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时效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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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时效性

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1

关键词: 国内品牌 经济型酒店 市场营销模式。

1 我国境内经济型酒店现状概述。

随着旅游与旅行市场的快速恢复和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等新的市场增长点的出现,中国酒店产业呈现了相对繁荣的局面, 目前,自主决策的国内旅游者已经成为我国旅游市场的主体,与国内旅游市场相匹配的“经济型饭店”开始受到业内人士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经济型酒店其最大的特点是房价较星级酒店低廉,其服务模式为“b&b”(住宿+早餐)。经济型连锁酒店始于美国,这类型的酒店也叫有限服务型酒店,其规模和硬件设施要高于汽车旅馆(Motel),属中档水平。经济型酒店规模不大,房价不高但却舒适、干净、实惠、便利。如今在欧美国家已是相当成熟的酒店形式。其便利性,经济性、简单化的服务风格带有明显的美国式生活的烙印。其知名品牌有:圣达特集团(Cendant)的天天(Days Inn)、豪生(HowardJohnson)、华美达(Ramada),法国雅高集团首家“宜必思”,巴斯集团(Bass)的假日(Holiday Inn)等等。

2 经济型酒店成长模式分析。

我国现有的“经济型酒店”大致可分为五类:一是新发展起来的专业化经济型酒店,如目前最具市场影响力的经济型酒店品牌“如家快捷”、“锦江之星”和“中江之旅”等。二是低星级饭店,这类饭店与第一类饭店在档次上并无太大差别,只是前一类饭店的装修和设施配备的自由度更大,而后一类则主要执行的是星级标准;三是大量未经改造的社会饭店;四是旅游景区、景点的乡土气息浓厚但具有一定规模档次的农家饭店;五是兴起于我国南方的青年旅馆。由此可见,我国的经济型饭店目前仍处于一种良莠不齐的粗放经营状态。

3 我国民族品牌经济型酒店的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在经济型酒店的成长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运用SWTO分析法来分析一下我国民族品牌经济型酒店的市场营销环境。

3.1 外部环境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猛发展,国内城乡居民收入增加,民众的休闲度假意识已逐步形成并日益增强,国内旅游需求日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商务往来频繁,旅游者中自助旅游者的比例也不断上升,因而对经济型饭店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中国的大众旅游发展需要物有所值的住宿设施,同时日益繁重的商务旅游产生对经济型酒店的需求,中国入境旅游市场对经济型酒店的需求,国内旅游对经济型酒店的需求等等。2005年,国内旅游人次达到12.12亿,产生的住宿市场已经达到3亿/人天,目前三星级以下的酒店,包括社会旅馆和个体旅馆的数量约为8万家左右,客房数量为400万间左右,其中70%以上都是一些设施设备简陋,管理及服务部规范,没有卫生和质量保证的社会旅馆和个体旅馆。另外,25%是分散经营,难以形成品牌有适合规模效应的低星级酒店。而真正符合“舒适、卫生、方便、安全”的现代经济型酒店非常少,客房总数不足5万间。

商务旅游对经济型酒店所产生的驱动,中国目前的商务旅游年支出在103亿美元左右,商务游客人数超过1亿,商务旅游酝酿着巨大的住宿市场。越来越多的民营私企,中小企业,以及改制后的国企,因为报销制度的改革,所以一些政府机构他们在进行商务和公务活动的时候所需要的住宿层次明显低端化,原先可能在报销制度改革之前,他们可以住四五星级的宾馆,但是在改革之后,往往倾向于选择一些比较低价的又能够保证舒适性的住宿居所。所以,商务旅游的发展对于经济型酒店也具有非常强大的驱动。

3.2 内部环境分析。

3.2.1 民族品牌经济型酒店企业的内部优势。

(1)网点众多。在公务商务和旅游目的地,一般都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经济型酒店,酒店数量上具备相对的优势, 如“锦江之星”,是“锦江集团”的经济型酒店的品牌“,锦江集团”在中国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很高的地位和良好的口碑,这样其在推广自己的经济型酒店品牌时便可以利用原有的在国内的网点进行营销。

(2)有的有一定客源背景。和高星级酒店、普通社会旅馆一样,经济型酒店也存在数量巨大的客源,如“锦江之星”“, 如家快捷”在国内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客源市场。

(3)运营成本相对较低。相对高星级酒店,经济型酒店的运营成本较低。一些经济型酒店的运营费率远远低于高星级酒店的水平,而且民族品牌的经济型酒店本来就是国内企业,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这样经营起来就会更加的顺利,成本也会相对较低。

(4)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民族品牌的经济型酒店在中国土生土长,对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特性和生活习惯最为了解,这样其所提供的服务可能更能适应中国消费者。

