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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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范文1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途径;措施

(一)会计信息化的概述

网络会计核算是以基于产业链上的“会计组织”来代替原来的会计主体,以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缩短会计分期.网络经济下的会计目标更倾向于决策有用,会计职能朝着管理现代化和实时控制的方向发展.会计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与报 告等手段,解决受托责任和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一个系统。以计算机、互联网等为标志的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对经济活动的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在会计领域 的应用也日新月异。会计信息化是以计算机为主的信息处理技术和信息传播技 术应用到会计实务中的简称,实现记账、 算账、报账、查账并替代部分需由人脑 完成的对会计信息(数据)的统计、分 析、判断(统称用账)乃至提供决策的 自动化过程。会计信息化就是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信息资源,全面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为主的信息技术对其进行获取、加工、传输、应用等处理,为企业经营管理、控制决策和经济运行提供充足、实时、全方位的信息。会计信息化是信息社会的产物,是未来会计的发展方向。会计信息化不仅仅是将计算机、网络、通信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会计学科。与传统的会计工作相融合,在业务核算、财务处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它还包含有更深的内容,如会计基本理论信息化、会计实务信息化、会计教育的信息化、会计管理信息化等。会计信息化是会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是信息社会对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提出的一个新要求,是企业会计顺应信息化浪潮所做出的必要举措。它是网络环境下企业领导者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解决会计电算化存在的“孤岛”现象,提高会计管理决策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建立适应信息化发展的企业内部控制和审计,在宏观管理层面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信息化和对会计信息的管理。我国20年来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虽然信息系统的功能不断增强,应用也越来越普及,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目前已程度不同地实现了会计信息化,应用了核算型会计软件,但从总体来看,中国会计信息化还处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企业期望信息技术智能化,并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提倡会计信息化要求把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置身于企业管理和社会 信息化的大背景,建立会计与企业和社会的有机联系。信息化的会计系统是与 其他管理系统和外部系统的有效联合, 是一种更开放、更智能化、能随时感知信息的变化、实时处理,便于进行交流方式活动的信息系统。

(二)网络环境下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的途径

在我国会计信息化发展较为缓慢,会计信息化发展缓慢主要是由于一些问题的影响,若要解决会计信息化水平,就需要我们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会计信息化的认识水平不足。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以及会计人员都认为实现会计信息化的目的只是为了让会计人员从复杂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只是为了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信息输出的速度,而没有认识到会计信息化建设是企业信息化建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有的企业只满足于眼前的现状,认为不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企业也能搞好;甚至有的企业发展了,但是管理水平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管理手段和措施没有多大的变化;还有些领导甚至认为,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就够了,没必要再实现会计信息化,所以对企业的会计信息化不够重视。殊不知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对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2、会计信息化理论滞后。会计信息化理论来源于会计信息化实践。只有将会计信息化的理论益的基本问题研究透彻,会计信息化才会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会计工作,才能使会计工作在实现信息化后更加规范、效率更高,安全性更强,才能更好地为管理决策服务,以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效益原则。3、会计信息化人才匮乏。会计信息化是现代会计和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需要精通信息技术与会计专业知识的人才来推动,因此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会计信息化方面的人才总体素质仍然不高。目前,中国许多单位、部门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比较精通,但是对计算机知识了解极其有限,无法将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有机结合起来。4、数据安全问题突出,系统软件不够先进。在信息系统条件下,会计信息所面临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电子符号代替了会计数据,磁质介质代替了纸介质,财务数据流动中的签字盖章等传统确认手段不复存在,信息的安全受到了严重挑战。另外,如果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的权限划分不当,内部控制不严,也容易造成信息滥用和泄密。当前,大部分的会计信息系统当将重点放在了完善会计功能和适应财务制度上,忽视了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系统一旦瘫痪,或受病毒侵袭,会造成巨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网络环境下会计统计核算

