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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考核制度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措施
1前言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设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系统化。其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不断改革和深化。当前,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就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
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能否有效运行,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与提高起着很大的影响。目前,随着市场的深化和细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督体制中仍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建立和健全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其质监人员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时,有法可依,进而使工作顺利的进行。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总体实施起来还很困难,仍然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2.2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不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彻底实施。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存在不少缺陷,并且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也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还存在着不少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样势必影响到整个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同时,执法不严也会导致内部腐败现象的滋生,这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一个很大的阻碍。
2.3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问题堪忧
经费问题也是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监理机构主要是依靠“自收自支”的方式来解决经费问题的。有的建设单位还拖欠监理公司的监理费,造成监理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经费困难,监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发不出监理人员的工资,最终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受损。
2.4 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其实质上已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这样只会导致关系错综复杂,政出多门,界限不清,权责不清晰等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统一管理、整体协调以及整体的系统运作,不利于监督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2.5 监督系统人才素质
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支柱,因此,人才素质的培养尤为重要及急切,是目前必须要快速解决的问题之一。监督系统人才素质提高了,不仅可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顺利进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整个企业和国家的素质水平,为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
3.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①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②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③切实做到现场检查:④ 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3.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
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针对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多的屋面、外墙渗漏通病,实行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制度。
3.3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建设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3.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所谓思想政治素质是指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所谓业务技术素质是指质量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精通专业技术规范外,还要掌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方面入手。
3.5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
对于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除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建立和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公告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和公告,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建筑公司考核制度范文2
电网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主要发生在招投标、合同、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处理不好将会给电网建设、国家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一个完整的电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从工程的立项决策阶段到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都会发生纠纷。其中的原因很多,但对于整个电力建设工程,变电站的建筑部分及线路工程是纠纷的高发部位,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很好的研究并加以运用,对维护电力企业经济利益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业主;项目部;造价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三级管理模式,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于2009年应运而生,业主项目部是建设管理单位内部具体负责基建项目建设管理业务的机构。此种模式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的电网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不仅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几大体系中理顺了流程,提高了效率,项目部成员还在造价管理中明确了职责,为有效解决造价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凸显了业主项目部在造价管理工作中的优势。现结合业主项目部优势和项目管理特点对如何解决造价纠纷进行阐述1。
1 电网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现状
电网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主要发生在招投标、合同、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处理不好将会给电网建设、国家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目前电力建设工程常见的工程造价纠纷主要表现在:1.1 初设阶段概算招标模式设计深度不够,招标量与结算量存在较大差异及双方对招投标内容理解不一致,1.2 现场签证不严密,或因监理不负责任,对乙方多报工程量不能从严把关。1.3 合同价过低,施工单位无利可因,实施停工,造成纠纷。
1.4 施工方对合同中不合法的无效条款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进行更改。1.5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方拒绝付款。1.6 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要求赔偿补偿等。1.7 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赶工费的争议。