3.2.2 民族品牌经济型酒店企业的劣势。

(1)服务较不规范。自营或承包是大多数经济型酒店的经营方式,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服务准则,经营理念也跟不上。

(2)舒适度较低,配套设施不完备。这是绝大部分经济型酒店的缺点之一,没有真正理解“经济”的涵义。

(3)酒店负担较重。特别是经营时间较长的国营经济型酒店(据调查,北京的国营经济型酒店占经济型酒店数量的70%,平均已营业10.1年),在人员等问题上负担较重。

4 民族品牌经济型酒店的市场营销模式分析。

经济型酒店在市场营销中应采努力改善不利于经济型酒店发展的劣势条件,回避潜在的威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谋求新的发展。因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4.1 经济型酒店的市场营销战略。

建立合理精确的市场定位。经济型饭店的市场定位应面向普通的观光旅游者和商务旅行者,即所谓“中产阶级”。他们的特征是年龄在28~45岁之间,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受教育程度较高,对生活质量有一定要求。其次,中小企业商务人士也是一个重要的市场,他们活跃的商业活动形成了以国内消费为主、出国消费为辅的商务客源群。这两类核心消费群体接近总人口的20%,他们常常对价格较敏感,同时又对公共卫生间和公共浴室的认同程度相对较低,目标市场的这些需求特征将直接决定经济型酒店的功能定位与产品设计。

4.2 经济型酒店的市场营销策略。

4.2.1 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品牌营销。

连锁化经营是我国经济型酒店业发展的普遍成长模式,首先酒店管理公司要加快发展速度,中国酒店总体数量已经达到较高值,但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这给中国酒店管理公司的扩展带来历史性的新契机。其次经济型酒店也会考虑加入酒店连锁经营,让专业的高水平的酒店管理公司提供系统的酒店管理技术,利用酒店管理公司的品牌、客源网络提高经济型酒店的经营水平。“连锁”和“品牌”是经济型酒店成功的两个要件,前者可以使酒店企业做大规模,通过统一采购、统一订房降低成本,提升出租率;后者可以提高酒店企业知名度,增加客源,提高竞争力。

4.2.2 提供规范化服务。

我国的酒店管理普遍处于初级阶段,对于经济型酒店来说,其服务模式“从情绪化到规范化”的提升过程还没有完全完成,大部分经济型酒店的服务管理不规范,缺乏科学性、制度性和标准性,员工中存在较强的自由情绪化服务倾向,服务的非规范性无可厚非会影响酒店整体服务质量的水准和稳定性,酒店的品牌和声誉也会受到较大影响,而企业的服务质量将决定连锁经济型酒店企业到底能走多远。服务规范化是中国经济型酒店发展的必经阶段,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强有力的后备人力资源的支持,以及严格统一的标准是服务规范化的必备条件。

4.2.3 注重情感营销。

首先我国民族品牌的经济型酒店是中国本土的酒店,这样,在营销过程中可以把情感融入其中,激发消费者的民族情感,使消费者在情感上更倾向于民族品牌,为之创造一个“中国人自己的酒店更适合中国人,更了解中国人”的思考模式和潜意识的印象,从情感上影响消费者的决策过程;其次,要在平时的服务中真正的为顾客着想,体现出对顾客的关怀和尊重,使顾客来到这里,喜欢这里,并留恋这里,为顾客真正的提供一个“家外之家”。

4.2.4 利用网络资源。

基于客户完善的信息建立酒店企业支持系统是连锁经济型酒店必须做到的,把网络技术的优势整合到服务和销售业务中,完善信息支持系统,将从管理、销售和服务等多个角度大大降低酒店运营成本。

互联网同时给酒店增加了一个富有竞争力的营销手段。酒店的网站是酒店在互联网上的一个窗口,实际就是利用传统名片,但同时又比传统的杂志、电视、报纸其他的广告形式更有成本效益的一种广告方式,这种方式对于传统的酒店集团的网站,比如锦江、如家之类的集团网站,让他们可以在移动网站上看到集团酒店各个区域不同酒店的情况,了解每个单体酒店的客房和价格信息,进行网上预订,这样就为集团提供了一站式服务,集团各酒店可以在网上达到资源共享。但是互联网现在对单体酒店的帮助是更大的,因为在没有互联网之前,连锁酒店分布在全国各地有销售网络,有订房系统,但单体酒店没有,所以集团酒店在客源上有一定范围的垄断优势,单体酒店缺乏竞争力,但是有了互联网之后,单体酒店可以通过跟各个订房网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共享,同时单体酒店在面对市场变化的时候显得更加灵活,能根据市场的变化更快地调整应对策略。