提高会计统计核算的建设,就要从根本问题来解决,主要作用:1、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不再是独立的、封闭的,它与企业内部生产系统、管理系统以及企业内外部信息资源等其他信息子系统相整合,构成企业营运管理的”数字神经系统”,使生产系统、管理系统形成内联网。企业的内联网通过公共接口,与外部有关系统(如客户、供应商、银行、证监会等)相联接,建立外联网。这样,会计信息系统就在一个整合的环境下,与企业内外部系统实现了信息同步交流和信息共享, 提高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2、网络环境下,企业的管理将变成以知识和信息为核心的管理,这就要求企业信息高度集成,会计信息资源高度共享,而网络技术的发展正为这种信息集成提供可能。因为在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系统采用在线管理和集中管理模式。为了适应这一要求,由过去的会计人员都是独立的封闭的工作单元,改变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有关人员都在一个开放的网络上进行工作。3、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立法,加大对计算机犯罪的惩处力度,从法律层面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企业必须克服“重建设轻安全、重技术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思想,逐步建立以“检查与管理、保密与防护、检测与防治、测评与服务”为基本架构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系统,通过管理和技术两种手段,使会计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体可以包括建立严格的系统加密措施、建立严格的数据存贮措施、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等。4、将强软件系统的管理。当今的会计软件的处理流程基本上还是模拟手工会计的处理流程而设计的。实现会计信息化后,会计不再是孤立的系统,而与一个实时处理、高度自动化的系统,它与其他业务系统和外界连接,可以直接从其他系统读取数据,并进行一系列的加工、处理、存储和传输。会计报告也可以采用电子联报方式进行实时报告,用户可以随时获取有用的会计信息进行决策,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结束语:

网络环境下会计统计核算通过网络,金融事务、会计往来将越来越频繁,单位内部的财务活动和跟单位外部的财务活动高效化、实时化,并对单位的经济运作、财务往来、会计核算等作全面、及时的监控,实现财务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申香华.信息技术与会计价值超越[J].会计研究,2010,(6).

[2]何日胜.中国会计信息化问题初探[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9,(4).

[3]庄明来.当前会计信息化面临的几个问题[J].会计师,2010,

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范文2

1、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依据,就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按照建筑工程结算的性质不同,就可以将建筑工程结算分为两种:计量依据,费率、价格依据;而按照性质来源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合同中确定的依据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逐步商议的依据。这种建筑工程结算依据存在不确定性主要的原因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比较明确的合同双方结算依据,即使有的合同有,但也是比较的含糊,模棱两可,存在不合理性,以及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建筑工程结算的商榷依据也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引发合同双方产生经济纠纷。

2、建筑工程结算的期限和审核效力难以确定

建筑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人进行劳动支付的前提,对工程计量以及建筑工程支付的期限不同,签订合同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不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建筑工程款的支付形式进行比较明确的约定,无论是采用分期支付的形式,建筑工程完工以后一次性支付的形式,还是设定一个结算的期限的形式等等都没有,这样就使得签订合同的双方出现经济纠纷时,因为这些原因而没有设定时间权限,在进行建筑工程款不能够按实结算,就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形式,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工程款的结算变得遥遥无期。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效力比较的难,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走上法律程序,这样就会使得要进行对方的审核,重复的操作就会拖延时间,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以工程没有完工为由而拖欠工资。

3、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缺乏合适的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出现建筑工程结算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解决这些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的机制却比较的单一,不能够采用多种形式来解决经济纠纷问题,一般解决合同经济纠纷都是采用诉讼的形式。然而诉讼作为建筑工程结算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方式,却缺乏灵活、便捷,不能够及时的解决出现的建筑工程合同经济纠纷,从而降低了解决经济纠纷的效率和公正影响力。在一次的案件中,经过了多次工程结算审理和坚定,最终才解决这一经济纠纷,这样的过程和程序既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建筑工程结算难的原因

