全状况,是一种静态、被动、片而的评估方法,无法充分反映和评估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其四,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部分施工企业不按规范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完善,识和观念,安全隐患较大企业缺乏安全生产责任意。

3.3、安全监督管理不规范

建筑施工是一个十分庞大系统的工程,牵涉到很多方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与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直接挂钩,是建筑施工必须关注和重视的重要方面。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生产安全意识不高,没有相关健全完善的保障体系作为依据,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并没有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时时存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当加以重视,而施工现场没有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志,封闭管理做得不到位,有些人员没有相应的安全设备就随意进出,现场环境布置混乱,施工材料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门别类地摆放,而是随意放置,很容易出现高空坠物、建筑坍塌等一系列安全事故,这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整体质量都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解决措施探讨

4.1、改善施工环境

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劳动法,建筑施工之前要对施工的即时环境因素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考擦,只有通过了技术标准才能够允许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有一些特殊作业的施工如高空装窗户,地洞中建隧道和核电站的建设需要特殊的工作服。建筑企业应当对员工的生命财产负责,不只是为了利润和效率,需要切实的考察环境问题,及时制止安全隐患的作业,有效地改善施工环境,给施工安全带来保障。

4.2、制定施工人员规定

为了减小建筑施工过程的操作问题,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行业内标准制定正确的施工人员操作规定,并严格的执行这些操作规定,落实到施工的各个角落。建立奖惩措施,对严格执行这些操作规定的员工进行高调奖励,并给与一定的宣传,而对违规的人员执行惩罚措施,有效地制止因为操作不规范而带来的安全事故问题,把这些操作的方法不断的进行完善,最后在操作规范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3、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实施

对于项目的负责人和施工工地的负责热,需要加强管理的力度,建立层次监督制度,促进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实行。在建筑施工管理方面,需要要求每个施工工地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止意外的事故,严格监督工作证的携带以防非工作人员混进施工工地,建立工地巡查小组,层层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下达正确的指令,建立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坚决将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事故的灭杀在萌芽之中。

4.4、加强机械设备维护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购买的设备都是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严格地执行报废老化的设备,建立设备和员工责任制,如果设备出了问题,相应的员工没有进行保修将被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加强设备的使用规范,定期的使用方法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强化设备的防护装置,对了业界已经淘汰的装备进行更新,严格要求操作人员带证上岗操作,杜绝设备引发的一些列安全事故。

总言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性工程,施工企业要注重安全管理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可行性。要注重从细节抓起,从人员保障和安全责任到位抓起。做到制度建全、制度执行力可靠。作为安全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安全预警和监管机制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防范机制,是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的关键支撑,所以更要重视对企业安全预警和监管机制的建设和执行保障。

参考文献

[1]冯利军.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8.

建筑经济纠纷范文4

    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十二类:

    第一类是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同居关系(起诉时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纠纷、析产纠纷、分割纠纷、赔偿金、补助金、保险金纠纷。

    第二类是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代管纠纷、房屋典当回赎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换房纠纷、退出强占公房纠纷、拆除违章建筑纠纷、房屋附着(定着)纠纷等。

    第三类是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遗赠受领纠纷、分享遗产纠纷、确认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四类是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承揽加工(个人与个人)纠纷、代购代销(个人与个人)纠纷、拖欠贷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追还定金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帐务纠纷等。

    第五类是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违约金纠纷、要求消除危险纠纷、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第六类是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第七类是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队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第八类是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第九类是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第十类是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

    第十一类属适用特别程序的事由。包括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第十二类是上述十一类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事由。

经济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的有以下九大类:

    (一)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法人之间、 法人与公民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1.购销合同纠纷;

    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4.供用电合同纠纷;

    5.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6.承包合同纠纷;

    7.联营合同纠纷;

    8.运输合同纠纷;

    9.借款合同纠纷;

    10.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1.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12.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3.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14.外贸合同纠纷;

    15.行纪合同纠纷;

    16.居间合同纠纷;

    17.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二)技术合同(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包括:

    1.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3.专利申请权转让纠 纷;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5.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6.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7.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三)涉外涉港澳台经济合同纠纷,包括国内企业或经济组织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订立的 经济合同的纠纷。具体包括:

    1.补偿贸易合同纠纷;

    2.来料加工合同纠纷;

    3.来件 装配合同纠纷;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6.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7.劳务合同纠纷;

    8.购销合同纠纷;

    9.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0.信贷合同纠纷;

    11.技术引进、出口合同纠纷。

    (四)工业产权纠纷。 (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专利、商标纠纷 案件)。

    1.商标侵权纠纷;

    2.商标许可合同纠纷;

    3.专利权属 纠纷;

    4.专利申请权纠纷;

    5.专利使用费纠纷;

    (五)经济损害赔偿纠 纷。包括法人之间或法人为一方当事人在生产流通领域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 纠纷案。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权损害赔偿纠纷(限于法人 与法人之间);

    2.食品卫生方面的损害赔偿纠纷;

    3.药品损害赔偿纠纷;

    4.环保损害赔偿纠纷;

    5.虚假广告损害赔偿纠纷;

    6.产品责任纠纷;

    7.侵犯非专利技术成果权纠纷。

    (六)劳动纠纷。包括:

    1.劳动合同争议;

    2.除名争议;