  

图1 民族品牌经济型酒店的营销模式。

由图1可知民族品牌经济型酒店应该在市场定位准确和成本优化的基础上,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向顾客提供标准服务,通过网络和情感因素去影响顾客的消费决策,建立自己的品牌体系,从而形成酒店自身的特色,使顾客对酒店的忠诚度增加。

参考文献。

[1] 舒伯阳。中国经济型饭店的发展机遇与成长战略规划[J].财贸经济,2005(08)。

[2] 刘德光主编。旅游市场营销学[M].北京: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3] 万后芬主编。绿色营销[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 高管薪酬 公司业绩

企业高管是最重要且稀缺的人力资源,如何有效地配置这种资源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存在诸多缺陷。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设性建议。

指标选取

(一)自变量

所谓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参与公司战略性决策并直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的人员。

1.高管年薪报酬变量(MAP):前三名高层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平均值(变量符号MAPi,t)。

2.高管持股变量(MSR):高级管理层的总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量符号MSRi,t)。

3.高管职务消费变量(MDC):职务消费(MDC)=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小车费+出国培训费(变量符号MDCi,t)。

(二)因变量

公司业绩变量: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收益率(ROA)和每股收益(EPS)这三个指标作为影响因子,利用主成份因子分析法,通过线性回归构造绩效指标F(变量符号Fi,t)。其具体的表达式为:

F =α1× ROE +α2×EPS+α3× ROA+ε

(三)控制变量

1.公司规模(SIZEi,t)。国内学者基本采用总资产作为公司规模的指标,都证明了总资产是决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的重要因素,而且与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正相关(魏刚,2000)。因此,本文采用公司总资产的对数作为衡量公司规模的指标(变量符号SIZEi,t)。

2.时间控制变量及行业控制变量(YEARi,t,INDi,t)。考虑到中国股市年度间的波动变化,本文还引入了时间控制变量(变量符号YEARi,t),来控制年度之间的差异造成结果出现误差的可能性;另外,考虑到行业间经营环境、竞争环境、发展前景的不同,会造成公司股票收益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研究中引入行业控制变量(变量符号INDi,t)。本文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与代码,将上市公司分为13个行业:A农、林、牧、渔业;B采掘业;C制造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业;G信息技术业;H批发和零售贸易;I金融、保险业;J房地产业;K社会服务业;L传播与文化产业;M综合类(依据中国证监会(CSRC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在1998年制订的行业分类方法,参见《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共11个哑变量(研究中剔除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为避免共线性,虚拟变量个数应取K-1个),属于该行业则变量为1,否则为0。

假设提出

为完成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个假设:假设1:公司绩效与上市公司薪酬最高前三名的总额存在正相关关系。假设2:公司绩效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职务消费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假设3:公司绩效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规模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模型构建

本部分拟从高管薪酬激励进行回归分析,早期对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的研究也主要是对高管薪酬货币水平与企业绩效的统计、回归分析,其结果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并且,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截面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采取薪酬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来考察高管薪酬对绩效的影响。为对假设1、假设2、假设3做出检验,本文构建以下的线性模型:

Fi,t=α+β1MAPi,t+β2 MSRi,t +β3 MDCi,t+β4SIZEi,t+β5YEARi,t+β6INDi,t+ε

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一)样本选取

为了更好且更全面地说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样本数据来自于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公布的年报,选取的样本区间为2008-2010年。本文混合了沪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在整个样本期间的时间序列数据及横截面数据,得到符合研究需要、经过筛选后的沪市和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面板数据,样本总量为3036个(含年度间重复计算),其中2008年1015家,2009年1018家、2010年1003家。

(二)因变量的构建

本文所选取的公司业绩指标为ROE、ROA和EPS,为了将三个因素都纳入模型,且模型尽可能精简,本文利用主成分因子分析法来构造因变量。操作前先将这三个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具体操作步骤分由SPSS19.0自动完成。分析结论:三个成分只需提取第一个即可。

由表1可知,通过该系数矩阵就可以将所有的主成分表示为各个变量的线性组合,即:

F =0.925×ROA +0.877×EPS+0.861×ROE+ε

样本回归分析

(一)相关性检验

为了考察高管年薪,高管持股比例,职务消费和公司业绩等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本文对各个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相关性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系数来表示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得到的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来看,公司业绩变量F值与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职务消费变量和公司规模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和高管持股比例的相关性却不高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因为“零持股”现象过于普遍,因此这个变量可能会对模型产生不显著的影响,其余两个自变量和公司规模的控制变量用于回归是合适的,能够反映出公司业绩和高管薪酬之间的差异性。另外,表2还反映出四个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6,说明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的关系,可将这些变量同时放入回归分析。