1、建筑工程管理存在无序和混乱,制约着建筑工程结算

目前,由于在现阶段下的经济体制,我国对合同的管理存在极其不规范的现象,现在的经济体制存在一定的制约性,并且管理手段落后不能够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结算的管理。建筑工程合同存在的不完全性就要求对合同进行规划的管理,而建筑工程造价的不确定性则要求对合同实施的工程加强管理。现在,存在很大的问题是在于技术与经济的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形成统一,施工人员既不能够对经济有所了解,又不能够有一定的合同管理意识。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一般的管理人员都只是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而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同时监管的体制也不能够达到要求,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2、建筑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决定了工程款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约,其与一般性的购物合同有所差别。这种不完全性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决定的,建筑工程本身就存在比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够对每一个细节都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改善措施和解决方案有明确的规定,更不能够对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做好实现的补偿和安排。为了能够将改善建筑工程合同这种不完全性,签订合同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应该考虑到再协商,再修正,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以此来弥补建筑工程合同中这一缺陷。建筑工程合同款的最初造价和追加款存在不确定性,在进行具体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随时的变动,不断地进行调整。

三、建筑工程结算难的治理措施

1、提高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质量

有效地提高解决工程合同纠纷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以往的案例表明,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筑工程结算的纠纷,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诉讼存在其自身的缺陷,解决工程缓慢,程序复杂,现在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来改进我国现在的解决建筑工程结算合同经济纠纷机制。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运用这种解决方式,就不需要做那些复杂麻烦的法律程序,而是通过谈判、协调、调解等等形式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时,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并且简单、便捷,在国际工程纠纷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2、提高合同的签约质量

提高合同的质量关键在于能够在签订之前做好防御工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采用什么样的结算方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采用计量与支付,还是建筑工程费用需要变更以及需要进行索赔的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该对合同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义务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提高合同质量主要的是提高合同双方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采用不同方式来进行签订合同的双方,采用招标工程的,应该将招标文件尽快的转换为正式的合同,并且加强对合同的审查;对进行工作的,应该找好合格的人,并且不断地提供人的服务。

四、总结

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范文3

关键词:合同;纠纷;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

2.1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必须分清责任,特别是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之后,更要明确责任。

2.2 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甲、

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

见纠纷。

2.3 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

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内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或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补偿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包人由于资金筹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包括计价方法、工程量和材料价款大幅上涨引起纠纷等。

2.4 分包引起的纠纷

某些合同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承包商则利用合同漏洞,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也是近年来施工企业遇到较多的法律纠纷,承包人将部分工序分包给第三人承担,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术、施工能力不足等,质量、工期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就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工程价款纠纷,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纠纷。

2.5 延期付款利息纠纷

尽管有明文规定业主拖欠工程款应付延期利息,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特别是延期利息数额巨大之时,双方纠纷就更容易产生。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完毕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迟迟不报送决算文件,或报送决算文件不齐全,或所报决算文件双方争议过大,导致决算工作无法进行,进而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特别是争议过大时,究竟是谁过错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争议所在。

2.6 违约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的违约主要表现有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发包方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等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而发包人往往对有关款项不予认定,从而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3 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1)订立合同时草率,不规范,内容不完备。

合同约定的条款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往往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根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缺陷、漏洞。

(2)甲、乙双方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给第三方,甚至无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引起纠纷。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条件和霸王条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无效,因怕失去承揽工程机会,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当合同价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负、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证时自然就形成了纠纷。

(3)施工过程管理不善。

一是开工准备不充分,“三通一平”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二是设计变更普遍,随便增加面积、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签证混乱。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

(4)引起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本身有缺陷、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提供的原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方案不合理,组织措施不力等。三是因为招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都会提出很高的质量等级。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五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因分包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质量纠纷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场地、资金、设计技术资料等,包括未能与地方政府就征地、拆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停建、缓建,不仅工期推迟,还将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组织不力,劳力、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滞后。三是因招标时甲方不合理地压缩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响应工期要求,在远低于定额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为奇。

4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针对上述这些合同纠纷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纠纷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实、重证据原则,对有些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物量。有文字证据的,依照文字证据处理,缺少文字证据的,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双方到场,政策规定公开,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处置合同纠纷,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发展。