    3.辞退争议;

    4.开除争议。

    (七)企业破产事件。包括宣告企业破产案件和企业财产清偿案件。

    (八)票据纠纷。包括:

    1.股票纠纷案件;

    2.债券纠纷案件;

建筑经济纠纷范文5

卖方(出售方):_ ______(房主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购买方):________(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地址:。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为砖混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土地面积平方,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次给甲方付清房款。在此合同签定时,乙方给甲方于20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合同签定后发生该房屋在出售前存在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交接后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若该房在出售以后有拆迁等事宜以及一切优惠政策和补偿费用均由乙方享受,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建筑经济纠纷范文6

一,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造成我国流浪儿童问题的处理的局限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归根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近几十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的保护政策。在这些法律政策的指导下,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具体来说,我国的立法工作在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方面起到了很大成效,但是相对而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也存在一定问题。有关流浪儿童的法律地位不高,有很多涉及未成年人重要权益的规范文件还仅仅是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没有上升到人大法律或国务院法规。而且尚未形成完善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在家庭扶持干预和不良少年矫正环节上还存在不足。首先,对于家庭扶持来说,其内容主要是对家庭功能的社会介入,就问题家庭介入制度进行系统详尽的立法已经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例,如英国的《儿童法》、日本的《儿童福利法》等等,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只有零星的单行法规,没有完整的立法,健全的制度。在贫困家庭经济扶持方面,我国目前有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制度等,但对儿童没有专门的救助制度,以致于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儿童得不到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切实保障。在日托照顾方面,对于父母双方都要工作的家庭来说,有托儿所或幼儿园托付照料孩子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我国目前对这些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日趋市场化,监督管理存在疏漏,特别是服务质量差距悬殊,对中低收入的家庭不利。在脱离家庭儿童的救助方面,这些孩子游离于监护之外,得不到家庭的庇护,生存没有保障,成长面临挫折,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救助。

(二)救助机构面临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人员欠缺问题非常突出。据中国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透露,自救助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救助11.4万16岁以下少年儿童,平均年救助7.125万人。据保守的估计,我国城市每年有15万流浪儿童。我国城市流浪儿童当中受到救助的比例为47.5%,尚不足一半,更谈不上目前尚无暇顾及的农村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现有的条件也很简陋,并没有专项经费来保障儿童的教育、医疗等问题,开展的难度很大。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前,收容遣送站为了改善流浪儿童的生存条件,千方百计地进行基础条件改造,有三分之二的收容遣送站也因此负债累累。缺乏专项的经费,无疑使救助工作的难度增大;流浪儿童的教育培训也困难重重,尚未形成合力,此外缺少必需的器材设备,新方法难以引入实际工作;救助机构也缺乏合作,没有形成合力。在《救助管理办法》中,尽管民政部门对流浪儿童救助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卫生、铁路等相关部门也应负协助的责任,但是通过一些新闻报道,我们了解到一些城市负责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政府部门却不能协同一致来救助流浪儿童。

(三)社会救助工作的方法不当。

尽管在流浪儿童的救助过程中耗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却因救助方式的不当而阻碍了救助工作的脚步。首先,从源头预防流浪儿童产生的防范机制不够,流浪儿童救助机构成立的目的主要是为已经在流浪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工作,而对于如何预防儿童流浪这一问题却不曾关注,没有一系列的措施去从源头上来杜绝儿童流浪的现象。其次,没有形成适合流浪儿童的合理的教育体系。如果当地政府部门能切实做好适龄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则流浪儿童的数量就会大大减少了。另外,一些儿童跑出来是因为学习压力过大、父母对孩子的成绩太过看重,或者学校和老师对差生的歧视。全国一百多个救助机构中,仅有少数几个救助机构开展了教育工作,大多数救助机构并未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而且现有的这些教育工作也是零星、不系统的,缺乏长远规划、制度性保障和政策支持。师资缺乏,教育内容随意,教育成效有限。流浪儿童在学习能力、学习态度、行为习惯等方面和同龄儿童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教育者的要求更高。现在的从教人员主要是救助机构管理人员兼任,缺乏教育教学训练,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不足,对促进流浪儿童的转变和成长、真正回归主流社会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国外流浪儿童社会救助模式的借鉴

流浪儿童问题是世界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也开始高度关注流浪儿童的权益问题。

(一)英国NGO救助模式

在英国,对于流浪儿童问题,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各类非政府机构,都起到了支柱性作用。NGO是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还有着不可忽视的精神功能。在管理社会事物过程中,往往会采取更加人性化的办法,帮助和感化处于特殊困境的人群,这样可以弥补政府机构在这方面的缺陷。各类慈善组织可以在开展社会救助中更自由,更灵活,而不像政府机构由于法令政策的局限和滞后,导致应对社会变化而无力应对。英国救助儿童会是英国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之一,它成立于1919年,是救助儿童国际联盟的重要成员。从80年代末开始,英国救助儿童会便开始在中国开展项目。目前,它在中国开展的项目主要有青少年艾滋病预防教育项目、少数民族教育项目、流浪儿童保护项目、照顾孤儿和弃儿的“儿童关怀”项目、青少年司法公正项目等等。救助儿童会每年在中国的预算大约为1200多万人民币。

(二)菲律宾和越南以社区干预为主的救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