(二)回归分析

本文将对全体样本数据进行回归,以分析变量之间的具体关系,并验证理论部分提出假设的正确性。由于年薪变量和职务消费变量的绝对值太大,直接使用原始数据会使结果出现较大偏离,因此将年薪变量和职务消费变量转化为对数形式表示。得到的统计量F=39.927,远远大于1,相伴概率值P

表3为模型回归结果,高管年薪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系数值为0.293,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0.005水平上显著),支持了原假设1,即公司绩效与上市公司薪酬最高前三名高管年度薪酬总额存在正相关关系。职务消费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系数值为0.092,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0.005水平上显著),支持了原假设2,即公司绩效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职务消费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高管持股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系数值为0.015,但是却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实验结果与前文相关性的结果一样,证实了作者猜想,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零持股”现象过于严重,导致无法收集到足够的样本数据来验证假设3,说明公司绩效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持股规模存在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控制变量里面,公司规模变量系数符号为正,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规模对高管薪酬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影响并不显著,时间和行业变量里面也只有个别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也说明控制变量对于实验结果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针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的相关和回归分析,表明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之间有较强的相关性,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实施薪酬激励机制,形成了薪酬-绩效契约关系。其中,年薪制激励是主要部分,实证结果验证了高管年薪与同年的公司绩效之间基本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年薪制对于公司业绩提高有着积极的影响。

通过对总体的样本进行相关和回归分析,发现高管持股比例少、“零持股”现象严重,总体持股比例低,直接导致总体上高管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的实证结果,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样本分析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职务消费水平总体较高,与公司业绩呈显著正相关。但职务消费有利有弊,上市公司不能过分依靠职务消费来提高公司业绩,而应更注重高管薪酬的其他方面,以防止权力过分放宽导致现象。

参考文献:

1.陈冬华,梁上坤.在职消费、股权制衡及其经济后果―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1)

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3

关键词:经济法诉讼制度 可诉性 缺陷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008-01

一、经济法的可诉性

从法的可诉性的概念可以得出,经济法可诉性是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济纠纷的属性。这种属性本身不存在缺陷与完美之分,只是其实现的诉讼机制具有缺陷和完善之别。因此,可以说经济法可诉性的缺陷就是其实现的诉讼机制存在缺陷。

二、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模式

为弥补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的缺陷,经济法学者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大民事诉讼说

这种观点主张应将国家及其政府在履行各种经济管理职能时发生的纠纷通过民事诉讼予以救济。也就是说经济法的诉讼纠纷应该归于民事诉讼范畴。

(二)独立经济诉讼说

这种观点主张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因此需要独立的诉讼制度。另外,实践中新产生的法律责任形式也超出了现行三大程序法的调整范围,因而有必要建立独立的经济诉讼制度。

(三)经济公益诉讼说

由于经济法的诉讼目的通常具有公益性,为了方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或社会组织人能以原告的名义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提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很大一部分学者提出建立经济公益诉讼。

(四)特别诉讼程序说

有学者认为由于少数经济纠纷尚无法利用既有的诉讼制度解决,因此应创设若干特别诉讼程序予以解决。特别诉讼制度可以在诉讼当事人范围、若干诉讼程序、审判组织等方面做出不同于既有诉讼制度的规定。

以上几种观点有其合理的地方,但也有明显的不足。笔者认为,我国经济法可诉性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对完善我国的经济法诉讼制度进行思考,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实体规范和诉讼程序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三、经济法诉讼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并没有建立独立的经济诉讼制度,对于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我国是在三大诉讼法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但纵观三大诉讼法对于经济诉讼的相关规定,其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

(一)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无能为力

我国行政诉讼受理的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将抽象行政行为拒之门外,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中的很多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因此行政诉讼也就不能担当起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因行政行为所带来的纠纷的重任。

(二)民事、刑事诉讼对公益诉讼无能为力

在民事、刑事诉讼制度中,一般来说提讼的主体都是具体明确的,而在市场经济中一些危害公共利益的经济行为很多时候侵害的是不特定主体的利益,而这种损失往往又不易精确计算,这样的诉讼应该由谁来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显然是无法解决的,但我国经济法也并没作出规定。

(三)经济法规中诉讼制度自身存在缺失

我国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定的十分详尽,但对权利的诉讼救济却很少作具体可行的明确规定。经济法规范由于缺乏可诉性的实现途径,以至于法的效果未能实现,并不能实现立法者的初衷。