5 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前提,工程招标阶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慎密的招标文件是关键所在,首先工程造价要把握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既要保证承包人的合理利润,又不至于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其次是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再次是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订立合同应注意:①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详实,才能让合同执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会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②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与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资料移交等要约定完整。③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应具有公平性,合同条款应遵循对等原则,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纠纷。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现场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签订后,关键在于双方共同履行,出现一些与签定合同时的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在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难以执行。除此之外,①关于变更及签证,要明确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程序,各个环节各负其责分别把关,相互制约。及时督促完善项目施工中的所有原始记录,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及时办理现场签证。②业主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实施应安排合理的时间,准备工作要充分,按合同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 ,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③及时掌握市场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6 结语

综上所述,只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缔约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在纠纷发生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互谅,互让,争取恰当地处理合同纠纷,就能实现甲、乙双方的双赢。

参考文献

[1]蔡永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J].建筑经济,2006,(12):101-102.

[2]邹跃光.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法律,2008,(1):45-46.

[3]宋立群.浅谈市政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纠纷处理及预防[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6):63-64.

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范文4

关键词:会计证据 购销合同

一、会计证据在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特点

(一)会计证据的来源

会计证据来源于会计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这些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公司的财务部门,但是有时候也与公司的法律部门密不可分,比如合同纠纷中的经济合同就是很重要的会计资料,而它却来源于法律部门。

(二)会计证据的证明对象

解决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往往就是要明确合同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的民事责任以及利益关系,而会计证据的证明对象就是合同案件中各方具体的利益关系以及其数量和金额。

(三)会计证据的证明方法

会计证据在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证明方法主要有两种,轨迹追踪法和痕迹证明法。前者是通过追踪资产或者经济利益的转换活动来获取会计证据,后者则是通^发现经济事项所留下的痕迹来收集相应的会计证据。

(四)会计证据的多元化

任何一个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仅仅收集一个会计证据是不够的,因为购销行为的发生往往需要通过多次财务事件的转换才能完成,那么为了证明购销行为的完整性,就需要收集多元化的会计证据。

二、收集会计证据的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

会计证据要能够反映某个经济事项的全过程,并且要根据不同的资金阶段来收集,然后再根据收集的各个阶段的会计资料来观察整个资金链活动,切忌截取部分会计证据对案件妄下定论。

(二)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作为会计的重要原则之一,同样也适用于会计证据的收集。与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同的是其主要用于避免对违法人员违法程度的高估而非用于避免对资产或者收益的抬高。某些案件中罪名的认定不是通过单一的会计证据就能判别的,而是要通过不同渠道的不同证据才能最终判定。

(三)独立性原则

参与会计证据收集的主体,应是与案件不相关的、独立的第三方,最佳的选择就是信用良好的、专业水平高超的法务会计人员,如高校中从事法务会计课程教学的老师。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收集会计证据的主体不能被案件中的主观因素所影响,应当保持公平公正以及客观的态度对案件审时度势。

三、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会计证据的证明对象

(一)证明合同的履行程度

根据购销合同中所述事项来收集证据以判断合同各方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义务。首先,证明事项是否属于经济事项或者财务资产关系;其次,证明该经济事项或者资金流通过程发生的原因是否与合同所述一致;最后,如果证明了某些经济事项和资产关系,还要用可靠的方式来证明其金额和数量。

(二)证明合同中所述行为人

在购销合同中行为人可以是购货方(需求方)、销货方(供给方)和中间方。我们可以通过会计证据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人,如开具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以及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等等。会计证据还可以证明财产物资进行交易的经办人,如交付货物并开具送货单的人员。当然光凭一些会计凭证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去收集其他的法律证据来判断行为人的真实性。

(三)证明经济事项过程

一方面,会计证据可以证明购销业务的完整过程,在销货方发货时会有发货单、运输单据,而在购货方收货时会有收货单、入库单,另外在付款时还有支票、托收承付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另一方面,会计证据能够证明资金进入购销业务的特定主体以及退出特定主体的过程。比如购货方在何时付款、销货方垫付的货款在何时收回等等。