1.8 线路工程赔偿费手续不规范,报价金额与实际赔偿额之间的矛盾。2 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分析 在一个完整的电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从工程的立项决策阶段到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都会发生纠纷。其中的原因很多,但对于整个电力建设工程,变电站的建筑部分及线路工程是纠纷的高发部位,作为项目管理部门,很好的研究并加以运用,对维护电力企业经济利益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1 建筑市场混乱建筑市场混乱影响了电力建设工程的有序管理,现阶段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施工方在投标阶段被迫压价承包,使一直处于微利经营的施工企业无利可图。这就造成了建筑市场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使得施工企业争相压价,利用电力系统普遍对建筑工程专业管理意识淡薄的特点,在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再通过以下不正当手段牟利:①偷工减料,强压成本;②以次充好.虚报材料价格;③要求甲方及监理在合同履行中途变更价格或申请现场签证。④故意制造索赔事件寻求高价索赔2。
2.2 业主及监理缺乏工程造价知识和法律知识2.2.1 领导盲目追求面子工程,追求外观漂亮,不综合考虑整个电网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和投资效益,擅自要求提高标准,现场管理人员对造价的提高估计不足,迫使施工方在无利可图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发生纠纷也就在所难免。2.2.2 施工方利用业主缺乏相应知识和盲目压价的心理,故意接受其提出的不合法条款,签订承包合同,而后利用这些无效条款迫使甲方处于不利地位,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2.3 工程造价管理脱节,电力行业内部政策与地方建筑安装领域政策不配套2.3.1 技经人员对现场情况不熟悉或对工程承包合同价审查疏漏是工程结算时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的一个间接原因。2.3.2 现行的工程管理制度对现场管理及技经人员缺乏约束力,对于他们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使造价管理环节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助长了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2.3.3 政出多门、文件打架也是造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重要原因。2.4 现行电力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计价依据不够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能找到解决纠纷的依据。我们现行定额的编制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进行的,而电力工程的多样性、复杂性,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模式去一概而论。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发展和应用矛盾会更加突出。2.5 施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设计深度不够,尤其是政府指令性计划工程,例如:我们公司刚刚投运的京沪高铁项目,2009年为配合渤海新区经济发展而匆匆上马的达力普110KV输变电工程,均是仓促开工,迫切竣工,设计、拆迁、施工同时进行,造成设计的严密性大打折扣,设计变更很多,初期设计不能准确地反映工程的真实性。因此,过多的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使工程决算一再提高,造成施工纠纷的可能性。2.6 还有其它原因,如自然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等,都可能引起纠纷。3 充分发挥业主项目部优势,高效解决造价纠纷
业主项目部的成立不仅能使输变电项目的管理流程更加顺畅、每个成员的职责更加分明,项目成员还能够及时、真实地了解现场发生的情况,避免各个岗位、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指令不畅。经实践证明,我公司的多个业主项目部运转两年来,对如何高效解决造价纠纷作用非常明显。
3.1 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措施堵住了签证索赔漏洞,为造价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建立机构,制定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项目部成员任务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业主项目部对项目的各参建方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其实现了有效控制,项目部成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特别体现在签证管理上。
3.1.1 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根据规定报上级单位批准。3.1.2 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均明确规定。3.1.3 现场签证及时,避免了结算时补签现象,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大部分通过拍照或录像的形式保留了第一手原始子资料,为竣工结算的审核提供了依据。
3.1.4 签证单规范整齐,编号完整连续,为结算时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凭据,使一些虚假签证很容易被辨识,。
3.2 项目部现场管理专责为电力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了最基础的技术理论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
3.2.1 限额优化设计环节。
对一些重大设计或施工设计修改要限额优化,应首先征求业主项目部同意,,必要时由业主项目部组织论证,寻求通过完善设计,并从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挖潜以节约工程费用。
3.2.2 工程延误环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主要工程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导致工期延误签证,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同一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也不同,业主项目部现场管理各个专责对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均有所掌握,避免在结算时发生扯皮。
3.2.3 隐蔽工程环节。
投资控制在实施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项目部各专业项目主管均能在管理过程中及时、真实地做好记录,为以后争议提供了证据。
3.3 业主项目部内造价管理专责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经济措施支持,使利益双方的矛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被及时化解。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对已完工程计量、支付款复核,进行投资计划和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分析和预测,排除投资风险,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概,但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如下内容。
3.3.1 延误赔偿和索赔处理相关签证。 按程序索赔原则审核索赔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和业主项目部的造价管理人员均需审核签字。
3.3.2 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包括采保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对于需要签证的材料,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
3.3.3 分清直接费和计税不计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者如不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的不同,不知道前者按规定部分可以取费,后者职能计取税金,则会使结算时双方发发生争议,给工程结算审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3.4 停工损失。其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或停水、停电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对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以及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的停工损失造成损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内按照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租赁内容、数量、单价等,并列明细表。对于间接费定额已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让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
4 充分利用激励约束机制,使业主项目部更好地为项目造价管理服务
业主项目部要想保证良性运转和健康发展,必须发挥好项目部的管理和考核职能,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此,应全面推行项目及项目部考核制度。要根据各岗位职责定期做好项目考核工作。对实现管理目标和超额完成目标的,要严考核、硬兑现,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对延迟指标完成或完不成指标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依据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真正形成企业与项目部之间的经济责任监督与执行关系,以保证项目高质量、高效益地运行。更是对如何控制电网建设工程造价、发挥投资效益进行的一种尝试,同时也践行了公司“三集五大”总体部署中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