四、经济法诉讼制度的完善思考

为了使经济法更具有操作性、时效性,需要明确经济法责任的适用,赋予主体经济诉权,规定权利救济、特别是司法救济途径。

(一)明确规定经济诉权

经济法诉讼制度中应该赋予广泛主体以经济诉权。将享有经济诉权的主体扩大至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包括社会公众、消费者团体、行业协会、现实的潜在竞争者及有相关职责的机关。调动社会公众的公益法律意识,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全面的权利救济。

(二)明确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是专指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持有的责任范畴,它具有公、私法责任的特点。在对违法经济法的行为追究责任时不能只追究其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还应该追究相关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只有明确经济法律责任才能有效的制裁经济违法行为、解决经济冲突,节省诉讼资源,体现经济诉讼的诉讼经济。

(三)创设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由于传统的三大诉讼对一些特殊的经济诉讼纠纷无能为力,我国有必要创设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创设经济公益诉讼可以说是对传统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经济公益诉讼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很关键的作用,因此立法有必要对提起公益诉讼有一定的激励机制。

(四)创立经济派生诉讼制度

除了建立经济公益诉讼之外,还应该建立经济派生诉讼,即在团体利益遭受侵害、而团体怠于行动时,允许团体成员代表团体提讼。

(五)完善现有经济诉讼程序

作为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应该利用好传统的三大诉讼资源,同时还应该尽力完善经济诉讼制度。

首先,应该对经济诉讼当事人的范围、诉讼对象的规定、诉讼目的、诉讼费用的承担以及举证责任的分担等方面作出不同于既有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

其次,明确规定相关的诉讼程序,在有关经济法规中明确规定有关诉讼程序,确立特别的诉讼程序或者对既有的诉讼法规定进行补充或变通;另外在必要时可以制定一些单行的经济诉讼程序法。

再次,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诉讼法庭。考虑到经济诉讼案件在内容上和某些诉讼程序上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内部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专门法庭如反垄断法庭等审理相关的经济诉讼案件。

参考文献:

[1]刘沫茹,安龙.《论我国经济法可诉性及其制度构建》,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5月.

[2]雷兴虎,张明华.《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6月.

[3]史际春,孙虹.《论“大民事”》,夏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4

 

在现阶段,经济法的实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就从中国经济法的作用和中国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索,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中国的经济法在中国历史上已有数十年的历史,我国经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比如食品安全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不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取得了利益,但是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应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实施相应的措施,改善社会上存在的不合法经济行为,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1 中国经济法的作用

 

(一)维护经济秩序

 

在社会的发展中,需要法律进行约束,确保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中国经济法就具有此种作用,能够对一切经济活动有所限制,并且对经济违法的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以说,中国经济法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在中国的发展中发挥着功能[1]。

 

(二)打击经济违法行为

 

现阶段,有很多人会因为经济利益而做出违反经济法的行为,这不仅会危害到国家的利益,也给自己带来危机。中国经济法的存在能够很大程度的打击经济违法行为,让其处在正常的秩序之中,中国经济法中明确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过这些,能够将经济违法行为彻底打击,让人们能够在和谐发展的经济环境中继续下去。

 

(三)指导经济发展

 

中国经济法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体现在:活动的参与者必须在中国经济法的规定下开展活动。在市场经济中,时刻都需要政府的经济调节,在调节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就将自身具备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了出来,既不让其自由发展,又不让它被完全掌控,这种调控的力度很大程度的解决了经济发展中的问题[2]。

 

2 中国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违法率高、查处率低

 

在中国经济法实施的过程中,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执法资源不全面,经济法没有得到完整实施,法律的威慑力不足,从而导致了违法率高、查处率低。

 

(二)经济法不完善

 

在经济法的完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我国为了促进当前经济的发展,已经调整了相应的经济制度,并且对经济法中的相关条例进行整改,但其仍然没有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

 

(三)执法不严格

 

中国经济法在实施各项经济活动中,并没有将其作用发挥出来,也就是经济法的执法并不严格,相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对经济违法行为中涉及的人或事情给予处分,很大程度的影响了经济环境的发展,使得各项经济活动不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执法人员素质低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开展中,经常会出现经济执法人员因为利益而任意活动者进行经济违法行为,这种现象导致经济纠纷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见,经济执法人员在经济法的实施中也具有着一定的作用[3]。

 

(五)经济监督不到位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经济法的监督就会陷入混乱的状态。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中国经济法的监督工作并没有顺利实施,而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从而导致监督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因此,需要正确处理经济监督的问题,以此来保证社会的经济能够得到发展。

 

3 解决中国经济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策略

 

(一)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首先,提高抽查率,让企业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威胁,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中让人们感受到法律是具有威慑力的,比如,药品这一行业,相关的执法人员应该加强对药品的抽查率,这样才能够发现更多的劣质药品,同时,也能够对生产劣质药品的厂家进行控制。