(四)证明民事责任和利益关系

购销合同纠纷出现最多的情况就是合同某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其需要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首先,会计证据可以证明合同纠纷中侵权方应负担的民事责任。其次,还可以证明在购销合同中所销售或者购买的标的物的数量和金额。再次,如果合同一方有损失,那么会计证据可以证明该方损失额的大小。最后,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根据合同可以证明违约金的大小。

四、案件引入

根据上述对会计证据的初步了解,下面我们就对与第三方物流有关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

假设Z物流公司主要从事物流和商贸活动,与两家商贸公司L公司和S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商品购销合同,其约定如下:

在规定的一年期内,L公司将商品销售给Z物流公司,在商品到港之后其直接转手销售给S公司;交付方式为水路运输;当Z物流公司将商品销售给S公司时,S公司对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一方面,如果S公司延迟付款,那么L公司不对Z物流公司进行催款;另一方面,如果S公司拒绝付款,那么L公司则放弃要求Z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货款。

在合同签订后,L公司向Z物流公司出具了数份水路商品运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S公司向Z物流公司提供了收货证明。根据原始凭证的记载,三方确实发生了商品交易。

但实际上,三方并没有进行任何购销活动,S公司没有支付给Z物流公司货款,Z物流公司也没有把货款付给L公司。事后,Z物流公司发现,L公司和S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但S公司隐瞒了这个事实。Z物流公司以L公司和S公司双方恶意串通以及以欺诈的方式与其签订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讼。

五、购销合同纠纷争议

(一)购销合同纠纷权益争议

在本案件中,被告两家公司以合谋的手段欺骗了Z物流公司,使得Z物流公司丧失了整个购销交易的知情权。

(二)购销合同纠纷量化标准争议

在经济交易中,合同虽然规定Z物流公司在收到商品时立马转手给S公司,但在Z物流公司收到商品时还是拥有其所有权的,而实际上L公司根本没有销售任何商品,因此L公司应当就这些商品对Z物流公司进行一定的赔偿。

(三)购销合同纠纷量化方式争议

合同纠纷的赔偿方式有实物赔偿、货币赔偿以及实物与货币并用赔偿,赔偿方式同时应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Z物流公司因为虚有的交易而背负了债务,如果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货款付给L公司,那么这笔债务将成为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被告应赔偿其损失。虽然实际上没有发生损失,但这笔负债会影响Z物流公司的正常运转。另外由于合同签订期限长达一年,因此应该将损失额时间化处理。

(四)购销合同纠纷结果争议

对本案的Y果应进行惩罚性和补救性的处理。首先,虽然Z物流公司没有给付货款,但是对被告之间的恶意串通还是需要实施惩罚性的措施的。

另外由于L公司将货款进行了银行保理,而Z物流公司有可能因为没有给付货款而导致信用受损,声誉上的损失也应该由被告方对其进行补救。

六、会计证据在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一)获取购销合同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购销合同是合同纠纷中最重要的法律客体,也是会计证据中核心的会计资料之一。在购销合同中,规定了合同双方或者多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判断和处理违约行为。购销合同能够指导会计证据收集人员往哪一方向去找寻具体的证据。就本案而言,根据合同的内容,我们可以判断被告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对Z物流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构造虚假交易使得Z物流公司背负债务,从而侵犯了Z物流公司的利益,因此这两个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获取营业执照

在本案中,Z物流公司是因为另两个公司恶意串通而的,那么就要对这两个公司的关联关系进行详查,并收集有用的会计证据。而营业执照就是最重要的证据,通过这个会计证据,我们可以发现S公司的营业执照有伪造嫌疑,其实际法定代表人与L公司应为同一个人。

(三)对煤炭走向的追踪

是否有进行交易,还是构造了虚假交易,我们可以通过对商品的走向进行追踪。我们可以邀请审计人员对L公司和S公司的商品存货进行随机抽查盘点或监盘。那么这里的盘点清单就应该成为有利的第三方权属性会计证据之一。

(四)对原始凭证的审查

由于L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水路运输单以及S公司开具的收货单都为虚假单据,因此就需要独立第三方对这些单据进行审查,由第三方出具的审查报告是利益性的会计证据之一。另外,L公司在银行申请的保理业务而留下的单据也可以作为关键的会计证据。

参考文献:

[1]李楠.第三方物流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相关问题研究――以S物流公司的物流合同纠纷案件为例[J].物流技术,2014,19:36-39

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范文5

关键词:施工单位;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02

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笔者多年来从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也见证了自己单位和兄弟单位一些合同纠纷问题,使公司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至合同当事双方诉诸法律,对簿公堂,出现账户被封,项目无法正常运转,产生信誉危机的情况。故此,以一个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角度,就项目合同管理谈一些浅见拙识,供大家探讨与交流,共同促进与完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涵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定义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建设项目为对象,以实现项目合同目标为目的,对项目合同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的系统管理方法。项目合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经济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2.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包括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标准、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等;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设计文件;4.依法签订的合同文件;5.项目部与合同相对方之间的信函,通知,各类交底资料,质量、数量证明资料、合同谈判过程的记录等资料。

(二)施工单位合同的类型与基本特性

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要主有以下几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与专业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保险单位签订的保险合同;与加工单位签订的加工安装合同;与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征迁合同以及一些其他的合同协议关系。施工合同的基本特性如下:

1.合同要具有完备性。即形成合同的内容应该齐全,条款完整,不得有大的遗漏项。2.合同要具备准确性。合同应该用词准确,定义清楚。双方的责权界定清楚,不能有可供臆测推敲的词句,不能有含混不清,可左可右的表达。3.合同要具备理性化。一个有效的合同,应该是合作共益,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责权清晰并分配合理的。4.合同要具备标准性。标准化合同,可以减免合同制定与签约过程中的随意性,对合同的完备、准确、理性的要求更容易满足,能更大程度上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的履行。5.合同要具备灵活性。不同的合同,应具有不同的偏重。对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作业流程,不同的专业领域,就有不同的合同内容,不同的风险防范要求,不同的责权利分配方式。

二、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现状

施工单位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项新的管理职能,随着人们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了解的加深,近年来,施工单位普遍增大了合同管理力度,规范了合同范本,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推行合同管理标准化,明确了合同执行过程中人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制度。然而各个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差异,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不一,财务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参与与监督是否到位等因素,造成了各个项目的合同管理效果偏差很大。

(二)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由市场竞争来决定,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尚处于转型时期,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

2.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现今,大多数施工企业仍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4.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仍以手工操作为主,信息化程度低。例如,企业办公地点分散或下属单位距企业总部较远时,签订一份合同要从下属单位到企业总部进行审批,往往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办完合同手续。没有充分利用好计算机和网络资源,既增加了成本,也降低了工作效率。

5.合同执行不严。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

三、加强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具体改正建议及措施

(一)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合同法、严格执行单位合同管理文件。作为合同管理专职工作者,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法律条文,严格执行单位管理文件要求是一项基本素质。笔者在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参与对项目合同制定与签约的审查工作,发现有部分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因不懂合同法或不执行单位合同管理文件而导致无效合同产生或在合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必要的纠纷。它体现了我们在管理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约束性、符合性及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有漠视现象。

2.保证制定合同符合其基本特性。(1)要保证合同的基本特性符合,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2)根据不同的合同内容,对范本的工作细则进行充实和修改,使其尽量符合现有的工作实际。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3)对于不同的合同协议内容,要请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重点把关,进行修改订正。

3.严把合同签订关。无论是总承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在签订阶段都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要及时,决不可先干后签或只干不签,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甚至引起双方扯皮或发生经济纠纷;二是合同签订前,要执行会审制度,防止越权、无效等个人行为;三是注意预付款条款,一般小型分包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对于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否则,将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四是注意违约条款,对于合同双方违约的处理必须要明确;五是注意工程转包及再分包,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注明“再分包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合同重在执行,这是确保合同按时按质完成的关键。项目应对合同实行全程动态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跟踪执行,合同管理部门须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履约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台账,客观反映项目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工程形象进度、材料调拨、机械租赁、工程借款、变更索赔、结算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三是关注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不必要的扯皮现象;四是注意合同总结,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它是合同管理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5.落实合同从编制到合同终止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从合同意向行成到合同签订直至合同终止,全过程对合同管理,即合同的过程管理。合同执行过程,合同双方均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自己合同义务,财务要会同项目管理人员一道,随时关注合同的执行状况,对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调解与处理,随时保证合同履约完成。