 

(二)完善经济法

 

中国经济法是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模板,需要遵循的规则,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上升的趋势,为了更好的做好国家经济发展的法律支撑,应该完善经济法,针对国家的经济形式,对其做出适当的调整,在经济形式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将经济法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加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的时效性[4]。

 

(三)加强监督

 

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对保证其能够有秩序、合理地运行下去,在当下经济活动的监督中,应该增加经济监督法的时效性,将其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不能够忽视经济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经济的监督工作。可以说,经济监督工作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督部门应该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让我国的经济法能够在完善的监督环境中顺利实施下去。

 

(四)严格执法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活动者为实现自身的利益,不惜违背经济法的原则,对于这一现象,我国应该高度重视,相关的执法部门应该在确定其做出了违法经济行为之后,对其严肃处理,严格按照中国经济法的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在平常的经济活动中,增强经济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愿每一个人都能够严格守法,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行为。

 

(五)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关于经济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为此,经济执法人员的工作就变得尤为重要,需要综合素质全面的执法人员,以此来保证经济纠纷案件能够在合理、合法下处理好。所以,应该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让执法人员多参加学习教育的活动,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以期在执法行为中取得良好的效果[5]。

 

(六)运用信用信息的力量促进市场主体自律

 

为了法律的实施,应该开展各种执法活动,加强对经济法的宣传,还可以通过市场中现有信息的力量完善信用制度,将法律的威慑力发挥出来,虽然我国企业在信用信息上使用的很少,但是还需要通过信用制度将经济法的震慑力发挥出去,目前,使用信用信息最多的就是银行,但是银行在促进市场主体自律方面并没有太大的作用,所以,完成这一任务还是需要政府来进行,对市场中的公共资源通过不同的信用信息手段进行介入,不仅能够对合理分配资源有促进作用,同时还能够使信用制度的力量得到发挥。

 

4 结束语

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5

1.1明确佣金和回扣比例

为了避免大型运动会市场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执,赞助商会携赞助合同维权和打官司,以此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大型运动会市场开发中,要引起赛事筹委会的重视,明确佣金和回扣的比例,明确统一的筹资机构和权利响应,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将体育经纪人、广告商等引入其中,使之能够真正介入到利益的分配和运动会的运作过程,以消除因利益而导致的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经验表明,在一些大型运动会中,筹资策划方案的确定要对广告专利经营与社会捐赠活动中的中介、提成比例等进行明确规定。比如,提成或者回扣比例要依据到账后金额的比例确定,以物资与服务形式支付的赞助、中介费等要依据市场价折价;而对纯政府组织和无中介机构参与的赞助,不应提取中介费用,避免以此削弱其公信力。

1.2严格实行同步审计

主办或者协办大型运动会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期间,不但涉及人力资源的配置、物力资源的分配,还要对资金(财力资源)进行统筹和监管,以免资金使用不到位,投入和产出之间不相匹配。比如,以往的经验表明,一些“全运会”上就曾出现过千万级别的赞助款去向不明和无法收回,使运动会的举办捉襟见肘,也给地方政府和体育相关部门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为了有效避免此类违法现象,使资金的使用得到有效保证,有必要对其进行同步审计,无论是筹集的资金数量还是使用情况,都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同步跟踪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为此,可以在筹资过程中成立专门的审计组织,专门负责财务监管和同步跟踪审计,以使业务和账目更加清楚。

1.3明确统一的筹资机构及其权利

在对大型运动会进行市场开发时,需要明确统一的筹资机构,并对其经营权利进行全面界定,对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侵权行为加以严厉处罚,以使其权利得到必要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筹资机构和经营权只有得到了明确的条文规定,对侵权的处罚才能得到约束和限制,筹资工作才会因此而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大型运动会的筹委会即便授权制定公司为筹资公司,可是当授予公司的经营权模糊、存在经营漏洞时,就会导致公司在签署活动时对关键协议不予承认,这些极易引起赞助商、商和筹资机构之间的矛盾,对运动会的正常推进形成无形阻力。

2基于市场开发的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特点、层次和内容

2.1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特点

在市场开发领域中,大型运动会由于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其财务状况备受关注。为了有效规避财务漏洞,一些大型运动会的举办通常要组建“组委会”。但是,由于人员编制复杂,志愿者的参与力度较大,参与人员的规模可想而知。因此,对大型运动会进行财务审计通常要持续较长时间(赛事组委会从成立到撤销通常要持续数年时间)。在这一时期,不单是资金使用要体现明显的时间跨度,还要对其辐射面予以必要关注;此外,这类运动会所需的资金项目繁多,结构复杂。单就资金支出一项,就分为食宿费、交通费、裁判员酬金、资产购置费、场地租赁、运营费等五花八门。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就需要厘清思路,以较强的责任感尽快熟悉运动会组织程序,强化调查取证,以保证财务审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2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层次