(二)财务对合同管理的参与和督促重点

1.财务要督促合同管理部门执行合同法及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会签制、合同评审制、对不符合规范的合同严格要求整改,力求使签订的合同基本要素齐全。防止项目管理活动中,这些制度流于形式。2.充分利用支付款项这一职能,督促完善合同的编制、签订与相关履约工作。包括对合同清结算相关的计量收方、支付、清结算单的签认,使整个合同相关附件处于受控状态。3.督促进行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交底是使管理者了解合同,根据合同进行管理,督促对方履行合同的关键。工程施工项目容易对合同失控的关键,很多时候就是管理者对合同不熟悉,不会正确行使合同权益,没有充分意识合同风险造成的。所以财务工作者要督促合理制定与归口管理部门就逐级进行合同交底工作。4.财务对合同的审核工作。财务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对合同的审核,主要集中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方面,并审核合同签认是否有效,公章、签名等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财务要严格审查收方结算的计量资料、发票、支付手续上合同相对方签字人员是否合同法。5.财务对项目合同的登记、分类和保管。按财务制度要求,财务需保存项目原始合同一份,是支付款项的凭证和依据。根据这些年来项目经历的审计及项目完成后因后期变更、个别合同纠纷的对项目合同的复查需要,要求财务对合同进行更细致的分类、登记和装订保管。财务需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并依据签约日期和合同分类分别建档案,以便随时查找使用。6.财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因施工单位项目部是随项目成立而成立、项目完工而撤销的,项目完工后,技术部门的一些资料容易流失,但合同经济纠纷的法律时限并未到期。因此,财务部门需要求技术部门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些隐蔽工程收方资料、票据、谈判记录、有关对方违约的材料原件等均作为结算书的附件,在财务归档、保管。7.合同的风险评价报告。财务部门应要求合同部人员在当月计量时,综合或专项提供合同执行情况分析,风险评估。随时关注施工组织与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资金拨付、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形成专业的财务合同风险报告文件,及时送达项目负责人,供其决策与调度。

(三)合同的纠纷处置

中铁九局宇松工程质量事故,从合同管理角度看,简面言之,就是一起合同纠纷引起的牵连事故。所以对合同纠纷的处置,要充分予以重视。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4.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的足够的时间。6.在工作中,要随时做好应对合同纠纷的准备,注重收集相关资料证据。(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收付凭证,有关财务账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对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整理我方在合同履约与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内容。(7)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7.保持充分重视,应对灵活,减少损失,不卑不亢的原则。随着国际竞争环境的日益加剧和国内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是一个周期长,变动频繁,受外界环境影响大的过程,要保持动态的合同管理理念。许多无法预测的风险随时潜藏于管理的全过程中,需要我们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到高度精确、严密和精细。

参考文献:

[1]佘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范文6

一、我国农村纠纷的类型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的特点和生产中的一些特点,农村纠纷大多源于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方面。之外更多的农村纠纷如继承、赡养、抚养、扶养、计划生育、合同、侵权、相邻关系以及婚姻、土地征用补偿和村民安置、村务管理等纠纷,这些都是我国农村多样的纠纷形式。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土地纠纷

眼下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步扩大、流转速度加快、农民有关土地上的权利意识也产生了变化,涉及土地承包经营产生的纠纷越发多见,形式也呈多样性发展,有些甚至会引发群体性纠纷,增加了农村社会矛盾的复杂性,这些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邻里纠纷