为了理顺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流程,提升财务审计绩效,需要注重审计的层次性。为此,需要以测试赛审计为出发点,对赛事环节与相关规程加以熟悉,使审计人员就能够更加熟悉赛事的关键环节与流程,这为确立正式赛事的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是大有裨益的。在后奥运时代,大型运动会的市场开发工作千头万绪,情况复杂,只有采取分层次、抓重点的审计方法,才能对签订的赞助合同进行梳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加以细致核对,才能突出运动会的审计重点,精心实施决算审计。

2.3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内容

(1)全程跟踪与重点监督相结合。

对大型运动会来说,跟踪审计指的是围绕运动会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除了要积极发挥跟踪审计的预防功能外,还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处理的时效性,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此外,在全程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即以跟踪审计为基础,进行重点监督,针对运动会市场开发与财务管理等环节,对其中的资金使用和分配工作进行监督审计,以规范相关机构的商务活动,全面促进和认真执行审计办法与规章制度的执行,使市场开发和后续的维权工作能够在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此外,还要做好财务管理环节的监督审计,对预算总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控制资金的走向,防止超范围、超标准列支。

(2)适时披露与督促整改相结合。

对大型运动会来说,审计工作的最终指向是“人”,只有做好了对人的监督和管理,才能保证运动会用较少的投入换取较多的产出。为此,需要适时披露和督促整改,无论是董事、经理还是其他员工,在执行职务时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都要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代价;而当董事、经理的行为侵害了运动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除了在制度层面上要求当事人主动予以纠正外,还要在必要时候提议召开更高级别会议,对“资金黑洞”进行彻查,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赞助款项得到合理开支。

(3)内部审计与外部调查相结合。

当前,大型运动会的财务审计多以内部跟踪审计为主。其具体做法是将审计嵌入组委会,以此构成组委会的一个内设部门。具体做法是借助事前介入和全程跟踪的审计模式,向运动会的组委会报告审计情况。该审计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随时发现与纠正问题,但是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审计报告要向组委会直接报告,这对体现公正性与组委会的权威性是有消极影响的。为此,应该考虑借助内部审计和外部调查相结合的审计模式,运动会组委会在组建时就要在其内部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对组委会的日常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内部审计人员要加强整改力度,及时吸引外部审计力量介入,以提高审计报告的权威性、透明性与公正性。

3后奥运时代大型运动会财务审计的创新模式

在后奥运时代,大型运动会的财务审计工作越来越复杂,其关注的重点也从单纯的资金数量审计向多元化的审计模式转移,无论是对代表团收取的费用还是专项费用的使用问题,都要看其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收费和挤占挪用。只有做到了运动会支出符合预算标准,能对超支、结余等情况进行分析和公开,才能完成对全部资金收支情况的全面审计,运动会各项资金的收支工作才能走进尾声。为此,本文认为,为了更好的促进大型运动会的顺利开展,需要创新财务审计模式,通过全程跟踪,突出审计重点,在联网审计中加强预警防范,通过整体统筹保证质量,唯有如此,才能在联动协作中形成合力。

3.1联网审计,预警防范

后奥运时代的大型运动会融入了越来越多的信息技术,为了提升审计效果,需要借助财务核算信息系统,对每笔运动会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加以实时监控,以便掌握资金的走向,发现可疑之处,便于及时深入追踪,这对提升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与监督的力度有明显帮助;此外,要尽量避免现场审计给运动会(或者组委会)造成的不便。因此,要客观上促进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廉政意识。尤其在当前时期,国家对经济领域、体育领域的反腐动作越来越明显,审计人员只有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才能在向有关单位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后,全面促进大型运动会的开展与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3.2联动协作,形成合力

对后奥运时代的大型运动会项目来说,要从立项开始,通过全程跟踪审计和招标采购、合同签署等方面的监管,使合同的履行、资金的支付和资产的验收都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外,还应重点关注运动会相关项目的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进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等要求,通过规范政府采购保证合同签署更加规范及时、资金支付手续更加完备。当然,为了实现这一点,还需要审计人员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流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更为重要的是,审计部门和运动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强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与廉政意识,通过“联合会审”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3全程跟踪,突出重点

在市场开发的大前提下,后奥运时代的大型运动会的财务审计要始终将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全面落实和整改,并将其看作是促进审计保障服务运动会的终极目标。为此,需要在审计过程中,构建报告落实制度,以此巩固审计成果,最大限度地实现运动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如,大型运动会的采购工作要在报财政部门审批之前,通过审计部门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以此对非公开招标采购的物品进行严格审计;同时,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以此促进招标文件的合法化、规范化和完整化,真正体现审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降低合同履约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经济纠纷。