社会的发展导致邻里纠纷的产生,在之前邻里间的沟通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现在邻里之间的交往频率的减少对原有的邻里关系受到强烈的冲击,邻里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这是农村纠纷中占很大比例的纠纷。

(三)婚姻家庭纠纷

家庭是社会的小单元,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涉及家庭的成立、家庭的结束、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家庭的纠纷是农村最常见也是最多发的纠纷类型。

(四)劳务(雇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

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中占有很大比重的人群,近年来,农民工因用工方面的问题不断凸显,涉及方方面面如劳动报酬的追索、社会保险权益、福利待遇等问题,日益成为热点问题。

(五)其他类型纠纷。

除上述类型外,涉农纠纷还包括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

二、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形式及缺陷

在我国现代农村社会,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存在并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基层政府以及法院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乡村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去。由此,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在农村纠纷所呈现的变化中导致了在现实中发生纠纷,人民采用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前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和解

和解所具有的优势有三方面,第一,和解与诉讼相比较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低,通过和解解决问题是最方便的。第二,和解的纠纷解决没有固定的规则,具有较强的灵活性。第三,和解的纠纷解决基础是在自愿的情形下,谈判的最终达成是在当事人双方利弊权衡后自愿做出的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后更容易被接受,对协议的执行具有积极作用。

和解所具有的缺陷主要也有三方面,第一,和解的范围是狭隘的,民众缺乏对和解的理念认识。第二,和解的运用形式单一化,没有与其他农村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对接。第三,和解还未形成系统的基层纠纷解决组织,缺乏协商解决的合理方式。

(二)调解

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中存在三种调解方式民间调节、政府调节和诉讼中的调解,调解靠依托权力机关,才能使纠纷得以解决。由法院解决的诉讼调解案件,也是依托法官的身份促进纠纷的解决。

(三)行政解决机制

我国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纠纷各种案件申诉的职责,农村纠纷的形式中多种多样涉及的部门众多有工商管理机关、公安派出所、乡司法所等多部门,大量案件的解决积累下有许多经验。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行政权力的不断压缩,行政机关对案件纠纷的处理逐渐减少。

(四)仲裁

仲裁是解决农村纠纷的重要方式,适合解决较为复杂的财产权益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承包合同纠纷等多种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村各行业中组成了一些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自治,仲裁对农村行业内的农业经济纠纷解能起到积极作用,但仲裁这种方式在农村还未普及,农村的一部分农民并不了解仲裁。因而在农村发生纠纷,选择仲裁方式解决问题的人很少,但随着不断地发展仲裁这种方式终究会成为主流的纠纷解决方式,被大多数人多认可。

(五)诉讼

诉讼作为公权力的介入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在当代农村社会中,较受人们的关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人们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信任。相信司法部门能够给客观、公正的解决。在现代农村社会中纠纷的解决形式多种多样,但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占纠纷解决的很大一部分比例。

三、纠纷调解机制的完善

在非诉中农村纠纷调解制度是典型代表,农村纠纷调解制度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实际出发,从制度从自身建设、具体的制度实施和政府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解决并不断地完善。调解过程中有三对重要的关系,一是农民和社会的关系,社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民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具有紧密的联系,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是农村纠纷的调解离不开监督,强有力的监督体制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纠纷的解决。三是提高农村调解干部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可以提高效率。

行政调解在纠纷的解决方面具有专业性、综合性、快捷性、权威性等特有的功能和优势。完善我国农村的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优势,是完善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一条道路。首先,要把具体的规范和立法进行统一,我国是制定法国家,构建农村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就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强立法的完善是第一步。其次,需要把法律效力明确化,提高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不断加强行政调解与诉讼的连接,这样可以更好的发挥我国农村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对纠纷的解决能力。

仲裁作为农村纠纷众多纠纷解决中的一种,自身具有简便灵活、快速经济、节省时间的优势,但在我国农村,仲裁这种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并不能发挥其优势,近乎处于有而不用的状态。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在宣传力度上、适用范围进行改革,只有让大多数人了解到仲裁的优势才能让仲裁这种制度真正的在农村大范围普及。