3.4整体统筹,保证质量

经济纠纷时效性范文6

程决算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决算;审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而决算又是造价管理的关键,工程决算是最大限度的提供企业的利润。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竞争力比较大,如果一个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效益,在大环境越来越难的情况下,必须在工程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做好工程的决算工作。1 工程决算审定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少工程决算审定的准据法

工程决算审定既然是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一个关键监控点,实践中理应有其相应的准据法。但由于目前相关法规还未健全,造成工程决算审定工作中无法可依,给解决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造成了困难。这不仅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不利,也给整顿建筑市场、加强企业管理和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

1.2 乙方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

有些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前,不能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或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不及时、不全面,影响了工程决算审定的时效性。不能不说,也是造成甲方拖欠工程款的一个原因。

1.3 甲方奉行“拖而不审”和“审而不定”策略

目前建设单位普遍存在资金到位差的问题。甲方为避免给施工企业提出法律诉讼或工程索赔提供事实依据,在工程决算审定上采取“拖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策略,以达到拖延工程决算审定时限和拖欠工程款之目的。据调查,在拖延工程决算审定上,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有些建设单位本来具有工程款支付能力,但为了自身利益,久拖不审,造成决算审查时限无限延长,同时也损害了承包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1.4 沿未走出“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由于建行不再代行财政职能,因此不少地方改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定。这些中介机构是有偿审定,并常以审减工程决算额作为计取费用的依据,从而走进了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

此外还要指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单位类型不一,有的是营建分离体制,有的是营建合一体制。前者多表现为事业法人单位,后者多表现为企业法人单位。营建分离体制下的建设单位,只负责基建项目建好后的营运和管理,况且,实际上这类项目往往是由国家出资建。因此,有些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相互拉“关系”使工程决算审定本该审减的却审减不到位,使国家蒙受了损失,而部分人员却从中捞到好处。这说明在工程决算审定上反不正当审定措施不力,执法不严。为此,我们应倡导建立客观公正的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审核体系,努力做到实事求是地审定工程决算,发现多算工程决算的应据审结果予以合理核减;对于低算漏列的部分,也应当如实地予以增加;对于工程决算报审额正确的应予核实维持报审额。以真正走出工程决算审定就是审减的误区,维护相关权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方法

如何规范工程决算审定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方式、制定有着工程决算审定的管理办法和框架文件已成为急需弥补的课题。

2.1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原则

工程决算审定解决原则至少包括:①工程决算审定机构确指化原则;②缩短工程决算审定周期原则;③工程决算审定的逻辑顺序与法定控制相统一原则;④维护工程决算审定中相关权益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2.2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选择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模式有两种基本选择:①单项形式,即对工程决算审定单独制定专项准据法;②由现行法律对工程决算审定加以规范。可考虑完善现行有关法规,对工程结(决)算时限及审查机构作出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使工程决算审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完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例,增加工程决算审定方面的条款。

2.3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

工程决算审定的解决结构通常包括宪法性规范、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和地方性规范三个层次。结合工程决算审定结构的实际,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较为适宜。为了增加工程决算审定的权威性,最好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当然,作为临时过渡,也可考虑本地先自行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待时机成熟再选择中央专项单行性规范结构。

2.4 程序规则

工程决算审定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进行的,从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到审定落实,其间历经着不同程序阶段。因此,在工程决算审定上应制订程序规则。其内容包括:①专管部门;②确定程序环节范围;③规定编制、报送、审定程序等。

2.5 实体规范

工程决算审定实体规范,至少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①审定主体。如前所述,建行转变为商业银行后不再代行财政职能,有关工程决算审定、仲裁权需要有一法定机构来行使。这点应在实体规范中加以明确,使工程决算审定主体得以确指。②审定时限。针对目前工程款拖欠的实际情况,在实体规范中,应对工程决算审定时限明确约定下来,以利于工程决算审定时序的阶段性管理,便于工程决算审定有条不紊地进行。③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应在实体规范中增加反不正当编报审条款,以防止或处理工程决算编制、报送、审定中的不正当行为。④争议解决。主要规范工程决算审定中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

2.6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能力和素质。工程预决算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竣工结算审核需注意的事项很多,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敏锐的头脑,还要求审计人员开动脑筋,把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精干的业务技能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随时随地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只有不断充实自我,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才能应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不同类型、复杂多变的问题。

3.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决算审定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专业审定人员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总结和提高。

参考文献:

[1]社利同等.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